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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4-830913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0 01:1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九方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九方中学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我国从2010年秋季起出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政策,2011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1】3号文件),株洲市财政局、教育局接着出台《株洲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株财教【2011】13号)文件,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我校国家助学金执行细则告之,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面为在校在籍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3个档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年申请,一年按两学期发放两次。

三、资助条件

受资助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秋季学期开学)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贫困生资助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学生完成《株洲市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打分表》,并将本班资料核实后,按贫困档次分类送交学生科;

3、学生科集中评审;

4、公示受助情况(名单及金额);

5、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办审批,并等待银行发放银行卡到学校;

6、学校发放银行卡给学生后,上级财政部门择机将助学金拨付到银行卡。

五、资助档次的认定

(一)一等助学金:孤儿,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导致家庭背负沉重债务的学生;

具体标准为:

1)父母亲双亡或有一人亡故,家境贫寒者;

2)父母均无固定职业,有一人以上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者; 3)本人或直系亲人患有严重疾病,花费大量钱物,负债五万以上者; 4)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经济损失惨重者。

(二)二等助学金: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父母身体患病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患病、残疾、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的单亲困难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学生

具体标准为:

1)父母无固定收入,享受低保家庭者; 2)父母工资低于1000元,且身体状况差者;

3)父母工资收入低,且家庭人口多,或就学在二人以上者。

(三)三等助学金:城乡低保户(父母下岗、失业但身体尚健康),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学生等。

具体标准为:

1)父母中一人无固定职业收入,工资收入不稳定者; 2)父母务农,且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者;

3)父母离异,父母亲任一方承担抚养责任而工资收入低于人均800元者; 4)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备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农村两女户家庭的贫困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等考虑。

六、资助的管理

1.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纪记录或处分的,或班主任反映在校表现不佳的,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已成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纪记录或处分、或班主任反映在校表现不佳的,将做降档直至取消资格处理。

3.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取消原有享受资助资格。4.中途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自动失去资助资格。

七、申请材料以及具体要求

(一)申请材料:

(1)、不少于300字的书面申请;(2)、《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填写真实信息并张贴照片);(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复印2张);(4)、家庭户口本的复印件,要求是:含有户口号的那一面以及本户下所有成员的信息;(5)、村委,或者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开具的困难证明(需要盖公章);(6)、因病致贫的需要相关医疗证明。比如某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需要盖章);(7)、因意外致贫的,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需要盖章);(8)、孤儿证复印件、近期有效的低保证以及低保银行存折复印件,下岗证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等(以上复印材料,封面也需要复印)。

(二)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1、作为申请的佐证材料,资料越真实越详细,申请成功概率越大。

2、申请表上学生填写的困难原因,如没有佐证,将不予以认定;

3、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农村两女户家庭的贫困学生(在申请表中,学生应按表格要求主动声明)。

4、(1)、(2)、(3)、(4)号材料是必备的。

5、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书写或复印。

5、原已经申请成功的学生,每新学年(秋季开学)需重新填表并提供贫困证明材料,重新审核。

6、如有新的材料要求,学生科另行通知。

八、责任声明:

以上材料,请学生如实提供,请班主任严格把关,慎重排序,严禁造假,一切后果自负。

九方中学学生科

2014-1-16

第二篇: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经济困难者;

4、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子女和残疾学生;

6、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领证户家庭经济困难者;

7、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因素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资助比例

目前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5%计算,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以上,以后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尤其是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校内资助金额一般以每学期减、奖、免、助(主要是减免学费)方式进行(100—400元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考虑免除其全学期的书学费、住宿费,以确保其完成高中学业。

(一)评定原则

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外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资助工作作为我校常规工作来抓。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二)确保资金落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三)规范资助流程。严格按照“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中“

(二)资助程序和方式”办理,完善审核程序,规范办理资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我校广泛利用网络、大屏幕、橱窗、广播站、《文萃》、校报等多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第三篇: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试行)

校内资助是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教育民生工程,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认真落实教育脱贫攻坚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全面做好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专款专用。

第二条:校内资助使用范围、申请条件

1、校内助学金(含困难家庭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学习补助等项资助)

(1)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并且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2)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贫困学生,或虽已获得国家助学金,仍不能完全支付在校学习费用的家庭贫困学生。

