第一篇:上海浦东新区发言稿
《海派秧歌》特色课程简介
——202_ 年度全国社区学校特色课程申报 陆家嘴社区学校
一、《海派秧歌》课程推出的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人民追求的时尚,陆家嘴街道以全民健身为宗旨,以“文明育人,文化兴区”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挖掘文化资源,倡导特色文化。如何推出一些适应城市居民创编了《海派秧歌》课程。自202_年第一套《海派秧歌》创作以来,就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喜爱并得到迅速推广,到202_年,又推出了第四套《海派秧歌》“上海紫竹调”,《海派秧歌》课程成为陆家嘴街道社区文化教育中的一株奇葩。《海派秧歌》课程是面向陆家嘴社区居民开放的一门社区教育课程。它以一种新生的文化教育活动形式出现在社区居民生活中,在社区文化和体育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代表着当前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活动的新水平、新高度。《海派秧歌》是陆家嘴街道自行创新的、特别适合当前城市居民学习锻炼的体育舞蹈,具有健身、娱乐、表演三项功能。所推出的一、二、三、四套不仅得到了众多有关专家的认可,更是得到了广大居民,特别是舞蹈爱好者和健身爱好者们真诚的喜爱和积极地参与,从而以火热的场面广泛传播。
202_年8月8日,《海派秧歌》作为一种群众性节目,进京队伍共129人,代表上海市参加了奥运开幕式前的表演并获成功,得到导演和观众们的好评,这更加提高了《海派秧歌》知名度,增加了品牌效果;202_年《海派秧歌》作为中国社区文化教育的特色项目到欧洲进行了交流传播,得到了很 高的评价,所到之处大受欢迎。
二、课程目标
(一)、培养兴趣、提高参与率。通过课堂教学以及各类培训活动,让居民有兴趣学习海派秧歌,都能跳起来,提高学员参与学习的热情和自信心。
(二)、健强体魄,陶冶情操。让社区居民了解、感受其美妙的音乐,掌握多种舞蹈技巧,锻炼形体。
(三)、培养团队意识,树立整体形象。《海派秧歌》课程面向街道30个小区进行推广,每个小区的市民分校都有自己的《海派秧歌》团队,每个团队都有近30人,有这样一支载体队伍,能够成为各小区内迅速普及《海派秧歌》骨干力量。
(四)、推广普及、展示成果。采取了课堂教学与广场教学相结合的办法,发挥了大课堂的优势,街道通过30个小区的教学培训点,以及上海市50多个培训中心,通过各个层面推广、各种级别的展示、各项比赛活动等有效地检验到教学成果。
三、课程内容
(一)《海派秧歌》教材(光碟1-4套)
《海派秧歌》是一个体育舞蹈大体系,共有四套,第一套《茉莉花》、第二套《太湖春韵》第三套《紫竹聆风》、第四套《吴越弄弦》,每套都有规定套路,但又有各自不同风格,每套时间为60—70分钟。
(二)《海派秧歌》第一套至第四套课程教学大纲
1、第一套《海派秧歌·茉莉花》
课程共分成4大段,每一段分成14小节。教学光盘时间70分钟(54课时)
2、第二套《海派秧歌·太湖春韵》
课程共分7大段,28小节,教学光盘时间为75分钟(共54课时)
3、第三套《海派秧歌·紫竹聆风》
课程共分6大段,25小节,教学光盘时间为75分钟(共54课时)
4、第四套《海派秧歌·吴越弄弦》
课程共分5大段,53个动作。教学带时间为65分钟(共54课时)
四、课程实施
(一)、成立了《海派秧歌》专业委员会。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海派秧歌》课程的普及教学,从202_年开始就成立了《海派秧歌》专业委员会,组织了原创班子,从第一套到第四套的创作班子和人员都没有变,这就保持了课程开发的延续性,形成了统一的风格。
(二)、抓好骨干队伍建设。为满足《海派秧歌》课程教学的需要,我们主要有两支特色队伍从事教学培训工作。一是骨干示范队伍;二是骨干教学队伍。两支队伍有分工有合作,既可以出拿出精品节目,完成重大活动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大规模教学培训的需求,在多个场所同时开展教学培训活动,真正做以教学资源优化配置,为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服务。
1、两支队伍的功能作用。骨干示范队伍:以表演水平较高,舞台表演经验丰富,又相对年轻的舞蹈队员为主。担任的任务:以协助创作,参加重大活动的演出和比赛,及对外交流为主。为每一套课程培训的第一批学员,让他们参加创作参与研讨,这样只要创作出一套新的课程内容,就有一批能传播的老师,这些教师是普及推广中的主力军,他们有着熟练的技术,可以随时随地教学辅导居民学习。骨干教学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乐于为社区作奉献的,主要是年龄稍大的老队员为主。
2、主要承担的教学任务。一是以30个社区市民分校为基地,积极培训 努力推广,完成社区各居民区骨干的培训,及其表演队伍的辅导。完成各社区单位(学校、医院、部队、公司等)学习培训任务。
二是完成陆家嘴功能区所属各街道学员的培训,完成浦东新区,上海市各区县骨干的培训,全国培训班(各省市地区)。
三是受邀到外省市进行教学辅导。受邀派出或主动派出老师到各区县或到外省市进行教学辅导。如江西南昌,江苏南京,福建厦门,广东佛山、中山等多个省市和地区。
3、教学方法
《海派秧歌》教学工作要做到“特色”不退色,学样不走样。我们采取以下一些教学方法:
(1)示范公开课——指定舞蹈队中的尖子队员,即骨干教员中的骨干担任公开课的授课老师,让其他老师听课,汲取教学方式方法和经验。
(2)抽查公开课——教务主任带领教学骨干到其他教室听课,督促保证该教室的教学质量。
(3)各教员对本班的教学情况或教学结果进行自测自评,考核打分,不“及格”者给予补课。
(4)邀请海派秧歌的编导,有关专家以及社区分管领导和科室领导参与学校的重点考评,并听取改进意见。
(5)通过参加社区的各种展示、演出或比赛检验教学成效。
4、承办各级比赛和研讨会,打造《海派秧歌》健身品牌。
为了促进海派秧歌的推广普及,鼓励更多的人学习这一新型的健身项 目,陆家嘴街道不仅每年在社区范围内组织各居民区及社区单位举行海派秧歌比赛,还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先后承办了202_年陆家嘴杯全国秧歌邀请赛、202_年上海市第八届社区健身大会陆家嘴杯《海派秧歌》比赛、浦东新区第三届运动会功能区域社区组健身舞比赛等,为广大海派秧歌的爱好者搭建了一个互相交流、切磋的舞台。
五、课程特色和实效
(一)课程开发特色
1、海纳百川的创作思路
提出了“海纳百川,继承创新,博采众长,中西合璧,为我所用”的创作思路,《海派秧歌》课程一至四套的创作人员,把源自中国北方的传统秧歌移植到了上海,在传统秧歌粗犷、豪放的风格中揉进了江南的柔美,在动作编排上达到科学健身的要求。每套教材特色鲜明,每节的音乐和动作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居民们称赞道:“海派秧歌既好看又好学。”。
2、艺术风格上的大胆创新
音乐的“好听”,是群众与专家对《海派秧歌》的一致评价,因此,即便不作为秧歌舞蹈伴奏而单独存在,也有着较高的音乐欣赏价值。
一至四套的海派秧歌在音乐上运用了居民熟悉的曲谱,以人们耳熟能详的更易产生亲切感的江南民歌或名曲如“茉莉花”、“太湖美”、“紫竹调”或评弹曲牌、江西民歌作为主题基调进行多样化的创作,多方面的变奏。这样学习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踏准音乐,翩翩起舞。
舞蹈动作的大方简练。编舞汲取我国传统五大秧歌流派的特点和精华,同时加入了拉丁的恰恰、伦巴等动作,揉进江南吴越文化所特有的秀美阿娜 细腻与婉约,把北方的大开大合、大起大落加以收缩剪裁变形,突出了舞蹈色彩层次的对比,使海派秧歌表现出南北兼容刚柔相济的特点。舞蹈动作的大方简练,男女老少人人皆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青睐,得到了大众的认可。
(二)课程教学特色
1、科学制定教学要求。为搞好《海派秧歌》的教学,我们请专家开展相关的培训、普及等工作指导。制定教学大纲,拟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我们制定了 《海派秧歌》教学要求,主要以第一至第四套的DVD的技术动作为标准:
(1)动作正确。(2)技术合理、姿态优美。(3)动作整齐。(4)表现力强。
这些教学要求也是《海派秧歌》教学展示和比赛的评分标准。通过对海派秧歌的教学进行大检查、大评比,对教学普及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教学形式多样:
多层面组织团队:
(1)以舞蹈队骨干队员为第一层面的教员,主要培训对象是:各居民区文教干部,小区体育指导员等。
(2)居住在该小区的舞蹈队员,文教干部,体育指导员作为教员培训本小区的舞蹈爱好者和健身活动积极分子。
