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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项目申请不具创新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精)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4-793966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2 19:1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什么样的项目申请不具创新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精)

!第!期中!国!科!学!基!金%!!基金纵横!什么样的项目申请“不具创新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评议的几点感言!本文于”%%&年+月((日收到$ 阎!辉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 最近!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 上项目的通讯评议工作”在整个评议过程中!我本 着对申请人负责和对科学负责的态度!不敢懈怠!每 一份评议都经过从仔细阅读项目申请书到查找原始 文献!再到核对申请书原文!几经反复“可以说每份 项目申请书最后落笔的数百字评语!都凝聚了评议 人的大量心血”现就评议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共性问 题和一些感想!提出来就教于各位同仁“

创新性是科研的灵魂!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的必备要件”然而!何谓#创新性$?虽然 字面定义很容易!但具体到某个项目!也许是见智见 仁!判断起来并非易事“但是!判断什么样的项目申 请#不具创新性$!还是相对容易的”如果一个项目 的主要内容与已发表文献几乎一样!或者项目的#研 究假说$%详后述&与经典理论和已有研究结论完全 重叠!或者项目涉及的主要分子结构的设计与已发 表文献完全一样!这样的项目应判为不具创新性“ 遗憾的是!这类项目似乎不时可见”我所遇到 的情形是!有的申请者在介绍背景和分析研究现状 时!引用大量参考文献!洋洋洒洒写得足堪一篇全面 文献综述!再后续项目设计和实验方案!很容易使人 误以为这是申请人在全面复习文献基础上给出的创 新设计!但评议人如果认真检索相关文献!便会发 现!申请者略去了一篇已发表的关键文献!而正是这 篇文献!与申请者的设计及关键分子结构雷同“ 很难判断!究竟是申请者学术不端而故意略去一 篇关键参考文献!还是确因漏检文献而与他人已发表

研究工作#撞车$”无论哪种可能!在项目申请中未列 入关键文献而足以使评议人误认为这是项目申请者 原创设计!都是不应该的“问题是!评议人如果不做 详尽的文献检索!有时难以发现#略去关键文献$%不 管有意还是无意&的情形”为此!建议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修订申请书格式!增添 一条类似于#项目设计和关键重组分子结构是否见诸 已发表的文献?是否与文献报道有实质性差别?$的 条文“如果申请者回答#未见诸文献报道$或#有实质 性差别$而实际情况相反!则应坚决#一票否决$该项 目申请!以杜绝可能的投机取巧或学术不端行为” 在评议过程中!笔者感到被评审的项目申请书 格式和许多申请人同时忽视的一个问题是#研究假 说$“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 形式就是假说”$设计任何科研方案!总要根据前人 或他人的已有成果%即牛顿所谓的#站在巨人肩 上$&!以及自己初步研究资料!提出未来待验证的理 论或学说!即假说%-X S/F@E N9N&!亦即项目方案欲加 以验证%证实或否定&的(与现有认识有所不同的假

设“所谓科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认为是一 个不断提出新的假说和验证(修正或推翻假说!直至 形成新的理论的过程”因此!假说的提出!在科研方 案的设计中占有中心环节“能否提出有价值的假 说!还是提出#胡说$#瞎说$或#他说$!是衡量一份项 目申请书科学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任何科学基金 申请书的格式中!都不应缺少#研究假说$这一章节“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格式中并没有 单独设立#研究假说$这一章节!而是将这一任何一 个科研项目设计中都不可或缺的要件隐含在#研究 内容(研究目标$等章节中”大多数申请者都自觉或 不自觉(或明或暗地明白自己的项目假说是什么“ 但是!确有不少申请者对自己的研究假说是什么完 全是一笔糊涂账!而是依赖于多选些检测指标或检 测靶标!或热衷于采用新式贵重仪器或试剂盒!以至 于成为#以多取胜$#做到哪算哪$”这情形有点像一 副十分搞笑但寓意深刻的外国漫画’在一个杂乱无 章的实验房间内!几个人没头苍蝇般忙碌着搬运堆 积如山的实验器材!而漫画的文字说明是’#经过了

