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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含5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3-111489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02:22: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

宁卫函发„202_‟81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 刘天锡厅长和马秀珍副厅长 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刘天锡厅长和马秀珍副厅长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1、刘天锡厅长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马秀珍副厅长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监督 讲话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王正伟主席,冯炯华副主席,姚爱兴副主席,安纯人副主席 抄送: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2_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刘天锡厅长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2_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刘天锡

202_年2月27日

同志们:

两项机构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们,经过不懈努力和探索实践,我区卫生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省、市、县、乡、村五级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卫生监督执法更加规范,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零事故,食物中毒显著下降,有效控制非典疫情,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卫生监督队伍在监督执法中得到了锻炼,在处臵突发事件中经受了考验,卫生监督已经成为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在此,我代表卫生厅向广大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及千家万户家庭幸福,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发展”的总体 2

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卫生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医改主线。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始终贯穿卫生监督工作中,促进全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夯实两项基础建设。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健全三个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城乡饮用水监测体系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开展监测、预警、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卫生监督员培训培养机制、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抓好五大重点执法工作。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等其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同志们,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坚定信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扎实工作,始终牢记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使命,恪尽职守,团结奋进,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努力为推动卫生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马秀珍副厅长在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振奋精神 奋发有为 全力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在202_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马秀珍

202_年2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2_年卫生监督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今年的卫生监督主要工作。卫生厅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刚才天锡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两个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2_年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发展

202_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区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进行了书面交流,在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表明卫生部对我区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夯实基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绩斐然

一是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积极争取国家卫生部和发改部门支持,将5个非项目县区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全区22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全部启动建设。充分利用202_万元项目资金,积极协调财政厅,重新核定卫生监督机构车辆配臵标准(每5名监督员配臵1部执法车辆),配臵卫生监督执法车辆35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每5.7人一台执法车辆。采购配臵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电脑网络和办公设备1353台(件),极大的提高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

二是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取得可喜进展。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区社区和乡村共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2562人,96%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完善了县、乡(社区)、村(街道)三级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卫生监督员执法技能训练取得新的突破。与总工会和人社厅联合开展了全区“创双优”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理论与技能竞赛活动,全区卫生监督系统掀起了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展示风貌的热潮。通过县级选拔、市级初赛、省级决赛,授予6支代表队团体奖,9名卫生监督员“全区卫生系统技术能手称号”,竞赛活动达到了“提升素质,强化作风,锤炼队伍,展示风采”的目的,此项工作得到卫生部充分肯定。举办了12期全区卫生监督稽查、职业病防治、传染病与医疗服务、饮用水与公共场所、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和信息网络等培训班,累

计培训194学时,培训人员1124人次。通过技能比武和全员培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执法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是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自治区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8项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卫生监督稽查725次,稽查相关人员4170人次,纠正各类不规范行为114次。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案件点评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卫生监督十大执法案件评选”活动,1起案卷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优秀案卷,全区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实施了卫生监督行风评议,满意率达到97.8%,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严格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_年全区共监管各类企事业单位37244家,审查核发各类卫生许可证11718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18件,罚款220余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68件,调查核实率为100%,做到事事有核实、件件有回音。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在10个县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覆盖人口数占全区人口数的56.19%。监测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样品2206份,超标率为7.43%;监测食源性致病菌样品1383份,致病菌检出率为3.04%。监测食源性疾病135人,其中食物中毒人数132人(死亡1人),异常病例3例。编制202_年度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发

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12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完成11项乳品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调查、验证、评价工作和227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核备案工作。

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稳中有进。组织开展“宁夏公平享有职业卫生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较高质量完成了22个市、县(区)17103家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调查,此项工作得到陈啸宏副部长大会表扬。在五市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专项检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今年全区为近10万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症128人。检测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作业点2379个,合格率为82.22%。全年共报告职业病207例,其中尘肺病205例,职业性哮喘1例,职业性噪声聋1例。积极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为91%,健康体检率为77%,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为83%,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推进。