(3)得到培训的小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在日常的健身锻炼活动中自然而然地“言传身教”给一般的群众。这样便可以一级级地向下拓展,一层层地向外扩展。传帮带的效应就不仅仅局限在校内,课堂内,而是扩展到了校 外的社会上。
多层面落实训练:有一定舞蹈基础的学员可让她们根据正式出版的每套教学碟片学习。然后给予必要的指导纠正;缺少舞蹈基础的学员则由教员手把手地教,多模仿,反复操练,使他们从学习到应用,从技能技巧上都有一定的提高;可以在课堂上学习,也可以在课外学习,可以作为晨练学习,也可以作为晚锻炼的学习。居民只要愿意就可以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和训练,这种不出小区门就能参与学习培训的模式吸引了许多居民。
广场普及式:《海派秧歌》不同于一般的课程,他的生命力不仅仅表现在教室内的学习,还表现在走出校门现身在大规模的群众活动之中。我们从一开始教学就非常注重把室内教学与广场教学相结合,体现体育舞蹈的魅力。分布在各小区的小广场,处处都是教学场地,清晨和傍晚就是喜爱《海派秧歌》的居民们的学习时间,伴着优美的音乐,舞步轻盈,到处都是学习《海派秧歌》的学员,这种从个体到团队再到广场式的教学,形成了强大的普及推广规模。这也是《海派秧歌》为什么能迅速普及的魅力所在,也是《海派秧歌》课程能延续至今的原因。
《海派秧歌》课程在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特色为:
1、教学对象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六年来,《海派秧歌》课程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从基础创作到吸纳精华,从小范围的教学到大规模的推广,从单纯的秧歌表演到海派特色,从社区到全国,从国内到国外,所到之处都吸引了大批的居民参加;
2、教学内容和编排的创新性。在教学内容上不断创新,形成《海派秧歌》一至四套教材的系列化;
3、教学组织和管理的有续性。《海派秧歌》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利用教学培训基地,进行骨干培训,再利用骨干带动团队,再利用团队的示范带动广大居民,这种以一带
三、以少带多的教学方式使《海派秧歌》六年内持续走红,掀起一波一波的学习热潮;
(三)课程实效
1、参与学习率高。在陆家嘴社区参加《海派秧歌》活动的居民每年达到7000多人次,6年来参加总人数达4万多人次,每新编一套《海派秧歌》教材,我们都要培训骨干学员 300多人,这些骨干学员学成后在各个教学点开展普及性的教育,带动每个小区的居民加入到学习《海派秧歌》的队伍中,全街道现有30支《海派秧歌》舞蹈队,有队员 900多人。6年来共培训骨干学员5400多人。
2、推广性强。由于海派秧歌功能的多样性表现,使原先健身活动的单一性得以拓展和丰富。已经从单纯的“操”变成了“舞”。从锻炼身体,发展为海派文化的传播。海派秧歌的实践者们总结出的口号是:“在舞蹈中健身,在健身中舞蹈,在舞蹈健身中享受”。而其中的“享受”又包含着多种内涵。因此一经推出就受到大众的欢迎,几年来迅迅速传遍大江南北。目前,在福建厦门、江西南昌、浙江杭州等地,随处可听可见海派秧歌的动听音乐和翩翩起舞的舞姿,《海派秧歌》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品牌效应。
3、成绩显著。《海派秧歌》最大的成功在于202_年,被上海市体育局正式列为群众体育健身推广项目。202_年和202_年,《海派秧歌》2次受中央电视台邀请录制节目,多次在中央三套“舞蹈世界”栏目中播出,扩大了海派秧歌的影响力,仅202_年,《解放日报》、《文汇报》》、等报刊杂志就有 20多篇文章,从202_年至今,获各类奖项达34项。
六、政策、资金保障有力
街道党政领导为使独创的《海派秧歌》项目做成品牌、做出影响,在《海派秧歌》的创作、培训、推广的过程中,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扶持。做到三个保障:
(一)、组织保障
《海派秧歌》的创编离不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要让《海派秧歌》能长效持续地发展下去,离不开组织上的有力保障,为此,主创班子从过去的“海派秧歌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升格成立上海市市级的“上海海派秧歌协会”,以进一步提升海派秧歌的社会地位及活动号召力。
(二)、经济保障
1、街道设立了《海派秧歌》创编和推广的专项资金,其中分为创编资金、宣传推广资金、服装道具制作资金、奖励资金、团队扶持资金等等,基本上每年投入到这方面的资金不少于80万,以后还要进一步扩大投入力度;使海派秧歌的创作推广具备持续的经费支撑,确保这一社区健身品牌活动的持续、顺利运行。
2、在获得各级领导的支持下,争取宣传文化部门的文化发展基金会进一步支持海派秧歌的创作推广费用。
3、争取落实享有冠名权等形式的各类社会赞助资金。
(三)、专业保障
1、已经组成由多个有影响有名望的上海市和全国的舞蹈专家、教授参加的海派秧歌艺术委员会和有相关领导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今后要求进一步 加大发挥指导力度,继续为海派秧歌不断创新贡献智慧;
2、《海派秧歌》在今后的系列创作中将进一步巩固相对稳定的创作队伍,除了舞蹈专家,还将邀请艺术体操、健美舞编导、国标舞高手等专门家的参与;
3、在现有的主创班子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巩固相对稳定的创作队伍。除了相关的舞蹈专家,还将邀请艺术体操、健美舞编导、国标舞高手等专门家的参与,以丰富创作手段,提高创作层级和水准;
4、进一步抓好两个队伍,即表演示范队伍和教学培训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尤其需抓好两个队伍后续梯队的建设。队伍的进一步年轻化和知识化是今后努力的目标。
四、《海派秧歌》课程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1、加强品牌意识,推进系列化。街道将把《海派秧歌》作为系统工程推进,每年新创1至2套节目,共讲10个系列20套,逐步形成更具影响的《海派秧歌》系列课程。
2、大力普及推进。坚持每年一次的《海派秧歌》展示活动,把教学开发研究成果及时普及到居民当中,为民所用。
总之,正是有了各方面的努力和各种可靠有力的保障措施,《海派秧歌》课程经历学习、创作、再学习、再创作的循序渐进过程,才能形成独具特色的体育舞蹈的品牌,才能受到浦东以及上海市民的欢迎,才能得到全国很多省市群众舞蹈和体育健身爱好者们的响应,为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促进社区文化建设表现它的精彩魅力。
202_.7.
第二篇: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_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黎某等十七人与上海某塑料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通过向用人单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借力等多方联动方式调处纠纷,不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为依法、有序、稳妥地调处和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了路径。
【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黎某等17人原均系上海某塑料公司职工。因厂房拆迁,202_年4月,黎某等人分别与上海某塑料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因公司拆迁,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_年3月31日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黎某等劳动者相应的补偿款;该补偿款待有关部门将厂房拆迁款全额拨付至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就劳动事宜再无其他争议等。后因上海某塑料公司迟迟未能与动迁公司达成拆迁协议,亦未能向黎某等劳动者支付上述补偿款。为此黎某等十七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并得到裁决支持。现上海某塑料公司仍以未获得动迁补偿款为由起诉要求不予支付黎某等十七人补偿款而引发诉讼。
【调处结果】
