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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旅发〔202_〕号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1-92192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3 17:11: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京旅发〔202_〕号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附件

第十四届“首都旅游紫禁杯”表彰名单

旅游行业最佳集体奖:20家 住宿业6家

北京市北京饭店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 北京昆仑饭店

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藏大厦 北京友谊宾馆 北京育新苑宾馆 旅行社5家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妇女旅行社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 景区5家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京郊旅游1家 延庆县井庄镇柳沟旅游民俗村 旅游媒体1家

中央电视台北京记者站 旅游餐饮1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前门店 旅游交通1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

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奖:80家 住宿业29家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东方君悦大酒店分公司 北京国际饭店

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 首都大酒店

港澳中心有限公司瑞士酒店 北京汉华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金融街洲际酒店 北京嘉里大酒店有限公司 兆龙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信苑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西国贸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龙熙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瑞海姆田园度假村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宾馆有限公司

北京鑫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鑫海锦江大酒店 北京广州大厦有限公司 北京河南大厦 北京广西大厦

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北京丽都维景酒店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元辰鑫国际酒店 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金龙潭大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都大饭店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四福苑宾馆

北京行宫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12家

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欣欣翼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五洲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汉唐经典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欧亚友好国际旅行社

北京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纪崇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华国际旅行社 景区11家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房山云居寺文物管理处 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

北京渔阳国际滑雪有限公司青龙山旅游区 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新城基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通州运河公司 京郊旅游4家

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民俗村 北京金福艺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梨花名俗村 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双文铺民俗村 旅游教育咨询规划设计5家

西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咨询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旅游学刊》编辑部 北京世纪唐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延庆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咨询服务中心 旅游媒体3家

北京电视台新闻中心 北京日报社《北京•畅游》 北京旅游网 旅游文化2家

国家大剧院品牌推广中心 北京首钢源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旅游购物4家

北京华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坛工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江东方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北京礼物鸟巢店 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旅游餐饮2家

北京市颐和园听鹂馆饭庄

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旅游高端业态2家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交通2家

北京铁路局客运处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旅游新业态4家

北京金泰宏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煦园宾馆 北京波菲特旅游礼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京城名医馆 鼎盛陶琦(北京)艺术品有限公司

旅游行业最佳个人:30名 住宿业8名

张 超 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总监

罗永杰王 铮刘跃东安晏海冯燕京于 丽丁海涛旅行社7名李 涛夏 静杨 洋钟 晖玉 竹王 昆李志广景区5名

王志杰白首同李 婵 北京广州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

名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礼宾部经理 北京香江财富酒店有限公司保安部总监

北京皇家大饭店有限公司前厅部门童 北京京都信苑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友谊宾馆客务管理部主管

北京神农庄园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副总兼行政总厨 北京目的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计调运营部导游员

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国内总部导游员 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社总裁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澳新操作部澳新

操作中心经理

北京京旅导游服务中心接待部导游员

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亚大部导游员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神乐署雅乐中心讲解员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管理部主任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接待管理中心讲解员

王立华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潭柘景区分公司导游讲解班班长

赵兰菊 北京渔阳国际滑雪有限公司青龙山旅游区副总裁 京郊旅游3名

孙小军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赵家台村民委员会民俗旅游协会会长

单淑芝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民俗接待户001号 宋立滨 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古北口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兼主任

旅游教育咨询规划设计2名

马 天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朝

阳服务站主任

张云龙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圆明园咨询站咨询员 旅游媒体1名

余荣华 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记者 旅游文化1名

尹智君 北京老舍茶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旅游餐饮1名

朱 虹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总经理助理

旅游高端业态1名

王 欣 中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

旅游交通1名

刘长江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旅游行业先进个人:170名 住宿业53名

邓文超 北京亚洲大酒店锦江府餐厅餐厅经理

孙 伟 首都大酒店餐饮部高级主管 张卫东 北京京报新闻大厦酒店餐饮部总监

赵子栋罗 峰刘振强孙 丹王 祥谭金强王福生韩 琦刘宝来杨明娟杨劲松云冬梅汪丽媛刘永坚赵 汀 北京汉华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汉华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督导部经理

