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清单计价教案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教 案
202_~202_ 学年第 一学期
院(部)建 筑 学 院 教研室(实验室)工 程 造 价 课 程 名 称 工程量清单计价
授 课 班 级 202_级工程造价(9-14)班 职 称 讲师 使 用 教 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主 讲 教 师 易 从 艳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绪论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对于以后职业生涯的重要性;
2、让学生理解并掌握清单计价的基本流程及与定额计价的区别。【授课内容】
1、课程介绍
2、绪论 【教学重点】
1、介绍课程的重要性;
2、结合实际就业反馈与调研信息介绍。【教学难点】
1、清单计价的基本流程;
2、以实际案例讲述。【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包括教学步骤、讲授内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板书设计等)
一、课程介绍(45分钟)
二、讲授内容(时间)
1、课程知识目标
本课程主要讲述了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的确定以及清单计价的应用,还能建安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
要求学生能熟练地编制工程量清单,能依据定额、市场人材机价格和具体投标策略进行综合单价组价,能正确理解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的概念,能掌握清单计价工程的费用构成。
2、课程能力目标 能正确快速进行图纸会审,能熟练地填写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表,能准确、快速地对案例工程进行计价。
3、计价模式
比较“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区别 定额计价:计划经济时期产物
优点: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体现了工程造价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
清单计价:市场经济时期的产物,由各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在招标过程中经过竞争形成建筑产品价格,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推广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三、绪论
1、基本建设概述(1)基本建设概念(2)基本建设分类
按建设形式不同分;按建设过程的不同分类;按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类;按建设规模的不同分类。
(3)基本建设项目的划分: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造价文件的分类: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标价、竣工结算、竣工决算
2、工程量清单计价(1)清单计价的意义(2)清单计价概念
(3)清单计价原则:公正、公平、合法、诚实信用
3、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程序(1)依据:
(2)计价程序: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了解现场情况;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措施费;计算其他项目费;计算单位工程费;计算单项工程费;计算工程项目造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综合单价法(2)工料单价法 G、课堂小结(5分钟)H、作业布置(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一 建筑工程定额 【教学目标】
1、了解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作用、分类;
2、理解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与概算指标的概念及区别;
3、掌握预算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及人、材、机单价的确定;
4、掌握预算定额的应用 【授课内容】
任务一 建筑工程定额概述 任务二 施工定额 任务三 预算定额 【教学重点】
1、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与概算指标的概念及区别;
2、预算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及人、材、机单价的确定;
3、预算定额的应用。【教学难点】
1、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与概算指标的区别;
2、预算定额的应用。【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包括教学步骤、讲授内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板书设计等)
任务一 建筑工程定额概述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了完成一定计量单位质量合格的建筑产品,所必需消 耗的人工、材料〔或构配件〉、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二、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
1、是招投标活动中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2、是施工企业组织和管理施工的重要依据
3、是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4、是总结先进生产方法的手段
5、是评定优选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 1.按照生产要素分
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按照专业分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矿山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工工程、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
3.按照编制单位和使用范围分 全国定额、地区定额、企业定额 4.按照定额用途分
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任务二 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组成
一、劳动定额
1、概 念
又称人工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 所需消耗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反映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平均先进水平。
2、表现形式
劳动定额的中劳动消耗量通常以“时间定额”表示,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h”计算。时间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某工种工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劳动时间。时间定额的常用单位有:工日/m2、工日/t、工日/ m23、工日/套等。
二、材料消耗定额
1、概念
指在正常施工、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一定 品种、规格的材料数量。
2、组成与计算公式
定额材料消耗数量由材料净用量和材料损耗量组成
3、制定方法:观测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三、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1、概念
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某种机械的工作时间。由于我国机械消耗定额是以一台机械一个工作班为计量单位,所以称为机械台班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是施 工机械生产 的。
2、表现形式
机械定额消耗量表现为机械时间定额。
机械时间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机械台班数。
3、编制
(1)拟订正常的施工条件(2)确定机械净工作1h生产率(3)确定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4)计算机械台班定额
任务三 预算定额
一、预算定额概念
是指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结构构件、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二、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指标
1、定义: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指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的各种用工量。
2、组成: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指标包括:基本用工、材料的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3、计算方法:人工工日消耗量二〔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X〔1+人工幅度差系数)
(二)材料消耗指标
1、定义:是指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的各种材料用量。施工材料主要有:主要材 料、辅助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用量很少的材料,如垫木、钉子、铅丝等〉、周转性材料(主要指措施性 材料,如脚手架、模板等〉、其他材料。
2、组成:预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也包括两部分,即净用量和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3、计算方法: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
材料损耗量=材料消耗量*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材料损耗量/材料消耗量*100%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
1、定义:是指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需消耗的某种型号机 械的台班数量。
2、计算方法:
大型机械类 :机械台班耗用量二施工定额机械耗用台班X(1+3机械幅度差系数)
中小型机械类:指按照小组配用的机械
机械台班耗用量=分项工程定额计量单位/小组总产量
三、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
1、人工工日单价=生产工人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
四、预算定额的组成形式及应用 预算定额的应用: 直接套用
1.适用条件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内容完全相同,直接套用定额。2.应用步骤
①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做法说明,选择定额项目。②确定工程量。
③查询定额基价〔工程单价)。
④确定该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工程量X定额基价)。定额的换算
1.适用条件当施工图纸中分项工程的设计与定额项目内容不同时,采用定额换算。
2.换算思路换算后的定额基价二原定额基价―换人的费用-换出的费用 3.换算的主要类型。
①砌筑砂浆、构件混凝土的换算。②抹灰砂浆、楼地面混凝土的换算。③系数换算。④其他换算。
G、课堂小结(5分钟)H、作业布置(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二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教学目标】
1、了解建筑工程定额的计价依据;
2、掌握建筑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内容和步骤;
3、了解建筑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授课内容】
任务一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 任务二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 【教学重点】
建筑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内容和步骤; 【教学难点】
建筑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内容和步骤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包括教学步骤、讲授内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板书设计等)
任务一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
依据:
一、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图集;
二、经过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文件;
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计价规范
五、建筑工程估价表或价目表
六、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七、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
八、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
九、预算〔造价)工作手册
任务二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
一、施工预算图的分类
1、按建设项目组成分类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建设项目总预算
2、按建设项目费用组成分类
建筑工程预算、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设备购置预算。
3、按专业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安装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预算、房屋修缮工程预算
二、施工预算图的作用
1.施工图预算是落实或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2.施工图预算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3.施工图预算是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4.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准备计划的依据。5.施工图预算是加强施工企业经济核算的依据。6.施工图预算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参考依据。7.施工图预算是“两算”对比的依据。
