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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案例选编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4-102516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9:16: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八字案例选编

八字案例选编

◆ 例一,毛公八字为“众人划桨开大船”之象。

乾造: 癸 甲 丁 甲

巳 子 酉 辰

◇ 日主:丁火,占巳帝旺,占酉长生(巳作金看也做火看,酉金为丁火长生也作两看,辰也做两看)。

◇ 地支:巳酉夹丑,暗成金局。

◇ 地支:子辰夹申,暗成水局。

◇ 命局:地有两股势力,金生水,天干为水生木,格局清,故为大格局。

◇ 年干恶神癸水怎样看?一个人免疫能力强就不容易得病。一个八字格局合理,忌神恶神猖獗也没啥,反而起到让我成熟的正面作用。该命局甲木恰应“锻炼中成长,锻炼中壮大”这句经典之言。敌人不强大,我怎么会有大成就?

◇ 用神:行西方、南方运皆为火——这就是说,没有外力能帮助他,一切靠自己。“自力更生,奋发图强”。

◇ 性格:日干丁火,命主礼字当先。

◇ 性格:坐偏财,酉不受制,慷慨大方。

◇ 性格:月干时干甲木为印,主仁主学,结合日干丁火,命主知书达礼。

◇ 性格:透七杀癸水,水主智慧,七杀主胆识。即,智慧 + 胆识。

◇ 性格:我为丁火,故木为老阴,水为少阴,阴旺势且透天干,故断性格像母亲。

◇ 月干时干为甲木正印——帮助我的人很多,象为左膀右臂。

◇ 甲木正印围绕日主且有强水生——自己身边人都有能力,且仁性。

◇ 甲象意为首领、元帅、省长、部长、军区司令员。

◇ 日支酉为偏财,为我所控制的,为鸡的象意。这与中国地图是多么地相像啊。

◇ 早年运行西方,逢长生酉,亦即逢凶不死。

◇ 1921年7月23日为辛酉年乙未月丁亥日,丁为比肩兄弟,亥为天乙贵人,正是这天这些贵人们为毛公铺垫了精彩人生路的开端。

◇ 1930庚午年,杨开慧被杀。是正才庚露出的缘故。

◇ 1934甲戌年,己未大运,红军惨败,损失几十万人,开始长征。是子未相害,戌酉相害,戌辰相冲的缘故。地支格局给冲散了的缘故。

◇ 1938戊寅年,己未大运,影子妻子贺子珍因病离开毛公。是寅冲子辰夹申,那个“申”被冲的缘故。。

◇ 子辰夹申,申隐藏。申露本应大灾,妙在申出现之后与年支巳又合化成为水,助了水势。

◇ 巳酉夹丑,丑隐藏。丑露本应大灾,妙在丑出现之后与月支子又合化成为土,该命局不怕土透出。

◇ 1949己丑年,地支巳酉丑三合,地支子丑六合,天干甲己五合,天下大融合之象——五十六个民族融合为中华民族。

◇ 命局地支所夹之丑,八卦位东北“艮”。

◇ 命局地支所夹之申,八卦位西南“坤”。

◇ 这两个是无形中的力量,也是潜在要素,重要极了。

◇ “艮坤”相冲,即内中的“丑未”相冲和“寅申”相冲。

◇ 冲,即冲突。

◇ 1950庚寅年,抗美援朝战役,发生地:中国东北辽宁省丹东市边境。即艮地。

◇ 1962壬寅年,对印度实施自卫反击战,发生地:中国西南西藏自治区西南边境。即坤地。

◇ 1965乙巳年,三个羊刃汇聚,破财之象。抗美援越,中国只向越南派遣了后勤、工程、防空炮兵等防御型军队,支援物品无数。即坤地。

◇ 1968戊申年,前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并提出“有限主权论”,随后频繁在珍宝岛制造流血事件,双方不停地交火,1969己酉年中国军队自卫反击赢取胜利。发生地,中国东北黑龙江省虎林县。即艮地。

◇ 可见,解放后毛公在世之时,所有冲突无不发生在“艮坤”两宫。

◇ 可见,批八字抛开八卦象意是不可以的。

◇ 神煞与象关系密切,神煞来自易经八卦,《渊海子平》不放弃神煞是有道理的(关于神煞功能以后有论)。

◇ 年干癸水为七杀不利之神在巽宫巳火上,恰应祖国东南——台湾。

◇ 巳酉丑结盟金局,故台湾当局有某些西方国家支持,丑为小日本。

◇ 地支大象成水,天干癸水生双正印,甲木紧贴生日干,命局中七个字全是日主帮手——众人划桨之象。

◇ 船头前方巳,藏丙为太阳,我不禁想起这首歌——“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舵手正是命主当仁不让。

◇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命主辰时生,巳为早晨的太阳。

◇ “北京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毛主席就是那心中的太阳”——酉是日干丁火长生,酉金此时做火源看。

◇ 好了,再继续写下去就与诸大师们的分析雷同了。

◇ 事后诸葛,仅以说明问题。

◇ 八字命理学是集“数象理”于一体。

◇ 毛公命理倘若抛开“两仪三正四象五行”单纯论十神,那意境真是太藐小了。

◇ 我再次说:对于大格局,十神只是细节方面的功能作用。

◇ 我再次说:四柱不显示出来的十神同样存在,同样在发挥作用。(心脏跳动发挥作用,肝脾肺肾虽然不跳动却也在默默地发挥着作用。人体内有血液轮回,仪器检查不了的神经照样轮回)

◆ 两仪之象:

◇ 此乃阴阳大象。

◇ 地支为阴,天干为阳。

◇ 命局干支为阴,运局干支为阳。

◇ 命宫干支为阴,年柱干支为阳。

◇ 年柱干支为阴,其它三支依次为阴。。

◇ 读两仪大象是做从宏观到微观的分析,说实话,实战意义不明显,可你若轻视这方面就一定不会成为高手。

◇ 读两仪大象目的是要分出来——贵贱,富贫,康厄,寿夭。。

◇ 读两仪大象还可以看出性格——是慢还是急,是吝啬还是慷慨,是鬼鬼祟祟还是正大光明。。

◇ 两仪大象是唯物观,是相对论。

◇ 抛砖引玉,敬请参考:

◇ 日主为水,生夏季为水火既济——水性阴喜阳,而木为少阳,故喜东方木大运。

◇ 日主为火,生冬季为水火既济——火性阳喜阴,而金为少阴,故喜西方金大运。

◆ 例二,《神峰通考》朱廷生尚书贵命。

丙 戊 辛 壬

戌 戌 未 辰

◇ 该例就是病药说,一病一治。

◇ 日干辛金,临两处冠带,地支虽冲亦有气。

◇ 命局独土旺势,土为病,用神非木不可。

◇ 简单是美,该例无须多言。

◆ 三正之象:

◇ 天地人——干为天,支为地,地支藏干为人或事物。

◇ 谈一下地支,走出误区,这对类象十二万分地关键!

