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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团、队工作实施规范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1-66408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20: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小学团、队工作实施规范

中小学团、队工作实施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学生,使其“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团、队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校团、队工作引领学生,提升学生道德水平与人格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塑造德育特色品牌,全面服务我县教育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各乡镇教管中心和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团、队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班子要有团、队工作的任期目标,对少先队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考核、奖惩。

2.团、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周密细致、措施得力、富有特色的学校团、队工作计划。每学期、每学年除团、队工作工作专题计划、总结之外,还应把团、队工作计划、总结作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的重要内容。

3.保证团、队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团、队工作规范要求

(一)少先队工作

1.少先队基础建设

(1)组织建设

①建立健全少先队的大、中、小队组织。两个中队以上的小学都要建立少先队大队,有七年级、八年级的初级中学也要建立大队。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可分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生活、对外联络及维护权益等委员。大队要按照五有的标准(有组织、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有机制)建设,大队集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中队集会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由5至13人组成,由小队全体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小队建设要做到“自愿组合、合理编队、自取队名、自定目标、经常活动、建立阵地”,每周开展一次活动。建立队干部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大队委员、中队长联席会议;大队辅导员每月召集中队辅导员学习一次,定期培训校外辅导员。配备大、中、小队的旗手、鼓号手。

②每年召开一次校级少先队代表大会。大会一般应有工作报告、民主选举、表彰奖励、大会决议,并可建立代表提案制度。

(2)少先队员的管理

①入队。按照队章规定,凡是6至14周岁的中国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少先队员。新队员入队可在建队日开始,到一年级下学期末全面完成“全童入队”任务。入队前要进行队前教育,达到“三会、三个一、十知道”(会唱队歌、会敬队礼、会佩戴红领巾;写一份申请书、填写一张队员登记表、做一件好事;知道队名、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队旗、队徽、队歌、标志、队礼、呼号、作风、誓词)。入队时要有庄严的入队仪式,形式可创新,入队仪式的时间一般可安排在“建队节”、“元旦”、“六一”三个时间段进行。适龄队员入队率应达到100%。低年级队员要熟知红领巾、队旗的象征意义,高年级队员要熟知队史。

②队籍管理。各大队要建立队籍管理制度,要求以中队为单位建立队员情况登记表,由大队委员会统一保管。

③队员关系转移。少先队员转学或升学都要履行队的关系转移手续。队员转出由所在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开具证明。

③奖励和处分。奖励和表扬可以加强队员的上进心和荣誉感,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少先队的奖励和表扬要面向全体队员。县级少先队组织的表彰由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联合在每年建队纪念日期间举行。对少先队员的处分要严格按照队章的规定执行。辅导员不得对犯错误的队员、队干部采取摘掉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的做法。

④离队。按队章规定,年满十四周岁,即可安排离队。队员离队时,中队委员会要为队员填好登记表,交大队委员会审查,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中学少先队要抓好少先队员的“推优入团”工作,做好“少年团校”培训工作,也可以推行“团队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团队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少先队组织,各年级入团的队员均应保留队籍,留队带队,成为光荣的团队员,发挥团队员在队内的核心示范作用。

⑤队干部管理。队干部的根本任务是带领全体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健康成长,学习做少先队的主人。建立一支活泼、坚强的少先队干部队伍是少先队全面活跃的关键。队干部必须经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可采取推荐和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少代会代表或全体队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也可采用轮换制。大、中队委员会各委员、小队长、副小队长,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要建立干部工作的汇报、检查、评优及例会制度。少先队干部应采用任期制,任期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

(3)少先队阵地建设

①队室。每个少先队大队都应该建有规范而具有特色的专用队室。

基本设施:有队室标牌,有固定的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室内有办公桌、会议桌、资料柜、鼓号柜等。

队室布置:有呼号、队徽、誓词、队歌、三代领导人题词、少先队作风、队史挂图、队旗、鼓号;有辅导员职责、大队委分工。

队室资料:上级来文、大队大型活动档案、大中队计划总结、大队日记;大队组织情况、队员登记表、校外辅导员档案、辅导员学习及培训记录、队干部培训记录、大队荣誉册、活动相册;少先队有关资料。

管理使用:有管理制度,大队委员轮流值日、打扫卫生、整理器材、填写大队日记;有计划地组织队员参观队室、能为队活动提供资料。

②鼓号(管乐)队。鼓号齐鸣是少先队组织活动中的一种礼仪形式,它是为仪式服务的工具。每个少先队大队都应建好一支鼓号(管乐)队。鼓号(管乐)队要有统一、规范的鼓号服或队服,并能按少先队鼓号队定级标准的要求,演奏相应的乐曲。

③广播站。红领巾广播站对加强少先队思想教育和活跃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有很大帮助。红领巾广播站要有响亮的名字。广播站应该有固定的开始曲与结束曲,设一定的栏目,选拔好一批播音员或小主持人,工作队伍健全。每周至少播出一次,内容可交叉不同或滚动式。红领巾广播站要积累资料,每次广播节目单,广播稿、通知文件要保留,装订归档。

④队报。队报有两大类,一是黑板报,二是报刊。大、中队黑板报要定期出版,每月至少一次。逢重大节目、少先队重大工作可开辟专刊。充分发挥队报队刊(队报指中国少年报社出刊的《中国初中生报》、《中国少年报》、《中国儿童报》)的作用,按照上级少工委推荐的报刊开展征订工作,做到城区队队(各小队)有队报,农村中小学每个班(各中队)有队报,城区征订量不少于队员数的5%,农村征定量不少于队员数的2%。各学校少先队员订阅全国队报各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均应订阅《辅导员》等杂志。鼓励各级学校少先队组织创办自己的刊物,培养队员组稿、排版、书写、绘画等各方面的能力。

