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励办法
宣区教[2010]14号
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更好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激励学校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
学校教育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设集体综合奖:奖项名称曰“**年度学校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学校”;个人奖项设“优秀校长”奖。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确实形成某一特色的,学校可以申报“**特色学校”。
二、奖励名额:
为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分类考核,分层设奖”。即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按比例分层设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的奖励面分别不超过25%。
三、奖励说明:
1、基础分与发展分之和为总分。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设奖。
2、获奖学校考核的基础分(120分)、发展分(30分)必须达到该项的优秀等级。
3、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奖学校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综合奖1万元/校;个人奖600元/人。
4、奖项可以空缺。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第二篇: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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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结合全市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二条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其它指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核认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市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市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六条 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一)省市当年下达的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二)市级各部门当年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目标任务;
(三)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结对帮扶贫困户目标任务。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八条 实行100分制记分。
(一)完成目标任务100%的项目,按该项满分计分。
(二)完成目标任务90%及以上的,按该项目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不含90%)的项目,该项目不计分。
(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加减分标准,详见《XX市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和《XX市市级部门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 加分计分
(一)内考核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
(二)内考核内容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
(三)内考核内容为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提供会议现场的,每次加1分;
(四)获奖加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提供会议现场的需提供会议通知、方案的相关资料,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第十条 扣分计分
(一)考核内容受到中、省、市级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分别扣3分、2分、1分。扣分不重复计算,同项内容受到多处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层次扣分;
(二)经上级督查督办,检查发现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三)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2分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扶贫工作目标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向市绩效办报送。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在第四季度考核时完成。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每季度要及时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三条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对各考核单位的扶贫工作的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提请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将扶贫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有关分值及计分办法按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办理。同时以本办法考核得分高低进行单项奖励。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先进单位。在全面完成扶贫任务的区市县中设一等奖1个,奖金3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2万元;其余为三等奖,每个奖金1万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中共评先进集体30个,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
第十六条 凡未完成扶贫工作目标,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问题严重的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以零分计,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教师综合考核及奖励办法1
教师综合考核及奖励办法
东山乡干海小学
2015-9-1
教师综合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 师 德(15分)
一、凡遵纪守法,全面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记15分。
二、工作中如有下列情行之一者,给予扣分,扣完为止。
1、在工作中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扣1分。
2、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涣散、消极怠工者,以及未按时上交学校要收取的材料和未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者扣1分。
3、在教育教学中挖苦、侮辱、讽刺学生,歧视学困生生,甚至赶走学困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扣1分。
4、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以及各种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喧哗、随意走动等,经劝阻不听者,每次扣0.5分,要认真做好记录,如果录记不完整、不详细,甚至无记录,每次扣0.5分。
5、不关心集体,不维护学校荣誉,不团结同志。造成社会影响的,扣1分。
6、在工作中,不主动与家长联系,不听取家长的合理建议,甚至训斥、指责家长,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乱向学生订购教辅读物、代购物品从中谋利者,扣1分。
7、不遵守社会公德,衣着不整洁,语言不规范健康,举止不文明礼貌,不以身作则,参与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质量检测时弄虚作假的,扣1分。
8、上班期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酗酒甚至参与赌博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社会影响的,扣1分。
9、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
10、课堂上不得随便走出教室,不役使学生,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抽烟,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说明:“师德评估细则”计分,采用定性与量化相结合,公平公正地进行专项考核。积分在5分以下的,视为师德不合格。对师德不合格者实行优秀“一票否决”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职、晋级、教师续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 出 勤(20分)
(一)、全勤(20分)
全勤是指本学期在学校的上课、集会、学习及学校安排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期间,无病事假、旷工、缺席、迟到、早退,除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以外的工作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分(20分为基础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教职工请假制度,每个教师全学期请假不得超过7天。
1、病假:学期内七天以内每天扣0.3分,超过七天每天扣0.5分,全学期病假超过7天的,从第8天起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积分外,每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长期(30天以上)病假者(以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为据),据实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2、事假:事假7天以内每天扣0.5分,事假超过7天每天扣1分。
