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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4-932357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2 19:15: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202_年度黑林小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授课人:李大祥

重 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 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内容: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202_年度黑林小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

202_年度黑林小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 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授课内容二

金鸡小学法制副校长授课内容二

未成年人也应该懂法

同学们,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学生,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违法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是违法呢?同学们都知道,在我国,一切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违法就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什么而不做,或者是法律禁止做的而又做了,这就是违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违法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就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是犯罪。那么,(一)怎么判断一个公民、一个人是否可能违法?作为公民个人,不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一般就不违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的,是一个国家掌权的人制订的。中国制订法律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而人民代表是人民选的。所以理论上说,全国人民怎么想,国家法律就怎么订。全社会都认为是对的,法律就规定是对的。所以你只要按照正常人思维去做,一般就不违法。

(二)怎么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只 有法律允许做的,他才能做。都知道当官掌权好办事,但是当官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老百姓做事是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政府机关是只有法律允许做的他才能做。我们说,国家公务员应当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选拨上来的,但我们也不否认,个别执法人员也存在水平素质不高,侵犯百姓合法权益的问题。那么,怎么样识别政府执法人员是依法行使权力还是违法行使权力?问两句话:第一句:我违反了那条法律?我没有违法,凭什么要受法律的制裁?第二句:你处罚我的依据是什么?我即使违了法,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但处罚也是有标准的,不能你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比如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违章《交通安全法》规定最高罚款5元到50元,你交通警察说罚款200元——哪条法律给你的权利?

(三)怎么判断罪与非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有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构成犯罪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第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什么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呢?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二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三是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四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五是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表现只有达到规定的程度,如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一般公民是不具备专门知识的。比如刚才讲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后有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哪些规定呢,另外的规定很多,对青少年犯罪就另有规定不适用死刑等,还有一些涉及其他问题的规定;对于这些问题,一般公民难以正确理解和把握的,这就需要寻求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来帮助你。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比较容易犯罪,除缺少法律知识外还易冲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观念淡漠,而且这一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是长知识、长身体的在校读书的学生,为了帮助广大同学加深对法律常识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我讲一些案例,希望能引起同学们的重视。

202_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6岁)、李某(14岁)、田某某(14岁)、伊某某(16岁)、杨某某(15岁)、班某某(15岁)在一起玩,实在无聊便起意去抢一辆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将车卖到张家口,所得的钱用于上网、吃喝。于是上述六人准备了甩棍、刀子等作案工具,从蔚县城汽车站租到了受害人左某某的力帆出租车。按照嫌疑人的要求,左某某驾车先去了邸家庄,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地点,李某某要求司机改道去了西合营,因为还是没有合适的作案地点,之后又上了去往草沟堡方向的公路。一路上,嫌疑人都在寻找作案地点,并不断编造假话骗左某某往人迹罕至的地方行驶。在行至一处偏僻路段,嫌疑人李某从身后用甩棍死死勒住了左某某的脖子,之后几个人一起动手,残忍将左某某杀害,后将尸体抛入一枯井内。随后李某某在驾车逃匿过程中因为慌乱发生车祸,致班某某受伤未能逃脱,其他五名嫌疑人弃车逃匿,两日后因恐惧害怕在北京向警方投案。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人,我提讯了以上嫌疑人,得知他们均在小学时就辍学,过早的进入社会,而且其中四人都是单亲家庭或无父无母,其实在他们动手杀害被害人时也很忐忑,刚刚得手后就后悔了自己的行为,案发后他们互相推诿,并且由于害怕杨某某一直在哭。但是一切都为时太晚,由于年少轻狂不思后果,他们不仅毁掉了受害人一家人的幸福生活,更是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令人痛惜。