◇ 不要一看到“寅”就是木,它叫“少阳”,它是甲的化身,它是丙的故乡,它是戊的故土,它是艮宫的一员,它是东方的一个代表。。不要一看到“卯”就是木,它叫“少阳”,它是震宫的唯一代表,它是东方的一员,它是需要帮助的代名词,它是善良的妻子,它既是嫩弱的象征,它又有激动者的秉性。。不要一看到“未”就是土,它叫“老阳”,它是终结者,它是仁礼文明丧失的地方,它是阳的坟墓,它是阴的开始,它是坤宫之主,它是庚金的故乡,没有未土就不会有申金。。

◇ 十二地支,虽然藏干藏五行,但他决不是简单的某一个五行、某一个十神的定义。比方说,爸爸只在家庭中是爸爸,爸爸出门在外,爸爸为商可能是老板,爸爸从政可能是市长,爸爸犯错误可能是囚犯,尔的爸爸可能还是他的爸爸。。哈哈,例子不雅,原谅啊!

◆ 四象:

◇ 东方木为少阳,南方火为老阳,西方金为少阴,北方水为老阴——此乃大自然现象规律。

◇ 命主行大运,就在这四象当中轮回。

◇ 不重复了,请参考《我谈中华易理》之四象篇。

◆ 八卦之象:

◇ 年柱干支 = 兑乾。

◇ 月柱干支 = 离坎。

◇ 日柱干支 = 艮坤。

◇ 时柱干支 = 震巽。

◇ 我期待,将来有人发明出来新的预测方法——将年月日时四柱直接置入八卦中进行读象。

◆ 五行之象:

◇ 木生火之象——人秀气。古语有木火通明、赤青父子等。

◇ 火生土之象——人恶毒。火土相资。

◇ 土生金之象——人忠实。

◇ 金生水之象——人聪明。

◇ 水生木之象——人清奇。

◇ 木克土之象——人智慧。

◇ 土克水之象——人规矩。

◇ 水火即济象——人通达。

◇ 火克金之象——人刚毅。

◇ 金克木之象——人刚正。◇ 土多火少之人,土即灰烬。象意是,一堆木材马上就要燃烧结束了,火光已转暗了,断该命主性格不洒脱,为人处事畏手畏脚,难登大雅之堂,难成大事。

◇ 地支水旺,木火通明之人,象意是:内里聪明,为人处事外表大方,敞亮,喜欢照顾别人,不自私,几乎不会暗地里害人。命主日干如是水,就怕见天干七杀,逢月德可解.

第二篇:事故案例选编

·事故案例选编1·

某氮肥厂检修锅炉后烟箱

——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某氮肥厂锅炉车间检修3#锅炉,在锅炉系统进行涨管工作,当时2人一组间隔30分钟轮换工作。于3时左右下组1人准备进入替换时,发现上一组在锅炉内工作的工人均倒下,便呼救将2人向外拉,几分钟后拉人的人也昏倒摔下,车间操作人员发现后积极抢救,造成1人死亡,2人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锅炉用回收的再生气助燃,停炉检修未将气体来源管堵死,阀门内漏大量一氧化碳、硫化氢至炉内所致。

三、同类事故防范措施

该厂事故后全部拆除去锅炉的废气管道,并决定今后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采用隔绝、置换、分析合格、专人监护等措施。

·事故案例选编2·

某化肥厂清理洗气塔

——7人煤气中毒死亡3人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某化肥厂停产大修的第二天,6日停车时已用惰性气体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了置换,之后,造气工段打开了洗气塔的人孔,松开了大盖螺栓,但是没有打开造气炉口。7日上午,造气工段大修负责人李×带领部分人员清理洗气塔瓷环,检修前没有详细地检查,认为系统已置换,产生了麻痹思想,致使陈×进塔后煤气中毒。在抢救过程中,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下去救人,结果造成事故的继续扩大,致使3人死亡,4人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未按单项工程管理。

2.未按“进入容器许可证制度”管理。3.盲目抢救,事故扩大。

三、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系统大检修,项目尽量划少单项工程为管理对象,防止有毒有害物料串通致害。

2.坚决执行“进入容器许可证制度”管理。

3.检修时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对需修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事故案例选编

3违章操作

手指被截

事故经过:

1984年11月24日,上零点班,职工陈某任务是操作16#、17#压片机,早晨6:50左右,他开始清理压片机,当他清理到齿轮罩时,他拿下无固定螺丝的齿轮罩,未停机,用戴手套的右手使用毛刷去掏两个转动齿轮下面的粉料,此时他所在的方位是齿轮前进的方向,6:55分左右,他因手中的毛刷被齿轮带入而将右手带入齿轮,随即用左手停机,由班组同事盘车倒转将手从齿轮中退出,经医院抢救,截除右手拇指一节,食指二节。

事故主要原因:

1、违反了清理转动设备时,必须先停机的规定;

2、违反了操作、清理压片机时不得戴手套的规定;

3、违反了设备转动过程中,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的规定;

4、防护罩未进行必要的固定,造成陈可以随意拆除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根据厂有关事故的处理规定,给予所在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

4上班聊天

造成事故

事故经过:1984年1月3日,原一车间成品丙组第一个三班23时左右,葛某在造粒岗位完成生产任务后,一边与人闲谈聊天,一边清理造粒机,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没有注意到造粒机仍在运转,右手碰到正在运转的造粒机的滚筒,并被滚筒挤压造成右手中指骨折。

事故主要原因:

1、工作时思想不集中,安全意识淡漠;

2、违反了清理转动设备时,必须先停机的规定。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根据厂有关规定,给予所在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

5违规操作 酿成事故

事故经过:

1989年5月26日上午9时许,姚某在用大桶吊装物料时,用三角皮带做吊绳,在大桶吊至1.5米高度时,三角皮带断裂,大桶坠落,砸在姚某扶着拖车的右手上,造成右手拇指前端两节断离,送医院接指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接处坏死,截除拇指前两节。

事故主要原因:

1、违反了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中,吊物下方不得站人的规定;

2、在吊装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对吊绳进行检查,使用皮带有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厂有关规定,给予所在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6

忽略安全 造成事故

事故经过:

1992年2月26日20时40分左右,原五车间压片岗位班长李某启动了3号压片机查找断冲钉(当时该压片机喂料盘和刮灰板已被别人拆下),由于压片机在运转,看不清,使用毛刷清理,但仍然看不清,于是又用戴着手套的左手触摸查找,就在摸到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冲模里的断冲钉的一瞬间,高出操作台和冲模的断冲钉钩住了他的左手套,转动的压片机把左手拖上冲杆向下冲的位置,致使上冲钉打中其左手,李拼命地拽出左手,送医院后经手术切除左手拇指、食指及中指两节。

事故主要原因:

李某在清理压片机的过程中,违反《压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清理压片机严禁戴手套工作”和“严禁开机进行清理”的两条规定。

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2、给予全厂通报批评,伤愈复工时重新接受安全教育。

3、根据厂有关规定,给予所在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7

操作不当

又出工伤

事故经过:

1993年12月6日二班,原四车间值班乙组工长李某、副工长陈某承担化碱工作,由于女同志体力有限,请卸碱包的农民工帮忙码碱包,因嫌一根吊绳太慢,又找来一根旧麻绳,倒换着吊、堆。10时15分左右,在第二次起吊8包碱(400Kg)过程中,当吊离地面1.7米高度时,使用的旧麻绳断掉,碱包砸到正在下方码包的陈身上,致其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左腿腓骨下端1/3处闭合性、粉碎性骨折。试分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

陈某在碱包起吊过程中站在吊物下方码包,违反了吊车起吊重物后,人必须站在离重物1米以外的规定,且随意找来一根旧麻绳起吊重物,违反了起重绳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制度。

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2、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

3、根据厂有关规定,给予所在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8

协调不好

造成事故 事故经过:

1993年3月29日,刘某所在班组接到车间处理部分产品过筛的任务,因该产品系小颗粒,需到原六车间使用振动筛,13时左右,刘某和另外一位职工用铲车运送小颗粒产品去原六车间,刘某在前引导车辆,行至车间厂房大门时,发现门内通道被两只空桶挡住,刘某便去移开空桶让路,当他移动第二只桶时,右足后跟被铲车撞到了,送医院治疗,缝8针。

事故主要原因:

1、刘某与另一位职工未配合好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和直接原因;

2、车间大桶随意摆放,堵塞通道,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2、给予全厂通报批评,伤愈复工时重新接受安全教育。

3、根据厂有关规定,给予所在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事故案例选编9

违章操作 引发事故

事故经过:

1993年9月14日,二车间操作工杨某某在02三楼双辊破碎岗位机成品过程中,发现振荡下料器溜槽下料缓慢,经查是溜槽右边挂钩没有挂,振荡器几乎不起振荡作用,在未停机情况下,杨拿一根1.5米长、直径1吋的钢管撬溜槽底部想把挂钩挂上,由于用力过猛,钢管一端捅进了运转的皮带轮,瞬间钢管反弹击中杨的右背,造成其右背3~9肋骨骨折(发生事故时岗位另一位女工正在吊装口吊料。

事故主要原因:

1、杨某在未停机的情况下处理设备故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车间、班组安全检查不到位,班组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格,设备存在故障,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处理情况:

1、在全厂范围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2、杨某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予以全厂通报批评,伤愈返岗后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在安全管理上存有漏洞,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篇: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

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

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杨晓丹

1.行政诉讼的目的和性质•1998年11月4日,被告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原告王某(某市某村农民)在当年8月22日在某酒家用餐后对女服务员耍流氓并将酒家老板打伤为由,对王某作出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王某不服,向该市文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又提出原告还有其他违法情形,曾在该市人民商场行窃,后因情节轻微未受行政处罚。受理法院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新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核实,最后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有关“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的,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的规定,维持了被告对原告劳动教养1年的行政决定。本案中法院的审理存在什么问题?

2.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告王某系某省某国营农场的农工。1989年生一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保健费350元。1992年3月生第二个小孩,4月,农场决定依照《某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本农场对职工管理的规定,以农场的名义对王某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350元,并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王某认为自己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因而同意农场“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350元”的处理,但对农场“罚款5000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的处罚不服。王某以农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本案能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张某下岗后,买了一辆三轮贩卖水果,因不想交纳摊位费以及工商管理非,经常在某街道上打游击,一日被某市区工商局截获,对其作出100元的罚款,张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才这样作的,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在未开庭审理之前,该区工商局局长向该法院的行政庭长通报了情况,并授意简单处理一下即可。随后,该法院由审判员王某一人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了维持判决。问: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A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致害。于是,市环保局作出一项决定,B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C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并责令B与C赔偿农民损失5万元,每人一半。B不服,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征收显失公正,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环保局重新作出合理的行政征收费额。并认为B厂处于河流下游,所以不应当与C平均承担农民损失,而且农民的损失根本没有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费重新作出确定。

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2)B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与第二项诉讼请求性质上有什么差异?

(3)假如你是B的律师,B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

5、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202_年7月,谢国学等9人分别毕业于海南东方师范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技术学院的体育、计算机教育、英语专业,并都取得了教师资格。当月,他们持海南省人劳厅签发的《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儋州市教育局报到。该局接受了9人的报到后,却一直没有分配他们的工作。谢国学等人多次提出就业安置要求,该局及儋州市政府均以机构超编、需竞争上岗为由,不予解决。此后,谢国学等9人以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教育局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2_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报考我省中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育、英语等专业的考生和从老生中选拔进三、二分段学习的小教大专班的学生,毕业就业仍按老办法由国家分配”。一审判决,儋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9人的工作给予安置。并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谢国学等9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判决下来后,儋州市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胡某诉某县公安局案.胡某拟开办一营业性印刷部,即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所递交了从事体工商业申请书。依照有关规定,开办印刷业必须先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当胡某到县公安局办理该手续时,县公安局以胡某的印刷部离居民区太近、且消防设施不全为由拒绝签发同意证明。由于没有该证明,某县工商局拒绝为胡某颁发《营业执照》。胡某不服,以某县公安局拒绝签发同意证明意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县公安局履行职责,签署同意开办印刷业的证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查某诉某市某区政府市容管理办公室案.查某等19人系某市某区的个体商贩,均持有某市某区市容 管理办公室发给的占道证(有效期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在该区某车站广场内的人行道边摆摊营业。1991年3月19日,区市容管理办公室发出整顿车站广场的通告,第8条规定:“自通告生效之日起车站广场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摆摊设点。”查某等人自1991年3月20日起被区市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禁止在车站广场内营业。1991年3月31日,查某等人以区市容管理办公室通告侵犯自己取得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通告违法并撤销该通告。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不能,查某应如何寻求救济?

