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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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第六条 院(系)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四)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五)成立以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为主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六)定期检查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七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鼓励并提倡各院(系)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3.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超过10人时,应报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校长审批,否则,超过部分不计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2.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翻译一篇不少于3000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英语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工作。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50字。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建筑学专业为第五学年)。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第七学期第四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五周组织指导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初审后报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第十六周前组织学生完成网上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原则上于第八学期的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报送工作。
第五章 选题工作
第十条 选题要求
(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要尽可能结合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相结合,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阶段性成果。
(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
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院(系)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答辩评分
第十二条 答辩要求
(一)各院(系)应在答辩前成立由院(系)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三)本科生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要求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四)一次答辩由各院(系)组织人员进行,二次答辩要求有1-2名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参加。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到各院(系)巡查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各院(系)应至少提前三天把“答辩情况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答辩成绩×50%。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三)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
第七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院(系)、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发挥督导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引进“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严防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被评为不及格。
(三)学校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做一次。
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系部,至少保存5年。院(系)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条 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教育过程,也是客观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第二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颁布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总结。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以主管教学的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检查、评审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并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和思维方法,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结果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培养学生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表达展现和撰写等综合技能。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八条 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各系工作领导小组于第七学期第十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十二周组织教师拟定题目并汇总“题目审核表”,初审后报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可请相关校外专家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鉴定)。十六周前公布审定后的题目与指导教师,并于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文科不得少于六周,理工科不得少于八周,原则上于第八学期(专科为第六学期)的6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
3.组织督导团成员不定期抽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做汇报、总结。第十一条 系部主要工作职责: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召开学生动员大会,举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讲座,宣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纪律及评分标准等;
4.负责审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5.定期检查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6.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7.成立以系领导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确实需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事先须经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指导教师师生比一般不高于1:10。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向学生讲清楚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学生做开题报告,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列出必要的参考书,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把一篇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成中文(所翻译的外文文献不得少于3000实词);对学生进行仪器使用指导;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计划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订论文写作提纲,审定学生的论文初稿;
3.按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深入调查、科研或实习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4.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以备检查,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5.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行指导、检查,答疑原则上每周应不少于2次,并提倡指导教师采用启发式辅导,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6.参加论文答辩工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第六章 选题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研究方向和基本观点明确,题目既不能太空、太泛,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又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按时完成;
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尽可能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使各类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较大提高,鼓励优秀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的命题每学年应不断更新,更新率≥40%,多年重复的课题应适当做些变动,使内容与上一有所区别。
第十五条 选题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报教研室、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在实践中感兴趣的课题做毕业设计(论文),但要求自选课题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有合适的指导教师。可聘请校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技、工程、管理人员做指导教师(应事先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系应于第十六周前公布题目、分组情况、指导教师名单、选题要求等,并组织学生选题。
4.学生的研究方向选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更改率≤10%。题目如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系部审批备案;
5.学生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向学生下达任务。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和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拟定阶段工作进度,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章 答辩评分
第十六条 本科生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要求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第十七条 一次答辩由各系部组织人员进行,二次评优答辩要求有1-2名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参加。教务处将派人到各系部参加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各系部应至少提前三天把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由系部领导及专家组成,按教研室分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 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以下方面考核:
1.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学生是否基本学会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是否初步具备从事设计、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生是否按系(部)要求的内容和时间,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成果的大小以及表现出来的实际应用价值与创新价值; 5.是否符合《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6.答辩情况及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情况;
7.学习态度,毕业设计(论文)中表现出来的工作、学习纪律情况。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组成,权数分别为0.5、0.3和0.2。以上三个评分均应以100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10%,不及格率不超过5%。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系级复审答辩,并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复审答辩仍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修一次。
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系部,至少保存5年。系部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第二十五条 各系在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上,应认真进行总结,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育人、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教学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第三篇:2014届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本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收集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独立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践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绘图、数据和文字处理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分选题、开题报告、撰写、答辩和总结五个阶段,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以主管教学院长为领导,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分院具体实施。学院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工作。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4、组织对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分院和相关部门,总结经验,组织交流;
5、组织评审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对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表彰;编辑、出版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6、组织对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工作,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 各分院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分院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公布,并对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实施;
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确定各课题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并上报备案;
4、组织检查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按学院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组织、审定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小组;
6、组织并实施对本分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审核成绩,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大于一个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学院;
7、组织评选、推荐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做好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院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分配、调整、记录、统计、报销工作;
10、按学院规定汇总、保管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等文档资料;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与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分院自行安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分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分院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指导教师,并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
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分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也有示范作用。指导教师在填写任务书时必须叙述清楚、要求明确、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学习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论文撰写工作的一个范例。
2、重视对学生独立实践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重视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审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要在对学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题;
2、根据选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材料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材料的研究和分析;
4、认真审定并指导学生修改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拟订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5、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制止和杜绝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评定论文成绩,同时要控制成绩的正态分布;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
8、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法和技巧;推荐优秀设计(论文)评比。