四是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稳步开展。全区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79个、二次供水单位112个,涉水产品生产企业33家,监督覆盖率为92%。集中式供水单位末梢水合格率为62.28%,二次供水合格率92.05%,涉水产品合格率100%。继续在3市2县开展了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性传染病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设臵供水企业监测点122个,监测水样合格率为63.94%,导致合格率较低的主要是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和总硬度不合格。水性传染病监测结果显示,我区水性传染病主要是感染性腹泻、细菌

性痢疾、病毒性肝炎和伤寒。202_年我区未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但生活饮用水状况不容乐观。

五是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各地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及城市早市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诊所、虚假广告。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743户,监督覆盖率为88.87%;检查采供血机构7个,监督覆盖率为100%。查处医疗机构84户,生活美容机构13户,依法取缔无证诊所124户,给予行政处罚105户,罚款23.50万元。监测医疗广告630条次,其中262条次医疗广告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8次,开展联合检查35次,联合查办案件15起,1名阻碍行政执法的非法行医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

六是公共场所监管工作继续推进。今年我区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栏,共有8229家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级别,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2.18%。住宿场所消毒用品抽检合格率98.59%,空气卫生质量合格率89.61%,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72.5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72.00%。

七是传染病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为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我区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臵、院内感染、菌毒种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4227家,监督覆盖率为98%。发现各类违

法行为单位126家,其中予以警告 111家,行政处罚14家,累计罚款2万余元。加大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力度,我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1家,持证率100%,监督覆盖率100%。产品检测合格率100%,采集空气检测合格率96.82%。

八是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全区共监管学校1901所,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为65%,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为63%,教学环境监督覆盖率为52%。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制、疫情报告、晨检巡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学生健康档案等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监督监测,教室人均面积合格率为95%,课桌椅合格率为78%、黑板合格率为96%,教室采光合格率为82%,教室照明合格率为82%,教室微小气候合格率为41%,学生宿舍合格率为76%。

九是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力度加大。为落实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行为,在全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42人次,对全区19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3轮监督检查,责令9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限期整改,行政处罚4家企业,罚款金额2万元。通过专项治理,我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状况显著好转,抽检集中消毒餐饮具178件,合格率100%。

十是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成绩突出。全区开展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74次,其中一级保障12次、二级保障16次、三级保障46次。出动卫生监督员1447人次,车辆539台次,快速检测样品2538份,为10246人次提供了卫生安全保障,持续保持零差

错和零事故。有力的保障了中阿经贸论坛等重大活动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在宁期间的卫生安全,多次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

一年来全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归功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认真履职。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卫生厅向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卫生监督战线的卫生监督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志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省、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层卫生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卫生监督执法经费难以保障,技术支撑能力亟待提高。食物中毒隐患依然存在,职业病发病仍处于较高水平,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不高,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过低。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202_年工作。

二、扎实做好202_年卫生监督工作

202_年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卫生、医疗服务执法监督为重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做好202_年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依法履职,促进食品安全持续好转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制定我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

监督机构,继续在全区10个县(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完成85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及12种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同时在10所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和考核,强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评估工作。

二要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修订完善我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8种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场调查、实验室验证和跟踪评价工作,完成调查问卷300份、样品检验50份。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内容,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标准解读工作,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舆情处臵工作,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要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落实卫生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职监管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

四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臵。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 11

流工作,探索建立风险交流专业队伍,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能力水平。

(二)突出重点,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要落实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和《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_-202_)》,积极做好与安监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移交,依法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灵武市、惠农区、中宁县要较高质量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五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并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石嘴山市要做好铅中毒国家监测点的工作,探索建立我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二要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及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全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100%,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80%以上,健康监护率要达到95%以上,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三要加大饮用水监督监测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整体推进城乡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开展202_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要在10个市、县(区)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积极争取自治区立项和投入,加快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城乡供水单位卫生监管,严格许可制度,全区城市饮用水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努力提高饮用水监测合格率,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要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联合查办等相关制度,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打非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将工作重心下移至县、乡、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医疗广告监督监测,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城市和农村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认真查 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进以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表情公示制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开展全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抽检不合格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川区和山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

和80%以上。

六要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管。继续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制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外阜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不得低于75%,涉水产品监督覆盖率不得低于50%。加强我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经营和生产。

