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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4-215457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3:3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暂行)适用于我校所辖服务区所有入学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其编码规则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510802)+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代码+3位学校代码+1位性别代码+4位学号代码,计18位数字。如:***001。

第五条 新生建档。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生编码规则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510802)+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代码+3位学校代码+1位性别代码+4位学号代码,计18位数字。如:***001。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生入学和建档。

第十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退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留级、跳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将所有毕业班学生更新为【毕业】及【升学】。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二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系统管理员由学校指定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知识基础的人员,并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移动电话号码、QQ号、MSN 号、电子邮箱号上报区教育局报备。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管理员时,须向上一级学籍管理单位(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新管理员的个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四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第二篇: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籍管理。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学校统筹、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统筹辖区内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第四条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

号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六条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建立后,学校教导处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七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八条 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同意并开具一式四份转学申请表,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出手续完成后,返回两份《转学申请表》领取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镇教办备案。家长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配合对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为学生接续档案。学校应保留转出或升学学生电子档案

第五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十九条 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实行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并永久保存。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三篇: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忠信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条 新生建档。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五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六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七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第九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八条 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考试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 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 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七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以上各条解释权为忠信小学校行政.

第四篇: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信息采集制度

一、新生入学审核

1、在7月底前,学校向我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和《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我校报到。

2、学校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3、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将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4、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5、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重复办籍入学。

6、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二、学籍信息的审核

1、数据录入

学校进行数据录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 录入前要做好原始数据的采集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全面、可靠。严格把关4个环节:一是学生填写《信息采集确认表》,学生和家长必须确认签名;二是《学生信息采集确认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和审验工作;三是学籍管理员根据中教科确认审批的学籍名册做好学生学籍数据查核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真实、全面、可靠。四是学籍数据录入、审核和报送完毕,《学生信息采集确认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备案。

2、数据审定

学校在录入必须的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复查、审定,学校内部建立相应的审核流程。在学校完成数据录入后,应认真依照“审核表”进行数据的逐项审核,各数据负责人、模块负责人、审核人应逐层审核,并签名确认,谁出问题谁负责,以排除数据录入过程中一些数据错误或人为错误。

学校对学籍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与“学籍空挂”等现象。

学籍审核要确保学校名称、学校编码、年级和班级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人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3、查毒与数据备份

学校应使用最新升级的查杀病毒软件查杀病毒,以确保系统与数据文件无毒。查杀病毒后,应停止对数据进行任何更改(此时间为审核表中的“数据截止时间”),并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文件与管理系统不应存放在一台计算机上。

草庙初中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变动制度

一、转学

1、学校不得拒收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进行入学考试。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

省内转入我校,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家长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向我校校提交转学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接收入学,同时通过学籍网络系统提交县教育局审批。

跨省转入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手工录入学生的信息,并给学生分配学籍号、地区学号。除此外,所有省内的转学学生,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转入学生信息。

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我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学校保留学籍。

二、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发生休学、复学等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络系统中提交变动审批。学生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络系统中提交记录。

2、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3、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年级就读。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4、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⑴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⑵住院病历(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报县教育局审批。

说明:

⑴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年级就读。

⑵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三、毕业与结业

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四、奖励和处分

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草庙初中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公示制度

审核后的数据上报前必须在各班张榜公示3天,以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为准,确保不漏报、错报学生的电子学籍,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1、因学生不能提供办理电子学籍材料或学生自己审核错误造成的学生本人信息有误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班主任在采集学生信息或引导学生校对时产生的学生电子学籍失误的,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3、班主任不按照学校要求在班级显著位置及时张贴公示学生电子学籍校对信息造成学生学籍信息错误的,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4、因学籍管理员不按照学校或主管部门要求、工作程序、上报时间、操作错误或失误造成电子学籍不能准确、及时上报的,由电子学籍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学校将给于相应处分。

5、因学校不能按教育局要求提供办理电子学籍必要设备,如电脑、网络、打字机等设备、不能按照教育局要求及时传达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有关信息、不按照教育局要求督促班主任及时采集、录入、公示学生电子学籍校对信息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电子学籍信息错误或延误上报的,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草庙初中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信息的上报制度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的学籍电子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变动信息、简历信息等。9月30日为学校学籍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新学年的新生信息。

一)新生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新生上报操作流程如下 :

1、按系统中“Excel模板下载→学生导入模板”中格式制作好学生信息电子表。按《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要求进行录入信息。初一新生可从下发的电子表导入但信息要校对、补充。

2、点“学籍管理”→“Excel数据导入”→“学生导入”浏览到电子表文件分班级导入学生数据。

3、分配学籍号、地区学号匹配照片等。

4、“学籍审批→新生审批”选中所有新生生成新生审批单。二)学籍变动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学籍变动操作流程如下

1、在菜单栏中点“学籍管理→学籍变动”选择相应变动进行操作。注意填全变动信息减少的学生要先选中才可变动增加的学生应填全应有的学籍信息尤其是学籍号省内转入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录入原学校的新学籍号16位外省转入的学生学籍号可自动生成。

