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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文化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修改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1-99987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8 16:47: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文化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修改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文化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育人工程是一个不断建设、反思、提高的整体工程,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更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202_年学院将文化育人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文化育人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根据学院“十二五”期间的《素质教育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大力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积极发挥文化的育人作用,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大力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实施科学文化与素质教育,全面融入学院办学的行业特色、地域特色、专业特色、历史特色与职业特色,着力构建经纬并行、双向交互、多元融合的立体化、综合性校园大文化育人格局,培育具有苏农特色的大文化育人体系和实施机制,打造特色鲜明、魅力突出的苏农校园文化品牌,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品味,提高大学生的职业养成与综合素质,巩固与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师生、推动发展的作用,增强我院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兴校、文化强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规划和审定学院文化育人工作的方案,领导和组织全院文化育人工作。成立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在学院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学院整体教改的推进,加快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的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修养。

1、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向明

副组长:李振陆 朱伟方

成 员:何金生 方 蕾 解 鹏 华景清 吴春花 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宣传部。

2、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朱伟方 副主任:方 蕾 华景清 解 鹏

成 员:高卫群 耿晓东 吴春花 王菊秋 黄 蕊

3、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的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1)机构设置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是在学院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一个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基础部、体育部、思政部三个独立教学单位的教学、研究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主 任:华景清

副主任:方 蕾 高卫群 吴春花(2)工作职责

负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组织协调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育人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发挥文化的育人功能,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师生在文化育人工程的建设中提高文化修养和整体素质。

2、整体原则:文化育人工程的实施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使校园的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静态文化与动态文化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以发挥文化的综合功能和整体育人效应。

3、特色原则:全面融入学院办学的行业特色、地域特色、专业特色、历史特色与职业特色,创新文化育人的途径和方法,丰富文化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在传统中挖掘新意,用融合的手段为校园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

4、扬弃原则:文化育人要在以往建设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将具有苏农特色的文化品牌做优做精,彰显学校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

四、工作内容

1、德行苏农计划

主要目标:要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紧扣苏农学子的身心发展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 2 际出发,精心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苏农精神,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校园之星,创建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凝聚正能量;积极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与创新“道德讲堂”、“劳模精神进校园”、“传统美德大家谈”、“三月文明行”、“三爱教育”、“三争教育”等文明单位创建和道德践行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养成环境氛围。

2、苏苑论坛计划

主要目标:打造“苏苑论坛”文化品牌,将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学工和系部等开展的各类人文、社科类论坛统一在“苏苑论坛”的平台上运作,规范人文、社科类论坛的管理,提升我院各类论坛的内涵和品位。

具体要求:继续举办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论坛,资助育人论坛,苏农青年文化论坛,开设苏农校友论坛、企业家论坛、吴文化论坛等,发挥论坛的育人作用和感召作用。

3、素质提升计划

主要目标:通过机制改革、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导师配备、基地建设等途径,统筹素质教育类必修和选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提升素质教育工作相关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抓好素质教育的载体和师资队伍建设。

具体要求:成立素质教育中心,编写具有学院特色的文化育人校本教材1-2本,开设《中国农耕文化史》等相关文化教育选修课程2-3门;调整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的机构设置,挂靠学工处(团委),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探索专职辅导员与管理岗双线融通机制;通过抓早操、抓晚自习、抓出勤率、抓教学质量,做好校风教风学风常态化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评选、校内技能大赛及其他等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培育学生动手能力与学术精神;创新开展大学生创业类活动,加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与孵化;选配院内外优秀教师作为学生的素质教育导师,建设校外素质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

4、品牌传承计划

主要目标:以具有特色、体现精神、张扬个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文化活动品牌为主要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扩大活动范围,增加活动的参与率与普及率,提升活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具体要求:继续完善“一系一品一特”品牌活动,进一步凝练与提升特色;组建苏农大学生艺术团,集中力量打造1-2个特色文化品牌;继续办好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读书节活动,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举办首届国防教育月。强化各类活动的正面宣传,构建涵盖学院网站、新闻网、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相结合的网络宣传阵地,做好校内外舆论宣传,打造文化精品。