东方艺术大厦有限公司北京希尔顿酒店保卫部警卫主管

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人力资源总监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餐饮部主管

北京昆仑饭店餐饮部中餐行政总厨

北京西国贸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瑞海姆田园度假村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员工餐厅经理兼厨师长

保利大厦有限公司餐饮部主管

北京鑫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鑫海锦江大酒店餐饮部西餐面点厨师长

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前厅部前台接待员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洲大酒店餐饮部主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贸饭店总经理

北京福建大厦有限公司福建大厦餐饮部行政总厨

张永生 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码大酒店总经

陈学志 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工程部经理

张雪君 中苑宾馆有限公司餐饮部四季厅餐厅经理

钱莉英 北京大方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大方饭店法人代表、执陈 慧 毕 伟 贾书刚 杨君利 何 勇 张晓娜 王文敬 王莉莉 张 亚 高砚明 安九军 何根生 宋奇良 侯福君 肖军梅 郭世伟 王顺刚刘 新 刘信生 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前厅部经理

北京亚太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北京市京林空港培训中心(京林大厦)总经理

北京斯博瑞饭店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总经理

北京圣世苑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中奥华美达大酒店总经理

北京裕龙大酒店营业部前厅主管

北京万年青宾馆总经理 北京京燕饭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总经理

北京龙锐旅游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北京顺义宾馆总经理

北京育新苑宾馆总经理

北京中影大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经理

北京金地来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党总支书记

北京东四福苑宾馆前厅部主管经理

北京护国寺宾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 果春梅 北京功德福餐饮有限公司长红酒店店经理

肖 爽 北京周口店天毓山庄总经理

岳文娟 北京首府饭店前厅部经理

周伟群 北京西西友谊商城有限公司西西友谊酒店总经理

张洪滨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北京丽都维景酒店总经理

周兰兰 王 晶 于秋立 田国强 胡休明 刘炜宇 周玉星 旅行社29名季若荔 刘延祥 张 卫 赵玉萍 夏 斌 孟 玮 张 洋 杨寅立 葛 磊 侯爱萍 北京鼎奇龙华膳园温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监北京紫玉饭店餐饮部副总经理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总经理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专家招待所副总经理 北京德宝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石化百川经济贸易公司北京会议中心总经理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京欣欣翼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出境旅游部总经理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公民旅游销售部总经理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入境旅游部副总经理

兼日语区总经理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入境旅游部英国区总

经理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旅游公司导游员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监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总经理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五部部门经理 孙 宁 中国妇女旅行社家庭旅游部计调员

轩 妍 中国妇女旅行社国内部计调员

纪小龙 中国妇女旅行社出境部日本处经理

魏 灵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宋 飏 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入境美大部导游员 贾 寅 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出境旅游总部中东非部经理

李建忠 中国铁道旅行社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张 博 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入境及接待中心西葡语市场部经理

周 华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商务会奖中心总经理 田立梅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网络营销经理

郭金平北京嘉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副经理 魏新民 北京枫华艾蒂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郭振海 北京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二部高级经理

赵 巍 银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市场总监

杨建英 北京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进贵 北京市首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李戈舟 北京中兴旅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美大部领队

郝建生 北京市嘉华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金道鑫鑫 北京市燕都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部导游员景区41名

唐启全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管理科科长 师 政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服务部副经理

杨奇勇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 江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科科长

郭春倩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社教部讲解主管

刘耀忠 胡艺莎 钱进朝 张崇增 赵小兵 袁胜彬 吴丹丹 王晓东 谭 佳 冯琬清 李建庆 高宝云 董翠平张旭东 赵海燕 王晓东 陶春凤于振祥卢振宇 郭宝发 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园长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接待服务部讲解员

北京动物园机关副园长

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公园管理部主任

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总经理 北京市植物园经营科科长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展览馆科员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

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党支部副书记

北京市丰台区南宫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咨询中心职工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副主任