3.婚、丧、生育假参照《陈仓区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4.教师因公出差、开会、讲课、听课、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各种培训等,按正常出勤对待,不扣分。
5、迟到、早退:①本校召开的教职工会议或活动、上课等,学期内累计计算,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②学区性会议或活动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6、旷工:①本校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活动每旷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1分。②学区性会议或活动等每旷一次扣3分。③旷工一天扣3分。
第三部分 工作能力与实绩(65分)
(一)工作能力(25分)
1、计划总结。(2分,查资料)各种计划齐全,内容充实、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总结内容详实、具有一定水平,且能按时完成记2分。缺少一份材料扣1分。
2、备课。(4分,查教案)凡教学计划所开学科,教师均要认真备课。环节齐全,节次以实际上课课时数为依据,每少节备一扣1分。
3、上课(8分,以学校课堂登记册为准)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且课堂教学秩序良好记满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课堂秩序混乱扣2分,误课一节扣3分。
4、作业批改(3分)每学期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根据学校《作业设置及批改要求》,由教导处组织检查记分。凡作业批改次数不足者每次扣0.5分;错批、漏批或批改不认真每次扣0.5分。
5、辅导,(2分)能按时认真辅导,组织学生按时出操,放学护送学生安全离校记满分。旷缺一次扣0.2分,辅导缺席一次扣0.2分,6、听课(2分)每学期教师听课不少于15节,校长、主任不少于20节,记录详实记满分,每少一节扣0.5分。(以听课记录为依据)
7、教研活动(2分,以教研记录为准)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导处安排,由组长负责。每周一次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因病、事假一次扣0.2分。
8、业务学习(2分,查笔记)。能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坚持自学且有业务学习笔记记满分。无学习笔记不记分。
以上各项扣分仅限于该项得分。
(二)教学实绩即教学效果(40分)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以期中(40%)、期末(60%)检测成绩比较名次进退记分。代两门以上统考科目分别按班级名次记分之后,取其均分为该项得分
(2)其他学科期末进行一次考试,由代课教师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试题卷交教导处检查,并填写成绩册交教导处备查。对不认真组织考试者按科扣5分,对不阅卷者按科扣3分,阅卷不认真者视情节予以扣分。
第四部分 教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及其它加分
1、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每人次加5分,获省级以上奖励者每人次加4分;获市级奖励者每人次加3分;获区级奖励者每人次加0.3分;获镇级奖励者每人次加1分。
2、组织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区、镇级体育、文艺等大型活
动,获奖者分别加4、3、2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奖次计算),未获奖者加1分。
3、教师积极参加市、区、镇级书法、绘画、演讲、体育等活动,并获奖者分别加4、3、2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奖次计算)。
4、在组织学生参加书法、绘画、手抄报、艺体比赛、征文等活动中,按照获奖学生人数,给指导教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
5、凡获取镇级及其以上表彰的教学能手、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予以加分,国家、省、市、区、镇分别加6、5、4、3、2分。以上各类先进取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6、学校管理人员按单位受奖和个人分管工作加分。按国家、省、市、区、镇分别加5、4、3、2、1分,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奖次,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6、述著作品、论文、教学设计及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组织的科技大赛获奖依次加分6、5、4、3、2分。以上各类先进取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7、凡承担国家、省、市、区、镇级公开课、示范课、实验课、观摩课、专题讲座者,每次分别加6、5、4、3、2分。
8、以上各项加分以考核期内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计算。
第六部分 考核细则的使用。
本细则依据《东山乡教师绩效工资综合量化考核指导细则》
1、教师综合考核每学期一次,按项目考核总积分计算,作为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依据。并报教育组。
2、继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一锤定音,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教师的学期考核分为优秀(占考核人数的30%)、合格(占考核人数的50%)和不合格(占考核人数的20%)三个等次。按项目考核总积分划定等次。
此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职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
东山乡干海小学
2015年9月1日
第四篇: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经所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破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打击处理(包括逮捕、强戒、侵财行政拘留);
3、网上追逃(包括命案逃犯、外省逃犯、历年逃犯、户籍地逃犯);
4、刑侦信息(包括人员资料、案件资料、DNA资料、SIM卡信息、社会信息、日常警务信息);
5、刑事技术(包括现场勘查、法医鉴定);
6、缴获毒品。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1、破案:对破获有影响案件或刑侦技术直接破案的进行专案奖励。
2、打击处理: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元;每强戒一名吸毒人员奖励100元;每行政拘留一名侵财违法人员奖励50元(未执行、法定不执行的不予奖励)。
3、追逃:每抓获一名外省逃犯、历年逃犯、户籍地逃犯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励500元。
4、刑侦信息:每完成一份人员资料奖励10元,完成一份案件资料奖励5元,每采集一份DNA并合格录入DNA系统的奖励3元,SIM卡信息:每采集一个SIM卡信息奖励5元。社会信息:每超一倍奖励100元;日常警务信息:每超一条奖励1元。
5、缴获毒品:每克奖励30元。
6、案件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按省厅、市局、县局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7、各类工作信息类稿件被市局主页、省厅、公安部网页采用的,每条奖50、100、200元;撰写经验材料、调研报告、论文被市局、省厅、公安部及公安部各部门采用(含网站主页)的,分别奖100、200、500元;新闻类稿件(新闻类图片)被县、市、省、中央级主流报刊、广播电台、网络采用的分别奖50、100,200、500元。
三、惩处
我所实行量化工作制,对一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其在所务会议上说明情况,连续两月未完成任务的扣发当月执勤津贴,并将月考核作为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奖励期限
各类奖项每季度兑现一次。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XX 2013
派出所 年1月4日
第五篇:技术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技术人员薪酬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奖励按以下条款执
行: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及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公司的正常生产、急件。做好公司、部
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涉及公司技术的所有图纸资料数据及其他媒介载体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泄漏公司的机密。
二、薪酬(单位:人民币元)
1、月薪()=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保密费(),包括个人应交纳的各
种保险费用、收入所得税、加班费、保健费等一切费用。
2、合格率奖:按高于、低于投入产出率的产值的%予以奖惩。
3、新产品效益奖:A类新产品按给公司创造的利润的 %予以奖励、B类新产品按给公司创造的利润的 %予以奖励、C类新产品按给公司创造的利润的 %予以奖励。
4、减小退货率奖:年终产品退货率大于或小于公司规定的退货率公司将酌情予以奖惩。
三、考核
1、绩效工资按技术人员考核细则逐月考核;
2、合格率奖以自然考核,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合格率下降给予以剔除;
3、新产品效益奖计算以第一批订货日期为始一年结算,A、B类新产品两年有效,C类新产品一年
有效;
4、请假除按公司规定扣奖外,请假每天再扣绩效工资除以22天,当月请假7天以上(含7天)则
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5、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一经发现扣罚6个月薪资,若向外单位、其他人员提供有关公司技术等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按造成实际损失以追偿,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6、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按月收入的10%处罚,如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则另行处理。
说明:薪酬部分由公司主管领导分别与当事技术人员协商议定。
*****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