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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1-71517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2:00: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学生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的权利,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更好的引导、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特成立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联是引导全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社联直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由院团委及社联登记注册,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四条 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学院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

第六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制定并完成社团章程、机构设置、学期活动计划等准备工作:

(三)社团章程应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注册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社团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7、社团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权限以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四)社团成立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院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院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实行学年聘任制度,每学年初社团与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订《社团指导教师聘用证》,交由社联备档。

(五)发起人应向院团委及社联论证社团成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得到认可。

第七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规定:

(一)社团发起人持所在系介绍信到社联提交筹建社团的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社团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社联初步审核符合本章程第六条社团发起条件后,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上交院团委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筹备社团。

(三)院团委在收到筹备新社团的申请后,于一周之内作出批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院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筹备期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后,学生社团进行公示。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内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主要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期限已满,需修改的社团章程未达到院团委要求的;

(六)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二十人的;

(七)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负责人再次担任发起人的;

(八)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九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会员(会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系别、年级、班级、政治面貌、社团内职务、联系电话等)须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上交社联备案。第十条 对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院团委和社联批准,可制作艺术性印章和社徽;印章不得为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样,印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社徽和印章的图样须报社联和院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伯数字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三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十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注册分为校级和系(部)级两个层次,校级社团由院团委和社联直接管理,系(部)级社团由所属系(部)负主要管理责任,社联协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范围、内容、方式都应在法律、法规、学院管理规定和社团自身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的审批和上报:

(一)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征得指导老师意见并得到院团委的批准,社团活动开展前应提前七天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上交社联审核,由社联交院团委批准备案,如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社团活动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社团活动策划书》应包括活动简要说明、活动过程说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数、安全保障方案等。

(三)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所用的教室等活动场地和设备须经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

(四)社团活动由社联监察部到场进行监督,社团所举办的活动与申请内容不相符或违反本条例规定时,社联有权终止该社团的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三日内,社团负责人撰写活动总结,并交由社联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举办群体性集会、讲座、报告、各类学习班、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院举行以上列举的群众性集会活动前,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经院党委、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社团组织此类活动必须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到场进行活动指导,由社联进行活动监督和记录。

(三)社团的集会、讲座、报告的内容应提前征得院党委宣传部及院团委认可,严禁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的内容。

(四)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指导教师要对社团举行的集会、讲座、报告的秩序、安全、政治思想方向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社团的宣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和广告等,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宣传栏上,严禁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随意张贴,违者必究。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有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与社团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四)一次发现社团不按张贴规定进行张贴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发现,将更换社团负责人并取消学期末参评优秀社团资格;四次发现将对该社团作撤销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含内部刊物、简讯)须事先经社团指导老师、社联同意后,由院团委批准并上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刊物指导单位负责刊物出版的审查及专业指导。学生社团所办刊物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恶意攻击党和国家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以捏造的虚假内容,达到造谣中伤他人和组织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有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捏造事实给学院和校园文化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学生社团文化产生负面影响的。

凡刊物内出现以上内容的,坚决予以取缔;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不鼓励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如确实需要外出进行兄弟院校联谊、参加其他高校赛事等,社团须提前到社联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责任书》,经院党委、院团委审批同意,在社团指导教师带领下方可进行。

第四章 学生社团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联对学生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引导工作,各学生社团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管理规定,服从院党委、团委和社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联定期召集社团负责人召开社团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一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院团委有权进行批评,两次者院团委将暂停其活动一周,三次者将责令该社团更换负责人,并取消学期末参评优秀社团资格。

第二十三条 要求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组织有益于学生成才、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活动。严禁社团进行商业性活动,严禁以社团名义组织同乡会等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生社团须进行学期注册,向社联上交该学期工作计划,汇报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变动情况。经社联审核确系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逾期未进行正常注册的社团,院团委有权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学期结束前,各学生社团需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向社联上交书面汇报,并作为评优考核依据备案。有以下情况的社团不予注册或延期进行注册:

(一)未上交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的;

(二)上学期社团活动数量少,活动质量较差,社团考核分数较低且没有改善的;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离任,且没有完成新任负责人换届的;