该批案件事实清楚,在案件审理中,上海某塑料公司对黎某等职 1 工主张的离职补偿款数额并无异议,也同意支付,但表示因其与动迁部门尚未最终签约而短期内无力支付。因该批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考虑到已临近春节,为了能让黎某等职工回家安心过年,法院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发扬司法为民精神,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后在法院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方共同努力下,黎某等职工终于在节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补偿款,为表示感谢,他们向法院和当地政府特意赠送了锦旗。本市多家媒体对此专门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典型意义】
尽管该批群体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但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中并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秉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效果的理念,准确抓住解决纠纷的根源,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借力,通过多方联动的方式,最终在举国欢庆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合力调处了该批矛盾纠纷。该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实践,不仅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宗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民生权益,也为劳动争议及群体性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发展与丰富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与探索。案例二
田某与上海某颐养院劳动合同纠纷案
——养老院等特殊行业的护工与养老院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充分审查护工的实质工作情况并结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综合判断。对实质上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上海某颐养院系从事老年人住养、护理、康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月向入住的老人收取托管费、护理费、电费等。田某自202_年7月20日起,在上海某颐养院处从事护工工作。田某每天24小时在上海某颐养院处,相对自主地安排工作和休息,夜晚睡在老人房间内。上海某颐养院对林某等员工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并缴纳了社保。对田某等护工采取在考勤表上打勾考勤,未缴纳社保。田某每月一张考勤表,考勤表载有所护理老人的姓名、护理的日期、护理费金额、护工出勤的日期等。田某每月在工资条上签字领取工资。工资条载有工资总额、所得税数额、其他扣款、实发工资等,其中,工资总额为所护理老人交付给上海某颐养院护理费的65%。护理费中剩余35%归上海某颐养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上海某颐养院虽对作为护工的田某进行考勤,但采取的是打勾考勤方式,不同于对林某等员工实行的考勤机打卡考勤,并 且打勾的考勤表主要记录所护理老人的姓名、护理的日期、护理费金额、护工出勤的日期等,故上海某颐养院所作对田某的考勤仅是计算护理费提成所需。上海某颐养院为田某制作有工资条,但田某每月所得报酬按其护理的老人每月缴纳护理费的65%计提,并按当月实际护理天数折算,剩余35%归属上海某颐养院。该报酬计算方式近于双方对护理费的分成,与一般劳动者领取工资报酬有所不同。田某平时24小时在上海某颐养院处,夜晚睡在老人房间内,能够相对自主地安排工作和休息,田某与上海某颐养院之间的人身从属性较弱。综上,双方之间的关系状况不符合典型的劳动关系所须具备的紧密从属性特征。据此,田某基于劳动关系而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2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均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护工与民营养老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本案中,上海某颐养院对田某作打勾考勤、发放工资条、进行一定的管理,表面上看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特征,但经深入审查可以发现,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所应具备的紧密从属性等实质要件。因实践中养老院、医院、康复机构等行业均存在护理人员或护工,本案的处理对正确认定此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护理人员的相关权益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案例三
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与刘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属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劳动者基于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的劳动关系恢复期工资,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2_年11月25日进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2_年11月25日至202_年11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刘某在入职填写的招聘信息表中载明其工作简历为:“202_-202_年 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202_-202_年 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2_年至今 安徽某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刘某在求职简历中亦填写了上述工作经历。202_年1月19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其他理由解除了刘某劳动合同。为此,刘某曾于202_年3月12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裁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该裁决内容后生效。后刘某又申请仲裁,要求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_年2月至202_年12月的工资以及通讯费、饭贴、车贴等。经裁决,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应支付刘某202_年2月至202_年12月的工资,而对刘某其余请求未予支持。双方均不服,引发本诉讼。