8、刘某诉某县公安局扣车案。万某于某日参与流氓斗殴时将二人打成重伤,该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万某为躲避追捕逃往外地。后公安局侦查人员了解到万某从外地潜回其表兄刘某家中,便至刘某处追查,却未发现。于是侦查人员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某的运货用东风卡车一辆扣押,并告诉刘某必须将万某找到并送交公安局机关后才能发还车。刘某多次与公安局交涉要求返还被扣车辆,均遭拒绝。后万某在潜回家取日用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万某拘留。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公安机关扣押刘某车辆的行为是否是刑事侦查行为?因之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万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何在?

9、行政指导案。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 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作强制性推广。某村66户农民作了响应,纷纷弃粮种花,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该村66户农民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乡政府的《倡议书》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具有强制性质,被确定的试点村农民不能不接受弃粮种花的要求;因此,乡政府的“倡议”行为,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此,裁定原告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10、孙某诉卫生局案。孙某经营了熟食店,食客颇多,但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说他向食品加鸦片,遂决定对孙展开调查,孙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问:此案能不能受理?

11、捐助案。星沙市政府正筹建本市中心公园,鉴于资金短缺,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0元,违者则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王某,因拒绝交纳,该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分。

问:(1)星沙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3)公务员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12、高分未录取,落榜考生能否诉诸法律?闵笛202_年7月,拿到699分的高考成绩后,选择苏州大学作为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院校的第一志愿。专业依次为“艺术设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她的分数达到“美术学”专业的录取线,远远超出“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分数线,却没被这两个专业录取。202_年苏大共招收美术类统招生34名,而闵笛分数为699分,排在18位,竟没被录取。与闵笛考分相同的另一男生被“美术学”专业录取。学校对此的解释是“总分相同,专业分优先。”而根据苏州大学的《录取规则》,录取原则应该是总分相同,英语优先。“闵笛的英语90分,远远高出另外一个男生。” 202_年11月5日,闵笛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苏州大学未按公开告示的录取规则,公正、公平地录取闵笛,招生行为违法,要求苏州大学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共计17.2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苏州中院认为,普通高校是事业

法人。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录取考生的行为是自主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管理权范畴。闵笛报考苏州大学,其进入学校受教育的权利还没有形成,苏州大学是否录取闵笛属学校自律权的范畴。因此,录取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闵笛上诉后,江苏省高院维持了苏州中院的裁定。

13.管辖法院的确定.(1)张某和女青年小王曾经是恋人,今年某日会面后,张某给小王1000元,小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该市某高级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张某和小王当晚就留宿该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某市公安分局查获后认定是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对张某、小王分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其二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承租宾馆客房,并发生了性行为,已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问: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2)赵某(丙省西市人)从康富市购买了大量电脑,租由黄某(甲省北市人)任船长的货船,欲把电脑运往甲省北市。途经乙省南市,经海关检查怀疑该船为走私船,遂将船和货物一同扣押。因黄某无法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被海关扣留了4天。后黄某在交纳20万元押金后,返回赵某处取购货发票。但海关认为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20万元押金.至此,船货已被扣押40天。赵某和黄某对海关上述行为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市、西市、南市均是省会城市。问:管辖法院有哪些?

14.相邻权人之诉。潢川县建设部门在建设单位新大地公司未征求赵全良等八户北邻签署意见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为新大地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3602平方米综合楼,拟建6层,建筑高度不高于22米。新大地公司在八户居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将工程进展将近一半,严重影响了八户北邻的通风采光,导致八家多次上访申诉均未处理。八户居民一纸状告县建设局违法颁证,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潢川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第一款规定,本案中建设单位未能征求北邻八家原告方的意见,属程序违法;《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新建区毗邻建筑的日照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点2倍,本案建设中的综合楼与北邻间距离未能达到这一要求,亦未充分考虑相邻双方日照间距,属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潢川法院遂一审依法判决对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撤销。

15.石材厂诉某市政府通知案.某市玄武岩矿山年开采量为9万立方米,由第三人A石材公司供应给本市920家石材加工企业,平均每家只有98方。202_年3月,被告某市政府为了促使该市的玄武岩企业上档次,以通知形式发出鼎政办(202_)14号文件,规定A公司要为年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10家企业,每家每年增加供应玄武岩石材500立方米,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21家企业,每家每年增加供应300立方米。原告B石材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14号文件规定对31家企业用倾斜增加供应石材的方法扶优扶强。这种做法制造了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是违法行政,请求撤销14号文件。被告辩称:14号文件只是在取得行政相对方(第三人)的同意后,对其业务所作的非强制的、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并未对原告设定任何权利或科以任何义务,与其利益无直接关系,原告无权就该文件起诉。问:B厂能否作为原告就该文件起诉?

16.被告资格的认定.(1)某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制订的《市容整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成立了市容整顿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市容整顿办公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城临街堆放货物作为仓库,即责令其搬迁,因商城不予理会,则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某商城不服,以市容整顿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问:被告的确定是否正确?

(2)某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由开发区的某县萤石矿进行本区域的卫生检查。萤石矿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开发区某食品店出售变质香肠,即作出停止出售和罚款200元的决定。某食品店不服,以萤石矿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问:被告的确定是否正确?

17、张某不服水利局行政处罚案。张某于1995年12月18日与宛城区内某村委会签订了砂场承包合同,并向宛城区水利局领取了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至1997年5月31日)。1997年5月12日南阳市水利局根据河南省相关

规定,认为采砂证只能由省、市级水利局颁发,张某所持采砂许可证是无效的。并对张某无证采砂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问:宛城区水利局在本案中诉讼地位?

18、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区别.1992年3月,张某在新疆某县内采挖麻黄草2吨,借用个体运输户林某的汽车,运至乌鲁木齐制药厂出售时,被乌市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查,张某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而且所挖的麻黄草部分系带根采挖,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理所随后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

一、没收张某的麻黄草,并处草价两倍的罚款;

二、没收张某拉运麻黄草的汽车。张某、林某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问本案中林某是属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还是第三人?

19.本案被告是否正确?今年春节,张某和几个好友在一起打麻将娱乐,后被人举报,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的名义给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张某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只能做5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处罚显然属于超越职权。只有所属的公安局才有这个权力。因此,遂以自己为原告、以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问:

1、人民法院该怎样受理?

2、诉讼开始后,其他几个参与人也想参加诉讼,该怎么办?