2、点“学籍审批→变动审批”选择变动类型点查询再选中生成变动审批单。

三)信息更正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信息更正操作流程如下

1、学校以学生户口簿信息为准对学籍系统中存在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并保存以及重新分班等信息进行调整。逐一做好所有信息更正。

四)报送方式

学籍管理员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通过网络上报学生数据。如因学籍管理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学校讲根据情节给予学籍管理员相应的处分。

八、学籍信息的上报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的学籍电子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变动信息、简历信息等。9月30日为学校学籍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新学年的新生信息。

一)新生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新生上报操作流程如下 :

1、按系统中“Excel模板下载→学生导入模板”中格式制作好学生信息电子表。按《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要求进行录入信息。初一新生可从下发的电子表导入但信息要校对、补充。

2、点“学籍管理”→“Excel数据导入”→“学生导入”浏览到电子表文件分班级导入学生数据。

3、分配学籍号、地区学号匹配照片等。

4、“学籍审批→新生审批”选中所有新生生成新生审批单。二)学籍变动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学籍变动操作流程如下

1、在菜单栏中点“学籍管理→学籍变动”选择相应变动进行操作。注意填全变动信息减少的学生要先选中才可变动增加的学生应填全应有的学籍信息尤其是学籍号省内转入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录入原学校的新学籍号16位外省转入的学生学籍号可自动生成。

2、点“学籍审批→变动审批”选择变动类型点查询再选中生成变动审批单。

三)信息更正上报流程

在学校版学籍软件中进行信息更正操作流程如下

1、学校以学生户口簿信息为准对学籍系统中存在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并保存以及重新分班等信息进行调整。逐一做好所有信息更正。

四)报送方式

学籍管理员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通过网络上报学生数据。如因学籍管理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学校讲根据情节给予学籍管理员相应的处分。

草庙初中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数据保密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保管电子学籍,保证储存学生电子学籍数据的电脑专用。任何人不得使用专用电脑上网查资料、聊天、玩游戏等与学生电子学籍无关的事宜,防止电脑感染病毒,影响学生电子学籍的数据的安全。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确保学生数据的保密安全。

3、学生因转学、休学等原因需要查找个人信息的,需教导主任带有关证明材料和学籍管理员到网络上查询有关需要的信息。学生、家长及本校其他教职工不得以此为理由查询学生个人信息。

4、学生本人确实需要查询个人信息的,需有学生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带领和教导主任一起,到学籍管理员处查询。

5、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查询自己孩子(或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需有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学生班主任带领和教导主任一起,到学籍管理员处查询。

6、学籍管理员不得泄露学校网络学籍登录代码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的由学籍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7、学籍管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论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查询或泄露学生个人电子学籍信息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学籍管理员其他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负全责。

二、副组长负责传达教育局有关办理电子学籍文件精神,安排学校办理电子学籍有关事宜。

三、学籍专职管理员负责学生电子学籍的录入、校对、上报、变动、保管等工作。

四、其他成员负责本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采集、校对、公示、变动等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应互相协调、沟通,保证电子学籍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互相推诿。

附: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

醒(校长)

副组长: 张

辉(分管副校长)

徐存良(教导主任)专职管理员:沙

其他成员:姬启龄

何旭香

祈红云

位尚刚

尹兴浩

李雪梅

刘庆林

张成良

张召辉

李绍军

毛贞侠

尤胜宽

李玉碧

王秀敏

张乃生

卞德付

仇继坤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要确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勤恳踏实、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建立学生学籍卡规范的管理制度,实现学籍的电子化管理。学籍卡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收集登录。

三、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学前,负责办理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四、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各年级学生增减情况,做好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开学两周内,做好学生的注册工作并完成全校学生概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好向教育局汇报的学生情况报表。

五、学籍表、上报材料等要求一律用钢笔填写,原则上不准涂改,必须更改时应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六、学籍表要专人、专柜保管、严禁随意查分、改分,必要时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七、凡对玩忽职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籍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八、按规定妥善保管下列材料:

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各科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统计资料、学生学籍变更材料(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生补考成绩和记录、新生招生材料和名册、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和去向登记表。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012年9月1日

草庙初中学电子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泗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意见》,规范我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附件:

一、草庙初中电子学籍信息采集制度

二、草庙初中电子学籍变动制度

三、草庙初中电子学籍公示制度

四、草庙初中电子学籍信息的上报制度

五、草庙初中电子学籍数据保密制度

六、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七、草庙初中电子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012年9月1日

第五篇:土锡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土锡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十堰市境内所有承担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其编码规则为:12位学校代码+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码+3位班级顺延码,计19位数字。

第五条 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生编码规则为:19位班级编码+3位学号顺延码,计22位数字。

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生入学和建

档。

第十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退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级、跳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升学

第十八条 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

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

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

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考试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 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第二十四条 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十堰市境内所有承担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区县在完成此项工作后,将指定的各级管理员名信息报市局备案,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所在机构(学校/乡镇/区县)、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QQ号、MSN、学校名称等。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管理员时,须向上一级学籍管理单位(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新管理员的个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指定其代

理管理员,代理管理员必须担负起所代管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的管理责任,加强与所代管学校的联系,随时掌握代管学校的信息,按前述要求及时录入和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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