三、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内容 1.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取费程序表
4.单位工程预(结)算表 5.工程量计算表 6.工料机分析及汇总表 7.人材机差价调查表
四、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方法和步骤 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1.收集编制预算的基础文件和资料。2.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3.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4.划分工程项目与计算工程量。5.套用预算定额单价。6.编制工料机分析表。7.计算各项费用。8.复核计算。
9.编制说明、填写封面并装订。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1.收集编制预算的基础文件和资料。2.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3.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情况。4.划分工程项目与计算工程量。
5.工程量计算后,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求出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 汇总单位工程所需各类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6.按当地当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7.计算各项费用。8.复核计算。
9.编制说明、填写封面并装订 G、课堂小结(5分钟)H、作业布置(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1、熟悉工程量的概念;
2、了解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和作用;
3、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 【授课内容】
任务一 概述
任务二 建筑面积计算 【教学重点】
1、工程量的计算技巧;
2、建筑面积的计算 【教学难点】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一 概述
一、概念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
物理计量单 位是以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物理属性为单位的计量单位,二、作用
1.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2.工程量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数据。3.工程量是计算材料用量的基础数据
三、主要依据资料
1.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资料、图纸答疑和会审记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工程施工合同。4.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步骤及注意事项 1.工程项目列项 2.列出分项工程量计算式 3.演算计算式 4.调整计算单位 5.自我检查复核
五、计算方法
1.按施工顺序列项计算 2.按定额的编排顺序列项计算 3.按顺时针方向列项计算
4.按先横后竖、从上而下、从左到右的顺序列项计算 5.按构件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计算
任务二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含义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2.首层建筑面积的概念 首层建筑面积也称底层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首层建筑面积作为 “三线一面”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计算工程量过程中将被反复多次使用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略)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1、单层建筑物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者应按其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者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2、多层建筑物
(1)、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2.1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1m者应计算1/2的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其他建筑物详见教材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操、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键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摘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柜、水塔、贮油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总结:
1、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计算全面积的范围,应该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活动和保证人们能够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
(1)人们经常活动的建筑高层或层高、净高。(2)有挡风遮雨的围护结构。
(3)有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永久顶盖。
2、计算1/2面积的范围
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 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的无 围护结构但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计算一半的建筑 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人们不经常活动或不能够提供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如:净高过低,或无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物部分,或设备部分(如:上人扶梯、滚道等); ②成公共道路的组成部分(过街楼的过道等); ③突出在建筑物外的装饰性的构配件等。G、课堂小结(5分钟)H、作业布置(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1、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 【授课内容】
任务二 建筑面积计算 【教学重点】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教学难点】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二 建筑面积计算
一、复习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全面积的范围、计算1/2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二、案例讲解
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楼层应以层高判断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关于层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最上层按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B、以屋面板找坡的,按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高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C、有基础底板的按底板下表面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D、没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面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列情况可以计算建筑面积的是()
A、设计加以利用的坡屋顶内净高在1.2m至2.1m B、地下室采光井所占面积
C、建筑物出入口外挑宽度在1.2m以上的雨篷 D、不与建筑物内连通的装饰性阳台
3、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关于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永久顶盖的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无永久顶盖的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C、顶层无永久顶盖的室外楼梯各层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D、无永久顶盖的上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下列内容中,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是()。
A.坡地建筑设计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吊脚空层 B.建筑门厅内层高不足2.2m的回廊 C.层高不足2.2m的立体仓库 D.建筑物内钢筋混凝土操作间 E.公共建筑物内自动扶梯
5、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下列内容中,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是()。
A.悬挑宽度为1.8的雨棚
B.与建筑物不连通的装饰性阳台
C.用于检修的室外钢楼梯
D.层高不足1.2m的单层建筑坡屋顶空间
E.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
6、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多层建筑物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正确的是()。
A.设计不利用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企面积
B.设计加以利用,净高2.0m部位计算1/2面积
C.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计算1/2面积
D.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
7、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是()。A.建筑物凹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层高超过2.10m的部分计算全面积 D.雨篷外挑宽度超过2.10m时,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8、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是()A.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 B.建筑物内的变形缝 C.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 D.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9、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2_),某无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建筑物自然层为5层,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为6m2,则该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为()。
A.12m2 B.15m2 C.18m2 D.24m2
10、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下列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有()。
A.地下室的采光井、保护墙
B.设计不利用的坡地吊脚架空层
C.建筑物外墙的保温隔热层
D.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E.建筑物内的变形缝
1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下列建筑中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有()。
A.单层建筑利用坡屋顶净高不足2.10m部分
B.单层建筑物内局部楼层的二层部分
C.多次建筑设计利用坡屋顶内净高不足1.20m部分
D.外挑宽度大于1.2m但不足2.10m的雨篷
E.建筑物室外台阶所占面积
12、一栋四层坡屋顶住宅楼,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每层为930m2,1~3层层高3.0m。建筑物顶层全部加以利用,净高超过2.1m的面积为410m2,净高在1.2~2.1m的部位面积为200m2,其余部位净高小于1.2m,该住宅楼的建筑面积为()。
A、3100 B、3720 C、3400 D、3300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掌握土地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教学重点】
土方工程的列项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教学难点】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石方回填,其中土方工程的分项工程有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冻土开挖、挖淤泥、流沙、管沟土方六个项目;石方工程的分项工程有预裂爆破、石方开挖、管沟石方三个项目;土石方回填的分项工程为土(石)方回填一个项目。
1、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土、填土、运土及找平。工程量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取土运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其中工程内容包括:土方挖填、场地找平、运输
(2)挖土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平均厚度在±30cm以外,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并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或者说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 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 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
(3)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目适用带形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满堂基础及人工挖孔桩等的土方开挖和指定范围内的土方运输。
