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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苇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1-70208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9 02:3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贯彻落实苇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

关于贯彻落实苇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

今天我校分别召开了中层干部以上和全校的党员大会,全面传达学习了苇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

会议由书记胡建军主持,胡书记全机传达了此次会议的精神,王志贤校长全文传达了李奎军书记的《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胡书记还全文传达了纪委李广玉书记的《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讲话,通过学习使我校教职工认清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伟大意义,充分认识到了它为林区的全面发展,和谐进步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因此,我们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森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南大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局党委、纪委的要求上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我校2012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六中会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林业局党委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的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我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下面宣传,主要通过党员大会、教师大会上进行了宣传,把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林业局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制度,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廉洁从教。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同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落实、统一检查。

5、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近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6、夯实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基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思路、措施和机制“三项”创新,注重教师的师德建设,严抓教风、考风、考绩工作,力争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办林区父老满意的学校。

苇林初级中学党支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2018年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2018年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区委二十届四次全会以及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总揽,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和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为林业系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治环境。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履职担当,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认真部署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系统内党风廉政工作推进会,督促工作落实。3月21日召开林业系统党风廉政追赶超越推进会,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系统各单位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同时,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及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

二是当好“领头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五个一”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各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局领导班子成员配合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班子成员、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党员干部广泛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大力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联系点制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局党委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人人肩头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项项工作有人抓、件件事情有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坚持政治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教育,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得到了切实的转变,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地完成。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中省市区纪委全会和区委二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学思践悟,忠实履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教育学习。认真学习《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八项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积极开办廉政大讲堂,8月17日,邀请党校老师、讲师团讲师及相关专家,以“忠诚履职 勇于担当”为重点开展宣讲和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培训。把延安精神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压舱石”,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6月29日,组织开展上好初心、忠诚、干净、担当“四堂课”,大力弘扬延安时期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利用延安监狱、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三是创新教育方式。通过延安清风网、宝塔廉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定期上传工作动态200多条。同时,利用延安党建云平台、微信群、QQ群等定期向党员推送古今廉政故事和廉政格言,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将廉政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党风廉政宣传的时效性、灵活性和影响力。

三、突出专项整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党委定期抽查各单位人员在岗履职及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并进行通报、公示。在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开展廉政教育,印发严肃工作纪律相关文件,对各单位值班情况、公车封存情况等进行督查。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整顿。严格落实宝塔区纪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干部作风纪律整顿的通知精神,遵守干部“十不准”和“二十四字”工作要求。6月份以来,局党委专门成立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小组,通过对迟到早退、随意离岗,工作时间打游戏、看电影、逛淘宝、玩手机,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淡、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根据区委督查组11月份对天保办支部的督查意见,局党委迅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严肃了上班纪律、规范了干部行为。

三是扎实开展冯新柱“以案促改”工作。按照省市纪委及区委落实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落实整改责任清单的要求,局党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冯新柱“以案促改”专题教育学习安排》,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科室、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条逐项督办落实,做到落实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自学、专题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

四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重林业生态扶贫项目中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效益补偿,本级林政护林员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老百姓追求公道的获得感。

五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宣传舆论工作方案,在全区涉林行业范围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辖区涉林黑恶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六是开展“秦岭保卫战”专项学习活动。自“秦岭保卫战”打响之后,我局党委迅速召开会专题会议,紧紧围绕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聚焦“七个为什么”,组织林业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讲认识、谈体会,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七是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等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和过错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等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运行

一是强化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格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实行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严格按程序办理各项征占用林地申报工作。2018年,共办理各类征占用林地手续33起,林木采伐手续11起。

二是加强资源保护工作。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林木、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区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为主题的“春季护绿专项行动”、“打击挖山毁林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山体综合开发治理项目清查和督查专项行动”和“森林资源大检查”一系列行动。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加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力保障了我区森林资源的安全。同时,严厉查处在封山禁牧、林政管护等工作中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加大对工作漂浮、执法不严、执法任性、优亲厚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工作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2018年,共立各类森林案件19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查处行政案件191起,收缴各类款项51.106万元。

三是开展了森林督查工作。根据市林业局安排,我局和市林业局签订了保密协议,组织了7个调查小组对宝塔区1339个实际疑似图斑进行了现地查验工作。在1339个疑似图斑中,办理了林业用地手续的图斑326个,疑似的误判图斑639个,非法使用林地的疑似图斑374个。在非法使用林地374个疑似图斑中,已处罚32个。

