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善行是真善,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
攻辩小结:在座的各位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我秉着“用心倾听,真诚反驳”的精神,进行我方攻辩小结。首先指出对方漏洞
1观点:善心具有纯洁性,而善行不具有。例如伪善
反驳:善心是意识,不可预测,不可判断,怎么知道是否有纯洁性。对于你们所谓的伪善,我们无法判断出发点如何,怎么知道善心是否纯洁,但不可否认,它的行为已经为社会带来了益处,对与社会价值观而言,善行是真善。(200)
2观点:善心是根本,善心支配善行。反驳:对方辩友由善心是本源,推出善心是真善的结论。那么利用内外因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内因,内因是正确的,但结果不一定与内因的正面效果相同。众所周知,人是起源于猿人,难道在座的都是猿人吗?从善的务实和结果带来的价值而言,有善心而不实践,与真善无缘,而善行是可见可感的好事,客观存在,其产生的结果可以横向接受社会的考察,还可纵向接受历史的评价。请问在场的各位,对于产生社会价值,谁更本质谁更伟大,是才是真善。
3观点:善心具有稳定性 反驳:善心是意识层面上的,具有瞬时性,受外在的因素影响(甲想救乙的心因为想起以前乙对甲的坏而放弃)的和很大的不确定性,所谓人心变幻莫测也许此刻一心向善,下一刻就恶念产生。善心具有时代局限性和社会性(愚孝,愚忠等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不在一味的提倡愚孝,在不同的场合,权衡利益,我们要灵活改变方式行孝,达到最佳效果)。(对于劫富济贫的善心,在古代是值得提倡的,但在当代,这是有违法律的,是不符合的)
4观点:善心具有传播性。
反驳:我们不否认善心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传播性,但善心的内在性最终决定它无法支撑起善的发扬与传播,他只是一种想法,对社会没有直接的引导作用。相比之下,通过实际行动的善行,产生善的效果和影响力,以事实服人,让社会认可,让更多的人懂得做出善行。因而,善行更具有传播性,才能更具有传播和推广。例如托举哥,假如报道只是说那颗善良的心,你会感动吗?我们之所以感动,在于他冒着生命的危险,救了那个孩子的过程,从而唤醒了人们更多的采取实际行动助他人.正如报道说他的善心,不如将托举孩子的瞬间图片放到主版,更具有震憾力.5观点:善心具有巨大的作用。能够促进善和阻止恶。
反驳:善心在一定程度上能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精神层面的支撑怎么能推进社会的进步,但是善行是通过行动创造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相对于善行,有更多的作用。例如我们提倡日行一善而不是日想一善,正是善行的巨大作用,才会对他人和社会创造有益的效应,这难道我们能不承认善行的作用比善心更大吗?
6宣扬善心是一种价值观,只要宣扬了善行就足矣。
反驳:我们是要宣扬价值观,但是在当今社会,特别是中国的道德随着小悦悦事件出现滑坡之际,倡导那不切实际的价值观难道符合社会需求?面对赤裸裸的问题,你只是将善心宣扬,作用大吗?而具有现实意义的是一些实际的行动,小到贫困救济,大到各类救灾活动,都离不开行动,当今社会正是缺少行动,我们呼吁用行动解决问题。善行才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第二篇:善行是真善四辩稿(推荐)
谢谢主席,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但在对方辩友看似完美绝伦,无懈可击的宏篇大论之下,却暗含了许多偏颇之处,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一一指出:
1.对方辩友说善行只是善心的表现,善心才是善行的本源。并由此推出善心是真善。可是对方辩友,我们不是探讨善心与善行的关系,而是辩论哪个才是真善。并且我方一辩已经提出真善的定义,它与善心、善行的关系无半点联系。众所周知,人的本源是受精卵,难道我们要从受精卵才能看出一个人的善吗?
2.对方辩友说唯有善心才能感化大众。可善心是内在的,是人们看不到摸不着甚至感觉不到的,它又如何感化人呢?一旦善心有稍稍的意思的流露,那么它就有善行了,就是善行发挥了善的功用。正如雷锋之所以成为众人学习的榜样是因为他把精神落到了实处,切实给身边人带来了好处,这不就更加证明了善行是真善吗?