⑤其他阵地。大队要依托学校周边社区,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各中队建立中队角。如:红领巾角、卫生角、科技角、读书角,定期更换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特色阵地(实践基地);大队可建红领巾网站,或学校网站中有少先队网页。

(4)少先队礼仪

①少先队的标志。少先队员要按少先队章程的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大中小队旗、队徽。少先队员佩戴的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少先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少先队员平时应佩戴红领巾。小学低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少先队员离队时应珍藏红领巾和队徽徽章。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都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长7厘米,宽6厘米。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标志中红杠长4厘米,宽1厘米,条与条之间相隔1厘米,与白底边缘左右各相距1厘米。少先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大、中、小队举行集体外出活动时,要分别以大、中、小队旗为先导。

②少先队的礼节。少先队的敬礼姿式要正确,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在升、降国旗时,在队旗出场、退场时,在向首长、来宾或英雄模范人物敬献红领巾后,在烈士墓前都要行队礼;为新队员授红领巾后,新老队员互相敬礼;接受奖励前向颁奖人敬礼;少先队员列队行进或接受检阅时,如果需要敬礼,可由队长代表集体行队礼,队员们注目致敬;少先队员遇到老师、长辈时,可以行队礼。少先队员只有佩戴红领巾时,方可行队礼。

③少先队的仪式。少先队的大中队活动仪式要严肃规范,大、中队活动仪式包括逐级报告、出旗、唱队歌、队长讲话、进行活动、辅导员讲话、呼号、退旗仪式等。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敬献红领巾。少先队大队应建立礼仪训练制度。要保证一定时间的全员训练。

2.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设置县、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全县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县教育局,乡镇总辅导员可从中心校(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学校校长等人员中选聘,并使其成为乡镇团工委委员,指导少先队工作。

(2)各小学和初中都要设置学校大队辅导员岗位。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

(3)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掌握教育和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4)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通过竞聘上岗或学校党支部推荐,由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联合考察、聘任。三年一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考核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大队辅导员应列席学校的行政会和校务会,在评职、评先、绩效发放等应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同等对待。学校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的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5)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期间要将辅导员工作作为主业,计入工作总量,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该在活动结束后给予适当调休。

(6)大队辅导员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同时积极探索制定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7)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发现、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市、县“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少先队辅导员在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中要占一定比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8)各乡镇、校都要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重点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县教育局将对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着重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在岗期间的工作培训和更新知识理念的专项培训。

(9)建立和完善校外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工作。各学校少先队组织至少要聘请一名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各学校对于聘请的校外辅导员要及时上报团县委、教育局和县少工委进行审核登记、培训、颁发聘书。

(10)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依据《会宁县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学校大队辅导员、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县少工委和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中队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的学校大队部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辅导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应调离辅导员岗位。

3.少先队的主要工作

(1)常规活动

①利用建队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庆祝活动,少先队员参与活动率100%,活动要有创新、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②队课、队会、队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中队每周上一次队课、开一次队会,队活动的仪式规范、庄重。

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与管理。少先队大队部应立足《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协助学生会从纪律、文明、卫生三方面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管理,培育学生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精神面貌。

④把“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的“五自”教育作为少先队工作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开展。要求每个少先队员都了解“五自”内容,少先大队应对队员进行日常技能培训,对队员进行了日常生活习惯的养成训练,组织队员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

⑤加强少先队的文化建设,办好、订好、用好队刊队报,宣传好少先队工作。中队要经常性地组织文化活动,大队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大型文化活动。

⑥认真贯彻上级少先队工作机构的指示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情下达、上报信息、总结经验,并搞好理论研究。

(2)主题活动

主题教育要立足校园,依托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断拓展校外实践活动场所,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注重活动成效和活动的持续性,重视活动的熏陶作用。

少先队开展主题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起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养成优良品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品行;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培养过硬本领,发愤学习,打好知识基础,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不断培育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教育引导少年儿童锻炼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磨练勇敢顽强的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习生活。

少先队主题教育要坚持教育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自主性与指导性结合、实践性与创造性结合、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方法,在不断深入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成效。每次主题教育都要有实施方案、过程性材料和总结。

(3)配合课程改革,深入实施雏鹰行动。

根据《雏鹰争章实施细则》,从本校实际出发科学制定雏鹰争章活动详细实施方案,雏鹰争章活动队员参与率应达90%以上。

(4)深入开展“手拉手”活动。

能够根据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手拉手”活动的内容。“手拉手”活动中队参与率达95%以上,队员参与率达80%以上,中队辅导员参与“手拉手”活动达80%以上。

4.少先队档案管理

少先队档案的管理,是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内容。少先队档案可以分为五大类:即文件类、活动类、制度类、信息类、名册类。

文件类:包括有关少先队工作的各类文件、通知决定等;少先队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简报;少先队工作的论文等。

活动类:包括少先队活动的议程、全程原始资料、活动方案、过程性资料、活动总结及参与人员的体会等。

制度类:包括学校少先队工作制度及各种活动制度。

信息类:包括学校少先队开展完活动后的一些信息、媒体报道等。

名册类:即队员的名册,如获章队员名册、优秀队干部、辅导员登记表等。

学校大队部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二)中学共青团工作

1.中学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1)班级团支部建设

①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班级可建立团支部。

②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委员会选举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备案。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由团员自荐或其他团员推荐报名---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根据团支部委员会配备职数对报名竞选人员候选人进行直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上届支部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工作,向团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团员意见。

③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部委员会,两个月后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

④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本小组团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小组活动和主持日常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有:

带领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做好团员联系同学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⑤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总结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2)年级团总支建设