另查明,202_年2月19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曾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202_年12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等。经仲裁审理认定,刘某的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7月至202_年7月在某有限公司工作,202_年12月至202_年3月在上海某报关有限公司工作,202_年11月至202_年12月在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等,与其简历中载明的“202_-202_年在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以及“202_年至今在安徽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不符。据此仲裁裁决确认双方202_年12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后经一、二审诉讼,双方202_年12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被确认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刘某在入职《企业招聘信息表》中填写的工作简历与其实际的就业经历不符,其填写的虚假会计从业经历实际上是不符合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招聘要求,因此,刘某的该行为实际导致了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虽经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双方202_年12月1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仅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对价劳动报酬,而刘某现主张的劳动报酬系其已离开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涉及申诉及诉讼期间而产生的,该期间刘某实际并未向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实际劳动,刘某依法不应再享受上述期间的劳动报酬。综上,法院判决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支付刘某 202_年2月至202_年12月的工资。
【典型意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实践中,此情形在劳动者方面多表现为,劳动者为获得某职位在求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了符合录用条件但不真实的学历或工作经历,并据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事后用人单位发现此情况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或发生其他劳动争议的,应首先根据上述规定审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但基于劳动合同履行以提供劳动和支付劳动对价为主要内容之一,而所提供的劳动客观上不具返还性。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对于双方已按该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部分并不因该合同的无效而否定其效力,但对于双方未履行的部分则不应再按该合同来主张或履行。本案中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刘某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故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期间,无权依据无效合同获得恢复期的工资报酬。案例四
上海某贸易公司与许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对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保管等职责的行政或人事人员,如无证据证明系用人单位原因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许某于202_年2月9日进入上海某贸易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_年2月9日至202_年2月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被告从事公司财务管理及行政人事管理工作。202_年1月21日,许某给公司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中确认,“我(即许某)是公司的行政人事主管,公司同事请假请直接写邮件给我„„”。202_年8月1日,许某发送给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了主题为“劳动合同文本”的电子邮件,载明“劳动合同请见附件,薪资增减部分已用红字标出,请参考,谢谢!”,许某并将劳动合同范本作为该电子邮件的附件一并发送给公司法定代表人。202_年10月26日工作交接清单中载明许某移交“公司公章、陆某等5人劳动手册、社保登记证及社保办事卡、202_年以后的全部劳动合同34本”等材料。同时,许某表示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其保管,新进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由其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只需加盖公司公章。【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许某在上海某贸易公司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等人事相关工作。许某作为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时安排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但却怠于行使其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之情形,故判决上海某贸易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作为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本案从劳动者岗位职责的特殊性角度出发,明确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办人员,其应当明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时安排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但劳动者却怠于行使其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且并无证据证明其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系用人单位原因不与其签订,故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案例五
刘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刘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于202_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机修工,工作地点为公司位于浦东新区联明路的厂区。在上述地点,刘某存有大量中医药书籍,并在202_年至202_年期间为不同人员进行中医诊疗,并留有约185份诊疗记录,并曾在上述工作场所晾晒、加工处理中药材。202_年10月20日,上海某有限公司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刘某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非本职工作的其他盈利活动,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和道德行为规范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后刘某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单位系违法解除,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是否存在于工作期间从事非本职工作的行为。