&&&次材料准备!我们已经忘记了要发现什么$“!%+!中!国!科!学!基!金”%%&年

建议基金委设立必要的规则!尽可能遏制“减少乃至杜绝#假说不明$这一日趋蔓延的趋势%欧美各发达国家的科研基金申请书格式中!都将#假说$列为必不可少的章节%建议基金委也将#假说$明确列为申请书格式中独立的必备章节!评议人可根据申请者对#假说$的阐述是否得当&文献依据!申请者初步研究资料依据!综合推理等’!来判定申请书质量和项目申请是否具有创新性%对于#假说不明$或项目假说与经典理论和已有研究结论完全重叠的项目申请!可#一票否决$!项目方案如果只是#为研究而研究$或#为仪器(检测指标而研究$!将有悖于科学基金宗旨%还有一种情形!也许算不上学术不端!但显然是以逸待劳式的#偷懒$项目申请!那就是!#选择他人已发表的有效基因&或多基因组合’h换用不同表达载体$!比如他人已发表的文献是用5载体表达.基因!一些申请者就依样画葫芦地用C载体表达.基因%典型例子是!文献报道用腺病毒载体表达某L5干扰结构可抑制某基因!产生某生物效应!一些申请人就改用慢病毒载体表达同样结构!而不问改用载体的理由&是否优于现有报道或是否适于某特定细胞类型’!甚至只是改用腺病毒载体的不同血清型!或只是改动L5干扰结构所靶向的同一分子的不同区域%很难说这类设计完全没有学术价值!但它们类似于#J E3F//$类仿制药模式%建议基金委对这类模式的项目设计谨慎资助!以示不鼓励这一倾向!否则简单地玩弄几个众所周知的靶标或成分的排列组合!即可推衍出许多#新$项目%例如!目前对于L5干扰靶向目标分子的哪个区域最有效!还未有明确规律被认识%理论上!试选同一分子内的不同靶向区段!可#设计$出无限多的#新$L5干扰结构方案%如果对这类#J E3F//$类排列组合式项目设计的审批不严加控制!而轻易批准立项!那么必然鼓励更多这类设计省时省力的项目方案效仿!势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严重打击真正具有创新性的项目设计% 由于现在我国的整体科研水平还落后于发达国家!对#J E3F//$类项目也不宜一概否定!比如申请者如能令人信服地说明换用新的载体将对产生新认识具有实质性

影响!这样的项目设计也是可接受的%但考虑这类项目立项的基本前提是申请者应如实全面回顾相关研究现状以及自己方案与已发表文献的异同%凡隐去关键文献冒充首创者!应坚决#一票否决$%惟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高水平”原创性项目涌现% 最后!建议基金委对于项目申请书的评议过程增加评议人与项目申请人的互动环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这一规定实际上蕴含着以下假定+评审专家比项目申请人专业造诣更深更内行%但这样的假定只能说相对正确而不能说绝对正确%其实!越是创新性强的项目申请!越是存在申请人比评审人更深入研究前沿“更专业的可能性!越是存在被误评误判的可能性%想想孟德尔遗传学被打入#冷宫$几十年而后被重新发现的历史教训吧!因此!国外的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非常重视评审专家与申请人的互动环节% 根据我在美国参与协助导师撰写评审意见初稿的体会!评审人在仔细阅读作者原文后!首先要写下几百字的复述文字!扼要复述原文要点&能否写好这几百字的要点可反映评审人是否认真阅读!是否读懂了原文’!然后就一些疑义”不确定“漏洞!或不理解之处向申请人提问%申请人必须就这些问题逐字逐句回答%然后评审人根据这些回答是否令人信服”自圆其说或词不达意!来决定自己的评审意见%这样的互动环节对发现学术思想超前的优秀项目!减少误评误判!是绝对必要的%申请人如真的能据理力争“以理服人!说服评审专家修正评审意见!实乃学术幸事!断不至出现#纠缠不清$#浪费时间$的假想情况!何况即便后者有可能!也可通过#只可答辩一次$之类规定加以限定%法官判案有可能误判!故法律有#上诉$#终审判决$等规定%科研项目评审的复杂程度比之法官判案如何? 建议基金委参照国外做法!增加申请人与评审专家的互动环节%这样虽然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为了不漏选优秀项目!还是值得的%目前通过电子邮件&和基金委的#中介$’既维持通信双方互动!又保持彼此匿名&#双盲$或#单盲$’!以避免非学术因素干扰!这在技术上已不存在任何问题% 43,-H(2+1*$,-5$+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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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面上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面上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三)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面上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结合学科布局和发展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第十九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面上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面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面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加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第二十九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四条发表面上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五条面上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面上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三条 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四条 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

