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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4-747020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3 15:53: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

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有效推动移动终端社会化进程,步完善终端运营管理体系,维护移动终端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市分销商(地包商):

1、资质要求:

要成为地市分销商的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实体店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以上。具有正规销售通信设备许可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终端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2、店面要求:

地市分销商的实体店面必须设置20至50平方米的专区,用来销售天翼终端产品。专区所销售的天翼终端产品必须由代理商自行进货,不少与20款,月均终端销量不得少于50部。

3、签署协议:

按电信终端管理者中心要求,签署代理协议后,方能正式成为地市分销商(地包商)。

4、相关要求:

代理商在终端运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绥化电信的有关规定,接受电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自觉维护中国电信的企业和品牌形象。如代理商违反绥化相关规定,视严重程度可以取消其地包商资格。

二、各分公司终端资金平台:

1、资质要求:

各县(市)分公司、北林区营销中心选择非地包商性质的终端代理商作为移动终端资金平台,为社会渠道铺货销售,那么所选择的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实体店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万以上。具有正规销售通信设备许可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各分公司审核、存档。

2、店面要求:

地市分销商的实体店面必须设置10至30平方米的专区,用来销售天翼终端产品。专区所销售的天翼终端产品必须由代理商自行进货,不少与10款,月均终端销量不得少于20部。

第二篇:代理商管理办法

税务事业部渠道产品 代理商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

目录

一、前言 3

二、渠道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4

三、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4

四、代理商加盟条件 5

五、渠道产品的价格管理 6

六、中兴通税务对代理商的支持

七、代理协同运作原则 9

一、前言

感谢加盟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中兴通(证券代码430035)成立于1994年,致力于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行业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集成、销售及服务,业务涵盖了税务、环保、铁路、医疗、电子产品等行业信息化领域。中兴通税务隶属于中兴通集团,是集开发、测试、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部门,由一批具有多年丰富税务行业经验的专家与业界技术精英组成,致力于为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供完善的业务解决方案和信息化产品,分为税务业务管理类和纳税服务类,涵盖了目前税务领域主要核心业务。

中兴通税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拥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遍布全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及统一的400服务电话,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提高了税务局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中得到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中兴通的品牌影响力及税务系列产品在各地的市场占有率,中兴通税务本着“双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积极发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开发当地税务行业信息化市场。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与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中兴通税务针对所有签约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办法任何内容未经中兴通税务同意,严谨泄露给第三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一月初修订,并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解释权归中兴通税务。

中兴通税务 产品市场部 2011年1月

二、渠道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1、渠道产品的定义

渠道产品是指应国内税务行业信息化产品的快速增长及扩大市场规模战略的需要,中兴通税务自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技术、销售、服务授权的系列信息化产品,并由中兴通税务授权予签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售后服务的产品。

2、渠道产品的种类

目前授权代理商销售及服务的产品有: 网上开票管理系统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国税版)税务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 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 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

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采集软件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系统 车辆税源管理系统 基层税收工作平台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地税版)

三、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1、代理商的定义

渠道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能力的代理合作伙伴。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安装、培训、实施导入、售后服务及问题处理等工作。

2、代理商的分类

1)代理商分为四类,其授权唯一性及范围如下表: 渠道形态

合作伙伴

区域代理

区域总代理

授权唯一性

N N Y

渠道产品销售

Y Y Y

渠道产品服务

Y Y Y

备注:授权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中兴通税务授权,范围依区域税务市场特征、渠道能力而不同。2)排他性说明

本办法中合作伙伴、区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可以经营其他业务。中兴通税务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本办法中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自己品牌的与中兴通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税务系列产品。中兴通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四、代理商加盟条件

1、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加入中兴通税务渠道产品代理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软件服务”(或同含义)内容;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具备经营申请代理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和服务能力; 理解税务业务,拥有当地税务客户关系。

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3、代理商申请程序

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兴通税务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中兴通税务渠道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2)经中兴通集团及中兴通税务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要如实填写《代理商协议》。3)《代理商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与中兴通税务签订的《代理商协议》。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报与中兴通税务渠道负责人。

3)协助中兴通税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情况的调查合质量跟踪工作。

五、渠道产品的价格管理

1、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定价

渠道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由中兴通税务统一制定和发布,由渠道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

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

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中兴通税务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

3、特殊价格管理 1)中兴通税务渠道产品市场公开报价为全国统一报价,由中兴通税务制定,价格若有调整,将由中兴通税务渠道负责人分别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2)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中兴通税务可给予特别进货价格支持。此情况下,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书面向中兴通税务提出特殊价格申请,总部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销售并享受特别进货价格。

3)在中兴通税务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特别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六、中兴通税务对代理商的支持