四是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魏增军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降低森林火险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10月10日至10月25日,对全区各责任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就当前开展森林防火“三个一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林场、市旅游集团公司、延安国家森林公园风景林场、油矿单位和驻区主要机关、单位、学校等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多次详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出进一步要求和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宝塔山等旅游景区,坚持全方位巡查看守,并集中组织清理闲散人员,减少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2018年,我局结合当前林业工作面对的新形势,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的信访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共接到信访案件50余起,办结率为95%。11月23日,接到《延督专函40号》文件关于群众反映:“南**山公里最高处前后一公里路段,有各种垃圾”的问题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调查,迅速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单位-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全年考核,做出一票否决处理。

六是支持派驻纪检工作。自区纪委第四巡察组进驻以来,局党委全力支持巡察工作。11月15日,我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委第三轮巡查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11月22日,我局召开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工作动员会。11月23日,局党委召开专门巡察部署会,要求系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确保巡察工作进展顺利。

五、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林业职工工作作风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今年,我局党委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完善补充,新制定了《关于内设科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十项规定》、《勤政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诫勉谈话制度》、《宝塔区林业局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规定》和《宝塔区林业局“三项机制”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的考核评价,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了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公开廉政承诺。结合“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主题活动,践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全体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就本人践行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做出承诺,并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是制定廉政风险清单。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单位、岗位和个人三个方面,深入查找思想根源、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找准廉政风险点,详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防范措施,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存在问题及主要改进措施

201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区林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方式方法还需更加灵活多样;二是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扎实推动农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把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责任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动。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和干部职工平常生活中,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抓好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确保党员干部职工做到遵规守纪,廉洁从政。

第三篇:2021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2021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范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基本职责,在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依规依纪依法持之以恒纠风治陋等聚焦发力,坚定稳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强化政治监督,做到“两个维护”

公司纪检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公司“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司纪委将坚决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要求,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求,紧盯责任抓落实,做实同级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支持下级监督,通过提出建议、沟通会商、谈话提醒、调研督促等方式,逐级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及时传达学习、细化落实举措、严明纪律要求、统筹抓好执行。督促党员干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公司存在的发展稳定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事业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1、认真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基本职能职责,善于监督、做实监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明年要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这对我们纪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公司纪委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胸怀全局,立足职能,聚焦主责,发挥作用,切实做到知责、守责、负责、尽责。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找准找实履行职能的切入点、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巡视整改的监督力度,确保巡视整改项完成率100%。聚焦公司“十四五”规划和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着力保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公司纪检组织要辩证把握严管和厚爱、约束和激励的关系,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加强常态化管理,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帮助,督促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决防止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弘扬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二)聚焦日常监督,提高监督质效

1、紧盯“关键少数”。公司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破坏制度的严肃问责,防止擅权专断搞“一言堂”。加大对子(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分批次开展监督谈话,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实现全年谈话全覆盖。切实抓好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督促其正确行使公权力,扣好履职新岗位的“第一粒扣子”。

2、突出重点领域。围绕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部门履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提醒谈话、随机监督抽查,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围绕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任前廉政审核,做好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参与评先评优的单位和人员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围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提篮子”打牌子”谋取私利等专项治理,探索开展新提拔任用干部、转任重要领导岗位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告制度和廉洁从业承诺制度。

3、织密监督网络。督促各级各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将监督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净化其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防止被“围猎”。要综合运用调研督促、检查抽查、列席会议等方式,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三)持续纠风治陋,加强作风建设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让步。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坚决摒弃“国有企业特殊论的认识,认真贯彻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办力度,防止产生“疲劳综合症”。坚持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对违反“约法三章”、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对不收敛不收手、屡查屡犯的从严查处。

2、从严纠治“四风”出实效。元旦春节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必须继续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坚持分析研判在先,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高度关注和精准把握本部门本单位“四风”突出表现和易发多发岗位,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从领导干部抓起,对于公司“十四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科学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四风”,深化整治各类节日期间享乐奢靡和餐饮浪费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3、弘扬新风正气不减力。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正名,严肃查处诬陷造谣者。加强对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做好教育转化、心理疏导,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问责,切实防止问责不到位、尺度不一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大力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最大限度地激发公司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纠树并举,推进综合治理