还有一个案例,我至今都不能忘记,也是我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经历的最为痛心的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李某都是未成年少女,都在小学时就辍学,整日在大街上闲逛,5 因没有钱花便心生歹念,几个人从蔚县一小学物色了两到三名女生,通过拦截、恐吓、殴打等暴力行为将受害人控制,通过一发廊女老板联系到蔚县做生意的嫖客李某,将受害人分别带到一宾馆,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然后由三名嫌疑人收取几百块钱的“卖处费”,只分给受害人几十元,剩余的全部挥霍。案发后,受害少女不能正常到校学习,而嫌疑人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在提讯嫌疑人时,她们竟然都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认为这根本没什么,更不知道是犯罪行为。既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没有认识到对受害人造成的终身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她们,受到肮脏的社会风气影响,加之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偏离了自己人生的方向,铸就了一辈子的大错,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和痛惜。

通过以上案例,大家要知道,学法、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的事情,一定不要让自己的行为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同时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二、那么,犯罪以后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第一、严厉的刑罚剥夺犯罪的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 6 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蹲监狱”,小时候我们老家的叫法叫“坐大院”,名词都用的很形象,不管是在牢房里长久地“蹲”着,还是日复一日的在一个封闭的大院里“坐”着,我想滋味都不会好受,都是人身自由的丧失。关于自由,匈牙利诗人斐多菲有一首著名的诗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当一个人失去自由没有自由的时候,才知道自由的可贵,才知道自由甚至比生命和爱情还要重要。

第二、对亲人的打击将使犯罪的人的内心承受着长久的内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青少年的关爱。但是,不公开审理,你犯了罪、蹲了监狱,这些事实还是无法隐瞒的,父母和社会还是知道的。中国做父母的,不能说全把自己的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但绝对没有一个不疼爱自己的孩子的,不是望子成龙,至少也是希望孩子成为一个诚实善良的、积极向上的、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有一句话叫“可怜天下父母心”。当自己的孩子蹲了监狱坐了大院,成了人们为之侧目的犯罪分子,他的父母是什么样的心情呢?蹲在监狱里的青少年当反思因为 7 自己的犯罪行为使父母心急如焚的时候,这个青少年不感到对父母内疚吗?这种内疚对自己的折磨,恐怕要高于丧失自由对人的打击。

前些日子,我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五、六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因为整夜在网吧里上网,没有钱花了,就起意去抢劫,当然他们抢劫的对象也是一些未成年在校生。通过在僻静路段拦截、恐吓、殴打受害人,他们一共抢劫受害人六、七十元钱,却因此都进了看守所。在提讯他们的时候,按规定通知他们的监护人到场,当他们的父母看到他们穿着囚服从看守所走廊里走出来的时候,都不禁失声痛哭,试想有哪一个父母能够看到自己百般爱护的孩子身穿囚服、手带手铐从铁笼里走到审讯室,然后被警察锁在一个铁板凳上,隔着一层铁窗与办案人员交流的景象?这是哪一个为人父母的都不能接受的事情!在讯问其中一个年仅十五岁的嫌疑人过程中,他的母亲躲在审讯室一角,紧紧贴着那扇铁窗,不停的哭泣,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当时对嫌疑人的触动也挺大,他边哭边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讯问完以后,嫌疑人的母亲离开,他的姨妈又返进来,指着嫌疑人说“你呀,你个不听话的孩子,你妈一夜之间急得差点把头发脱完,她为了你,整个冬天没有舍得烧一块煤,她一个人把你从小带大容易吗”?当时说得在场的人都心酸的很,就是说,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在父母眼里还是孩子的未成年人犯了罪,谁最伤心?一定是自己的母亲,自己的亲人,他们内心的痛苦根本不是时间的流逝、岁月的变迁就能抚平的,没 8 有教育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在他们心里,将永远是他们一生都无法原谅自己的错误!所以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懂得辨别是非,懂得把握自己人生正确方向的好孩子,不只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养育我们的父母亲人!

第三、犯罪对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将使犯罪的人的良知承受着永远的折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体现了社会对年轻生命的珍惜,是给少年犯罪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青少年犯罪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无可挽回的危害,将长久的折磨着犯罪的青少年的良知,使犯罪的心灵不得安宁!就像上面我说的那个抢劫杀人案件,当我对嫌疑人说“被他们杀害的那个人家里有一双活泼可爱的儿女,在等着他们的爸爸回家”时,嫌疑人泣不成声,也许在他们实施犯罪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人,在冲动的行为下,毁了自己的前途不说,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人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将永远折磨着嫌疑人的良知!

