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1-100690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22:30: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年度自查报告至少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综述

(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年度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包括委托或受托生产),未生产的医疗器械品种及未生产原因。

(二)年度重要变更情况:一是质量体系组织架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情况;二是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检验设备变更情况。对于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应详述工艺验证、设备验证的内容等情况;三是重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对于特殊采购物品以及产品注册检验时所使用的关键物料等重要的外部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应详述相关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管理承诺的落实情况:包括对企业负责人(最高管理者)履职情况评价,管理者代表体系职责的落实情况评价,对内审员、产品检验员能力的评价。对质量目标的完成、产品实物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包括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对培训效果评价的描述。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一是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报废更新、维护保养、检定校准情况;二是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条件的验证情况。

三是生产、检验等过程记录的归档整理情况。四是委托生产行为情况及实施管理的描述,包括委托生产的产品名称、产品批次、控制方式、质量状况和委托检验的管理(如有)等方面。

(三)产品设计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情况:对于与产品安全、性能、预期使用有关的产品设计变更,应对设计的更改、评审、验证及确认进行描述,包括对设计变更后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说明。

(四)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情况:包括供应商审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销售、售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顾客投诉的处置以及产品召回(如有)等工作情况。

(五)不合格品控制: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产品抽验发现不合格、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情况。

(六)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一是年度开展内部审核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审核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二是年度开展管理评审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评价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

(七)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年度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置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与企业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收集情况以及就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宣贯的情况;

(二)年度接受监管或认证检查情况:年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性质、检查时间、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检查结论。年度接受其他机构检查或认证的情况及结果。

(三)年度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二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编写并上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综述

(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品种、注册证号或备案号以及数量(包括委托或受托生产),未生产的医疗器械品种及未生产原因。

(二)管理承诺的落实情况:包括对企业负责人(最高管理者)履职情况评价,管理者代表体系职责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质量目标的完成、产品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重要变更情况

(一)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二)生产、检验环境变化情况:对生产、检验区域涉及位置、布局、设施等主要变化的,详述相关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检验设备变化情况:对于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参数发生变化的,是否重新进行验证和确认。

(四)重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对于特殊采购物品主要物料、关键物料等重要的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应详述相关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包括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对培训效果评价的描述。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一是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报废更新、维护保养、检定校准情况;二是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条件的验证情况。三是生产、检验等过程记录的归档整理情况。四是委托生产行为情况及实施管理的描述,包括委托生产的产品名称、产品批次、控制方式、质量状况和委托检验的管理(如有)等方面。

(三)产品设计变更情况:对于与产品安全、性能、预期使用有关的产品设计变更,应对设计的更改、评审、验证及确认进行描述,包括对设计变更后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说明,如产品设计变更后需履行注册手续,应说明相关注册情况。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内容。

(四)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情况:包括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开展供应商审核、评价情况;销售、售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顾客投诉的处置以及产品召回(如有)等工作情况。

(五)不合格品控制: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产品抽验发现不合格、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原因分析。

(六)追溯系统建立情况:一是生产过程的追溯,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过程的产品追溯系统建立和实施情况。二是产品上市后追溯系统建立和实施情况。

(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一是开展内部审核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审核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二是开展管理评审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评价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

(八)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和开展不良事件再评价工作情况,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与企业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收集情况以及就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的情况。

(二)接受监管或认证检查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性质、检查时间、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结论以及整改情况。接受其他机构检查或认证的情况及结果。

(三)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三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编写并上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综述

(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品种、注册证号或备案号以及数量(包括委托或受托生产),未生产的医疗器械品种及未生产原因。

(二)管理承诺的落实情况:包括对企业负责人(最高管理者)履职情况评价,管理者代表体系职责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质量目标的完成、产品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重要变更情况

(一)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二)生产、检验环境变化情况:对生产、检验区域涉及位置、布局、设施等主要变化的,详述相关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检验设备变化情况:对于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参数发生变化的,是否重新进行验证和确认。

(四)重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对于特殊采购物品主要物料、关键物料等重要的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应详述相关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包括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对培训效果评价的描述。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一是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报废更新、维护保养、检定校准情况。二是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条件的验证情况。三是生产、检验等过程记录的归档整理情况。四是委托生产行为情况及实施管理的描述,包括委托生产的产品名称、产品批次、控制方式、质量状况和委托检验的管理(如有)等方面。

