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律师提示:合同上有空白内容时,小心陷阱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案例分析篇
律师提示:合同上有空白内容时,小心陷阱
案例:合同签订后,商场私下增加条款
郑小姐看到有一家商场柜台在招商,就去和商场洽谈承租柜台,经协商由她和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合同生效后先缴纳4万元的预付租金和押金。柜台的交付时间是当年的9月15日。
合同是先由郑小姐和商场的代表签字的,当时没盖公章,商场的人说公章等到领导那去盖,所以合同签完后都交给了商场,过了几天商场通知郑小姐领盖好公章的合同,同时带着约定的4万元交款。郑小姐拿了合同确认盖章了,就去交钱了。
可是,在8月25号的时候,郑小姐接到了商场的通知,上面写着“因装修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改造,柜台交付时间延后三个月,请各位商户谅解!”
这下郑小姐急了,进货渠道联系好了、柜台的装修设计人员也找好了,该签的合同都签了,有些还付了部分款项,商场说延期三个月就延期三个月,那我们的损失呢?为什么没个说法?
她找到的商场问怎么赔偿,商场说:“咱们合同里不是写得很清楚吗?9月15日是预计的时间,如果有变化,我们只要提前15天通知你就可以了,只要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不算违约,我们才延期三个月!”
郑小姐说:“什么时候有过这样的约定?我怎么不知道?”
商场的工作人员拿出合同,指着柜台交付时间下面的一个手写条款产“你看看,这不是写得很清楚吗?”
郑小姐一看,上面写着“前款的交房时间为预计,如因装修延期等原因,甲方不能在预计的时间交付柜台,须提前15正通知乙方,如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视为违约;如超过6个月,属于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该退还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郑小姐说“我签合同时这里是空白的,只有几条线,上面没有任何内容,你这个合同是假的!”
商场的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回去看看你的合同,要是不一样你再来。” 郑小姐回去后找出合同一看,合同上的内容和她今天在商场看到的合同完全一样!
她仔细回忆了一下,双方签字时这部分可以延期交柜台的内容是没有的,这个位置上是几行空白线,商场当时说是如果双方有什么补充的内容可以填写,没有空着就行了,然后两份合同都被商场拿去盖章。自己去拿合同时也没注意看。不用说,肯定是商场私下在这个空白部位填写了这个对商场有利的内容。
郑小姐决定先等三个月,到时把柜台先收过来再找商场算账,私下改合同,这肯定是无效的!
三个月后商场通知郑小姐收柜台,开业后,把商场告到了法院,要求商场赔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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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篇
偿延期交柜台给她造成的经营损失等。
开庭时,商场拿出合同说“原来的约定的时间只是预计,根据装修情况可能适当调整,对此我们合同早有约定,不属于违约。”
郑小姐说“那个条款是你们私下里加上去的,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是无效的!”
法院如何认定呢?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中都有同样的条款,郑小姐主张商场在签订合同后私下增加这个条款,但并未提供证据,所以这个主张不成立。合同中的这个条款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商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且交付柜台时间未超过双方的约定期限。因此,判决驳回郑小姐的诉讼请求!
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
以我接触到的案子,这样的事在现实中多有发生,尤其是在向开发商购房、同房屋中介签订合同时,他们往往让购房者先在合同上签字,然后以要到公司去盖章或办理其它手续等为由,把所有合同都收走。这时就可能出现他们在合同上做手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除这些情况以外,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经常出现这种现象,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把两份合同都收走,迟迟不给劳动者,甚至只让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
那么怎么来避免上这种当呢?律师给您几个建议:
一、签订合同时,要争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然后立即要求得到一份,妥善保管。
二、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空白的“括号”或“空格”部分,如果有,一定要确认是否需要填写什么内容,如果不需要,要用笔把空白部分划掉,这样,可以避免对方在空白部分做手脚。
三、如果因某种原因,确实要把所有合同都先交给对方,比如拿回公司盖章等理由,最好把双方签好字的合同先复印一份,在复印的合同上能让对方盖公司公章最好,不能的话就让对方的代表签字,而且写上两份合同都被对方拿走去做什么,应该多长时间盖好章、多长时间归还给您,否则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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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小心租房合同里的陷阱
小心租房合同里的陷阱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过大量的事例,大多是由于经营者采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或者利用消费者没有合同意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租赁市场所使用的合同大多数是由经营者起草的格式条款,一旦出现争议,消费者往往没有凭证或仅有一份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不法经营者却以无合同或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内容做为托辞,不服务、不退款,甚至反诬消费者违约等。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很强,所以不签合同的现象不多,大多是被不法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关于看房费的问题,有的租赁中介大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看房后支付看房费。消费者一般理解为只有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后才能付款,但是在实际看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一处房收一次看房费,满意不满意都收费,甚至到了看房的现场发现房主不在也收费,还有的是雇佣其他人员冒充房主做“托”来坑害消费者,提出一些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条件甚至苛刻的要求来导致消费者无法租赁成功,其实是根本就没有确实的房屋提供给消费者。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中介为消费者寻找的房屋不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消费者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二、中介费说法很模糊。某些中介在和消费者签定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收取的是何种费用,只是笼统地称为中介费。消费者签定了这样的条款以后,中介会以各种名目来要钱。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中介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所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合同还包括留待双方约定或补充的空白行,不仅合同的空白部分要协商后签订,就连合同已经印刷完成的部分也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自己拟订的合同。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房屋中介一般总是站在维护自己利益的立场上,事先拟订填好本应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制作成格式条款。消费者一旦签订了格式合同也不必惊慌,法律对于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的处理早有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篇:二手房交易合同需看清 五项内容要小心
二手房交易现在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而不少人都认为二手房交易都是楼市的风向标。二手房在与新房中都有其优势所在,但随之而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投诉也在与日俱增。如何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擦亮双眼、跳过购房陷阱,专家为购房者支招。
合同的签署代表交易成功了,一切后果要自己负责了。因此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审慎签署。其中有五个事项要注意。
一、房款支付:房款支付一般不建议一次付清,应根据二手房交易过户的不同阶段分期支付房款。
二、产权过户: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是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二手房交易完成标志,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过户的相关条款。在这里也要提醒购房者注意:不要认为交了房款就等于买到了房子,房产交易中一定要办理产权过户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三、户口迁出迁入:要注意二手房内的户口迁移问题,要查清有否户口、几个户口,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和逾期迁出的法律责任。购买二手房中的许多消费者是看好房子周边的名校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但购房者需注意,只有把原卖方户口迁出之后,才可办理新户口迁入手续。如果原房主不配合,事情办理会很麻烦。所以,购房时最好将该条款写入合同附件中,以免事后出现麻烦。另外,不同派出所要求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要根据购房者原来的具体住址和现在所买房屋的具体位置来定。
