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章程
南部县龙凤小学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学校日常行为,巩固和发展学校教改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本校全称为南部县建兴镇龙凤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附属初中,一贯制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隶属于四川省南部县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功能定位
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励志、守纪、勤奋、进取”为校训,以“育人为本,质量为根、特色为翼”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突破口,以教学科学研究为先导,以电化教学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上层次,创特色为目标。学校是国家教育部《21世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学校,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模式课题》,县级实验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教育部、中央教科所重点课题》实验学校,县委、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县教育局授予的“校风示范校”。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四条 学校的法人性质 事业法人
第五条 学校的工作性质 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六条 学校的校歌和校花
确立《我们是祖国的栋梁》为学校校歌 确立桂花为校花
第二章 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七条 办学理念
遵循现代学校素质教育理念,不断实践人文性和科学性的 整合,民主性和集中性的整合,个性化和社会化的整合,理性化和感性化的整合
第八条 办学目标
学校构建民主与集中的管理制度,发展融洽的师生关系,实施警校共育,建设和谐学校。
第九条 培养目标
学校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情绪愉快、精神饱满、学习自觉、关系融洽、言行举止受人欢迎的学生。
第十条 办学特色
以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为学校的主要办学特色,结合学校的科技活动,德育活动和艺术活动,努力促进学生真善美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受教育者的各方面素质。
3、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学生。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6、依法聘任教师,实施奖励和处分。
7、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4、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权利
1、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2、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根据学校规定获取结构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定期对校长及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进行工作考核,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级各类培训。
5、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各类评审和考核。第十四条 教职工的义务
1、教职工应视学校荣辱为己荣辱,视学校发展为己发展,恪尽职守,自律工作,关爱学生,合作教育,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语言侮辱,规范言行。
3、教职工有义务参加义务献血。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正确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
3、在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上获得公正、全面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学生的义务
1、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
第六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由南部县教育局主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校长按照《中共南部县委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公推公选进行任免,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包括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好校内、校外各项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校长的重大决策或决定应先通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交教代会讨论审定通过然后执行。校长要依法治校。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从校外引进优秀教师。
3、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基建在南部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下,校长有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
4、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县政府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二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主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设计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6、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为管理理念。即:“管理育人,常规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四大条运 行主线,以“目标责任—目标考核—目标奖罚”为管理手段,构建并形成“法治—情治—自治”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工会委员会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和教代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教职工维护切身利益和建设发展学校的各种呼声。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讨论并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主管部门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1、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作到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2、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1、学校设教导处和总务处,由校长聘任各处负责人,各处负责人工作均对校长负责,教导处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总务处负责管理后勤工作。
2、学校行政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处均对校长负责,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对主任负责,各班班任、科任教师分别对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纪检、审计、物价、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流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九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 有关教育文件,培训“五自”、“五会”为学校的育人目标,建设好德育 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2、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主体教育模式。
4、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5、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 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重视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着手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
4、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管理。
5、精心设计练习内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全课程,上足课时,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
第三十二条 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双休日,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
第三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各学科每学期一般只进行期末考试;认真填写《素质教育报告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教学进度。实行等级记分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贯彻执行《中小学艺术教育规程》,抓好艺术特色教育。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根据自身教学特点,培育教学特色。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袋,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新生入学、学生档案管理各项纪律制度,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教导处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指导教师选择课题,对教师进行科研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四十条 教导处和各专用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足额,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投入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代办费开出清单,实行多退少补。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登记、造册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问题,要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成立学校财经审计领导小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关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敬业爱生、勤研自律”为师训,并对学生、家长作出承诺。第四十七条 听从校长的指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生常规管理要求》,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五十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第五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 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规范教育,以“礼貌守纪、勤奋诚实”为生训。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后进生、学困生做好思想转化或学习辅导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学校地址 南部县红军垭村69号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学校章程
学 校 章 程(草案)
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八章 教职工 第九章 学生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具有较高质量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现代化职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镇句路五里墩。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省级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隶属于句容市教育局。第五条 学校集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为一体,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强化学生管理,建立校本课程,树立“成人、成才、成功”的现代办学理念,创建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确立校训为“成人、成才、成功”;校风为“自尊、自强、创业、创新”;教风为“因材施教、知行相联”;学风为“学中做、做中学、学做合一”;办学理念为“为了一切学生的生存、一切为了学生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句容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㈠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㈡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㈢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㈣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㈤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㈥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㈦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㈧ 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㈠ 决策权:定期召开行政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㈡ 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
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㈢ 财经权:校长有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㈣ 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罚意见。