(4)冻土开挖:应根据项目特征(冻土厚度、弃土运距),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应根据项目特征(挖掘深度、弃淤泥、流砂距离),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6)管沟土方,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弃土石运距、回填要求),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方工程(编码:010102)(1)预裂爆破:应根据项目特征(岩石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药量、炸药品种、规格、雷管品种、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2)石方开挖:应根据项目特征(岩石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管沟石方:应根据项目特征(岩石类别、管外径、开凿深度、弃碴运距、爆破石块直径要求等),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3、土石方运输与回填(编码:010103)(1)土(石)方回填,应根据项目特征(土质要求、密实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掌握土地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教学重点】
土石方工程案例分析 【教学难点】
回填土工程量计算的综合运用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例3-1】求如图3-1所示人工平整场地工程量(三类土)
【解】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人工平整场地工程量=(1.0+2.0+1.0+0.24)×(1.0+1.0+0.24)-(2.0-0.24)×1.0 =7.74m²
【例3-2】某不放坡砖基础沟槽如图3-3所示,求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三类土,已知槽长50m)
解: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挖基础土方工程量=1.2×50×1.5=90m³
【例3-3】某建筑物基础沟槽如图3-10所示,已知该建筑物场地回填土平均厚度为500mm,土质类别为三类土,沟槽采用放坡人工开挖,基础类型为砖基础,求该基础回填土和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
图3-10某建筑物基础开挖图(a)平面图;(b)剖面图 【例3-4】见教材64页例题3、4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掌握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教学重点】
混凝土桩、地基与边坡处理的工程量计算 【教学难点】
混凝土桩、地基与边坡处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用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计价规范》中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共3节12个项目。包括混凝土桩、其他桩和地基与边坡的处理。适用于地基与边坡的处理和加固。其中混凝土桩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及混凝土灌注桩三个项目;其他桩包括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等四个项目;地基与边坡处理包括地下连续墙、地基强夯等五个项目。
1、混凝土桩(编码:01020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级别、单桩长度、根数、桩截面、板桩面积、管桩填充材料种类、桩倾斜度),以“m或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
(2)接桩,应根据项目特征(桩截面、接头长度、接桩材料)以“个或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3)混凝土灌注桩,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级别、单桩长度、根数、桩截面、成孔方法、混凝土强度等级),以“m或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
2、其他桩(编码:010202)(1)砂石灌注桩,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级别、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砂石级配),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2)灰土挤密桩,应根据项目特征(土壤级别、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灰土级配),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3)旋喷桩,应根据项目特征(桩长、桩截面、水泥强度等级),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4)喷粉桩,应根据项目特征(桩长、桩截面、粉体种类、水泥强度等级、石灰粉要求),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3、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1)地下连续墙,应根据项目特征(墙体厚度、成槽深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振冲灌注碎石,应根据项目特征(振冲深度、成孔直径、碎石级配),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3)地基强夯,应根据项目特征(夯击能量、夯击遍数、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种类),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4)锚杆支护,应根据项目特征(锚孔直径;锚孔平均深度;锚固方法、浆液种类;支护厚度、材料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5)土钉支护,应根据项目特征(支护厚度、材料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掌握砖砌体、砖基础、砖构筑物、砌块砌体和石砌体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三、砌筑工程 【教学重点】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的工程量计算 【教学难点】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用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三、砌筑工程
1、砖基础(编码:010301)砖基础,应根据项目特征(垫层材料种类、厚度;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基础类型;基础深度;砂浆强度等级),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槽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2. 砖砌体(编码:010302)(1)实心砖墙,应根据项目特征(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墙体类型;墙体厚度;墙体高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墙高度: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lOO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2)空斗墙,应根据项目特征(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墙体类型;墙体厚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人空斗墙体积内。
(3)空花墙,应根据项目特征(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墙体类型;墙体厚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4)填充墙,应根据项目特征(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墙体厚度;填充材料种类;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5)实心砖柱,应根据项目特征(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柱类型;柱截面;柱高;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汁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粱头、扳头所占体积:
(6)零星砌砖,应根据项目特征(零星砌砖名称、部位: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3.砖构筑物(编码:010303)(1)砖烟囱、水塔,应根据项目特征(筒身高度;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耐火砖品种、规格;耐火泥品种;隔热材料种类;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2)砖烟道,应根据项目特征(烟道截面形状、长度;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耐火砖品种规格;耐火泥品种;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砖窖井、检查井,应根据项目特征(井截面;垫层材料种类、厚度:底板厚度;勾缝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防潮层材料种类),以“座”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图示数量计算。
(4)砖水池、化粪池.应根据项目特征(池截面;垫层材料种类、厚度:底板厚度;勾缝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以“座”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图示数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应用典型案例熟悉砖砌体、砖基础等工程量的计算;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三、砌筑工程 【教学重点】
砖砌体清单计算规则的应用 【教学难点】
砖砌体和砖基础工程量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案例
1、某单层建筑物如图所示,墙身为M2.5混合砂浆砌筑标准粘土砖,内外墙厚均为370㎜,混水砖墙。GZ为370㎜×370㎜从基础到板顶,女儿墙处GZ为240㎜×240㎜到压顶顶,门窗洞口上全部采用砖平璇过梁。M1为1500㎜×2700㎜,M2为1000㎜×2700㎜,C1为1800㎜×1800㎜。计算砖平璇过梁、砖墙的工程 量。
解:(1)M1、M2砖平璇过梁=(1.5+0.1+1+0.1)
×0.365×0.24=0.24 m3(L≤1.5m)C1砖平璇过梁=(1.8+0.1)×4×0.365×0.365 =1.01m3(L>1.5m)砖平璇过梁工程量=0.24+1.01=1.25 m3(2)365砖墙
L中=(9.84-0.37+6.24-0.37)×2-0.37×6 =28.46m L内=6.24-0.37×2=5.5m 砖墙工程量=0.365×【(3.6×28.46-1.5×2.7-1×2.7-1.8×1.8×4)+(3.6-0.12)×5.5】 +0.24×0.24×(3.6-0.12)×2-1.25=36.3 m3(3)240女儿墙
L中=(9.84+6.24)×2-0.24×4-0.24×6 =29.76m 女儿墙工程量=0.24×0.5×29.76=3.57 m3 案例
2、某值班室施工图如图所示,其门窗洞口尺寸见表,层高为3.3m,过梁高为240mm,内外墙圈梁均为200 mm,试计算外墙及内墙工程量?
【解】根据图及题意,工程量计算如下:
外墙:V=〔(13.5+4.5)×2×(3.3-0.3)-(1.2×1.5×6+1.0×1.7×3)〕×0.24=〔36×3.0-(10.8+5.1)〕×0.24=22.10 m3 内墙:V=〔(4.5-0.12×2)×2×(3.3-0.2)〕×0.24 =〔8.52×3.10〕×0.24=6.34m3 案例3:见教材【3-21】 案例4:见教材【3-28】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掌握现浇及预制混凝土基础、柱、梁、板及墙、楼梯等的工程量计算;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教学重点】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教学难点】
基础、梁、板、柱工程量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1、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L中)、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
带形基础工程量=L中×外墙设计断面+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内墙设计断面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3)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如图所示。
(4)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5)有梁式满堂基础
(6)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
2、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混凝土工程量=图示断面面积×柱高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构造柱与墙嵌结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升板的柱帽,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6)薄壁柱,也称隐壁柱,在框剪结构中,隐蔽在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柱,抹灰后不再有柱的痕迹。薄壁柱按钢筋混凝土墙计算。
4、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混凝土工程量=图示断面面积×梁长 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计算圈梁、过梁工程量。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4)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5)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5、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现浇有梁板混凝土工程量=图示长度×图示宽度×板厚+主梁及次梁体积 主梁及次梁体积=主梁长度×主梁宽度×肋高+次梁净长度×次梁宽度×肋高(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
现浇平板混凝土工程量=图示长度×图示宽度×板厚
(6)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6、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附墙柱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体积内,不单独计算。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墙混凝土工程量=(中心线长度×设计宽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
