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定稿)
2010年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一、作业计划的编制范围
1、安全质量指标:全矿消灭轻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工程保持省一级水平。
责任领导:李爱斌 责任部门:安质科
2、产量:计划180万吨,奋斗目标185万吨。由调度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1号报企管科。
责任领导:郝照森 责任部门:生产科
3、进尺:计划9819米,奋斗目标10500米;其中:开拓进尺819米,区域瓦斯治理工程1050米。由掘进科负责编制月度计划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郭彦华 责任部门:掘进科
4、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李占五 责任部门:防突科、总工办
5、零星基础工程。由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编制月度计划工程。考核办法为本制度第三项25条之规定。
责任领导:各系统主管矿长 责任部门:施工业务主管部门
6、商品煤发热量:计划5000千卡/千克,奋斗目标5050千卡/千克。由调度室根据生产情况下达月度煤质指标计划。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调度室
7、原煤电耗:计划33.5Kwh/吨,奋斗目标33 Kwh/吨。由机电科预测,下达月度原煤电耗指标计划。
负责下达月度修复材料计划。
责任领导:刘永生 责任部门:机电科
8、原煤钢耗:计划25吨/万吨,奋斗目标24吨/万吨原煤坑耗:29m/万吨,奋斗目标29m/万吨。由支护科根据生产需求,详细预测,合理下达月度原煤钢耗、坑耗指标。
负责下达回收、修复和投入支护材料计划。责任领导:郝照森 责任部门:支护科
9、商品煤销售量:由供销科、调度室相互结合,根据商品煤预测情况,保证下达月度外运量和地销量计划准确。
责任领导:弋红卫 责任部门:供销科、调度室
10、原煤效率:计划5.00吨/工,奋斗目标5.20吨/工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劳动科
11、成本、售价和利润:根据月度下达的产量、商品煤发热量、铁运量等指标任务,由财务科逐项测算下达。
责任领导:胡贵森 责任部门:财务科
12、职工培训:由培训中心下达月度职工培训计划。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培训中心
13、政工工作:由综合办征集、汇总月度政工系统工作计划。
责任领导:弋红伟 责任部门:政工系统各部门
14、其它:临时工作计划安排,必须经过月度筹备计划
33会议讨论通过。
责任领导:孙进良 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二、作业计划的编制
15、各业务部门是本系统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的负责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计划及计划指标。
16、各业务部门在编制下月计划时,必须先落实当月本系统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按规定认真填报计划项目进度,全月预计完成情况。如不按要求填写,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17、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计划筹备会基础数据、资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填写,所有工程必须注明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量,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经业务部门科长、主管领导、常务矿长审阅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企业管理科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18、需要系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的工程(包括:掘进、防突和防治水工程),编排部门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及施工工期,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且各系统安排的计划指标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如发现部门之间不沟通,所报计划相抵触,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19、企管科对各系统计划进行认真核查、汇总,整理出矿井初步计划,提交计划筹备会讨论。
20、每月25号(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常务矿长主持,企
管科组织召开月度作业计划筹备会。原则上所有项目必须经计划筹备会讨论通过。
21、经筹备会讨论需要变更的项目,业务部门必须当天修改,并经系统矿长审阅签字后,报送企管科。
22、计划筹备会召开后,财务科、劳资科、支护科等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基础资料,企管科根据筹备会精神、修订意见和财务科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出全矿正式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并负责印刷、装订成册。
三、作业计划的贯彻落实
23、每个月倒数第二个调度会,贯彻、下达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就成为全矿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
24、各业务部门科长是落实本系统计划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各项计划指标的落实、监督、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统重点工程的协调工作,由部门科长负责具体落实。
25、井下生产工程计划完成情况,由调度室牵头,企管科、安质科、劳动科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施工连队现场验收、签字,企管科出具验收证明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26、凡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下月初调度室、企管科共同分析,核查原因后,由调度室负责考核、通报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每月2号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企管科。
四、作业计划的考核管理
27、如果不能按时开工或在计划工期内不能如期竣工的,各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企管科、劳动科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然后调度室负责出具调整计划通知书,调度室、业务主管部门、企管科、劳动科会签,系统矿长,常务矿长审批后报调度室。每月28日后所有项目一律不予调整。
28、调度室、企管科和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分上旬、中旬和下旬对全矿各项生产计划工程(任务)逐项落实,对不能按时开工或在计划工期内不能如期竣工的,也未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的,每项(次)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重点工程加倍处罚。
29、月度作业计划完成率不得±10%。否则,对计划编制部门每项(次)罚款100元,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对于钻探工程计划,若计划工程施工完毕未达到设计目的,业务部门可追加一次补充计划,经系统主管矿长、常务矿长签字后,按补充计划实施并考核。
30、未按规定程序调整计划或私自变更计划内容的,每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项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1、凡隐瞒实际开竣工时间及工程量者,每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2、作业计划所列内容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五、本制度自2010年元月1日起,由调度室、企管科、劳
动科监督执行。
18、每月底,业务部门必须组织计划经营科及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写项目验收单。计划经营科凭联合验收单考核。凡出现未按期组织验收的工程,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项(次)罚款50元。