3.对方辩友说,善心是善行的基础,没有善心的善行就是伪善。对方辩友似乎没有真正了解伪善的定义。伪善是指假冒好人,假充善良。这样的人,又怎会做出社会公认的产生有益结果的行为呢?显然这不属于我方善行的范畴,那拿出来讨论又有何意义?我方认为善行有意识与无意识两种,但只要做了,就比只怀着善心空想有意义的多。
对方辩友的错误和漏洞,已不足以让人信服善心是真善,那不妨来听听我方观点。
1、善行是真善所倡导的现实客观性的体现。它客观地存在着,经得起群众的舆论、社会的评判和时间的考验。真善要求将他人的利处落到实处,而善行正是真正付诸行动的利他行为,而善心虽善,但空有一个好态度是无法从根本上帮助他人的。试想,当你立于寒风中瑟瑟发抖时,一个人站在远处默默心怀帮你之心,而另一个人上前为你披上一件温暖的大衣,何者才能为你带来切实的帮助,让你感到真的温暖呢?
2、善行是真善所倡导的可传递性的表达。社会弘扬倡导真善,而只有善行才能作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的活教材真正被推广,从而引导更多的人去行善。正如我方一辩所举例,孩子正是在母亲的行为感染下才做出了孝顺母亲的善行,又如众所周知的军人雷锋,要是没有他奉献社会的看似微小却伟大的善行将人们感动,又怎会有我们现在身体力行的学雷锋活动呢?善行就像是传递人们善的锁链,只有行才能真正表达出善,才能被人们所理解,而人们怎会看见心表达善的情感呢?如此具有感染性、传递性的善难道不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真善吗?
3、善行,犹如阳光雨露滋润万物,如同轻柔春风唤醒大地,仿佛希望火种温暖人心。意在善,重在行,著名的哲学家列宁曾说过:“勿做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于是,我们知道了,真善需要行动。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善行是真善。
第三篇:善行是真善四辩稿终极版
四辩搞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晚上好 善行的形式千变万化,但是并不是每一种善行背后都有一颗善心,如同并不是每一种善行都是一种真善一样,由双方观点可以总结出以下三个交锋点。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方辩友认为善行是客观存在,而善心不是,即认为客观存在的为真的,善行为真善。要彻底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看何为真,真有真实、原样、的确、清楚四种解释,而从认识学上讲,真即包括事实界中的真实,也包括价值层面上的正当。若说因为善行是客观存在的即为真实,那么春秋时期孙膑隐真示假,庞涓没有区别假象与真像而兵败身死的事例难道还不能让你方醒悟吗?假象是客观存在那假象就是真实了吗?而我方认为虽善心内化于心,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的确是客观存在,若善心不存在,又何来由善行检验一个人善心的说法呢?而从价值意义上,没有了善心或掺杂私心的善行是不正当的不可谓为真的,所以对方辩友请不要忽略善心的客观真实性了。
第二,社会倡导,我们应明确到底社会倡导的是只看实际效果还是一颗纯粹的善心下的善行。对方辩友认为我们所追求的真善是由善行带来的好结果即极端地认为无论其本心处于什么目的或是掺否杂私念就必须给出个好结果,我方在此不得不说不是所有的善行都有一个善果,尤其是出于其它目的掺杂私心的时候,如202_年由郭美美牵扯出的红十字会事件,因为某些出于私利的人的行为曝光,虽然他们有帮助到他人,但的确使得想要行善的人对慈善丧失了信心,不乐于慈善了。所以说没有一颗纯粹的善心的善又怎么能说是被社会热切呼吁大力倡导的真善呢?况且为什么对方辩友只把实际效果作为价值,而把善心的潜在价值忽视不见呢?对方辩友这种以偏概全的做法站得住脚吗?
第三,善心是被普遍认可的,如同真理一般。而善行却会因为种族国界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我方一辩所说扶人过马路的行为,在亚洲为善行而在欧美却被视为对他人的不尊重。善心却不同,一种想要帮助别人的思想放于四海皆为善心,善心的普适性使得善没有了种族国界,促进了善的传播。善心是不会因为对象不同而改变混淆,所以在不同范围内善心较善行更为清楚明白即更符合真,清楚明确的定义,而善行却不符合,不符合真的善,又怎么可以说是真善呢?