七要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继续做好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落实好各项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以医疗废物处臵、消毒隔离、生物安全、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院内感染管理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八要切实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充实卫生专业人员,确保职责得以履行。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地要以农村学校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臵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托幼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九要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健全完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方案和技术指南,加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卫生保障队伍,切实提高卫生保障能力,确保中阿经贸论坛等大型活动,以及国家领导、外国政要在宁期间的卫生安全。

(三)健全体系,加快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一要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加强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要达到100%,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率达到100%。建立起县(区)、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5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基础建设和质量控制,确保卫生监督信息全面、科学、准确,全区卫生监督信息建库率达到100%。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将卫生监督员纳入参公管理。

二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养培训。制定我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养规划,建立自治区级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基地和培训师资库,完善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员培养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到202_年,完成不少于1名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3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5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20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监督稽查8项制

度,健全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日常稽查,重点稽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作风。落实卫生监督案件定期点评制度,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稽查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四要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制环境活动,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梳理执法职责、细化执法规范、营造平安环境、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行政执法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好一满意”为抓手,着力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执法技能大比武,力争取得好成绩。今年要办好全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10周年庆典活动和全区第三届卫生监督系统体育运动会,促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执法、求实创新、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

新的一年,卫生监督任务依然繁重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会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荐)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农卫处|日期:202_年07月26日|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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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有关行业、系统、民营、部队和武警医院:

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维护农牧民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2_〕113号)、《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2_〕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口支援成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支援医院和受援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医院和受援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考核评估结果计入单位及领导班子考核。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口支援医院应将支援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作为评优、晋职、聘用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工作一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经历的医务人员优先聘用。

三、注重支援成效。各支援医院应按项目规定足额选派支援人员,并以业务骨干为主,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所选专业根据受援卫生院需求确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等方面。

支援工作以驻点开展支援为主要形式,同时应免费接受受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支援医院要针对受援卫生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帮助受援卫生院着力建设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业务骨干,提高其能力水平。

四、保证支援时间。各支援医院每年选派专业人员时应征求受援乡镇卫生院意见,并报受援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驻点开展支援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支援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原则上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支援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以支援人员到位、考勤、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督导考核记录。原则上县级考核每季度1次,州(地、市)级考核每半年1次,省卫生厅随机抽查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兑现支援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和生活补助。

六、严明组织纪律。对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考核扣减相应分值,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因受援方原因未能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受援卫生院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受援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医务人员,查实后停发支援期间艰苦边远津贴、青海津贴和生活补助,由所在医院给予低聘职称、三年内不得评优、晋职等处理。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受援乡镇卫生院负责派驻支援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反馈派出单位人事部门,由派出单位纳入其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晋升和聘用的依据。

七、认真总结评估。支援任务完成后,支援双方要认真总结对口支援工作,及时发现不足,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口支援效能。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进行逐项考核评估,及时兑现各项补助经费,向支援医院反馈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我厅农卫处。

第三篇: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积极配合《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的新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_年9月1日

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设中医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馆,是指依据《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医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五条 中医馆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黑龙江省中医馆设置规范。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中医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设置中医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应当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和推拿科等。

(三)应当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

(四)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五)应当有五名以上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副主任中医医师和一名主治中医师;有2名以上护士,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75%。

(六)应当设有中药房、中成药房、检验室、处置室等与中医馆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七)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筑外观、庭院建设、内部装饰、医院标识等方面应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八)可适当设置观察床,观察床总数不能超过5张。

(九)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第八条 中医馆的名称由识别名和通用名依次组成。“中医馆”为通用名,识别名的命名原则应符合相关卫生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设置中医馆,应当经县(区)、市(行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报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中医馆批准书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县(区)、市(行署)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中医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中医药专家对申请设置中医馆的材料、执业场所、业务人员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二条 省中医药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中医馆的变更及校验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中医馆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第十五条 中医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中医药治疗(使用)率应当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 中医馆发生治疗事故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假药、劣药的;

(二)以行医名义骗取患者钱物的;

(三)转让、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医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中医馆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与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定稿]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2_〕1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2_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㈠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在传播健康知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建设。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用房和设施,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同时,落实必须的专项业务经费,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逐级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实施、监督与评价等技能。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 ㈠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㈡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乡镇企业工人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结合农村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大力开展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