19、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或矿工作需要对计划变更时,由施工单位在发生变更的当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系统主管领导审批,常务矿长批准后报计划经营科,由计划经营科负责统一下达计划变更通知,作为对原计划的修订。修订计划与正式计划具有同等效力,纳入考核范围。每月25日以后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20、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变更计划内容,由此造成原计划项目落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1、作业计划的内容要全部纳入有关的各种考核。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计划经营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对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下达、跟踪、考核进行控制,确保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生产任务、实现公司生产目标,避免推诿、拖延等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计划、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周生产经营计划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公司经营计划根据建设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
(二)先进性原则: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对照“三个水平”进行,即历史最好水平、本年实际完成水平、国内同行业标杆先进水平。
(三)全面完整性原则:公司经营计划必须全面、完整、具体,并将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四)实事求是原则:公司经营计划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对宏观经济状况与经济政策、行业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三章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层及公司各职能部室。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审批、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七条 公司分管副经理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调整;
(二)审核各部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第八条 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起草,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分解制定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根据、季度经营计划及在手资源情况编制下达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协助、监督各部门、项目部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三)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生产经营计划的统计分析情况。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车间、项目部负责对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分解、执行、落实并提报针对生产经营计划的专业考核。
第四章 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生产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是建设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上一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和次各业务的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经营计划编制要求:
(一)经营计划中重大工作内容应该逐项列出,并制定工作进度表;
(二)各项计划指标确定部分和预测部分详细说明预测过程和依据;
(三)计划中包含的各项数据要尽量明细。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运营管理部于每年11月开始收集公司本经营情况及各种经营信息,向公司领导征询意见,组织编制公司次经营计划草案,该草案经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决案。企业管理部整理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职代会讨论,经分管副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达。
第十三条 经营计划调整由运营管理部提出建议并经分管副经理审议后报公司审批,原则上经营计划每年7月份可调整一次:
(一)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经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
(二)公司战略进行了调整,确立了新的发展重点,确定不按照原订计划执行的;
(三)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制定经营计划偏差较大,无法按照原计划执行的;
(四)公司经营计划已经提前完成,需要制定新的计划指导下一步工作的。
第五章 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月(季)度经营计划编制依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合同交货期要求,在手资源情况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下达至各部门。
第十六条 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格式、内容:计划格式采用表格和文字叙述、月度计划和节点计划相结合;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营销计划、加工产能计划、产值、进度计划、利润计划、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构件/项目资金收入计划、清欠计划;各分项计划除排定本月计划外,还要充分考虑月度生产之间的衔接。
第十七条 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期间,对影响本部门计划执行不能解决的问题,部门之间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需要多部门协调的,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月(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
(一)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生产经营计划调整申请报运营管理部,申请要注明生产经营计划需要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案。
(二)运营管理部根据申请结合在手资源情况及设备加工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必要进行调整的,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调整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生产组织,确保合同按期履约。
第六章 月度计划的分解、周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月度计划的分解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分解必须以公司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
(一)周计划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解,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二)加工日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分解,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
(三)资金收入计划分别由财务资金部进行分解,分管副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周、月计划的落实和统计,由运营管理部负责。
(一)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各部门将本周的计划完成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发送至运营管理部。
(二)运营管理部汇总整理落实并制定下周的经营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后于周五下午5点前发送给各部门负责人,并组织各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运营管理部留存。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周计划未完成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0.5分;对月度累计完成较好者加1-2分。月初第一次经营例会上由运营管理部对上月计划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001烧结厂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烧结厂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QZY-12-001 A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目的:此制度规定烧结厂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来源、依据,管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实施(执行)、检查、考核的全过程。