说到这,我想重点给同学们说一下抢劫罪,抢劫罪是刑法第263条规定的罪名,意思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下面有八种情形,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以往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不认为自己行为是犯罪的占绝大多数,为了上网而去抢劫的占大多数,抢劫在校生零用钱的占大多数,的确,他们抢劫的财物并不是很多,通常只有几元、几十元钱,但是抢劫罪是不以抢劫数额多少定罪处罚的,它是以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构成人身威胁为追诉标准的,而且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就要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抢到多少钱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守法小公民 第一,要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

很多人在谈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时,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不懂法,他们缺少法律知识,是法盲,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因而,做出了犯罪行为,如果我们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他们懂法就会知法、守法,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在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但这并不是导致他们犯罪的根本原 因。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维系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却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事实上,抛开极特殊的情况,几乎所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的,是不应该的,是违背道德的,但却依然故意去实行。所以,我们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而是道德上的原因。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不懂法,从未成年人本身来说,是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任、推托责任的托词。

这是刚刚发生在成都郫县的真实事情。一个15岁的花季少年小明(化名),自称心情不好,就将邻居家6岁的小孩小刚(化名),用石头砸昏后放到粪坑里淹死。事发后,小明脱掉身上的血衣,并镇定自若地去当地公安局自首。并对警方称,他是个懂法律的人,他是未成年人,又是自首,判不了几年。

小明的一番话,让在场的警察们都感到非常吃惊。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杀死人之后,竟然能这般镇定自若。昨天是此案庭审的日子,当法官问小明时,这孩子也是非常的镇定。令办案多年的检察官都感到头痛,棘手,老检察官都说这娃娃太不寻常了。

当检察官问到为什么要杀死小刚时,这孩子竟然还露出了笑容。答得异常的轻松:“我心情不好,考试考的也不好,还被爸爸打了。”

“我杀他的时候是肯定他是死了,因为人死了是没有呼吸的。我学过生理卫生课,人活着的时候要呼吸,在水里要冒泡,我是等他在粪坑里没有冒泡了才离开的。我懂法律,我是未成年人,又是自首,不可能判我好重的刑。”

当小明的一番话说完,整个审判厅一片哗然。这还是一个孩子说的话吗?太恐怖了。这真是一个让人倍感痛心和沉重的社会悲剧,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怎么会变成如此冷血的杀人凶手?

最让人吃惊的是作案细节:砸昏之后,还要丢进粪坑,确认“没有再冒泡”。自称“懂法”“判不了几年”,这显然是一个智慧早熟的所谓“聪明孩子”吧。在网络时代接触各种信息多,孩子容易“智慧”早熟。但本该是“聪明的孩子”却最终堕落成了杀人凶手,说明相对“智慧”上的早熟,他身上的道德能力、精神能力发育去滞后,“晚熟”了些。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才是一个青少年成长的最大监护人。所以,孩子的道德能力发育滯后,原因还在于作为成长的社会。“不冒泡就真的断气”的生理知识、“未成年人就判不了几年”的法律知识等各种智慧。实际上都仅仅是工具,而散发着人性光辉的道德和精神能力,才是决定一个人能否正确地使用这些知识工具的根本。

以前很多未成年人犯了罪都是因为不懂法,而这个孩子却口口声声称他懂法。可是小明在杀死小刚的那刻,心里显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在剥夺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诗歌《仰望星空》的引言中所说:“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以人为本,进一步落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个体心灵的救赎与社会核心价值的重建,现在是最重要的时刻了。

第二,学法、守法,提高法制观念

我们认为,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不能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法和对策。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条款,即可能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消极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对策在于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近几年,由于网络的蔓延和网吧的无序管理,许多未成年人整天沉迷于网络的世界不能自拔,整夜呆在网吧里聊天、打游戏、浏览各类网站,骗家长、骗老师,没钱花了就去抢劫,去偷窃,许多孩子为此荒废了学业,还有的进了看守所,为自己的青春时光添上一笔耻辱的色彩,实在是不该!最近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人中,“经常进网吧”的占93%,“沉迷网络”的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的达92%,网上邀约犯罪已成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在网上联络沟通,网下实施犯罪,类似的未成年人“网络结社”的现象呈扩散之势……

