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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4-746145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3 03:57: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8、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9、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1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1、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1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1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1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6、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1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8、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19、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20、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

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22、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23、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25、《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26、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2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8、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29、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30、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第二篇: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讲稿

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

李飞艺律师

“企业财富的一半甚至更多,与合同有关, 企业的利益,大多数是通过合同实现的。

 合同顺利的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 一份好的合同,会让企业获得巨大的利润,而一份不好的合同,也有可能让企业处于破产边缘。

 如何正确签订和使用合同已成为摆在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  合同主体  合同形式  合同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

 合同主体即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审查合同主体,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风险 的发生,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在并购、资产重组、投资等重大交易中,还需要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合同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

审查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号码、住址(如果是外地人,需要了解其在本地的住所)、联系电话等,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如果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能会因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审查其身份资料,最好将对方身份证复印留存  在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

审查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了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资金及到位情况、企业属性(国有、集体、国有控制、私营)、企业性质(有限、股份、外资、合伙)、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年检情况;如果有必要,还可深入了解:股东出资及组成、章程、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企业、实地考察。

从企业的营业执照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信息,比如:如果对方注册资金比较少,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标的数额特别大,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对方有没有实力签订这个合同以及有无能力履行合同。还有住所、办公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是否一致,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要问个为什么?是因为从小的办公场所换到更大的场所,还是因为不诚信 故意变更经营场所。

另外还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许可的(如经营民有爆破用品)

 审查上述情况,主要目的是: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履行能力及商业信誉如何

例如:某些较大企业,其对采购部门往往会成立一个壳公司来从事这样的工作,这样是规避风险,其注册资金往往很少,也没有大额固定资产,更没有可产生盈利的设备或产品,因此,对这些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吃不准,最好现款现货交易。

 另外需要注意:签约主体不等同于合同主体。 签约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人是合同对方的代理人的,应注意核实其身份,要求其出示授权委托书,以确认该签约人的代理资格。必要时,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查验真伪。

二、确定合同形式

 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

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有如下风险:

1、传真件:便于伪造,无盖章的原件

2、电子邮件:容易篡改

3、口头协议:空口无凭

上述形式还有不利于保存的缺点,发生纠纷后,在司法程序下,证明力弱,不能作为直接的证据使用,需要加以其他证据予佐证。

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形式方面应该要注意:(1)法律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重要的合同更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2)(3)涉及多页文本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合同文本上无实际内容的,应注明“此页无补充”或“以下无正文”等说明,以防对方伪造或变更合同内容。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中国有句古话“口说无凭;

其次,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的签订就是制订一项规则,也可以说双方为此设定了游戏规则,大家都应该遵守这样的规则。

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如有合同,配上业务员的职务,法院则可认定交易存在)

三、明确合同内容

即使合同主体完全合格,合同的合法性也并非万无一失,因为合同内容的某些约定仍可能触及相关强制性规定而不合法,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合同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 

(一)合同名称

 合同名称应与合同内容、属性一致,不存在冲突,名称界定不准确,可能影响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判断。对于法律关系不好定义的,最好用《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这样的中性词进行命名,以免产生歧义。

(二)标的条款

 合同的标的有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合同标的即是合同交易的对象,合同是围绕标的物展开谈判,形成交易的规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可能会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需要注意:

 ①如果是买卖合同,应明确该标的物归谁所有。

 ②应使用标的的正式名称,而且在首次提到时要使用全称。 ③对标的进行描述时,必须明确、具体、详尽。

(三)质量条款  应注意的问题:

①在签订质量条款时,应当首先明确合同相对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并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以及编号,约定质量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等。

(四)数量条款

 合同涉及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合同中涉及的数量必须清楚、准确,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含糊的概念。

(五)合同价款 注意两点:

1、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2、明确付款的方式

注意:模凌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如:季付、收到货物后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等这样的表述极易引发争议。

(六)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合同条款如果写“留置金、押金、保证金、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如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会给予支持。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应注意:

①应在合同中写明具体的履行起止日期,避免因履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地点。

③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违约责任条款

 违约责任条款是十常重要的条款,如果你在合同中起草一个比较好的违约条款,则很有可能会限制对方违约行为的倾向。

 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

①如果涉及到支付货款的,可以约定每逾期一日支付百分之几的违约金。

②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一份合同不能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如果两者都存在,只能选择其一。③违约责任应该和义务相适应。

④如果违约会导致损失的,应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或直接明确损失赔偿额。

⑤合同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约定数额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九)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此作出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可能会增大诉讼成本,更可能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降低了胜诉的几率,为企业带来损失。

