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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2017修订版 (新)[5篇]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1-70295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13:5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9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2017修订版 (新)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掌握实验方法,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通过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二条 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密切协助配合,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第三条 加强各级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应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

第四条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实验教学校、实验实、分院三级管理。

(一)学校负责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和成绩审定等工作;

(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实验教学工作。

(三)各分院负责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分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实验课程,杜绝实验教学的随意性。第七条 各分院(部)应在每学期末(17周至19周),将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综合管理科备案。凡独立开设的实验的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并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未独立开设实验课的课程,其《实验教学计划》作为课程教学计划的子计划附于教学计划之中报送。各分院(部)应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实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名称、实验内容、专业班级、人数、分组情况、授课时间(周次)、授课地点、主讲教师、指导教师等。各分院(部)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第八条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在正式开课前发给学生。《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及方法、所需仪器设备、操作步骤、预习要求、注意事项、思考问题等基本内容,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

实验选修课应具有《实验指导书》,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相结合的方式,向选课学生公开。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九条 所有实验课(含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的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有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由各分院(部)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在实验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效果表两份,一份交分院保管,一份交实验实训中心归档。实验教学资料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验选修课参照独立设课实验课程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各分院(部)应严格按照所报的开课计划授课,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验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应由各分院(部)提前写出变更计划申请,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为贯彻教学计划的实施,规范管理实验教学工作,便于实验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各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课堂教学手册》,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实验实训中心,以备核查结算。

第十二条

实验课表一经确认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各分院(部)教务及实验实训中心将按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教务及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第三章 实验教师

第十三条

各分院(部)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实训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应予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教育和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予批评,对造成事故者或人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讲稿(教案)。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实验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实训项目要进行预做。

第十六条

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告知实验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项目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实训。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教师在实验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实验实训中,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第十八条

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第十九条

上实验课时,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教室卫生,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动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课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二十条

实验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实习/实训)记录》,切断实验相关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报告,要按照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并将登记成绩上交到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实验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教学进行经常性检查;广泛听取指导教师和实验学生意见,及时做出实验教学检查的总结。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巡视、监督实验场所,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当操作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实验学生

第二十四条 实验学生应按时到达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实验指导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流程。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调用仪器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实验学生应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名顶替或抄袭他人实验成果。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四)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或课后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者,均须重做。缺交实验报告者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该门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实验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十八条 考核的评定:学期实验实训课时达10学时及以上的课程,要随堂进行独立考核,考核成绩单列;不足10学时的,不进行独立考核,但教师必须根据学生参与实验实训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实验考核成绩按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内容预习、学习态度、试验出勤率、课堂纪律、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方面。学生实验成绩依据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再参照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重,按比例计入课程成绩(实验成绩一般占10-30%,具体计入比例由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中确定)。凡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核。

第三十一条 旷课(实验)学生,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各分院院(部)可根据本专业实验课程的特点及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和考核细则。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三条 成立实验教学督导组。由学校聘请若干治学严谨,实验教学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督导组成员要不定期到实验室听课或检查实验室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将结合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趋势,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督;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稳步推进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安全与卫生保障的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各分院(部)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在每学期开学前和学期中要安排实验教学检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实验教学听课制度。分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各实验室负责人每人每学期至少听3次实验课,了解实验课程实际授课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各分院(部)和实验实训中心要定期对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实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各分院(部)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保存工作,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管理,妥善保存。

第三十九条 收存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教案及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等资料,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为了便于了解各实验室实验教学状况与实施过程,要求每门实验课程都要填写《实验(实习/实训)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本部门承担实验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实验教学管理,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参见校外实践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浅谈实训教学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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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训教学管理改革

泾县高级职业中学 王慧慧

实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的规律与目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就我校实训教学的现状而言,其改革势在必行,以下是我的几点认识:

一、实训教学的必要性

实训教学是职业学校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实训教学作为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的结合点,成为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与关键。实训教学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是学生了解实际知识、熟悉职业环境、培训职业能力的重要渠道。通过职业模拟实训,学生既可以把所学专业知识转化为实际运用,养成一定的职业技能技巧,还能使学生在模拟操作过程中逐步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锻炼职业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走向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目前我校实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训基地(硬件)条件较为薄弱。实训教学要以必备的硬件作为支撑,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必要前提。没有必备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就无法进行相应的实习(实训),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实训设备的构建。加之原材料、耗材成本高,一些实训中不得不用木头、毛竹等来代替钢、铜等工件,这就影响了实训效果,同时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浪费现象,因而也增加了实训成本。