四、税费交付: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规范及调控,二手房转让时的各种费用也日渐增多。为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各项税费的交付给出明确的约定。
五、合同签署:二手房买卖中订立购房合同时,购房者要亲自到场订立合同,这样可确保卖房者(产权登记的所有人)亲自签字,避免出现无效合同。如产权人委托别人签字,必须确信该委托书是产权人委托的且购房者应存留委托书。
文章来源:爱楼中国
第四篇:游戏出版合同(两方)上传版-空白-律师修改
游戏出版合同
游戏名称:
中文:(以下简称游戏)英文:
甲方(著作权方或代理方): 注册地址:
乙方(出版方):上海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81号12层
第一条:声明、陈述与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己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5.任何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赔偿守约方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游戏内容,按国家规定对内容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并报请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以取得电子出版物合法出版的许可(版号)的出版服务,该授权为独占性、排他性授权。双方明确,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前述出版服务,就游戏的具体发行、运营事项等其他事宜,与乙方无涉。
2.权利转让: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条款所约定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3.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游戏的权利人且游戏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翻译专有出版权等一切相关权利的情况,否则,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
2.甲方确认其已充分理解且确保游戏内容符合下列出版要求: a)游戏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4 号)《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要求;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7 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版)》等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b)在游戏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包括已不在位),不得出现不利于种族、民族团结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角色名)、声音、图像,不得出现反动、黄色、污辱、诽谤、政治、宗教、歧视等情形。c)发售的游戏内容必须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置审批时的提交游戏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游戏内容。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游戏内容的修改意见。3.甲方在乙方申请版号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内容:根据《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等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申报时所需的相应材料。
4.甲方在游戏出版后,应遵从相关规定,游戏内容改动、版本更新均应上报乙方,并根据乙方或总局对游戏内容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如对于乙方或总局明确应该修改的内容执意不予修改,乙方有权上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申请撤销游戏版号,且甲方依然应按约支付相应服务费用。5.甲方确认其作为本游戏在中国的代理商或开发商,有权自主发售和运营本游戏。
6.甲方在游戏发售前,在该游戏的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载明著作权单位、出版单位及运营单位的名称、标志、著作权合同登记号、版号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7.游戏发行后 30 日内,对于移动端游戏及网络游戏,甲方应一次性给乙方 6 个账号(账号级别为高级)作为测试及监控用;对于主机游戏,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提交15张样片用以出版物上缴等用途。
8.乙方不因其审核行为而对本合同项下游戏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保证,乙方不会因本合同项下游戏而蒙受任何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供的所需材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在乙方审核游戏内容符合出版要求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和办理申请此游戏的出版许可。但乙方的审核行为不保证甲方游戏一定获得出版许可。为免歧义,乙方不对甲方游戏是否能获得出版许可进行保证并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对获得出版许可的时限进行保证并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将游戏送审材料和送审版本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上述物品的安全和保护责任。乙方在传递送审版本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游戏送审版本不丢失,内容不被泄露和盗用。
3.乙方获得出版许可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一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该游戏的出版许可号。
第五条付款及交付
1.在乙方向甲方交付游戏(国产移动游戏)的出版许可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游戏的出版服务费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在游戏申报过程中,若发生因甲方不愿意配合游戏内容修改、游戏涉嫌版权纠纷、换皮游戏等甲方问题导致游戏申报无法继续的情况,在乙方向甲方说明上述情况后3个月内,若甲方愿意主动撤销该游戏的申报,则双方签订撤销协议,同时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出版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若3个月内甲方无法解决上述问题,且拒绝撤销,则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说明问题后的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出版服务费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违约金,若逾期累计达【七】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30%作违约金,且甲方仍应按约完成付款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将所有款项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电子出版有限公司 账号:***6079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西路支行
上述账户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须在发票开出 7 个工作日内付款。5.双方同意本合同所产生相关税金,依双方所在地税法规定之纳税义务人权责,各自负担其权利义务。
第六条:保密协议
1.双方承诺所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发行渠道、交易条件、文件、图片或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游戏软件、本合同及附件等)等任何业务或商业机密(以下简称“机密信息”),不论口头或文书,均应保守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该等机密用于本合同以外之目的。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其得到的任何机密信息立即返还给甲方或/及按甲方指示毁灭其持有的记载该机密信息的一切媒体。
2.前项机密信息已合法公开或依法律必须披露的,不受本条款保密义务之约束。
3.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泄密导致对方产生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违约责任。
4.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对双方仍持续有效。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本合同期内合同条款若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上述条款,若有违反,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到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理银行贷款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