7、楼梯: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8、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预制混凝土工程量=图示断面面积×构件长度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预制桩工程量=图示断面面积×桩总长度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4、预制混凝土过梁,如需现场预制,执行预制小型构件子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应用案例加强现浇混凝土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的计算训练;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教学重点】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教学难点】
基础、梁、板、柱工程量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案例一:
带形基础如图7-50所示,计算该带形混凝土基础在三种不同断面情况下的工程量。
案例二:
求如图7-51所示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混凝土工程量。
案例三: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如图7-54所示,计算有梁板的工程量。
案例四:
某单层工业厂房,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单根体积1.709m3,共14根,矩形抗风柱截面为600mm×400mm,柱高10.8m,共4根,采用C30混凝土,试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该厂房预制柱的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应用案例加强现浇混凝土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工程量的计算训练;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六、金属构件工程量计算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八、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教学重点】
屋面、防水、保温工程量的计算; 【教学难点】
屋面、防水、保温工程量的计算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厂库房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包括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全钢板大门、特种门(特种门包括冷藏门、冷冻间 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声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围墙铁丝门。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工程内容包括门(骨架)制作、运门五金配件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
(二)、木屋架
木屋架包括全木屋架和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工程内容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
木屋架应按不同的类型(全木屋架或钢木屋架)、跨度、安装高度等不同分别编列项目编码。木屋架的跨度指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三)、木构件
木构件包括木柱、梁、木楼梯、其他木构件、檩木、椽子、木屋面板、封檐板、搏风板。
六、金属构件工程量的计算
金属构件包括各种各类的钢构件。内容包括钢屋架、网架、托架、桁架、钢柱、钢梁、压型钢板楼墙 等。
(一)、工程量计算基本方法
(1)、金属构件工程量除压型钢板和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外,其余构件均按设计图示 尺寸质量以“ t”计算。
(2)金属构件工程内容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拼装)、探伤、刷油漆。(3)计算公式:
型钢质量=型钢长度X单位质量 钢板质量=钢板面积X单位质量
(二)、工程量计算规定
(1)、钢屋架、钢网架按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屋架也可按屋架“榀”计算。
(2)钢托架、钢桁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
(3)实腹柱、空腹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钢管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
(4)钢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
(5)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铺设水平投影面积以“t”计算;压型钢板墙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铺挂面积以“砠2”计算。
(6)钢构件包括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挡风架、钢墙架、钢平台、钢走道、钢梯、钢栏杆、钢 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7)金属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 m2 ”计算。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瓦屋面、型材屋面
瓦屋面、型材屋面工程量按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积以“ m2”计算。斜屋面工程量=屋面水平投影面积X屋面坡度系数
(二)、屋面防水
1、屋面卷材防水(包括石油沥青油毡防水卷材防水、APP改性沥青卷材防水、A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SBC120聚乙烯丙纶复合卷材防水。工程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抹找平层,刷底油,铺油毡卷材、接缝、嵌缝,铺保护层防水项目包括找平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等内容;)
2、屋面涂膜防水(包括石油沥青聚氨酯涂膜、塑料油膏涂膜、APP改性沥青涂料、SBS改性沥青涂料、水 乳型橡胶沥青涂料。工程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抹找平层,涂防水膜,铺保护层)
3、屋面刚性防水(包括屋面刚性防水工程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混凝土制作、运输、铺筑、养护。屋面刚性防水工程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混凝土制作、运输、铺筑、养护)
4、屋面排水管(包括塑料水落管排水、铁皮排水、石棉水泥排水、玻璃钢排水、阳台吐水管〈钢管、塑料管)。
5、屋面排水管工程内容包括:排水管及配件安装、固定,雨水斗、雨水篦子等安装,接缝、嵌缝)
6、屋面天沟、沿沟
(三)、墙、地面防水、防潮
1、卷材防水、涂膜防水、砂浆防水
(1)卷材防水、涂膜防水、砂浆防水〔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2)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单个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2.墙基防水: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墙厚计算 3.变形缝
(1)变形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计算。
(2)变形缝的工程内容包括:清缝,填塞防水材料,盖板制作、安装,刷防护材料。
(3)变形缝指屋面、墙面、楼地面等的缝子处理,(四)、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1.防腐面层 2.其他防腐 3.隔热、保温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教学目标】
应用案例加强屋面及防水、保温等工程量的计算训练;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六、金属构件工程量计算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八、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教学重点】
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量计算规则; 【教学难点】
应用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量计算规则解决案例分析;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案例一:
某平屋面工程做法为:
① 4mm厚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一道;卷材沿女儿墙卷起高度为250mm;
② 2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③ 1:6水泥焦碴找2%坡,最薄处30mm厚;
④ 6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层。
要求按图7-63所示,计算屋面防水工程工程量。
案例二:
计算如图7-64所示卷材屋面工程量。女儿墙与楼梯间出屋面墙交接处,卷材弯起高度取250mm。
案例三:
保温平屋顶,尺寸如图7-65所示,做法如下:空心板上1:3水泥砂浆找平20mm厚,刷冷底子油两边,沥青隔气层一遍,8mm厚水泥蛭石块保温层,1:10现浇水泥蛭石找坡,1:3水泥砂浆找平20mm厚,SBS改性沥青卷材满铺一层,点式支撑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板厚60mm,计算水泥蛭石块保温层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四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 【教学目标】
了解基本建设项目费用的构成;熟悉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授课内容】
任务一 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 任务二 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教学重点】
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教学难点】
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一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基本建设费用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内容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
一、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1.建筑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烟囱和炉窑)、附属工程(区域道路、围墙、绿化)
2.安装工程费用:(工业管道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二、其他费用(略)
三、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比如:设计变更、索赔处理、自然灾害损失、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2.涨价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包括人材机价差费、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四、建设期利息 实行复利计算
1.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的贷款 2.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五、铺底流动资金
主要是指工业建设项目中,为投产后第一年产品生产做准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一般按投产后第一年产品销售收入的30%计算。
任务二 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二、措施费
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
四、利润
五、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四 建筑工程费用计算 【教学目标】
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组成;熟练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任务四 措施项目费计算 任务五 其他项目费计算 任务六 规费及税金计算 【教学重点】 综合单价的确定; 【教学难点】 综合单价的确定;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任务三 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一、概述
1、综合单价的概念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 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也就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由清单分项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 价汇总而成,所以综合单价是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基础。
2、综合单价的组成
(1)人工费。它是指施工现场工人的工资。(2)材料费。它是指分部分项工程消耗的材料费。(3)机械费。它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费。(4)管理费。它是指为施工组织管理发生的费用。(5)利润。它是指企业应获取的利润。还应考虑风险因素,如材料涨价等。
二、综合单价的确定
(一)直接套用消耗量定额组价 1.项目特点
a.内容比较简单。b.《计价规范》与所使用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2.组价方法:a.直接套用消耗量定额的参考价目表。b.计算该清单工程量的工料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c.计算管理费及利润。d.计算综合单价。
(二)重新计算工程量组价 1.项目特点 :(1)内容比较复杂。
(2)《计价规范》与所使用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相同。
2.组价方法:a.重新计算工程量b.求工料消耗系数c.用工料消耗系数乘以定额中消耗量,得到组价项目的工料消耗量
(三)复合组价
1.项目特点 :(1)内容比较复杂。
(2)《计价规范》与所使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完全相同。