 ◆防范要点:

①诉讼或者仲裁只能选择一种。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②如选择诉讼方式,一般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合同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诉讼管辖可选择,可选择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方应依法遵循对己方有利的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③如果约定仲裁方式,要有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地点应准确无误。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危险信号

1、住所突然变更,如比较好的经营场所换在较差的场所;

2、经常联系的业务员或业务经理离职,这也是一种危险信号,这可能是对方经营状况不好导致人员变动,还有直接一点的,在履行当中对方业务员签订的一些单据、收货单、发货单,在发生纠纷时对方有可能会直接说这个人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他们公司没有这个人,面对业务员变动,应及时将该业务员签订的单据进行结算由对方盖章确认。

3、发现对方付款不正常,如经常拖延,如对方给你的支票因为余额不足导致退票,这也是一种合同可能违约的危险信号。

4、经常找不到对方老总或财务人员,这也有可能是对方财务发生状况的一种表现,很有可能是因为躲债而经营找不到人。

5、对方突然以比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则很有可能是因为对方资金链断裂,争需资金回笼,而对方资金不足,也是产生合同违约的一个原因。

6、平时订单比较正常,对方突然下很大量的订单,数量超出了常理,这个情况也需要注意,对方有可能会利用你们之间的信誉关系,下一个很大量的订单,把你公司的产品 弄过去,但实际上对方根本没有付款能力,这也是一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危险信号。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方出现的危险信号,如果发生这些危险信号,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80条

(企业家必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80条

各位企业家: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无时不在同法律打交道,诸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均是企业常用的法律。为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我院对长期以来法院审理的大量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管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和提示,供您参考。

一、企业物权保护方面的提示

1.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切勿为不正当目的而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这种协议既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给您的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2.企业的动产权利凭证应当妥善保管。通过买卖、共有物的分割、融资租赁、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动产,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实际占有动产。对于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发生权属争议的风险。

3.如果您购买不动产或接受他人以不动产投资,应当仔细审查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争议、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其他物权。您可以要求不动产所有人协助您到登记机关查询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不动产,您还可以委托律师就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涉诉、是否设立担保物权进行尽职调查。受让权属不清、有争议或者设立有其他物上权利的不动产可能会让您陷入纠纷,带来财产损失。

4.对于无规划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核准审批建造的房屋(除历史形成的合法建筑外),通常属于违法建筑。租赁或受让违法建筑,既可能面临该建筑物被拆除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也要承担违法建筑因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巨大风险,请您务必慎重。

5.您通过买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受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应审查是否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在集体土地修建对外出售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与他人签署的有关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小产权房或以物抵债协议均无法得到法律保护。6.如果您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时,预告登记可以保障买受人将来取得物权,建议您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但您应该清楚预告登记并不直接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您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否则,如他人在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上设定了所有权或担保物权,您将无法取得协议约定的不动产。

7.如果您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上有建设项目立项,您可以要求建设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覆进行地质调查,并要求建设企业向省级国土部门评审中心对是否构成压覆进行评审;对构成压覆矿产资源的,您作为矿业权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压覆范围内赔偿您相应的损失。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将可能使您不享有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不能对抗他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权利。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其他债权人。同时,请您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押权,否则您的抵押权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保护。

9.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如果客户以可以转让的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向证券登记机构或相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0.对于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如果您是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您可以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高效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二、订立、履行合同及债权保护方面的提示

11.经济交往需签订合同,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可能会利用书面合同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12.合同订立后,双方可能会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时间、付款期限等,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

13.当采用您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建议您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加重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加粗加黑),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否则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凡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您应高度注意关键性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查。

14.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15.当您与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签订合同,最好使用您公司的邮箱,如果使用员工邮箱,当员工辞职后,邮箱中的资料可能流失。您使用的邮箱服务器空间要足够大,避免因空间不够而自动删除;如果因服务器空间问题需要部分删除,请务必将重要的业务往来文件保留下来,特别重要的还要打印出来与对方确认,特殊情况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

16.当您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17.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

18.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请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示的证据是否充分。

19.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或“保证金”等字样,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20.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或“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21.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遇到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定是连带保证。

22.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证据。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您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保证责任。

23.您如以自己的商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风险,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务必充分了解。建议由您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审核担保合同,避免因担保合同的表述不规范、内容不严谨、内容违法等情形引发的不利后果。

24.如果您经营有稳定收入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商贸服务企业,建议您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作财务账册,依法纳税。您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筹集资金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提交完整的财务账册,用您的应收账款办理质押,并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办理借款可以保障您的企业良性发展。您应当清楚,合法经营、规范合法的财务资料、良好的商誉是您的重要无形资产。