(三)产品设计变更情况:对于与产品安全、性能、预期使用有关的产品设计变更,应对设计的更改、评审、验证及确认进行描述,包括对设计变更后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说明,如产品设计变更后需履行注册手续,应说明相关注册情况。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内容。

(四)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情况:包括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开展供应商审核、评价情况;销售、售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顾客投诉的处置以及产品召回(如有)等工作情况。

(五)不合格品控制: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产品抽验发现不合格、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原因分析。

(六)追溯系统建立情况:一是生产过程的追溯,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过程的产品追溯系统建立和实施情况。二是产品上市后追溯系统建立和实施情况。

(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一是开展内部审核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审核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二是开展管理评审的情况,包括实施的频次、评价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

(八)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和开展不良事件再评价工作情况,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临床试验备案及试验进展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包括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项目名称、备案号、承担试验项目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起止时间等),备案后临床试验入组及开展情况,临床试验不良事件情况,开展临床试验监察或核查情况。

(二)与企业有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收集情况以及就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的情况。

(三)接受监管或认证检查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性质、检查时间、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结论以及整改情况。接受其他机构检查或认证的情况及结果。

(四)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四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器械GMP)202_年4月 什么是“良好制造规范”之意 多数国家的法规要求 GCP(临床试验)等

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是世界派生:GSP(经营)、GLP(实验室)、美国FDA对医疗器械也有GMP的法规要求:cGMP(current GMP)法规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美国 21CFR820(QSR: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又称cGMP:以ISO 13485:1996为基础。日本 药事法将医疗器械GMP作为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

欧盟 三个医疗器械指令均对质量体系做出要求

□MDD:医疗器械指令 □IVDD:体外诊断试剂指令

□AIMDD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 中国 2、3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2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一般医疗器械 □生产实施细则:注射器、输液器;外科植入物;麻醉包。□未来:医疗器械idt ISO 13485:202_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要求》 医疗器械GMP的总体思路 产企业现状

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和生

借鉴发达国家实施

加体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质量体系管理经验 借鉴我国实施药品GMP工作经验

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过程控制的管理 入和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水平

统一医疗器械市场准

促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高管理

保障医疗器械产业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有效 全面、持续、协调发展(一)制定原则

1、以YY/T 0287-202_ idt ISO 13485:202_《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作为制定的主要参考

2、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相关标准(如YY 0033-202_《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中有关环境及其监测的要求)

3、覆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二)文本结构

1、《规范》

2、《实施细则》:目前仅有无菌和植入物两类产品。

3、《检查指南》 注:有细则的产品执行《实施细则》要求,无细则的执行《规范》。(三)发布形式

1、“规范”将以部门规章(局长令)发布

2、“实施细则”将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3、“检查指南”将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四)法规定位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是法规要求,是对医疗器械产品准入和生产企业运行的监督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加强对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列为重要课题之一

(五)职责分工

1、国家局组织制定规范及配套文件,对风险性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培训检查员,指导省局检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抽查。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类、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对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六)实施原则 稳步推进 深入研究(七)检查

总体规划

精心部署

分步实施、国家局统一建立检查员队伍,颁发检查员证书。各省可跨地区实行检查员共享,逐步推行省(区、市)间交叉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检查企业事先公开、事后公示。国家局将建立《规范》检查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在国家局网站上对通过检查企业发布公告。

3、企业通过检查后,发给检查结果通知书。GMP与YY/T 0287-202_的关系

1、GMP突出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融入大量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将YY/T 0287-202_涉及的法规要求明确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在编写语言上采用法规语言和格式编写

3、在实施细则中又据各类产品制定了更详细具体的要求,对总则进一步细化 举例:

1、采购过程的要求,在规范第二十六条除了提出YY/T 0287中“7.4.1采购过程”的要求外,还增加了对委托生产的法规要求,要求符合1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2、在设计开发确认方面,规范第二十二条增加了进行临床试验应符合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

3、设计开发更改,规范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 影响到产品安全、有效性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4、规范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应符合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5、规范第四十九条,为是结合我国法规增加的条款,选择经营企业应符合相关法规15号 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

