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
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校战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治学态度严谨,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与管理
第一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选拔与管理。
第二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向优秀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一届)选拔命名一次。通过选拔、考核、淘汰,使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数量保持在全校在岗教师总数的1∕10左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参选对象。凡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符合条件均可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第五条 骨干教师的参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威望。
2、教学一线人员,工作量达到学校的规定要求。
3、教龄在8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任职资格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教二级)。
4、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技术。
5、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列1∕3前位次。学生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0%以上。
6、承担校级课题研究任务,在课堂教学中能实践新的教学理念,每年有论文发表 在市级以上刊物。
7、参加县级及其以上赛教并获奖。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0、凡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校级广安教师。但应完成骨干教师的相关任务,负责取消相关待遇称号。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参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好评。
2、教龄在12年以上,专业任教完整循环两轮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和任职资格,中教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课堂教学。
4、在课堂教学中自觉实践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本专业教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积极探索和运用探究性教学,承担全校示范课。
5、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同类列1∕4前位次。师生评议优良率达90%以上。
6、承担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7、参加赛教获县级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
1、每年撰写一篇以上专业论文。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专刊发表;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
2、认真开展课堂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承担学校一节公开课、一节示范课。
3、承担教研室、教务处组织的观摩示范课活动。学科带头人承担校本培训专题讲座任务或在课改论坛上做讲座。
4、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骨干教师15节以上,学科带头人20节以上。
5、骨干教师每学年承担一项校内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承担县级课题研究。
6、积极进行校本教研,充分发挥在校本教研中的主体作用。学科带头人要在学科研究中起到引领作用。
9、教学成绩骨干教师应保持在同级1∕3前位次;学科带头人保持在1∕4前位次。
第四章 选拔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各教研组参照本办法及教研组实际制定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及推荐的具体办法。
1、教研组推选:骨干教师推选比例不高于本组教师的10%。学科带头人从骨干教师中产生,比例不高于骨干教师总数的50%。(担任学科带头人不在担任
骨干教师)
2、校评审组认定:学校成立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对各教研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最后评定,最终骨干教师人数要稳定在校在职教师总数的10%左右。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张云光
组员:郭全明 张文莉 张海军 南永红 杨 涛 万 宏 薛 精 申世勇 王生璞
3、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两年选拔认定一次。
第九条 各教研组对照参选条件确定本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并根据选拔办法进行选拔,认定。最终认定工作与每届第二年度上学期进行。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教学常规10分;
(二)课题研究20分;
(三)教学质量60分;
(四)民主测评10;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1、评定实行教研组、教研教务、学校三级考评。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中的“常规教学”部分和“教学质量”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课题研究”、“民主测评”由教研室组织考核。
3、学校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最后考核,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4、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带科目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同级列1∕3、1∕4后位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降低其称号和待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时取消其称号和待遇。⑴违反国家政策,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⑵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屡出一般事故者; ⑶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纪校规者; ⑷一年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⑸从事第二职业或有“三乱”行为者; ⑹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 ⑺连续矿工七天或全年累计矿工十四天者;
⑻违反《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和侮辱学生者;⑼有其他有损六中形象的行为的。
第六章 结果与应用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将作为人事、职称考核的重要依据,优先获得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四条
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增加特殊津贴。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0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2_年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靖边六中教研室解释。
第二篇: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推荐]
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校战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治学态度严谨,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拔与管理
第一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选拔与管理。
第二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向优秀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一届)选拔命名一次。通过选拔、考核、淘汰,使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数量保持在全校在岗教师总数的1∕10左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四条 参选对象。凡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符合条件均可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参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威望。
2、教学一线人员,工作量达到学校的规定要求。
3、教龄在8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任职资格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教二级)。
4、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效果
良好。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技术。
5、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列1∕3前位次。学生
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0%以上。
6、承担校级课题研究任务,在课堂教学中能实践新的教学理念,每年有论文发表 在市级以上刊物。
7、参加县级及其以上赛教并获奖。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0、凡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校级广安教师。但应完成骨干教师的相关任务,负责取消相关待遇称号。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参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好评。
2、教龄在12年以上,专业任教完整循环两轮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和任职资格,中教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课堂教学。
4、在课堂教学中自觉实践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本专业教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积极探索和运用探究性教学,承担全校示范课。
5、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带科目学生学业成绩在校同级同类列1∕4前位次。师生评议优良率达90%以上。
6、承担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7、参加赛教获县级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8、连续两年在“四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9、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
1、每年撰写一篇以上专业论文。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专刊发表;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
2、认真开展课堂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承担学校一节公开课、一节示范课。
3、承担教研室、教务处组织的观摩示范课活动。学科带头人承担校本培训专题讲座任务或在课改论坛上做讲座。
4、每学期指导课堂教学骨干教师15节以上,学科带头人20节以上。
5、骨干教师每学年承担一项校内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承担县级课题研究。
6、积极进行校本教研,充分发挥在校本教研中的主体作用。学科带头人要在学科研究中起到引领作用。
9、教学成绩骨干教师应保持在同级1∕3前位次;学科带头人保持在1∕4前位次。
第四章选拔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各教研组参照本办法及教研组实际制定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及推荐的具体办法。
1、教研组推选:骨干教师推选比例不高于本组教师的10%。学科带头人从骨干教师中产生,比例不高于骨干教师总数的50%。(担任学科带头人不在担任
骨干教师)
2、校评审组认定:学校成立靖边六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对各教研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最后评定,最终骨干教师人数要稳定在校在职教师总数的10%左右。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张云光
组员:郭全明张文莉张海军南永红杨涛万宏薛 精申世勇王生璞
3、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两年选拔认定一次。
第九条各教研组对照参选条件确定本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并根据选拔办法进行选拔,认定。最终认定工作与每届第二上学期进行。
第五章考核与待遇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教学常规10分;
(二)课题研究20分;
(三)教学质量60分;
(四)民主测评10;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1、评定实行教研组、教研教务、学校三级考评。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中的“常规教学”部分和“教学质量”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课题研究”、“民主测评”由教研室组织考核。