(四)财务考核发现存在问题,且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组织结构涣散,社团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初由社联组织统一招新,有特殊情况的社团需向社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新。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凡申请网站域名的,须报院团委和社联批准。社团网页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如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联办公室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由社联上报团委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按本条例及校规校纪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社团管理条例》,热爱社团工作,有责任心,并有一定工作经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工作满一年,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社联提出申请;应及时向社联汇报工作情况和社团发展状况,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必要会议。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换届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换届需提前两周征得指导老师意见并向社联备案;

(二)社联与换届社团会员组成工作小组,对该社团财务状况及内部机构进行审核;

(三)换届前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联提交候选人名单,各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竞聘上岗;

(四)换届完毕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社联提交社团社长及干部详细资料。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费收取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需向社员收费,须向社联递交收费申请书,社联每学年初统一组织社团会费听证会,由社联干部、社团干部和普通社员参与,根据社团制定的活动预算及类型对社团制定会费标准,并上报学院批准;

(二)社团会费收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每人10元/学期,社团会费应由社团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院团委和社联有权对学生社团会费收支情况进行随时抽查。

(三)学生社团的经费明细必须设立独立经费管理账目本,就经费来源、支出目的、收支时间、收支凭据、经手人、审批人、社团负责人签字等条目做出明确记录,所有经费的花销应有正式发票。社团每年的经费结余,经全体社员表决同意后可平分退还。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允许举办商业外联活动。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需筹集外联资金,确系特殊情况的,经指导教师同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接受与活动相关的社会单位经费赞助或进行合理合法的外联活动。外联筹集经费必须与社会单位赞助方签署有效的赞助合同。社会单位赞助方需进驻学校进行产品宣传或展卖的,需提前向院党委宣传部、学院保卫处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社团自成立之后须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目,账目须由社团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社联财务部对其财务账目情况进行每学期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期末填写《学生社团财务报表》并上报院团委备案,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账目记录是否详细得当作为社团年度考核评优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员所有,社团会费用于社团自身发展及学术、宣传、福利等各种活动和日常办公之处,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经费,如发现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经费者,将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每学期末由社联统一向全院公开学生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社联每年向社团收取社团活动基金,基金的收取额度根据社团人数、会费及其他财务状况综合制定,由社联干部召开社团负责人和普通社员参与的听证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收取。活动基金的管理及使用遵循本条例中社团会费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院团委、社联根据记录的各社团活动情况、财务情况、例会考核情况等,评选出明星社团、优秀社团、新星社团等奖项,颁发锦旗及奖金。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更换负责人,停止活动限期整顿等处分: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院团委及社联监督检查的;

(三)未经院团委同意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财务账目记录混乱的;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八)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九)经社联考核发现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数量较少和活动质量较差的;

(十)开学后两周内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或未达到注册登记标准的;

(十一)不按时参加社团例会,不按时上交活动计划和总结的;

(十二)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院团委报请学生处予以校级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未经院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凡设立社团网页、论坛、博客、申请网站域名的,须报院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社团网页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网络的管理规定,院党委、团委、社联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网络内容要求社团进行整改。

第六章 社团解散

第四十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第四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有权将其强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社员人数不足二十人,已经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一个学期内未能开展有组织有规模的社团活动,机构瘫痪;

(五)社团主要负责人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六)受到停止活动限期整顿处分,在期限时间内未见改善的;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院团委、社联有权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社联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社旗、社徽、社团干部工作证、《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由社联在校内予以公告。

第七章 安全规范准则

第四十四条 社联定期对社团负责人及社联成员进行安全培训,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准备。

第四十五条 社联办公室与活动室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值班人员每个工作日对办公室与活动室进行整理清扫,防患于未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

第二篇:加强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建设

浅谈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

策研究

(2008年)

阎界利

摘要:河北体育学院在新一代院团委的领导下,不断探索和发展学生思想工作思路,并积极筹建了河北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完善了体院的学生社团的成立和管理工作,笔者在社团联合会结合工作实践和与院团委领导的积极探讨中得出,从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队伍现状入手,就其体育学院社团是体院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之