2、实训教材内容相对老化。目前,我校实训课使用的教材多少都存在着教学内容相对老化的问题,而且与现实生产、生活的差距也正在越来越大。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正是由于教材的老化、与现实联系不紧,才会有许多学生认为某些实训课的开设学习没有多大意义,当然学习起来也没有什么兴趣。

3、实训课课堂教学方法有些死板。实践性是实训技能课的突出特征,实训技能课就是要求学生们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形成技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劳动情感。然而就目前我校实训课课程教学普遍存在着口头说教或者机械重复模仿操作的现象,这样的教学方法严重地遏制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长期教学下去,学生们对实训课的学习会感到枯燥无味。

4、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难度较大。目前,我校的专业班一般人数都在四五十人以上,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实训教学管理难度很大,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指导教师的责任心。实际上学生实训一周可能比上半学期的理论课更能学到东西。但是如果组织管理跟不上,实训教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5、实训教学的考核过于陈旧。没有建立规范的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或没能真正落实。对实训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极少有学生实训课不及格,更不会因其不及格而不能就业。加之,学生本身对实训教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又没有必要的压力,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把实训课当成一回事,实训效果可想而知。

6、教师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大部分的教师在大学里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也没有到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实际操作,因此在教学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良好的师资,就教不出受企业欢迎的学生。职业教育如果只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办成普通教育的“压缩版”,那么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很难适应社会需要,职业教育势必陷入发展困境。

三、实训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实训基地及实训设备的投入

学校可以通过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渠道,更多资料请访问:豆丁 教育百科

改善学校目前存在的实训条件不足的现状。

2、加强实训教学管理

实训馆作为实训教学的主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考核体系,尽量做到四个凡事:凡是有章可循(文件充分)、凡事有人实施(落实、执行)、凡事有人监督(检查、考核、验证、督促)、凡事有据可查(记录充分、有效,陈述正确、全面,现场文明整洁,工作规范正确)。

3、加大实训课教材的校本化进程

在实训教学过程中,现有教材可以作为教学参考书,教师以案例形式撰写讲义,不断充实案例,不断补充,完善讲义;再将积累的教学经验以校本教材的形式加以推广,这样可能更符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能够切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我校数控专业根据数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来进行教学,其实用性就很强。

4、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由专业人士对人才需求进行预测,确定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共同构筑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在实施过程中,请企业参与教学过程,协助学校实施教学,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督查学校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订单式教育的实质是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量体裁衣”培养人才,实施订单式教育的关键是学校与企业深入有效的合作,企业要全面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订单式教育的合作机会,将实训教师派往订单企业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以提高教师的业务实践能力。

5、实施“双证”制,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双证”制。“双证”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拿到学历证书外,还可拿到一个或几个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即具备第一岗位的任职能力,又有转换岗位的适应能力。

6、以实训为基础,就业为导向,实行创业教育

在进行实训教学的同时,应该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所谓创业教育,就是开发和提高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的教育,能够从事某项事业或商务规划活动的教育。通过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创业训练,更新了学生的择业观念,改变了学生的择业方向,从而培养了学生创业的能力与素质,增强了创业意识,为他们自主创业、岗位立业做好了准备。

7、加强实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实训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提高实训教师队伍的综合能力,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实训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业去挂职锻炼,也可以通过外聘技术人员以师父带徒弟的形式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职业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经,最能体现人才培养的应用型特色,是中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核心之一。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认真研究和探索,紧跟时代的步伐,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篇: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最终版]

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环节。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素养,陶冶职业情操,提高他们对社会和本行业的认识。

教师必须承担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学生必须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免修。

第一章 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验教学是高职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

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能

实验中心主任

第一条 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第二条 协助院长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实验室发展计划,实验室(学期)建设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验室修缮计划等。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开出的各类实验课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与各个教研室密切配合;协助实验课教学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对于新开设实验要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力求开足实验数量,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 负责搞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定岗位、定方向的前提下,从实验室实际出发,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培养规划和学期实施计划。

第五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校外的委托实验、测试等各项任务。第六条 定期检查实验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七条 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教师

第一条 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 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第二条

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第三条

讲清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准确。

第四条

讲究实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材施教,注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悉心指导实验。认真指导学生操作,正确解释实验现象,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仔细审核实验数据。实验中加强巡查,注意学生安全。

第六条

对于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并优化实验方案,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

遵守教学纪律。不擅离岗位,不随意停、调课。

第八条

为保证实验的安全和保证实验的质量,一个班要求两个以上教师同时上课。

第九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1、每次实验教学后,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明确。

2、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率100%。

3、准确规范地记载实验成绩。

第十条 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第十一条 实验中要认真负责,中途不可离开实验室,正确指导学生操作,危险操作要一一指导。