5、精神家园计划

主要目标:要充分利用学院百年办学历史和文化底蕴,加快校区整体景观改造与提升,丰富校园环境的育人文化蕴涵,构建具有学院办学特色的良好育人环境,让师生耳濡目染,受到熏陶和激励,增强对学院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自觉将苏农作为共同的精神家园,在苏农放飞梦想与希望。

具体要求

尽快完成校本部整体景观改造提升,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心理咨询室等文化育人场所建设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三教楼、信机楼等公共区域的文化氛围营造,渗透与融入区域、行业、专业、企业文化,对西园路主校区的路名、楼名进行征集和命名,选择主校区适当围栏构建中国农史文化和园林文化墙,在园林技术馆内兴建园林展示馆,在东山和相城校区开辟专门区域,作为农业劳动体验区或参观区;加强校园品牌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制定并执行《学院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规范学院各类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标识、旗帜、牌匾的规格与设计;积极开展教师回报社会、工会建小家、班团支部建设、校史校情教育、校庆文化月等活动,加强艺术教育专网、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网等专网建设,为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提供精神动力和心理支持。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文化育人工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师生要提高对文化育人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文化育人工 4 作中来。

2、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保证文化育人工程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文化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文化育人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监督到岗。

3、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师生作为学校的主体,不但是文化育人工程的受益者,更是建设者、传播者、弘扬者。要充分发挥师生在文化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务求达到良好的育人效果。

4、建立机制,保障条件。文化育人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制定具体方案,按部就班,扎实推进。要在经费、场所、人员、政策等方面提供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5、强化督查,定期通报。要根据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并定期上报通报,确保重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篇: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00八年二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要阵地,高校中层干部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中起着中坚、桥梁和表率作用。因此,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2_]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1996]5号)、《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1996]6号)、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管理的中层干部是指院党委、院行政任(聘)职的各党总支和各处室、系部正副处长、主任、所长等领导职务,以及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上的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审计员和副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 选拔任(聘)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学院党委组宣处是管理中层干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聘用)、考核、调整等项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第二章 选拔任(聘)用条件

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艰苦创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团委书记和博士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下一级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拟任职务的工作任务; 5.一般应为中层后备干部,并经过一定形式的培训;

6.拟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符合以上规定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拟任院(系)、部、处党政负责人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干部应能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8.拟提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45岁,拟提任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0岁(教学岗位上具备教授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9.选拔任(聘)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凡需越级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要求,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政绩突出且群众满意的人选方可提拔;

10.拟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民主推荐与考察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可以通过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与考察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法,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党委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一条 拟任干部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宣处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拟提任干部考察程序及要求:(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党组织负责同志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专项调查,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6)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报告。

第四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学院内部适合岗位中进行。个别岗位确需向社会公开选拔的,经组宣处建议、党委会议同意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十三条 报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宣处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 6.党委讨论决定; 7.任前公示。

第五章 讨论决定与任(聘)职

第十五条 选拔任(聘)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与考察(第三章)或公开选拔、竞 争上岗(第四章)相关程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六条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宣处汇报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拟任院长助理、党办、院办主任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任免前必须报农林厅人事处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经同意后方可行文任免;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行文任免;院工会主席,换届选举结果报市教育工会审批后,方可行文任免;院团委换届选举结果,由校党委批复,并抄报市团委。

第十九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聘)职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聘)期制,一个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一般为两个任期,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任期。中层干部任职期满后,除提拔、连任、交流、退休外,鼓励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其中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可保留原职级生活待遇三年)。

第二十二条 鼓励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在本院任职的中层干部任(聘)职届满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回到教学、科研或管理岗位的,且任职期间经考核符合“称职”以上条件的,担任中层干部满一定年限的给一定时间用于脱产进修。脱产进修期间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干部任免通知,由党委组宣处起草。党委系统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党委书记签发,以苏农党字文号行文;行政系统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签发,以苏农院字文号行文。