2.组价方法:a.根据所使用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组合综合单价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量b.求工料消耗系数c.工料消耗系数乘以定额中消耗量,得到组价项目的工料消耗量d.将各项消耗量相加,得到该项目工料消耗总量
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公式
任务四 措施项目费计算
一、按费率系数计价 1.措施费的计算基数
措施费的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也可以是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总和。
直接工程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总和。措施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2.措施费的费率
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企业自行确定
二、按综合单价计算
任务五 其他项目费计算
一、其他项目费的构成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二、其他项目费的计价
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 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和计价。
任务六 规费及税金计算
一、规费的计算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税金的计算 1.营业税=总收入*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工程所在地在市区)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教学目标】
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授课内容】
任务一 概述
任务二 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教学重点】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教学难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任务一 概述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 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5)有关术语的定义
①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 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 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④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 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⑤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 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⑥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 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 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⑦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 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⑧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⑨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 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⑩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⑪施工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 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I卜偿的要求。⑫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⑬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 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⑭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 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⑮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 消耗标准。
⑯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6)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订的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7)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8)签约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
(9)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 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二、一般规定
1、计价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计价风险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包部担。
(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任务二 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一般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国家标准《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 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7)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 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内容
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 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3)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且补充项目的有关规定及编码的设置规定 同分部分项工程。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内容
a.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b.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c.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d.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e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规费项目清单的编制内容
a.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
b.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5、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内容 a.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b.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列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教学目标】
掌握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掌握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教学重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教学难点】
招标控制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任务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1、一般规定
a.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b.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d.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e.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 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编制与复核
a.招标控制价应根据相关依据编制与复核。
b.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计 价.c.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规定计价.d.其他项目费应按相关规定计价
e.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
(3)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决定受理投诉后,应在不迟于次日将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 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 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格式
1、封面的填写
2、总说明的编制
3、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编制
4、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编制
5、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编制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应根据相关依据编制和复核。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 定综合单价计算。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其他项目费应按相关规定报价: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报价的编制格式(1)封面的填写(2)总说明的编制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编制(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编制(5)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编制(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课程
(授课人: 易从艳)
【课题】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教学目标】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及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授课内容】
任务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教学重点】
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竣工结算与支付; 【教学难点】
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竣工结算与支付; 【教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 【教学手段】
多媒体演示、黑板演示、案例分析 【使用教具】
【使用教材】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参考资料】 《工程估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教学过程】
项目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任务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约定
1、一般规定
a.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
c.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
第二篇:清单计价封面及说明
二、清单计价施工图预算书
工程名称:卓资东综合工区汽车库、料库及消防泵间
编 制 人:
薄一震
二〇一五年九月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京包线集宁至包头段增建第二双线工程卓资东综合工区,工程名称为卓资东综合工区汽车库、料库及消防泵间,框架结构,局部地下一层3.4m,地上一层4.2m,室内外高差0.15m,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建筑面积541.22m²。
二、编制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土建工作内容。
三、组价依据:施工图、相关标准图集、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暂估价、预算定额等。
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业主供应钢筋到现场,门窗及防护栅栏业主分包
主要施工组织:筏板基础大开挖,独立基础因换填加宽,A和B轴大开挖,基础梁开挖基槽;预留回填土堆放在场内安全按位置,余土外运4公里。独立基础拆模后夯填至-1.7米标高,保证场内平整性和强度,满足上部结构脚手架支撑要求,先施工主体结构,拆模后开始砌筑地下墙体,结构搭设满堂脚手架,外装修搭设双排外架,挂安全网、密目网、铁丝网三层网封闭,砌体、抹灰、涂料搭设活动式简易脚手架。优先使用木胶和模板。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主体结构汽车泵泵送,二次结构及其他混凝土非泵送,现浇混凝土采用黄砂,其他中粗砂用水洗砂。
计价依据:202_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费按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_年费率计取。
价格取定:人工费执行晋建标字【202_】89号,其中建筑77元/工日,装饰85元/工日,材料按照太原市《202_年5-6月建设工程材料知道价格》找差。甲供钢筋按信息价结算,采保费按省规定1.2%,甲供钢筋和专业工程分包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取5%,这两项费用只计取税金。
业主专业分包:保温卷闸门400元/m²,保温防盗门500/m²,塑钢窗300元/m²,窗防护栅栏150元/m²,只计取税金。