第十二条 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实验技术的改进。

实验员

第一条 实验员要严格按照实验课要求准备好实验设备,保证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协助教师上好实践课,组织学生进入实验室,填写好实验记录;保证室内设备无丢失、无损坏、无外借现象;若发现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软件、硬件设施一律不准外借须外借必须征询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

第四条 不准私自接待其它人员或非本校师生到实验室学习、实验。第五条 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每次学习结束后,实验室实验员要负责整理好实验室物品,断电、关灯、锁门、逐台检查,消除隐患,要组织学生搞好室内卫生,不准将有磁性、高温、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实验室。

第六条 要做好备品登记,使备品台帐、总帐、固定资产帐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及时准确填写各类材料,做好日常管理和材料存档工作。

实验学生

第一条 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步骤、注意事项;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禁止穿高根鞋、拖鞋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条 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位置实验,不得随意更换实验位置;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实验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验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如动用发生损害照价赔偿;

第五条 实验严格按照实验教师的安排及实验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第六条 爱护仪器设备,不可粗暴使用仪器,不可损坏仪器,或在仪器上随意图画,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验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 第八条 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尤其是在有氧气瓶的实验室里,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 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第十条 服从实验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丢失、损坏者,实验老师有权中止其实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物品、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整齐性如物品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打扫卫生、关水电门窗。

(二)日常工作管理

实验室安全

第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员,实验指导教师予以协助。

第三条 为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做好劳动保障措施。

第四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嬉闹等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第六条 全天课程结束后要注意检查实验室电源(包括设备电源、电源总闸)、水源情况,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响应的措施。

第七条 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准备齐全,并在固定位置摆放,严禁借出或挪用。

第八条 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验中心每学期应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 发现火灾、盗窃等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且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验室卫生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管理,为实验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保持安静。

第三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必须将所用仪器设备复位。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室成员有维护实验室卫生及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第五条 实验室要布局合理,保证实验室的通风、照明、空调等设备完好,水管、电路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墙壁、玻璃窗、灯管清洁。地面无杂物。实验室内严禁乱写乱画。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眼视光实验室于周一至周五下午4:30到7:00对医技系师生开放。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禁止穿高根鞋、拖鞋,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第三条 实验员要做好实验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要爱护仪器设备等各类公共财物。

第五条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负一定的责任。

第六条

各个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下班前必须确保所有电子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以保证实验室内各种电子仪器设备安全。

第七条

学生集体进入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进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关水、电、门、窗。第二章

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训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实训室任课教师须知

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由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执行宏观管理。第一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大纲编写实训计划。

第二条

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改变实训内容、实训要求均需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审批。第三条:每学期末,各教研室或专业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将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任课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报教研室(或专业主任)、系主任主任审批。第六条:进入实训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

第八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验实训安全。初次指导实训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实训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

第九条:任课教师要写好每次实验实训课的教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使教学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由任课教师提出调整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实训部备案。第十条:实训课开始,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训。缺做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十一条: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训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全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实训结束后,做好实训总结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实训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给出学生考核成绩和实训鉴定评语。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使用班级学生守则

第一条: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科的安排在指定的实训室进行实训。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否则不予进入。

第二条:进入实训室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第三条:注意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把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四条: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设施。第五条:实训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六条:下课后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训室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黑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训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使用实训室的班级有两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禁止继续使用实训室。

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有实训地点。

第二条: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负责实训室的开、关门。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

第四条:检查进行实训班级的学生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实验室穿好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第五条:上班时间不离岗位,保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六条:督促实训室使用班级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卫生工作,并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卫生打扫的班级和学生,要追究责任人并记录上报。如由于督促检查不力造成环境恶劣,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第八条:负责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帐卡,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物资设备的帐、物相符。

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应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提高机器使用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训练。

第二条:在实训开始前,应详细阅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定,按操作流程操作。若有任何疑问向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咨询。

第三条:凡进入实训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按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出现一切问题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四条:爱护一切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不得用力敲击、拍打及擅自维修,对不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而损坏机器或其他设施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眼视光系。

第五条:实训课程结束后,学生整理台面、椅子归位、关闭电源,打扫卫生并报告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三章

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学生将由课堂理论学习转向临床实践学习,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

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应熟悉医院工作制度、医疗眼视光技术常规,养成良好的护士道德。

第一条:制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计划,撰写各专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和要求。

第二条: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联系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并代表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毕业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第四条:实习开始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第五条: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进行阶段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实习计划的要求,服从指导

