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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1-64946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01:56: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本专科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控教育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

第二章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原则上在本院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选聘的教师应尽量覆盖我院各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聘任程序为个人申报,科室推荐,由学院研究决定拟聘成员,经教务处审定后聘任,每届聘期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二)热爱教学工作,愿意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五)具有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经验的正高级职称者,或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内获得至少一次等同于校级教学优秀二等奖以上(含)的副高级职称者,或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召集督导组会议;牵头制订督导组工作计划;撰写学期督导工作总结等。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各成员的督导活动;汇总督导组成员的督导报告,并向学院反馈等。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和研究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价的文件精神,以现代教育思想和评估理论为指导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水平。

(二)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就学校和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提出建议与意见。

(三)开展对本专科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进行督导,热情帮助、指导学院教师,尤其是年青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有侧重点地进行听课检查,并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给出评价。

(四)发现教学第一线的优秀典型人物和事例,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五)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认证工作、教师讲课比赛、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等活动。

(六)参与对教学计划管理、考试纪律、教学档案、教学保障等情况进行督导。

(七)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反映,并协助进行现场处理。

(八)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要定期研究、反馈教学督导结果,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期末需提交督导工作总结,并将听课记录表、巡考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月参加听课、巡考或其他专项工作不少于4学时,并将督导结果及时上交督导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上网公布。

第十二条

在职督导人员工作量根据上交的听课记录表进 行统计,计算标准为在校本部听课1学时计1个标准学时,在顺德校区听课的乘以相应的校区系数,纳入学校校内津贴统一下拨。

第十三条 各科室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干扰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生物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生物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学督导的目的是通过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障教育方针和其它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指示及学校的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目标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对教、学、管等诸多层面进行督导的过程中,坚持“督教”和“督学”相结合,坚持“督导”和“评估”相结合,坚持“督”与“导”相结合。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我院的教学督导的重点在教学部和实验中心。

第三条生物信息学院教学督导组直接接受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并对其负责,接受学校督导组的工作指导,定期向学校教学督导组汇报工作情况。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及学校教学督导组的部署,通过进行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途径适时对我院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的质量及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生物信息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组成。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组成成员,任期1年,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连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l.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身体健康;

3.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4.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或未担任行政职务的在岗教师中担任;

5.为了保证教学督导组成员有精力投入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承担教学任务平均每周一般不能超过6学时。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结合不同学年(或学期)的实际情况,学校工作的重点,制订学期督导组的工作计划,每学期初拟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督导组的成员,交学院领导及学校督导组;

2.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纪律、考核、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予以督导。并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作出相应工作总结报告;

3.对全院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了解和检查学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在完成督导组分工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同时,日常性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讨论及见习课)与教案讲稿检查,每月不得少于4次(并按设计表格做好记录);

5.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研究、交流工作,写出总结报告。

第七条教学有关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参加教学督导组的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情况,有重要内容的会议应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工作量的计算:

督导组成员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学期结束按每学期30个教日发放酬金。

第九条学院各相关三级单位对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如实按期提供督导组需要的数据、素材等资料。对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和改进,并将改进后的情况书面报教学督导组。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实施,其解释权属于生物信息学院。

生物信息学院2004年7月10日

第三篇: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教育教学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在全国高职教育领域做改革的模范、发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应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质量监控。系成立由系(部)主任直接领导的教育教学督导组,对系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对学院的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理论教学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师备课、授课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及教学条件保障状况等。重点考察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教学效果。课后就教学得失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指导和改进建议。

2.参加系教研活动,考察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场馆建设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3.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育教学检查和各种教育教学评估,反馈检查与评估结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巡视校容校貌,检查师生风纪,表扬好人好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巡察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管理状况、安全卫生条件,征询学生意见,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巡察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征询学生意见,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根据自己发现的可能制约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建议。倾听并及时反映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原则

1.对学院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相统一,对院长负责和对全体师生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2.督、导并重,教、学、管兼顾,以导为主的原则。

3.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以他律促自律的原则

4.点面结合,重点督导,以点促面的原则。

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时俱进的原则。

6.以教育教学活动结果为督导评价依据的原则。

三、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方法

1.巡视整个校园的校容校貌,检查师生风纪和宏观教学秩序。

2.实地考察,交谈访问,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项测评或问卷调查等。

3.有计划地或随机听课(包括检查性听课和跟踪诊断指导性听课)。

4.抽查教育教学的有关文件资料。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督导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提交书面督导材料或调研报告。

四、督导信息的处理

1.督导信息通过教职工反映、学生督导信息组织反映、督导意见箱、督导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获取。

2.所有信息经过查证落实后形成督导意见,必须如实向有关领导或部门通报。

3.督导意见的通报可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

4.对提出整改的问题,督导室要加强督查并跟踪观察整改效果。

二○○八年十月

第四篇: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在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颁发聘书。

2.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从在岗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学科分布尽可能做到合理。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

二、教学督导室成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校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及步骤

1、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深入课堂,随学生一起听课,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评估。

督导在课堂上既要看教师的教,又要看学生的学。重点看教师对教材的驾驭程度,重点难点的突破程度,教学进度的把握程度及基本功的情况。看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的程度。