1、市场支持

中兴通税务的渠道工作负责人会定期与代理商的工作负责人员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情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中兴通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中兴通税务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中兴通税务市场活动的建议,应慎重纳入考虑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市场工作分工方式建议: 1)中兴通税务

协助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提供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内容及数量)实际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提供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提供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礼品的形式与数量)实际制作市场活动的礼品

提供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 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内容的讲师 2)代理商

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点心、餐点等预定事项

活动中需要的设备与设施,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寄发邀请函、刊登广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请客户参加活动

担任市场活动会场中接待登记,发放资料及礼品,会场服务等工作 担任活动主持人 担任市场活动中部份内容的讲师 3)费用分摊原则

下列费用均由中兴通税务及代理商各承担 50 %:场地及设备租用费,茶水点心餐点费,邀请函印制与邮寄费用,礼品及文宣品费用 其余费用由中兴通税务及代理商各自全额负担

市场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出具有效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依据费用分摊原则,讨论并确定如何将费用弥补给超支方

2、销售支持 1)销售工具支持

书面宣传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成功案例,宣传彩页等; 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产品演示,服务介绍,宣传资料等; 演示环境:软件远程演示环境;

产品试用:在协议条件下,向终端客户提供软件或设备试用。

2)中兴通税务的渠道销售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销售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及销售主管举行会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销售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的频率由双方另行讨论决定。

3)代理商依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可要求中兴通税务予以销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协助。

4)针对特殊项目,中兴通税务将主动要求派遣销售或售前人员与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合作,共同处理因该个案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3、培训支持

代理商培训支持区分为下列四大类: 经营理念类培训; 业务销售类培训; 产品知识类培训; 实施服务类培训; 用户操作类培训。

4、技术支持 1)实施支持

协议期间,代理商可申请中兴通税务为其签约的每个项目提供实施顾问支持;

中兴通税务的实施负责人员应定期与代理商的全体上线实施人员及其主管举行会议,在会议中针对代理商在实施个案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处,视其本身的条件,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及协助;会议举行频率视需要由双方共同讨论决定。2)服务支持

热线电话支持:中兴通税务在北京总部设有“售后服务中心”(Call center),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致电电话服务中心咨询,寻求解决;

二次开发支持:若遇终端客户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中兴通税务提出申请二次开发。由为确保维护的长久性,本项服务由中兴通税务直接对最终用户提供收费服务,代理商不得私自对最终用户提供源代码程序修改。

七、代理协同运作原则

1、市场竞争管理 1)防范原则

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本区域销售原则,不得跨地区销售。如授权代理合作伙伴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有关系客户,必须事先通报总部相关渠道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具体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另定的。2)合作原则

在代理商的代理区域范围内,如有客户要求直接与总部联系或总部直接发展的非渠道产品客户,均须以优先保护区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的统一的进货通道,代理商可根据该项目中对方所起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具体由双方协商另定)。

2、客户投诉管理

中兴通税务及代理商均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客户,目的在确保客户满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确保客户完全满意,为保障客户应有的权益,在此规定中兴通税务直接面对代理商客户客诉时的处理原则。

1)中兴通税务面对代理商客户的客诉后,应先了解客诉的内容是否与代理商有关,若其客诉内容与代理商无关,应自行处理。

2)若客诉是对于代理商有关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方面的投诉,则中兴通税务应了解其内容并判断是否确为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诉的内容与渠道产品配套服务无关,则中兴通税务应告知客户中兴通税务无法处理,并请客户直接与代理商联系。3)若客诉的内容系属渠道产品配套服务,但非属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范围,则中兴通税务应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户解释,中兴通税务于必要时亦应出面,协助代理商向客户说明。

第三篇:代理商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代理商管理的相关事项,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代理商的条件

第三条 代理商是指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代理公司高压胶管等橡胶产品在所辖地市场推广、开发、管理、服务的交易商。

一、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产品的合法经营权,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2、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完善的经营组织机构。

3、在所辖市场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能够较好的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及计划任务。

二、代理商需遵循的规章制度:代理商必须了解公司基本规章制度,重点学习掌握公司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品销售及货款回收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代理商资格的取得与注销

第四条 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一、有意向代理公司产品的,可先填写《代理商申请表》或书面申请并附上资质证明等材料,交„。

二、„收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代理商资信及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送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总经理批准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缴纳相关代理费用,正式成为公司代理商。

第五条 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一、代理协议期满,两周内不续签的,即视为自动退出,代理协议终止,公司收回代理权。

二、代理公司产品不足一年,无条件退出的,需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账务核算结清后,终止代理。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将收回代理权:

1、代理公司产品期间不能完成公司分配任务。

2、代理公司产品期间同时代理其他公司产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形象;不按时上报各类相关数据报表。