干部任免生效时间以任免通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换届后一年内任(聘)职的,到新一届班子产生,视为任期届满。领导班子整体换届需连任的,要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决定任(聘)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审计制度。中层干部发生岗位变动的都要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一般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个别经党委会议批准兼职的,应报校纪委备案,并不准领取兼职报酬。

第二十七条 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的确定。

1.参照中层领导干部产生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置相当于中层干部职级的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审计员和副调研员。

2.在中层干部岗位任满两个以上任期,因年龄原因距退休前续任不满一个任(聘)期的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任职期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改任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特别是负责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

2.中层干部在同一个职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安排交流。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男60、女55岁。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 6 要延期退休的,其领导职务仍以正常退休年龄为界限;

2.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的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调整领导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 4.离岗学习期限超过半年的;

5.出国(境)期限超过半年的,以及出国逾期不归的; 6.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岗休息半年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1.被辞退的;

2.因机构撤销,失去职位的; 3.因机构调整,未重新明确职务的; 4.在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的; 5.死亡。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党委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院党委组宣处,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研究批准,申请辞职人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院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7 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中层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党委及组宣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纪委、监审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宣处召集。

第四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党委及组宣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纪委、监审处))举报、申诉。

第九章 教育与培养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与培养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层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措施。

1.以学院党校为阵地,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

2.严格中层干部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并通过必要的检查、交流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3.建立领导谈话制度。加强学院领导与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沟通,增进了解和理解,关心中层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每年各分管、联系院领导应与所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非工作谈话不少于2次,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不少于1次。

4.加强中层干部岗前培训和新上岗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等。通过培训,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水平、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新的提高。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实践锻炼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

中层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年轻干部,应自觉进行岗位锻炼,钻研本职业务,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成为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内行。此外,根据需要与可能,分期分批安排部分中层干部到校内外科研、实训基地和科技扶贫点进行锻炼。

第十章 考 核

第四十四条 干部考核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要正确地识别和选拔干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必须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是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奖惩、交流的必要前提。在干部考核中,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1.中层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

2.中层干部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选拔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要从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中产生。

3.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视情况作解聘、免职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4.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10%或不称职票数与基本称职票数之和达30%,并与考核谈话结果一致,应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列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干部,原则上应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第四十五条 中层干部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制度。党员中层干部应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第十一章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领导干部正常的新老更替提供组织保证。

第四十七条 后备干部包括副处级和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在下一级职位上的干部中产生。后备干部产生应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的方法,努力建立起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

结合每年年终考核,由党委组宣处会同后备干部所在部门党组织对后备干部逐一专项考核,实行滚动式管理。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应尽快使用;对表现较好,仍有潜力的则继续后备培养;对表现一般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则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宣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第三篇:202_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3人公告

202_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3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江苏教师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届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_年1月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2_〕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_年4月5日至4月30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810办公室

2、邮寄报名

邮寄时间:202_年4月5日至4月30日(以邮件收到日为准)

邮寄地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组织人事处收 215008)(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该表应填写完整,且必须有应聘者本人的亲笔签名;

3、应聘者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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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聘人员须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综合测试(笔试、技能测试)时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审核,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该岗位的开考比例人数,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学院组织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一)考试方式

教师岗(1—8号岗位)考试科目包括综合测试和面试,其他专业技术岗(9号岗位)考试科目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他专业技术岗(10号岗位)考试科目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以实践操作为主,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所招聘岗位专业领域中相关技能和操作的掌握程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三个环节。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其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江苏中公教师考试网祝您备考成功!