第九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对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若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项目有关,则指导学生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应对学生经常性的指导答疑;指导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两周以上者,须经分院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第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严重抄袭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的答辩资格,特别是毕业前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抽检工作中,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如果学生毕业后被查出严重抄袭的,取消其教育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必须回校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重新参加答辩。
第十二条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工作设想。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第十四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填写《本科生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分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分院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五章 选题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体现指导教师及我院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考虑学生的兴趣与专长。
2、课题应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尽可能选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课题既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要求真题真做。
3、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素质的培养;坚决杜绝空洞、老生常谈的选题。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设计或研究内容要适度,应使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阶段性成果。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各分院要安排教师为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课题,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学生一般不能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也不能选做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应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的论文(设计)选题。选题确定后,均需分院统一论证审定。
2、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5周(不含寒假)向学生公布。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据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各分院协调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同一大型研究(设计等)项目的,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应有所区别。
4、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报分院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其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实践调查、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等环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等相关要求,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也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语言精炼,文理通畅。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论题、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齐全。
2、属于机械、土建类工科设计题目的,每人应至少完成2张零号图纸的图纸量,并编写设计说明书,应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全部为计算机绘图或手工绘图,同时,在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时,图纸可缩小比例打印出来并成册。
3、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测绘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4、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5、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对引用的资料、引文应有标准化的注释,并列出参考书目。
6、字数要求: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毕业设计不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不少于12000字,其中外语专业要求用英语写作,字数为6000个实词以上。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整理成册,包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学士学位论文诚信申明、毕业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毕业论文全文等。
第二十二条 《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评分表》按先后顺序装订在一起,并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终稿要求有打印稿,并保留电子文档。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都必须参加答辩,方能取得成绩,未通过者一律作结业处理。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分院组织。6月中旬左右,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在全院本科生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公开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各分院应指定教师(除指导教师)担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确认其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成立3-5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学者参加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在学生答辩前2周成立,并将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答辩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一般应提前2周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基本概念、理论和研究成果等对学生进行提问,答辩小组做好答辩纪录,并将成绩填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分钟左右,教师提问5分钟左右,共计15分钟左右。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成绩由指导教师、设计(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共同评定,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30%,由指导教师进行计算汇总,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评分评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第三十一条 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
由分院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的评阅,确定是否可提交答辩。分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送交评阅人。
第三十二条 答辩小组评阅
答辩成绩由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答辩组长负责核算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力求成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不超过20%。
第三十四条 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或高于规定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论文质量一般,存在个别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问题回答不出来或回答错误。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如果学生自愿重修,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申请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评优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各分院应组织各专业专家负责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参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2、各分院应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按各专业学生数的2%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会同其他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按1%的比例评选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推荐参加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获奖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分院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的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效果显著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单位执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到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分院应按《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稿和电子稿、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五年。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分院在不降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四篇: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厦理工〔2005〕89号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在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学生工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用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用要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的工作要求,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过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并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组织任命或招聘等方式产生。1
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届满一般应进行改选。
系学生干部由系组织选举或任命。系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至两年,换届时间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院学生干部选拔由系在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推荐,由院学生工作部门或主管部门
组织考核并任用,学生会及团委会学生干部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或章程组织选举或任命。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选拔学生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5、自身修养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起模范带头作用;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院、系处分者;
3、任职期间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 意气用事, 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名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取私利, 经教育不改, 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名誉者;
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 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7、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 交同级团组织、学生会;
2、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或主管部门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会议讨论,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
第九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团学组织或主管部门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评定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称职(60—7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考核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考核同学生干部评优、综合测评得分挂钩。学生干部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原则上一年以内不作为入党推优对象。学生干部考核为“不称职”的一律免职;在任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者在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由主管部门予以免职。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在本专科学生中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并予表彰。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采取“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理论学习。学生干部理论学习的目的是提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知识。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有关理论、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与青年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文件。理论学习由各系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每次学习要有记录、有考勤。
2、开展培训工作。每学年对学生干部的培训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主要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培训要集中围绕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布置、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3、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学生组织应坚持每月一至两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老师和各系辅导员应经常参加学生干部例会。通过例会制度达到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4、在学生干部中做好推优工作。各系党支部应有计划地把政治思想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选送到学校党校参加学习。同时,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推优”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5、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对学生干部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鼓励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工作,信任并恰当使用学生干部。在明确各
级学生干部职责的基础上,让学生干部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主角作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加强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 促进学院工作、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 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 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3、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4、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团学组织任职的权利;
5、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6、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3、团结广大同学, 积极为同学服务;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6、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委员;
2、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会长(社长);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属的学生组织负责人;
4、系团总支学生委员、系学生会委员;
5、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
学生干部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避免重复或虚设。学生干部岗位及人数由同级学生工作部门确定,报请直属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抄送:各系团委有关部门
厦门理工学院2005年8月26日印发
第五篇:常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
常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日期:
常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常熟理工学院有关收集、保留和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本科生在校期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常熟理工学院。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毕业设计(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毕业设计(论文),并且本人电子文档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
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本人签名:日期:
导师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