第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六条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七条 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

第二十条 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4 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

第二十一条 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

第二十二条 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依托单位须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一式两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核后将其中一份返回项目依托单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科学处报科学部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进展报告。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对口科学部。

第二十六条 科学处审查项目进展报告,核准下一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对7月15日前补报、纠正的项目,经科学处审核后解除缓拨。

第二十七条 科学部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或商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共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报告,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可将其负责的项目依托于调入单位执行,但须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并出具证明。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可保留在原项目依托单位执行或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或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明显影响项目执行时,办理中止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项目依托单位及对口科学部备案;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依托单位专报对口科学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超过一年的,项目依托单位应专报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因工作调离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处负责人应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对口科学部主任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查,在次年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间将本单位全部应结题项目的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核准报送的应结题项目后,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要求和申请时间提出申请。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后开始核拨经费。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

第三十五条 联合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同时还应向与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资助的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和结题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96年11月20日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公布的面上项目有关办法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责成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解释。

第四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1996年11月20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

第三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 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四条 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第六条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兼聘人员、兼职专家和评审组成员回避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评议、评审;

2、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聘人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

3、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申请项目的评审;

4、评审组成员和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当年是申请项目负责人时,不出席该项目所在科学部的评审会。

第九条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

1、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准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3、学科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科学部负责收回存档或集中销毁。4、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申请者知识产权和办事不公正的人员,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章 初审

第十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科可建议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4、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超过两项;

5、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6、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8、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9、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充足的经费;

10、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

第十一条 经初审建议初筛的项目,不送同行评议,学科负责人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

第四章 同行评议

第十二条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三条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结合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评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议人近年应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 严谨、办事公正;

3、选择评议人时,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4、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5、评议人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第十四条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明确、具体,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

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 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研究条件以及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提出具体分析 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第十六条学科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归纳评议人的 实质性意见,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将调查情况写成报告,提供学科评审组参考。

第五章 学科评审组评审

第十七条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第十八条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较广、作风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组成,并实行任期制。

第十九条学科评审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代表部门和单位,不为部门、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科学 基金评审工作的声誉。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科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可酌情特邀少数专家参加当年学科评审组评审会议,特邀专家享有与学科评审组成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科负责人应就初审、同行评议、计划资助项目数和经费指标以及学科资助政策等重要问题,向学科评审组会议作汇报说明,并根据同行评议情况,造反优秀项目提请学科评审组逐项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项目予以通过。建议审议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未建议审议的其它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材料应提供学科评审组调阅审查,如发现其中有需复议的项目,经两名以上评审组成员提议,可纳入审议。此类项目及申请者曾有资助项目中止、撤销等记 录的申请项目,需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票的予以通过。

第二十一条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由评审组写明情况,组长签署意见,学科负责人在评审会后进一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提出资助与否的意见,由科学部主任审查。如需资助,可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的评审要与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结合。对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学科评审组重点评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二十三条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限定的地区范围内竞争,科学部统一综合平衡,择优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项目。

第六章 审批下达

第二十四条科学部根据学科评审组的建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计划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评审工作总结,经主管委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审查批准。单项资助金额超过

三十万元的项目、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的项目等,委务会议逐项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计划资助项目经委务会议批准后,科学部书面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对未获资助的项目反馈不资助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对申请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异议的,可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7 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同时废止。科学基金委 员会以往颁发的评审工作的其它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学基金委员会责成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五篇: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的选题 (陈越)

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的选题(陈越)

选题是申请者根据自己的兴趣或社会需求,在前人和自己研究的基础上对一定范围的客观规律进行探索。它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研究方向,二是界定研究范围。选题合适,则研究者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下从事最适合自己的、对自己也最有意义的工作,并取得令自己和社会满意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逐步扩大和深入及国家对基础研究资助力度的限制,选题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申请者能否获得资助。