北京拒马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北京京东石林峡景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后勤部经理北京市青龙峡旅游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雁栖湖旅游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北京密云桃源仙谷旅游管理处董事长、总经理

田力民 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冰灯办公室主任、支部书记

宋媚丽 西城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宣南文化博物馆)宣传教

育部助理馆员

李 京 北京大观园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邓高松 北京鹫峰国家森林公园副主任

王 葛 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旅游管理科科员

刘雁琳 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社教部讲解员

梁志辉 北京市房山区上方山管理处主任

张美玉 北京市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社会教育部咨询员崔玉和 北京新城基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部长 田席珍 北京韩美林艺术馆馆长办公室馆长助理兼导视策划部部长

李在东 北京鲜花港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

徐小光 北京黄花城长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赫首君 北京圣泉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

朱继录 北京清凉谷风景区办公室总经理

刘维君 北京市云蒙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总经理 徐官运 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

经理

京郊旅游15名

宋有敏 北京仙栖谷柴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董事长

王学纪 北京俣宸兴业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佟建新 北京青龙湖双新垂钓园负责人

金镇锡 北京金福艺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恩凯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巴园子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

书记兼主任

张俊臣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梨花村村民委员会村支部书

记兼主任

韩士永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梨花村村民委员会北京老憨

采摘园负责人

刘文华 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乡老泉口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

记、主任

李新春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行宫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刘宝柱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兼主任 邢凤栓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刁窝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常俊英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劳模山庄经理

张立忠 延庆县珍珠泉乡双金草村民委员会村民 杨维强 北京望山居农家餐厅经理

王啓财 信诚之家民俗饭庄经理

旅游教育咨询规划设计11名

白玉新 北京市朝阳区沃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 王永华 北京市石景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副主任

宋铁鑫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科员

辛 睿 北京中坤灵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沈建松 北京水岸花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山区长沟咨

询站站长

孙 倩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晓峰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特色旅游服务指导中心旅游咨 询站站长

岳长武 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宋海清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旅游服务中心科长 王 慧 密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科员郭 华 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游客服务中心主任

旅游媒体7名

杨 汛 北京日报社经济新闻部记者

毕轩语 北京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新闻采访部记者 赵婷婷 北京青年报社都市版组记者

李 玲 中国旅游报社行业编辑部副主任

田 虎 京华时报财经中心、旅游周刊记者

傅 洋 北京晚报经济部记者

吴婷婷 北京晨报都市新闻部记者

旅游文化1名

张世明 北京首钢源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旅游购物3名

郑康淳 北京华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 婵 北京天坛工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焦 锐 北京华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礼物市场拓展经理旅游餐饮3名

高 波 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韩玉兰 北京市颐和园听鹂馆饭庄总经理

李广莲 北京洪福环宇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旅游高端业态3名

郭俊华 中青旅(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许 骁 中青旅(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副

总经理

孙忠琪 国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旅游二部业务一处总监旅游交通2名

王 争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服分公司驾驶员 范英书 北京铁路局客运处处长

旅游新业态2名

关京秀 北京金泰宏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谭守培 鼎盛陶琦(北京)艺术品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2_〕2423号)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京发改〔202_〕2423号 【发布日期】202_-11-09 【生效日期】202_-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京发改〔202_〕24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_]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_]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凡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使用政府投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中央补助投资、国债资金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

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市发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市发改委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遵守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筹协调发展。

第五条第五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三)环境保护、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五)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对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领域中的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其中:

(一)对市级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入。

(二)对市级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对企业举办但根据产业政策需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也可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

(三)对区县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投入。

(四)对企业举办的有直接经济收益但根据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入外,也可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投入。

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不同的项目管理制度。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排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第八条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均应当进行招标。其中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市发改委批准,可以不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和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符合《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过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其中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它项目由市发改委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市发改委鼓励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等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改委应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中,以此指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章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项目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于政府投资采取资金本注入方式投入准经营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将政府投资注入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其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进行投资。

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投资机构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由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确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合适的储备项目适时启动前期工作。对有特殊情况临时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经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追加纳入项目储备库,并立即启动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九)结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将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其中:市属单位、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其它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报。