㈤ 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学费和代办费等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设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口升学部、招生就业处、培训处、各专业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民主推荐,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
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从“成人、成才、成功”的原则出发,依据《德育纲要》《江苏省职业学生管理规范》等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九条 强化“三结合三为主”的育人意识。充分发挥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机构及德育网络,做到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一日常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通过“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评比,及严格有数、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训练,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认真开设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观念,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新、精、活、实”上下功夫,优化课堂,提高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积极创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教学环境,努力使学生“想学、学会、会学”,成为一专多能之人。
第二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教科研工作,强化向“科研要质量”的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地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教学论文。教科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建立教学“五认真”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五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成立体育卫生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素质教育的要求,依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坚持重基础、强技能、会创新地实施教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响资料等,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立足本地,积极开拓更大范围的就业市场,就业率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以社区为依托,进一步实施远程教育,逐步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硬件、软件优势,辐射全市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积极为行业提供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在全市形成职教、成教、电大一体化办学的新格局。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依据《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依据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到合理收支。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完善校产电子管理网络体系,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学校制定的《校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总务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五条 坚持建设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的文明校园,环境
建设体现教育性原则。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的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作出评价。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第五十条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组织,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文明卫生条约,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和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黑板报、画廊,办好学校“职中之声”广播站。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弘扬“修身、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为人师表。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讲三德,做三好”。
第五十六条 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班级和宿舍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坚持每天评比,及时张榜公布,表扬优胜班级,对卫生状况较差的班级
应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入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学校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第五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物品按规范置放,做到窗明几净。
第五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周围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六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六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六条 大力推行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镇江市乙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绩效考核。
第六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实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勤奋学习,踏实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第六十九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江苏省扬中职业教
育中心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及学校《章程》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九章 学生
第七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第七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十五条 学校积极实施国家助学工程、启动“助学育苗”工程,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第七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七十九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由学校团委直接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句容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第四篇:学校章程
太仓市双凤中学章程(修订稿)
(经2010年11月29日第九届第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太仓市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以“厚德载物,博学远志”为校训,以“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为校风,以“严谨、博学、爱生、善导”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强化基础教学,培养创新能力,注重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主管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须履行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把握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的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6、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8、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9、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10、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权力:
1、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长有权提名聘、免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和决定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校内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的方案。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经费。
4、招生管理权。在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工作。
5、教育教学指挥权。努力落实“教育三面向”的办学方针,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由市教育局征求校长意见并考察,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人事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公开选聘程序,经笔试、面试、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的研究和决策。
3、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办学育人的积极性。
4、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5、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2、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和咨询工作。
3、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作出相应的决议。
4、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四条:学校校务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意见。
校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二次。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保障被聘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待遇,并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协小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第二十七条:学生要以“勤奋、刻苦、善学、好思”为努力方向。学校每学期对学生中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双凤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三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第三十一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义务:
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和健全德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各学科课程的德育渗透教育,增强全员的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和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德育办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九条: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放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规范手续程序:不招复读生,严肃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心理的疏导,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和归档。第四十四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要抓实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测检查等工作的管理。第四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性教学质量的检查,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采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第四十八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管理,充分、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服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第五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向园林式的校园方向不断努力。
第五十六条: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
