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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1-84517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3 16:46: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 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截止到 年 月 日前(男 周岁、女 周岁以下)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他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执教,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 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5.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积极参加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

3.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独特、公认的教学风格。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声望。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全市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省级教学能手。

5.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一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一份。

7.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博客,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8.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 具备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定期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在全省有影响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推广。9.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条中的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十年以上的任教经历,曾经是所教学科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被全市同行认可。

(2)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市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在全市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其它

1.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2.申报优秀中青年特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各方面优秀于其他申报人员。

三、关于优秀中青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为了给优秀中青年教师创造有利于脱颖而出的环境,鼓励他们加快成长,对于各方面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40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时间在三年以上不足五年者,也可以进行申报。

四、评选程序、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评选特级教师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区、县(市)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考察和评审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由个人进行申报,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等,经过全校教师酝酿讨论和评议,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布,在校内无异议后报区、县(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叙事(6000字)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

(二)区、县(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区、县(市)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联评,通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评议,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并在区、县(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和在当地的实际贡献等。考核形式包括个人做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面试、答辩、查看资料、民意测验、课堂教学测评等。市教育局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到各区、县(市)及推荐人选的任职学校、任教的学生和家长中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审查基层学校和各区、县(市)的推荐程序,考察推荐人选的实 际业绩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组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将入选教师排出名次,再根据省下达的推荐人数,最终确定全市的推荐人选,并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推荐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数量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共计14名,市教育局将预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有关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人选,市教育局在预选推荐人选中评定后向省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组建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及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基层学校也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

(二)评选特级教师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以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校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合计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校级领导干 部、教研人员、优秀中青年教师合计最多申报一人。

(三)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与审查。对师德表现失范,特别是存在体罚学生、校外有偿补课办班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其他方面再优秀也不允许申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四)各区、县(市)在分配推荐指标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本地区区域之间以及各类学校之间的平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比例上报。

(五)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作好推荐考核工作。要坚持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应呈报的材料

1.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一份;

2.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上报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报告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要排出名次(既要把中小学放在一起排出总名次,又要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排出各自分名次),并附《哈尔滨市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3.各区、县(市)对推荐人选的考核报告。

(二)申报人及所在学校应呈报的材料

1.《特级教师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十份;

2.《特级教师基本信息采集表》一份(要形成打印材料和光盘);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4.至 年度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5.申报人此次公开教学或主题班(队)会的演示光盘及其评价的意见(纸质);

6.召开教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以及进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 7.申报人的综合教育教学叙事材料一份(6000字,要求有鲜明的主题,有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有解决问题的故事过程,有理性反思中所获得的经验或教训,并蕴含着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

8.年以来代表申报人思想、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等;

9.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

11.申报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以上相关材料须报电子稿,个人呈报的材料原件需要装订成册,统一装袋,不超过2袋。务于 年 月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人事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评选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哈尔滨市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册 3.特级教师呈报表

4.中小学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表

年 月

第二篇: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 2219

发表时间:202_-6-18 11:33:00 ]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阜教人〔202_〕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教师节前夕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2_]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

师。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要求

省分配我市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1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名。省直驻阜单位所属学校参加我市的评审推荐,其推荐人选不占我市指标。

根据我市实际,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各县市区应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掌握进行推荐。此次推荐工作要注意三个倾斜: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市教育局向省厅推荐时将遵照以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以及45岁以

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_年12月31日,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申报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

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一

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后,评审结果将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

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推荐工作小结(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方式、人员产生

办法及公示情况等);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4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为防止资料破损,请申请人选用适当资料袋统

订,并编制资料目录)。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于202_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以便集中评审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

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附件:

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3、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事局 阜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

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

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

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

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

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下同)“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

断更新知识。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202_/202_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

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功底,掌握本学科现代科学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参选者须提交202_/202_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包括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目标与成果、担任角色)。

参选者均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

二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

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

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

(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

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

分的,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

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从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起,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

经历

第三篇:特级教师评选方案

山东省昌乐二中

关于推荐第四批昌乐县特级教师和第五批潍坊市特级教师人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申

副组长:徐凯林

成员:赵庆华、刘金明、李宝森、王建磊、宫方洪、滕丽红

二、评选范围

县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中在教学岗位上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第五批市特级教师参评人选将从县特级教师中择优推荐,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市特级教师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及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3、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县范围内举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4、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教学成绩。