一.分析了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指出我院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以提高其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学生社团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关键词:学生社团;建设;发展

目前,在河北体育学院,各种大学生社团比比皆是,如舞蹈协会,博林书画协会,是名目繁多的兴趣中心,如雨后春笋,呈遍地开放之态势.这些隶属于各级团组织的大学生社团,由相同兴趣、爱好、志向的大学生自愿参加,具有特定的组织活动内容,在广泛联系大学生,满足大学生的兴趣爱好,活跃大学生的文化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些大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不仅包括文学艺术演讲等兴趣爱好型,而且发展到心理分析和教学改革等志向理想型.作为河北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一名干部,我为这些社团的出现及壮大而兴奋,但是,我又为这些社团带给体院共青团工作的启示而思索,不得不为这些社团生存的危机而感慨.大学生社团活动是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大学生社团普遍存在着缺乏场地和经费保障、缺乏必要的专业指导、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社团成员管理难度加大,社团干部素质差异大,发展规模不平衡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促进大学生社团发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现实意义.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河北体育学院体现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学生社团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这样才可以有力促进河北体育学院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一.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特点及关系

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学生社团一般是指在校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等因素自发组成的学生群众团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发展迅速,对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社团联合会不仅仅是全院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是全院社团建立相互联系

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为全院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机构.二.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团联合会刚刚成立,成员业务水平不足

河北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06年为迎接本科评估而新增加建立起来的机

构,直到07-08年才开始由院团委积极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充实社团联合会,但是大

部分成员对社团联合会认识不足,甚至有的根本就不知道社团联合会在体院中的作用是什么,所以导致大部分社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甚至有些社团处于瘫痪状态

2.各系各部门的领导对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重视程度远远小于学生会

在领导们眼里认为只有学生会才是真正的学生组织,才能更好的完成上传下

达的任务,才是老师最好的助手和学生最真实的代表,他们完全忽略了学生社团在学校中存在的重要性.虽然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们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等因素自发组成的学

生群众团体,但它却真实的体现了当代学生的思想和学校的文化, 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发展迅速,对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

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学生社团缺乏场地和经费保障

目前我院校园面积小,场馆和场地设施少,以及学生活动资金不足的实际情况,学生社团只能在一些简陋的场地开展一些不需要任何金费的活动, 直接导致学

生社团开展不了有创新意义的活动,也保证不了学生社团的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下

去.4.社团干部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强

2006年8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学生干部培养工作,在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各

地团学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该文指出

“高校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各级学联和学生会干部、学生

社团干部,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

行者,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

要力量。为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特制

定本规划”

每年9月份开学,一大批新生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到学生社团工作中锻炼,同时

原社团干部成员中有一部分工作积极能力突出的学生被选拔为社团联合会的干

部或主席,还有的因毕业或实习,结束了社团干部工作,更多的平时表现平庸或主

观意愿不积极的学生则退出社团干部队伍.每年一次的换届,虽然有新鲜血液注入,多少还是会影响到学生社团工作的连贯性和规范性,这是团委老师要花费很多精

力指导他们的工作,而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新老磨合,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后,又

要面临新一轮的大换血.5.社团缺乏必要的专业指导,社团干部素质差异大, 社团发展规模不平衡

目前,据了解我院社团的指导老师,有的根本就不了解自己所指导的社团,只

是在社团里虚挂一个职位罢了,根本就没有起到专业老师的指导作用,而且有的社

团发起人只是以社团的名义招收会员以收取会费,根本就不开展任何活动,还有的一些社团干部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认为当领导了可以在入党、综合测评、奖

学金评定等方面获得好处或实惠,他们根本就不考虑社团今后将如何发展。还有

就是大一新生的新鲜感一过就不想再参加任何社团,这些因素直接导致社团发展

规模不平衡、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社团成员管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