1、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以他律推动自律、以自律增进自觉,实现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在对“四风”问题严查快处、通报曝光过程中,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深化以案促改,对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入剖析、掌握症结,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时俱进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解顽疾。

3、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开展案例警示、组织自查自纠等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破除特权思想“三严三实”,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4、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宣传教育,探索更具传播力、说服力、感召力的教育方式和载体,引导党员干部觉抵制“四风”,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检铁军

1、加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纪检队伍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带头在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中提升党性觉悟、增强斗争精神。坚决在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带好头,在具体工作中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2、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纪检队伍是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加大纪检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纪检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加大纪检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动态更新纪检干部廉政资料,研析不同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3、强化监督管理。纪检工作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一法三规”,健全内控机制,牢固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创新纪检工作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确保监督执纪权受监督、有约束。

(六)依规依纪依法,促进完善发展

1、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是新时代纪检工作的鲜明特点,也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很高,要加强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赋予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监督、有约束,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用法的模范。要细化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守纪守法用纪职,创新完善纪检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纪检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开拓进取,奋力书写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切实以纪检工作的高质量保障公司“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的实现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篇:苇河林业局局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112新

苇河林业局局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和秩序,保障道路清洁畅通,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苇河林业局山下地区局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山上林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是指对影响局容、秩序、环境卫生以及私建滥建、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

第四条:局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环保、物价、公安、文化、营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局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局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应当遵守林区环境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爱护林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同时负有维护局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章 局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六条:林业局实行局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局容环境卫生工作。

街道的卫生由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街道的绿化工作由林业局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街道的公共秩序由城管和公安交通部门负责;

主街道(包括:兴林、南环、北环、西直、东直、林铁、通乡、市场等路)排水沟之外至单位或个体业户门前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治安秩序由公安部门负责)。

第三章 局容管理

第七条: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负责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1、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批准的要求设置。

2、沿街单位实行一店一匾、一牌一灯箱制,不得出现一店多匾、多灯箱或牌匾重迭现象。

3、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4、张贴、悬挂临时性宣传标志的,须经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审批,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干等处乱贴、乱挂。

第八条:全局亮化设施由街道办事处亮化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1、路灯应按照不同季节确定相应的开启时间,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1点30分。

2、广场景观灯与路灯同时开启和关闭。其它建筑物夜景亮化设施在每周六周日与路灯同时开启和关闭。重大活动期间夜景亮化设施开闭时间、区域,视具体情况而定。

3、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的,应当经亮化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对原设施所在地的建筑、地貌造成破坏的,应当进行修复。

第九条:居民区所有道路属于居民公用,应当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晾晒锯末、粪便,打轧黄豆、稻谷等。

经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物品的,应当保持周围局容环境卫生整洁,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占道管理费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林路、通乡路、林铁路、西直路、北环路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①烧烤食品; ②停靠清洗各种车辆;

③维修车辆或者进行其他加工业; ④空车配货、零担货物运输。

2、本局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局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

4、个体经营的商亭、摊床、售货车等,必须设立果皮或垃圾箱。第十一条:在本局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容貌整洁。

1、利用车体张贴广告或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2、任何机动车辆不得闯路牙子、上人行道或压水泥盖板,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线内停放。

3、严禁链轨车上路。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各主要街道应当保持全天路面整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沙石路面环境卫生路面平整清洁,两侧排水沟应畅通无阻。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林区的整洁,按规定处理垃圾。

1、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装袋收集,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倾倒垃圾的时间,每天17时至次日6时,其它时间不

得倾倒垃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自己清运。自己不能清运的可出资由清扫队代为清运。

3、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各垃圾点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3、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第十五条: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畜力车不得在兴林路行驶,特殊情况下必须要从兴林路行驶时,经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上道,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街路两侧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实体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进行硬铺装。禁止施工现场以外堆放物料或者施工作业。拉运基建残土的车辆应当封闭,不得沿街撒落泥土,并按照批准的地点倾倒。

第十七条: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容器,每日经营结束后把垃圾倒到垃圾点。

第十八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

废弃物。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1、局内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2、新建基建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动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占用绿化用地的,必须经林业局同意,并到绿化办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绿地恢复费或保证金。

