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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1-75728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9 08:5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通过增加加计扣除次数、提高增值率的分母值以及寻求租售税负平衡点等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合理避税,可以控制增值额,降低税率,合理避税。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主要税种,笔者结合案例,对其合理避税方法做以下探讨。

一、转让在建工程法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可以按照支付的地价款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此规定,通过设立A、B两家房地产公司,A公司把在建工程转让给B公司,在转让在建工程和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时,A、B公司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另外,由于A公司出售在建工程时加上了合理利润,B公司购置成本也将有所提高,扣除项目金额的基数增大,可以使增值率下降,如果处于临界点时可以使税率下降,减少土地增值税额。而在转让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营业税及附加并不会增加。但是由于不动产转移将产生契税,所以应科学设置在建工程转让次数,以使得企业总体纳税额下降。

案例1: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商品房,发生以下成本费用:支付地价款及相关税费5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 000万元,利息支出3 500万元(利息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全部卖出,取得收入80 0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5%、7%和3%。

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分析计算过程如下:

①房地产开发费用=(5 000+30 000)×5%+3 500=5 250(万元)。

②应纳营业税=80 000×5%=4 00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 000×(7%+3%)=400(万元),允许扣除税费=4 000+400=4 400(万元)。

③加计扣除额=(5 000+30 000)×20%=7 000(万元)。

④扣除项目金额=5 000+30 000+5 250+4 400+7 000=51 650(万元)。

⑤增值额=80 000-51 650=28 350(万元)。

⑥增值率=28 350/51 650×100%=54.89%,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

⑦应纳土地增值税=28 350×40%-51 650×5%=8 757.5(万元)。

案例2:接例1,假设A企业在建设工程投资额达到25%时将上述在建项目转让给关联的B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税率为3%,利息等费用均衡发生,并以56.25%作为计算内部转移价格的毛利率。

1.A企业转让业务应缴纳的税款分析计算如下:

①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及开发成本=5 000+30 000×25%=12 500(万元)。

②收入总额=12 500/(1-56.25%)=28 571.43(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25%+12 500×5%=1 500(万元)。

④应纳营业税=28 571.43×5%=1 428.57(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 428.57×(7%+3%)=142.86(万元),允许扣除税费=1 428.57+142.86=1 571.43(万元)。

⑤加计扣除额=12 500×20%=2 500(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12 500+1 500+1 571.43+2 500=18 071.43(万元)。

⑦增值额=28 571.43-18 071.43=10 500(万元)。

⑧增值率=10 500/18 071.43×100%=58.1%,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40%。

⑨应纳土地增值税=10 500×40%-18 071.43×5%=3 296.43(万元)。

2.B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分析计算如下:

B企业应纳契税=28 571.43×3%=857.14(万元)。

B企业购买在建工程并完成后续开发后,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①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及开发成本=28 571.43+30 000×(1-25%)+857.14=51 928.57(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1-25%)+51 928.57×5%=5 221.43(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80 000-28 571.43)×5%=2 571.43(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 571.43×(7%+3%)=257.14(万元),允许扣除税费=2 571.43+257.14=2 828.57(万元)。

④加计扣除额=51 928.57×20%=10 385.71(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51 928.57+5 221.43+2 828.57+10 385.71=70 364.28(万元)。

⑥增值额=80 000-70 364.28=9 635.72(万元)。

⑦增值率=9 635.72/70 364.28×100%=13.69%。

⑧根据税法规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故应纳土地增值税为0。

案例1缴纳土地增值税8 757.5万元,案例2缴纳土地增值税3 296.43万元,少缴5 461.07万元。考虑缴纳的契税后,案例2比案例1节税4 603.93万元。转让在建工程法操作简便可行,又能大幅降低税负,是一种可供推广的合理避税方法。使用该方法要注意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避免遭到税务关联调查。另外,转让行为还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25%以上投资才能转让”的规定。

二、精装修法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所以应设法通过提高分母数值、减少或保持分子数值来降低增值率和税负。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后销售,所增加的成本可以通过销售收入相应提高来获得补偿,企业收支保持平衡,但由于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同时可以获得20%的加计扣除,将使得增值率的分母值增加,在收支同等增加情况下分子值将减少,必然使得增值率下降,最终减少纳税。

案例3:接案例1,假设精装修成本为开发成本的10%,即3 000万元,销售收入也相应提高3 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分析计算如下:

①房地产开发成本=30 000+3 000=33 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费用=3 500+(5 000+33 000)×5%=5 400(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83 000×5%=4 15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 150×(7%+3%)=415(万元),允许扣除税费=4 150+415=4 565(万元)。

④加计扣除额=(5 000+33 000)×20%=7 600(万元)。

⑤扣除项目金额=5 000+33 000+5 400+4 565+7 600=55 565(万元)。

⑥增值额=83 000-55 565=27 435(万元)。

⑦增值率=27 435/55 565×100%=49.37%,增值率比案例1下降了5.52个点,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