①在校学生人数超过xx人且年级团员数超过50人的学校可设立年级团总支。

②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青年教师团员和学生团员共同组成。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年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总支委员会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选举原则上按以下程序:青年教师团员和学生团员通过自荐、团员联名推荐或学校团委提名等形式报名---通过理论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团总支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召开年级团员大会,根据团总支委员会职数配备对候选人进行直选。

③年级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各位委员。团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经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④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向团员传达校团委、团总支决定,带领全体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收缴团费,向团支部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关心本年级学生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3)教工团支部建设

①教工团支部是联系、沟通青年教师的有利平台,是服务青年教师的重要载体。教工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学校可建立团支部。

②教工团支部委员会由教工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学年。教工团支部的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

③教工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组成办法和工作原则可参照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4)学校团委建设

①学校团委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是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是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在校学生和青年教工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团委。

②学校团委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学年。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校团委视各总支、各支部团员人数确定,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

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设立年级团总支的学校,由校团委和各总支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不设年级团总支的学校,由校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半数的不能当选。

④学校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和批准上届学校团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学校团委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团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⑤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团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有少先队的学校,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2、团员及团干部队伍建设

(1)团员队伍建设

①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新团员发展工作。

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审批手续。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掌握,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掌握。学校团委要认真统筹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坚持团员标准,按照《团章》规定,正确把握入团条件,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发展团员须履行下列程序: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团支部委员会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认真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和入团介绍人共同填写《入团志愿书》——召开发展新团员团支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团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学校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审议团支部决议,对新发展的团员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将《入团志愿书》存入个人档案。

没有成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学校团委结合实际履行相关职责。

②做好团员思想教育工作。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入手,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和重要纪念日,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成人主题教育等活动,丰富中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深化实践育人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网络。

团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团支部当前工作;将新团员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团干部队伍建设

①各初级中学、高中(含中职学校)团委要配备团委书记(由教师担任,可兼职),负责团的工作。一千人以上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配备一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和一名学生兼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团委书记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思想好、品质优秀、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学校团委书记的任用,由学校党支部将推荐人选报团县委和教育局同意后,学校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后按照程序任用,由团县委、县教育局联合聘任。团委书记应列席学校的行政会和校务会,在评职、评先、绩效发放等应与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同等对待。学校团委书记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报团县委和教育局同意。学校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委书记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部参加职称评定计算工作量时,要将团的工作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

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将教职工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将优秀的团干部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②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

③ 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置工作。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④规范收缴、管理和使用团费。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团费,不得超额或变相提高团费收取标准.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剩余部分;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每次团费的收缴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每笔经费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团委会议通过,要有团委书记及其他2名团委委员的亲笔签字,团委书记不得亲自保管团费。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上级团委及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团费的监管。

3.中学共青团的阵地建设

(1)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①全县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学校团委要从七年级开始对全体少先队员进行关于共青团基础知识的团前教育和培训。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八年级要重点抓好团(班)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情团史教育;九年级要重点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要继续抓好团课教育。

各学校团委要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人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原则上不能入团。

学校团委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一次团课。团课内容可以包括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团委要积极协助本校党组织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吸收高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成人主题教育。围绕“长大成人”这一目标,结合学生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点,深入开展成人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在初中阶段,以14岁集体生日活动为起点,广泛开展主题为“告别金色童年,唱响青春梦想”的迈入青春门教育活动。在高中阶段,以18岁成人宣誓活动为标志,广泛开展主题为“树立远大志向,担当社会责任”的走好成人路教育活动。

(3)实践育人工作。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变化,将共青团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广泛开展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积极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帮助学生认清自身兴趣和优势,形成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

(4)素质拓展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学习方法交流、学习互助等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精心组织科技竞赛、创意评选、课题研究等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依托组织生活、集体游戏、情景模拟等载体,帮助学生增加与他人、与社会的接触,不断提高社会化技能。结合青春期特点,通过同伴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面对挫折,身心健康发展。

(5)校园文化建设。结合青年喜欢的交流、沟通、联络方式,充分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等元素,引导学生运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努力营造、大力传播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精心组织离队仪式、入团仪式、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史的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参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注重从同学、老师、校友等身边人物中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引导学生在先进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精神境界。

6.团的档案管理

①团的档案分类:

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团务档案: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②团的档案管理要求:学校团委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四、团、队工作检查考核与表彰

1.教育局将把学校团队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在学校工作考核中占一定比例。

2.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优秀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学生社团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每位学生积极参加活动,积极选送优秀学生(作品)参加上级比赛。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可以探索成立社团工作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3)宣传阵地

要有稳固的共青团宣传阵地,有共青团员自办的黑板报、墙报、手抄报或团报团刊,每月一期,宣传效果好。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实践基地,可建共青团网站,或学校网站中有共青团网页。

4.中学共青团的制度建设

(1)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学校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等方面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建设。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德育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2)全团带队工作制度。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初中少先队要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共青团发展对象的工作。

新学年开学时,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初一年级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誓词教育,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少先队员超龄离队仪式。

(3)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

(4)教育评议制度。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学年一次。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班级团支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5)团徽佩戴及团员证、团籍管理制度。在参加团的活动时,团员应自觉佩戴团徽。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团员证和团籍管理工作。

团员审批后,校团委应填写团员证并进行团籍注册,确立团员组织关系。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校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团籍年度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校团委应在每年度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

(6)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的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够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

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区县团委或被区县团委授权的基层团委批准。

5.主题教育

(1)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实际,生动活泼地组织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学生始终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科学设计课程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系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初步的理论自觉。

第二篇: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实施规范

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实施规范

为了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关于留守儿童工作要求,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提高留守儿童道德素养为目标,以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载体,以师生结对帮扶为形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开展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工作对象