估价项目:植筋工料机单价按不同直径区分,6mm的0.6元/个、10mm的1.0元/个、12mm的3.2元/个、18mm的15元/个、20mm的17元/个,止水螺杆材料费每根5元;穿墙防水套管工料机每个50元;屋面排气口工料机每个5元;成品滴水线材料费每米0.7元;吊车梁永久螺栓材料费每个50元;橡胶垫块材料费每个50元;内墙乳胶漆单价12元/kg,外墙涂料25元/kg。
四、预算组成:工程造价1387208.46元。
第三篇:浅析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写作提纲
绪论
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渐由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过渡,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定额计价已经不适应时常经济的发展,与定额计价相比清单计价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论
一、什么是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二、二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三、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竞争性;
3、通用性和实用性
四、定额计价的缺陷 结论
本文着重说明了什么是定额计价,什么是清单计价,以及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有哪些优点.事实证明在现如今的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更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间承包工程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际市场承包工程。
浅议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一、什么是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根据上述两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平均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价格。这一模式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工程造价。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的简单明了,更加适合于工程招投标。
二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1计价方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定额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5.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4.结算的要求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5.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相应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例如:混凝土工程中带型基础梁
工程量计量:计价规范和定额计量都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两者没有区别。
工程内容:计价规范给出的工程内容综合了敷设垫层;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三项内容,定额子目表现的则仅仅是其中的第二项内容,敷设垫层和地脚螺栓二次灌浆作为单独的定额子目处理。
8计量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如m、kg、t等。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除基本计量单位外有时出现不规范的复合单位,如100m3、100m2、10m、100kg等。但是大部分计量单位与相应定额子项的计量单位相一致。不一致的例如:土(石)方工程中“计价规范”项目名称为“挖土方”,计量单位为m3:“预算定额”项目名称为“人工挖土方”,计量单位为100m3。
三、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竞争性;
3、通用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通用性的表现是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1、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
2、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传统定额是量价合一。
3、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
4、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搞过几个装修工程,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都采用的是清单,实际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工程造价都得到了合理的控制,也比较顺利,实现了甲乙双方的双赢。
四、定额计价的缺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计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准”计算。其所产生的弊端有:
(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然政府最近作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
鉴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定额计价存在的种种缺陷定额计价向清单计价转变是必然的。那么在定额计价向清单计价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用,且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应该指出,对于招标单位,由于编制人员水平及图纸深度影响,工程量计算不可能做到100%准确,常常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偏差带来工程量复核等大量工作,这就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的工程量复核都提出更高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拥有相当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经人员和良好的计算手段。同时,作为独立经营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负法律和经济责任。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参加技术风险投保,这样,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就可以合理分摊。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合同管理也将与国际管理接轨,应严格按照FIDIC条款执行。
为解决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考虑,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定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即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因应只看总造价不看每项单报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这些都应引起业主方的高度重视。
本文着重说明了什么是定额计价,什么是清单计价,以及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有哪些优点.事实证明在现如今的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更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间承包工程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进入国际市场承包工程。
参考文献:
安装工程预算
吴心伦
重庆大学出版社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李景云
重庆大学出版社
工程量清单计价
崔贺贤
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四篇:13清单计价规范
13清单计价规范
13年清单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0.18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9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20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21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2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2.0.23 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4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6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27 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0.28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29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2.0.30 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0.31 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2.0.32 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2.0.33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34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35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36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7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9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40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43 工程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2.0.44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2.0.45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2.0.46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总价。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48 预付款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2.0.49 进度款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2.0.50 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2.0.5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52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一般规定 3.1计价方式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K.1 规定 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
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 扣回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3.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其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 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2.5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其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 场调查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3.1 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3.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3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 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4计价风险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4.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K.2或K.3(同一工程只能选择一种)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9.9.1,9.9.3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 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条的规定执行。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
4.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4.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其他项目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
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4.4.5 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4.4.6 出现本规范第4.4.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4.5规费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4.5.2 出现本规范第4.5.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4.6税金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