㈢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组织参与的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干预。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㈣积极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各类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完善健康教育课设置与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青年学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配套设施,把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过程中,提高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重点抓好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营造健康环境。

㈤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积极倡导并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戒烟竞赛”和创建无烟场所、无烟家庭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环节。各地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过程监测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健康投资的经济效益

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必然要耗费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健康教育投资就是在健康教育活动中所耗费的一切经济资源的总称。那么,何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又如何评价其经济效益呢?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何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

所谓经济效益,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消耗一定量的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后所能实际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量的大小。健康教育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具有生产性,属于第三产业,它虽然不以生产物质形态产品为主要职能,但却通过消耗一定量的经济资源,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者劳动,向人们提供了所需的健康教育服务,从而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就是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指法训练利用现有的经济资源,提供社会实际需要的健康教育服务,从而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评价。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财富在于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对于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的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投入产出分析,即将健康教育服务的效果同产生这些效果所耗费的资源量相比较示得。在经济学中,这些被耗费的经济资源称为成本。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评价方法为成本——效果分析。当健康教育的效果用货币表示时,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如健康水平,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这也是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性决定的。健康教育服务的效果中,有些是健康教育本身产生的,而有些作用和效果则是随着健康教育作用和效果的发挥才逐渐显现出来的。因此,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不能局限于资源的消耗与健康教育服务的数量的比较,而要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而评价的关键就在于效果指标的选择和确定,通常采用的评价指标为以下三类:

1、健康教育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这一类指标多为反映健康教育效果的直接指标。在利用这些指标进行评价时,多采用成本——效果分析,即将健康教育的效果与产生这些效果的资源耗费相比较,从而得出每单位资源投入产生的效果,如,健康教育覆盖率的提高/每单位投入,卫生知识普及率提高/每单位投入等。这种方法较易掌握。利用这些指标可以进行自身比较,也可进行不同地区间的比较,从而反映出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大小高低,每单位投入产生的效果越好,其经济效益当然越大(佳),反之,则越小(差)。

2、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虽不能直接反映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却可以间接反映健康教育工作作用的大小,这类指标常用的有:感染率,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平均期望寿命等。应用这些指标,可以进行成本——效果分析来反映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但进行评价时,往往遇到这样的困难:即这些效果指标的变化有多少是由于健康教育工作产生的,而且各个指标与健康教育之间的关系又各有特点,因此,在利用健康水平指标来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经济效益时,困难较多,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对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确定一恰当的权重因子等。但我们仍可以选择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区域,对某一与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密切联系的疾病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如某些肠道传染病,其发病率的下降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优劣就有较直接的联系,将发病率的变化与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投入进行比较(排队偏倚因素)从而可得出每单位投入的疾病发病率的变化。当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时,发病率下降得越多或发病控制效果越好,则说明其经济效益越佳。同样,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疾病的定群研究,对实验组与对照组也可采用成本——效果分析。

3、健康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健康教育投资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这咱影响的具体表现为: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节省和劳动力增加劳动时间而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在经济学中,减少费用的支出和增加收入都是创造效益。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效益指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来评价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而且可以延长劳动的平均期望寿命、增加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从而增加社会的财富。利用这些效益指标对健康教育投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对于效益指标的确定,同样存在着两个难点:一是难以确定产生的效益中由健康教育工作产生的比例到底有多大;二是在确定延长平均期望寿命,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数量时,生命价值难以确定以及个体价值的差异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如一个高组知识分子与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同样是延长一年的寿命,其价值究竟能否等同,差异是多少,而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着评价的结果。但在健康教育的实际研究中,我们仍然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对某一疾病进行比较分析。如对某一疾病的前瞻性研究,对于实验组和对照组,我们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来比较,得出健康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评价时,其他相关因素相同时,以每单位投入产生的效益越多为佳,或产生一定的效益,投入的资金越少为佳。

第五篇: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宁卫医政[202_]19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202_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2_]11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_]号)、《202_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2_]28号)、《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2_]30号)要求,卫生厅决定自202_年至202_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2_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王筱宏联系电话:0951—5054815

传真:0951—5066270

电子邮箱:nxwstyzygc@163.com

附件:下载

1.202_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含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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