2、深入班级,收集意见

通过与学生的直接接触,与学生面对面的交谈,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意见,来了解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满意度。

3、深入教学单位检查文件

教学常规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备课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同行听课笔记、学生出勤记录、学生成绩单等。

4、深入观察,全程监控

对教学运行过程给予自觉的全程监控。比如:教师串课是否经过教务科批准并备案;教师上下课是否有迟到早退,教务科是否有检查和记录,如何处理的;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如何,教师是如何要求的;学生评教打分程序是否严密,结果是否客观等。督导监控的依据是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开展督学、督教、督管工作。

2.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和相关的管理文件。

3.负责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4.监督检查学生评教工作,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5.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的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师本人及时反馈并提出加强与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6.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负责做好学生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及时反映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

9.撰写督导简报,及时反映教学动态。

10.做好教学督导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工作。

12.完成校长交办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有权列席学校和教务科教学工作会议。

2.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听课。

3.有权查阅教师的有关教学资料,如调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和其他的教学资料档案。

4.有权查阅学生的学习笔记、考试试卷、成绩单等资料。

5.有权查阅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相关的档案资料。

6.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的问题。

7.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如有阻挠和不合作行为,可给予批评,并向相关领导及时反映情况。

8.有权检查学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调阅相关的原始资料。

教务科

2006年5月9日

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守则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 管理中的作用,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本守则。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

二、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领域。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五、正确行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权力,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预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六、言行得体,率先垂范,遵守校规校纪。

七、讲究工作方法,不制造、不激化、不上交矛盾。

八、尊重教师的劳动和情感,以平等的姿态进行沟通。

九、督导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教师工作带来的不便。

十、认真、广泛地听取教师、学生及其它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

十一、不将私人感情带入教学督导工作中,不主观臆断,不带个人成见,不以个人的强项作为评判标准。

十二、不准以工作为名谋取任何私利。

十三、不准以个人名义随意公布评估结果,不准私下传递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篇: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模版)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为适应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的要求,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教学督导主要是通过督促与引导,对学校教学的全过程和相关方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对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高校教学规律,有较高威信,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

(三)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主要是对学校全日制专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发挥参谋和助手、桥梁和沟通、督促和引导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

1.督导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2.督导教学条件的改善与利用;

3.督导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教学工作过程的运行;

4.督导校风、学风、教风的建设;

5.协调教与学的关系、教学与管理的关系;

6.对教学工作的决策、改革提供咨询。

(二)工作要求。

1.听课。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的运作情况,掌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态度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和评价教学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学习风气的优劣。教学督导员听课不需要事先通知上课教师,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针对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以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教学督导员每周至少听课一节,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记录卡》,于每个月底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调阅教学文件与资料。比如,检查教师的教案与讲稿、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抽查考卷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进行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反馈。

3.进行相关座谈访问,组织问卷调查,广泛接触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过程督导。对课堂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员信息反馈处理表》向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并为学校重大教改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4.参加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的专题研究。

5.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撰写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并对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书面文字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四、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方法

(一)由各系部负责聘请1-2名教学督导员。

(二)各系部聘请的人员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初审,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后,统一颁发聘书。

(三)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提前解聘。

五、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实绩,发放适当的津贴。

六、其他

(一)各系部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任何教师不得拒绝教学督导员听课。

系部每学期应安排时间听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汇报,主动吸纳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系部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应邀请教学督导员参加。

(二)各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应主动与本单位教学督导员加强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教学秘书应及时将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表、课程临时变动(如调课、停课等)等情况通知教学督导员。

(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员会议,听取并共同研究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有关教学工作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单位通报教学督导情况;采纳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学督导员参加学校或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学督导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全校教学工作的综合指导机构,对校长负责,主要就对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计划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重点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小组,作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其小组成员由校长聘任,办公室常设在教务处。

二、教学督导的内容

1、对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关于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对各学院、系、专业、教研室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教师的培养、教育与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3、对实验中心、各学院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4、对学生上课、自习、早读、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对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6、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7、其它重要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方式

1、听课:是最主要的督导方式,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情况。学校各级干部,包括校级领导、院系、教研室以及机关处室领导,每学期都要深入课堂听取一定次数的教师上课,以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任课教师每学期也要听取一定次数的其他教师上课,以互相监督、互相学习。

2、日常教学巡视和检查:主要由院(系)组织实施,查看教师和学生的出勤、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等情况。

3、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主要由教务处和院(系)组织实施,如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队伍、教材的建设情况;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情况。

4、学生评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通过与学生座谈、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执教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四、教学督导结果的处理

1、教学督导的结果,作为评定教师职称、核定工资、晋升职务以及评定教学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2、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课堂教学督导的主要方面:

①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等情况;

②是否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上课,有无减少或增加课次、课时的情况;

③备课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或讲稿;

④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是否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做到教书育人;

⑤教学内容是否丰富,重点是否突出,能否联系实际;

⑥是否注意管理课堂秩序,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是否重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⑦教学手段是否先进,能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⑧板书是否工整,画图是否规范;

⑨教态是否自然大方,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声音是否洪亮; ⑩是否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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