父母双方(一方)长期或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外出6个月以上的全县中小学在校儿童。

三、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

2.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工作。各学校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建立由教务处、政教处(德育处)、团委(少队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关爱帮扶、管理“留守儿童之家”等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3.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的各类制度。如留守儿童教育帮扶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留守儿童管理教师考评制度及“留守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制度等。

(二)队伍建设

1.从在职教师中抽调一批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担负校内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和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抽调教师的工作量记入教师个人工作总量,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

2.各学校要争取留守儿童家庭所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群众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其家庭的困难提供具体帮助,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网络。要动员和组织老干部、老教师、乡(镇)、村党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与“留守儿童”牵手结对,保持近距离接触,成为孩子们的“编外家长”,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亲情关爱。

(三)实施过程要求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各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各校政教处(德育处)专门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各校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校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县教育局。

2.建立并不断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的“优先”制度。一要对留守儿童在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各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科任教师。科任教师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订立学习帮助计划,明确帮助的时间、内容和方案。要积极动员班内的同学进行结对帮扶,促进学业进步。二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上优先关心和照顾。各寄宿制学校要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和吃饭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各种力量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全方位的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三要对留守儿童在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依据留守儿童的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让他们感受活动的愉悦,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开拓他们的视野。

3.建立并完善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建立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结伴成长制度,动员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家庭结对帮扶。建立互助互爱的同学关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以及同学间“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交流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其他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形成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对家庭十分贫困的留守儿童,学校应纳入“两免一补”范畴,并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给他们以经济资助,切实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同时可邀请热心公益的人士担任校外义务辅导员,了解学生校外表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走读的学生,要组织教师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得到关怀和帮助。

4.建立并完善与留守儿童父母、第二监护人和本人的沟通机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每周与帮扶的留守少年儿童谈一次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每月指导其给父母写一封爱心书信或通一次亲情电话,增强他们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每学期向其父母通报一次学习表现和行为习惯,形成家教合力;每年陪同其过一次有意义的节日,让他们感受浓浓的温情与关爱。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定期组织面向留守儿童家长、第二监护人的家教讲座,提高教育子女的方法与技巧。

5.建立完善班主任和“代管家长”协同管理的“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代管家长制度,组织教职员工担负起校内监管与教育职责。要加强代管家长的管理与指导,提高其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要每月进行一次温馨家访,加强代管家长与家长、第二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提升代管家长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学校管理职能,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家庭背景,掌握思想表现,掌握学业成绩,掌握日常行为,要与代管家长密切协同,管好思想,管好学习,管好生活,管好身体。

6.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安全保障和应急机制。各校要切实抓好“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学习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及时检查“留守儿童”上学和放学路上交通安全、食宿安全、防火、防水、防毒、防盗、防骗等危及人身安全问题。要经常过问关注“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要加强防范,及时发现苗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处理“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何情况下,以保证留守孩子的安全为第一要求,不得拖延推诿。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7.建立 “留守儿童之家”,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均应建立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下设活动小组,如学科辅导组、心理咨询组、健康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文娱体育组等。各校要充分利用“留守儿童之家”在节假日、学生生日等一些特别的日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在“亲人失缺、家庭失爱”的情况下能真正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1)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室1间。符合安全要求,不小于30m2。门口统一悬挂规范化的“留守儿童之家”标牌,室内布置合理,环境温馨,室内还必须悬挂以下资料:“留守儿童之家”基本情况;“留守儿童之家”工作机构示意图;“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各类制度(“留守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教师考评制度);活动宣传栏(活动内容、活动图片等)。

②设施配备。必须做到 “五个一”,即:一台电脑(接通互联网)、一部亲情电话、一台电视机(有闭路或卫星电视接收机)、一台影碟机(DVD)、一套适宜儿童活动光碟(内容分别包括为少儿喜闻乐见的乐曲、舞曲、动画片、电视剧等)。

③配套设施。图书500册,并配置桌椅书架、文体活动器材(如篮球、象棋、跳棋、跳绳等),要能够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

(2)“留守儿童之家”活动要求:

①日常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管人员。

②开放时间。周末、节假日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课余开放。

③工作运行。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积极争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参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挂钩,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丰富活动内容,扩展活动空间,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

④活动开展。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作用,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注意研究和把握留守儿童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育留守儿童的感恩之心、进取之心、文明之心。

二是抓好健康文化熏陶。注重适应和满足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快乐活泼、娱情益智的文化活动,通过收看电视、播放少儿影像、读书竞赛、排演节目、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网上学习等活动,对留守儿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使留守儿童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情感得到熏陶、精神得到充实、境界得到升华。

三是开展体质体能锻炼。注重关心和增强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开设防病健身卫生常识讲座,组织各类体育运动小组,开展有益身心的兴趣体育,使留守儿童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四是组织社会活动。注重引导和拓展留守儿童与社会接触,开阔眼界、开阔视野、开阔心胸,增长见识、增长知识、增长才干。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调查走访、劳动体验、关爱老人、保护环境、公益活动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使留守儿童广泛吸取社会生活的丰富营养,茁壮成长。

五是培养独立合作能力。注重培养和增强留守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律的意识,提升他们善于沟通、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本领。通过开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困难面前我能行”等活动,培养孩子动手操作能力、独立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

六是进行心理健康疏导。注重了解留守儿童产生的心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人文关怀,与留守儿童面对面、心贴心地开展工作,促进心理健康。

8.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留守儿童”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历、品德教育计划、体育锻炼计划;要有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年末要有专题总结。

9.档案建设。主要包括:“留守儿童”花名册;“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活动成果;“留守儿童”兴趣爱好作品展示;“留守儿童”开展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留守儿童”成长进步记录;“留守儿童”与家长联系手册;留守儿童工作其他档案资料。