市发改委收到项目建议书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市发改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市发改委在进行审批时,如有必要,应在收到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征求以下部门的意见或取得以下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

(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报告;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行业准入文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按照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期限规定,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发改委须先报市政府批准。超出北京市审批权限的,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甲级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章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十四)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十五)结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征求或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通过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概算要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委应委托和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5%,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三章 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可以采取补助、贴息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原则上,投资补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贴息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采取补助、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市发改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资补助的原则(包括补助领域、定额和比例)、贴息的原则(包括贴息的领域、年限和利率)。原则上,对政府投资拟采取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对政府投资拟采取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尚未办理贷款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其中:市属单位和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其他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报。

原则上,一个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能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已经完工的项目政府投资不再支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市发改委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受理和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应对申请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的政府资金投入进行整体审批。原则上对同一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在整个建设期间内只审批一次。禁止对同一项目采用一年批一次的短期性行为。其中,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1亿元、非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应报市政府审批。

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前,市发改委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投资、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社会效益及方案优化等进行评估审核。

第四章 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章规定的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占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实行“代建制”,由市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由该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实施。有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代建制”的,市发改委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投资控制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政府投资占总投资不足60%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也应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实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使用资本金注入的经营性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设立和运营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对于需要新组建项目法人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市发改委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政府投资进行综合平衡,安排投资计划。凡申请从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安排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发改委已经审定初步设计概算;

(二)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三)环保、交通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手续审批

(四)除政府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落实;

(五)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经确定,代建合同已经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经成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严禁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其它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因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批,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市发改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综合平衡政府投资供求情况,提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原则上,政府投资计划应于市人大批准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个月内开始下达。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续建、新开工和拟安排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安排资金额、本投资额;

(三)投资补助、贴息项目,应说明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号;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的条件:

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设项目应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或新开工计划,并且已按照市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了招标投标工作。

政府投资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投入的,建设项目应已通过评审且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并已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了招标,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对安排国家补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国家补助资金应该已经到位。对贴息项目,贷款银行应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付息单。

市发改委在投资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编制发展建设规划和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额应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价格确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投资额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要求,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市发改委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项目审批处室为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审批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投资处会同相关审批处室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管,并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债项目和国家预算支持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察。对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对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财政、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市发改委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建立政府投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市发改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禁止该单位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资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大旅发〔202_〕号-大连旅游局

大旅发〔202_〕21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行业加强网格化 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

现将《大连市旅游行业加强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赵俊东 65850156 838113647@ qq.com

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_年2月27日 大连市旅游行业加强网格化监管以及

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郝明副市长在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网格化监管,扎实推进全市旅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安委办下发的《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安委办〔202_〕136号)和《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安委办〔202_〕7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市旅发委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旅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旅游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层级明晰、覆盖全面、机制健全、信息实时”的旅游安全网格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行业安全管理全覆盖、无盲点,全面提升旅游行业安全防控能力,形成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以层级指导为基点,以落实到底为重点,强化末端工 作,做到旅游安全管理全覆盖,充分体现重心向下、夯实基础、精细管理的旅游安全工作导向。

二、组织领导

市旅发委成立全面加强行业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全面负责行业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行业网格化监管任务。市旅发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责任具体细化到委机关各处室,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同时,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督导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主管部门做好当地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原则,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网格化划分,根据委领导工作分工,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共划分为3个监管片区。委主任为一级网格长,委副主任为副网格长,各职能处室人员为网格成员。负责管理相应的二级和三级网格。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主管部门为二级网格,网格长为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旅游企业为三级网格,网格长为企业负责人。各网格根据企业规模确定若干网格成员,并将责任明确到各岗位,网格成员协同第一责任人共同做好本网格内安全日常事务及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责任体系。

(三)落实网格化工作监管职责。网格化监管要坚持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对象每年检查多次,一般对象每年检查一次。网格员要对网格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等进行排查,研究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每次检查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帐。

(四)督导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所有旅游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有岗必有责”和“切合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 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均应包括《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所列的各项职责。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责任。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其他副职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负责所分管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部门职责承担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生产、技术、设备、能源等与生产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负有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人事、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撑保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