⑧应纳土地增值税=27 435×30%=8 230.5(万元)。

筹划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比案例1应缴纳的8 757.5万元减少了527万元,但筹划后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增加了165万元,整个筹划方案总体节约税款362万元。此方法虽然提高了成本和成本加计扣除数,但装修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有限,且同时增加了销售收入,增值率不能大幅降低,因此比较适合土地增值税税率处于临界点时使用。

三、转售为租法

依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企业自用或出租等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不作为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如企业以销售价格作为租赁价格,企业获得的总收入保持不变,营业税保持不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必将减少。但是由于租赁房产需要缴纳12%的房产税,企业应根据不同增值率情况,计算租售税负平衡点,以获得总体最优税负。

租赁营业税=租赁费×5%,销售房地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由于销售价格=租赁费,所以营业税税负不变。

租赁房产税=租赁费×1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房产税等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公式如下:平衡点增值率(M)=[(12%+C)/(L+C)]/[1-(12%+C)/(L+C)]。其中:L是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C是速算扣除系数。

假设增值率≤50%,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增值率=0.4/(1-0.4)×100%=66.67%,即需要达到66.67%的增值率才能实现税负平衡,但该增值率超过了30%税率所在的增值率区间,因此该值为假。由于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计税率,所以需要提高税率进行测算。

假设50%<增值率≤100%,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将数据代入公式可得:增值率=0.377 78/(1-0.377 78)×100%=60.71%,增值率刚好落入该税率区间,该值为真且为税负平衡点。当增值率超过平衡点后,增值率越高,土地增值税额越高,比租赁所缴纳税款就越多,这时可以尽可能采用转售为租法,以降低税负,合理避税。但在增值额小于60.71%的时候,则不应采用转售为租法,否则会增加企业税负。

接案例1,假设有20%的房产用来租赁,则减少的增值税=8 757.5×20%=1 751.5(万元),而由此增加的房产税=80 000×20%×12%=1 920(万元),缴纳的房产税比土地增值税多168.5万元。由于案例1的增值率为54.89%<60.71%,说明增值率在税负平衡点以下时,如果将房产出售转为房产租赁,将会增加税负。

第二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财务人员面试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要合理避税,需要一个了解国税、地税以及当地优惠税收政策的会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需要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7%,相差14%。),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另外,针对当地的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 求的条件,进行避税。

2、企业所得税:首先,根据公司情况对坏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按税务法规定范围进行计提,增加税前可扣除费用;然后,对各项费用有税前扣除比例的,则根据费用的具体进况进行分流,纳入符合税前扣除范畴,比如:员工的聚餐费以及员工出差的餐费则可以做好记录,从业务招待费中分离出来。(税务部门一般将餐费归入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扣除后现进行纳说调整)。销售成本的 结转:往往一定的商品均有一定的损耗,将合理的行业损耗记入成本,增加销售成本。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3)、成本费用避税法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 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的原则。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计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一、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计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计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计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3%的扣除税率,获得13%的抵扣;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第三篇:如何合理避税

如何合理避税

一、增值税合理避税要点与方法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

增值税条例规定仅有5类货物可以享受低档税率,而避税者则是千方百计地将其他货物混入这5类之内。其所应用的手段一方面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这5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如这5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税率的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农机而认为这些小农机是属于17%税率的“零部件”,恐怕这都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逃避较高的税收。这就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在法规的界定上应该准确严密,从而防止避税。另一方面,企业利用税率差异避税的手段还在于人为地混合高、低税商品,与前一种手段相比,这种手段就显得更加赤裸和恶劣。例如,法规明文规定农用汽车、机动渔船不属于“农机”的范畴,但一些企业就偏偏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将它们混入“农机”,按13%税率纳税。对于这类避税的反避税,税务机关就应该着重在查证上下功夫了。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

这方面,往往避税额比较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

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扩大购人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当然也有可能本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以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经济目的。

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

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为扩大进项税额,有的纳税人甚至不惜利用假发票或涂改发票来达到逃税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

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销售额有关,纳税人为使其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就有可能人为地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串通一气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压低的这一部分价格则有可能从购买方以其他方式获得一部分补偿,而购买方也获得一部分利益,双方利益均沾。这种避税方式在关联企业间更为常见。

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

这也需要双方联合起来,人为扩大委托加工费,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

这与第六条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不同的则是纳税人通过与国外联结,压低进口货物价格,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减少应纳税款。

与此种方式及第六种方式相同的技巧还有在修理修配业务中采取不同收费来达到避税目的。

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

纳税人可能利用混合销售机会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务统计来避税,或者利用混合销售把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变为纳营业税的项目,以从中获得优厚税收利益。

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以上是增值税合理避税的一些提纲挚领的要点,当然,除此以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作法和可以被避税利用的机会,但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切实抓住各种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机会,加强对应的防范措施。