1、适用范围:适用于迁安市联钢燕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全过程控制及管理。
2、职责(各部门职责)
2.1生产科管理职责:
2.1.1 负责编制下达烧结厂月、季、经营计划以及短期、中长期计划(规划),并根据生产经营的优劣组织全厂不定期的生产的经营活动分析。
2.1.2 根据月生产计划,下达编制日、周、旬生产作业计划,保证月生产经营计
划的完成;并对日、周作业计划全面控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2.1.3 负责劳动生产率的专业计划的编制的管理工作。
2.1.4 负责成本总体控制计划和承包考核计划以及专项工程计划的审批审核工
作。
2.1.5 安全员职责:
2.1.5.1负责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段的安全管理。
2.1.5.2 负责安全措施、安全工作计划、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等专业
计划的编制。
2.1.5.3 负责要害岗位安全培训、教育以及特殊岗位的安全检查。
2.2技术科管理职责:
2.2.1 技术科每月提出次月质量管理及技术攻关计划。负责质量分析总结和技术
攻关的总结。
2.2.2 负责新原料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2.3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3设备科职责:
2.3.1 负责编制机械、电力、动力、厂房设施、大中修和日常检修及全停检修计
划,以及设备利用率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3.2 负责编制能耗、节能及能源平衡计划和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工作。
2.3.3 负责机电设备、动力设备使用检修,设备修旧和设备更新改造等专业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3.4 负责基本建设的编制和管理。
2.3.5负责生产、设备检修及技术攻关计划内所需的各材料及计划的编制和各种
材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及管理工作。
2.3.6 负责材料、工器具的修旧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以及年物料计划的编制。
2.4综合办公室职责:
2.4.1 负责职工福利等专业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4.2 负责行政用品的购置修理、办公用品等专业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4.3 负责劳动工资总额的职工工资水平的计划和管理。
2.4.4 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4.5 负责企业管理的规则及基础管理工作的计划编制及控制。
2.4.6 负责调配、劳动定员、出勤率、工时定额等专业计划和管理工作。
2.4.7负责企业管理的规则及基础管理工作的计划编制及控制。
2.5核算员职责:
2.5.1 负责成本、费用、利润、财务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各部门的关系
3.1.1 与上级部门的关系:
每年12月25日前将计划上报公司生产处,季度计划每月5日前报
生产处,专业技术计划每月5日前报公司生产处并于每月15日参加公司组织的次月计划布置会,将困难向公司逐一反映。
3.1.2与厂部门的关系
3.1.2.1 设备科每月21日前将次月设备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报生产科。上报公
司的大中修计划、备品备件计划每年6月份报生产科。
3.1.2.2 技术科每月21日前将次月生产组织、技术攻关、质量攻关计划报厂长
办公室。
3.1.2.3 设备科每月21日前将次月工作计划及修旧利废计划报生产科、综合办
公室。
3.1.2.4 安全员每月21日前将次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报厂长办公室。
3.1.2.5 生产科每月21日前将次月各项计划报厂长办公室。
3.2生产经营计划依据公司下达的计划依据公司下达的计划和市场供求关系及
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编制,但不能违背公司计划和市场需求关系。
3.3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年、季度、月)原则。
3.3.1 生产经营计划是指导厂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纲,要以同行平均先进水平设置
指标,充分体现投入最低,效益最佳的原则编制。
3.3.2在编制计划时要充分发动群众集思广义,层层分解指标,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厂最佳生产经营奋斗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报厂领导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执行。
3.3.3(季度)生产经营计划依据年计划进行编制,会同各部门研究制定措施后,于每月25日前编制好计划提交厂部领导审批后月末打印发行。
3.3.4基建(土建)计划设备科报厂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申请部门做出施
工预算,报公司筹建部,报公司筹建部审批,可列入成本计划的施工项目可不报公司计划处,由申请部门认真组织施工及决算。
3.3.5计划指标设置包括: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品种指标、成本指标、费用
指标、消耗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环保指标、职工培训人数指标等。
3.3.6计划内容包括:生产计划、成本计划、能源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术
攻关计划、设备大中修计划、安全环保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3.4生产作业计划
生产作业计划是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具体计划保证,生产作业计划必
须围绕生产经营计划下达详细的班、日、周计划。
3.5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3.5.1 计划任务一经下达后,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全厂各部门各单位必
须保证其实现(完成)。
3.5.2 计划下达后,生产科行使组织指挥实施计划的权利,由生产调度室在作业
计划中给予实施,各专业科室对本专业计划实施负有具体组织和控制监督责任。
3.5.3 厂计划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纲,在厂范围内厂计划具有严肃的行政效力,不允许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擅自更改或拒不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计划时,必须报请下达部门批准,按批准后的结果执行。
3.6计划的检查
为保证计划的全面实现,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检查和总结是一项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工作,它可以了解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总结经验,采取新的措施,重新组织计划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3.6.1 日常检查
日作业计划由生产经营日报表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计划主管部门要经常
深入车间、班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6.2定期检查和总结
以厂生产经营例会、厂生产设备协调会、厂技术攻关会等会议的形式进行
检查和总结。
3.6.3专题检查
由各专业科室或车间以生产经营中的基本个别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书
面材料。
3.6.4 计划检查的程序是:直接执行计划的单位或部门执行自我检查,专业科室
对本专业计划进行检查,厂领导全面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6.5 计划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统计工作、计量工作、信息管理的技术经济情况的工作。
3.7计划分析
每月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分析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有综
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烧结厂。
第四篇:猪场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猪场饮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场内一律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水,严禁使用其他未经检验的水源。
2、经常清洗消毒饮水器、水池等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避免饮用水受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积水现象。污水必须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使用。