6、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体现了YY/T0287的“8.2.1反馈”中的内容,并融入我 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法规。

7、在管理方面,规范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生产操作和检验人员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如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有实践管理经验等。

8、规范中提出了对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环境要求及监测应符合YY 0033《无菌医疗器具 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

9、对风险管理,在检查指南中提出按照YY/T03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 的应用》的要求。

10、对于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病毒去除的控制融入了标准ISO 22442《医疗器械生产 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要求。

11、对所用的初包装材料控制融入了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的 要求。

12、对无菌加工的医疗器械提出了生产过程中应执行YY/T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13、对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应符合标准GB18278~GB18280(湿热、环氧乙烷、辐射)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14、对外科植入物取出分析的要求,要求参考ISO12891《外科植入物取出和分析》。

15、对YY/T 0287中“8.1总则”是对第八章总体要求,而非具体要求,在规范中未体现。

16、对YY/T 0287中“8.3不合格品控制”中让步放行内容,在规范中未涉及,因与现行法 规相违。《规范》与药品GMP的比较 设计与开发、不合格品控制、分析和改进等与药品GMP不同。药品GMP对硬件要求严格,医疗器械《规范》对无菌医疗器械,包括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硬件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针对其他机电类、材料类有源、无源医疗器械,将根据器械本身生产特点制定。试点 在正式颁布医疗器械GMP之前,先期进行 试点。

(一)试点品种 血袋、输液器、输注泵、血浆分离器、骨科、植入材料、心脏起搏器、产包、导管(中心 静脉导管、球囊导管、造影导管)、宫内节育器、羟基磷灰石植入材料等10类品种

(二)试点地区

全国无菌与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00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21家,全国有28个省市生产。植入性器械生产企业179家,有21个省市生产。同时生产无菌

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61家。选择试点企业,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生产企业水平高低、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一般企业、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统筹考虑进行选择。

无菌医疗器械企业:在上海、浙江、广 东、陕西4个省(市)31家生产企业试点。

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在北京、天津、江 苏、四川4个省(市)20家生产企业试点。

(三)试点组织

本次试点工作由国家局医疗器械司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试点安排 时间:202_年12月至202_年5月

(一)启动阶段(202_年12月)1.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行试点工作动员和 布署; 2.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包括检查人员与生产

企业。

(二)实施阶段(202_年1月至4月)1.试点生产企业按照规范自查整改,试点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企业自查和整改。2.国家局组织经过培训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 查。在检查过程中与企业座谈、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规范可行性及各类企业达到规范的程度。对生产企业发放“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包括企业对 现制定条款达到程度、需要哪些改造(硬软件),所需资金,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三)总结阶段(202_年4月底-5月初)

1.汇总试点情况,由检查组和企业所在地省局共同进行,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2.国家局召开总结会议,进行全面总结。

(五)试点文本

《规范》是总体要求,不作为检查要求。

在《规范》基础上制定的无菌和植入性医 疗器械《实施细则》是对两类企业的具体要 求,企业应按其自查并达到要求。试点文本条款要求

规范共有条款86条,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93条,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104条。总则与两个实施细则有重复的条款。

其中: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与总则相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同条款为56条,部分相同为3条。

则与总则相同条款为51条,部分相同为6条;与无菌实施细则相同条款为23条。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南》,是根据总则、实施细则的要求逐条制定的检查条款。以此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统一检查标准。

检查指南包括检查评定方法和具体检查项目。

(六)检查评定方法

1、重点检查项目 无菌器械重点检查项目37项,植入性器械40项 两个检查指南中都以*号标出重点检查项目,不应出现不合格项。如“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现场检查 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

严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将 制定统一表格记录)重缺陷:是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是一般

不涉及检查项目: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涉及检查的项目。(该项目企业应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比例=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涉及检查项目数])×100%

3、结果评定

本次试点检查,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检查”和“不通过检查”。属于评定表中“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的情形,作为“不通过检查”对待。

针对无菌医疗器械限:

“一般缺陷”大于20% 的,为“不通过”。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 “一般缺陷”大于23%,为“不通过”。检查结果 对生产企业试点检查后,制定统一的试点 检查结

试点检查合果记录和相关表格,出具检查意见。其他说明

格的企业,2年内申报产品注册和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时,一般可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问题的产品,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对发现质量及