刘某确认其在工作地点有存放中医书籍、诊疗记录,并存在工作时间晾晒、处理中药,为他人诊疗的行为。刘某表示此仅 是其兴趣爱好且限于自身保健的观点,无法成立。结合刘某在工作地点存放的中医药书籍的自认、上海某有限公司提供的刘某晾晒、加工处理中药的照片、录像,以及现场勘验情况,法院确认刘某于202_年至202_年间确有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非本职工作的行为,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上海某有限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要求上海某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万元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本职工作,这不但是劳动关系基本特征的应有之义,也是劳动者忠诚勤勉义务和基本职业道德的要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利用用人单位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与用人单位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本案的处理对劳动者应如何正常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恪守劳动者最基本的勤勉义务具有较好的示例意义。案例六
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在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劳动者有违诚信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张某原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_年8月25日、8月26日张某未至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收到张某提交的医院出具的病假期分别为202_年8月29日至202_年9月2日、202_年9月3日至202_年9月13日的两张病假单。202_年9月9日张某收到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通报》,以张某病假期间并不在休病假,严重有违诚信,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运行和管理已造成不良影响,故对其作出解聘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于202_年9月9日解除。后张某申请仲裁,要求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得到仲裁支持。现单位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该赔偿金。
另查明,张某于202_年8月26日出境前往加拿大,直至202_年9月13日入境回上海。对于上述出境事由,张某称系境外就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于202_年8月26日出境前往加拿大,直至202_年9月13日入境回上海,但却向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病假期分别为202_年8月29日至202_年9月2日、202_年9月3日至202_年9月13日的病假单,张某所称该两份病假单系由他人代诊开具的情形,不但有违日常生活经验,也与医生执业规范不符,故张某请休病假的合法有效性难以确认。张某称其出境系境外就医,并无证据证明,且亦有违常理,法院不予采纳。由此,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张某严重失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妥,综上,法院判决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均应予以遵循。虽然有些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原则,但作为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该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有违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基于该原则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劳动者在请休病假期间出境国外,且对出境国外与休病假未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与说明,故用人单位基于其违反诚信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妥。本案的处理对于实践中“以病假之名,行非病休之实”的争议处理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意义。案例七
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在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奖金发放时员工已离职则不再发放奖金的规章制度,主张无需支付相应奖金的抗辩,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杨某原系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202_年1月27日,杨某签收的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被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不适用公司的奖励计划。202_年1月10日,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杨某存在虚假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杨某发出通知,通知双方劳动合同于次日解除。202_年1月23日,杨某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_年第四季度奖金2,500元和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11,900元等。天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令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杨某202_年第四季度奖金2,500元和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11,900元等。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以及《202_中国奖励计划》规定,员工被解聘的,则不再向其发放相关的奖金,故杨某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乃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 某存在虚假报销的情况下,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显然系违法解除。在此情形下,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奖励计划不适用于被解聘员工的相关规定,不能成为其拒绝支付杨某202_年第四季度业绩达成奖和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的合法理由。同时,关于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公司表示杨某经其直属经理和大区总监评定后,其202_年下半年的行为评定奖被为0级,对应奖金为0元。而根据公司《202_奖励计划》,行为评定奖从“等级1”至“等级6”,一共分六个等级,对应的下半年奖金数额为19,600元~4,100元,其中并无“0级0元”的评定等级,且上述六个等级各自人数占比相加为员工总人数的100%。