10.留守儿童工作研究。要研究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积极探索留守儿童工作的新规律,不断创新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提高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并积极申报留守儿童工作课题。

四、检查考核与表彰

1.教育局将把学校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在学校工作考核中占一定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学校留守儿童工作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各学校也要积极研究科学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教师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第三篇: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规范(范文模版)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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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品味,有效发挥校园文化在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25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全县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以美化育人环境为抓手,以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制度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以行为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内涵提升为目标,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全面育人中的正确导向和引领作用,优化育人环境,丰富办学内涵,彰显办学特色,实现育人目标。

二、总体目标

全县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因地制宜,创设优美的自然环境,奠定物质文化基础;集思广益,提炼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培育精神文化品牌;推陈出新,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制度文化建设;群策群力,开展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行为文化内涵;量化考评,推进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打造品牌学校。

三、基本原则

先进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充分体现学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突出与时代精神相符的价值追求。

导向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上来,使学校真正成为文化育人的摇篮、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主阵地,使学生通过先进文化的熏陶、文明风尚的感染、优良环境的陶冶、得到思想上的启迪,性格上的培养、意志上的磨练、心灵上的感应、观念上的认同、品格上的定型和精神上的升华。

整体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遵循教育规律,整体规划、协调发展,做到主体突出,相互映衬,层次分明,统一和谐。

个性化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准确定位,因地制宜,着眼未来,体现创新。在传承学校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精神特征的同时,要彰显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个性特色。

创新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立足学校实际,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在整合利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创造性建设。

实效性原则。校园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从细节出发,贴近

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提高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

和实效性。

四、内容措施

(一)物质文化建设

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要围绕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的“四化”工作,抓基础建设,抓规范行为。

1.校园绿化

绿化、美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环境育人,建设生态型绿色校园的有效途径。

校园绿化要科学设置校园景观,合理栽植花草树木,使学校绿化达到“物景相宜,和谐有致”、“三季有花,四季常绿”、“上有大树遮阴,下有草皮覆盖,间有花草点缀,点有奇景可观”的园林化建设格局,营造和谐、优雅、舒适、宜人的育人环境。

校园绿化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设计;一次规划,逐年实施;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彰显特色,突出效益的原则,达成建设目标。花草树木种植要做到落叶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木本与草木相结合,以木本为主;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为主。要给花草树木悬挂标牌,介绍其特性,记载种植意义,引经据典,突出文化意蕴。

(1)主景区。因地制宜,根据学校地貌特点和建筑布局,在学校或建筑物中心区设置花坛(园),坛(园)内密植花卉,以牡丹、玫瑰、月季为主,色泽相间,高低相配,造型别致,其间点缀风景树,以低矮灌木为主,如榆叶梅、丁香等。花坛内还可设置喷泉、假山、雕塑等艺术景观。

(2)旗台广场。旗台应修筑在主建筑物正门前或其中心线上,高低相配,大小相宜,美观大方,周围用花砖铺设广场,旗台周围或广场上摆放盆景,色彩搭配,造型别致。

(3)校墙内外。校门外两侧可种植云杉、塔柏、香槐等,树间距5-6米,墙距1.5米。校墙内侧可种植垂柳、香槐、龙爪槐等,树间距5-6米,墙距2米。

(4)建筑物前后。楼房建筑物前5米之外,平房建筑物后2米左后可栽种风景树,如国槐、垂榆等。

(5)主干道两侧。主干道两侧可种植柏树或榆树墙,间以风景树;或可以多年生花卉为主组成花带。

(6)空闲区域。在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合适区域开辟花园,种植花草;或可成片种植榆叶梅、红叶李、刺槐、红叶小檗等。

(7)室舍盆花。在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师生宿舍广植各类盆花,摆放在窗台上、主席台前、会议桌上。

2.形象标志

(1)校徽。设计彰显学校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校徽,造型鲜明生动,意蕴丰富深刻;释义简洁生动,形象深刻。制作精美校徽牌并配以释义,悬挂在学校鲜明主体位置。

(2)校旗。设计阳光、活泼、健康的校旗,色彩鲜明透亮,构图美观和谐。校旗或立于校门顶端正中或立于国旗一侧。

(3)校歌。谱写蕴含学校办学理念,反应学校“三风”建设和师生精神风貌的校歌,歌词生动,旋律优美。制作精美校歌牌并悬挂于学校鲜明位置。

(4)“三风、一训”牌。“三风、一训”是学校的精神旗帜,文字要凝练,表意要丰富,既相互独立,又和谐统一。制作精美标牌,悬挂于学校鲜明位置。

(5)艺术雕塑。在主景区设立艺术雕塑,展现学校内涵文化和精神气韵。

3.校园景观

(1)文化长廊。制作文化长廊标牌,布置在校园主景位置,内容以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布局图、教师形象简历、室舍设备展示、教学与研究活动、办学成绩等为主,图文并茂,色彩鲜明。

(2)经典文苑。制作经典文化标牌,或集中布置在主景区与文化长廊遥相呼应,或分散布置在校园各景区与其它景观相互映衬。在内容以古代经典文化中的《三字经》、《千字文》、《道德经》、《论语》、《弟子规》、《颜氏家训》等内容为主,图文相配,亮丽耀眼。