3、学校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最后考核,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4、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带科目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同级列1∕3、1∕4后位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降低其称号和待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时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⑴违反国家政策,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⑵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屡出一般事故者;
⑶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纪校规者;
⑷一年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⑸从事第二职业或有“三乱”行为者;
⑹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
⑺连续矿工七天或全年累计矿工十四天者;
⑻违反《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和侮辱学生者;⑼有其他有损六中形象的行为的。
第六章结果与应用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将作为人事、职称考核的重要依据,优先获得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四条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增加特殊津贴。
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00元。
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2_年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靖边六中教研室解释。
第三篇:店塔第一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与考核办法
店塔第一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与考核办法
根据《神木县教委关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管理与考核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我校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县校两级骨干教师。我校县级学科带头1名,县、校两级骨干共有7名。县级学科带头人:王建强(体育);县级骨干教师:孟利芬(数学)、王刚强(语文)、李云(体育)、张美荣(语文)、贺巧娥(语文),校级骨干教师:任文利、贺文治(语文)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我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艾飞(校长)副组长:张光耀(副校长)
成员:王建军、宋昆、张平、王建荣、刘娜、孟月霞、王严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学年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完成学年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师会上的述职,学生评议结果,并根据《店塔第一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校学年考核评价表》等,写出考核评 语,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评价表》给予考核评价,最终综合评定学年考核等次。学科带头人、县、校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时,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认定。
四、考核内容与要求
校级骨干完成1-5项任务。
县级骨干教师除完成1-4项任务外,还应努力完成6-7项规定的任务。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理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尊重每一位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任教课程与原申报专业相符,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随时接受其他教师的听课。教学效果好,优课率不低于60%。
3、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并宣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市、县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活动。
4、主动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或随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努力开发校本课程或地方教材,并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学年至少有一篇 2 相关的论文、文章等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上(相关部门承认)发表或获奖。
5、积极发挥校级骨干的示范作用,每学年要完成以下任务:① 每人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读后感;② 每人完成一份优秀的教学设计;③ 每人上一节校级(含)以上研究课或公开课。④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进取,力争成长为县级骨干教师。
6、积极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每学年要完成以下任务,并发布在骨干教师网页上:① 每人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读后感;② 每人完成一份高质量的教学设计;③ 每人上一节县级(含)以上研究课或公开课。
7、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县级骨干教师要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确定培养对象,重点培养一名教师,制定三年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每学年听重点培养对象的课不少于5节,帮助备课不少于5节。
8、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承担教师培训的任务,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县级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学术报告。
9、县级学科带头人须不断完善自己的网页建设,丰富网页内容,使之成为其他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学习的窗口。
10、不断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升华为教育方法或思想,鼓励著书立说,并指导全校教师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 3 一次。任期内培养2名县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并在网上公布相关的培训计划。
12、任期内主动承担市级课题研究或承担地区级重点课题研究,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业务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学年内须有学术论文或报告等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13、担任行政职务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相关工作要求酌减。
五、考核与使用
1、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学年考核及其任期考核均合格或以上的,方可推荐为下一任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能较好完成规定任务的定为合格等次,超额完成任务效果突出的定为优秀等次。在考核项目中,有两项不是优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有四项为合格或合格下的,不能评定为合格等次;有五项为基本合格或基本合格以下的不能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3、对于学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制度,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骨干教师等的待遇减半;对于学年考核为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其相关待遇和称号。由于取消待遇造成的空额,由本单位内表现突出、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补充,并享受骨干教师的待遇(无称号),接受相关考核。
4、因事等原因请假三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予考核,不享受当年其他月份的待遇。
5、凡离本单位的,县学科带头人、县校骨干教师待遇自离开的次月起自然撤销。
6、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①有重大教学事故,影响较大的;②不具备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考核不合格的;③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④取消教师资格的;⑤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7、学校对其学年考核结果及时存档,并保存考核任用的原始材料,并及时归入业务档案。学校将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网,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成长档案,健全骨干教师信息库,及时了解他们的成长动态。教导处负责统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作公开课等的数据,统计论文、科研成果等的数据,统计教师培训的相关内容;教师网页的建设情况。
第四篇: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
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
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人员。
④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
1、医务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科室对照相
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科教科初审;
2、医务科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2/3以上专家同意者,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4、经我院审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
学科带头人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在医院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学术梯队,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在任期内,使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组织本学科开展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组织学科所在科室的医疗护理工作,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应位居全院的前列。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3、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本学科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0篇,其中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4、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科教科的管理,完成学科建设相关事宜。
5、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
二、学科带头人聘任
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将立即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
三、学科带头人考核
1、所在学科的建设情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科研、学术、学术梯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建设目标,聘期届满是否完成任期建设任务。
2、具备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
3、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一篇以上,任期内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著。
四、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 1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的努力方向。
五、强化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
1、学科带头人选定聘任后,人事科需按照任命名单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2、科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中予以指导。
3、对考核评估结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复评“合格”后继续聘任。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医院可解除其学科带头人职务,重新选聘。
第五篇: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人〔202_〕37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