25.目前,普遍存在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的局面,而民间融资、互联网融资的方式、途径较多,您在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办理借款手续时,应当审慎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民间金融主体、互联网金融企业,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确认,避免预先签署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以物抵债协议,避免担保物在不具备抵偿条件时被处置。

26.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名称改变、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7.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支付今后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8.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29.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3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31.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32.如果您的客户对您负有债务,该客户又怠于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您债权的实现,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在您债权范围内代替您的客户行使他的债权。

33.若您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予财产,或者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财产的受让方知道该情形,对您造成损害的,您可以在您债权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但若您知道该行为一年内不行使,法院可能将不支持您的该项权利。

34.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35.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如果您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36.如果您为了减少本企业因劳动者过多带来的负担,有时需将一些工程或事务外包。请您切记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如果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外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可能将给您带来不利后果。

三、企业经营管理及股权保护方面的提示

37.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有助于企业诚信形象的建立,同时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注册资本虚假、抽逃等行为,将使企业商业信誉丧失,同时股东将会面临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并极有可能陷入债权人提起的相关诉讼中。

38.您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一定要谨慎。建议您通过公司的工商档案了解对方公司的章程及基本股权架构,了解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加入该公司之后的运营及利润分配有所预期。您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案件,通过相关案件情况,加深对该公司经营现状的了解。

39.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是认定股东资格重要的形式证据。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采用显名登记的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40.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一定要分清,财务要清晰,不能产生混同。否则,您作为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1.如果您向他人出售公司股权,在公司有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应当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以免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给您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42.如果您向他人购买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章程、股东姓名、股份比例等,否则您可能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43.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44.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您尊重中小股东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避免因上述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46.公司股东就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发生争议时,应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若需召开股东会,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若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撤销。

47.若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结束营业,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务必注意按法律规定期限适时履行清算义务。若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贬值、灭失或者公司财务资料、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将可能面临债权人要求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提示

48.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建议您对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证调研,避免对现有技术或设计重复研发,进而规避研发成果价值不高、投入使用风险较大、开发资源浪费等风险。

49.企业不能仅针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对在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乃至阶段性成果同样也要予以关注,建议您对上述“过程资料”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以避免竞争对手借此“捷足先登”。一般而言,对上述“过程资料”的保护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

50.建议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针对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采取与其价值相符的合理保密措施,不要过分相信仅凭“保密协议”即可对员工或其他企业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而应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确保万无一失。

51.建议您在技术自主研发的过程中,注意与技术人员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向技术人员支付的除工资以外的奖励标准,对研发小组的研发记录进行定期存档和整理,做到研发过程的有迹可循。52.企业在产品研发完成后,在推向市场前,建议您及时给创新成果“穿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外衣”,如申请专利或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否则新的成果将可能因为产品被推向市场而公开,从而成为公共资源,人人均可免费用之。

53.企业在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对这类需要“拿出去”的技术,建议您尽量以专利的方法予以保护,否则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54.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建议您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权利被合作方夺走,甚至独占许可都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

55.企业在对外委托技术开发时,建议您注意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目标技术的最终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最好包括目标技术拟实现的功能效果以及可以被客观测量的数据指标,避免纠纷发生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无法充分维护您自身的权利。

56.如果您准备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57.如果您的企业准备培育商业标识,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即便发现他人使用相同、近似商业标识的行为,也不能通过商标权予以制止,造成企业为此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58.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使用臆造类标识或任意性标识,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标识。同时,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应注意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因权利冲突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59.如果您的企业准备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建议您注意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即“产品走到哪,商标也到哪”,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60.版权登记不是作品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在版权诉讼中,版权登记将成为证明企业享有版权的有力证据。因此,建议您在日常经营中做到未雨绸缪,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创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61.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建议您注意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广告宣传单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图片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尽量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获得且并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便于向广告公司追偿。

62.建议您不要过分依赖单一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应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63.建议您尽可能的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注意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合同附随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妥善保存。

64.企业对所购货物之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做到全部心中有数,因此建议您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一旦将来被权利人起诉,企业才有办法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以避免损失。

五、劳动用工方面的提示

65.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证据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的良好方法。

66.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避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67.您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充分行使知情权,请您在招聘时务必核实其入职信息是否真实。重点核实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职业病,是否达到16周岁的用工年龄,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还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建议您制定《入职申请表》,查验新入职员工的身份信息,要求新入职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其与先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书面保证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责任自负。