四、经公司审查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代理商的权利

一、在所辖代理的经济区域,代表公司按照授权范围,行使产品销售、市场开发权利。

二、统一应用本公司规范,代理商形象、广告宣传、培训中可使用„„„„..的标志。

三、公司网站中可免费链接至代理商网页,为代理商进行宣传。

四、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培训、专业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

五、自取得代理资格一年内无条件退出及被劝退的,获得退还全部加盟金权利。

六、享有公司相应奖励:货款两清前提下,享受„„„待遇。

七、公司负责货物的发运,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要及时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相应的资质(纸质、电子)证明文件。第七条 代理商的义务:

一、代理商应维护„产品的信誉,严禁销售假冒产品。

二、代理商不得从事销售„品牌以外产品。

三、代理商应根据用户的实际使用条件,正确选择公司产品。

四、代理商应及时就产品的采购意向,与公司进行沟通,并签订书面合同。

五、代理商应就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与公司沟通,以便于公司帮助代理商进行市场开发。

六、代理商应保证在授权期限和授权区域内,完成„„产品的销售额不得低于„..万元,完不成时,公司有权取消授权。

第五章 代理商的监管

第八条 代理商不得对外签订销售公司产品以外的各类合同、担保和借款,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实行区域化管理,在公司划分的区域由代理商负责区域内的产品销售及销售网络的设置,不得跨区经营。

第十条 在经营区域内,要同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相互沟通,避免用户交叉业务和重叠,不允许相互竞争,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必须围绕公司的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活动,公司比照对大客户的价格优惠政策提供产品;对公司不能满足顾客需求,而又必须通过对外购配套供应的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代理商须做好相关的业务管理,及报表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对代理商守法经营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完成经营目标、违反公司经营规定和违纪违法以及损害公司商誉的行为,公司有权视其严重程度终止代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代理商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公司用户和产品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对泄露秘密等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代理商管理办法

1、公司对重要的代理商可派遣专职业务员。、公司对畅销产品,可对代理商规定最低销售量,须代理商分担有关广告促销费用。、公司对滞销产品,可给予补助或分担代理商广告促销费用。、经常对代理商进行考查,主要考察其执行本公司营销方针、广告投放、售后服务、产品库存、竞争销售 等情况。、公司制定代理商要货、发货、运输、验收交接、货款回收的工作规程。、公司减少对个别代理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渠道风险。、公司重点监督代理商执行公司统一价格政策,以及货款及时回收情况,防止经济诈骗。、代理商应对本公司产品与各竞争产品进行比较,以更好地销售五峰公司的产品。

考查指标有:企业、产品和知名度大小,产品品种是否齐全,是否不断改进产品,产品质量优劣,交货期 长短、是否准时,脱销或积压情况,厂商间协调配合程度,消费者对产品认同程度,商品维修或退换情况。

公司营销、售后服务、财务部门向代理商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2).介绍本企业商品性能和特点;

3).介绍商品操作与维护保养方法;

4).提供商品广告宣传资料;

5).销售批量折扣。、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理商会议。

主要议题是:

l 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

l 表彰或奖励优秀代理商;

l 强化协作对策;

l 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

l 联谊与商事旅游。

注: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代理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代理商的产权关 系。

(四)管理细则、代理商不允许跨区域销售;、代理商不允许代理与本公司相似其他类型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及时发现和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并能提供确凿依据。、根据总部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销售情报信息;、促销管理符合规范,下级网点档案真实、及时;、卖场符合 CI 要求,样品处理及时,现场 POP 招贴、海报、宣传单应按要求齐全到位;、积极组织促销活动,但不能对市场统一价格、批发渠道有大冲击;、对市场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代理商在使用五峰公司的品牌及产品商标时,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与公司无关的商业行

为,须严格按照五峰公司对于产品商标及专利著作权使用办法操作。

七、价格政策、五峰公司提供统一价格政策:为代理商提供方便的合作方式;

注:五峰公司依据相关价格制定原则确定各类产品价格,详见附件。、价格管理:

全国基本统一指导零售价。代理商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开展产品折扣让利促销活动,但须报请五峰公司 总部批准。

八、资金与物流、协议进货额:

在省级渠道(市级渠道)

合同中将确定每一代理商的协议首批进货额和协议季度及目标任务表,详见附件。

注:首批进货款及保证金必须在协议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到达五峰公司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五峰公司收到货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送给代理商。、运输:

发货地点:

深圳地区货运公司。

到货地点:

代理商指定接收地点。

运输费用:

五峰公司负责到深圳货运站的短途运输费用,代理商负责深圳到目的地地区的长途运输费用。

注:

五峰公司将及时配送代理商所申请要货产品,代理商在收货当场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现象,代理商可拒收,运费由五峰公司承担,验收后如有产品破损由代理商自负。、换货原则:

代理商提出换货申请时,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且必须是产品质量问题,才予以办理;

代理商提出换货申请时,该批货品必须要标明换货因由,要有顾客及代理商签名,且随货物附上发票或收 据复印件;

代理商必须保证换货产品外壳无明显划痕、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换货;、保证金:

为维护公司和代理商整体利益,设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保障全国代理商利益。

目 的:

为进一步加强及规范市场管理,保证代理商的权益,杜绝窜货及降价出货等违规行为。

收取原则及额度:

此原则适用于省级(市级)代理商,二级经销商原则上不收取。

保证金的收取时间为: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 合同书到期后的一个月内。

保证金的利息:

按银行同期的活期利率计算。

保证金的补交:

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因违规所扣除的保证金应在扣除之日起十日内补齐。

九、下级网络开发与管理

为了维护和扩大五峰公司销售网络,保障代理商利益,提高市场占用率,扩大市场覆盖面对代理商作以下 要求:

开发下级网络是省级、市级代理商必须完成的工作; A 类市级代理商必须开发 10 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B 类独家代理商必须开发 10 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C 类独家代理商必须开发 5 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省、市级代理商区域内下级代理商的进货额计入该代理商进货额;

一级代理商可向二级代理商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省级或市级代理商收取),具体数额由省、市级代理 商决定,无赊货;

二级代理商的合同、资料等必须交总部备案。

十、广告管理

全国性广告由五峰公司统一策划、投放;各地广告投入原则上由五峰公司投入,具体实施由公司营销总部 和代理商共同完成,具体如下;

省级(市级)代理商提出季度广告、促销、公关活动计划(预算不超过进货额 / 季的 5%,其中 50 % 由代

理商投放,50 % 由五峰公司投放),包括时间、内容、方式、及投入后的计划销售量;此计划由各地代理 商交区域经理报公司营销总部。

总部对代理商计划进行审批,批准后的计划由区域经理配合代理商实施,区域经理负责对该地区广告、促 销、公关活动的监督。

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每月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五峰公司在当月销售额 2% 的额度内凭有效发票及相关证

明报销;未完成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按协议季度进货额的 1% 报销;

报销时间:

广告实际投放后二个月内凭有效发票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报销时实际进货额的 5%。

十一、培训

五峰公司将根据市场推广中的情况不定期的举办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代理商可随时得到五峰公司的业务指导、咨询解答;

按五峰公司的整体营销规划,代理商可得到全面的促销、推广、公关等整合营销传播的培训和指导;

十二、奖励

季度奖、年终超额奖(返利):

季度奖: 季度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达到协议中规定销售额的代理商给予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1% 的奖励;超出部分不计季度奖,累计到按超额奖发放返利。

年终超额奖:

年终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超出协议规定销售额的代理商给予超出部分 3% 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货物方式给出。

十三、罚则与退出、如有下列情况扣罚保证金 100% :

l 跨区域销售产品(恶意窜货);

l 盗用五峰公司品牌渠道其它产品或伪劣产品;

l 代理商提供虚假或严重失实资料;

l 代理商违规被扣除保证金在 15 日内未补齐者;

l 代理商销售其他与本公司同类型产品的;、如有下列情况扣罚保证金 20%/ 次:

l 产品售价超出公司制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 2%)范围;

l 卖场不符合 CI 要求,现场 POP 招贴、海报、宣传单张不符合规范且拒绝改正;

l 季度结束后未完成协议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

3、有下列情况处以扣罚保证金 10%/ 次:

l 不根据总部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销售情报信息,又不及时更正;

l 下级网点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归档不及时;

l 促销活动违反整体规划要求且屡教不改;

l 售后服务跟进不够,给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次数超过三次的代理商将被立即取消省级(市级)代理商资格(不返还保证金);、结束未完成协议规定销售量 70% 的代理商将考虑被取消下一省级(市级)代理商资格,并 没收保证金、主动退出:

代理商可主动提出取消省级、市级渠道权,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可返还剩余保证金:

l 合同到期后

l 提前一个月通知;

l 结清货款;

l 在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明显损害五峰公司产品品牌的行为。

l 没有违反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关于二级代理商:

二级代理商严重违规行为视同一级代理商违规行为,处罚一级代理商,处罚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并取消二级代理商渠道资格。一级代理商须重新招商达到二级代理商的要求数量。

十四、保密

第五篇: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一、前 言

敖汉旗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赤峰市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代理企业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生物质颗粒(燃料和饲料)、生物质锅炉”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代理个人提交资料:

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的简历。

3、“生物质颗粒(燃料和饲料)、生物质锅炉”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2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的合作。

b)达成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 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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