试点检查合格的企业国家局统一公布。试点要求 对检查员

1、试点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执行现场检查方案,认真查证,如实记录。

2、对被检查单位技术资料和检查中涉及任何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3、根据检查项目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定。

4、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5、所在辖区的省级药监局选派一名观察员。观察员不履行现场检查职责,承担协调、沟 通等。

6、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满足现场检查需要,是关系到现场检查质量的关键环节。

7、检查员要勤正廉洁,实事求是,首先学习吃透《规范》的真正含义和内容。

8、在试点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总反馈。对检查条款的把握

1、把握原则,避免教条

2、要害问题、实质问题要抓住

3、是不是缺陷要搞清

4、适用条款要准确 对生产企业

试点工作是企业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利时机,企业应做好自查,认真整改,切忌表面化。要注重实效,真正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实施《规范》,提升产品品质,不仅是满足法规要求,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个有效手段。力。部门 有利于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竞争的能企业在试点中的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对监督管理规范的实施是一项加强监管的长效措施和全新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医疗器械司。

第五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点用)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南(试点用)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检查指南。

一、检查评定方法

1.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查,须根据

申请检查的范围,按照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2.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75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7项,一般检查项目238项。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

严重缺陷: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一般缺陷: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涉及检查项目: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涉及检查的项目。(该项目企业应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比例=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涉及检查项目数)Ⅹ100% 4.结果评定:

结 果

严重缺陷(项)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检查

0

21%-45%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3

≤20%

0

>45%

不通过检查

≤3

>20%

>3

说明:本次试点检查,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检查”和“不通过检查”。属于上表中“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的情形,作为“不通过检查”对待。

二、检查项目

条款

0401

是否建立了与企业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0402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040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互相兼任。

*040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0501

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表明了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结合2303检查进行评价。

0502

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目标,在产品形成的各个层次上进行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估的。是否把目标转换成精确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304检查进行评价。0503

是否配备了与企业方针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相适应,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检查企业所配备资源符合要求的记录。0504

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

0505

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检查相关记录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

0506

综合评价:方针和目标是否被各层次人员所理解和执行;管理评审的内容是否充分、时间间隔(或频率)是否恰当、是否足以证明评审对完成质量目标的作用;在检查第三章后,评估负责人在确保资源的获得方面的作用。

0601

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0602

综合评价:通过考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管理者代表是否被授予权利和履行了其职责。

0701

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的要求.0702

是否制定了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和再评价的工作制度。检查相关评价记录,证明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0703

综合评价:通过检查在各项质量活动中负责人的作用以及活动的有效性来综合评价生产、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能力。

0801

是否规定了对生产操作岗位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操作技能、过程质量控制技能、质量检验技能培训的制度。检查相关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

0802

是否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0803

综合评价:结合64条、65条与检验人员的交谈和了解其操作技能,评价人力资源能否满足生产的要求。

0804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制定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检查评价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0805

进入洁净区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0901

企业的厂房的规模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相适应。检查相关记录证实达到了相关要求。

*0902

检查生产设备(包括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0903

所采用的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和/或蒸汽灭菌器)是否具有自动监控装置和记录功能,能按标准要求运行灭菌过程,自动记录灭菌过程参数。

0904

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0905

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和产品留样室;检验场地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6

企业所具备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及过程监视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视和测量的需要,这些仪器或设备的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0907

上述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是否建立对维护活动的文件要求。文件至少要包括维护的频次、维护的方法、维护的记录等要求。检查维护活动的记录,证实维护活动的有效性。

1001

是否建立对理想工作环境质量的定量和定性的限制条件,以及所实施控制能力的程度。1002

是否具有建立、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施构造的类型、设备、资源和文件;是否评价每一个参数、指示项或控制项以确定其失控可能增加的在产品使用中造成的风险;是否确保产品所处环境的可追溯性。1003

如果结果的输出不能被验证,生产企业是否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是否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该环境系统正确的运行。

1101

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是否有积水和杂草。

1102

生活区、行政区和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会对洁净室(区)造成污染,人流、物流是否分开。

1103

检查企业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是否有空气或水等的污染源,是否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

1201

企业是否根据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分析、识别并确定了应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1202