68.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69.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由劳动者承担的其它违约金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企业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有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70.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71.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若因企业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72.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73.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针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若已履行,将会导致企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解除将支付更高的辞退成本。

74.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75.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请您注意遵守该项义务,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7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您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77.为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遭受工伤给企业带来工伤赔付,建议您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发现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对其进行积极救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8.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书、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应当由企业保管,若在诉讼中企业无法提供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对其工资、加班工资等情形提出异议,建议您妥善保管本企业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建议至少保存上述材料至员工离职后两年。

79.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出资提供各类技术培训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企业不得要求其支付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也无效。

80.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行使该程序,劳动者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建议您在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没有履行,至迟应在劳动者起诉之前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

本文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ID:chengduzhongyuan)

第四篇: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一、目前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形势

(一)限购、限贷等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致使一部份中小房企破产或倒闭

作为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相关的施工企业,正面临着中国历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施工企业影响巨大!

案例:常州丰臣南郡项目破产清算;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同样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局面

1、铁道部停拨铁路建设资金,铁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停工;(钢构委托律师发催款函中铁建工)

2、城投等国有建设公司因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开始借助信托进行融资,造成一些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紧张。(钢构委托律师发催款函上海城建)

3、今年以来大量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某钢材市场加建房屋案)

(三)工人短缺、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提高,以及少数不法分子恶意敲诈。

(四)施工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大幅度提高。

二、目前形势下施工企业主要法律风险剖析

(一)施工企业与发包人之间出现的风险

1、表现形式:

第一是开发商直接告知无力支付,要求签署延期付款协议并愿意承担相应利息等;

第二是开发商采取在中间验收、竣工结算或进度款审核等过程中设臵障碍等方式,故意使付款条件不成就。

第三是开发商对质量、工期、安全等瑕疵要求处以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施工企业与发包人之间出现的风险

2、具体风险: 第一是进度款被拖欠;

第二是停缓建项目无法获得赔偿,工期无法获得顺延。第三是无法通过节点验收、竣工验收。第四是结算被拖延、结算款被拖延。

第五是低价中标或者固定价款合同无法获得调整;

第六是约定垫资施工但无能力继续垫资,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是工程款(进度 款、结算款)可能无法收回。第八是被诉巨额工期违约金和质量赔偿金。

(二)施工企业与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之间的风险

1、争议管辖约定的风险: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施工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因为这很可能是对方设计好的。

2、授权不当引发的风险:对管理权限授权不当也很容易诱发风险

案例:总承包单位因实际施工人的不当行为遭遇巨额诉讼的案件。

某挂靠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了一个施工项目,项目造价为1500万。在承接之后,此挂靠人没有自行施工,而是转交给他人进行施工,并将个人所欠债务,通过加盖项目章的方式,向数十个债权人出具欠条,数额高达2000多万元,借助这种手段把个人债务全部转移到了施工企业身上。后来,这些债权人纷纷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从挂靠人那里接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则又拖欠材料商的供应款,拖欠工人工资,于是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又把施工企业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付款责任。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从未向施工单位支付过工程款,当然该施工企业也未向接受转包的实际施工人支付过任何款项,于是接受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又以施工单位未付款为由起诉至法院。一个1500万的工程,却因为挂靠人、实际施工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数十个诉讼,诉讼标的总计高达4500万,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倍。其中包括个人债务转化为工资债务的2000万,农民工和材料商索赔的1000万,以及实际施工人所要求支付的1500万。

案例: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导致总包对实际施工人失控引发重大风险

某房地产企业将工程发包给当地的建工集团,该建工集团又将工程转包给下属的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又以肢解分包的方式将50余栋待施工的房子一分为四,转包给了四家单位,这四家单位中包含两家特级企业和两家一级企业。但这四家实际由5个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由于经过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建工集团对实际施工人完全失控,虽然本案中的发包单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存在超付现象,但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期都没能得到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中途对一些项目以以约定价款过低为由拒绝施工,房地产企业只能委托第三人继续施工。同时,有部分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较差,但实际施工人拒绝维修,于是房地产企业又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了300多万元的维修费用。此外,本来约定的工期是11个月,结果做了3年半,工期的延误直接导致向400多户小业主交房逾期,预计产生违约金900多万,同事为小业主办理产权证还需花费300多万。此外,除了工期和工程质量上存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挂靠人将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拒绝交房,而其他的挂靠人虽然将工程交付了,但是拒绝交付竣工资料。因为经过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后,实际施工人获得的价款很低,再加上当时原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实际施工人是要亏本的,所以用尽各种手段要求调价格。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实际施工人没有交付竣工资料,就无法进行备案,从而无法取的大产证,小业主更无法取得小产证。另外,接近年底,工人可能会主张拖欠工资,而小业主可能因拿不到产证而上访,房产公司不但面临着资金压力,其信誉也受到了损害。在此情况下,房产公司决定提起诉讼,共计提出包括质量、工期、交房和备案等在内的10项诉讼请求,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4000多万。这个案子使建工集团在承担了高额的违约金后,也很难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因为之前所进行的两次转包一次挂靠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对总承包企业,都存在一个不利因 素就是该工程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实际施工人手中,这也是导致项目管理完全失控 的直接原因,而多次转包造成约定价格过低使实际 施工人亏本施工则是项目失控 的根本原因:

