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背景
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0年10月和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两次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学生营养状况,而且要求提出改善农村贫困学生生活和学习条件的具体方案。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正式实施。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
第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膳食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的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可以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国有相当大一部分学生需要在校午餐,孩子们能否在学校吃上热饭、饱饭,是每个家庭、每个父母乃至全社会都关注和牵挂的一件大事,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解决孩子上学吃饭问题,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老百姓办的实事好事的一个具体体现。
第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举措。青少年的健康水平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也是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对于巩固“普九”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中央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模式
(一)提供膳食补助。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才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 2
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四)加强营养教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要及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各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经验
(一)陕西:蛋奶工程。陕西省是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学生营养改善类工程的省份。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寄宿学生、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中实施营养餐工程,每天能够保证吃一个鸡蛋、喝一袋牛奶,并将此项工程确定为“蛋奶工程”。“蛋奶工程”受益学生达267余万,工程覆盖人数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学生已实现全部覆盖。
(二)贵州: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2011年7月,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1年内建成9901个农村学校学生食堂,实现“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目标;逐步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探索建立与财政支出、老百姓收入相适应的营养保障机制,确保学生在校能吃饱,并获得基本的营养膳食。
(三)上海:重点实施四项计划。上海将主要实施包括:营养缺乏学生营养补助计划、肥胖(超重)学生科学膳食指导计划、学生餐厅改善计划以及学生食品安全质量保障计划,共四个重点计划。
六、天津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点
根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 3
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天津市不存在连片特困地区,且我市社会保障体制较为完善,不存在因家庭贫困而吃不上午饭的孩子,反而是出现了许多肥胖(超重)儿童,因此,对于安全饮食和合理膳食的要求更为迫切。
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天津市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为解决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和就餐环境较差,食堂管理人员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重点实施三项计划:
(一)改善食品安全条件计划
1.新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要以市教委、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设计,标准化建设。
本建设标准主要依据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用于我市农村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中小学学生食堂,包括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其他规定、附则共六章,其中第三章建筑设计为重点章节,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标准:1.一般规定。包括食堂的组成(厨房、餐厅、辅助用房和公用部分)、不同建制等级食堂的面积要求、厨房的组成等;2.餐厅和公用部分。包括餐厅的净高、采光和通风、室内面层要求、售饭口及公用部分的组成、洗手和厕所设施的要求等;3.厨房。包括厨房的组成、流程要求、室内净高、加工间细节和采光、通风排气、用房耐火等级、各加工间室内构造、烧火间、食品库房构造及其他各类库房采光等要求;4.辅助部分。包括辅助用房的组成及各个组成部分的内部要求等。
2.改造既有农校中小学食堂,提升农村中小学学生就餐环境。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C级标准的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主要原因是食堂的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要加大对既有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改造投入,彻底消除本市C级标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并提升改造部分B级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至A级标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提升改造项目主要涉及餐厅改扩建、主厨改扩建以及购置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设备等内容。餐厅提升改造包括扩大就餐面积,增添餐桌椅等;主厨提升改造包括扩大厨房作业面积、水电路改造、厨房功能区重新分割等。
(二)增置设备,丰富食堂饮食花色品种计划
购置厨房设备,例如电饼铛、饺子机、压面机、留样冰箱、灭鼠灭蝇器等设备,可以更加保证食品安全,并能丰富食堂的饮食花色品种,使食堂更加合理科学的安排食谱,使学生更加均衡的摄入营养。
(三)学校食品安全及营养宣教计划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教师、家长的营养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配备专门的营养工作者。
2.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营养知识,培养学生科学营养观念,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
七、天津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过程
2012年4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文件,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立由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食安办、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领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一)改善食品安全条件计划以及增置设备,丰富食堂饮食花色品种计划是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重点。为了更好完成上述两项计划,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3月底完成)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了解我市农校中小学食堂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有:一是成立专项调研组对涉农区县学校食堂进行调研;二是统计农村中小学食堂提升改造工作量,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天津市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提升调查表》,对我市需要提升改造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调查;三是多次召集涉农区县座谈会议,征求意见;四是统计汇总我市农村学校食堂改造基本信息。
通过对《天津市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提升调查表》进行汇总统计,我市共有134所农村中小学食堂需改造提升,其中小学66所,初中68所。共有C级食堂59所,B级食堂75所,共需提升改造资金5551.9万元。
第二阶段:设计方案阶段(5月完成)
3月19日至28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涉农区县学校提升改造食堂项目进行了抽查核实,5月14日至23日对核实后的项目(设备购置)进行细化汇总统计,并于6月7日向市财政局递交《关于实施天津市农村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申请》,落实改造资金。