5、定期对水源进行质量监测,掌握用水质量情况。
6、有专人负责养殖场用水管理工作。卫生消毒制度
1、消毒剂的选择要考虑人畜安全,应选择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既要效果好,又要毒性小的消毒剂,所选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
2、本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紫外线消毒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的,要更衣、换鞋,并经过严格消毒程序。
3、定期带猪消毒。
4、定期对猪舍、保温箱、补料糟、饲料车、料箱及其他用具进行消毒。
5、猪转群或销售后的栏舍要进行彻底消毒,猪转群时猪体要进行冲洗消毒。
6、产房内的母猪产前要进行一次全身消毒和栏内消毒;产后要及时清理产栏,并进行消毒。
7、定期对场、舍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口等进行消毒;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药,出入车辆、人员必须进行消毒。猪场引种制度
1、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
2、需要引种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3、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疫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4、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5、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严禁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要进行装前卸后彻底清洗消毒。
猪场免疫制度
1、使用的疫苗必须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到有资格经营生物制品的供应点选购,禁止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
2、疫苗必须按有关规定保存、运输和使用。
3、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4、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5、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猪场疫病防治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按时做好计划免疫接种。
2、猪场环境布局合理,设施符合防疫的要求。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并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室、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间。出入生产区要更衣换鞋,进行消毒或淋浴。场内定期灭蚊、灭鼠等。
3、猪场内严禁饲养与本场防疫要求相关畜禽和犬、猫等其他动物;猪场职工及食堂不得外购生鲜肉品及副产品。本场兽医、配种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和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4、开展疫病监测工作。猪场应定期对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乙型脑炎、布氏杆茵病、猪囊虫病和弓形虫病等进行监测。
5、疫病控制和扑灭。当发生猪口蹄疫、炭疽、猪水泡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封锁和扑灭措施,扑杀和销毁病畜。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时应采取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消毒,病死或淘汰的猪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
6、饲养员必须注意观察、检查猪群,发现病猪及时报告,并协助兽医员做好日常治疗工作。
7、兽医员要经常深入猪舍,发现疾病及早治疗,疑难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做好诊断、治疗等记录。
猪场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NY5032—2001的规定要求。
2、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禁止使用国家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
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饲料、添加剂。
5、禁止使用失效、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添加剂。
6、禁止在饲料、饮用水中添加激素药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7、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禁用的药品。
8、使用的添加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
9、在猪的不同生长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不同阶段的饲料,包装、标识要有所区别。
10、禁止用制药工业副产品作饲料原料,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10、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准则严格执行休药期。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1、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2、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要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5、禁止使用人用药。
6、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松驰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7、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药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禁止入库。
8、凭处方领取药物,处方由兽医员开,所领取的药物按领取部门及药物名称分类进行严格登记。按疗程用药,杜绝药物的滥用和浪费。
9、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执行停药期(未规定停药期的品种,停药期不应少于28天)。
10、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份),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康复情况等。病死猪、废弃物的处理制度
1、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无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
2、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3、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4、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5、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作农业用肥。
6、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猪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必须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按程序消毒。工作服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4、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更换衣鞋、按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养殖场主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猪场生产、示范、培训工作,制定计划、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2、严格按养殖业无公害产品标准(畜牧——**系列)组织猪场生产、科技示范工作,确保上市的猪肉符合无公害猪肉标准。
3、审查、批准猪场科研、生产示范的技术方案,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对猪场经营状况承担责任,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努力开发市场,增加收入,严格控制支出,降低成本。
5、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解决。养殖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养殖业无公害产品标准(畜牧——**系列)开展猪场的生产示范工作。