6.工作与学习、生活的关系处理不当

有的社团学生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片面理解工作能力的培

养及其今后择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平时上课多以开会、参

加活动、策划方案、拉赞助等理由请假,导致专业成绩不佳,有的甚至需要补考,在学生中的威信大受影响.还有的学生干部作风不正,以工作为由拉帮结派,尤其

在执行任务时对老乡和朋友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搞特殊化。

三、处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法

1.改变一些领导的错误看法,建立一个合理的社团管理体系

常言道,只有清楚地认识到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在体院的重要作用,才可以对其

加以足够的重视,老师和领导们要相信自己的学生,给予足够的关心帮助和耐心的指导,是社团成为一条连接学生与社团,社团与所在系,所在系与院团委,院团委与

院领导的良性循环纽带,使各部门领导和老师通过社团了解学生的最新思想和最

喜爱的活动而及时的调整管理结构,使学生更深刻的感受到院系领导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从而更努力的工作和学习。

加强社团联合会的机构管理,选拔各社团的优秀干部组建主席团,根据实际情

况修改《河北体育在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合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

2.加强社团学生干部的培养,注重社团学生干部选拔和锻炼

定期的对学生干部举办干部培训班或请一些领导专家为学生们讲座提高学

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有助于提高全体学生整体素质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一般多为思想好学习好能力强的学生,是在学生中的佼佼者,他们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学

生中树起一面旗帜,能够带动更多同学积极进取努力向上。

(2)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有助于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生干部是老师的得力助手,通过他们的上传下达,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

和谐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学生干部会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学校的管理思想理念及各种

要求,各项安排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学生干部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生活思

想动态等情况反馈学校有关部门,为学校制定真确的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依据。

(3)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就业声誉

学生干部在学生群体中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除了学习以外还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经验,这些专业好能力

强素质高的学生毕业后,也会更快更好的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为企业和社

会创造出更多的利润与财富,良好的社会评价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就业声誉。

(4)注重社团学生干部选拔和锻炼培养,在选拔学生干部时,一定要做深入

细致地调查了解,任人唯贤,注重其学习成绩和群众基础,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多层次选拔人才。选拔后要做好培训工作,可以搞一些素质拓展训练和专家

讲座,同时在任用中给予其绝对的信任和科学指导。

3.加强社团活动场地管理,施行场地使用责任制度;鼓励社团与外界联系建立

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学校提供外来资源

在各社团使用场地过程中,施行场地使用责任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场

地的有限资源,更好的保护场地和设施,使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学生社团的活动需求,落实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制度。

鼓励社团以自己的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与外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把自己合理地推销出去,把资金合法的引进来,这样既解决了社团金费问题,又把学校向外界宣传出去了,提高了学校的声誉。以高尔夫协会和网球协会为例,在课外时间这些协会可以向外界招收会员收取会费,一部分交给学校作为场地费用,一部分留下来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整体素质又为学校拉来了外来资金,同时也扩大了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使学生真正体会到自己创业的成果,在今后毕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真正的体现出了社团的作用。

4.加强社团指导老师的培训,开展创新教育切实做好社团指导工作,促进社团平衡发展

在培训学生干部的同时,社团指导老师也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开展创新教育,社团指导老师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社团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引导者。指导老师具有创新的理念才可以去培养学生干部的创新思维,所以使之完全了解自己所指导的社团,并能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是使一个社团的社团干部之间素质差异减小, 社团发展规模趋于平衡的重要保障。

5.院团委要和各社团指导老师协调工作,及时交流,共同培养社团学生干部的各种能力,使其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生活的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在学习上要刻苦努力学习,在工作上要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交往、应变的能力,这是学生干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组织开展具体活动的基本能力。同时学生干部要具有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学习、工作和休息之间的矛盾冲突,学生干部要有大局意识,在处理矛盾冲突和平衡利益时就懂得站在全面稳定和集体利益的高度来把握。学生干部观念新,思路活,在工作中不断突破旧的模式束缚,更新思维方式,培养独立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对社团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1] 吴建明,陈国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2] 周云婷.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干部的培养[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208,(2)

[3]李宁.高校学生干部队伍的现状及其培养方略[J]怀化学院学报,2006,(3)

第三篇: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管理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组织及活动