第三阶段:施工验收阶段(年底前完成)
一是9月3日市财政批复对老五县(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等五县)《关于拨付农村义务 5
教育学校食堂提升改造专项经费的通知》(津财预指〔2012〕1119号)文件,对老五县农村学校食堂提升改造资金给予2/3补助,地方财政拿出1/3资金配套完成辖区学校食堂提升改造工程。
二是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将召开滨海、东丽、西青、津南、北辰五区财政局和教育局会议,布署五郊区农村校提升改造工程资金,进行改造提升。
三是根据8月29日教育系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张俊芳副市长要求在年底前必须消灭C级食堂的会议精神,市教委于8月30日开始分别对十个涉农区县农村学校食堂提升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督查。
(9月12日、13日教委督查组对静海、宁河两县进行了督查,对两县所有涉及提升改造的农村学校食堂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静海县提升改造的农村学校食堂共有9所,有6所正在施工,9月底可以完工,3所利用十一长假的时间进行施工,计划10月底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宁河县提升改造的农村学校食堂共有11所,都在进行施工,计划10月底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
第四阶段:使用阶段(年底前完成)
只有使用才是检验提升改造效果的唯一标准。要在年底前将提升改造的食堂正式投入运营,并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食堂硬件设施的维护维修,以服务更多的师生。
(二)学校食品安全及营养宣教计划的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树立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学生健康成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将食品安全、饮用水和营养搭配等食品安全知识编辑成册,印刷《天津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天津市中小学生营养搭配宣传手册》、《天津市中小学生饮用水安全宣传手册》,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推动学生健康成长。目前已将初稿下发至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征求意见,待成熟后印刷成册并下发。
《天津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手册》主要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害因素、日常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安全食用食品等方面做了讲解;《天津市中小学生营养搭配宣传手册》重点关注营养餐与健康的关系、如何做到营养饮食以及营养食补推荐;《天津市中小学生饮用水安全宣传手册》则着重介绍科学饮水的重要性、学生不良饮水习惯有哪些、如何科学饮水。
八、天津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进度及成效
市政府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我市2012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市财政安排了2800万元的资金进行此项工作,各涉农区县相应配套2751.9万元资金。
按照计划,我市将重点改造提升134所农村中小学食堂的就餐环境,共涉及10个涉农区县,其中C级食堂59所,B级食堂75所。进行提升改造的食堂占全市中小学食堂总数的13%,占涉农区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总数的27.7%。改造完成后可惠及学生约15万人。
目前已完工33所,占24.6%,正在施工的43所,占32.1%。(其中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五区县需改造学校食堂94所,其中C级食堂42所,B级食堂52所。日前已经完工的18所学校占19%,动工的学校41所占43.6%。滨海新区、北辰、西青、东丽、津南五区需改造学校食堂 40所,其中C级食堂17所,B级食堂23所。日前已经完工的15所学校占37.5%,动工的学校2所占5%)。
第二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必做的十项工作
各学校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到“十个完善”,达到“十个确保”。
一、完善领导班子,确保“计划”抓实抓好。
1.出台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2.要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学校校长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
二、完善后勤保障,确保“计划”有效推进。
1.已对外承包的食堂,暂依托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供餐,由经营业主做好人员招聘、餐具的配备、计算机售饭窗口建设等工作,满足学生就餐的基本需要;
2.中心校暂无食堂的,对现有的伙房进行功能改造,基本达到“三分开,一方便”,按规定临聘工人,确保顺利供餐;
3.村小在原有的“一小三热”实施的基础上,利用公用经费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由村校教师负责给学生供应热饭、热汤、热水。
4.现有食堂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逐步由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学校投资建设的食堂已承包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转型。由社会投资方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合同期满或给予一定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三、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受益人数准确。
根据国家要求,为确保受益人数准确,将要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目前我县已先期启动试行,目前要建好两个层面的实名制系统。
1.建立县级层面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与学籍管理系统一致,严禁各校将学前教育学生纳入该系统,严禁伪造学生信息。目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通过审核发现,全县存在学生同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错误如性别不符,年龄与就读年级不符、部分学生无身份证号码,这些问题将影响受助人数的核实,请各校与计财股联系,再次核实,严禁套取冒领现象,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
2.建立健全学校层面学生食堂实名充值卡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售饭管理的学校,管理系统中须补充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生年级及班级信息,并与县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相符。数据库每天备份一次;数据库备件文件每周上报一次到计财股,做到使用情况动态管理查询。
四、完善营养食谱,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根据我县实际,先是解决吃饱的问题,再是解决吃出营养的问题,要由过去 的你煮什么我吃什么向现在的我需吃什么你就煮什么转变。因此,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情况,初步拟定周食谱,每天不重复;目前全国做得较好有重庆市,相关资料已放在县教育网营养改善计划专题网站,请参考。
五、完善供餐内容及方式,确保可操作性。
目前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有的寄宿,一日三餐都在学校;有的不寄宿,只是在校午餐;有的不在校午餐,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不搞一刀切,需要各校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选择供餐内容,科学制定供餐模式。
1.供餐内容。目前我县确定的供餐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供应完整的午餐;二是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三是其他营养品补充。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供餐内容,关键是要合理搭配,保证营养。
2.供餐模式。目前我县确定的供餐模式,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模式,实行三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二是自购制:三是蒸饭制。
六、完善供餐价格,确保食品等值优质。
各校要召开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完善两方面的价格指标:一是要完善完整午餐价格,根据周营养食谱初步确定午餐价格;二是要完善营养制品价格,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成品奶、鸡蛋、水果等其它营养品的价格。各校要结合本地原材料采购市场价格,提出参考价格,确保给学生提供的食品等值优质。
七、完善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学生吃得放心。
各校要建立原料、营养制品采购、准入、验收、登记等制度。
一是现场签收制度。食堂管理人员现场签字验收,确保原料、营养制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
