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小结
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小结
根据我院要求,在我镇开展了职业病宣传活动,现将这次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
为全面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我院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活动重点和活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宣传期间,在我院会议室举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参会人员共计37人。培训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放射人员个人防护,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实际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收到了明显成效
三、职业病防治法进入人心
积极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重点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高温、噪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开展了宣传活动,使他们了解职业病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了劳动者的保护意识。一是《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传活动。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在现场向劳动者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对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展板1块,悬挂横幅1条,出动宣传车一辆,印发宣传材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先后对农民工进行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到位,卫生防护设施缺乏;二是一些企业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未向劳动者告知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三是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等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窑店中心卫生院
第二篇: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小结
洛浦县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小结
根据地区卫生局、安监局、人事局、工会《转发卫生厅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地卫明电„2011‟78号)要求,洛浦县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
为全面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立即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活动重点和活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宣传周期间,在洛浦县卫生局会议室举办了县直医疗放射单位,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参会人员共计37人。培训过程中,卫生监督所干部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放射人员个人防护,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实际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收到了明显成效
三、职业病防治法进企业入人心
积极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重点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高温、噪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开展了宣传活动,使他们了解职业病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了劳动者的保护意识。一是《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传活动。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慕士塔格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玉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厂矿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在6家企业现场向劳动者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对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一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并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展板1块,悬挂横幅1条,出动宣传车一辆,印发宣传材料5种2000份,接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相关企业悬挂横幅4条,先后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全面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档案,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分析评价。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到位,卫生防护设施缺乏;二是一些企业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未向劳动者告知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三是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等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四是卫生监督机构从事职业卫生监管的人员数量、素质与繁重的职业卫生监管任务不相适应;五是卫生、安监、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有待加强。
洛浦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职业病防治宣传
宝市卫监发[2008]号
关于开展二○○八年宝鸡市《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厂矿企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六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合法权益,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08年4月下旬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我市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狠抓落实,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保证宣传活动取
得实效。
宣传的重点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2.职业病防治知识;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4.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事迹。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时间定为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活动主题:“工作〃健康〃和谐”。请各单位在活动期间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新闻报道、广播、黑板报、图片等媒体,在厂区门口、生产区悬挂横幅标语、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做好宣传周活动。
我市定于4月25日为《职业病防治法》集中宣传日,当天上午9时,市区内各企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好宣传版面、横幅、宣传资料等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集中宣传的地点定在市区经二路火车站广场。活动当日市卫生局将巡视检查,我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将对宣传情况进行报道。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此次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5月20以前将宣传活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卫生监督所企业卫生监督科。
联系部门:宝鸡市卫生监督所 企业卫生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7-3554232
附:宣传用语
(一)工作〃健康〃和谐。
(二)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三)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八)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九)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十)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4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
第四篇:2012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周总结
2012年清新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让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及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所制定了《2012年清新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防范职业病的发生。”的活动主题,4月23至30日期间,我所在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开展深入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受到企业、劳动者和全社会的一致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活动期间,我所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新闻媒体报道、派发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海报、小册子以及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深入企业开展宣传等。共展出职业病防治宣传展板20块,现场宣传咨询1次,回答职业病维权、职业病防治咨询560人次,出动宣传人员70人次,派发宣传资料约2000余份,媒体采访报道1次,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班3期,70人接受
询摊位、义诊及免费体检点等,通过专家解答、派发知识宣传册子、小礼品、免费体检等向该公司及中心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人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受到了工人的热烈欢迎,云浮传媒对这次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既解答了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疑难问题,又了解工人的诉求,形成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注重实效、深入宣传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我所采取组织培训与走访企业的模式深入宣传,有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取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组织我区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班。4月5日-6日,组织了我区17间医疗机构20名放射工作管理人员参加为期两天的云浮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市放射防护的专家给学员讲解了放射防护的管理基本要求、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应急处理等知识,也布臵了今年我市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这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对规范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为配合今年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11日举办的2012年
进一步深入、持久、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使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得以强化,营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做好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清新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第五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13种。分别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的尘肺。
◆普通纱布口罩能有效阻止粉尘及有毒气体进入体内吗?
不能。必须使用特制的防尘、防毒口罩。
◆正己烷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正己烷中毒临床表现:初始为四肢的指、趾麻木、疼痛、无力、肌力减退、严重时出现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腱反射消失,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重度中毒预后较差。◆慢性正己烷中毒应如何预防?
慢性正己烷中毒的预防:
〔1〕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毒,最有效的办法即在作业点安装抽风罩;
〔2〕用低毒胶水代替含正己烷的粉胶;
〔3〕接触正己烷工人应佩戴防毒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朱剑雄
.2012.11.2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但在公共卫生上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对职工自身健康的一项保健措施,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的职工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工作,对这些患病职工要及时就诊治疗,待痊愈后,凭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职业病防治知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流程
1、从2010年3月8日起,从业人员和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的血检不再检验乙肝,只检验转氨酶(ALT),其体检从业人员收费金额为95元(含培训费10元),甲肝IGM收费6.4元,戊肝IGM收费55.2元。
2、发证流程:合格人员发证流程不变;仅转氨酶(ALT)不合格者,可请其复检,合格后发证;转氨酶(ALT)复检仍不合格者,可请其加检甲肝IGM和戊肝IGM,两项均为阴性的发证,其中有一项阳性者不发证。
3、加检甲肝IGM和戊肝IGM项目的体检流程:受检人到发证室体检室登记、现场摄像,打印其体检编号条码,受检人到收费室交费,受检人凭发票和加检通知书到抽血室抽血及相关透视等检查,受检人凭发票及体检合格表领取《健康证明》
4、查询电话:0738-682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