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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1-962724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6 16:2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中学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加速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水平,根据学校202_年教研工作计划精神,经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如下: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或认定)办法

(1)学校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代表、高级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年度评审工作。

(2)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校级骨干教师评审(或认定)工作。

(3)由本人申请,按条件准备相应证件、材料和申请书、填写申请表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在外校被评为骨干教师的,需交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先被确定为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半年,培养期内,如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任务,经考核测试成绩合格的,将被确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5)评审分课堂教学、教师测评、教学实绩及工作态度四部分,四项成绩综合后给出合格或不合格。

(6)一经确定(或认定),立即公示,如没有充足理由反对者,公示结束后,即填表存档并发给本人证书。

2.评定(或认定)标准: 校级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如下: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品德为学生楷模。

(2)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好,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进行教改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科研工作,胜任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

(4)承担市级、校级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工作满5年的专职教师(6)有市级及以上获三等奖论文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7)已获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是当然的校级骨干教师。(8)在主管领导、同行、家长以及学生评议中均获得较高评价。3.校级骨干教师享受的待遇

(1)享受津贴,(自评定工作结束后第二个月起开始兑现)(2)优先参加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3)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和评优选先上优先。(4)向上级部门推荐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审。4.对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

(1)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者,需接受一学年一次的复审,复审通过,保留其资格;复审未通过,取消其资格及应享受的一切待遇。

(2)复审结果要及时告示全校并存入教师工作档案。

第二篇: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西郊中学县级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依据宜教人发[202_]90号《关于认真搞好202_年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优劳优酬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一)称谓及人数

依据宜教人发[202_]90号《关于认真搞好202_年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下达指标,设学科带头人4人、教学能手6人、教学新秀1人。

(二)认定条件

1、“教学新秀”的认定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的教师资格证,1年以上7年以下教龄且在本校任教一年以上。

(2)202_年春季所任学科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均在同年级同类班级中名列前3名。上学期学生评议优秀率75%以上。

(3)能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现任班主任或在学校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

(4)上学年考核在年级排名在前40%内。

2、“教学能手”的认定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有5年以上教龄且在本校任教一年以上。(2)202_年春季所任学科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均在同年级同类班级中名列前3名。上学期学生评议优秀率80%以上。

(3)202_年9月至202_年7月期间,在本校具有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且本人曾被评为校级及其校级以上优秀。

(4)上学年考核在年级排名前35%内。

(5)承担过校级以上范围内的公开课或在学校组织的赛教中获三等奖及其以 上奖励。

3、“学科带头人”认定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教龄6年以上且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2)近三年内担任过毕业班课,上学期学生评议优秀率达85%以上。(3)202_年9月至202_年7月期间,在本校具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且202_至202_学本人曾被评为校级及其校级以上优秀。

(4)上学年考核年级排名在前30%内。

(5)承担过校级以上范围内的公开课或在学校组织的赛教中获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三)认定办法

学校组建评委会(由校委会人员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组成),通过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

2、教务处对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评委会。

3、评委会按照评选细则确定人选后。同等条件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优先考虑。若申请人中够条件者超过指标数由评委会在够条件者中投票决定;若申请人中够条件者不足指标数由评委会在提交申请者中投票决定。

4、校内公示后教务处按程序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二、管理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层次认定时限为每学年一次,任职期间因工作变更,脱离教学第一线或完不成个人工作任务,由学校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第三篇: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骨干教师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职责

1.在系(部、院)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群经理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2.积极投身于本专业群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

3.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

4.聘期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含课程标准),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网络课程建设达到A级标准。

5.实行准坐班制度,原则上不少于两天,具体由各系(部、院)自行确定。

6.须完成相应级别一级岗的科研任务。

7.完成系(部、院)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骨干教师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所任课程教学质量优秀。

4.专业骨干教师应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双师素质。

5.专业骨干教师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

6.近两年获得本专业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省级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或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在前三名);或主编(含副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15万字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是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7.符合系(部、院)、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提出的相应任职条件。

(三)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岗位竞聘。以系(部、院)为主组织,数学、电工类

教师以课程研究指导中心为主组织,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学院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团。竞聘者通过竞聘答辩,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所在部门组织全体专任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部门推荐。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5.学院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公示。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和届满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系(部、院)负责管理、培养和推荐及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工作及具体考核工作。

三、骨干教师待遇

1.学院授予“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称号。

2.按照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岗享受岗位津贴及相关待遇。

3.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骨干教师津贴,考核合格后发放。

4.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5.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

