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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1-96272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6 16:21: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省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后工作需要,使日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标准、质量和效率,根据202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2_年6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党务公文处理工作按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一、几种发文标识的使用

以省红十字会名义发出的公文一般由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会长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签发。省红十字会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确因工作需要行文时,应报常务副会长批准后采用批转形式和由办公室转发形式,或者用函的形式行文。以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

(一)“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文件”(含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的发文标识)1.上行文:适用于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总会等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或要求解决有关事项,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以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等公文。文种用请示、报告或意见、议案,“请示”和“报告”不能混用。具体格式见附件1、2。

2.下行文: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对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周知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等公文。文种用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具体格式见附件3、4。

(二)“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信函式格式)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函。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具体格式见附件5、6。

(三)“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的公文。文种用会议纪要。具体格式见附件7、8。

二、发文字号的使用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所有发文的发文字号序号由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统一编序并登记,其中“专题会议纪要”和“函”另行单独编序。

(一)闽红会:适用于以省红十字会名义发文的除文种用函以外的重要公文,无论由哪个部门主办均应使用此发文字号,书写形式为“闽红会„200X‟X号”。

(二)闽红办:适用于以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名义发文、有关办公室工作或转发其它部门公文的除文种用函以外的一般性公文,由办公室主办,书写形式为“闽红办[200X]X号”。如其文种使用函,书写形式为“闽红办„200X‟函X号”。

(三)闽红赈:适用于以省红十字会名义发文、有关赈济救护部业务工作的除函以外的一般性公文,由赈济救护部主办,书写形式为“闽红赈„200X‟X号。如其文种使用函,书写形式为“闽红赈[200X]函X号”。

(四)闽红事:适用于以省红十字会名义发文、有关事业发展部业务工作的除函以外的一般性公文,由事业发展部主办,书写形式为“闽红事„200X‟X号”。如其文种使用函,书写形式为“闽红事[200X]函X号”。

三、公文具体格式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具体规定制发公文(详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2_年9月编印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手册》P54—103)。

四、发文办理主要程序(一)拟稿

发文一律用计算机草拟;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审核与签发

主办部、室拟草公文,由具体拟草人拟草,经部、室负责人核稿把关后,一律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单》(详见附件9)夹于公文封面,办公室统一核审把关后,逐级呈送审核和签发,一般呈送程序是:分管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或其他领导;如遇由我会主办并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时,还应呈有关部门会稿。负责审核文稿的各级负责人应在审核文稿后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核日期。审核、签发公文时,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不得使用其它笔质和颜色。公文在审核和签发过程中,底稿如有多处修改的,应由主办部、室清稿后再送审核、签发,方可印发。

(三)登记

发文必须建立登记本,由相关部、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负责登记并编号。

(四)定密

发文需要定密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起草公文应履行定密手续及启用公文处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发文定密审批单》(详见附件10),由秘书长定密审核,常务副会长签发。

(五)标识紧急程度

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详见附件4)。

五、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传递与签收

对于信件,由负责收发件的人员,及时对从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取回的信件和邮电局送来的信件进行清理,履行登记手续,并依指定对象进行分发。收件对象为省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的交由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拆封处理,收件对象为个人或其它部门的直接交给个人或其它部门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拆封处理。

对于传真件、明电和直接从上级或省有关部门领回的文件,接收人收到后,根据该件主送对象和内容进行分发。主送对象为省红十字会且其内容为综合性的和主送对象为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的交由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处理;主送对象为省红十字会且其内容属业务部门职责范畴和业务部门的直接交由业务部门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处理;主送对象明确指定收件人员的直接交由其个人处理;其它一般性函件根据内容直接交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处理。

凡属密级公文一律交由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处理和管理。

(二)登记与编号

除一般性函件外,办公室和业务部门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对所收到的公文,都应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并用专用登记本逐件登记,方可按有关职责或业务分工进行具体承办。