4.6.2 出现本规范4.6.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5招标控制价 5.1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 招标控制价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5.1.5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5.1.6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2编制与复核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
5.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3.1.4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5.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5.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5.3投诉与处理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 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投标报价 6.1一般规定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6.1.2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6.2编制与复核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6.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
6.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6.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确定。
6.2.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6.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7合同价款约定 7.1一般规定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2约定内容
7.2.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8工程计量 8.1一般规定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8.1.4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量。
8.2单价合同的计量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8.2.2 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8.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 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8.2.4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8.2.5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 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8.2.6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总价合同的计量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
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
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8.3.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8.3.5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9合同价款调整 9.1一般规定
9.1.1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 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 天 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9.1.5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
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
款同期支付。9.2法律法规变化
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第9.2.1 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
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9.3工程变更
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9.3.4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
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4.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 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
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
图纸(含
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
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 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
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9.5工程量清单缺项
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
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9.5.2 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
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 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6工程量偏差 9.6.1 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9.6.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9.3.3 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规范第9.6.2、9.6.3条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 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7计日工
9.7.1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9.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
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7.3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 小时内,向发 9.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 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7.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9.7.5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3 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
进度款支付。9.8现场签证
9.8.1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
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
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现场签证要求。
9.8.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8.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9.8.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8.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8.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9物价变化
9.9.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9.9.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 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9.9.3 执行本规范第9.9.1 条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
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9.9.4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9.9.1、9.9.2 条规定,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9.10暂估价
9.10.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 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招标
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
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11不可抗力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1.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1.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办理。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1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9.12.2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9.1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9.13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9.14索赔
9.14.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9.14.2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9.14.4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9.14.5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9.14.6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9.14.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9.14.8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9.14.9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9.15暂列金额
9.15.1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9.15.2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9.1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如有)归发包人所有。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0.1预付款
10.1.1 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5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0.1.6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10.1.7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0.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3进度款
10.3.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10.3.2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0.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10.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10.3.5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10.3.6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10.3.8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3.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3.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3.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3.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3.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4.1 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10.3.9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10.3.10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 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3.11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3.12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3.9,10.3.11条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10.3.13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11.1一般规定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1.1.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11.1.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11.1.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参照本规范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11.1.5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1.2编制与复核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本规范;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投标文件;7.其他依据。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10节规定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 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11.3竣工结算
