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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代课教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1-395508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7:2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罗田代课教师

湖北省教育主管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一群弱势群体——代课教师,现在我们联名向您递交这份材料,向您反映代课教师目前的生活和工作状况。

代课教师的存在由来已久,在普九初期,也就是九十年代初,全国农村适龄儿童急增,而国家师范教育没有跟上,造成了全国农村严重缺少师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就从一些高中,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聘用,选拔等方式,将他们纳入教师队伍,于是代课教师就产生了,当时我们只有十八九岁,大的也只有二十来岁,工资只有几十元钱。

我们当时都在地处偏远、教学条件不好、公办教师根本不会去的地方任教,教学任务比公办教师还重,我们一直是学校的顶梁柱,地方教育部门也对我们的教学资格、业绩考核、学历达标等进行了考核并认定达标,并且各种证书齐全,都是及以上学历,参加过各种函授、继续教育等自费培训,并分别获得“模范教师”及各种荣誉证书,辅导学生的各种竞赛也分别获得了县级、市级、国家级奖项,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上口碑都很好。

我们这些代课教师,代课的时间多的几十年,短的也有十几年。我们这些代课教师在农村都是最贫困的。现在我们都快四十或四十多了,人生的美好时光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而我们现在又面临怎样的窘境呢?

一、翻开《现代汉语词典》。代课:代替别人讲课。可是,我们在代替谁讲课?而这一“代”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的。一个国家用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来代课,竟然没有人过问,这些代课教师都是拿着极其微薄的薪水,在同工不同酬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辛勤地耕耘着,到头来却一无所有。而我们的付出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政府的认可

二、代课教师当初走进教书育人的门槛,所在的学校都未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地方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三、我们在任教期间与公办教师所从事的是同样的工作,甚至更重,而工资只有公办教师的四分之一甚至更低,我们和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这一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了《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

四、我们这些代课教师中有很多人代课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以上,《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在这个庞大的代课教师队伍里,有相当多的的代课教师都是在用那屈指可数的微薄工资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去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等,因为他们都有同一个梦想:就是能早日成为一名堂堂正正的人民教师。他们知道并想尽一切办法去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有的持有《中专毕业证》、有的持有《大专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最关键的是,他们都持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这些难道不能证明代课教师是合格的人民教师?既然是合格的人民教师,为什么要享有如此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代课教师强烈要求政府和教育部门:

一、提高我们的工资待遇: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50每月。

二、实现同工同酬,我们与公办教师承担同样的教学任务,也应享有绩效工资。

三、无条件按《劳动法》为代课教师缴纳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

四、为我们购买“五险一金”。

罗田代课教师

2012-12-1

第二篇:罗田代课教师

湖北省教育主管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一群弱势群体——代课教师,现在我们联名向您递交这份材料,向您反映代课

教师目前的生活和工作状况。

代课教师的存在由来已久,在普九初期,也就是九十年代初,全国农村适龄儿童急增,而国家师范教育没有跟上,造成了全国农村严重缺少师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就从一些高

中,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聘用,选拔等方式,将他们纳入教师队伍,于是代课教师就产生了,当时我们只有十八九岁,大的也只有二十来岁,工资只有几十元钱。

我们当时都在地处偏远、教学条件不好、公办教师根本不会去的地方任教,教学任务比公办

教师还重,我们一直是学校的顶梁柱,地方教育部门也对我们的教学资格、业绩考核、学历

达标等进行了考核并认定达标,并且各种证书齐全,都是及以上学历,参加过各种函授、继

续教育等自费培训,并分别获得“模范教师”及各种荣誉证书,辅导学生的各种竞赛也分别

获得了县级、市级、国家级奖项,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上口碑都很好。我们这些代课教师,代课的时间多的几十年,短的也有十几年。我们这些代课教师在农村都

是最贫困的。现在我们都快四十或四十多了,人生的美好时光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而我们

现在又面临怎样的窘境呢?