(三)分办

办公室和主办部门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收到有关公文并登记编号后,及时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单》(详见附件11)夹于公文封面,部、室领导应当及时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如有涉及其它部门分管的业务,应主动向相关部、室及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或协商、会稿,逐级呈阅、批办。一般呈送程序是:分管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或其他领导。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必要时可越级呈阅、批办。公文办理应及时,不能延误、推诿和压件不传不退。主办部、室负责文电处理的人员应对分办的公文承办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应催办和督办。各级应根据领导批办、签署的意见抓紧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遇需答复的公文,一般以书面的形式,如采用口头答复应有具体文字记录,不得把《收文处理单》及领导和有关人员签发的意见原原本本转给来文单位。

六、机关内部行文主要办理程序

机关内部行文主要是指不需上报或下发,且属本级情况通报、反馈意见、请示工作和用于材料归档的文字材料,一般用计算机草拟。主要有: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的调研、考察情况,参加上级有关会议、集训等活动情况,开展专项工作和举办活动的有关情况,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反馈和机关内部有关事项的请示等文字材料。拟稿人员拟稿完毕后,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内部行文处理单》(详见附件12)夹于材料封面,视材料内容呈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办,并根据领导批办、签署的意见进行处理和承办。

对于重要的电话记录,受话人应及时填写《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电话记录处理单》(详见附件13),视电话记录内容呈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办,并根据领导批办、签署的意见进行处理和承办。

七、向省委和省政府报送文件有关事项

(一)需要报省委的文件如果需省政府知道的,主送单位写“省委、省政府”,需要报省政府的文件如果需要省委了解的,主送单位写“省政府并报省委”。

(二)主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分送省长、副省长;主送“省政府并报省委”的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省委办公厅负责分送不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的省委常委。

(三)请示、报告应严格区分。凡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上报。“请示”件一般应一文一事。请示的问题不要夹在情况报告中,更不能以“简报”、“呈阅件”等形式请示问题。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要求批转的请示或意见,应当代拟批转机关的通知稿。书面工作报告,应办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报送省委的文件份数:主送“省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请示件一般送10份(批会和审批出国、出境的请示件送3份);报告件送10份;省委领导在地区、部门的讲话稿送5份;讨论文稿及汇报稿送30份;主送“省政府并报省委”的文件送10份。报省委的重要简报、资料送10份;一般性简报、资料送5份。

(五)报送省政府的文件份数:主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并报省委”的“请示”件一般送10份(批会和审批出国、出境的请示件送3份);报请审批的法规性文件或讨论稿送30份,“报告”件和主要的简报、资料送10份。

(六)报送的文件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份数相同并尽量装订在一起,在正文的末尾应注明附件的标题。如附件较厚、制作复杂,不便与正文共同装订的,应在附件的首页上的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报送。

八、文件、材料归档、借阅及复制主要注意事项

(一)密级件处理完毕及时归档,其它文件每半年清理归档一次。

(二)本会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非工作需要,任何个人不得借阅档案。

(三)会议记录、机密以上的文件和发往上一级的文件无关人员一般不予借阅。确属工作需要,须经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并注意保密和保护档案,严禁复制。

(四)本会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档案的,秘密、机密级文件经秘书长批准,绝密件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复印件、摘录件按原件同等密级处理。

(五)借阅档案时要维护档案原貌,不准拆卸、涂改(擦抹、圈划、删改、添加)或污损,不得转借。

第二篇:国有企业公文处理实施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日常办公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的公文是本单位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国家、自治区、电力公司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工作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专人负责,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 行政办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也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十)纪要

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能越级行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抄送其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 行文规则

(一)本企业可以对所属部门部署工作,可以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可以同政府各委、办、局相互行文,也可以根据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有关政府机构提出的业务问题,但无权对其下命令、作指示。

(二)管理部门在主管业务范围内,可以本部门名义向所属各部门行文,由行政办统一印制文头,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各部门文书负责编号,编号为“XX„20XX‟X号”,加盖部门印章,行政办不负责核稿。此类公文只能对局属单位行文,不能对局外部行文。各部门之间不互相行文。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发文字号取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等业务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审批的同时,可抄送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

(四)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

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行政收文由行政办文书签收;机要件、党委收文由党委工作处文书签收。代表本企业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和各部门收到给本企业的公文,应对口交行政办、党委文书处理。