第一,房地产企业和建工集团所订立的合同价格在当地的定额下

浮 了 10%。

第二,建工集团又从其下属子公司收回了合同价款的 1%-3%。第三,子 公司又要收取肢解分包单位 5%的价款作为管理费。第四,实际施工人需要被扣 除的管理费又占到合同价款的 5%。所以,最终到达实际施工人手上的价款基本 上只有原合同价款的 77%-79%,此外还要扣除 4%的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更为糟 糕的是,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而工期的延长也增加了施工 成本,所以实际施工人是肯定要亏本的。于是,综合以上情况,建工集团需要承 担巨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虽然之后有部分损失可以进行追偿,但有些是根本不 能够实现的。

三、如何防范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谨慎承接垫资或要求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单位已将自身生存放在第一位,施工企业也要有相应的意识,对一些要求垫资的项目审核要更加严格,风险太大的不要去做。对要求施工修正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也要仔细分析考量。假如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一旦建设单位破产,那么施工企业的债权就排在银行抵押权之后。(丰臣南群项目与金坛奥金项目)对于建设单位坚决要求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是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86条的司法解释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是关于优先受偿权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

1、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在工期违约金诉讼中一定要注意。

2、通过合同约定或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

3、建设工程所有权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转移的;

4、分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是困扰施工企业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1、结算过程太长延误了优先受偿权行使,从而导致失权。

2、未在提起诉讼时请求优先受偿权。

(二)针对每个项目,从工程款收取、费用支付、资金使用、工期质量、安全等角度进行风险摸底、评估,也可以从与发包人关系、与实际施工人关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角度,依次排查是否存在上述风险。

(三)对风险重大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进。安排与甲方熟悉的人员持续了解开发商的状况,包括其资产状况、房屋销售的状况,以及相关的融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进展变化,便能够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确定风险化解及防范思路及方法

1、停工或不停工的问题

2、施工企业协助房产公司变通融资

3、以房抵债而清偿工程款

第一,真正的以房抵债,即施工企业真的要去拿房子,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从而以此抵偿进度款或者结算款。

第二,暂时的以房抵债,即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以房抵债合同以及预售合同。

4、保证或者重新获得优先受偿权

5、延期付款与价款调整问题

假如施工单位合同价款较低,施工企业亏本,且房地产公司还支付工程款有困难,施工企业可以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以时间换取价款调整,即调整合同价款,延后付款时间,进而做到双赢,避免两败俱伤。

(五)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施工企业要消除惯性思维:第一,认为诉讼时间长、费用高、不公正,只有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或者造价有重大争议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第二,认为工程款收回是迟早的事情。根据经验判断认为,工程款是迟早都能收回来的。这些都是我们原来的判断,假如房地产调控政策还不放松的话,这种惯性思维势必要要得到改变。前面我已经提

到,当前房子的价格已经很高,一旦出现烂尾楼、房地产企业破产,工程款很可能收不回来。

关于诉讼或仲裁提几点建议:

第一,通过自力救济的办法,看看能否解决拖欠施工款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施工单位常用的方法,即以要求支付民工工资的方式来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第二,看看是否能够实行以房抵债,也就是退而求次之,通过约定相对较低的房价来保全自己大部分的施工款项。

第三,如果前面两项都不能够做到,并遭遇了恶意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有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就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相应的纠纷了。

第四,我们要判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不是将要丧失。

(六)实际施工人对外签约导致施工企业被诉的风险化解 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思路为:

第一,查清基础事实,比如在借款纠纷中,首先要对借款发生所依据的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

第二,要调查清楚是职务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如果是职务代理的话,会导致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而是挂靠人、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就要看是否能够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连表见代理也不能成立的话,施工单位是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要考虑合同的相对性,即要确定是以单位还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对外签订的合同。

第五篇: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最终稿)

家具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最终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5、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6、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7、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10、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1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12、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13、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5、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16、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17、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19、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22、《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2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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