第四章

社团活动申请流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报帐制度

第一章

报账流程 第二章

附则

第一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我校范围内的、由学生组成的各类协会和学生团体。

第三条

各社团必须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单位的共同领导下开展有益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名称、宗旨、章程和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学生社团采用“两线三层”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的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为:推进学生社团管理重心下移,进行大部分学生社团挂靠二级学院管理,通过设立社团管理中心实现分院系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两线管理,形成学校团委、各院系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到社团管理中心三个管理层面,使学生社团“自主发展”和“有效管理”有机结合,达到“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发展有序”的社团管理目标。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2)协同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申请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批;(3)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2、社团内部管理遵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但必须在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3、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行资格审查。

4、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九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学生社团举办如下列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举行跨院系或全校性的大活动

2、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3、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4、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5、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6、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活动过程中,活动举办方要密切联系社团联,接受其指导与监督。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要求向社团联上交书面总结,便于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估和存档。社团联在所有活动过程中要对社团提出的活动举办规划给予审核与监督,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给予社团应有的帮助与指导。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组织及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党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围绕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成才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志趣和爱好,有学生自愿组织的学术、文化、体育、娱乐、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等类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制定完备的章程和严格的自我管理条例,章程和条例应包括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先将申请报告和草拟的章程报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团委社团部提出初步意见,再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议,最后由校团委签署意见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团委备案。凡校党委宣传部未下正式登记批文之前,任何社团不得宣布成立和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分校、院两级,不准成立跨校级的学生社团。各社团一般不组织跨校级活动。个别确因特别需要拟组织开展跨校级活动的社团,事先应向社团联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成员,必须有三位或三位以上的指导老师,或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顾问。凡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由校团委审定批准,然后颁发聘书,并登记入册;凡聘请校内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经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由党委宣传部主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直接进行日常指导。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三次以上的大型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社团活动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申请审批流程

1.院属社团组织策划活动并填写活动申请表格,把活动申请表交到院社管中心负责人审批。

2.校属社团组织交至社联组织部负责人,由社联主席团审批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审批(统一在周一、二、四下午去团委审批活动)。

3.审批通过之后社联办公室人员将及时通知协会领取并做相关留底。注:必须由所挂靠处经手前往团委借教室,社团不可直接向团委申请借教室 第二十条 填写活动申请表格须知

1. 请举办活动的社团首先填写 “苏州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 2. 活动申请表格可在校园网下载,且社联只提供电子稿。3. 需填写内容有:举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规模、活动内容。

4. 其中时间最好换成上课节数,如:08:00-09:40 需改写成一二节课。5. 地点由活动而定,如:是否需要多媒体,老校区或新校区等。

6. 规模多填写参与活动人数,教务处审批老师会根据人数确定所批教室。第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

1.活动审批表需提前四天填写好交由各社团负责人手中 2.校内不得进行商业性过浓的活动。

3.若有摆摊,须在审批通过后自行向校保卫科申请。4.请各协会保证打印版的申请表为单独的页面。5.校外活动必须提交安全策划。....6.只有星期一、二、四下午13.30——16.30教务处才会有老师分配教室,请注意申请时间。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及其它办刊物的经费,主要由社团自筹,必要情况下可由校有关单位提供部分资金拨款或资助。凡接受校外资助的,事先须上报社团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接受。

第二十三条

勤工俭学(即有偿服务)性质的学生社团,学校不另提供活动经费。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申请活动经费,先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再报校团委审批备案。第二十五条

社团招新时每位新成员收取15元社费,10元由社团管理使用,5元由社团联管理使用。社团联收取的5元社费,主要用于星级社团评比时为星级社团提供物质奖励,举办晚会的部分物料费以及接待外宾时的费用等,坚持“公开、透明、合理化”的原则使用5元社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年评选3个五星级社团,4个四星级社团,5个三星级社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二十七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党委宣传部进行的登记,并凭下发的有关登记手续开展下一年的活动。凡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学生社团及其刊物,学校概不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学生社团及其刊物的申报手续,都必须有文字材料。口头申请和允诺均视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

社团刊物在思想内容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社团宗旨等严重问题并拒绝接受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领导者,宣传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令其停办。

第三十条

凡因组织机构瘫痪或组织内部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和社团联有权令其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无效者,令其解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依据有关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章。凡已刻公章的社团,对公章须严格管理,须有专人掌管并限在校内使用,不得随意在校外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学生社团及刊物,各社团不得违反。