第八条: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九条: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端正实习态度,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经常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主动汇报实习情况,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第十条:实习结束时学生要撰写实习总结,参加实习考核。系部要召开学生实习总结大会,进行经验交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以后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不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学院对毕业实习有关资料进行档案 第四章

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检验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前专业教育的最后阶段。

第一条: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第二条: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以及本专业发展的需求,拟定毕业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三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的《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规定的时间下达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第四条:每位学生接受毕业设计任务书后,按照各组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技术指标查阅资料、收集信息、整理笔记、认真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出现问题或困难及时与老师联系,取得老师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一稿、二稿和定稿。

第五条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保存学生电子稿件(成稿)。

第六条:组织学生进行分组答辩。答辩过程中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生论文答辩记录》。

第七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八条:学生没有撰写毕业论文或不参加论文答辩,不予毕业。

第四篇:重点项目鉴定办法新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关: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质监水字[2007]8号 发布日期:2007年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26日 时 效 性:有效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加强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质量鉴定工作,部质监总站组织编制了《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部质监总站。

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鉴定工作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简称部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部质监总站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简称项目质监机构)对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进行工程项目质量鉴定工作。工程规模较大,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分阶段进行质量鉴定。

第五条

质量鉴定依据:

(一)国家有关规定;

(二)交通部及国家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规程;

(三)经批准的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四)项目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有关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评定资料。第六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求实的原则。

第二章

鉴定组织及程序 第七条

部质监总站组建质量鉴定组开展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成员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专家以及项目质监机构的监督人员组成。

第八条

部质监总站每年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项目质量鉴定计划,并抄送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在接到质量鉴定通知书后,应将工程项目概况、单位工程划分情况、工程质量状况自查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部质监总站。

第九条

列入部质监总站质量鉴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所有单位工程完工并满足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部质监总站提交《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申请书》、《项目质监机构初评意见表》及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1、附件2)。

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向部质监总站提交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质量监督检查、检测、质量评定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部质监总站接到鉴定申请书后,可委托项目质监机构对项目质量鉴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后,在30日内组织现场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鉴定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现场质量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组可分成工程实体检测组、外观检查组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组三个小组分别开展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鉴定组完成现场质量鉴定工作后,应形成质量鉴定意见,由部质监总站审核后与项目质监机构共同签发。

第三章

鉴定方法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鉴定采取对项目质监机构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方法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核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抽查单位工程质量,审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对工程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工程观感质量,审查项目质监机构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鉴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核查,采用听取主要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和项目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意见,对参建单位资质、质量责任制的建立落实、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合同履约、分包管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等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抽查核实的方式,并给予评价。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按附录中不同工程类别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结论,判定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实体检测和航道整治综合效果观测按附录中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开展,并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工程实体检测得分。检测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承担实体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实体检测工作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和数量。航道整治效果观测应委托有航道测量资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

开展实体检测前,质量鉴定组应制定检测计划,明确抽检的工程实体具体部位、构件及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构件应进行抽检。具体检测取样位置可由工程质量鉴定组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依据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按附录中不同水运工程类别进行评分。

第十九条

内业资料审查由工程质量鉴定组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内业资料按单位工程抽查,并进行评分。

第二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按附录中不同工程类型选用,并核查评分。每项资料扣分基本原则如下:

(一)应当填报的项目资料空缺,该项为0分,内容不全扣1-2分;

(二)资料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2分;

(三)资料数据量不足,代表性不强,准确性不高,扣1-2分;

(四)工程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2分。

(五)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2分。

第二十一条

资料评分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将直接从资料总得分率中扣减分值。

(一)资料核查表中加“▲”的重要项目,若发生单项扣分情况,总得分率还将扣减3%~5%;资料空缺的,除扣减5%外,应要求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若无法完善的,需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实体检测或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鉴定验收。

(二)资料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总得分率扣减5%。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在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基础上,检查项目试运行或综合测试等情况,进行建设项目质量鉴定评分,综合鉴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型装卸、输送设备,鉴定前需进行重载试运转,按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运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关许可证书的,可给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对于港口设备安装工程(附录三)质量鉴定主要采用查看工程现场,抽查主要单位工程资料、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进行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附属配套(房建、铁路)工程(附录九)质量鉴定主要采用查看工程现场,抽查主要单位工程资料、评价工程观感质量、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进行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绿化工程(附录九)质量鉴定主要采用现场抽查实体、评价观感质量的方式进行,其结果不纳入项目总体鉴定。

第二十七条

港区铁路、电气、绿化以及工艺管道和罐区工程,由项目质监机构监督按本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由国家铁路、电力、园林及化工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

第四章

质量等级标准及鉴定条件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条件:

(一)整个建设项目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不影响工程使用的少量尾留工程除外);