因此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评定意见,既不合常理也有悖其自己的规定。鉴于公司未对杨某202_年下半年进行行为评定,法院根据杨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酌情确认杨某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为6,200元。最终法院判决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杨某202_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6,200元、202_年第四季度业绩达成奖2,5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争在于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以其政策规定解聘员工不享有相关奖金的抗辩能否成立。通过本案判决,一方面确定在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其上述抗辩不能成为拒绝支付相应奖金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明确,在双方对劳动者具体的评定等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合理确定员工的评定等级。案例八
张某与李某、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公司未依法履行清算程序而注销的,公司股东仍应对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等原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_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_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_年2月5日终止。202_年5月2日,张某在单位安排的保洁场地加班后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右小腿受伤,并被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右)。202_年7月8日,张某向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_年9月15日,该局对张某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202_年4月22日,张某经崇明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2_年6月1日至202_年5月31日,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李某、杨某系该公司股东。202_年1月28日,股东会通过决议注销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日,李某、杨某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202_年2月5日,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后张某向李某、杨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未果,遂引发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于202_年1月14日刊登注销公告,202_年1月28日作出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并于202_年2月5日由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杨某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若有未了公司债务,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张某于202_年5月2日发生工伤事故,并于202_年9月15日被认定为工伤,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明知其对张某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但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未书面通知张某。此外,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李某、杨某未能向法院提供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资料,其提供的存款交易明细仅能反映一部分公司资产,而无法反映全部的公司资产状况及清算情况。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故应由李某、杨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杨某对张某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上海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决议清算并成立清算组之前就已知或应当知道张某被认定为工伤,但其清算组并未将公司 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张某,且李某、杨某作为该公司股东及债权债务保结人,未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公司清算程序。因此,即使公司被登记注销,但为避免公司借清算、注销等来逃避法定责任,侵害员工正当合法权益的情形,仍应由公司的承诺股东来共同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案例九
唐某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对用工单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离职后的实际工作内容与用工单位经营内容存在竞争关系,应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基本案情】
唐某于202_年7月16日经某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责任编辑岗位工作。202_年7月21日,唐某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_年7月2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唐某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终止用工关系。唐某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责任编辑岗位,在公司经营的“某中文文学网”负责网络作者签约、网络文学的编辑、维护网络作者关系等工作。唐某离职后,进入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有202_年7月22日至202_年7月2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唐某岗位为总监,并负责该公司与案外公司共同运营的“某网站”从事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传播工作等。202_年6月23日,唐某在个人微博中发文称,其近日提交辞职流程,不日将卸任“某网站”文学总编,文学副总经理职位,并载明其工作经历包括202_年入职“某中文文学网”做编辑,202_年任主编,202_年负责“某中文文学网”内容运营部,202_ 年入职“某网站”等。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得到支持。唐某对裁决不服,主张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其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不具有约束力,且其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要求不予履行该竞业限制协议。