2、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控制兽药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3、须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生产管理档案。
4、制定生产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并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做好汇报。
5、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安排,协助完成猪场对外接待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篇: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作业计划的体系与分工、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更改程序、实施与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的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2 定义与基本概念
生产作业计划,是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计划,是组织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生产调度工作的依据,是保证连续、均衡生产的重要手段。3 生产作业计划体系与分工
我公司生产作业计划在生产副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二级管理,即厂级(以下称一级)和车间级(以下称二级)二级管理,分别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生产计划员。
3.1 一级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处负责,包括:
一、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每月18号前下达;
二、各车间日看板计划,于前一日下午2点前下达;
三、外协计划,每周六前下达;
四、备品计划;
五、配送计划;
六、调整计划;
3.2二级作业计划,由各车间负责,包括:
一、班组(工序)作业计划,对班组(工序)生产能力平衡后每日以“派工单”形式组织生产。
二、工装模具、工位器具制造或维修计划 4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的依据 4.1一级计划编制的依据
4.1.1 计划科月度作业计划编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销售处下达的月度销售合同、订货计划,采购能力,设备能力,人员状况,各种总成、零部件库存储备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1.2生产处日看板计划编制依据:公司领导有关指示,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日发货品种数量及销售发货计划,设备状况,各种总成、零部件库存情况,在制品储备情况等。
4.1.3生产处备品计划、配送计划编制的依据:销售发货计划 4.1.4生产处外协计划编制依据:厂内加工能力。
4.1.5生产处调整计划编制依据:销售发货计划,采购能力,设备状况,人员状况,各种总成、零部件库存储备情况,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临时性因素。
4.2二级计划编制的依据
车间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依据:生产处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日看板计划、备品计划、配送计划和调整计划;在制品储备情况;前期计划完成情况;设备(工装)维修进度情况等。5 计划编制程序
5.1 销售处于每月15号前,将次月产品销售计划或销售意向(分品种、数量、旬期)提报生产处。
5.2 生产处综合平衡后,提出建议计划,于16号报分管副总经理;对特殊合同或特殊订货意向同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提请分管副总召开协调调度会议。
5.3必要时,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就生产任务、技术资料、材料供应、外配套件供应、设备(工装)状况等再次进行综合平衡,生产处按照平衡结果,正式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下达。5.4生产处按照月度作业计划,汇总日发货情况、各种总成库存、及零部件储备及生产进度等情况,编制下达装配车间日看板计划)及主要零件排产计划。
5.5生产处根据市场变化、用户需要、物资供应情况、设备工装状况等因素,报请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编制下达调整计划和备品计划。5.6各后勤部门接到生产处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调整计划后,抓紧采购、质检、及时反馈库存信息、及时传递质量信息、技术准备,确保计划实施。
5.7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处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调整计划后,综合平衡设备能力,对紧张工序编制相应的作业计划,组织均衡生产。5.7各生产车间接到目作业计划看板,以“派工单”形式分解到相应班组、工序,组织均衡、配套生产,并保证准时向下一车间转序。6计划实施与协调
6.1一级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生产处负责日进度的监督、协调和调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以得到
处理和解决。
6.2二级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由工段、班组(个人)负责组织实施,车间调度员负责日进度的监督、协调和调度,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必要时向厂级调度员汇报,以得到处理和解决。
6.3日作业看板计划下达后,生产车间应严格按要求时间组织生产及服务,如确有困难不能保证准时生产,应在计划下达2小时内(下午4点前)向生产处提出,由生产处决定日看板的更改或调整,相关单位按更改调整后的看板执行。7检查与考核
7.1 一级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处负责日常监督与检查,对借故推诿、影响计划按时完成的事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 二级生产作业计划,由各车间监督与检查,考核结果由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生产处
2004.12.20
a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向持续改进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由生产部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第二章 物流管理
第八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物流中心是物流控制的核心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生产部下设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运作,生产部对物流中心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1、物流中心下设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以及物流车队。
2、成品仓库是公司产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产成品的收发、储存。
3、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4、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和仓库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
5、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6、物流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含采购运输、外协加工运输、短途送货以及其他运输事务)。
第十一条、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需在警卫室《外来车辆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清楚并向警卫员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警卫室在外协工厂填写好《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并向外协工厂人员说明进厂注意事项,清楚后发放《临时通行证》。第十二条、物流中心在接到警卫室通知有物品入库后,应立即通知品质部进料检验科检验(以下简称检验科)。
第十三条、检验科接到物流中心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入库物料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检验合格的物品,由检验科出具《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物料进厂合格证》,将《物资检验报告》第二联(即仓库联)和《物资入库单》第二联、第三联(即仓库联、外协联)交给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并向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说明物资应该入库的仓库,然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物料入库。第十五条、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由检验科出具《物资检验报告》和《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拒收物料标签》,将《物资检验报告》和《不合格品退货通知单》第三联(即外协联)交给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需要传真的传真回外协工厂,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六条、物流中心接到检验科的入库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仓库安排物资进库,如果是生产急需物资要同时通知生产部。