20、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1998年1月23日,A县国土局以王林违法占地建房为由,决定没收王林所建房193平方米。2月19日,王林病故。3月,A县与B县合并成立C市(县级市)。4月12日,王林儿子王民以王林的名义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A县国土局没收王林房屋的决定。请明确本案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1、王某诉劳动局注销退休证明案。1999年11月王某经所在单位提请,市劳动局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劳动局发现其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44年10月,而个人档案出生日期栏内填有1946.11,该数字旁边用红圆珠笔注上“1944”字样。于是劳动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8号文件规定:“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填写的时间为准”,认定王某出生于1946年,未达退休年龄,决定注销王某的退休证明。王某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个人档案中的出生日期是1944年,判决维持行政决定。二审法院认为,档案中出生日期有争议,劳动局未经核实就认定其中一个日期为真实日期显然不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撤销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22、被告的举证责任。(1)省工商局认定某黄金饰品公司在99年到202_年期间,先后两次从无黄金饰品经营权的某厂的人手中购买黄金20公斤。总金额120万元。构成私相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依照该法律省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10元的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遂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工商局在开庭审理后、庭审结束前提交自己掌握的确凿的证据。证据非常充分有力。问: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2)顾客小张从某音像公司买了两张碟,回家后发现质量非常低劣,便向该市工商局投诉。该市工商局立即派杨某去调查。杨某对柜台上正出售的20张碟封存并送国家工业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对库房里的一万余张碟予以查封扣押。经检测,送检的碟系冒牌货。随即以此认定该公司所售的全为冒牌产品。对该公司处以8000元的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应当对查封的产品按法定的数量和方法进行抽样鉴定。未经法院许可,对查封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结论仍然是相同的。问:

1、被告的行为有哪些违法?

2、法院应当做何种判决?为什么?

23、深圳市民状告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2_】376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2_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 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将本已受理的申请材料,退给了樵彬。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他的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深公驾008302号): 经审核,您在我所申办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请修正或补充后重新办理。202_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2_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2_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4、杨某不服交通违章处罚案。202_年3月,杨某驾驶出租车在国家博物馆北门前的人行道上临时停车送客,随后被交警拦下,交警称杨某违章停车,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99条第2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200元罚款的决定。为此,杨某向北京市东城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决定被维持。杨某随后便将处罚他的东城交通支队帅府园队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败诉。

杨某不服,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对违法临时停车的处罚,交警应口头警告,而不是直接处罚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北京市实施办法。而且,杨某还发现,“北京市实施办法”的第80条其实也规定了对于轻微违法,交警将只纠违不罚款,但第99条却规定,临时停车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这个地方性法规自身就存在矛盾。于是,杨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交警依法应该向其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驶离。而帅府园交通队无法说明杨某临时停车的行为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第80条的理由,因此,其直接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99条第2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有误。据此,二中院终审改判,撤销了帅府园交通队对杨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25、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清理收费项目的文件中将律师注册费取消,但是,河南省司法厅下发文件,规定全省律师应当继续缴纳注册费,洛阳市司法局一次规定向全市律师收取注册费。该市律师李某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市司法局,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判决?

26、1991年7月8日,陈某等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将载有渔网等用具的渔船停泊在盐田港岱歧头海区,被霞浦县渔政管理站的执勤人员查扣。管理站根据《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34条“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船”的规定,对陈某等作出没收渔船一条、罚款202_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起诉至霞浦县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渔业法》

第30条规定,对于无证捕捞的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并未规定可以没收渔船。问: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27、是否构成违反法定程序?被告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202_年2月11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湖北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先后收受宜昌市医药公司等10家药品经销企业给付的款、物共26笔,计58721.58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院处罚款1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着程序违法的问题:(1)被告在《检查通知书》中通知的被检单位是“宜昌市妇幼保健医院”,不是我们“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被告持这样的《检查通知书》对我院进行调查,是调查的对象错误;(2)罚款1万元,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8、行政诉讼的判决。甲酒后将乙打伤,乙花费医疗费100元。公安机关对甲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裁决甲赔偿乙500元。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与裁决。法院审理后,将行政拘留15日改变为5日,将赔偿金500元改为100元。问:该判决是否正确?

第四篇: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编印

二○一六年九月

认真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确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是每位高校学子应尽的义务。为了帮助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和了解《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处从以往特别是202_年9月以来的学生违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的辅助材料,内容涵盖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希望广大同学能引以为戒,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厦大学子。

目 录

1.考试时传递答案...................................3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5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7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8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9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11 7.协助他人作弊....................................13 8.找他人代替考试..................................15 9.代替他人答卷....................................16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17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19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21 13.毕业论文抄袭...................................22 14.伪造荣誉证书...................................24 15.破坏热水器刷卡机...............................26 16.入室盗窃.......................................28 17.盗窃公共财物...................................30 18.触犯法律被判刑.................................32 19.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34 20.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35 21.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36 2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37 23.BBS上散布虚假消息..............................39 24.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41 25.煽动罢课、游行.................................42 26.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43 27.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45 28.违规使用电热棒酿火灾...........................46 29.毕业前夕酗酒闹事...............................47 30.吸食毒品.......................................49 31.非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擅自修改成绩.................51

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学生诚信及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我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了《规定》和《办法》,加强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提示】

《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列举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具体行为。

1.考试时传递答案

【违纪事实及处分】

郑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俞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在202_年1月14日上午的期末考试中,郑某向同学俞某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在俞某接收该纸条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这两名学生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记过处分。【评析】

互相传递答案是最常见的作弊方式之一,违反了考场纪律,并且扰乱了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规定,在考试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黄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生。

202_年1月16日上午,在某课程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五条,黄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鉴于其主观上并无作弊的意图,且情节较轻,学校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给予黄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现代电子产品的发展,为学生储存学习资料提供了更多的载体。虽然黄某考试时主观并无作弊的意图,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考试违纪。特别要注意的是,考试时不能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MP4等),一旦携带,即使未有作弊意图,但是同样违反了考场纪律,构成了考试违纪。【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 5

放在指定位置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林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月12日下午,李某由于重修,从校本部到漳州校区参加某课程期末考试,但他担心考试不能通过,于是邀请同班同学林某与其一同参加考试,以便在考试中遇到疑问时询问,在考试过程中,林某在自己的考卷上填写了李某的姓名,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李某和林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事后两人的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这起作弊事件由于是两个人预先合谋的行为,比起单人作弊而言情节较为严重,相应的处分也较重。【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考试时“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属于考试作弊。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卢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月19日上午,卢某在参加期末考试过程中,向老师提出要上洗手间。经老师批准后,卢某出了考场。卢某利用上洗手间的机会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予以没收。

按照《办法》第六条,卢某的行为构成了考试作弊,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卢某记过处分。【评析】

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作弊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而且利用了监考老师的信任,扰乱了考场的秩序。【提示】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在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属于考试作弊。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