(3)家庭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而发生意外困难的学生、或是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伤害的学生。

(4)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校内奖学金:奖励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并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500元(15人);二等奖学金300元(25人);三等奖学金200元(35人);进步奖100元(20-30人)

第三条:校内资助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评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使每一项资助真正用于解决实际有困难的学生身上。学校每年还按高中学费的10%经费用于对学生进行资助,坚持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申报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2.班主任推荐。3.年级部调查核实。4.校内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审核议定。5校内资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六条: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审定,按学期发放;校内奖学金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推荐、年级部审核、校内资助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发放;学校及时张榜公示。

第七条: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由助学办公室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分类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八条: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2、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4、监督电话:

校长办公室:XXXX

学生处:XXXXXX

第九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XX市中学

2022年8月

第四篇:边阳中学关于贫困生资助工作

边阳中学关于贫困生资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处(科、室),各年级组: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财教【2010】190号》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0年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助条件

具有罗甸县辖区户籍的我校学生(不含择校生和复习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资助对象:

1、城镇学生有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2、农村学生家庭有扶贫部门认定的特困户救助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以下);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3、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4、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附县以上医院的诊断结论,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有进取心。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支付,每次750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文件精神

学校召开有关科室、年级组负责人和班主任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书。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出具有关证件或证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理由等。

3、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年级长、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校组织填写《边阳中学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表》,学校填写《边阳中学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6、资金发放

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市财政分学期将资金划拨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受助学生人数将资产拨付各学校财务部门,学校政教处填写《边阳中学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学生本人签字并领取现金,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两份,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7、总结:

学校对整个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县教育局。

五、学校成立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沈正晖

副组长:陈祖明 罗永甸 徐庭钧陈志坚

成员:赵光明龙凌韦杰罗德林朱宇锦

杨秀敏吴泽浪张奇星杨 松

2、资助贫困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处,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任:赵光明

副 主 任:杨秀敏吴泽浪张奇星杨 松

工作人员:王玮吴聂乐

3、评审小组:

组长:沈正晖

副组长:陈祖明 罗永甸 徐庭钧

组员:陈志坚赵光明龙凌韦杰罗德林朱宇锦 杨秀敏吴泽浪张奇星杨松各班班主任

六、工作要求

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科室、年级组、班级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贫困生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高中阶段贫困生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

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卷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010年12月17日

第五篇:贫困生资助工作简介

机械学院贫困生资助简介

我校迎新工作已经结束,贫困生工作也已经初步完成,我院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机械学院贫困生资助情况简介如下:

高等学校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解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与国家奖学金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没有关系;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力度、资助比例在逐年增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8 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 000元/人,而国家助学金标准在每生每年1 000~3 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分别为3%、5%、36%。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意见,提出贫困生申请条件如下:①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许多补助及助学金贷款政策,保证了贫困生资助工作顺利完成,使每位贫困生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助,保证了新生的顺利入学。

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备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身的关注。同时,因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接触相对疏松,了解相对浅显,导致很难完整、准确地把握学生家庭的经济状

况。再加上学生个体差异性非常明显,也很难用统一、固定的标准来准确界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我院试图研究和把握助学金评定的规律性,从而科学、规范地评定助学金,使国家关注贫困学生的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在我院按照学生人数一定比例评定和发放国家和校内助学金是国家、社会和学校关注贫困学生,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实际困难的具体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资助比例逐渐扩大,数额也大幅提高,是目前解决我院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

目前正是各高校开学的高峰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对贫困生进行了路费补助等资助。我院还针对大学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今年我院新生入学实现了从家门到大学校门的“无缝连接”,进入大学后,贫困生还可通过以下政策获取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等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即使已报到入学,贫困生仍可返回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2.学校奖学金:我院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会设立一些奖学金,我院设立有三好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成绩优秀奖、科技发明奖和科技论文奖。奖励标准为300元至8000元。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年为贫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解决生活费等问题。对部分生活费无法解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提前预发一个月勤工助学报酬。

4、社会资助:目前我院设立有不同的助学项目,资助办法及标准较为完善。在校学生可通过社会资助获得更多资助机会。

总之,我院对在校贫困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助,最大限度保证了贫困生顺利入学。在贫困生补助方面,我院将会更加努力致力于政策制定与实施,我坚信,明年贫困生资助工作将会做的更好。

《九方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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