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后实施。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鸡儿咀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建立学校科学发展和高效管理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鸡儿咀初级中学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在县教育局和柴门乡教育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学制三年。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坚持“质量为本 安全第一 全面发展 突现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兴校,特色兴校,管理兴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二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
第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课堂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的“三为”思想。以“团结、廉洁、勤政、创新”为政风、“博学 锐改 协作
严谨”为教风、“养德 善学 扬性 成才”为学风、“敬业 务实 进取 和谐”为校风、“人本 博爱 创新 奋进”为校训,努力构建主体教育模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财物管理权。校长可以依法下放权力。
第十条 校长要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重大决策接受校务委员会的咨询或审议。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制定教职工培训方案,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待遇;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学校重大的人事调整与安排必须通过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重大的决策措施及大额开支,必须通过的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大额开支基建工程实行对外公开招标。第十二条 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学校一种基本方式,应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各处室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领导职数为:校长兼书记1人,副校长兼工会主席1人,教导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团委书记1人,各部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要经常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是校长提出重大决策的参谋,一般由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主任,校团委书记、学科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其基本权利义务是负责审议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政例会制度。行政例会是校长履行其职责的职能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学校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要定期举行学校行政会议,各有关人员要认真参加并严格按照行政会议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以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体卫、后勤、社会实践工作。(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产及设备等,实行校长审批“一支笔”。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5)主持党支部,支持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6)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保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7)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工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协调好校内
益的行为有提出整改、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以及代理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履行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培养和教育,创设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由于被监护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有代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义务等。
第五十八条 学生的成绩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导处负责掌握。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学校对学生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程度,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的方式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所开设学科均应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关方面为学校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
第六十条 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六十一条 做好毕业生的升学工作,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测办学效果的重要内容。学校有责任做好这一工作,此项工作由教导处负责操作实施。
第六十二条 建立学生档案,设专人负责,具体要求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其内容包括学生违纪情况、学生获奖情况、考试成绩情况、班级竞赛情况、后进生转化情况、处分学生情况等。第九章 财物、后勤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16 并认真履行服务项目的承诺,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办事效率,让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区财政支出为主,学校按规定申请拨款。在现阶段,学校应大力发展校办经济,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开展创收,用于弥补学校的发展。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第六十五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好用好经费。搞好经费预、决算。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接受国家物价、审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审查,定期向教代会进行财务公开。第六十六条 总务处应和学校一道集中相应的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的发展,用于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的改善。
第六十七条 图书室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办好学校,搞好教育的基本条件之一,要有专职领导抓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管理,有计划购置图书。
第六十八条 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卫生设备设施管理是学校总务工作的一部分,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台账,统筹安排已有器材和设施的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第六十九条 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家财产流失和浪费,切实加强借物、领物制度执行,保证物尽所需。加强校园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第十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七十条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使用,坚决抵制腐败现象,17 反腐倡廉,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和保证党组织对学校的财务、福利、奖金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监督作用,坚持实施校务公开。
第七十一条 制定学校的财务和财产管理、人事与档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实行行政考核,党组织保证监督及部门管理年终书面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对口接待制度,严禁公款吃喝玩乐。实行帐务公开,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财务民主内审制度。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教代会、解释权属于学校。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五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学校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
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强县进程,构建城乡学校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自治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若羌县城西新区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若羌县315国道以南新城区纬二路。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暂设)。
第五条 校风为明德善学,尚美进取;教风为真爱学生,乐教善教;学风为乐学善思,探究创新;校训是诚信立身,自信成事。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启迪心智,言行文明,博学多才,润泽学生未来;培养目标:身心并健,学创皆能;办学理念:让学生体验成长之愉悦,让教师享受教育之幸福。
第七条 学校的管理目标为:办学条件现代化、常规管理规范化、师资队伍素质化、教学质量实效化。
第八条
校歌待定。
第九条 每年5月份定为校园文化艺术节。第十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9月1日。
第二章 人事与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强县战略要求,学校按编制设臵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臵书记、支委,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由若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校长、书记由县教科局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同时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并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9、做好退休教师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3、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4、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完小工作领导与管理。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六条
副校长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教科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在校长不在时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第十七条
各职能处室主任对分管条线的负责人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中层领导均实行竞争上岗制、民主推荐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教务处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全部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坚持财务制度,加强计划性。做到开支合理,专款专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
3、保证教育教学用品供应。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管理,坚持财产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检查、维修。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做到绿化、净化、美化,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5、加强对师生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会工作的方针、改革,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2、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工会总结,工会经费的予决算及各种费用。
3、负责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学校行政贯彻落实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搞好职工福利,关心群众疾苦,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德育主任工作要求。
1、为落实素质教育,贯彻依法治校,以德治教的精神,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好《巴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1、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大队活动一月一次,中队活动半月一次。并组织实施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2、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条例》,按照《小学生德育纲要》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貌、刻苦学习、遵纪守法、良好卫生等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队计划。
2、建好班委会,组织好班集体。开校会时班主任要跟班、组织。班队会要有计划安排,每月要搞一次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效果良好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并有详细记录。学校进行评比表彰。
3、树立良好的班风,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集会、上操做到快、静、齐,上课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实现“四无”(无迟到早退旷课、无打架骂人、无损坏公物、无乱动损坏教具)。