【违纪事实及处分】

冯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徐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6月5日上午,冯某参加期末考试时,将考试题目通过手机短信发给考场外的徐某,由徐某查阅书籍后,将答案编辑成手机短信再发给冯某,被巡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冯某和徐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事后的认错较为主动、诚恳,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现代通讯设备的发展,为学生作弊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近年来,利用通讯设备作弊之风愈演愈烈。这种作弊形式覆盖面广,诱发不正当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考风,败坏学生的诚信意识。因此,为遏制这种作弊行为继续蔓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列为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我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10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柴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2月22日上午,柴某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时,随身携带手机和耳塞参加考试,并使用上述通讯工具接收信息,被监考老师发现。经调查,柴某于考试前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购买四级考试答案和耳塞,由对方在考试时用手机向自己传递答案。

按照《办法》第六条,柴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且情节较为严重,鉴于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的传递越来越快捷和简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从事违法活动,其中出售国家考试信息就是很典型的一种。购买、传播考试题目和答案等信息,不仅仅是违纪行为,严重的还将触犯法律。【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和第六项:“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实体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资料的”均属考试作弊。12

7.协助他人作弊

【违纪事实及处分】

蔡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某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蔡某在网络上发现并加入一个兜售四、六级答案的QQ群,得知可以购买答案后,便将信息告诉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田某,田某同意购买,蔡某便将田某的电话留在QQ群上。之后,田某携带手机在参加四级考试时作弊。

蔡某在田某考试作弊预备阶段起了辅助作用,为教育其本人,给予记过处分。【评析】

蔡某在考试前传播有关作弊信息并协助考试作弊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了他人作弊。对此行为,我们仍然参照考试作弊处理。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作弊的行为就不会构成考试作弊。【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十四项:“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8.找他人代替考试

【违纪事实及处分】

刘某A,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刘某B,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7月13日上午,在厦门大学某课程考试中,刘某A请他人冒名代替自己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刘某A和刘某B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是由当事人预先合谋而采取的作弊行为,性质要比单人作弊严重,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千万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去充当“枪手”。【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9.代替他人答卷

【违纪事实及处分】

万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6月18日下午进行期末考试时,万某在临交卷时代替同学李某答卷,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办法》第六条,万某和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鉴于这两名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此事件当事人虽然没有考试前的事前合谋,但是在临交卷时两人临时达成合意,此种情形也是属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范畴,同样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之一,是非常严重的作弊行为。因此,千万不能为了顾全同学之间的情面而“帮忙”答卷。【提示】

《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属于考试作弊。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

【违纪事实及处分】

张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研究生。梁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研究生。刘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3月和6月,张某、梁某和刘某分别通过三家村布告栏替考广告和中介获得有人要求替考的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照片,由对方做假证件,202_年6月18日到达仰恩大学,入住仰恩大学宾馆,准备参加6月21日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6月20日晚11时,这三名同学被仰恩大学保卫处查处持假证件,被送至当地派出所。

按照当时的《厦门大学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这三名学生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鉴于他们在事后的认错态度较好,根据《规定》给予三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这三名学生主动和对方联系充当“枪手”,而且是到外校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不仅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国家考试法规,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学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月5日下午,李某在期末考试开始不到十五分钟时,向监考老师请求离开考场。根据考场规则,此时考生不能离开考场,因此监考老师没有同意他的请求。李某不听监考老师的劝阻,擅自离开考场。

按照《办法》第五条,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李某的行为看似个人行为,但他在监考老师的劝阻下仍强行离开考场,严重影响到了考场秩序,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张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月5日下午,李某在期末考试快结束时,将试卷交给张某,请张某帮忙代交,但张某未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随后监考老师发现张某桌上有两份试卷,存在违纪行为。

按照《办法》第五条,李某、张某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鉴于他们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处分。【评析】

李某的行为是较为随意的,他将试卷交给张某请其帮忙代交,是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张某接试卷的行为也属违纪行为。【提示】

《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其他违纪行为 13.毕业论文抄袭

【违纪事实及处分】

凌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生。

凌某的硕士毕业论文中的核心章节抄袭了某高校张教授的论文,其中第一节和第三节从资料、观点介绍到研究结论,均抄袭论文;第三节系根据张教授论文的主要研究点加以改写,在例子上也稍微作些变化;在注释与参考文献当中,均未出现论文赖以成文的基础——张教授文章的字样。

凌某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凌某的硕士毕业论文构成抄袭。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其记过处分。【评析】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与考试作弊一样,严重影响学生的诚信及道德品质,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因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开除学籍。我校坚持进行诚信教育,坚决查处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提示】

《规定》第三十三条:“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涉及学位论文的从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3

14.伪造荣誉证书

【违纪事实及处分】

张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生。

202_年5月15日,张某委托同学持厦门大学优秀党员和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学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发现这两份证书系伪造,当即予以没收,张某本人也承认为了就业上的需要而伪造荣誉证书的事实。

学校根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此事件中,该名学生伪造荣誉证书的行为是不道德、不诚信的,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由于学校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该行为,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从轻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的处分。我校坚持在学生中间进行诚信教育,这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行为不可取。

【提示】

《规定》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取得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 24

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15.破坏热水器刷卡机

【违纪事实及处分】

李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李某于202_年10月至202_年4月间,先后十次破坏宿舍楼三楼公共浴室热水器刷卡机,逃避缴费使用热水,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由于李某多次盗用、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一名学生的义务。李某多次故意损坏热水器刷卡器,一是破坏公物,二是逃避缴费盗用学校资产,三是造成其他同学不能使用热水器,性质较为恶劣,因此不仅要赔偿损失,学校也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提示】

《规定》第二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

过以下处分。” 27

16.入室盗窃

【违纪事实及处分】

潘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1月7日凌晨4时许,潘某潜入厦门大学博学二教学楼地下室后勤集团某员工住处实施盗窃,窃得一部手机和若干现金,总案值684元,被当场抓获。

鉴于该学生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涉案金额较少,因此公安机关免于处罚,学校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给予其记过处分。【评析】

盗窃公私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严重的将会触犯国家法律。同时学校在一些宿舍失窃案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同学对自己财物的存放非常粗心,旁人可以轻易拿到。希望广大同学在生活中能从自己做起,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 28

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9

17.盗窃公共财物

【违纪事实及处分】

刘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4月23日至202_年4月26日,刘某采用从图书馆厕所窗户向外投掷书本的方法,分两次从漳州校区图书馆盗窃书籍28本,总价值为484.85元。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公共财物,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图书馆的书籍是公共财产,同学们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爱惜这些公众资源,不可非法地占有公共财产,否则将构成侵犯学校财产权的行为。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 30

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1

18.触犯法律被判刑

【违纪事实及处分】

戴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3月7日,戴某因202_年12月-202_年3月期间的三次盗窃行为被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_年3月19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学校根据《规定(202_修订版)》第七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评析】