一、翻开《现代汉语词典》。代课:代替别人讲课。可是,我们在代替谁讲课?而这一“代”

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的。一个国家用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来代课,竟然没有人

过问,这些代课教师都是拿着极其微薄的薪水,在同工不同酬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辛勤地

耕耘着,到头来却一无所有。而我们的付出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政府的认可

二、代课教师当初走进教书育人的门槛,所在的学校都未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地方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三、我们在任教期间与公办教师所从事的是同样的工作,甚至更重,而工资只有公办教师的四分之一甚至更低,我们和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这一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

了《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

四、我们这些代课教师中有很多人代课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以上,《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在这个庞大的代课教师队伍里,有相当多的的代课教师都是在用那屈指可数的微

薄工资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去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等,因为他们都有同一个梦想:就

是能早日成为一名堂堂正正的人民教师。他们知道并想尽一切办法去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有的持有《中专毕业证》、有的持有《大专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最关键的是,他们都

持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这些难道不能证明代课教师是合格的人民教师?既然

是合格的人民教师,为什么要享有如此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代课教师强烈要求政府和教育部门:

一、提高我们的工资待遇: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50每月。

二、实现同工同酬,我们与公办教师承担同样的教学任务,也应享有绩效工资。

三、无条件按《劳动法》为代课教师缴纳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

四、为我们购买“五险一金”。

罗田代课教师

2012-12-1

第三篇: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难告别” 坚守甘肃山区数十载(图)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5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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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代课教师李宝琴坚守甘肃定西市山区一所乡村小学二十余载,条件艰苦的这里难留人才,她依然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冯志军 摄

年近五旬的代课教师王芳萍坚守甘肃平凉市西部山区乡村讲台近三十载,虽然其任职的这所学校里目前只剩下两名学生,但她表示“虽然赚钱远远不如外出务工的村民,但是我们精神上很充实。” 冯志军 摄

中新网兰州12月15日电(记者 冯志军 信江)从周一到周五,孩子们每天六节课中有一半以上是由44岁的代课教师李宝琴完成。从教二十多年来,李宝琴至今依然活跃在偏远山区的一所乡村小学里,发挥着教学任务“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她目前还是没有为自己争取到作为教师的真正“名分”。

这是一所位于甘肃定西市西北部大山深处的乡村小学,与诸多中国西部的乡村学校一样,无论是其质量或是美观程度,这里的建筑规模无疑是大山深处较为醒目的标志性建筑之一。除过多年来迎来送往的高校毕业生外,牢牢驻扎于此的依然是默默无闻的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虽然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高中毕业后的李宝琴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敬而选择入校代课。当时的她所期待的是,这不仅是一份“受人尊敬的工作”,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生涯相比,这亦是一碗相对而言的“轻巧饭”。

如今,李宝琴每月约有一千元人民币的收入,尽管不足公办教师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但已是当地今年财政补贴后“大幅上涨”的结果。“待遇低,咱们可以慢慢来,这是一种奉献。”李宝琴谈及当时选择入校代课的初衷时,闪烁着泪花的眼角依然流露出特定历史时期的某种情结。

对李宝琴而言,她原本有机会通过考试使得“代课教师”的身份得以转正。但面对“经济窘迫、身体每况愈下、笔试能力低、记忆力越来越差”等多重因素制约,如今的她已无法与其他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同场竞技”,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一个真正的教师“身份”。

“如果教不好学生,我首先就对不起学生的家长。”周边村民的关怀是李宝琴坚守下来的精神支柱。“我把年轻的时光全部奉献在乡村学校了,现在年龄大了,也必须坚持到底。”她表示目前唯一的期待是,当她老了以后,能否得到一些养老的补贴?

无独有偶,在甘肃平凉市西部山区一所村级小学里,年近五旬的王海彦和“同龄”妻子王芳萍同样在山村小学里坚守了近30年。如今,他们每人拿着540元的月收入承担着农村孩子们启蒙教育的重任。

在日益“讲究”的甘肃农村,与外出务工渐盛的“淘金潮”相比,王海彦夫妇的坚守无疑被视为“本末倒置”的某种“愚昧”。为了弥补这种日益加大的“差距”,他们除了正常教学外,还须通过闲暇时间饲养猪、牛等家畜,以供家里的两个学生。

“在乡村小学里,我已经从大姑娘变成了‘老太婆’,必须坚持到底。”王芳萍告诉记者,村里一些外出打工的人两三天赚的钱几乎超过了他们一个月的收入。“虽然赚钱远远不如外出务工的村民,但是我们精神上很充实。”

“希望在我们退休后,能得到大半辈子扎根这里的一些养老补贴。”谈及代课教师的未来,王芳萍淡淡说道。

作为中国西部贫困省份的甘肃,在公派教师极度短缺的历史时期,代课老师曾作为乡村教育的“主力军”,为无数农村孩子“跳出农门”默默奉献。时至今日,他们依然各自为眼下或者晚年旳生计所担忧。