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要求。

1203

若是无菌加工,其中的灌、装、封是否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1204

不同洁净级别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指示数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301

洁净室(区)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交叉往复的现象,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是否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302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是否会产生交叉污染;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零配件的传送是否通过双层传递窗,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1303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1401

洁净室(区)的墙面、地面、顶棚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霉迹,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颗粒物脱落,不易积尘,便于清洁,耐受清洗和消毒。

1402

洁净室(区)是否有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1403

洁净室(区)内的门、窗是否密封,是否设置了安全门。

15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的工艺用气是否有气体净化处理装置,其原理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1502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否经过验证,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并记录。

1601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

设备清洁规定; 2)

工装模具清洁规定; 3)

工卫器具清洁规定; 4)

物料清洁规定;

5)

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 6)

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 7)

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 8)

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1602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消毒的清洁卫生工具,不同洁净室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是否有专用的洁具间,洁具间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1603

企业是否制定并执行消毒剂管理文件,是否评价其有效性。

1701

企业是否有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监视和验证的文件规定和监视记录及趋势分析。1702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监测的文件规定和记录。1703

对洁净室的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静态与动态测试。

1704

如洁净车间的使用不连续,是否在每次的使用前做全项的监测。1801

是否制定人员卫生管理文件和洁净室(区)工作守则。1802

企业是否建立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1803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1804

是否有措施防止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1901

是否制定了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1902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选择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的材料制作。

1903

洁净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效遮盖内衣、毛发;对于无菌工作服还能包盖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904

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整理并区别使用。1905

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使用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分别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清洗、干燥和整理。

202_

是否建立对人员的清洁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202_

企业是否制定了进入洁净室(区)人员的净化程序。

202_

洁净区的净化程序和净化设施是否达到人员净化的目的。

202_

洁净室(区)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和口罩。202_

直接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是否每隔一定时间对手再进行一次消毒。

2101

企业是否分析并确定了整个生产和辅助过程中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和用量。2102

若产品的加工过程需要工艺用水时,企业是否配备了工艺用水的制备设备,并通过管道输送到洁净区的用水点。

*2103

与血液或药液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达到注射用水要求,并按规定对注射用水进行检测。

2201

企业是否有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和记录。

2202

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是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2301

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予以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本指南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5)本指南所要求的记录; 6)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302

质量手册应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和规定。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了以下内容: 1)对质量管理体系做出的承诺和规定;2)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和(或)不适用的细节与合理性; 3)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4)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应概括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的结构。2303

质量方针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与企业的宗旨相适应;

2)是否体现了满足要求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 3)与质量目标的背景;

4)在企业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5)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2304

质量目标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在其相关职能和层次上逐次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3)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4)是否把目标转换成精确的方法和程序。

*2401

企业是否对每一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建立(或指明出处)完整的技术文档。

2402

技术文档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标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制造、包装、灭菌、检验、服务、设备操作,适用时还包括安装等)、采购要求(包括采购明细和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等。

2501

企业是否已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实施控制:文件发布前得到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2502

文件更新或修改时,是否对文件进行再评审和批准; 2503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是否能够识别,并且确保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部门的评审和批准,该被指定的审批部门应能获取用于作出决定的相关背景资料; *2504

工作现场使用的文件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2505

文件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2506

外来文件是否可以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2507

综合评价:结合2301、2401、2402的检查,以及检查过程中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执行程序的符合性,判断程序是否有辨明残缺、模糊和矛盾要求的机制而对程序的有效性做出评价。2601

企业是否至少保持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持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至少在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但不少于记录或相关法规要求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2602

保留的作废文件是否能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求。2701

记录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702

所编制的记录控制程序是否规定了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方法、规则、途径以及执行人。

2703

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要注意相关记录的关联)。

2704

程序中是否规定了记录保存的期限至少相当于该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规定。2705

综合评价:是否执行了程序,控制是否有效。2801

是否建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并形成了文件。2802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是否确定了: 1)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

2)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3)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沟通; 4)风险管理的要求。

2803

查阅产品设计和开发策划资料(产品的技术资料或设计开发活动记录),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1)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了适宜的设计和开发阶段;