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 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3.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3.6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 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1款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2款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11.3.7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
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3.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1.3.9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11.4结算款支付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 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1.4.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 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5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1.5质量保证金
11.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11.5.2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若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11.5.3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1.6最终结清 11.6.1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11.6.2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11.6.3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11.6.4 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11.6.5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11.6.6 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11.6.7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2.0.1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12.0.2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本规范第9.11.1条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0.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
天内将其差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0.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3.1.1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
13.1.2 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13.1.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13.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13.2.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13.2.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13.2.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第13.2.2条规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协商和解
13.3.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2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13.4调解
13.4.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
13.4.2 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以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终止。
13.4.3 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
13.4.4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提出的要求,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
13.4.5 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
13.4.6 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13.4.7 如果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28 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仲裁、诉讼
13.5.1 如果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13.5.2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5.3 在本规范第13.1,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上述有关的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
13.5.4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工程造价鉴定 14.1一般规定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做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14.1.5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14.2取证
14.2.1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2 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14.2.2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 1 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2 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3 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4 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5 其他有关资料。
14.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14.2.4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
14.2.5 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14.2.6 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决定处理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作出表述。
14.3鉴定
14.3.1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
14.3.2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14.3.3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14.3.4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其他需说明的事宜;7(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做出补充结论。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5.1计价资料
15.1.1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5.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5.1.3 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5.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5.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5.2计价档案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15.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5.2.5 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6工程计价表格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附录K 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
1、扉-
1、表-01、08、11、12(不含表-12-6,8)、13、20、21或22。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招标代理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
2、扉-
2、表-01、02、03、04、08、09、11、12(不含表-12-6,8)、13、20、21或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
3、扉-
3、表-01、02、03、04、08、09、11、12(不含表-12-6, 8)、13、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21或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
4、扉-
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或22。
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6.0.5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
5、扉-
5、表-01、05,20、21或22。2(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1,6 项的规定填写。
16.0.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录 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K.3 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Ft1 Ft2 Ft3 Ftn ΔP=P A+(B × +B × +B × +…+B ×),1 0 1 2 3 n F01 F02 F03 F0n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 0 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 2 3 n 价中所占的比例;F;F;F ……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天
第五篇:工程量清单计价学习心得及课程设计[定稿]
浅谈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学习心得及课程设计
谈起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这门课,自己到傍晚为止都是一头雾水。虽然是班主任雷老师担任这门课程,但依然没有觉得有一种优势的,反而增添了不少的忧虑。但通过晚上去逸夫图书馆,幡然醒悟。
1、思路决定出路。从一开始讲到现在无非讲了两大模块内容。一是算出清单工程量。二是填写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来进展下去。
2、细节决定一切。弄清楚题目中有多少清单项目,根据清单计算规则算出量来。清单时算净用量。另外常常涉及到一个概念那就是清单单位含量,它是指在相同的项目名称的情况下算出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用定额工程量除以清单工程量。至于清单综合单价中的数量需要注意的是既不是定额清单量也不是定额工程量,而是投标方(定额)工程量÷招标方(清单)工程量÷定额单位数。而单价中的人材机是指定额中的人材机费用。定额单位是指每多少量。下面就综合单价中的数量结果进行分析如下:工程名称即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是指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是指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也是指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也是清单工程量;下面的定额编号有好多行,根据上面的清单项目名称找到其工程量计算规范,查看工作内容让后找到相对应的定额字目,写出对应的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是指每100m2,或每10m3等,并不是计量单位,数量是指用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定额单位。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和利润分别是定额字子目中对应消耗的人材机费用及用人材机为基数乘以对应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价中的人材机及管理费和利润是对应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和利润乘以数量。小计是列相加所得之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小计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