通过对畜牧、兽医和水产学科及动物学科2002以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但未获资助的2046项面上项目的12030份评议函进行阅读和分析,发现专家不同意资助项目的理由虽然有多种多样,但由于选题原因而未获资助的占到了30%。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选题缺乏创新(29.6%),选题过大(16.7%),选题意义不大(15.0%),等等。由此可见,很多申请者在项目选题中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以至造成专家的不认可而导致申请失败。

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定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因此,该类基金申请项目选题的原创性和基本价值显得非常重要,在选题过程中对科学问题的凝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即:申请人应时刻注意自己研究工作中或读文献时感觉到的“不寻常”,这可能是一个重大突破的引信,抓住它,并用非常规的思维方式琢磨它,同时提升、凝练其中可能蕴涵的科学问题,建立假说,才会有真正新颖的选题。

基础研究主要是为了取得对根本原理的新知识而开展的实验工作或理论工作,不考虑其特别的或具体的应用。基础研究的特征有国际化、不确定性、整合性、黑马特征等。在基础研究中,重要的是源头创新,这种创新也是一种开拓性的活动。用系统科学的观点看一个科研项目,它由研究对象和方法两个要素组成,因而,创新要体现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之中。源头创新具有“第一”的属性,其成果应在世界范围内比较。因此,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选题必须建立在对选题领域的国际研究状况有绝对了解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要不间断地阅读文献,阅读原始研究论文的“观察、假说、实验和结论”,阅读综述性文献对这些过程的评论,包括否定性评论或肯定性评论,要能用批评的眼光研读任何一篇文章,培养自己“建立假设”以解疑原有理论解释不了的现象的能力,同时又可通过进一步研读文献,否定原有假说,建立起新的、更合理的假说。

应用基础研究系指围绕重大或广泛的应用目的,探索新原理、开拓新领域的定向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成功是最终实现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这需要,一是对有关领域的科学知识充分的占有,二是对有关领域的现有技术充分的了解,尤其是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应有深刻的认识。能导致技术创新或技术突破的新认识的获取及新观念的形成,是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例如,青霉素的发现对医学的推动是因为青霉菌培养和青霉素提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因此,应用基础研究选题时要寻找实验技术发展和突破的新观念,也就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同行评阅人裁断的申请是否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基金申请书选题的创新包含初级创新(即源头创新或原始创新)以及次级创新(即跟踪或改良性创新)两个层次。原始创新是基本概念、理论体系上的建立或突破,新方法的建立或在新领域内的拓展等(新的交叉学科生长点等)。所以,它包含全新的研究选题、全新的研究思想和全新的研究方法。次级创新是对现有概念、理论体系、方法等的改良和深化,为充实和完善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和提供依据,为源头创新增添积累。

选题有新意,是每一位申请者都十分渴望且朝思暮想的,但由于研究背景和基础等原因,近三分之一的申请者因选题缺乏创新被否定。对申请人而言,应冷静思考,扩充信息量,提炼科学问题,瞄准目标,获得选题。但有些申请者,对此理解有偏差,表现在选题上以世界最新科学技术为依托,再结合自己研究背景和目前的研究工作,确立选题。例如,RNA干扰技术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它是一项干扰基因片断表达的技术。申请者利用这一技术开展研究工作,无可厚非。但在2002-2004年的基金申请中,共有475项申请把这一技术与题目结合,很有牵强之嫌。他们反而忽视了基础研究重视的是“科学问题的研究”,其所用的研究手段应屈居次要位置,因为技术是人家发明的,其再先进也不反映你自己的“新”。这些项目中仅有11.16%得资助,远低于生命科学部面上项目平均资助率。

选题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经过较长时间思考的过程,即使有一天你突发灵感或创意,找到了一个极佳的选题,那也是因为你经历了较长时间读文献、听报告、讨论等“洗礼”的回报”。选题是一种投入,它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选题是一种衡量,衡量你背景知识是否丰厚,衡量你对申请领域的认识程度。选题也是一种宣泄,宣泄你的才华,宣泄你的储备,宣泄你对科学的执著和对研究的挚爱。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基础科学》发表的同名论文(2005, 7: 46-51)修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中研究内容的遴选与撰写(陈越)精选