5、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全县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6、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7、在全县范围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担任一线学科教师5年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县级及以上名师;

3.参加援藏、援疆支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城区(含县城驻地)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且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师德被学生、家长投诉查处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申报市特级教师除符合县特级教师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学校领导、同行认可度高,深受学生爱戴,在家长中享有较高威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职且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县(区)域内、本学科教师中具有骨干带头作用。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轻负担、高质量”的风格、特色鲜明。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改革经验在校级及以上层面公开推广过,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与之相当的荣誉。

5、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连续担任班主任在5年及以上,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

6、推荐教师所在学校近3个学期(202_至202_学两个学期,202_至202_学上学期)的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均在90%及以上,并且个人的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推荐人选在202_、202_、202_三个(学)中应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

7、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传帮带”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作用显著。

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对所负责指导学科教学改革起到重要作用,基层教师认可、钦佩;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或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要对论文论著进行学术性审查,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简单的知识点介绍、习题解答类文章等,均不属于论文论著范围。

四、推荐及评审办法

县特级教师推荐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专家评委会评审的办法进行。各学校(单位)按照县里统一规定的推荐条件要求,制定具体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全体教师(人员)85%及以上赞成率通过后,本着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产生人选,并在学校(单位)内公告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前置审核后,再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确定人选,在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特级教师报县政府审批。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县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昌乐县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内容正反面打印);

2、本人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3、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5件(原件,请按重要性排序);

4、县级以上优质课或公开课证书3件(原件);

5、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证书3件(原件);

6、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

7、本人述职报告1份(3000字以内,同时报电子版)。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和《昌乐县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请于于7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clrsk@163.com。

申报市特级教师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市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内容正反面打印)。校、园长(含副职)申报,须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2、本人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3、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5件(原件,请按重要性排序);

4、县级以上优质课或公开课证书3件(原件);

5、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证书3件(原件);

6、班主任工作经历及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证明;

7、近3个学期师德考核等次和近三年学考核等次证明;

8、所在学校近3个学期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证明;

9、其他证明符合市特级教师条件的实证材料。

10、本人述职报告(典型事迹)1份(3000字以内,同时报电子版)。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和《潍坊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各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与推荐县特级教师相同。

山东省昌乐二中 202_-7-19

第四篇: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执教,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5、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地)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近五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

3、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独特、公认的教学风格。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育界有一定声望。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地区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近五年内做过市(地)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曾经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省级教学能手。

5、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地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一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一份。

7、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博客,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8、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定期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在全省有影响并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推广。

9、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条中的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十年以上的任教经历,曾经是所教学科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被所在市(地)同行认可。

(2)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其它

1.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⑶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2.按拔尖人才申报的人员必须在各方面优秀于其他申报人员。

第五篇: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类)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

(2)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需求,善于科学运用,勇于开拓创新。

(3)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1)依法从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教行为符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廉洁从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3)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热心公益,生活方式健康。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职业形象,堪为师生表率。

3.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追求。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奉献一生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追求。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敬业奉献。

4.怀有面向全体学生的仁爱之心。

(1)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发展需求,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3)建立教学相长、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善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促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进步。

5.具有扎实的学识。(1)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注重将他人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始终处于学习状态,站在教育科学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把握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学习、掌握国内外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二)育人的模范

1.始终把德育放在工作首位。

(1)坚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环节。

(2)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的德育元素,结合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

(3)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经常与学生谈心、讨论,帮助其妥善解决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指导,指明发展的方向,指导学生及早制订人生规划。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和经验。(1)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优秀班集体,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2)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德育工作要求。

(3)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德育内容,拓宽德育途径,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1)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学校、社区有效互动,主动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活动。

(三)教学的专家 1.教学效果突出。

(1)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过硬,教学效果明显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学生内在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了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了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生阳光自信,乐于展现自我,有很强的自我表达、合作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2)学生课业负担轻。布置课外作业量符合规定,所教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低于同一区域内平均水平。(3)是所在区域内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本地区同行所公认,享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2.教学过程科学有效。

(1)认真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周密可行的教学计划。潜心研究并全面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课程的目标,准确把握学科的知识能力体系、学习方法和学科价值。精心编制学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内容、进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资源。善于结合社会生活实际,灵活开展学科教学。