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成绩按规定通知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考试前,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才能参加考试。

6、总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岗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专业技术岗(9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专业技术岗(10号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录取

面试结束后,在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或学习单位、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博士研究生三个月,硕士研究生六个月,本科学历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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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素质教育中心教职工福利相关规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素质教育中心教职工福利相关规定

一、祝贺新婚:在职教职工,工会赠送价值200元礼品(方式:结婚当年凭购物发票、结婚证复印件到分工会报销,双职工享受2份)。

二、慰问产妇:上门慰问产期女教职工,礼品价值200元。

三、儿童节:年龄未满14周岁在职职工子女,每人50元的节日礼物。

四、独生子女家长奖励:凡未满14周岁且登记、领有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每年可享受50元的独生子女家长奖励(双职工享受2份)。

五、探望慰问:慰问生病住院、动手术的教职工,礼品或慰问金500—1000元。因突发事件、变故等困难的职工,补助金额500-1000元。

六、在职职工父母过世:抚恤金标准500元(学校经费开支)。

七、贫困职工补助:按苏州市标准,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为贫困家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委员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八、节日福利费:主要用于元旦、春节等节日慰问支出,1000元/人。

九、教育保育费:子女婴幼儿阶段教育保育费报销按照婴儿720元/人/年,幼儿园阶段12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其中上半年女教工报销,下半年男教工报销。

十、医保费:子女系少年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医保报销每年按总费用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额报销,详则参考学院相关规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医疗费:未成年子女医疗费按照男单年女双年分别由个人提供发票经学院医务室核准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再至财务处报销。

十二、活动费:重要的或临时性的公共活动,或其它需视实际情况处理的事项,由组织者或当事人申请可予以一次性经费或实物补助。

十三、出差报销:因公出差后由实际出差人填写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相应的差旅费和出差补贴。

十四、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素质教育中心分工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八日 素质教育中心分工会

第五篇: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通农院学工[202_]6号

关于印发《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规范班主任管理,现对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修订)》(见学工处网页)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一、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1、班主任是受院、系委派,对指定班级实施思想教育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是学校、系全面贯彻落实德育为首位,教学为中心的有力助手。是学生的表率,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班主任在系党、政组织直接领导下工作,并接受院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院团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3、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教育;指导学生安排好专业学习和文化生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使之成为适应社会发展一专多能的素质型人才。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共产主义觉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熟悉学生思想教育规律,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有一定的学识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

3、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耐心细致、不畏艰难、积极创新。

4、为人师表,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

5、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法纪意识。

6、身体健康,精力较充沛。

三、班主任的任职审批、任命与管理

1、新任班主任在本人自荐或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工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行文任命。

2、从新生一年级,直到该班毕业,一般由同一人担任该班班主任。遇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班主任的,必须经所在系提出、学工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

3、在学工处指导下,由各系负责所属班级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不称职者,由系向学工处报送相关材料,经学工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及时撤换。

4、班主任工作情况归入班主任工作档案,并作为其评比先进、评定职称和晋级、增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班主任的主要职权

(一)班主任的职责

1、班主任应坚持不懈地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形势政策、集体主义和人生观、社会主义和精神文明、共产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入学教育、军训教育、专业教育、就业指导、道德法制和规章制度教育等,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2、班主任应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全面提高学习质量,促使学业完成。班主任负责每天学生的出勤记载:(包括上课、晚自习、班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结合时事和班级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教育活动。

3、班主任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指导和管理,搞好宿舍和教室的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

4、班主任要加强管理,确定和调整好班级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指导制定班规和工作计划,做好本班学生的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负责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评定组织和对学生困难补助提出建议;负责做好本班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欠费的催缴工作。

5、班主任要经常深入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疾苦,把握好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一些苗头和倾向,要注意防微杜渐,对学生出现的违纪事件,做到及时、公正地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建议。

6、班主任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引导和组织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活动、学习活动和文体活动,指导学生从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7、班主任应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增强劳动观念和意识,并对学生劳动情况进行督促和评比。

8、班主任应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交流学生信息,争取多方面的配合,协同作好学生工作。班主任要主动积极参加本班学生突发事情的处理。