一名在校生小刘想外出上网但是没有钱,于是拿起家中的菜刀抢劫邻居;15岁的小张为了上网,屡屡去出租屋门外偷邻居的皮鞋去卖……据深圳检方统计,在校生犯罪中,侵犯财产的比较多,其中往往是为了一点点上网费去抢劫,“抢钱上网”成在校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和现象。

据介绍,网吧内聚集了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均不强,当他们沉迷于网上游戏、聊天室不能自拔时,往往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如罗湖区福林小学附近曾经发生一个案例,陈某等几人见到高中学生小方、小李在网吧上网,遂起歹意,欲挑衅、敲诈两人,不料敲诈未遂,陈某等人恼羞成怒,拿出电警棍殴打2人,遭到两名学生的极力反抗。陈某3人极不服气,离开网吧寻找作案工具。随后,3人分别手持开山刀、竹棍和警棍回到网吧对两名被害人拳打脚踢。最后,两名高中生都受到伤害。

小强是班里的双差生,老师看不起,同学不愿理,家里又疏于管教。久而久之,寂寞孤独的小强开始逃学,把网吧作为自己唯一能排遣郁闷的场所。他在网上与人较量游戏、尽情聊天,观看网络黄色信息,使他空虚枯燥的生活平添了几许欢乐,也让他的自尊和精神得到了暂时的抚慰,他错误地认定,精彩的网络世界才是自己的天地。

当小强花光自己平时的零花钱、压岁钱等小积蓄后,罪恶的念头在他无知的大脑中滋生。一天晚上十一点多,他模仿影视片里的蒙面大盗,戴上用黑丝袜自制的头套,手里拿了把水果刀,在一个光线阴暗的地下通道的拐角中隐藏起来,等候抢劫目标的出现。一位学生打扮、斜背挎包的年轻女性向他隐藏的方向走来。心里怦怦乱跳的他,突然从暗处跳出,用刀指向那个早已被吓得不知所措的姑娘。就这样,他在没有遇到任何反抗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实施了第一次抢劫作案,抢得手机一部、人民币若干。他将赃物变卖后,在网吧、歌厅挥霍一空。网络的诱惑,被害人的懦弱,膨胀着小强的犯罪欲望。同样的手段、同样的方法,他连续在不 同的地下通道实施抢劫作案三起。在他第四次准备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小强为此付出了十年囹圄的代价。

一位法官介绍,目前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的四分之三左右,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弄钱去泡网吧。在未成年人蜕变的轨迹中,绝大多数少年犯有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网吧过夜的经历。一些利欲熏心的黑网吧业主,为赚昧心钱,臵法律于不顾,长期容留一些未成年人在网吧玩乐,向他们提供吃喝住行一条龙服务。而网吧并非免费的午餐,当不能自拔的网络少年们没钱光顾网吧时,他们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地以非法方法获取钱财。

金伟,某中学学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曾是个学习不错的学生,平时非常喜欢到游戏厅、网吧玩打打杀杀的暴力游戏,也使他养成了舞刀弄枪的危险嗜好。他每逢上学之前,都不忘把自己最中意的折叠式牛角刀带在身上,经常向同学们炫耀他的“宝刀”,他绝没想到会给他招来牢狱之灾。一天下午课间休息时,他因故与一位同学发生口角。不堪受气的他,在对方转身离去的一刹那,掏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尖刀,向该同学连刺三刀,第一刀没有刺中,而第二、第三刀从该同学的背部刺入,刺破了其肺部。受害者当即倒在血泊中,虽经医院奋力抢救,终未挽住这个年轻的生命。当法官问金伟,“你知道用刀刺人的严重后果吗?” 他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我玩游戏时,把对方打倒只是流血,但对方过一会儿还能站起来,我不知道现实中会是这个样子。”