2)选择了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的适当时机。设计和开发策划输出是否形成文件。

2901

查看设计和开发策划输出文件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1)设计和开发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的描述,技术和经济指标分析(至少是初步的估计),项目组人员的职责,包括与供方的接口;

2)是否可以识别设计和开发各阶段,包括各阶段的个人或组织的职责、评审人员的组成,以及各阶段预期的输出结果。

3)主要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计划安排与整个项目的一致。

4)确定产品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5)包括风险管理活动、对供方的选择要求。

3001

检查企业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是否包括与预期用途有关的规定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的输出结果。

3002

设计开发输入是否完整、清楚,是否有矛盾的地方。3003

设计和开发输入能否为设计过程、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提供统一的基础,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3101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3102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包括:

——采购信息,如原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产品接收准则(如产品标准)和检验程序;

——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件; ——最终产品;

——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包括材料的牌号、材料的主要性能要求、配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状况等。

3103

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3201

是否开展了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3202

转换活动是否有效,是否已经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要求都正确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3203

转换活动的记录是否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产品适于制造。

3301

是否按第二十八条中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3302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3401

结合第二十八条中策划的结果,是否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3402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验证记录、验证结果和验证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3403 若设计和开发验证采用的是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进行比较的方法来进行,则应评审所用的方法的适宜性。确认方法是否科学和有效。

3501

结合第二十八条中策划的结果,是否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确认。3502

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是否在产品交付和实施之前进行。3503

是否保持设计和开发确认记录(包括临床评价或临床试验)、确认结果和确认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3504

对于按法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临床试验和临床评价证实材料。

3505

对于不采取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进行设计确认的无菌医疗器械,企业是否能提供经批准的免于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的证实材料。

3601

是否对因设计和开发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评价,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等影响是否进行了评估。

3602

设计和开发更改是否保持记录。3603

是否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是否包括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3604

设计和开发更改是否在实施前经过批准。

3605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3701

是否建立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件。

3702

风险管理是否覆盖了企业开发的每一项产品的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检查风险管理文档和记录,以确定实施的证据。

*3703

是否制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准则,并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注:风险管理参见YY/T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参见ISO 2244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3801

是否编制了采购程序文件。

3802

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采购作业流程规定;

2)对不同的采购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控制方式;

3)对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批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4)对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规定; 5)对采购产品的符合性的验证方法的规定; 6)采购过程记录及其保持的规定。

3803.检查产品采购控制记录,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实施采购和采购管理。

*3804

如采购的产品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安全性能下降,企业保持的对供方实施控制记录是否足以证实所采购产品可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901

是否确定了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

3902

是否根据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序。*3903

当供方是委托生产的受托方时,受托方是否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904

是否制定了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准则(规范)。3905

是否保留了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3906

供方(再)评价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001

检查重要采购产品的采购文件(可以在与供方的协议中形成),其中对产品要求的表述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4002

是否对采购信息可追溯性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003

检查采购过程的记录,其信息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4101

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验证。4102

是否保留采购验证记录。4103

采购产品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对于需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所采购的材料是否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结合3102设计输出条款检查)。

4104

对于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检查病毒去除的控制及检测记录。

注: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控制参见ISO 2244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4105

企业对所用的初包装材料是否按GB/T19633标准的要求进行了选择和/或确认。注: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要求参见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4106

所用初包装材料是否会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对无菌医疗器械造成污染。4201

在产品生产过程的策划前是否识别了产品的全部特性。*4202

是否识别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4203

是否对生产过程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程序、形成文件的要求、作业指导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

*4204

是否确保了生产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测量装置。4205

是否策划了监视和测量过程,并实施了监视和测量。

4206

是否策划了放行、交付的过程和交付后活动,并予以实施。

4207

是否规定了产品可追溯性的范围和程度,并进行了实施可追溯性方面的记录。

4208

综合评价:检查员可抽样记录其所策划的内容,现场检查其实施的符合性,并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4301

企业是否确定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4302

企业是否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应验证确认的规定,检查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

*4303

企业是否编制了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现场检查是否执行了规程.4304

是否能提供实施上述控制的记录,以证实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401

检查现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艺装备与产品的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宜(检查是否符合3201设计转换、4204生产策划的要求)。4501

如果产品上的处理物必须进行清洁(用户或顾客用通常的方法不能有效清除),是否制定了文件并实施。检查文件和实施情况。

46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设备,其结构型式与材料是否对洁净环境产生污染,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

