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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语气词的读法学课文-教学教案[五篇]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4-819187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3:08: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辨析语气词的读法学课文-教学教案

因此,同学们在学习这一文时,就要把握住人物的对话和心理活动去体会渔夫和桑娜的美好心灵。可以通过对文中语气词“嗯”、“哦”的分析来理解课文。现将文中涉及到“嗯”、“哦”两个语气词的句子摘录如下,并作具体分析:

一、有关“嗯”的语句:

例1:那也活该,我自作自受„„嗯,揍我一顿也好!析:这里的“嗯”读“g”,说明桑娜在把西蒙的两个孩子抱回家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终于下定决心收养西蒙的两个孩子,哪怕让丈夫打一顿也要收养这两个可怜的孩子。从“嗯”字看出桑娜的果敢、坚毅,勇于承担责任的品质,因此“嗯”字要读得短而有力。例2:“嗯,是个问题。”他搔搔后脑勺说,“嗯,你看怎么办?得把他们抢来,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

析:这一句中出现了两个“嗯”,但两个“嗯”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嗯,是个问题”中的“嗯”应读作“g”,写出渔夫听到西蒙的不幸消息后既感到意料,同时又在为西蒙两个孩子的命运担忧,因此要读得重一点。突出渔夫内心的沉重。

“嗯,你看怎么办?得把他们抱来,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中的“嗯”应读“g”,这是渔夫在向桑娜征求意见,表示疑问。联系下文可知,其实渔夫向桑娜询问时已经下定决心收养西蒙的两个孩子,但是他知道自家的生活已经非常艰难,再添上两个孩子,生活会更加困难。考虑到这些,他不知道桑娜会不会同意,所以在“嗯,是个问题”这句疑问句后加上了掷地有声的理由“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通过“嗯(g)”折射出渔夫宁可自己受苦,也要帮助别人的美好心灵。

二、有关“哦”的语句: 例1:“哦,是你?”桑娜站起来,不敢抬起眼睛看他。析:这是的“哦”应读“”,表示桑娜从对抱回两个孩子这件事的沉思中猛然醒悟过来。她本来一直担心丈夫的安危,现在却因没征得丈夫同意抱回西蒙的两个孩子而陷入内心的矛盾斗争中,丈夫终于回来,她却还没想好如何向丈夫讲这件事,从不敢抬起眼睛看他可见一斑,因此读“哦()”,表示出乎意料。例2:“是啊,是啊,天气坏透了!哦,鱼打得怎么样?”。

析:这里的“哦”读“”既表示话题的转换,又有疑问的意思。本来,桑娜时刻担忧丈夫的安危,可是,却因不知如何向丈夫说收养两个可怜的孩子的事而陷入了激烈的矛盾斗争中,连丈夫的安危也来不及担忧,丈夫回来后也没来得及问一问,直到这时,才想起问丈夫打鱼的情况。可看出桑娜心地的善良。例3:“哦,什么时候?”

析:这是渔夫听到西蒙死去的消息后所说的一句话。“哦”写出了渔夫对这件事的关心,因此在这儿应读“”读出疑问的语气,表示渔夫听到消息后的惊讶、忧虑。例4:“得把他们抱来,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哦,我们,我们总能熬过去的!” 析:本例句有2句话,前后2句话之间是转折关系。前一句中,渔夫从做人的善良本性出发,根本没考虑自身的日子已经非常艰难要把西蒙的两个孩子抱回来。可是,桑娜听了丈夫的话之后却坐着一动不动,渔夫以为妻子不愿意,这才突然考虑自身日子的艰难,他认为桑娜是由于觉得自家的日子太艰难才坐着一动不动的。因此这里的“哦”应读“”,表示突然明白。渔夫虽考虑到了自身日子的艰难,但是他仍然说我们总能熬过去的,看出他心灵的高尚。语气词虽然简单,却包含了人物丰富的感情。只要同学们在学习中认真思考,仔细品味,你一定会获得打开知识殿堂的钥匙的。

第二篇:冬冬读课文教案

教学目标:

1.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识字12个(包括多音字“教”),会写4个,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汉字的兴趣。

2.在熟读课文的基础上,体会友谊的美好与可贵,培养尊重朋友、爱朋友的美德。

3.发展与人合作的参与意识和组织语言及动手的能力;在表演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求异思维及想象力。

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冬冬读课文时同学们为什么都笑起来?”懂得怎样才是真正的朋友,培养尊重朋友、爱朋友的美德。

教学过程:

一、回顾、导入。

二、课本剧的表演。

1.小组为单位表演课本剧或小品。(在表演中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①议一议:冬冬的心情变化——同学发笑时;得到帮助时。②想一想:自己遇到困难时你希望别人怎样做?