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唐某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网站责任编辑岗位工作,负责与网络作者的签约、维护等工作,而网络作者作为网络文学网站的核心合作人员,其对网站经营人来说应属商业秘密,唐某所任工作职责应当知悉和接触到公司该秘密,故其属于公司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两高一密”人员。因此唐某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对其具有约束力。唐某虽与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有202_年7月至202_年7月的劳动合同,仅约定其岗位为总监。但在唐某个人微博中其称自己担任“某网站”文学总编。而“某网站”系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案外公司共同运营,且“某网站”的经营内容亦包括文学作品的改编、传播等。上述经营内容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中文文学网”经营的范围和内容相近,二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唐某违反了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唐某继续履行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创设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同时亦对该种保护设置一定条件的限制,以平衡劳动者的就业权和劳动权。通常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系 20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但在劳务派遣这种雇佣与用工相分离的特殊用工情形下,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所有者和知悉者通常为实际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该二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符合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予履行。同时,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应仅根据劳动者在新任职单位所约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判定,而应从劳动者新任职的单位经营范围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其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与原单位工作内容相近或类似等方面综合考查。案例十
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姚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违约金责任,如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以及劳动者违约程度等情况予以调整。
【基本案情】
姚某于202_年3月5日入职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市场部经理职务。双方曾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负责人、所有人、代理人、股东、雇员或其它身份至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任职等,违反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2_年11月27日,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姚某出具《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姚某与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上海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姚某办理了自202_年11月30日起的招工登记,并于202_年1月13日为姚某办理了社保统筹内人员转入手续。姚某实际还为由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网站”提供劳动。后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姚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仲裁裁决姚某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公司对此不服,提起本诉讼,仍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都包含有: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姚某自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离职后,与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上海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姚某办理了自202_年11月30日起的招工登记,于202_年1月13日为被告办理了社保统筹内人员转入手续;同时,被告实际还为由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网站”提供劳动;而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的经营范围显示,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与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同类业务,双方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姚某该行为确系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约定,应继续履行该协议。同时,姚某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50万过高以及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张仲裁裁决的18万元违约金过低的意见,均可予采纳。法院结合姚某违约行为程度、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姚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以及姚某的工资等因素酌情予以调整,判决姚某应向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万元。
【典型意义】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对此约定了违约金的,一般应从其约定。但如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法院可结合劳动者违约的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劳动者违约的获益情况(新单位的工资标准)以及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本案中,法院在考量姚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未造成单位50万元实际损失,以及姚某离职后一周内即从事竞业限制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且在不同单位持续从事竞业限制行为的违约事实等角度,既采纳了姚某要求降低违约金约定数额的主张,亦采纳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仲裁裁决18万元违约金过低的意见。该案对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的裁量过程和考量依据,对处理类似纠纷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第三篇: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型酒店汇总