予优先安排。

四、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

1.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凡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2.所在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骨干教师的量化考核目标,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核发津贴。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

(4)因本人原因,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

第四篇:中职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贵阳经济技术学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与培养原则

1、学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

2、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专业可设置1-2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建设专业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重点建设专业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可在企业或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技术骨干或管理专家中进行选聘;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专业教师总体状况,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专业可配备骨干教师3-4名,最多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为3年。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建设者,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接受所在系的指导及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规划本专业建设发展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成员做好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技服务等工作;

4、必须具备“双师”素质,与本专业领域企业单位联系紧密,具有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的能力;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考核均为“优秀”;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第一);

2、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或省“333工程”人选;或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4、市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完成人;

5、在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二类刊物;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及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或合作专著2部及以上(个人每部8万字以上);

6、主持或解决过省、市级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教师。骨干教师接受所在系、教研室和专业带头人的指导及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3、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学业务考核至少两次为“优秀”;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省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市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二);

2、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新秀”一等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师生教科研竞赛获得者;

3、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地、研发中心等)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5、厅市级教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或校级重点教科研项目完成人(排名前二),或承担横向科技项目,个人年均到账经费:理工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者;

6、在三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二类刊物);

7、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参编(3万字以上),或校级规划教材主编。第四条 选拔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申请填写《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审表》、《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审表》,随附相关材料交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专业和专业群发展要求,依据申请人工作业绩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思路,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将申请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院审批。

4、审批公示。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颁发聘书。学院聘任,颁发聘书。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除履行常规教学、科研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外,在聘期内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及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组织专业调研与论证,编写专业调研报告,把握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全过程,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和改革方案;

3、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研究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制定本专业课程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并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5、以挂职、合作产品研发等多种形式,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6、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规划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完成2-3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7、组织开展本专业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1-2次学术讲座。负责本专业教科研建设项目的申报,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学术论文2篇。

(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编写课程的教学标准、课程大纲、教材等;

3、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须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配套的实践条件建设;

4、积极开发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争取横向科研经费;

5、至少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完成1-2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第六条 培养和待遇

1、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专业调研等活动;

2、优先资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支持参加学术团体的活动;

3、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参加毕业生跟踪调查及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论证等活动;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可安排两个月时间脱产参与企业生产一线实践;

5、优先使用学院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积极创造条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交流、推广和推荐评奖;

6、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7、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管理和考核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院、系部双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系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商定考核内容,学院与其签定目标责任书。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专家考核工作组按照目标任务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进行考核。

3、第一考核不合格者,本人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工作任务延至第二合并考核;连续两考核不合格者,学院终止聘任,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年底向人事处提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详细工作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的,学院将取消其资格和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造就一批学有特色,教有特色的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积极进取,为教师早日成才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团队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双师”素质。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能主讲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

7、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有学术专长和独到见解,具有引导探究的创新能力。

8、具有较强的科研、教研能力,近三年应至少完成以下一项科研或教研任务:①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本专业学术论文,②出版专著一部,③主编或参编教材一部,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⑤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⑥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二、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骨干教师审批表》。

2、部门初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本人相关材料及部门对本人的培养方案报送校人事处。

3、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术专家委员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三、骨干教师职责

1、骨干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改革和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积极参与学生实践指导教学,承担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

4、虚心向专业主任(带头人)学习,当好专业主任(带头人)的助手。15、参与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能够提出教学、教改和专业建设方面的建设意见,并积极参与实施。

6、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

7、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骨干教师的培养方式

(一)根据学校实际,在骨干教师的培养方式上采取以下方式:

1、导师制:对于每位骨干教师,指派校内外骨干教师或专业主任(带头人)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指导,促使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2、课题制:聘请校内外省级骨干教师、专业主任(带头人)及有关专家以课题形式培养校内骨干教师。

3、交流制:选送骨干教师到省内外、国内外名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学习。

4、进修制: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各类教师专业进修班参加学习。

5、培训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利用教师研修班专题讲座形式或学术会议,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

(二)部门应根据每一骨干教师的特点,制定相关培养计划,并根据计划落实培养。

五、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

1、部门结合培养计划,完成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每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人事处负责全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各部门将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3、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三年选拔一次,选拔数量原则上掌握在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的30%。

六、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提供相应的资助。

3、优先审批骨干教师科研、教研立项。

4、骨干教师作为专业主任、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上一等级人才选拔的优先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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