③体验情感,联系自己的实际说一说:真正的朋友应是怎样的?

[表演这一环节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体现了学生思维的创新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学生参与学习的热忱。通过表演、讨论,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这篇课文所告诉我们的道理(不要求学生谈得很深),并引导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发现对朋友应当真诚,要尊重朋友、爱朋友的道理。] 2.评选优秀。表扬构思新颖,有独立见解、创新意识的小组及个人。

三、学习写字。1.出示生字。2.男女生分读、齐读。3.观察生字,书空自己喜欢的字的写法。

4.代表发言或到黑板上板演、交流。(老师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5.你认为怎样写“这”字会更漂亮?(走之儿的横捺比较难写,指导学生用手指在桌面上多连几遍,然后描红。)6.学生各自在田字格中练习写字。

[给学生自主探究的时间与空间,让他们学会观察字的间架结构,培养观察能力。指导书写时,注意随时纠正学生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重视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及时表扬认真书写的学生。]

四、课堂总结,课外延伸。

1.学了这一课有何收获?

2.善于发现朋友优点,动手制作“朋友卡片”。

第三篇:自读课文教学

浅谈新课标的自读课文的教学

王十万乡中学

胡爱花

【摘要】:初中语文自读课文,它与讲读课文一样,是初中语文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有目的地在自读课文的教学中训练学生的朗读、自主、探究、合作、互动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培养学生的独立阅读能力

【关键词】:自读课文教学的弊端 更新观念 自主合作探究

根据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现行的初中语文课本都在每单元选配两到三篇略读课文(即自读课文)。通过学生自读,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近几年来,随着语文教材改革的不断深入,自读课文已成为语文教材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语文单元教学中尤其是自读课文教学却存在着三种弊端,严重阻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

1.“置之度外”式。现在中考、高考出题皆围绕基本面目,而未把非基本篇目(绝大部分是自读课文)列入考试范围。于是,许多学校、老师无视教材编排体系,急功近利,认为基本篇目(绝大部分为讲读课文)才是教学之本,自读课文为“闲文”,教之多此一举,置自读课文于课堂教学之外。叶圣陶先生说,“如果只注意了精读,而忽略了略读,功夫只做了一半。”“置之度外”式教学方式未能正确认识自读课文的地位与作用,到头来学生只能是“死”读书本者,更谈不上“知”向“行”的转化,能力的形成、习惯的养成成为了一句空活。以这种态度教学,充其量只完成了教学任务的一半。

2.“一刀切”式。有些教师不理解教材的编排意图,对讲读课文与自读课文的辩正关系认识含混,认为只要是教材中出现的课文,不管它讲读还是自读课文,应该一视同仁,不应偏颇,于是出现两类课文每篇必讲,不分主次,平均使用力量,教学方式一样“一刀切”。由于两类课文并驾齐驱,主次不分,结果造成教时不够,篇篇详教,篇篇教不好,从表面看,学生的“知”似乎得到强化,但根本点“行”却未得培养,大纲中提出的教学目的未得实现。

3.“若即若离”式。有些教师认为:教材中既然编排了自读课文,就得教;但中考、高考中又未把自读课文列于其中,故不应重点教,从而出现了“教而不教”、“读而未读”的“若即若离”式教学。这种教学对自读课文只作简单、草率的处理:有的要求学生只背字词、文学常识;有的让学生抄下练习答案及所谓的重点并背熟;有的干脆让学生读读了事,不作任何教学要求。这种教法从表面看是教了,实际上是一种应付式教学,“知”未得强化,“行”未得培养。

以上几种弊端主要是对自读课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没有理解自读课文的编排意图,受应试思想影响的结果。显然,这三种方法皆有悖于教学原理,没有遵循自读课文的教学原则,如不认识这些问题,语文学习质量的提高便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我认为要正确处理好的自读课文,有必要端正思考,提高认识。

一是更新观念,明确教学目标,用好教材,新编语文教材在课文编排上,搜出同年级要求,以单元教学为单元,编排教读课文、自读课文和课外的自读课文,组成了培养学生自读能力的三部曲,目的是要学生“课内打基础,课外连功夫”“得法于课外,得力于课外”,即让学生在“教读课文中得到认识,又在自读课文中训练能力,养成习惯”,因此认识如教材编排的目的和意义,正确使用好教材,是提高语文教学能量,实现语文教学的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加强修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为主要战略目标准备途径。