第二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报帐制度

第一章 报账流程

1、社团申请举办活动时,必须连同活动策划一并上交列清活动费用项目和所用数目的活动预算,在预算中注明商家赞助费用和需要团委拨款的费用,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至团委书记处,经书记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结束后,填写活动经费开支一览表,写明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写明活动费用项目和所用数目并由社团负责人签名。在活动经费开支一览表后附正式发票(收据一律不予报账),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写明时间、所购物品、经办人姓名,并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3、将上述材料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交于社团联办公室,否则逾期产生的后果社团自行承担。

4、社团联办公室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社团上交文件一起交于团委,经团委审批后予以报帐。

第二章 附则

社团活动经费以审批时的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各社团自行承担。报帐时需提供足额的发票,如提供发票的金额少于审批金额按所提供的发票中的金额报帐,如提供发票的金额大于审批金额按审批金额报帐。

第四篇:新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简介

新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委”)直属于河南师范大学校新联学院团委(以下简称:“团委”),是校级学生组织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在团委及团委老师的委托和指导下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以及协调社团的各类关系。

2、监督各学生社团的招新、财务管理和换届工作,督促和审批社团各类活动的开展,并根据社团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等在校团委的监督下对社团进行优秀和星级标准的评定。

3、对优秀的社团负责人进行评选和表彰;协助社团协调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以及社团与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为全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健康发展进行全面的服务。

4、在服务社团的同时,社管委也积极的组织和开展其他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组织“军训联谊会“、”社团巡礼季“、”社团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带动社团活动的开展,使社团社管委深入到学生集体中,加大社团社管委影响力。

第五篇: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公章管理规定

学生团体联合会

学生社团公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对全院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建设工作,以增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公章是指对内对外可以代表本社团的印文中带有本社团名称的印章。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公章包括社团总会公章,分会公章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总会代章。第四条 学生社团总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公章和最多一枚代章,分会只允许拥有一枚分会公章或总会代章,多余的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刻制: 在院团委批准社团成立后,由社团负责人向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公章设计图稿,经资格审查部审核后上交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批准后,在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下,方可在制定地点刻制与院团委批准的公章样式相同的公章。第六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样式及格式: 1.公章原则上为椭圆形状,社团可以根据本社团情况并报院团委批准可以使用其他形状的公章,但社团的公章不得为圆形; 2.分会公章应与总会公章形状一致且分会印章应在印文上注明“分会”字样; 3.总会代章必须为椭圆形状且总会代章应在印文上注明“代章”字样; 4.公章的印文格式应为“宿州学院+社团名”或“宿州学院+挂靠系院名+社团名”,其余部分可以根据社团情况自定。第七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 1.用于社团内部的文件盖章生效; 2.用于社团上交材料的盖章生效; 3.用于拉赞助时协议的盖章生效; 4.用于社团荣誉证书、奖状、聘书、会员证的盖章生效; 5.其他院团委及学团联要求的盖章。第八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 学生社团公章的保管原则上由学团联代为保管。为提高社团的自主性和效率性,学团联将社团公章的保管权下放,由各社团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保管,学团联资格审查部负责监督社团公章的使用。第九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使用监管: 社团公章的使用情况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负责监督。对于违规使用的,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有权对其所加盖的文件、协议等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违规使用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院团委进行处分,如违反法律法规,资格审查部将配合院团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十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交接: 在社团换届时,卸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换届后的一周内向新任的社团公章保管部门(办公室或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人交接公章,并由学团联资格审查部核查公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章的重刻: 1.社团公章损毁、印文残缺的,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印样与原章一致,原章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2.公章丢失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审核属实的,应追究丢失人责任。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公章,但印样与原章应有所区别,并且应张贴原章丢失公告并附新章印样。3.经院团委批准更改社团名称的,报院团委批准并经学团联资格审查部监督可以重刻新名称的公章,原章应交学团联资格审查部封存或由资格审查部成员监督销毁。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社团公章管理规定》同时停止实施。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为准;各学生社团章程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和宿州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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