(3)格言词赋。在教室及辅助用房外墙、楼道内悬挂格言词赋名人牌,内容以中小学必背古诗文、教育格言、历史文化科技名人生平事迹为主,图文并茂,色彩和谐。

(4)亭台楼阁。因地制宜,在校园内适宜位置建造亭台楼阁、假山池沼,与主体建筑相得益彰,与花草树木相互掩映。

(5)基石灯塔。在校园内安放基石,雕刻励志字符;设置灯塔,安装宣传标牌。

(6)警示标牌。在花园、绿地、水房、人流密集区等地方设立安全、节水、卫生、爱护花草等提示语牌;在校门口设立双面进出下车或来人欢迎移动提示牌。

(7)运动画廊。因地制宜,在操场内设立体育格言标语牌或在墙壁上绘制运动图案、项目标志,要求形象生动,典雅逼真。

(8)板报橱栏。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在显眼位置设立板报和橱窗专栏,学校统一安排,班级负责办报,每两周更新一次,每次一个主题,版面整洁,图文并茂。

(9)楼名楹联。学校楼房建筑在门厅上方或墙面适宜位置制作艺术化楼名,门厅柱上制作永久性楹联,楼名、楹联要蕴含建筑功能或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等。

4.室舍文化

(1)教室。在前门上方通风横档侧位设置班级名称牌,醒目美观。门口一侧隔墙平视位置设立班级文化牌,内容以班级励志名、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名、班委会成员、班风、班训、班级目标、座右铭、班级荣誉等为主,要求统一规划、布局美观,色调鲜明。前黑板正上方为“八字一旗”,“八字”为班训内容;右侧墙壁平视位悬挂 “班级公务牌”,牌内张贴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课外活动安排表等;左侧墙壁平视位悬挂眼保健操牌。教室后墙为学习园地栏,办板报或墙报,展示学生作文、书法、绘画等作品。教室右前角为班务角,放置讲桌一张,上置点名册和教室日志;左后角为卫生角,放置卫生工具,整洁卫生;右后角为图书角,设立图书柜,内装班级阅读图书。教室两侧墙壁窗户隔墙间悬挂《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格言、名人挂像;后窗户下墙壁布置各类专栏,内容以班规、班级公约、学生作品、班级活动剪影、学生成长等为主;前窗台上放置盆花,充满生机和情趣。

(2)办公(处)室。教师办公(处)室布置要彰显“文化、温馨、和谐 ”的主题,做到清新典雅,美观整洁。外设名称牌和文化牌,文化牌内容以艺术名称、办公人员名片、室风室训等为主。内设公告牌,内容以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研活动安排表、值日生表、管理制度、公约、职责等为主;悬挂经典书法绘画作品、教育格言;安装整容镜、摆放鲜花等。

(3)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布置要彰显“团结、文明、和谐”的主题,做到整洁美观,温馨舒适。外设宿舍牌号和文化牌,文化牌内容以宿舍艺术名、室员名单、室风室训为主。内设公告栏,内容以宿舍公约、管理制度、值日生安排、作息时间表、室员自评表等为主;床头悬挂室员名牌,写明班级、姓名、床位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墙壁悬挂张贴适宜的标语牌、画张;地面摆放适宜盆花。

(4)功能室。各功能室的布置要彰显功能特色,室外设立标志牌,标明功能室名称;室内悬挂规定的管理制度,张贴适宜的格言名句,营造相应的氛围和特色。

(5)教师宿舍。教师宿舍布置要彰显“健康、温馨、清雅”的主题,悬挂适宜的书画作品、格言标牌,做到整洁舒适,温馨健康,清新雅致。

5.校外景致

(1)校名楹联。校门柱上悬挂木制白底黑字规范性校名牌,制作永久性楹联,楹联要彰显学校办学理念。

(2)巨型标牌。校门两侧制作大型标语牌,内容以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及教育思想等为主。

(3)墙壁标语。在校墙上制作永久性的标语,内容以实施素质教育和高效课堂建设为主。

6.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要做到物什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门窗无破损,墙上无污痕,桌面无刻痕,校园无死角。

(二)、制度文化建设

制度文化是学校文化的内在机制,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学校要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科学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具有文化特色和校本意识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学校要健全各类组织机构,配全岗位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1)学校委员会。校委会由校长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完成学校德育、教学、教务和教研工作。

(3)学校总务处。总务处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和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校舍、设备、建筑、饮食、采购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4)学校政教处(德育处)。政教处(德育处)是管理学生政治思想和行为纪律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和分管校长的指导、教导主任的协助下,全面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行为纪律教育工作。

(5)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主要职能是组织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党员实行监督。凡有3名党员及以上的学校均要设立党支部,设立党员活动室,正常开展组织活动,发展新党员。

(6)学校工会。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协助学校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

(7)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是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8)学校少先队部。学校少先队部是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

(9)家长学校委员会。家长学校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组织开展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10)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和政教处或德育处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是学生行使公民权利、执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面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

2、规章制度

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是实施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保证,也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1)学校办学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3-5年)。

(3)校园“三化”(绿化、美化、净化)建设规划(3-5年)。

(4)教师管理制度。主要为教师请假制度、教师签到制度、教师学习制度、教师培训制度、评优选先制度、师德考评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青蓝结对制度。

(5)教学管理制度。主要为高效课堂建设制度,教学任务分配制度、计划与总结制度、教师备课制度、课堂管理制度、作业批改制度、培优补差制度、教学反思制度、教学检测制度、教学奖惩制度、调课制度、听评课制度、磨课制度、作业教案检查展评制度、教学视导制度、教学事故问责制度、实验教学制度、多媒体教学制度、图书阅览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兴趣小组活动制度、教研组活动制度、校本培训制度。

(6)学生管理制度。主要为学生请假制度、一日常规管理制度、学习奖惩制度、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7)后勤管理制度。主要为校产保管制度、财产借领制度、后勤供给制度、物品购买制度、财物报损制度、财物赔偿制度、取暖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住宿生管理制度、学校用电制度、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主要为财务公开制度、学校预算制度、报账审批制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制度、资助金发放制度。