第三篇:法制副校长授课提纲

依法维权从小养成

授 课 人:刘新春

授课对象:文庙坪小学全体师生 授课地点:文庙坪小学操场 讲课提纲:

从当前犯罪的现状来看,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一些人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而,养成依法维权的意识相当重要。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要依法,而不能脱离法律之外采取不正当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够做到依法维权呢?我认为,首先,要明确有哪些合法的权益;其次,要清楚依法维权的渠道;最后,就是要学习法律有关知识,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维权。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政治权利。包括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2、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选择教种、教派的自由。但是只有正常的宗教活动才受保护。

4、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 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其他

二、依法维权的途径有那些

目前,我国依法维权的途径有很多。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可以申请交警处理等等。同时,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最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问题得到公正的判决。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途径维护权益,关键是要树立证据意识。按照当前的司法实践,不管是裁决还是判决都要以证据为主,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保留证据。

三、怎样才能做到依法维权

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像我们在坐的小朋友,我建议大家从现在起逐步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将来你们会发觉终身有益。

二是要善于依法维权,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而不能采取以暴治暴等不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第四篇:法制副校长教案

法制副校长教案 青少年普法讲座(202_-5)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和你们再次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下面我接着上一堂课从如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三个部分与大家作一些分析。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一、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保障未成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及未成年人家长应尽职责和义务等。前一个问题是本部分的重点。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 抚养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等。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影像制品、书籍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上述十一种行为是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去做的。为了自身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之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同学们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法律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有九项: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毒、注食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与矫治

①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③依法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述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公共道德是人们长期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觉遵守的,对人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会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会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里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已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要注意。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一种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地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被遗弃、被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2、发现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以上我就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了一些探讨,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意见。我希望通过这次法制课,通过我们学校坚持不懈的法制教育,大家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最后,我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全体同学学业也有成,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

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制副校长教案

春节、元宵节安全宣传教育

一、烟花爆竹的选购

1、选择供应商:消费者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店去购买。因为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采取有证销售。

2、选购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

3、选购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等。

4、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二、燃放

l、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2、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①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②烟花的燃放不可倒臵。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臵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⑤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臵。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三、储存

建议家庭储存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并注意一是不许靠近火源;二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三是不能被雨淋。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讲稿

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二、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

三.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防震自救常识

一、室内应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出不去,应立即关闭煤气和电闸,将炉火扑灭[参见备注1],躲到结实的床、桌下,或躲进跨度较小的房间,如卫生间或厨房,要注意保护头部,以防异物砸伤;要用口罩捂住嘴和鼻子,身体取低位;注意千万不要跳楼,俗语说:“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了”,因为跳窗时人在地震过程中站立行走不稳,跳楼危险性极大;不要下楼梯,不要到处跑,不要随人流拥挤,这些地方容易崩塌垮掉、发生挤压踩伤。根据唐山地震震害调查结果表明,因跳楼或逃跑而伤亡的人数在六种主要伤亡形式(直接伤亡、闷压致死、跳楼或逃跑、躲避地点不当、重返危房、抢救或护理不正当等)中占第三位。

在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可就地蹲在课桌、柜台、排椅下或柱子边、内墙角处,注意用手或其它东西护头,注意避开玻璃门窗、吊灯、电扇等悬挂物,决不可乱跑,否则将造成秩序混乱,相互压挤而导致人员伤亡。1970年我国通海大地震现场抢救时发现,大部分死亡者都在屋门口附近,表明地震时人们在外逃,来不及到达安全地点就被倒塌的房屋掩埋,无法凭自己的力量挣扎出来,其它震例也基本如此。

二、室外应急

在行驶的车上时,要抓牢扶手,低头,以免摔倒或碰伤;可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耐心等待停车脱险。

正在室外的人员,用合适的物件罩在头上(双手也行),跑到空旷的地方。注意避开高大的建筑物,特别是有玻璃的,还有像烟囱、水塔、广告牌、路灯、大吊车、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在楼群中躲不开可以进入路旁大楼里,底层不容易塌掉,但有被埋的危险性。

地震时正在郊外的人员,应迅速离开山边、河岸及高压线、电线杆,以防滑坡、涨水等突发事件。

三、自救常识

如果被埋在废墟里,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移动身边可动之物,扩大空间。用砖块、木头等加固支撑住可能塌落的重物,以防余震。若在室内要用手中、衣服或衣袖等捂住口鼻,防止有天然气煤气泄漏或烟尘呛闷窒息。要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要相信自己,相信党!保持乐观自信!