二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制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料和营养制品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商,将食品配送服务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八、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学生吃得安全。
1.食品安全。各校要配合食品安全、农业等监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要与食堂承包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留样检测制度、从业体检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将责任具体化,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总 之,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建立起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机制,跟踪监测、及时改进,不仅要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还要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2.资金安全。教育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九、完善食堂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管理公开透明。1.健全食堂财务机制。各校食堂设兼职会计1人,可由学校学校报帐员兼任。食堂财务帐簿要反映每月学生充值情况、每月消费汇总等收入数据;原材料采购、水电费及燃料费、食堂人工成本及设备设施购置等支出数据;每月大宗原材料米、面、油、蔬菜、肉类、蛋类、营养制品的出库、入库情况,有效监控食堂运行成本。
2.执行财务月报告制度。每月将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实行计算机售饭管理的学校,每月上报县营养办学生就餐信息数据库文件及导出电子报表;未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上报专门制作的财务月报表。
十、完善宣传机制,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1.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生及家长会议等,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做法等,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
2.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的方式,消除学生家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就不要再交学生伙食费的错误理解。
3.同时要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三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从 9月1日起在校期间(一年以200天计)每天将免费获得价值3元的营养品,这就是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利国利民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膳食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的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将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升国民素质有作重要的作用,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均纳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不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人全年可享受600元营养膳食补助,补助由县划拨到各学校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是营养膳食补助,不是免费供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三)启动时间:合江县从6月起全部启动实施。
(四)供餐模式:没有食堂的学校采取“奶+N”(N:面包、鸡蛋等),有食堂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采取供营养午餐方式(小菜饭加荤菜)。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措施。
(一),实行实名监管。建立与学籍管理系统相统一的学生营养餐信息管理系统。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划拨。实行财务公开,期末将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并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报送教育局备案。
(三)及时应急处置。各校(含村校)要强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个环节落实责任人,熟悉处置办法,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按照处置程序和措施及时处置。
(四)准确报送信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周报制,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如有学生发生不良反应,学校要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按照程序上报。
四、举报电话:镇学生营养改善督管理办公室:
回合江县焦滩乡初级中学校实施“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回执单
学生姓名:所属班级:年级班
学生有无食用鸡蛋或牛奶过敏症状:学生有无“乳糖不耐症”:
家长已阅读学校 “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并签字:
2012 年 9 月 1 日
第四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餐加工制度
一、食品加工人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
三、鸡蛋加工前要检查鸡蛋有无破损,并对外壳进行冲刷、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工时发现腐坏变质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蛋奶不得加工。
五、加工蛋奶的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六、营养餐食品专人加工,专人负责。
七、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不得让学生喝过期、变质奶、冷奶、吃半生不熟鸡蛋。当加热的必须加热,当煮熟的必须煮熟,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责任。
八、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第五篇:云南加大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云南加大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李纪恒主持省政府常务会
强调加大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1月30日下午,云南省代省长李纪恒主持召开第6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村社干部待遇等工作,审议全省金融保障与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讨论3个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署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研究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次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列入国家试点范围县的改善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到位,并努力扩大覆盖范围,把这项工作真正办成一项“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会议指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开展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覆盖面。会议强调,冬季来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学校学生的饮水、防寒防冻、交通安全等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云南省‘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村村通工程是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要结合云南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强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早日实现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全覆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金融保障与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了提高村社干部待遇的有关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草案)》《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云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谭晶纯 尹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