第二十条:进入广场内的人员应当保持广场内公共卫生,爱护广场绿地和公共设施。

在广场内活动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丢弃杂物或向绿地内丢弃物品、倾倒垃圾;

2、折枝、采花、横穿绿篱、践踏草坪;

3、在树木上拴绳、挂物,在绿篱上摆放物品及其它损坏树木的行为;

4、在各类公共设施、健身器材上晾晒物品;

5、在公共设施、树木等处乱写、乱涂、乱刻、乱画的;

6、设置、张贴、悬挂散发商业广告和涂写、喷涂广告信息的;

7、在广场内进行产品推销、买卖等活动的;

8、从事噪声超过标准的活动的;

9、进行其它有碍广场秩序和容貌环境的行为的;

10、机动车辆进入广场。

第二十一条:居民饲养的鸡、鸭、鹅、兔、狗等家禽和食用鸽不得散养、散放。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自行清除。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居民区的噪声、烟尘、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危害。

在居民居住区内开办产生烟尘、有害气体、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洗浴、娱乐、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

对侵害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而又没有切实措施消除污染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居民居住区内的锅炉应当安装配套的除尘器,除尘器的更新应当经环保部门对锅炉除尘方式及除尘效率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3、在居民居住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应当设置处置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者设施,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其高度、位置和所排放的浓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4、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异味;

(二)开办产生恶臭、异味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业、加工业、喷漆业、电镀业及化工、农药业;

(三)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的物质,修缮工程需要熬制沥青的,应当经环保部门批准;

(四)分装、存放、销售产生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的物质;

5、在居民居住区禁止设立、开办下列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经营项目:

(一)在居民楼内开办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二)开办露天加工场点;

(三)设立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

(四)在居民楼内开办歌舞厅、迪斯科舞厅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

6、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8时,下列活动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一)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者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三)露天娱乐活动(局统一组织的大型庆祝活动除外);(四)工程施工(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清雪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制,由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各单位要以雪为令,随下随清。中小雪在一日内清完,大雪在两日内清完。特殊情况按照局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由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责令限期履行;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个人一次处罚50元,单位一次处罚100元;单位未履行道路清雪责任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志的,由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不整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未经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审批,私自张挂标语、广告、条幅等宣传品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在林区街路、建筑物、构筑物、运输工具、电杆、树干等处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的,一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审批,占用道路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在规定期限未清除的,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晾晒粪便,打轧黄豆、稻谷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占用道路、桥梁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200元罚款;个体经营的商亭、摊床、售货车等不设果皮或垃圾箱者,处50元罚款;

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局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镇综合治理执法大队予以强行拆除,并处当事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允许擅自摆放露天烧烤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的一次处20元罚款; 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处50至1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随地吐痰的,一次罚款10元;随地便溺的,一次罚款50元;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一次罚款5至10元;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一次罚款100至2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机动车辆闯路牙子、上人行道或压水泥盖板的,不论是否损坏,一次罚款50-200元;未按规定停车线停放车辆的,处50元罚款。链轨车上路一次,罚款300-1000元,并全额包赔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对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一次罚款50元,对路面造成垃圾污染的一次处200元罚款;未经允许畜力车在兴林路行驶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施工现场未进行实体围挡的,处100元罚款;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物料未按要求清除的,处50至100元罚款;拉运基建残土未按照批准的地点倾倒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按要求及时清除废弃物的,由公安机关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在居民区散养、散放禽畜的,一次罚款100元。饲养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未按规定清除的,一次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广场管理九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损坏、盗窃公共卫生设施及固定性、永久性路牌,宣传标语牌的,依据《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或者不使用除尘、消音、净化等环保设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拆除或者闲置期间运行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随意排放或者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异味;

2、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物质;

3、分装、存放、销售产生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物质;

4、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废机油、废油脂。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局责令停业、搬迁;环保部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开办产生恶臭、异味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业、加工业、喷漆业、电镀业及化工、农药业;

2、开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辆修配厂、印刷厂;

3、开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露天加工场点;

4、设立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

5、开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迪斯科舞厅等娱乐场所。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居住小区,居民楼、院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进行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绿化管理规定的,由绿化主管单位按照林业局《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的;

2、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3、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4、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五条:侮辱、殴打林区环境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半年总结