4602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设备、工装与管道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并易于清洗和消毒或灭菌。

4603

操作台是否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洗消毒。4701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装及管道表面是否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

4702

是否无死角并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4801

洁净室(区)内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4802

若适用时,不清洗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是否无毒、无腐蚀,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4901

企业是否有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和记录。4902

企业是否具有足够数量的专用工位器具。

4903

工位器具是否能够避免产品受损和有效防止产品污染。5001

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进入到洁净室(区)的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行清洁处理。

5002

企业是否规定并具备零配件、物料或产品进入洁净室(区)的净化程序和设施; 净化程序和设施是否能有效去除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或产品、外购物料或产品上的污染物。

*5003

末道清洁处理是否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所用的处理介质是否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与人体血液或药液直接接触的零配件,是否在十万级洁净室(区)内用注射用水或同等要求的纯水进行末道清洗。

5101

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艺有清场的管理规定和清场记录。5102

若互相有影响时,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5103

检查其规定和记录,并评价能否有效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

5201

企业是否建立批号管理文件,是否规定批号编制方法、生产批和灭菌批组批方法,并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

*5202

是否规定了每批应形成的记录,根据批记录是否能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能满足原料采购数量、生产数量和批准销售数量的追溯。

5301

企业所用的灭菌方法或无菌加工技术是否经过分析、论证和选择,以适宜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

5302

灭菌容器的能力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5303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如YY/T 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等。

5401

除了灭菌过程以外,需确认的过程是否按程序实施。

5402

过程的确认是否至少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评价的实施、评价的记录和评价的结论(或报告)。

5403

检查验证记录,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是否经过验证,并经审批后实施。5501

是否编制了产品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5502

是否在初次对产品进行灭菌前,对灭菌过程进行了确认,如灭菌条件,在产品,灭菌器、工艺参数等发生变化时是否进行了再确认。

5503

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GB18278~GB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记录或报告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5504

若采用无菌加工技术保证产品无菌,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如YY/T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进行了过程模拟试验。

5505

是否保持了灭菌过程确认的记录。

5601

企业是否制定了灭菌过程控制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 1)

灭菌工艺文件; 2)

灭菌设备操作规程; 3)

灭菌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 4)

适用时,环氧乙烷进货控制; 5)

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再确认;

6)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环氧乙烷气体存放控制。

5602

现场观察,灭菌过程是否与灭菌工艺文件保持一致。5603

现场提问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灭菌设备操作规程。5604

灭菌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5605

检查灭菌过程和参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有可追溯性。5701

在企业生产现场抽查所生产的任意产品的记录,检查: 生产批的划分是否符合企业相关文件的规定; 5702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批生产记录;

5703

批的生产记录中是否表明了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5704

批的生产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第六十条所规定的范围、程度)。5801

企业是否编制产品标识程序文件。

5802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是否以规定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5803

检查现场,标识是否明显、牢固、唯一,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并具有可追溯性。5901

是否制定了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的程序文件。

5902

程序文件是否可以确保只有通过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5903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6001

企业是否编制了可追溯性程序文件。

6002

企业是否规定了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和途径。

*6003

通过检查标识和生产记录、质量记录,直接或间接与人体组织、血液或药液直接接触的零配件、材料是否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

*6101

检查企业的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

6102

检查企业产品说明书,进入市场的在用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申报注册已确认的版本保持一致。

6201

是否制定了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

6202

程序文件是否包括了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及对产品的组成部分防护的内容。

*6203

企业是否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了所生产的各种无菌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并在注册产品标准和包装标识或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6204

检查企业贮存场所是否具有监控设施。6205

企业是否对贮存条件进行记录。

6301

是否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6302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是否对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防护要求做出规定,以防止检验和试验结果失效。

6303

是否定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是否予以标识和保持记录。

6304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是否对企业自校准的测量装置的校准方法做出规定。6305

当检验和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时,是否: 1)对以往检验和试验的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2)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3)保持对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的记录。

6306

对产品检验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算机软件: 1)是否使用前进行确认;

2)必要时(如软件更改时,遭计算机病毒侵害时等情况)是否再确认。6401

是否建立产品检验和试验程序文件。

6402

是否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如进货时、关键控制点、出厂时等阶段),确定产品检验和试验项目。