当我们谴责小悦悦事件里那18名路人的冷漠时,却轻视了是什么造成了这些路人的冷漠?我想我们可以从202_年彭宇案里得到启发,我们在呼吁倡导真善的时候,也得为我们的善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我们的行善不自我限制,无后顾之忧,让我们的善心发扬光大。
故我方坚持认为善心是真善,谢谢。
第四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在刚刚结束的攻辩环节里,在对方的口若悬河之下,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 1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本次辩论的原则,即在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我们何去何从。当二者可以得兼时,毫无疑问,我们既要鱼的鲜美又要熊掌的野味,这时我们的争辩根本毫无必要了嘛;不得兼时呢?这才是我们辩论的中心。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二者的统一,哪里能认识到选择现实这一熊掌的必要性呢?对方辩友片面的将为现实而工作定义为“为了钱”而工作。诚然,钱是我们为现实工作的回报之一,但决不是唯一回报。从现实中寻觅的机会,收获的经验,积累的人脉难道都不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吗?仅仅以钱来定义现实,对方辩友无异于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3 对方辩友始终将理想定义为实现个人价值的唯一途径,但为了现实工作就不能实现个人价值了吗?支教的李老师固然精神崇高,可是如果他擅长的不是教书而是科研呢?如果他基于现实而选择科研的道路一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啊,而且由经济学上的比较优势理论,李老师这时候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更能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方辩友始终将理想与现实放在了对立面的位置上,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并不冲突,即使冲突,我们也可以“心怀理想,为现实工作”。这是因为,为现实工作,并不意味着要放弃理想啊。法拉第做学徒时学到的图书装订技术,竟然成了他叩响科学大门的敲门砖。试想,如果法拉第因为图书装订与自己的科学理想毫不相关就放弃了工作,他该怎样维持自己的生命,又怎能得到戴维的赏识?更何谈创造电磁学的新纪元?当我们意识到一份不起眼的为现实而从事的工作,竟然可以有如此深远的影响,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放弃一份为现实而工作的机会呢?
(21岁的法拉第有幸在皇家研究所听了H·戴维的四次化学讲演。这位大化学家渊博的知识立即吸引了年轻的法拉第。他热忱地把戴维的每个科学观点转述给市哲学学会的同伴们。他精心整理听课笔记并装订成一本精美的书册,取名《H·戴维爵士演讲录》,并附上一封渴望做科学研究工作的信,于1812年圣诞节前夕一起寄给了戴维。法拉弟热爱科学的激情感动了戴维,他所精心整理装订的“精美记录册”更使戴维深感欣慰.)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1为现实而工作有利于个人积极承担家庭责任,进而实现个人价值。(为什么为现实而工作而承担的家庭责任,就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了呢)中国古语说的好“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为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你难道忍心为了追逐自己象牙塔里的飘渺理想,而不顾身边父母的死活吗?
2为现实而工作符合社会分工,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正如我方辩友之前所强调的那样,并非你想成为谁,你就可以是谁。美国前国务卿赖斯的始终梦想着成为一名钢琴家,但当她清楚地看到自己与天才的差距后,她忍痛放弃了理想,转而在政治领域大有作为。作为群体一份子的我们,如果不能将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服从于现实需要而工作,那么社会何以顺畅运转?就像你本身是电阻,却怀揣着成为电容的理想,但你就真的可以当做电容来服务于整个电路吗?恐怕这样做的话,你不仅实现不了蓄电的功用,更有可能导致整个电路的崩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时,我们更应该为现实而不是理想而工作
第五篇: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在攻辩环节,对方辩友主要犯了一下几个错误。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法治对腐败的作用,显然对方辩友偷换概念,犯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性错误。我方只是在强调法治并非根除腐败的杀手锏,法治的作用只是遏止腐败。约束腐败。并非说法治对腐败没有用。对方辩友说,完善了法治就能根除腐败了。那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从古至今,法治是不是一天天的一直在完善?那么腐败根除了么?我们建立了反腐法,难道意味着腐败不存在了么?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克杰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竟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自202_年至202_年期间受贿共人民币1.0867亿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与他人共同贪污3亿元。
请问对方辩友,从1979年至今难道法治没有在完善么?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究竟我们要等待多久才能等到法治100%的完善好?社会是发展的,人类是进步的,有进步、有发展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倘若有一天法治到达了对方辩友所谓的完善,那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已经停止了进步,社会已经停止了发展呢?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发生后起作用,又说根除腐败是不让腐败发生,这两者是不是已经矛盾了呢?那么我还想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根除腐败的?最后我想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治是如何让根除人性恶的?
而反观我方二三辩的问题都说明了法治不可能根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