二是释放思想,相信学生,尊重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叶圣陶先生论述过评议教学最终目的是:“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这本身包含了学生作为语文学习的主体意义。对教师来说教学中就要尊敬学生,要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为学生着想,以导演、教练的身份启发引导学生自求自得,让学生在如学演戏学游戏这样的实践中,自己动手动脑筋,变被动为主动,并配角为主角,变依附为独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做学习的主人。而教师过分地强调讲解的作用,有意无意地将自读课文变成教读课,简讲课,既是忽视了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更是不相信学生,把学生当容器,硬塞硬填。

为此,我们在语文教学中,要遵循自读课文的教学原则,落实自读课文的编排意图,使自读课文教学真正为语文教育教学服务。下面,我就初中语文中的自读课文教学谈几点粗浅的看法,愿与各位老师“合作,探究”。

第一是朗读。语文课程标准中强调:“每个学年份段都应该重视朗读。”《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六个单元中每个单元提示都提出了不同的朗读要求叶圣陶先生在《略读指导举隅》前言中也说:“只有反复吟诵,才能做到对课文有亲切的体会,不知不觉之间内容和理法化为读者自己的东西了,这是最可贵的一种境界。”因此,我认为,在进行自读课文的教学时,朗读教学也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但在教学时,不能让学生泛读,滥读,教师要适时的引导,每个教学环节都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和要求。这样,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在教学《夏感》这篇自读课文时,把朗读作为贯穿整堂课的主线,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学生朗读:

1是听读。先播放录音朗读,让学生初步感知梁衡散文语言的刚性气质,男性风格,使学生受到强烈的感染,与作者的感情产生共鸣,从而激起学生朗读的热情。

2是自读。在听读的基础上,再要求学生大声朗读,读出作品中蕴含的那种“磅礴之势”,感受作者对夏季独有的钟情。

3是精读。朗读前给学生精心设计一些问题,让学生带问题去读,必免朗读的盲目性。比如,(1)说说作者是从哪几个方面描写夏天景致的?(2)首段和末段在文章中各起什么作用?(3)文章以“夏”为题,为什么只写自然之夏和农人之夏?(4)细读品味优美句子:⑴“山坡上的芊芊细草长成了一片密密的厚发,林带上的淡淡绿烟也凝成了一堵黛色的长墙。”句式有什么特点?你能发挥想象再仿写一两句吗?⑵“火红的太阳烘烤着一片金黄的大地,麦浪翻滚着,扑打着远处的山、天上的云,扑打着公路上的汽车,像海浪涌着一艘艘的舰船。”认真读这句子,究竟什么像舰船?⑶“那春天的灵秀之气经过半年的积蓄,这时已酿成一种磅礴之势,在田野上滚动,在天地间升腾。夏天到了。”这是第二段末尾的句子,应该怎样朗读?„„俗语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通过反复朗读,品味语言,用情去读,用心去悟,使文中景物、情境在学生的心中扎根。