(三)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电子公文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填写收文登记簿。

(四)拟办。文书部门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并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批办。由文书依据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行政办文书呈送局领导、各部门传阅的文件,在传阅时不得积压、不得横传。

(五)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根据批办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应主动承办,会办部门应协同配合。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

第三篇:××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

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左侧装钉。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对外行文,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厅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 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 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 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 文件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第二十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一条 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四条 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六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第二十七条 凡主送我厅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

第四篇:关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汇报

关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汇报

202_年8月20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十分荣幸有机会和大家共同交流公文处理工作,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从办公室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和政务信息工作等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局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即:“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1、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迎接上级考核,参与县区考核;

2、机关公文处理:来文拟办、批示交办、发文审理、重要公文起草(总结、工作目标考核报告和工作报告起草拟等);

3、政务督办:提醒承办部门按期完成任务;

4、政务公开:政策公开、审批公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新闻公开);

5、综合协调:纵横协调、工作协调、活动协调;

6、新闻和信息宣传:网络、声像、报刊;

7、提案议案办理和来信来访;

8、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物业管理;

9、综合治理、保密、安全防范;

10、公务接待、会务承办、办公保障等。

二、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OA系统:政务新区即将推行电子政务,我局是首批启用单位,届时,绝大多数公文处理将实现电子化。

公文处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在此重点介绍公文种类和形式、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管理、公文归档7个方面。

(一)公文的主要种类和形式

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0类。

1、决定

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8、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0、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市局机关公文形式主要有七类:

1、发文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文件”,发文代字为“芜人社党组”的公文,主要适用于局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和呈报意见,安排部署工作,发布重要通知事项等。

2、发文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发文代字为“芜人社”的公文,主要适用于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请示工作和呈报意见;

发文代字为“芜人社发”的公文,主要适用于传达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和重要工作,发布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等。

3、发文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发文代字为“芜人社秘”的公文,主要适用于局对有关单位通知重要事项、批复请示事项,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兄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洽问题等。

4、发文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代字为“芜人社函”的公文,主要适用于与我局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知照和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5、发文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代字为“芜人社办”的公文,主要适用于以局办公室名义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联系一般性的工作事项,办理局内部事务等。

6、发文标识为“中共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会议纪要”,“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公文,用于记载、传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7、局政务信息标识为“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阅材料”。

(二)公文格式

1、公文的组成要素(13):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

2、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

⑴ 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用几个机关名称为发文标识,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⑵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⑶ 主送机关。除 “通告”外,其他文种的公文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我局的规范化简称、统称分别为:“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发往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写作“市政府各部门”;②发往市内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文,写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发往局机关各单位(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公文,写作“市局各单位”;只发局机关各单位的公文,写作“局机关各单位”;只发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公文,写作“局属各事业单位”。

⑷ 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一行、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⑸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以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用小于标题字号的另一种字体加圆括号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⑹ 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日期左下方,主题词之上加圆括号标注。如属请示件,应在该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联系人一般以本机关经办科室负责人为宜。

★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

(三)行文规则

1、行文范围

可以与省厅,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各直属机构相互行文;

可以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互行文; 可以与省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互行文。我局可以与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同级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联合行文。

2、注意事项

⑴ 一般不得向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如需行文,应报请政府批转或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⑵ 局内单位(市外国专家局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应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上报。

⑶ 局机关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只能以函的形式与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商洽。

⑷ 局属各事业单位非以局名义对外行文不得使用局文头纸,应使用署有本单位名称的文头纸。

⑸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对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4、请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公文,应同时附代拟稿。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局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如属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事项,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

(四)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缮印、用印、分发等8道程序。

1、草拟(拟稿)草拟公文应做到:

⑴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等,要充分论证,切实可行。

⑵ 观点鲜明、正确,表述简捷、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内容充实,数据准确;语言平实,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⑶ 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⑷ 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⑸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⑹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⑺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⑻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⑼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审核(核稿、审理意见)

⑴ 以局名义的发文,由主办单位草拟,单位负责同志初审,局办公室提出审理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⑵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业务工作的文件,主办单位草拟后,在局办公室审核前,须先经所涉业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再按程序办理;对涉及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在局办公室核稿前,须先经承担政策法规职能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再按程序办理。