(9)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为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责任书制度、交通安全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管制刀具清查收缴制度、安全教育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安全预防演练制度、安全事故问责制度。

(10)班级管理制度。主要为班级文化建设制度、班级自主管理委员会制度、班级公约准则、班级日志记载制度、班级工作考评制度、班级工作奖惩制度。

(11)档案管理制度。主要为档案建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

(12)人员岗位职责。主要为校长岗位职责、副校长岗位职责、教导主任岗位职责、后勤主任岗位职责、实验管理员职责、信息技术员管理员职责、图书管理员职责、门卫职责、班主任职责、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组长职责、科任教师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团委书记职责、工会主席职责、教代会主席职责、少先队辅导员职责、报账员职责、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职责。

3、运行机制

学校要通过重大事项民主审议、重大决定集体表决、重要制度先宣传再执行、执行过程要监督、执行情况要公示、执行结果要考核等方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行为文化建设

行为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要按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突出趣味性、娱乐性,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1.课程开设。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全各类课程,开足课时。要突党(团、班、队)课程、地方类课程、实践活动类课程、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课程的开设,重视高效课堂建设。

2.理想道德教育。开展理想道德主题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理想信念、成长感恩、生命环保、责任义务等教育。

3.行为习惯教育。开展“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主题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仪、卫生习惯、安全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运动习惯等良好的行为习惯。

4.体育大课间活动。开展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和体育运动会,实施体艺“2+1”项目。

5.经典文化活动。以经典文化诵读、讲传、书写、演唱活动为核心,开展各类经典文化创新活动。

6.党团班队活动。发挥党支部、团委、少先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的作用,开展时事政治教育和主题教育。

7.社团小组活动。发挥社团、艺术团、兴趣小组等团体作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艺术演练活动、兴趣小组实践活动。

8.校会节庆活动。举行升国旗演讲、入学毕业典礼、重大活动等校园集会活动;举办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等各种富有趣味性、思想性和知识性的校园文化节活动;举行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9.星级评选活动。开展校园各类星级评选活动,加强过程教育,发挥星级模范带头作用。

10.基地活动。发挥会师园、慢牛坡、大墩梁、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展览馆等基地和校史室(馆)的作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

11.校外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2.心理健康教育。依托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辅导、疏导工作,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提高承受挫折和压力的能力。

13.留守儿童之家。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添置图书、活动器具,组织开展各种关爱教育活动和兴趣小组实践活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4.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家长培训和家校互动活动,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5.安全法制教育。举办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的能力。

16.文化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板报、橱窗、报栏等宣传媒体,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灵魂和办学目标的高度概括。学校要发扬优良传统,结合时代特征,打造具有鲜明特征的学校精神文化,形成校园文化品牌。

1.建设“一训三风”。学校要在传承办学历史、弘扬优秀传统的基础上,用精炼、准确、科学、生动的语言诠释具有学校个性特色、时代特征、发展特性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思路、办学目标,形成 “一训三风”,制作成醒目标牌或雕刻成精美石基,在校园显著位置悬挂,立放。要通过宣讲等实践活动让师生领悟“一训三风”的内涵,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意识,让“一训三风”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精神图腾、行为准则和思想特质。

2.创建“六个一”活动。基于彰显学校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开展设计校徽、制作校旗,创作校歌、创办校刊、栽种校树、种植校花“六个一”创建活动。通过“六个一”活动的开展,让“一训、三风”的精神内涵承载于具体的物象中,贯穿于师生的行动中,体现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形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力,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和精神感召力。

3.建设校史室(馆)。校史室是学校发展历史的陈列室,是学校办学思想不断发展的源泉,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校史室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学校传承和发扬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有利于学校不断积淀校园文化、创新校园文化和形成办学特色,增强师生对校园精神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学校要精心设计建设校史室(馆),再现学校的发展历史,展示学校的不同时代风貌、精神文化和办学成就,组织学生参观展览,开展校史教育,让校史室成为学生德育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基地。

四、建设要求

1.整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一定要立足现有建设实际,着眼学校发展和特色建设目标,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做好长远、整体的科学规划,设计效果图,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采取方法措施,安排时间进度,明确职责要求,提出保障措施。

2.分步实施,抓好落实工作。校园文化涵盖学校工作的全部,学校一定要依据方案统筹安排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部实施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3.加大投入,确保建设成效。学校要管好用好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同时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8%的预算资金,用于校园文化建设。

4.强化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倾心于校园文化建设,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者、决策者、培植者和引领者,要全面肩负起建设责任,完成每一项建设任务,形成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发挥最大的育人作用。

5.严格考核,培育先进和典型。县教育局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乡校工作总体考核,同时将总体考核与日常专项考核查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乡校建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树立先进,培育典型。

6.评估验收,争创示范学校。县政府根据建设目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对验收达标的学校进行挂牌奖励,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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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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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规范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标

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心理健康教育评比活动。

2.各乡镇、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建立由教务处、政教处(德育处)、团委(少队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3~5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训、比赛、科研等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关心与支持,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4.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辅导室,形成以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以及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5.各学校要依据本规范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评价、心理辅导室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队伍建设

1.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专业教师队伍。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各中小学可选调经验丰富、有一定心理学基础、值得学生信赖的政教、团队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课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3.县教育局将分期分批对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同时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不。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过程要求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其重点是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应根据各校实际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循序渐进,合理设置不同阶段的具体教育内容。

小学低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认识班级、学校、日常学习生活环境和基本规则;初步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重点是学习习惯的培养与训练;培养学生礼貌友好的交往品质,乐于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感受友情;使学生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初步学会自我控制;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树立纪律意识、时间意识和规则意识。