第二是重视自读课的自主、探究的语文学习新方式。在语文教学中,要努力地遵循课程标准的精神,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这一最终目标。自读课文教学尤应如此,如教学《散步》这篇自读课文时,我采取了以下的教学设计:第一步,理解文意。学生借助工具书和有关资料,根据课前导读和课后练习要求,完成课文的初步阅读;第二步,自主探究。引导学生对课文的内容和表达有自己的心得和看法,并能提出疑问。比如,“分歧”是如何解决的?母亲为什么偏偏要走大路?“我”为什么感到责任的重大?“我”和妻子是如何背着母亲、儿子走过那条小路的?为什么说“我背上的和她背上的,加起来就是整个世界”?第三步,运用实际。引导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联系自己的生活体验,调动生活积累和经验,从中得到有益的人生启示,帮助自己成长。设想一下:晚饭后,全家人一起看电视,爷爷奶奶喜欢看戏曲节目,爸爸妈妈喜欢看新闻报导,而你喜欢看动画片,而摇控器在你的手里,你该怎样做?运用这样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并联系生活实际,使学生懂得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体谅,互敬互爱,这样才能使家庭幸福,同时也使学生更加珍爱亲情,珍爱生命,起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是重视自读课的合作、互动,让课本剧走上自读课的讲台。课堂改革的一个核心亮点是推崇“整合”。在教育理念上,强调语文人文性与工具性、继承传统和面向未来的整合;在教育结构体系上,强调“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式”、“情感态度和价值感”的整合;在教育方法上,强调个体差异与整体协调的整合;在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上,则强调读、写、听、说、活动的整合。而演课本剧正是对这些整合要求的再整合。在这一独特的动态中,使语文剧陶冶灵性的人文性功能与社会交往的工具性功能得到完美而和谐的体现,使学生获得心灵智力的启迪。正如大诗人哲学家尼采所说:“有人的地方就有表演。”我在教学实践中,也意识到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中,运用演课本剧这一教学形式,将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并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比如,教读《盲孩子和他的影子》时,这一篇课文,有人物,有故事,有场景,有情节,基至于还有对话,比较适于学生表演,采用“演”的教学方式是非常恰当的。分配角色,讨论台词,计议细节,揣摩人物心理,再让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几天后,学生有了充分的准备后演出。结果,学生在表演中把盲孩子的心理惟妙惟肖,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而且学生在准备和演出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了盲孩子失明的痛苦、对光明的渴望、对生活的热爱,从而激发了学生关爱弱者的感情,也深深感受到给别人带来幸福,自己也能得到幸福,收到了好的效果。同样的手法,我在教学《赫耳墨斯和雕像者》时,也让学生当演员,分别扮演赫耳墨斯和雕像者。学生先读课文,分小组讨论课文,对赫耳墨斯的爱慕虚荣、自命不凡有了一定的认识,再让学生讨论如何演,如何表现人物的性格。学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后,再分小组合作编写剧本,进行演出。这时,学生异常的活跃,一系列带有夸张性的戏剧动作,居然演得活灵活现,十分动人。凡此种种,不能不说是凝聚着自觉、合作、探究、创造、智慧的结晶,不能不说是一种“乐学”与“乐教”和谐共振的结果。

总之,在自读课教学中,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氛围,抛弃过去教师把繁琐的分析和现成的结论硬塞给学生的做法,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同教师和同学的互动中提高语文能力。参考文献:《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

《合作学习——原理与策略》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略读指导举隅》z

第四篇:课文《窃读记》教案

一、教学目标

1、领会本文详略得当地处理材料的方式及对表现主题的作用

2、学习大量的心理活动描写对表现人物、突出主题的作用

3、学习主人公渴望读书、热爱读书之精神

二、重点难点:

大量的心理活动描写对表现人物、突出主题的作用

三、教学过程

1、导入部分

(1)、检测自主学习成果,营造课堂氛围

(2)、教师导语,为走进新课作铺垫

(3)、交流作者资料

2、分析课文

第一部分:整体感知课文

(1)、理解题意作为切入点,带动对全文的总体把握

(2)、“我”为何窃读?以“这是一个讲述 的故事”为题每人说一句话,以达到整体把握课文的目的第二部分:多方梳理课文

(1)、划出文中描写“我”窃读的语句,分析理解“我”当时的心情

(2)、找出自己最感动的语段与同伴分享,并说明理由

(3)、每人说话练习:“我是一个 的人”,把握人物特点

第三部分:细细品读课文

(1)、质疑、讨论、解惑

(2)、主旨概括

3、结束、作业

第五篇: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教案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教案

王 封 佳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

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先是禁止上下辈的亲属通婚,接着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的通婚,后又禁止血缘较近的亲属通婚。自然选择规律说明近亲结婚不会生出强健的后代。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它的最后形成乃是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三、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法是一种实体法律规范

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二)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是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等;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又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总和,是指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等。还有一些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等。

四、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因为它关系到男女老幼,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生活。所以,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

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例如,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强制性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五、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就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又称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总之,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的成立必须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确认。

(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祖孙、兄弟姐妹等。

六、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七、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的缔结或解除,男女当事人是毫无自由的。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男尊女卑是以一夫多妾来做补充的。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由上可见,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和一夫多妻、漠视子女利益,是构成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过程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婚姻自由也被宣布为“天赋人权”。实行婚姻自由,已成为多数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和谁结婚,由当事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它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特殊行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

(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其中特别是干涉父母再婚的现象比较突出,这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婚姻权利”。包括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不得干扰父母再婚后的生活,也不能因父母再婚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时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危害性不可抵估。所以,婚姻法予以禁止。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重婚 1.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称前婚,后者称后婚,也称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应受到法律制裁。

2.重婚的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3.重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责任。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第10条);重婚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第32条);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第46条)。

(2)重婚的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律,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又一原则,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保障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违法行为。

五、计划生育 大家看教材进行理解。

六、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新要求

婚姻法第1章重申和强化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现实情况增设了第4条。即“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不仅以法律形式从总体上对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要求;而且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的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辨析语气词的读法学课文-教学教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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