二、增值税避税的产生原因

在产品销售收人、纳税环节、税率扣除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

(一)利用会计核算扩大进项税额

由于新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企业对增值税要单独建立账户进行核算。

当期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进项税额记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企业为此产生了利用核算上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的可能。企业常用的手法有:

(1)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

(2)实际收到材料少于发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或货物款按实际收到数额支付。

(3)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不作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从而使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税额,即加大扣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4)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中发现毁损,需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为减少应纳税金,企业不作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二)利用进项税额避税

将非生产用货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算做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上述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得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有的企业为避税,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混于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中成生产用货物,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为上述用途后,不冲销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依然由当期销售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金。

(三)利用小规模纳税人避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相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以上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6%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税率6%。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这样就使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相互转换有了避税的意义。

(四)利用高价增大进项税额避税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企业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为了达到共同发展目的,互相投资、互赠、以物易物的现象越来越多,当企业存在接受实物投资的进项税额,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取得以物易物的进项税额,或从“在建工程”转出的进项税额时,企业在全面权衡利弊后,可通过以高作价,多计算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因为接受实物投资的材料和购进不同,投受双方的利益不单纯取决于材料的价款,还取决于投资分红的比例以及其他因素。投资比例为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或其他因素为双方所接受时,企业可以通过从高作价,加大进项税额。至于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因是无偿取得的,所以价格高低不影响企业自身的利益,从高作价可多计算进项税额。而在以物易物的条件下,当购进项目的适用税率高于销售项目的税率时,双方均从高作价,不影响彼此的利益,却都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额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计算由在建工程转入的进项税额时人为多摊进项税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五)挂靠低档税率避税

增值税除规定一档基本税率17%之外,还规定了一档照顾性的优惠税率13%,由此产生的避税大多数情况是企业的挂靠行为。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对以上5种货物,纳税人一般可能采用三种途径避税: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以上五种货物的招牌,经营非优惠货物;二是通过兼营业务,扩大优惠货物在兼营中的比重,“混水摸鱼”;三是利用以上优惠的不确定部分内容,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一定弹性,实施挂靠。

这种避税,只要严格审查,明确优惠的实施细则,一般来说避税的余地不大。

(六)利用下脚废料避税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废品和下脚料,并发生对其销售的业务。国家税务局规定,企业发生的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应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对实行增值税购进扣税法的企业来说,废品和下脚料的残值,是外购材料价值的一部分,在材料购进时均已按发票载明的税额人了进项税额科目,计算了扣除税额,所以,废品、下脚料的销售收入若不做销售处理,就等于少计算了销项税额,少计算了应缴税金,从而减少了税收负担。然而,废品、下脚料的销售产生的避税漏洞往往易被税务局忽视,易被人们看成是小问题不予重视。但对企业来说,当废品下脚料销售业务量较大时,便可以利用废品、下脚料销售不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直接冲减销售总额,或增加营业外收入的办法,逃避这部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四篇:合理避税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4.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5.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6.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7.原材料转让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8.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9.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

10.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产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11.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12.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13.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14.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15.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6.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17.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18.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19.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第五篇:怎样合理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自我积累:

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否则就背离了这篇文章的初衷与本意!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有一家今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预计销售额为1000万元,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熟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



 80万元的税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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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 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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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有一家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配置在设备上,产品的售价比同类产品高30%。企业也遇到了问题,那就是产品售价高,购进的材料并不多,这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非常重。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反复商量,也没想出好的办法。增值税是属于“掉脑袋”的税种,一旦出事,处罚十分严厉,很少企业敢在这方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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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记有在这家公司调研时发现,这个软件属于高附加值产品,售价高主要来自这个自主研发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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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他建议公司进行拆分,专门成立软件公司,将软件卖给这家公司再配套在设备上。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外购的软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软件公司单独交3%的税,这样,公司既没违反税法规定又无形当中多抵了1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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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所享有的“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已用完了,2004年公司还想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需要大量采购设备。



 一般企业可能买了就买了,财务报账完事,很少考虑在购买的环节上有没有税收上的安排。如果这家外资企业是国家鼓励的项目,就完全可以进行一些税务筹划。这家企业可能有许多税后利润,可以把这部分利润转成股本,这样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再就是转成股本后投资总额发生变化了,在投资总额内,用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还可以享受到抵免40%所得税的政策,购买1000万元的国产设备,就能抵免400万元的所得税。通过这些设计,公司仍旧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

2003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158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向单位借款在一个纳税未归还的,视同企业的股金红利所得,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03年10月办理了手续,2004年1月份归还了借款。这样一件事,看没看懂文件规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这家公司财务人员没看到这个规定,未做任何处理,将来税务机关一旦查实,无疑要征收40万元的税款,还要征缴滞纳金。二是没看懂,不知这算不算一个纳税,该不该交20%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能不交。三是让董事长夫人负责借款,从而避开文件规定,不用交任何税款。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几个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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