本世纪初,为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出台了坚决、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政策。根据国家清退代课人员的政策,甘肃当时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助”的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代课人员予以辞退,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据甘肃省教育厅统计,目前甘肃境内代课教师从2003年的3.18万人下降至2012年的8544人。这些代课人员平均代课年限15年,平均年龄38岁。

从2010年以后,甘肃明确了时间界限,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近年来,该省出台的解决代课人员的政策均是以2003年9月25日为截至时间,杜绝了各地以各种理由新聘代课人员的行为。

这期间,甘肃对“县聘代课人员”纳入招录范围。2010年、2011和2012年三年共择优招录1249人。其中2011年、2012年单独划出名额进行招录,保证了公平。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但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

与此同时,甘肃对符合一定条件,年满60周岁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具体发放范围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经统计,该省共有3.5万余人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

在对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关门”的同时,甘肃还不断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近年来,该省相继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施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等,这有效缓解了农村师资匮乏的局面。(完)

第四篇:代课教师

理性?良知?

——有感于“全面清退代课教师”

自2001年国务院发布《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要求起,关于代课教师何去何从就争论得沸沸扬扬。2006年3月27日,在教育部以“代课教师清退”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宣布“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自此,清退代课教师的历史性序幕就拉开了。接着,“怎样清退代课教师”、“清退后如何安置”等问题也成为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随着清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明确表态,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待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一“清”了之。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老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没有完全的享受教师的待遇,但是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者重要的历史责任。面对教育部提出“在短期内全面清退代课教师”,我们该怎么办?是考虑到孩子们的教学质量,理性将他们全面清退;还是考虑到他们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发挥的积极作用,允许他们“代转公”,或者,对于那些素质较低的代课教师在清退过程中,给予令人满意的补偿?

在这个暑假,我跟随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暑期“三下乡”实践队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九镇乡进行了社会调查,在与代课教师交谈后,得出了以下结论:

1、教育部不应该如此绝对,要求全面清退代课教师,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更应该重视这一特殊群体;

2、在代课教师的队伍中,不乏有一些优秀的年轻教师存在,应该放宽政策,给予他们“代转公”的机会;

3、关于代课教师的工资需提高,以留住这些边远地区的代课教师,进而保证山区孩子的“普九教育”。

我得出这些结论,主要是从九镇乡某村校代课教师李老师夫妇的从教经历中得出来的。李老师,男,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自2000年9月份在该村校教书,当时,由于全校只有一名老师,李老师需要身兼数职,是西部山区典型的“一人一校”。四年后,妻子熊某考虑到丈夫教书太辛苦,就通过函授获得中师文凭,随后,也来到该校协助任教。这10年中,李老师兢兢业业,始终把学生放在首位,在与妻子合作的6年中,夫妻俩更是同心同德,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两不误。最近3年,该校的总成绩不敢说一直位列第一,但是每次前三是肯定的(全镇总共有9所学校,1所中心校和8所村校)。在2010年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该校一年的学生更是超过中心校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三年级也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由于地震,二年级是断代的)

虽然李老师夫妇的学生经常获得骄人的成绩,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工资却不像学生的成绩一样喜人。他们俩的固定工资是每人500元/月,此外还有200元生活费,但这200元是浮动工资,其中100元是肯定发的,但是另外的100元就要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只有学生的成绩好,才能领到这100元。由于李老师夫妇的学生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基本上,他们俩的工资是每人700元/月。这与正式教师2000元/月左右相比,仅占到了1/3,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在访谈的过程中,李老师提到,现在他的两个女儿一个上初中,一个上高中,由于小女儿是义务教育阶段,免去学杂费,只需承担大女儿的费用,这个负担还是可以承受的。但是等到大女儿考上大学,小女儿上高中,那么这高额的学费压力可能会迫使他们放弃继续任教的机会,转而选择外出打工。这样的话,这些山里的学生可能就会失去良好教育的机会,这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其实,面对“同工不同酬”,李老师也不是没有选择参加“代转公”考试,但是转正的难度很大,仅以2008年为例(2009年该区因教育局长变更,取消了“代转公”考试),巴州区有代课教师11000名左右,但赢得转正机会的代课教师每年只有30名,可以说只有0.3%的比例,真的可以说是“百万大军过独木桥”,就算挤破了头,也不一定能获得这个名额。在这次考试中,李老师经过精心准备,取得了138.5的好成绩(总分150分),位列九镇乡第一名,与最高分相比也只差了7分,但是名额有限,李老师以一分之差失去了转正的机会,尽管伤心难过,但也无奈。今年10月份,巴州区又将举行“代转公”考试,李老师也复习了好久准备参加,祝愿李老师在这次考试中能够取得好成绩,赢得转正的机会。