3、签发

⑴ 以局名义的发文,由局长签发或由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签发。呈局长签发的公文,分管局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

★上行文和联合发文,以及涉及人事、资金方面的文件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⑵ 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局领导签发;事务性公文也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⑶ 局领导一般不签发未经办公室审理的公文。★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可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所用墨水一律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墨水笔

4、登记和缮印

⑴ 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局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登记、编号、标引主题词;

★⑵ 主办单位进行校对,确认文稿无误后,按照发放范围确定印刷数量。

⑶ 局文印室按要求统一排版、印制,缮印要讲求时效,保证质量,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庄重大方。

5、用印和分发 ⑴ 局印章要确定专人保管,实行用印审批制度; ⑵ 其他事项用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用印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凡涉及人事、资金方面等重要事项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6个环节。

1、签收。凡送我局的文电、信函,一律由局办公室签收,按程序办理。

局领导不受理未经局办公室签收的公文。

2、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局办公室分类登记,粘贴《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处理标签》。登记中要将办件、阅件和简报等分开,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3、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对紧急重要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对需几个单位承办的公文,需明确牵头单位。

来文有重大事项的,拟办时列入督查计划,由局办公室督查人员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按要求办结公文。

4、批办。对需请局领导批示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及时呈请局长阅批;

按批示要求,及时转送有关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转承办单位签收、办理。局办公室要对领导批阅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摘录,以备查考。

5、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公文,应当逐件登记,并抓紧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在时限内办结;一般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需要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日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6、督办。建立公文督办制度。局领导批示交有关单位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局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督办。督办过程要做好记录,准确掌握公文办理情况。

(六)公文归档

1、局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按局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2、公文办理结束后,应将3份公文正本交局办公室;绝密公文办结后应及时整理(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组卷,并保证公文材料齐全、完整,正确反映公文的形成过程和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明确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档案主管部门移交。

5、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可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所用墨水一律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墨水笔。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不得签批和修改。

(七)公文管理

毁。

2、局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以不予办理,退回呈报单位。不得违规转发、翻印公文。不得利用传真机传递带有密级公文,以确保公文安全运行。

3、上级机关的公文,经批准后方可翻印,并应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等。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4、公文被废止的,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公文被撤销的,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5、局办公室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局上形成和接收的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进行清理、集中,经鉴别并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场所予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6、机构调整时,需要归档的公文、资料应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全部移交局档案室。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1、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

7、涉密公文不得翻印、复制。

8、查阅公文案卷,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成卷公文不得外借。

三、政务信息工作

(一)市局政务信息三种形式

1、送阅材料:主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我局有关方面工作情况;

2、上报信息:主要报送创新做法、工作进展、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报送范围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等;

3、普发信息:主要是编发各县、区成功经验、创新做法等,发送范围是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政务信息的五方面作用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信息是领导的耳目。

1、推进重点。当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千头万绪,但要抓好工作就必须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就能获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我们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所采取的举措等通过信息发布出去,引导社会各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视,动员和协调尽可能多的力量,将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整体工作获得长足发展。---引导型宣传。

2、交流经验。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通过信息把各地的创新做法发布出去,供全系统借鉴、参考,使全系统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进而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前进----指导型宣传。

3、鼓励先进。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及时把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印发全系,以达到表扬先进、促进落后,形成比学赶帮超的争先进位氛围,进而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4、扩大影响。通过信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何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拼搏进取、贯彻落实、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情况宣传出去,引起领导层和社会各界对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注,使我们在开展工作方面获得尽可能多的支持----平行宣传

5、引起关注。通过信息,我们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困难的建议呈给决策层,使领导者能及时把握我们工作的脉搏,从而在决策时给我们以支持和资助。--向上宣传

(三)报送信息的四点要求

1、及时准确。时效性的信息报送必须迅速、及时,超过了特定的时间就失去了意义。如:特定节日的招聘活动、突击性的工作等。

2、主题突出。要报送有新意、有深度、有针对性的重要信息;既要有准确的数字,又要有定性的分析和结论,力戒内容空洞;文字要准,内容要精,质量要高。

3、喜忧兼报。要客观反映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切忌报喜不报忧。

4、规范报送。报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即一期信息一件事。一报多事,什么也说不清楚。

