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5号文库
科研经费管理与审计研究(推荐)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4-644543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10:17: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科研经费管理与审计研究(推荐)

科研经费管理与审计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逐渐增强,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的投入也逐年增加。科研经费是进行科学研究的经济基础,在其管理过程当中需要财务管理。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能为科研项目完成提供基础,同时也是科研项目取得成果的保障。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管理相辅助的方式管理科研项目。但是,我国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还是落后实际需求的,没有形成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而且由于某些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合理使用经费和挪用经费的现象便时常发生。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一方面会造成财政支出的浪费,另一方面对于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现状的分析,探索和研究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经费审计

一、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审计的必要性

科学技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科学技术水平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指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十二五时期国家正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对于科研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大大增加。从中国科技部发布的最新的科技统计数据看(最新信息更新到2011年),从2000年到2011年,全国的R&D经费支出逐年增加。2011年8687亿元,比上年1624.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4%。科研人员能否进行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直接影响科研事业,所以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高效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进行科研经费地审计,获取及时的信息反馈,建立合理经费管理制度和完善监督体系,使经费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二、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现状

1.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造成了管理与核算的复杂性

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推进和变化,科研单位经费也不再仅限于某一单一渠道。就目前而言,当前,我国科技项目经费,主要来自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外还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农业部等其它的部委。有两个主要的研究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基金会发布,另一种是横向科研经费,是社会其他部门提供资金。不同的经费来源给科研单位对于经费的管理过程中的预算、支出和财务决算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不同来源的资金的使用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定和资金为每个项目使用的规定,导致在科学研究和计算更加复杂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就需要根据资金区别和科研项目单独设置账目,独立进行管理。

2.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多但条款设置不合理,经费使用信息失真

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造成了现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多种多样的现状。然而经费管理办法中也相应存在一些并不不合理的条例,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科研工作者全心全意进行科研工作的热情。就我国目前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而言,课题组的科研人员不能从课题费中列支劳务费或只许列支少量劳务费。由于科研工作者在工作中要投入大量的经历,在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辛勤付出的薪酬,变相套取经费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现象便无法避免。在这些情况下,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就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导致有关经费使用的相关信息便不能不真实公允反映实际工作情况,成本增加在所难免。

3.科研经费管理缺少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机制

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科研单位制度不完善,制度的执行不严格等,缺乏财政部负责与科研部门和项目平台和信息共享。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单位是不完美的,国家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相关的规范和制度缺失。目前科研经费的管理只是从财务管理这个单一方面进行的,科研单位财务部门就不同科研经费来源的经费归集起来进行统一管理,但是由于科研经费的不同来源导致其相关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便无法从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控制。同时,国家尚未出台针对科研管理监督地审计规定,很多科研单位对科研经费利用监督不佳,科研单位审计部并未充分起到其在科研经费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精度审计的职能,而只是针对科研结题完成后才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与外部审计相比,科研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着审计人员缺少、专业能力差、独立性受本单位影响等固有局限,从而使得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是否反映真实情况便很难保证。因此,对于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经费管理制度地执行不力,科研经费便无法有效使用,同时科研腐败也便无法有效地遏制和杜绝。

4.缺少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

科研项目结题完结后,往往只是关注经费预算与决算的相符程度,而并不太关注经费使用的绩效情况,导致一些编制虚假经济事项套取经费的现象。就科研经费绩效审计视角来看,目前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缺乏整个过程系统管理的管理。对于经费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还未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测。

三、改善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和审计现状的对策

1.统一经费管理的制度,健全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单位的相关部门应该对症下药,针对本科研单位科研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问题,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科研经费的不同特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费管理体制,并且在遵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和课题组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科学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部门负责会计财务管理,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同和科研管理,参与、指导、审查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实施预算控制,监督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购置资产的管理,促使资产合理高效使用;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实行科研经费审计监督。课题负责人要负责对科研工作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按一定要求合理使用经费,项目结题及时办理结账。

2.树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意识,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要重视对科研经费收入的审计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收入归于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核算;要从根本上防范和消除科研经费脱离监管而不当使用,形成体外循环。在科研经费实际管理过程中,要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和科研经费的来源,根据不同项目进行分别管理、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其他部门或者其他项目挪用科研经费。对于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用和激励费用,要在相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应该加强资金的监控力度,防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采用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列支到科研经费中,套取科研经费。

3.强化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科研经费审计力度和范围

科研经费的预算应当满足课题研究的现实需要,要建立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保证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的顺利进行。科研审计部门对于科研项目要不定期地审计和监督,而对于科研经费则要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其使用情况,评估使用效果。对于科研经费事前、事中和事后要做到全过程管理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管理制定、落实;经费预算、收入和成本管理;使用的效益性;相关资产的管理情况等。这就对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4.建立有效的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