导读: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因处黄浦江东而得名。这里是世博会主场馆的所在地,每年都会吸引大批游客旅游观光,周围酒店众多,酒店预订情况非常可观。为方便商旅人士的出行,特进行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型酒店汇总,首先介绍上海申花连锁酒店和爱金华大酒店。
上海申花连锁酒店陆家嘴店是一家拥有典型中式风格,舒适宽敞客房的涉外品牌酒店,地处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八佰伴商圈,紧邻复兴东路隧道,至豫园、淮海路商业街仅10分钟车程,沿世纪大道坐地铁二号线到新国际博览中心,经磁悬浮往浦东国际机场仅需35分钟。该酒店是您在沪商旅、休闲下榻的理想选择。
酒店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466弄30号
周边景观:新国际博览中心
酒店交通:申花连锁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花木店)交通位置: 查看酒店地图 申花连锁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花木店)交通位置:酒店毗邻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距离上海人民广场13公里,乘坐出租车约25分钟;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32公里,乘坐出租车约40分钟;-距离上海火车站20公里,乘坐出租车约30分钟。
爱金华大酒店距离金桥开发区约6分钟车程,距离外高桥保税区2分钟车程、距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10分钟、浦东国际机场20分钟车程,离高桥镇3分钟车程,离陆家嘴金融中心15分钟车程,设施齐全,具备三星级标准。
酒店设有标准客房、套房共137间,配有中央空调、IDD、DDD程控电话、卫星电视;设有宴会厅、贵宾厅、中餐厅、大中小包房20余间、可供500余人同时就餐;设有可供150多人使用的多功能会议厅及各式大小会议室,商务、票务中心。
宾馆还设有迪斯科舞厅、卡拉OK厅、KTV包房、桑拿浴、美容美发和健身房、棋盘等娱乐设施,是中外宾客旅游、商住,各种团体会议和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
酒店地址:上海浦东佳林路600号
酒店交通:离浦东国际会展中心12分钟车程,距外高桥保税区8分钟车程、离陆家嘴金融中心15分钟车程,离浦东机场25分钟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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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税退税流程
上海浦东新区个人房产税退税流程
房产税退税条件,居住证满120分,由积分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或者居住证连续签注满三年,由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盖章。顺便说一句,你居住证满120分的证明有了,居住证的签注记录还是要去派出所开的,满不满三年都要。
我是去德平路的交易中心办的。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去的比较晚,结果上午的号拿完了,中午12:45开始发下午的号。最好别选择周末去,人太多了。先审税,去二楼中间排队,告诉发号的阿姨是房产税审税,她会在你的号头上写重审,我拿到的号是8840号,一个小时只能处理100个左右,我拿到号的时候才到8300多号,估计要等到夜里了,所以没等了,回家再网上把最后一次的税交了。如果最近的一次没交,窗口会给你一张税单去一楼农行窗口交,然后在回审税窗口交单。
早上7点半从家里出发,8点15到,队伍已经绕场一周了,我这次拿到8200多号,到中午12点左右轮到了,告诉工作人员重审,我的税从网上交了,她们也能查到,然后把材料的原件收过去,复印件也交一份。1.房本上的人的身份证 2.小孩的出生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 5.购房合同 6.居住证 7.房产证
8.居住证连续三年签注证明
材料递交以后会告诉你到指定的复审窗口等材料,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口还给你,你的复印件再交一份。然后拿着复审的材料(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去三楼重新拿号,就是申请查询房产税的单子。前台会在号头上和材料上盖章。到号以后,会给你一张告知书,还有查询申请单。上面会注明你什么日期再来拿查询结果。
我按日期来,去排队拿号,5XXX的号,到24、25、26号窗口等,前台的阿姨会收了你的材料,她们会送去窗口的。你就拿个号傻等就行。到号以后,会给你两页纸,“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查询结果”,通知书的内容就是“以上住房免征房产税”。这仅仅是免征,还有退税呢。1.两口子的身份证 2.两人的居住证 3.小孩的出生证 4.户口本 5.结婚证 6.购房合同 7.购房发票
8.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9.房产税查询结果 10.房产证
11.房产税完税凭证
12.居住证连续签注满三年的记录(派出所盖章)13.农行银行卡一张 差不多了,所有材料再复印一份。周一到周五二楼东厅办退税,不用拿号。
第四次,去的又有点晚了,周一人不多,但是上午的号拿完了,只好回公司,离得
不远,12点半再去,我的房产税是在网上交了,没有完税证明,所以排队拿号去开完税凭证,4xxx的号,18号窗口,身份证就行了,几次交的全打印出来。然后去楼下复印完税凭证。再来二楼退税窗口,材料全递进去,告诉他退税。然后被告知:五个月以后查看到账没!
苦不苦?!想想红军两万五!!!
第五篇: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内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5、《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
6、《关于加强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暂行意见》
7、《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类业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三)经营场地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四)具有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五)具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1、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六)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七)其中,拟申请设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必须是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有开展中介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证明、职业介绍经纪人证书及劳动合同);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六)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