第十七条、相关仓库接到外协工厂或公司采购员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凭《物资检验报告》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生产部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第十九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车间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工具、夹具、模具、机器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条、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通知领料单位重开《领料单》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物资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取。
第二十一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本单位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二十三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二十四条、成品仓库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出具《产品紧急放行通知书》后,成品仓库仓库员方可接收无成品检验员出具《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及时安排产品出货,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做好《产品出库帐》。将《产品出货单》客户联交物流车队,由物流车队将客户联送交客户验收产品,将《产品出货单》生产部联交生产部。第二十六条、成品仓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产品发货,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物流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部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二十七条、物流车队在接到成品仓库送货通知后,要及时安排车辆送货,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人员,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第三十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公司管理员要做到“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第三十一条、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
防止盲目生产。
第三十二条、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物流中心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源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物流中心一份、生产科室一份、生产部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编排可以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第三十三条、物料备齐后物流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物流中心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物流中心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第三十四条、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生产管理员必须随时予以关注,保证生产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计划员要及时填写《生产进度表》便于生产管理员跟踪生产进度,《生产进度表》每二十四小时由生产计划员送交生产部和物流中心。
第三十五条、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每二十四小时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研究车间生产状况。
第三十六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物流中心及时组织发货。
第三十七条、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第三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第四十条、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第四十一条、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第四章 品质管理
第四十二条、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第四十三条、公司品质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四十四条、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一次,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四十五条、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产品生产以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品质部,根据品质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流中心。
2、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3、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四十七条、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品质部有其他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品质部要求。生产过程中品质部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产成品入库必须凭品质部成品检验科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第五章 生产资源管理
第五十条、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必要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五十二条、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机器、夹具、人员、时间等。第五十三条、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第五十四条、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五十五条、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人员按照使用资源的30%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五十六条、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夹具、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五十七条、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要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五十八条、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由仓库退回外协厂家。
第五十九条、使用过程中报废的资源由品质部出具报废单经生产部部长同意签字后,由品质部报废。
第六十条、公司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公司资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资源,对于滥用公司资源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保护公司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奖励。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会同原制度制定人员和相关生产管理员共同拟订修改计划,并讨论修改的具体细节,由生产部负责人修改,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