纳水党字【2010】19号

2010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

半年总结

2010年上半年以来,根据省、地、县反腐倡廉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党风廉政工作重点,加大反腐工作力度,从抓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思想教育入手,促进党风政风好转,促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把工作总结如下:

一、从抓教育入手 促干部综合素质提高

“磨刀不误砍柴工”。学习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学习可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准。胡总书记曾经强调,各级领导干 1

部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所以我们紧紧抓住建设学习型机关不动摇。制订

机关学习制度,创造学习环境,营造学习氛围,强化学习效

果,把政治学习纳入机关正常工作内容。坚持每个月10日

上午政治学习不动摇,并把自学作为集中学习的有益补充。

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章》、《十七大报告》及反腐倡廉有关文

章和文件。为了使学有成效,我们开展了领导讲学、职工述

学、大家评学、试卷考学,大大提高了学习效果。另外开展

专题学习,针对性的对全系统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

干部自律意识,宗旨观念,廉政意识。

二、从抓活动入手 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

活动是栽体,活动是平台。把各项活动融入反腐倡廉活

动之中。一是根据省、地、县的要求,开展“一个中心,两

个主题”活动。解决机关勤政廉政问题,使机关干部树立责

任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履责、为

民办事、为民谋利。正象胡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权为民所

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继承开展“爱党、爱

国、爱岗”。“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比稳定、比发展、比贡献”为主题的“三爱”、“三讲”、“三比”教育活动。从

而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后进。通过活动,进一步激发

了我局党员干部爱党爱国爱岗的热情,增强了大局意识,团

结意识,发展意识,奉献意识,畅通了上下渠道,理顺了彼

此关系。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专

题活动,把“廉洁从政,从我做起”活动主题宣传放大,入

心入脑,真正融入到每个人工作实践之中,通过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干部能谨小慎微,面对诱惑,能守住底线,筑牢

防线,远离红线,自始自终做到脑清自明,拒腐防变,在系

统内营造一个腐耻廉荣的氛围。

三、从抓制度建设入手 促工作有序规范

一是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制订。年初我们与局领导与分

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分管室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

书,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全年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落实

不力和违犯责任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力争抓到实处。二是

制订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用以指导反腐倡廉工作,任

务逐月分解环环相扣,突出重点,逐月落实,对影响大局带

倾向性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三是抓机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我们抓廉政监督机制,大事公开机制,集体决策机制,民主

理财机制,工作过错问责机制。重大项目招投标机制,干部

任前考察公示测评机制。以制度理事,以制度管人,形成按

章办事,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民主和谐和规范有

序的管理新机制,避免了一言谈,领导凭个人好恶决策办事的不民主领导决策机制,使工作科学有序健康的进行,减少

了事业失误和损失。

四、从抓反腐倡廉工作入手 促水利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廉洁勤政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

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年

我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功能和作用,把纪检工作深入到

经济工作之中,对各股室的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

查,着力提升廉洁、公平、公信、高效形象,及时纠正不正

之风。一是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四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

和大事公开。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未有考核。

我们坚持每月财务各项开支公开上墙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

督,扩大群众对单位事务和财务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努力推

进民主理事民主理财的进程。二是畅通了信访渠道,坚持局

领导班子定期接访制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障群众正当

诉求,关注群众民生呼声。做到有访必核、必查,及时反馈

核查处理结果,给上访人一个交待。三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发挥纪检监察对水利建设监督作用。

六、从抓开源节支入手

促单位经济条件改善。

五、从抓开源节支入手 促基础设施建设

我局大力抓机关内部管理,一压缩小车费用开支,做到

不该跑的不跑,局长上下班自觉做到不用车接送;不该用的车坚决不用,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做到了私事不用公车。二压

缩招待开支,做到不该招待的客不招待,一般人不招待,同

时执行对口接待,不搞一客多陪,大吃大喝,杜绝浪费。三

做到不乱花公家钱财送礼,坚决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四杜

绝财务漏洞。购置大件办公设备实行政府定点招标,优质优

价先中标,杜绝商业贿赂。财务报销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实

行经办、验收、领导三人会签报销制度。通过严格的财务管

理,大大减少了不合理的开支。

半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局主要领导的重

视,班子成员配合,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

成绩,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要发扬成绩,扬长避短,再接再励,创新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半年工作总结抄报:县纪委

纳雍县水利局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苇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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