(二)班主任的权力

1、按规定对本班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2、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学生的病、事假。

3、根据学校规定的原则和本班情况,制定本班奖学金评定方案;有权对本班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提出补助建议。

4、有权根据本校学生奖惩条件,对本班学生提出奖励和处分的意见,报系或学校批准。

5、根据班级管理的基本规律及本班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班集体管理及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有权组织学生对班干部重新选举,并负责分工;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班干部直接调整或对班干部重新分工。

6、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有权在班会等校内会议上对本班的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有权将学生的在校现实表现反馈给学生家长,有权将本班学生的现实表现如实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反映给学校的有关部门及其它合法的组织或用人单位。

7、有权在休息时间以外随时对学生集体宿舍进行检查,有权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对学生集体宿舍进行检查。

8、根据合法、公开透明原则及班务活动的客观要求,经班委会集中讨论,有权最后决定班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事项。

五、班主任工作制度

1、每天必须到班了解学生上课、思想状况及教室、宿舍卫生等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每周到本班宿舍、自修区教室了解有关情况各不得少于1次。

2、新生报到期间、军训期间、复习及考试期间、法定假日(含五

一、国庆节、元旦假日等)前后一天、运动会期间根据学校的坐班制上班。

3、班级或班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接到通知后一般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或协同调查、处理有关问题。

4、按照档案资料的填写等要求,及时、如实地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籍卡》的记载、保存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移交。

5、按照学校要求,并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按要求组织给学生上一次专题班会课;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了解有关情况,商讨有关问题,部署有关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6、准时参加系、学工处、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培训,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时认真完成系、学工处及学校交办的工作。

六、班主任工作报告制度

1、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工作按有关要求向系汇报;特殊情况下,班主任可向学工处或院长、书记室直接汇报工作。

2、凡希望系、学工处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需明确、有效答复的,若时间、条件允许,班主任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并注明“请予答复”类字样。

3、班主任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有:①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②每学期班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缴费、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③班级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其调查、处理情况及处搆意见;④新班班干部的分工名单,班干部调整的打算及调整结果;⑤就本班特困学生、重病学生、重伤学生、出走学生、欠费学生、不注册学生、不接受正确教育的学生、受处分的学生所开展工作的情况;⑥每个月本班学生的旷课、夜不归宿、请假情况;⑦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⑧班主任及学生对学校有关部门(或人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⑨报到日本班学生的报到情况,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一仍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联系情况;⑩毕业实习或预就业学生的实习(就业)单位、联系电话,毕业实习返校后的每日综合情况。

七、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工处牵头,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2、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其职责履行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评优、晋级、聘任、进修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免去班主任职务,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考核等第每学期评定一次,其评定标准为:优秀(A等):90分以上;良好(B等):75-89分;合格(C等):60分-74分;不合格(D等):60分之下。考核结论归入班主任业务档案。

3、班主任每学期的考核总评分=到岗到位考核分(25%)+工作实效分(50%)+材料考核分(15%)+学生评议分(10%)+奖励分。

4、班主任的到岗到位考核分:满分为25分,考核应包括参加班主任例会、参加培训、班会课、宿舍综合情况检查、参加学生活动等方面,具体考核的要求、评分标准、方法由各系制定,报学工处备案。到岗到位考核分,按月小计(以每周为一单元),每学期期中、期末由系各公布一次,以学期内各月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的考核分。若某个项目平时难以考核或无法扣分,则平时统计时不计分,待学期结束前一同计算。

5、班主任工作实效考核分:满分为50分,以班级每学期的考核分为依据(班级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制定并报学工处备案),每学期计算一次,具体方法为:

班主任工作实效分=班级考核分×50%

6、班主任工作材料考核分:满分为15分,每学期计算一次,考核内容应涉及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班主任学期工作总结、学生奖学金评定表及奖励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及评语、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班会课教案首页、班主任工作论文、毕业鉴定、学籍卡填写等方面。具体考核要求、评分标准、方法由各系制定,报学工处备案。