通过对生命科学部畜牧兽医学科1997-2008年间不予资助的8634项面上项目的评议函进行阅读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开创性的源头创新思想或思路,在选题上多因申请者沿袭自己熟悉的领域而使立意偏于保守,缺乏新意;二是对提出的拟解决科学问题凝练不到位,缺乏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方法;三是提出的研究内容“大”而“空”:“大”到在一项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下根本不可能完成,“空”到项目技术路线科学性和可行性差。表明申请人对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写作上还存在不足,提炼和写作不到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规定“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可见这部分在申请书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如果把项目申请书比作一架三套马车,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则是拉动其奔腾向前的三匹马,而研究内容应是那匹辕马¾¾研究内容将立项依据和研究方案统一在科学问题的轴线上。例如,在一份研究禽类粘膜免疫应答机制的申请书中,申请人旨在探讨禽类粘膜免疫是否具有双重特性¾¾既存在局部免疫应答,又存在共同免疫应答。因此,申请人拟解决的第一个重要科学问题是共同粘膜免疫系统是否确实进化很早,也就是说在鸟类与哺乳动物分支之前是否已有共同粘膜免疫系统?第二个则是禽的特异性IgA B细胞归巢机制与哺乳动物是相似的,还是有很大区别?因为回答了这两个科学问题对新型禽病粘膜疫苗的研究极为重要。

研究内容应回答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的写作上,常见到的错误是申请者将其认为是拟解决了什么关键技术问题才能完成这份申请书,即完成其拟要研究的内容。实际上,申请书里的“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指的是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而不是要攻克的技术难题。例如,某份申请书“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写的是,运用某毒素免疫动物制得抗血清,用制得的抗血清对该毒素作用后的血吸虫进行组化染色。这其实是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没有体现出此项研究的重要价值,无疑会降低同行评议人对该申请项目的认可度。申请者应提炼出有关本选题的1-2个科学假说,将其作为研究内容的灵魂,完成申请书研究内容的写作。

在研究内容的写作上,申请者最常犯的错误是将研究内容的写作混同于研究方案的写作,将研究内容的前几项写成技术路线。常常看到研究方案中技术路线部分的某条是研究内容的完全拷贝,这反映出一些申请者没有把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这两个相似的概念区分开来。在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规定中,“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写作必须包括5个方面,一是项目的立项依据,系凝练出选题的部分;二是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系阐述本项研究要探讨的与选题相关的科学假说;三是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系申请人利用已有的或拟建立的方法、技术来实现研究内容部分的科学使命;四是本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系阐述本项研究手段上的特色和学术上的创新;五是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可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的写作角度是不同的:前者突出科学假说,后者突出技术手段。

研究内容要在科学研究的国际大环境下来写。看一两篇重要文章,从国外“克隆”一点东西回来,然后改头换面,强调中国特色,这样写出来的研究内容很容易被识破,这样的“创新”要尽量避免。写好项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写出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重要性,申请者不仅需要有较好的阅读积累和科研积累,而且需要有科学思维的方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科学问题,因此研究内容如何围绕1-2个重要科学问题来写则构成了对申请人科学思维方法的要求。

一般来说,写好研究内容有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研究内容要紧扣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是基础研究的核心,研究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对科学问题做出解答的过程,因此研究内容要围绕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来写。二是研究内容要与研究方案一致。如果说研究内容完成过程是对科学问题做出解答的过程,那么研究方案实施过程就是研究内容完成过程,因此要注意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的一致性。三是研究内容要能够实施。申请书中比较常见的缺陷是研究内容太多、太散、深度不够,这主要反映出申请者平时阅读积累和科研积累不够以及欠缺高度凝练研究内容的能力。四是研究内容要呼应选题。写作成功的研究内容应该是评阅人读完研究内容后,能充分了解选题的深层次内涵,看出申请项目的题目和研究目标是由研究内容中提炼出来的。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科学基金》发表的同名论文(2009, 23(3): 183-186)修改)文字来源:陈越, 温明章, 于振良, 陈领, 胡景杰, 杜生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中研究内容的遴选与撰写.科技导报,

什么样的项目申请不具创新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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