撤退时,要把上衣脱掉,把带有皮带扣的皮带解下来,以免中途被阻碍物挂住。

四、互救常识

地震后救人,时间就是生命,救人应当先从最近处救起,此种做法可以节约时间,减少伤亡。要先救青壮年,救出一个青年,就等于增多一份救援力量;另外还要注意先救有呼声的,先救容易救的人。

营救他人时应先确定伤员的头部位臵,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的尘土,再使胸腹部暴露。如有窒息,应及时施以人工呼吸。在黑暗处呆的时间长的人,出来后要避免强光的刺激。长时间处于饥饿的人,不能一下子喂给过多食物。

震后初期的抢救工作,大多采取手挖肩扛,不可用利器刨挖挖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造成粉尘碎物飞扬,以致误伤和窒息被营救者,必要时可采取洒水息尘的办法。

五、家庭防震准备

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居民须做好家庭防震准备,制定一个家庭防震计划,检查并及时消除家里不利防震的隐患。

1、合理放臵家具、物品

固定好高大家具,防止倾倒砸人;墙上的悬挂物要取下来,防止掉下来伤人;清理好杂物,让门口、楼道畅通;阳台护墙要清理,拿掉花盆、杂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2、准备好必要的防震物品

准备一个包括食品、水、应急灯、简单药品、绳索、收音机等在内的家庭防震包,放在便于取到处。

[备注1]地震的时候,关火的机会有三次:

第一次机会在大的晃动来临之前的小的晃动之时

在感知小的晃动的瞬间,即刻关闭正在使用的取暖炉、煤气炉等。

第二次机会在大的晃动停息的时候

在发生大的晃动时去关火,放在煤气炉、取暖炉上面的水壶等滑落下来,很危险,大的晃动停息后去关火更加合理。

第三次机会在着火之后

即便发生失火的情形,在1-2分钟之内,还是可以扑灭的。为了能够迅速灭火,请将灭火器、消防水桶经常放臵在离用火场所较近的地方。

防溺水安全教育

一、游泳小常识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中耳炎、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红眼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发热、精神疲倦,身体无力都不要去游泳,因为上述病人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传染病患者易把病传染给别人。另外女同学在每月特别期间均不宜游泳。

3、参加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4、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大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5、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宜游泳。

二、游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相互关照、相互关心,而不应该相互嬉水,或捉弄对方。一起去游泳,如果有人提前上岸,要告诉同伴,一起去游泳应该一起回家。

2、凡是到天然游泳场所(如江河、水塘、水库)游泳,应该有家长、亲人的带领。特别强调初学者不要到野外去游泳。

3、要注意休息,不要长距离游泳,不要远离伙伴。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要告诉同伴并上岸休息,在岸上观看同伴游泳,留心他们的安全。

4、中小学生不游潜泳,更不能相互攀比潜水的时间谁更长,潜水的距离谁更远。这样做很容易发生危险。

三、游泳中的紧急情况及自救:

1、抽筋:是肌肉不自主的强直性收缩,水温过低或游泳时间过长,都可能引起抽筋,发生抽筋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静,不惊慌。

2、一般处理办法。(1)如果发现有抽筋现象,应马上停止游泳,立即上岸休息,并对抽筋部位进行按摩。(2)如果在深水中发生抽筋,且自己无力处理,而周围又无同伴时,应向岸边呼救,千万不要慌张。再次强调:不管发生什么样的抽筋,都先向同伴或其他游泳者呼叫:“我抽筋了,快来人呀!”