4、办好板报和学习园地,定期出刊,不断提高质量,达到教育的目的,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队列广播操、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演讲和各学科竞赛等活动。
6、抓好体育工作,配合体育教师跟班,上好两操和课外活动,支持学校运动训练和抓好“达标”训练工作。
7、树立良好学风,教育学生要上好每节课,学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全班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等几项成绩指标。
8、搞好三结合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
9、布臵好教室,上好早读、晨检和自习课,经常进行卫生知识教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检查评比与表彰工作。
10、按时完成报表和材料。如:考勤簿、学生成绩统计、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评语与成绩的填写等。
任课教师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学科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学年末写出教学改革论文。
2、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备课笔记内容要有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时间、教学过程、必要的板书字样、提问、小结等。
3、课堂教学要按课表规定上课,课上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双基教学正确无误,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并注意因材施教,要注意教学方法得当,语言准确,板书工整有序。
4、作业要求明确,分量得当,格式规整,按时批改(数学日批、语文日批或课批,其它科课批)不错批,不漏批,写明批改日期,并严禁学生代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错题、错字要及时改正。
5、积极参加并组织、辅导好学校计划内的教学评比活动,愉快接受学校交给的做课任务。
教职工工作制度。
1、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
3、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大纲、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5、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打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6、升旗、集会、上操,全体教师都要参加,要做学生榜样,并一起做操。
7、要按时参加本校和各级召开的会议、学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席。外出学习、进修、开会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教师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大方。要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宿舍的干净、整洁。
10、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干好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党支部和工会负责人。
第三章 民主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五年一次换届选举产生学校工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教职工代表会议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代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参与对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评优或处分。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的得力助手,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组织要团结和带领全体团员教师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书记按共青团选举法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工作量、定责。
教师由校长聘用,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可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一般为后勤岗位)。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与同岗位的人员待遇一致。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科局审批同意后予以辞退。
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评聘分开(以县教科局推行日期为准),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根据学校实际,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者依据实际受聘岗位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四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上级规定学区内儿童入学率为100%,教学班学额一般为45人/班。学制为六年,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学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贫困的学生(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可以按政府相关规定享受补贴,学校和社会也有义务予以学习、经济上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小学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县教科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五章 教育与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自治区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建立辅导员制,所有行政人员、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确定应当重点教育的学生,并按学校要求对口进行有重点的关心和教育。
(四)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每周二至周五由值周班级组织升旗仪式,其它班级在教室唱国歌,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部门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第三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对教师用书、教辅材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七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执行《教学“五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教务处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组织好期末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和考查。取消百分制,成绩评定实行优、良、中、不合格等级制。
第四十一条
认真抓好教科研工作。
(一)创新理论学习制度。聘请专家,开展教师读书活动的指导,提高读书活动的有效性,教师做好反思笔记。组织论坛、沙龙活动,加强校际互动学习。
(二)创新日常教研制度。开展共同体研修,建设共享性的教研文化。
(三)创新资源共享制度。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教师交流平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不断完善各科教学课件库,供广大教师选用,实行教育资源共享。
第四十二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生的健康管理,填好体质健康卡。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的纪律制度。
第四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不办实验班或重点班,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巴州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条》,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九条
教师必须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十条
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臵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合同,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投身教改,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
2、建设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3、强化教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学术品位。
4、实施“青蓝”工程,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放福利,严格按各类考核制度实行奖金发放。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情况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逐级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相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巴州小学生行为规范十条》。
第六十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一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后勤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六十六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按有关规定管理校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核实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十七条
办好食堂,为师生服务,严格食堂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实行预算申报制。同时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属于机密,不得公开。要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支出要合理。为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及申请提供财务依据。
第七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一条
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不单独建帐,由若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建帐和管理,设报账员一名。食堂单独核算,严格成本核算,实行零利润。第七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发改委、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九章 校园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全体教师努力创建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年级组、班级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熏陶。
第七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处处成为学生楷模,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际环境。
第七十六条
对校园文化、校园环境进行整体规划,及时更新,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化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文环境。
第七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严禁在教室、集会时吸烟。严格控制垃圾的产生,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极创建“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七十九条
保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十条 校内教职员工的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对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和校园周边的治安工作。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八十二条
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十三条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第八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于第一时间报告县教科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第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六条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第八十七条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科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第八十八条
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及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十九条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十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九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技防建设,实施视频监控等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安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室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若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批准实施。
第九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若羌县城西新区学校校长室负责,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