5.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旅游企业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本企业的行业性质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按照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承担本部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6.一线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线岗位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最末端,也是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成效的关键。各岗位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做好岗位职责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督导各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保障制度。督促各企业要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各项保障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实名追溯。

1.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企业要分层级在公司、部门、岗位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制度。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针对 不同层级管理人员、不同岗位操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和轮岗人员,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每一项职责内涵,熟记责任制内容,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对新上岗和轮岗员工,要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安排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指导督促其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记入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属地旅游管理部门作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书面承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就本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出承诺;企业员工要逐级向上一级负责人作出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书面承诺;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要每天研判风险,并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管控风险,通过适当形式向公众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跟踪检查制度。企业要通过班前(后)会、安全生产早会、周例会、月(季)度分析会等形式,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日巡检、周检查、月调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情况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企业要从 实际出发,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实施考核。加大岗位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在考核中的比重,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对于日常检查发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要进行教育、纠正、约谈或处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202_年3月底前)

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加强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3月底前全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建立起覆盖全市旅游企业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第二阶段:指导企业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制度措施(202_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

1.建立职责清单。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根据各个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措施。2.建立各项制度。建立与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各项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用制度保障责任制落实到位。

3.及时进行修订。企业根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情况,对各岗位职责、各项制度和考核标准及时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和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便于落实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企业要于202_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各项制度措施、修订后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各项制度措施,报辖区旅游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巩固提高(202_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旅发委加强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各辖区旅游管理部门开展网格化监管情况和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前全市旅游企业要建立起覆盖全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下同)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 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市旅发委将把加强网格化监管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纳入202_区市县绩效考核内容。各区市县、先导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旅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围绕202_年底前所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加大处罚力度。要把企业网格化管理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把握节点,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到202_年年底前,所有企业都要建立落实覆盖全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企业都要 建立覆盖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全部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以落实《方案》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第四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2_]197号

颁布时间:202_-2-7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

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六、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

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金融企业按本市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七、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八、对在京注册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行。

九、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三年内免交租金。该规定在金融街试点,由西城区政府负责执

行。

十、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金融企业聘用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

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口。

十一、金融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需在中

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安排。

十三、金融企业可根据对外工作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适量业务人员,经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优先办理出国护照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务活动有关手续。

十四、对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和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本意见自202_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五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涂卫东

巅峰智慧造就旷世美景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涂卫东处长的讲话12月14日,由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主办、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巅峰美景”)承办的“202_中国智慧旅游峰会”在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此次会议旨在促进智慧旅游合作,全面带动城市、景区、企业之间的智慧旅游服务及产品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智慧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引导旅游资源市场进行有效配置。

在当天的发言中,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涂卫东处长作为政府代表,介绍了北京市在智慧旅游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及发展成果,分享了智慧旅游在政务公开、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及营销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涂处长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智慧旅游行动计划纲要(202_—202_年)》和“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和“智慧旅游乡村”四个建设规范。北京智慧旅游建设规范的出台,对宣传理解智慧旅游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具有广泛的指导作用。规范以创新的态度探索北京智慧旅游建设道路,以具体、务实、落地、操作性强的方式推动北京智慧旅游建设。通过北京智慧旅游业态的建设规范,促进智慧旅游业态建设的标准化,真正实现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涂处长说,智慧景区建设规范由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编制完成。当记者问到“巅峰美景”这家企业时,涂处长说,选择巅峰美景来编制智慧景区,是因为它在打造北京奥林匹克建设实施方案时,用智慧旅游理念进行了合理的规划设计,延伸并深化人文环境,以及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主题,以智慧旅游的内容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它在打造奥运旅游场馆的时候,我们看到有很多元素也是我们需要的,所以我们和它结合,让它编写我们智慧景区的规范。

“只有巅峰的智慧,才能早就旷世的美景”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资源有限,智慧无穷。我们利用我们专业的智慧,创造风景,创造文化,创造体验,更是创造快乐!”

京旅发〔202_〕号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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