(2)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根据三维目标和学生年龄特征、认知特点,以及教材内容特点,分类设计教学方案,每堂课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资源,教学实验设计科学。自主备课,不使用旧教案、他人的教案或网上下载的教案。

(3)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课堂教学效果好。①每堂课教学目标明确,过程完整;讲授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和学习方法指导,80%以上的学生能当堂理解、掌握;教学方法体现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语言、板书科学、规范。

②坚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教学思路;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学生具有根据学科知识和学科实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活跃,学生创新思维得到充分培养,课堂生成性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③课堂练习针对性强,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准备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④重视教学感悟和反思,作为以后改进教学的参考。(4)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

根据不同类型学生自主编制针对性强的课外作业,有利于不同类型的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有利于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作业量恰当,全批全改,及时讲评。

(5)注重课外辅导,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校内每周有固定的课外辅导时间,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6)评价检测科学,考试适时适量。

根据教学内容进行科学适量的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和诊断性测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测试题。试题设计科学,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每次测试要有分析、总结和讲评,并对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价反馈。

(7)教学工作量饱满。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达到所任教学校同学科同层次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担任了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所任教学校同学科同层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把握时代要求,改革教学方式。

(1)按照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确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有效地构建自主、合作、探究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和兴趣,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组织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培养团队精神;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认识学科价值,培养学科情感,端正学科态度。

(3)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和本区域教学资源、网络教学资源,拓宽学生学习和实践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4.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1)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学生实验与实践的平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

(2)指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主动运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形成自主、交互、探究、创新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素养。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教育资源获取渠道,扩大研训交流平台,拓展经验共享、成果推广途径,不断丰富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结合本学科教学特点自主建设和开发并有效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坚持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

(1)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较系统、稳定的学科教学思想、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体系,并有较好的总结、提升和验证。

①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系统把握本学科地位、作用、价值和体系,善于运用本学科知识,深刻理解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②依据本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教学体系,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各种课型,其目标、方法、功能明确。课堂教学体现了完整的教学环节,每个环节目标清晰、作用明确,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形成。

③依据学科规律、学生认知特征,形成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教学方法体系。善于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不同类型的课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2)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和开发能力。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积极开发与开设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符合课程计划,合理选择课程内容,有效使用课程资源,科学开展课程评价。

(3)积极参与、组织教研教改和教师培训。

结合本校、本人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教改活动;认真地完成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和教师培训任务;出色地完成公开课、观摩课和研究课任务。在本地区、本学校任教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是本地区教研工作带头人。

(4)具有比较扎实系统的教学理论素养。①系统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

②注重学习和把握最新教育动态,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③细致观察和研究学生心理特点,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5)教研教改成果丰富。

①成果的实践性强。教研成果在实践中形成,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检验,应用于实践取得较好效果。

②成果具有系统性。教研教改成果经过长期积累,具有完整性、稳定性。③成果呈现形式可以是著作、论文、心得体会、教育教学总结、教育教学资源、教育教学成果、视频光盘、课题研究报告等(不含教辅资料)。

(四)学历与资历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3.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五)破格申报

师德、育人、教学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对象,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六)授课

参评对象按照评委会要求,根据正常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进行授课,学科专家评议组将考察了解参评对象在课堂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语言、教姿教态、课堂评价与反馈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七)答辩

参评对象按照评委会要求进行答辩。该环节由学科专家评议组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主要考察了解参评对象在教育思想(对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理解,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内涵的认识)、专业素养(对本学科价值体系、过程和方法的掌握,本专业知识能力结构以及对教学方法的理解和把握)、职业素养(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习认知规律、个性心理特征的把握,基本教育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等级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八)一票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言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3.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违规收费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教学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7.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加分条件(一)师德师风(40分)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中国教育报》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市州级加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最高层级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内容获得多项表彰或宣传报道者,可累计加分,加满40分为止。

(二)教育教学(40分)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不加分。授课环节评定为优秀等级加5分,答辩环节评定为优秀等级加5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层级获奖的,只取最高层级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成果获得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加满40分为止。

(三)援藏援疆及农村工作经历(20分)

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每满半年加1分,每满一年加2分;有农村学校(县城关镇以下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工作经历的(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支教工作经历),每满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援藏援疆及农村工作经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其他

(一)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02_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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