小学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初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和探究精神,树立自信,乐于学习;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感受解决困难的快乐,学会体验情绪并表达自己的情绪;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增强时间管理意识,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与兴趣、娱乐之间的矛盾。

小学高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和兴趣爱好,在各种活动中悦纳自己;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端正学习动机,调整学习心态,正确对待成绩,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开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进行恰当的异性交往,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异性同伴关系,扩大人际交往的范围;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正确面对厌学等负面情绪,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初中阶段学习生活做好准备。

初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认识青春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适应中学阶段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培养职业规划意识,树立早期职业发展目标;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原则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体教师都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1)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专题教育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统一安排课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8节,初中和小学每班每学期不少于5节。为保证活动时间,中小学心理辅导课可通过选修课、班会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等。

心理健康教育要防止学科化的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学校心理辅导课要建立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心理辅导课的质量。

(3)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遵循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帮助。

乡镇中心小学校及以上学校均要配备专用的心理辅导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文件柜、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有条件学校的可配备心理测量工具,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良好。心理辅导室必须配备1名负责人,配备至少2名心理辅导教师。学校心理辅导室须定期开放,有专人值班,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5小时,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辅导教师联系,对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心理健康教师要做到来信必回。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或团体心理辅导情况记载和辅导内容记录,一案一表并有台帐,定期总结经验,评价辅导效果、交流辅导心得。

(4)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同时,学校要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5)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使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的。各种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材料的编写、审查和选用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统一要求进行。各学校不得私自、违规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的心理健康教材。

5.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校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建立本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大力支持学校管理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

(四)教育效果

经过循序渐进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形成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的满意度高。

(五)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1.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学校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辅导室硬件建设、咨询员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安排做到逐年递增。

(六)档案建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建立。主要包括:一是文件;二是管理制度;三是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过程性材料,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材料、心理辅导室材料、利用校外资源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等;四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档案;五是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六是工作业绩材料。

四、检查考核与表彰

1.教育局将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辅导室的标准化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在学校工作考核中占一定比例。根据考核结果,教育局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2.逐步推行会宁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机制。开展论文大赛、心理辅导课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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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小学家访工作规范

中小学家访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家访工作长效机制,精准化开展中小学家访工作,增进家校理解,凝聚家校合力,促进家校协同,提升育人成效,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中小学,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家访原则

第三条  家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育人原则。家访工作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本准则,以服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基本遵循。2.全员参与原则。建立以班主任教师为主体、所有学科教师及学校领导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队伍。加强家访培训指导,实现家访工作教干教师全员覆盖、全体参与。3.注重实效原则。全面深入沟通学生在校在家实际情况,切实增进家校沟通,协同解决学生培养中的实际问题,形成育人合力。

三、家访目的第四条  交流学生情况。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环境、在家表现、学习和生活习惯以及家长期望水平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家庭因素;向家长准确反馈学生在校期间徳、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第五条  制定育人策略。根据学生特点,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和引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第六条  宣传教育政策。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效及趋势,以及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绩,增进对学校办学的认同感、信任度。第七条  听取家长意见。主动征求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学校、班级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以更好改进工作。

四、家访形式和次数

第八条  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第九条  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1次入户家访。第十条  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家庭、有失学辍学倾向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思想波动及心理状态或行为异常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 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五、家访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要定期统一组织开展家访。家访前,要以年级组为单位,统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提前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等实际情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第十二条  家访时要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状况和家庭教育等相关情况。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等。要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教育理念,理性对待学生成长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第十三条  家访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家访工作记录,通过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家访效果是否明显、改进措施是否落实,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家访管理,创新家访形式,做好家访记录,努力实现家访高效化、实效化、科学化。

六、家访纪律

第十四条  家访教师要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在家访中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不得要求家长安排车辆接送;不得借家访名义向家长提出任何私人要求;不得收受或索要家长馈赠的财物及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教育信息向家长谋取利益;不得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借机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谋取私利或其他收费服务。

七、家访应达到的效果

第十五条  实现“九个进”家庭:教育方针政策进家庭;学校办学思路举措进家庭;学科教学特色进家庭;班级管理措施进家庭;贫困生资助政策进家庭;学困生转化措施进家庭;家庭教育指导进家庭;心理生理健康辅导进家庭;教师个性化关爱进家庭。第十六条

实现“九知道”:学生知道教师家访的目的和意义;家长知道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家长知道学生的任课教师情况;家长知道班级管理现状;家长知道学校教育改革举措;教师知道学生家庭成长环境;教师知道家长对孩子的期许;教师知道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建议;学校知道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沟通及时、方向一致、配合默契、相互支持的家校共育机制,增强家校育人合力。

八、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家访工作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考核评价内容。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家访。要努力打造新时期高品质家访,做到优化家访设计、加强家访培训、严格家访流程、确保家访实效、打造家访口碑,让家访工作实实在在地为学生成长服务。第二十条  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鼓励中小学校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条件保障。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家访工作经验,通过搜集“最美家访故事”、举行家访经验分享会、评选优秀家访案例等方式,宣传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特色,提高家访实效。

九、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日照市教育局。

具体要求

一、提高对家访工作的认识。

家访是联系学校、社会、家庭的桥梁,是教师关爱学生、了解学生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益补充和延伸。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家访工作作为提高办学水平、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家校共育氛围。

二、规范做好家访各项工作。

《日照市中小学家访工作规范》对家访的原则、目的、形式、次数、纪律、应达到的效果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家访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落地落实,达到应有的育人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家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家访活动。要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和德育一体化建设要求,使家访工作由制度要求逐步转变为自觉行动,实现家访工作常态化,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将学校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文明校园测评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家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不认真开展家访、不遵守家访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教师,要予以追责问责。

中小学团、队工作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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