通过这个例子,我认为,在城市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清退代课教师,这是没有异议的,因为现在强调精简编制,合理利用资源。但是在清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代课教师在清退后怎么办,难道只是区区600元就将他们打发了,这是很不公平的,毕竟他们为中国的教育事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至于西部地区以及边远农村,这些代课教师在短期内不应该被清退,而且还应该提高他们的待遇。首先是这些地方条件太苦,很多教师都不愿意在此任教;其次,有许多像李老师这样的代课教师存在,他们年轻,有时候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去打工,这个时候必须考虑到公办教师的尽快补给;此外,代课教师虽然不在正式编制之内,但是他们确实为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的义务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扣问自己的良知,慎重处理代课教师问题。

或许,有人会从理性的角度,指责代课教师素质低,耽误了孩子的“普九”教育。那么请试想:如果没有代课教师“糊弄小学生”,乡村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将无法保障!如果没有代课教师抱着仅有的新的或旧的《新华字典》教书育人,什么“普九”“两基”全都是扯淡!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动手动脑制作教具,孩子们要理解上课的内容将会更加艰难!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兢兢业业,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可能只是一句空谈,因为发展不可能全靠文盲!

缺少了这44万代课教师,国家和政府将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很难!

第五篇:代课教师

现状:全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特定历史阶段一部分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确充满艰辛的默默的为教育事业而奉献。如今,部分代课教师为已经“代转正”,然后大部分代课教师“被清退”,面临着失业和艰苦生活。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里,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一半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广东从去年9月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专心致力于解决5.8万名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里的政策设计,将根据省统考的成绩决定代课教师的四种出路:转为公办教师、转为在编教辅岗位、转为合同聘用教师和辞退。所有的工作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情况,最迟在明年底之前完成。为人性化地安置好代课教师群体,广东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事实不能令人乐观。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普遍很低。相较于政策推进迟缓的种种表现,在编制充裕的前提下,地市政府拒绝将通过省考的代课教师转正,实质上是对省里政策的公开抗拒。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不组织代课教师培训及参加省考,隐瞒或截留省里的统一政策,代之以自行审核或全面辞退,对代课教师的出路问题草率行事。这些“血淋淋”的现状流布于省有关部门的申诉网页,充斥在省级媒体报道的网络留言中。种种迹象表明,在省里的压力下,某些地市政府正采取清除的极端办法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无法落实,尤其是有编制而不予兑现,常见的托辞是地方财政困难。实际上,欠发达地区的韶关、阳江、清远和云浮已把首批上线的代课教师全部转正。看来不是钱的问题,问题出在其他方面。无论是让编制空着,还是以土政策代替省里的规定,都确实造成了“代转公”的需求紧张。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各种对省里政策消极应付的做法,实为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积蓄资源。

吕玉刚表示,首先是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的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显然,此举是要将“代课人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当前水平,防止雪球越滚越大,从而有利于代课教师问题的标本兼治。

对现在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吕玉刚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

首先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其次,对那些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则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可以说,“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了有情执行的空间,但是能否有情执行,有情执行的程度如何,正如吕玉刚所强调的“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毕竟,想要“择优录取”教师,一定要经过人事部门增加编制这一关;想要“辞退补偿”,得要由地方财政进行支付,需要纳入预算;想要“纳入社保”,则要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规划。显然,代课教师的清退和安置,需要在政府统筹下,由教育、人事、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共同“有情”执行,而要保证合情合理,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配套政策,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择优政策和补偿标准,并给予贫困县经费支持,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保证代课教师有序退出。

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建议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尽管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

(1)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如:

Ⅰ、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Ⅱ、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Ⅲ、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摊。

Ⅳ、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关注民生、老有所养的要求,把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社会养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加以认真对待。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以及为地方政府解决提供指导原则及参考,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见附件2)。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解决各种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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