高校的教育目的是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触犯了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该生已丧失了继续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因此,学校按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提示】

《规定(202_修订版)》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

【违纪事实及处分】

曾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4月9日上午,你在翔安校区学武楼洗手间和康某发生冲突,造成康某头部出血。

学校根据《规定(202_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给予曾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在遇到争执时,要冷静应当,和谐交流,暴力的方式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提示】

《规定(202_修订版)》第三十六条:“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的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致他人受伤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

20.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

【违纪事实及处分】

唐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唐某于202_年6月29日,捡到某院张某的校园卡,并通过圈存机修改了张某的校园卡密码。之后,通过转账方式分3次从张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转账200元到该卡,并使用该卡进行用餐、购物及缴纳电费等消费,共花费卡上金额195.3元。

学校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给予唐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他人的校园卡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是他人所拥有的,其他同学不得侵占,这是属于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侵占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提示】

《规定》第二十五条:“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5

21.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

【违纪事实及处分】

邓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11月20日中午,邓某在参加一场院际足球赛时,与对方球员发生冲突,动手打伤对方一名球员,致使该球员的牙齿两颗折断,一颗脱落。

由于邓某动手殴打他人并导致他人受伤,鉴于邓某事后能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学校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从轻给予邓某记过处分。【评析】

打架斗殴是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坚决给予处理。邓某违反了学校规定动手打人,而且导致他人受伤,性质较为严重,如果不是同学及时劝阻,将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球类运动的身体对抗较强,在参加时应坚持体育道德,不恶意犯规,在发生争执时保持头脑冷静,避免伤害后果的发生。

2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违纪事实及处分】

古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202_学年第二学期,古某于202_年3月15日至17日、5月22日至23日、6月16日至6月20日未经学院老师同意多次擅自离校,且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院老师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仍未改正。

古某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学校根据《规定(202_修订版)》第四十条,给予古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是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无论对学校、对家庭或者是对个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学业和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为此,学校给予古某严重警告处分。【提示】

《规定(202_修订版)》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离校天数达四天以上,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四十条:“按规定应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未履行相关管理手续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校可以给

予警告以上处分。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退学。

23.BBS上散布虚假消息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黄某,男,我校某学院1996级本科生。俞某,男,我校某学院1995级本科生。

1999年5月19日晚,黄某通过电话要求俞某在厦大校园网BBS上发布一篇文章,内容是:某系一位学生因为参加5月8日晚上的游行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真实情况是:该生因为旷课而受处分)。并表示,这一消息发布到网上去会造成很大轰动。俞某于当晚22:30分左右以“学生运动开始遭到镇压”为题,在厦门大学校园网BBS鼓浪听涛站发表歪曲事实的文章,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事后,两人试图遏制事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但因机房已关闭而未实现。

学校根据当时的规定和两人的违纪情节给予黄某留校察看处分,给予俞某严重警告处分。【评析】

在调查过程中,黄某称,他之所以编造这样的虚假消息只是为了“吓吓”俞某,因为俞某也参加了5月8日厦大学生抗议美军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游行。俞某信以为真,而且依黄某的意思贴到了BBS上。然而就是这样的“玩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提示】

《规定》第四十四条:“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40

24.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

【违纪事实及处分】

王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生。

202_年5月9日,王某在明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BBS帐号借给外校人员使用,供其在厦门大学鼓浪听涛BBS上发布谩骂、侮辱他人的文章,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受害人向学校发来律师函,拟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给予王某记过处分。【评析】

王某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将BBS帐号借用给外校人员发表漫骂、侮辱他人的文章,可视为是共同的行为。【提示】

《规定》第二十二条:“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5.煽动罢课、游行

【违纪事实及处分】

夏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4月29日18时,夏某登录厦大鼓浪听涛BBS,针对学校为预防非典型性肺炎而采取的五一期间不放假的措施,多次发表“若校方一意孤行,咱就罢课游行”的帖子,煽动罢课、游行,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鉴于事后该生能承认错误,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学校根据当时的校规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煽动罢课、游行是严重扰乱学校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夏某在BBS上先后发贴6篇,吸引了许多学生的回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提示】

《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组织、煽动罢课、闹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

【违纪事实及处分】

黎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朱某,女,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5月19日晚,黎某擅自翻墙进入某女生宿舍区,当晚留宿于朱某的宿舍,被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部门老师当场发现。事后,黎某和朱某对其行为一再隐瞒。经调查,黎某此前曾不只一次到朱某的宿舍留宿。

由于黎某与朱某认错态度不好,性质较恶劣,因此学校根据校规给予了两人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在异性宿舍留宿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宿舍其他同学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根据校规,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由于两人的认错态度不好,因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提示】

《规定》第四十二条:“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

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7.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

【违纪事实及处分】

卢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博士生。

202_年5月12日,卢某违反学校规定,与我校05级本科生卓某签订租方合同,将所在的宿舍出租给卓某,并收取了租金。之后在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将宿舍出租的情况下,仍未自觉改正。

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卢某警告处分。【评析】

学生无权处分学校的财产。私自出租学校安排的宿舍既违反了学校规定,也违反国家关于房屋租赁的法规,是不正当的行为,它对学校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和其他同学的住宿安全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为此,学校严禁学生出租、出借宿舍或床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提示】

《规定》第四十一条:“在宿舍区内有出租、出借宿舍、床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5

28.违规使用电热棒酿火灾

【违纪事实及处分】

阙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本科生。

202_年3月5日上午,阙某在宿舍中使用电热棒烧开水,上课离开宿舍前忘记切断电热棒电源,引起火灾,导致室内一台照相机、两台电脑、四副铁架床、配套桌椅以及该宿舍学生全部书籍和日用品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9630元。

鉴于阙某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能主动赔偿损失,学校根据《规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评析】

在学生集体宿舍违规用电是严重威胁宿舍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学校三令五申,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禁止在学生宿舍违规用电。阙某图一时方便,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其他同学应引以为戒。【提示】

《规定》第四十条:“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宿舍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违章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超负

荷使用电器的”。

29.毕业前夕酗酒闹事

【违纪事实及处分】

钟某,男,我校某学院202_级硕士研究生。

202_年6月21日,钟某酒后迟归回到宿舍,值班保安要求其做晚归登记,钟某拒绝登记,欲强行进入宿舍楼,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民警到场调解时,钟某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有脚踹行为。

鉴于钟某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学校根据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评析】

临近毕业,同学们依依惜别的心情学校充分理解。聚会时屡有因激动或不舍等因素而导致喝酒过量,从而对自己行为失去控制意识,出现寻衅滋事、斗殴或伤及他人的情形。同学们应当引以为戒,文明离校,在厦大留下美好回忆。【提示】

