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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公示(修改版)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4-22219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7:3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停车位公示(修改版)

关于黄金海岸一期规划停车位改绿化的

尊敬的黄金海岸业主:

自2014年7月31日至8月2日,金乡惠锋物业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对黄金海岸一期未按规划设计的停车位施工,须整改恢复车位的问题向全体业主进行意向调查,现将调查统计表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左表):

黄金海岸一期共有业主303户,其中调查301户,调查率达99%。其中同意将规划停车位改为绿地的业主共213户,占总户数的70%,满足绝大多数条件。

现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意愿代表全体业主拟向山东省金乡海润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一、由开发公司根据业主意愿向金乡县规划局提出申请,将原规划设计的停车位取消改为绿地,不再作为停车位使用。

二、黄金海岸一期业主以后都不得就停车位不够而向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金乡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金乡县规划局提出异议。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日内,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凡超出期限的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无意见。

金乡惠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金海岸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8月3日

第二篇:公示参考样式定稿-修改

考察对象公示

根据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儋州市委常委会讨论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一、韩太光同志为儋州市人大主任人选考察对象;

二、朱玉娥、张广英两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下同)为晋升儋州市副厅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王月花、吴勇、肖发宣、陈海洁、符巨友、谢群峰、戴青云等7位同志为市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

四、陈景宝、林威、秦大茂等3位同志为市纪委副书记人选差额考察对象。

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有关人选有不同意见,或发现该同志有拉票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或海南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欢迎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电话:1887669817

2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单位:省委第二考察组

公示期限:2011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省委第二考察组

2011年8月23日

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基本情况

韩太光,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澄迈人,全日制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二室主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儋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朱玉娥,女,1958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处级),儋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兼木棠镇委书记、木棠工业园区工委书记。现任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党组成员兼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张广英,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函授本科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洛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海头镇党委书记,儋州市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处级)。现任儋州市政府副市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王月花,女,1959年9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

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审计局局长(正科级)、党组书记,儋州市财政局局长(正科级)、党组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财政局局长(正处级)、党组书记。

吴勇,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在职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兰洋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委统战部部长,儋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处级)、统战部部长。现任儋州市政府秘书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肖发宣,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省科协组宣部主任科员、副部长兼党组秘书、组宣部部长兼党组秘书、办公室主任兼党组秘书。现任儋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陈海洁,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中师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排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番加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儋州市兰洋镇党委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正处级)、党委书记。

符巨友,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中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排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那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正处级)、党组书记兼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谢群峰,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学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那大二中校长,儋州市那大中学校长,儋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副处级)。现任民进儋州市委专职主委(副处级)。

戴青云,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共青团儋州市委书记,儋州市兰训乡党委书记,儋州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科级),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正科级),儋州市委常委、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副处级),儋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处级),儋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处级)。现任儋州市委统战部部长(正处级)、市政协党组成员。

陈景宝,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

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现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林威,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东方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儋州市纪委副书记(正科级),儋州市纪委常委(副处级)。现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处级)。

秦大茂,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函授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解放军海南军区海口市工作处副处长,儋州市人武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儋州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儋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处级)、党组书记。

第三篇:个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范本修改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修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 市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的租赁费为每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

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签字)(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农村土地确权公示修改

公示修改规范

1、检查发包方名称(村名,组名)是否错误,如若错误直接划掉,然后再写上简体字。

2、凡是录错字的、性别、面积、地块名称、与户主关系错了的,都需要直接划掉那个字或者全部划掉,然后在下方重新写上正楷字。面积修改只在合同面积那做修改,并且每个地块面积修改后,合同总面积也必须同时修改过来。(可以不在鱼鳞图上修改)

3、对于合户的,比如张三,李四,张三的地全部合入李四,那么直接在张三的承包方姓名那一栏打把叉,然后写上转入户主编号,户主姓名如(003李四),最后将张三所有地块全部划掉,再在李四户主上把家庭成员情况修改,以及把张三的地连同地块编号(5位)一起搬到李四上。(可以不用再鱼鳞图上修改

4、对于互转地块的,例如张三(户主编号:0002 地块名称:一坵 地块编号:00012),李四(户主编号:0005 地块名称:山坵,地块编号:00032)两个地块互换,直接将张三的地块名称和地块编号划掉然后再备注那里写上转给户主0005李四,然后再把李四转过来的地块,连同地块编号和地块名称,写到空白区域,同时备注那一栏也写上由户主李四转来,同样的对于李四的地转出去的,也同样跟张三的一样,如果位置没错可以不在鱼鳞图上修改。

5、对于某个户主新加的地块,需要在公示表上,加上编号,(编号大小由本组最后一个编号,推过来,比如最后一页是00245,那么新加的地块就是00246,并且需要在鱼鳞图上加入位置

6、对于一个地块分割成两个户主的。可以在那个地块的合同面积改掉,在备注那一栏,写上划分多少亩给谁,并且需要在鱼鳞图上那里把地块分割(需要知道分割的地块形状),标上合同面积

7、对于分户地块的,比如张三6块地,那么需要分3块地给李四,需要在公示表最后加上李四这个户主,并且家庭成员也要相对应的填写上去,然后在张三那里把分给李四的3块地划掉。然后连同地块编号名称合同面积一起填写在李四上

8、对于所有删除地块的,必须是连同地块名称,编号,面积,一起划掉,对于修改的只需要划掉那个字或者那个面积然后在下面修改即可。

9、对于四至修改,由于户主姓名修改了的,四至那错了姓名的就不需要修改,

第五篇:停车位协议

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京沪广场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住所: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4—585799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买受北京京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车位:置业公司委托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乙方同意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就地下车位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遵守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并制止违反《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服务费、采暖费、保质期后的大中型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有违反规定自建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并有权拆除乙方自建设施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负责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6、甲方保证乙方买受的车位能正常使用;

7、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8、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9、甲方有权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10、甲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视为乙方明确、承诺、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中的所有条款;

2、根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3、乙方凭甲方发放的车辆管理卡进入地下停车场;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停放车辆的正副本及有效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5、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封闭,不占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7、地下停车场内禁止停放载有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专用车辆,严禁存放杂物;

8、本协议对乙方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的承租人、受雇人或来访者等(以下称“第三人”);

9、乙方同意甲方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第二条:相关服务内容

1、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2、对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3、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相关服务费用

1、地下停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个车位,收费金额:600元/年(按年收取);

2、因乙方原因空置车位的,仍按以上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3、乙方转售、出租车位的,乙方与次买受人/承租人约定由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总体物价水平适当调整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达到甲方保持相应服务水平的基本经费需求;

5、甲方交纳服务费用的时间:交付时交纳第一年的服务费,到期前十五日内交纳下的服务费。

第四条:采暖费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物价涨浮确定。

2、交纳时间及方式:物业服务中心与住房采暖费同时交纳。

第五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自愿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中心承担秩序维护责任,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第六条:甲方通知的送达方式

除双方对送达方式另行约定外,甲方将告之事项张贴在园区的公告栏即视为已送达到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协议,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缴费总额3‰ 交纳违约金。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不交纳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并采用相关法律手段催缴相关费用。

2、乙方违反协议,不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视为授权甲方按规定规范乙方行为,包括代替乙方停止其行为,消除因乙方行为给他方造成的妨碍、恢

复原状等。甲方在行使这一授权过程中,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确保在甲方登记的联系方式有效,如果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不到乙方而给乙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紧急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违反附件中的各项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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