7、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分:满分为10分,每学期计算一次。测评内容应涉及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班会课的组织、关心后进生、安全检查、深入教室宿舍、班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水平、关心班级活动、班级工作创新等方面。学生测评每学期由系组织一次,测评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进行。具体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由各系制定,报学工处备案。

8、班主任工作奖励分:同一项目的奖励分最低为1分,最高不得高于8分,奖励分按整数设置。班主任的累计奖励分上不封顶。同一项工作获不同级别的奖励,按最高分标准奖励。班主任工作的奖励项目应包括班级先进性、班主任工作论文、学生教育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班级学生事迹报导、班主任事迹报导、承担转学(转专业)学生任务、班级进步情况、承担专门工作任务等方面,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由各系制定,报学工处备案。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主任在相应学期内的考核等第须确定为C等以下(含C等):

(1)违反师德规范,学生反应强烈且情况属实或受到学校内部通报者。(2)系、学院有关部门集体部署的专项工作擅自不完成。(3)擅自不参加班主任培训。

(4)对班干部教育管理不严,班干部违纪,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班干部人数达到两人以上。

(5)班级学生在期末考试、重修考试、毕业考试或补考中,每期考试作弊达到2人次以上者;

(6)班风、学风不好,被系部及学校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含内部通报)三次以上者;

(7)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力度小,一学期内每月评定的“最差宿舍”累计数达3个以上且列全系后20%者。

(8)文明班级创建工作力度小,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不严、不细,一学期内班级学生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严重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9)班级考核分列全系后20%,且班主任会议擅自迟到、早退或缺席累计达两次以上者。

(10)班级学生人均欠费系部排名后20%且人均累积欠费超过400元(每年十二月底统计数)。

八、优秀班主任评选

1、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恳,师德高尚。

(2)关心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做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3)班风正、学风浓、班干部工作得力,班级学生整体素质高,无违法、无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获得系级先进班集体及其以上的先进集体称号。

(4)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校、职能部门、系有关活动和比赛,成绩良好以上。学生各项管理测试成绩良好,学年内卫生等项月度评比达到良好以上。

(5)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和有关书面材料工作,班级文明岗值勤成绩良好,在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

(6)班主任例会无擅自迟到、早退、缺席情况。(7)师生关系纯正,工作汇报正常。

(8)班级学生人均欠费系部排名前40%(每年十二月底统计数)

2、评选办法

(1)在各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根据不高于班主任总数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系班主任例会上征求意见。

(2)系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

(3)系整理书面材料,经系部负责人商定后,报学工处审核。(4)学工处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4、奖励办法

(1)发给“优秀班主任”证书,并在全校大会上表彰。(2)发给一定的奖品或奖金。

(3)有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时间安排

(1)各系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结合考核进行初评;

(2)每年的九月上旬由系提出候选人名单,九月中旬将材料汇总上交学工处(材料包括: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座谈会意见、班主任例会征求意见情况、系考核等第及意见)。

九、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发给班主任津贴。班主任的月平均津贴为160元。

2、班主任从任命之日起享受班主任津贴。对免去职务的班主任,其津贴从下月起停发。

3、班主任全月病、事假超过十天的,按当月津贴标准的半数发给;超过二十天不发给津贴。临时代理班主任工作,超过十天不满二十天的,按班主任津贴半数发给予,超过二十天的发给全月津贴。

4、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在系对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分等发放。班主任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按《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实施。

十、其它

1、必须担任三年以上合格班主任,方可晋升中级技术职务;取得中级职务职称后,必须再担任三年以上合格班主任,方可晋升高级技术职务。中层以上干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高龄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女5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年限可酌情减少。

2、校内职工担任班主任采取任命制。对任命后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作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论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3、学校根据需要按照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可向社会公开聘任专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一般管理3个班级。

4、本规定自202_年3月实施,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文化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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