第五篇:学习故事案例选编

编者按: “学习故事”作为新西兰幼儿园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用叙事的形式对儿童学习和发展进行评价的方式,近年来在国际幼教界评价颇高,并在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很多幼儿园中推广。随着新西兰和中国幼教界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学习故事”也受到了中国幼教工作者的高度关注。教育部也多次邀请新西兰专家来中国介绍他们开展“学习故事”的经验。为了让广大幼儿园园长、老师对“学习故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我们选编了一些幼儿园老师撰写的学习故事呈现给大家,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激发广大幼儿园践行“学习故事”的热情。

照顾小熊

每次你进入游戏馆第一时间到娃娃家里去寻找娃娃,这次你和小米又抱着娃娃开始玩起来。小米说:“娃娃生病了。”于是你到材料处找来一把剪刀开始为娃娃治病。剪刀在你的手上变成了体温计,你为小熊量起了体温。

“小熊好像是生病了,应该是发烧了吧!让我这个医生给她看看吧!”你说。你先把小熊小心的抱起来,细心的用毛巾毯包住她,然后给她贴上了降体温贴。“好好的睡一觉,多喝点温开水,你很快就不会烫的。”于是,你小心翼翼的把小熊放在床上让她睡觉。

大家都这么喜欢小熊啊!筱钰也发现小熊受伤了,筱钰说:“小熊受伤了肯定很痛的,让我们来帮她包扎好,她就不痛了。”于是,你找来了绑带,高兴的、小心的帮小熊包扎了。还有小伙伴帮忙剪绑带,小熊在你们俩的好好照顾下,一定会快快的好起来。

“哎呀!小熊伤得太严重了,脸上都破皮了,要贴一个创可贴。”筱钰说。“哎呦,腿好像也骨折了,快点把他绑好吧,小熊真可怜啊!”

老师的声音:

幼儿都有一颗善良的心,她们善于观察生活,并将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运用在自己的游戏中。故事中的筱钰和小米照顾生病的小熊,使用代替物替它量体温、降温、包扎伤口。这样的体验能够激发幼儿关爱小动物、关爱周围事物的美好情感。作为老师,我们要多提供各类安全的材料,促进幼儿展开想象的翅膀,充分发挥材料的替代性,支持幼儿在模仿游戏中的各种情感体验。

(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刘瑛)

乐的小司机

下午天气很好,孩子们大都选择了室外游戏,你也不例外。你一会在潮湿的地板上扭动双脚发出“吱吱吱”的声音,引得大家模仿,一会给小动物们洗澡忙得不亦乐乎。

没多久,你发现了一辆汽车。你开着车子在操场上奔跑,几次因为车速太快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了,但这些一点也没有影响你继续玩车的兴趣。你玩车的快乐很快感染了同伴,大家都想来上车。你载上了鲁廷昱。“乘客注意了,车子开动了。”“你要到哪个站下?”“哦,到站了,这是鲁廷昱的站。”

我说:“你这样开车,好辛苦哦。”你大声地回答:“我才不辛苦,我爸爸才辛苦。我回去就给我的爸爸捶捶背。”

这时由于车子坏了,有老师提出帮你修修,于是你掀开了车子的引擎盖,仔细地检查车子。回班的时间到了,你开始担心明天的天气,“不知道明天是什么天气?我要回去查一下。”

第二天进入游戏馆,你径直走到汽车前,麻利地上了车,又开始了在操场上飞奔。玩具汽车是用麻绳绑的,很多地方已经松掉了,为了不让自己像昨天一样总是摔倒,你得把车身抬得高高地奔跑,这可不容易。

“我觉得你的车子可以进4S店修一下了”,在老师的提醒下,你开始寻找修理车子的材料。你开着车子在游戏馆内转了一圈,最后决定用透明胶来完成修理工作。你得先打开透明胶带,你自言自语道:“我打不开,就要找大人帮忙。”于是你找到了我说:“李老师,你帮我一下好吗?”

你先修理了两个轮子,你仔细地把透明胶粘到了轮子的边缘,接着你开始修理车身,你小心地剪下一段透明胶,轻轻地粘到车身上,发现松了一点,又用小手拍紧。豆大的汗珠从你的额头滑下来,但是你一直坚持贴好了整个车身才抬起头来。

你认为车子修理好了,开着车子出去试车了。试车前还不忘记把剪刀和透明胶放回材料箱。

没开多久,车子第二次进了4S店,这一次是车头的位置坏了,你开始重点修理车头,这一次你花了更长的时间、用了更长的透明胶来处理这个“大伤口”,终于修好了。整整一个下午你一直专注于这辆汽车。

老师的声音: 煜杰,当我看到你在故事中专注的身影时很感动。游戏中你能通过主动向成人寻求帮助、迁移已有经验、探索新方法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获得学习与发展,真为你感到高兴!当老师发现你的汽车出现破损的时候,用语言介入的方式鼓励你自我调整、帮助你重新计划并大胆尝试,从而获得故事中这些宝贵的体验和能力。修理这辆汽车的方法很多,让我们一起寻找更多更加合适修理这辆车的材料,这样,以后小汽车坏了,大家修理的方法也会更多更好。

(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李珞萁)

爬山

亲爱的小熊,今天的户外活动,我惊喜地发现你选择了一个对你来说很有挑战的游戏——爬小山。

你拉着绳子使劲往上爬,爬一点又滑下来,你一定觉得有些吃力是吧,你看着我,知道老师一直关注着你,你什么话也没说,但老师看见你的眼神却很坚定。小熊,你看看爬小山的自己,是不是也觉得自己很勇敢呢!

你拉着两根绳子,试图走上去,但走到一半就滑了下来。你反复尝试着,爬上去,又掉下来,但是你始终没有放弃。你开始尝试新方法,抓住绳子爬到一半时,你便丢掉绳子双手抓着小山顶,想用这个办法爬上去。你反复尝试着新方法,终于,你爬上了山顶。

需要翻过山顶了,这又是新的挑战,我知道你一定有点紧张,你一如爬山时一样勇敢,你找到了好办法,右臂紧紧夹住山顶,左手紧紧抓住小山边缘,小熊,你看,你成功了,翻过了小山。

你不仅成功地爬上了小山,还成功地翻过了小山,你开心地笑了,脸上洋溢着成功的喜悦。

老师的声音: 亲爱的小熊,今天对你来说真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你勇敢而坚强地爬过了一座又一座的小山。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小小登山运动员,老师相信今后遇到更高的山,你也可以勇敢地爬过去。记住,老师还会像今天一样,陪伴你,为你竖大拇指、为你鼓掌、为你欢呼。

(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吴晓东,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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