(四)报送信息的重点

三类内容:报成绩、讲做法、说问题。

1、围绕领导关注点收集报送重要信息。

从信息工作的角度看,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信息源广、关注度高、热点事多”的特有特征,这是我们做好信息工作的必要条件,如:人才队伍建设、就业培训工作、社会体系完善、依法维护权利、优化窗口服务、民生工程建设等等,我们就要围绕这些指点编发和报送信息。

2、突出工作亮点报送特色信息。如:创业园街建设、农民工培训、解决用工荒;新农保建设、社保征缴、基金监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改革;仲裁、劳动监察等;

3、抓好问题信息的报送。领导最关注的是工作中“对存在问题分析、处理、建议”,这类信息要抢主动、换视角、争夺话语权。

4、报送深层次的信息。这类信息各级都喜欢用,但编发这类信息要下功夫,需要我们把工作研究深、问题分析透。建议切实可行。

(五)报送信息的几点技巧

1、信息的题目要醒目,题目要准确地概括内容;

2、文字要精练、朴实,少谈重要性。这是与新闻稿件的最大区别,信息的对象是领导,新闻的对象是大众,需求不同;

3、要善于把数字用到题目上;

4、可以从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中找信息;

5、可以从调研材料中找信息;

6、从信访中找信息。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以上的汇报仅供参考,诚恳地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五篇:机关公文处理要点

机关公文处理要点

一、公文的分类

(一)按行文方向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类。

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等。

平行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往来的公文。常见的有:函。

下行文: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公文,一般带有指令性或规范性。常见的有:命令、指示、决定、决议、批复、、通知、意见等。

(二)按公文来源分:发文、收文两类。

发文:由本机关制成并向外发送的公文。包括转发、批转的公文。

收文:由外机关制成并发送到本机关的公文。包括上下级来文、平级来文和不相隶属单位的来文。

(三)按公文涉密程度分:密级公文、内部公文、公开性公文。

密级公文又分: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文介于机密性和公开性之间。

(四)按公文内在属性分:领导指导性公文、呈报性公文、家机关成文日期用汉字。决议、决定、规定、会议纪要等不需要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用圆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党的机关公文应署名于正文的右下方。国家机关公文,单一制发的公文落款不署名。单一行文成文日期应右空4字,联合行文的成文日期应左右各空7字。

(五)公文排版:党的机关公文16开型,每面20行,每行25个字;国家机关公文A4型,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

(六)上行文的签发:上行文需要在横隔线标识签发人的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的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用冒号。上行文应在正文后用圆括号标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发文办理程序

(一)起草:要求: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于有关公文相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客观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文种、格式正确。公文起草可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二)送审:起草结束后,应填写发文文稿纸送相关领导审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发文机关主要领导审签。联合发文应由联合发文的机关主要领导审签。

公室领导处理,由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四)阅批:拟办意见提出后,秘书应按拟办意见将公文送主要领导阅批。

(五)分送:按主要领导意见,将公文送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处理。

(六)承办:分管领导传阅后,提出承办意见,转办公室送相关部门或人员承办。

(七)催办:办公室秘书应对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批示的公文进行催办。

(八)存档:公文处理结束后,办公室应将领导批示的公文迅速收回,放入文件柜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栏内进行存档,凡是收文登记簿有的均应存放,不得丢失。

(九)装档:按档案处理要求进行。

办公室是司令部、参谋部、指挥协调部、后勤保障部。办公室的三个服务: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办公室三件事:办文、办会、办事。

办公室的三个强化:要强化办公室牵头协调的作用,强化当好耳目、外脑、助手作用、强化当好桥梁、纽带功能。

办公室的五个转变:从被动应付向主动超前谋划转变;从注重日常工作向顾全大局转变;从务虚向务实转变;从按部就班服务向效率优先服务转变;从无差错服务向出精品服务转变。

办公室三个满意:领导满意、部门满意、基层和群众满意。

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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