四、溺水的急救:

发现溺水者如何将其救上岸。

方法一: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绳索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大人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溺水者因为逃生潜意识会挣扎、会死死勒紧救护者,救护者应有充分准备、并避免。

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尽量不要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或当时可以利用的竹竿、木板、绳索等物件进行营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这也是学校为什么要强调学生去游泳要由家长带领。

五、如何防溺水: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消防及交通安全教育

一、常见的几种消防器材。

1、室内消火栓:又称墙壁消火栓,是我们最常见的一中灭火器材里面里面放有用于扑救火灾用的水枪和水带。

2、应急照明灯:它是在火灾情况下,一旦停电,能够自动提供照明的消防指示标志,一般悬挂在楼梯和门的出口出。

3、灭火器: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简易灭火器材,等会我会专门讲解灭火器的使用。它的种类有很多,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二、家庭安全防火。

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要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比如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燃报纸等易燃物品,因为火柴、打火机这些小东西使用时稍不留神就会引起火灾,所以每位同学都要做到不玩火,并劝阻其他的同学也不要玩火。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每个家里都使用液化气灶做饭菜,但是这些器具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火灾,所以一般情况下,同学们不要使用,如果遇到煤气泄漏的情况,同学们不要惊慌,先关上阀门,打开门窗,这时千万要注意不要打开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防止煤气发生爆炸,在阀门失灵或其他比较危急的情况下应找大人处理或拨打“119”报警。此外,电器产品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同学们的家中,尤其是冬季,电暖气是我们最经常使用的。近几年发生的火灾,多数都是由于电暖气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在使用时不要将电暖气靠得可燃物太近,在使用过程中要养成 人走断电火灭的好习惯。

三、校园中火灾的预防。

在校园里要禁止玩火,不要焚烧废纸和垃圾等物品,学校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务必使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冬季使用火炉取暖,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取暖设备的不牢固、没有燃过的炉灰过早收出倒掉等,极容易发生火灾。因此,要经常检查炉桶安装是否牢固,炉内炉灰要完全熄灭后在清除倒掉。此外大家要养成一个好习惯,就是进入公共场所时,首先一定要注意它的安全通道、疏散路线安全标志,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最快的速度逃生。

四、火灾自救常识。

发生火灾是一般都会伴随着浓烟,其实在火场上人员的伤亡大多是被烟给呛死的,这是,大家要用湿抹布捂住嘴和鼻子,这样是为了防止吸入有毒气体窒息,同时最好弯下腰或沿地面最下层爬出火场,这是因为烟气的密度要比空气的密度轻,会向上浮动,而空气向下沉。

当自己的身上被火点着时,大家不要惊慌失措地乱跑,否则很容易被烧伤,这时可以有两种方法处臵:一是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二是就地打滚。

另外 “119”是火警专用电话,它的使用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大家不要因为好玩而随便乱打,在确实发生火灾是要及时拨达119报警。

交通安全教育

一、上学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2)不打伞骑车。(3)不脱手骑车。(4)不骑车带人。(5)不骑“病”车。(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臵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 不能

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上学和放学路上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据有关部门通缉数据表明,中小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最多的时候是在上学和放学路上,因此,必须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严格遵守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的规定。已满12周岁骑自行车的同学要在自行车上行驶,不能随意骑入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不要载人,不要逆行,不要双手离把,不要相互嬉闹快速追逐,不要边骑车边听音乐。

●步行的同学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走人行横道,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路队,戴黄色交通安全标志帽,路队应举路队旗。

●乘坐公共汽车的同学在上下车时不要争先恐后,更不能在车辆入、出站时尾随追逐车辆。乘坐时不能将头、手伸出车窗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

一、为什么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所以,我国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在青少年学法用法中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八章五十七条,今天我们着重来讲解本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九类不良行为,分析这些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它有什么危害,如何进行矫治。

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人们有很多行为,有的行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会对社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盗窃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列举,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共有九类,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2、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3、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法制副校长教案

石台派出所:化德元

202_年1月

202_年度法制副校长授课教案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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