*6403

是否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6501

外购、外协零配件、原辅材料和过程产品是否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6502

最终产品是否在其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完成后放行。6503

是否保持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如检验或验证记录)。

6504

产品放行是否经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的批准,是否保持批准的记录。6505

最终产品的自测检验报告所代表的产品是否与生产记录相符。6601

企业是否建立了留样室,并按规定进行留样。6602

企业是否有留样管理办法和留样观察记录。

6701

是否编制反馈系统的程序文件,规定监视的方法、反馈的途径、处理的程序、职责、频次等。

6702

当用统计的方法发现产品性能的偏离(结合8203条),是否按照程序反馈到相应的部门。

6801

是否制定了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文件,规定内部审核的职责、频次、方法和记录的要求。

6802

检查企业内审记录,如内审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日程安排、内审报告等与程序文件的符合性。

6803

是否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6901

产品销售或投标前,企业是否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法规的要求和附加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审,是否保持评审记录。

690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是否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电话订货应保持包含产品要求的电话订货记录。

6903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再评审和保持评审记录,是否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7001

是否有安装活动,如有,是否编制了医疗器械安装的作业指导书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7002

是否按照文件的要求实施和保存了记录。

7101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企业是否规定了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对服务活动的验证要求。7102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企业是否保持服务活动的记录。

7201

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具有本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查看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7202

检查销售记录,并确认经销商的资质。

*7301

检查销售记录,查看销售记录的数量与生产记录是否一致,是否能追查到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

*7401

是否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

7402

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评审、处置和记录的控制)。

7403

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501

如果有能力鉴别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结合8203进行检查,并结合第七十四条的要求看是否按程序进行。

7502

察看现场是否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

*7503

查阅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是否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注:有评审权限的人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出返工、报废、销毁或降级使用等处置意见的决定可视为评审。

*7601

对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企业是否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7602

若对不合格品了进行纠正,检查企业对其进行再次检验的报告和记录。

7701

对不合格品是否进行确认,是否确认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有无对产品返工的文件规定,并经批准。

7702

是否评价返工对产品的不利影响。

*7703

是否对返工后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或重新评价。注:“返工文件”可以是任何形式,但须包含如何返工的规定,其复杂程度应与返工过程的复杂程度相适应。7801

是否制定了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文件。

7802

程序文件中是否规定:1)接收和处理的职责2)评价并确定投诉的主要原因3)采取纠正措施4)识别、处置顾客返回的产品5)转入纠正措施路径。7803

是否执行程序,保持顾客抱怨处理的记录。

7901

是否已制定了关于起草、批准和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程序。是否按程序实施。7902

是否保持发布和实施的记录。

*8001

企业是否规定了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上报程序、上报时限等。8002

是否制定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件,并符合法规要求。

8003

是否确定了不良事件收集和传递的方法,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原则。8004

是否制定了不良事件的收集、评价和上报的程序文件。

*8101

企业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8102

是否保持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8201

是否制定了数据分析程序文件。

8202

程序文件是否对与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信息(包括顾客反馈、产品质量的符合性、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供方情况)收集数据的来源、分析用的统计技术和分析结果的利用做出了规定。

8203

是否有能力发现产品性能的偏离和不合格的趋势。

8301

检查企业数据分析资料和记录,是否对产品符合性的趋势、顾客反馈信息、供方供货业绩等信息进行充分分析。

8302

结合8203,是否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结果实施改进。

8401

是否制定纠正措施程序文件。文件规定是否规定了:1)评审不合格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3)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4)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包括更新文件(适当时)5)保持采取措施的记录6)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8402

结合8203、7601抽取几个不合格事项,观察是否按照所制定的程序实施纠正措施。8501

企业是否已制定了发布忠告性通知和必要时进行召回的程序文件,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8502

是否按程序实施并保持记录。8601

是否制定预防措施程序文件。

8602

程序文件中是否对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验证要求做出规定。8603

结合8203查看企业是否按照程序要求实施了预防措施。注;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宜取决于潜在不合格事项的风险程度、本质和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8701

生产企业若对顾客投诉没有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是否按生产企业文件要求经批准并记录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