(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均为合格以上,未发现有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已通过项目质监机构质量评定及交工验收;

(三)主要机械设备通过测试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并获得有关许可证;

(四)工程无严重缺陷、无安全隐患、无严重影响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处理完毕;

(五)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二个等级。第三十条

项目质监机构评定建设项目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或同意备案;(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见附件3)。

2.港口装卸设备、船闸设备和其它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主(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工程通过试运行或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3.航道整治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及维护,设计有要求时,还应经设计船型实船适航试验及复测。项目各河段(滩)整治综合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4.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应基本齐全、完整、规范,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

(二)优良标准:

在单位工程全部合格或同意备案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各要求:

1.港口工程项目:水工工程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0% 以上,其中生产性码头、港池、泊位疏浚工程必须优良。

2.船闸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品率50%以上,其中船闸主体,闸门、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必须评为优良。

3.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品率70%以上,项目各河段(滩)航道整治综合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4.其它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品率5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必须优良。第三十一条

部质监总站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等级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标准:

1.项目质监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有不符合情况。

3.建设项目实体检测得分达70分及以上。各单位工程根据所属类别按附录要求分别检测并计算单位工程实体检测得分,并按各单位工程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实体检测得分。项目中的主要工程类别检测覆盖率原则上为100%,特殊情况不得少于50%(见附件4、5)。

4.建设项目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各单位工程根据所属工程类别按附录要求分别评分并计算单位工程观感得分率,并按各单位工程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得分率。项目中主要工程类别观感评分覆盖率为100%(见附件4、5)。房建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一般”及以上,铁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合格”。

5.内业资料审查基本齐全,建设项目资料核查评分得分率达到80%及以上。各单位工程根据所属工程类别按附录要求分别评分并计算单位工程资料核查得分率,并按各单位工程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建设项目资料核查得分率(见附件4、5)。

(二)优良标准:

1.项目质监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有不符合情况。

3.建设项目实体检测得分达90分及以上,项目中主要工程类别检测覆盖率为100%(见附件4、5)。

4.建设项目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项目中主要工程类别观感评分覆盖率为100%(见附件4、5)。房建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好”,铁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合格”。

5.内业资料审查基本齐全,建设项目资料核查评分得分率达到90%及以上(见附件4、5)。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组织质量鉴定。

(一)混凝土强度等主要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二)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等有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

(三)工程外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降低使用功能,未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的;

(四)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主要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其单位工程质量不得鉴定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鉴定为优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质量鉴定工作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类别包括:

(一)港口工程项目:水工码头及栈桥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港区道路堆场工程、防波堤及护岸工程、疏浚与吹填工程。

(二)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筑坝、护岸、固滩、炸礁、疏浚工程。

(三)船闸工程项目:船闸主体,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工程。附件1 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申请书 附件2 项目质监机构初评意见表 附件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览表 附件4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 附件5 建设项目质量鉴定评分表 附录

一、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二、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三、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A:港口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港口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港口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

四、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五、航道整治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六、船闸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七、防波堤、护岸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A:防波堤工程 B:护岸工程

附录

八、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附录

九、附属配套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A: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 B:铁路工程 C:绿化工程

第五篇:实验实训要求

1.实验实训要求:

能够以进口商的角色,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和需求,用正确的格式撰写询购产品的信函;能够以出口商的角色,对进口商的询盘予以答复,撰写产品报盘的信函;掌握询盘和报盘中重点词的用法和常用的句型。能独立运用商务信函的词汇及固定句型,熟练撰写函件,真正明了外贸函电这门课程的知识。掌握各类外贸函电的基本内容及写作技巧,能熟练完成不同信函的写作。经过实训,学生要达到能独立撰写外贸信函的技能标准,在实际中更好的结合了理论的知识,在未来更能胜任外贸业务的工作。

2.实验实训内容:

术语翻译

相关语句的翻译

句型练习

重点词语用法练习

表达价格的四个必需因素

询盘及其回复、报盘、无法报盘、报替代品等的练习

3. 实验实训步骤:

请各位同学在这里写一封邮件,要求如下:

根据贵司3月15日的报价,我司现给贵司开立订单如下: 黑色钢笔5000支,每10支入一个包装盒,单价$2.00/pc蓝色钢笔6000支,每10支入一个包装盒,单价$1.80/pc

FOB Xiamen 价,目的港:德国汉堡

要求:开船前100%电汇付款,船期2011年6月30日,如贵司不能保证该船期,则我司保留撤消此订单的权利。

4.实训心得:

自行填写

报告交送日期:

2011/6/20-24,6/24为最后期限,过期不候。

9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2017修订版 (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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