在进行科研项目的审批中,都会评估该科研项目预计的经济效益和能够产生的成果。那么,科研经费地投入能否产生对社会有益的成果和效益是衡量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要建立有效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同时,绩效考核不能弹出通过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予以评价,还应当利用一些非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全面判断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研单位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2013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规范,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促使科研经费利用和监督等两性发展。并且,要制定相应的项目经费考核指标,通过考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以保障科研经费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周斌.我国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现状及其改进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9(9)

[2] 姚瑞红.审计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0(10)

[3] 吕海荣、张海平.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2013(22)

[4] 谭红梅、张经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初探[J].财会通讯2009[1]

[5]易丽丽、杨云芳、李柯、刘金英.基于成功度等级评价法的高校校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研究[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13(06)

作者简介:

崔萌萌(1986―),女,吉林长春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财务管理处,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第二篇: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大发〔2015〕19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09:26 | 发布部门:党办校办 | 阅读人数:809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

工大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

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经2015年4月1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5年4月3日

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精神,为规范开展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印发的《教育内部审计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旨在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审计范围包括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科研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含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和横向科研经费收入)。

第四条 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须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科研经费使用和绩效情况等。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关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院系监管责任、校内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等经济管理责任。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经费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学校科技管理、财务、国资等部门及校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划分及履行情况。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有无超预算和预算外支出;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拨付外单位经费是否与预算相符、有无合法的合同(协议)。

(三)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各项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转移资金情况;甲方带走设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四)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大型设备是否开放共享,使用效益和效果情况。

(五)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结题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结题;项目余额后续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是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责部门,负责科研经费审计的日常工作。科学技术发展院是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委托部门,负责协助学校审计处制定科研经费审计计划、方案。

第九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发展院每年提出下一科研经费项目委托建议,由审计处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审计处应当根据科研经费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方式包括:事后审计、过程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应做好与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相结合,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程序包括:

(一)每年初审计处将本科研项目审计计划列入本审计工作计划,调整科研项目审计计划或临时增加科研经费审计项目,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院的建议进行。

(二)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相关学院和项目组发送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科研经费审计。

(三)项目组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且作出书面承诺。

(四)审计处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依法依规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审计处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项目组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六)在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后,审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处的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七)审计处向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科研经费审计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处应及时向项目组通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研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组及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审计处可通过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

第十六条 对科研经费审计结果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工大发„2014‟2 号)进行公告,逐步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重大问题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

附件: 工大发〔2015〕19号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第三篇: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二)2013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四)2011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一)2013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2011年1月—2013年12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

(二)工作时间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实施,到12月中旬完成。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障审计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欢迎监督

审计期间,审计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有效地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8369166。

(三)加强审计结果应用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还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组充分利用本次审计结果,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附件: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山东大学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的

重点内容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一)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有无“体外循环”、“小金库”现象;

(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学院(部、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等科研经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级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问题;

(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重点关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外转拨、外协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履行完备的手续;

(三)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假业务,虚假票据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等情况;科研协作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将科研经费层层转拨、变相转拨或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问题。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一)科研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软件或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设备、耗材等;

(二)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情况;

(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入账、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是否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谋取私利;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一)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三)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冲帐等问题,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科研合同的管理、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一)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情况1.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专人和部门管理科研合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

3.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现象; 4.科研合同登记、统计、保管、归档、查阅制度是否健全。

(二)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 2.科研合同的审查、授权审批制度和签署权限是否健全、明确;1.订立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有无有关专家参与谈判;

2.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要条款有无遗漏,是否经过科研部门、学校法律事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

3.合同订立方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编造虚假合同转拨经费。

(三)科研项目合同的执行和风险管理1.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因违反合同出现纠纷;2.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无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把有关合同作为依据;4.学校主管部门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5.是否存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泄露涉及的国家、学校或工作秘密现象。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篇: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内容:

1.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10.财务处设有专项资金管理科,主要工作:1.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查询、统计2.重大项目的项目预算、申请及立项管理。3.跟踪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出具财务分析;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与科技处如何分工呢?

第五篇:863有关科研经费管理

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

二○○六年十月十日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研究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863计划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科技部和总装备部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同时按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

第五条 863计划领域内设专题和项目,专题下设课题,项目由课题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863计划特点,课题预算纳入组织实施部门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 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 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领域办在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以及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编制概算。

第十一条 在对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进行综合审议、审核时,应当对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决策,以及各专题、项目总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 4 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组织实施部门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专题、项目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四条 课题预算按照有关要求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组织实施部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预算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牵头(主持)单位。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的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 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报告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研课题的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组织实施部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组织实施部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完成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组织实施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和总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管理与审计研究(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