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军训纪律要求
军训纪律要求
1、军训期间,全体同学要严格遵守军训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如对训练或其它方面有意见,可向校办、班级反映。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同学,不要勉强参加,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不参加军训。
2、严禁参训同学私自离校外出或无故不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活动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者,要向指导员请假,并递交请假条,经批准才有效,事后须及时销假。
3、参训班级学生必须穿带整齐、有利于安全的运动鞋和宽松适度的服装。
4、全体同学要认真搞好每日内务和环境卫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5、学生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团结带领本班同学圆满完成军训任务。同学们遇生活或其它困难,应及时向连指导员提出,以便及时帮助解决。
8、全体同学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高昂的斗志、奋发向上的精神积极参加军训及各项评比竞赛活动和文体活动,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高一所有新生除特殊病情外必须参加军训,特殊病情由家长告知班主任。
2、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若有违反者,将按《襄阳三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格处理。
3、所有学生必须服从班主任、科任教师和教官的管理。军训场上口号就是命令,不能顶撞教师和教官。
4、通过军训要达到磨练意志、增强体质、培养集体观念的目标。
5、军训期间不准乱扔乱丢、乱泼乱倒,要将废弃物和洗漱用水倒在指定位置。保持军训场地干净整洁。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6、军训期间不准带手机,确有特殊情况需与家长联系,可告知班主任。
7、军训期间不允许家长看望、送饭。若确有物品需要送达,家长可送到学校保卫科,由班主任转交。
8、住读生严格遵守《襄阳三中寝室管理规定》,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9、军训期间,严禁离开军训现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
10、要爱护公物,若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11、衣着服饰必须符合要求,军训期间要穿运动鞋、长裤。不准穿背心、裙子、拖鞋、皮鞋、凉鞋、高跟鞋,不准染发、烫发、佩带饰物。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12、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团结互助,遇到事情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报告,不准打架、斗殴。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第二篇:军训纪律要求
军训纪律要求
一、全体人员在收到通知起自行准备军训全套迷彩服,穿跑鞋或运动
鞋。于11月23日下午18点,准时在蓝星电脑门前集合整队编组。
二、11月24日至30日每天提前10分钟到公司着装整齐。早上6:
25分准时在公司门前集合点名。6:30准时出发。
三、蓝星电脑、蓝星智修、蓝星职校、蓝星培训24日至30日休息人
员全部按时参加,无任何理由请假,私自不参加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如有不穿军训全套迷彩服和跑鞋。由该小组组长带队延迟军训时
间一天,如有两人延迟两天,依此类推。
五、如每小组迟到一人由小组组长带队延迟一天军训,如有二人延迟
两天,依此类推。迟到人员另外作旷工处理,同一个人迟到二次以上者停发当月资。
六、小组组长督促自己组员遵守以上纪律要求。
七、此通知下达至各部门后,各部门经理强调本部人员严格执行,如在以上时间各部门人员不按时间、要求参加准备工作和军训,部门经理按每人扣五十元严格执行。
八、11月30号将评出各奖项并颁奖。
仙桃市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11月05日
第三篇:军训纪律要求
军训纪律要求
1、军训期间,全体同学要严格遵守军训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如对训练或其它方面有意见,可向校办、班级反映。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同学,不要勉强参加,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不参加军训。
2、严禁参训同学私自离校外出或无故不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活动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者,要向指导员请假,并递交请假条,经批准才有效,事后须及时销假。
3、参训班级学生必须穿带整齐、有利于安全的运动鞋和宽松适度的服装。
4、全体同学要认真搞好每日内务和环境卫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5、学生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团结带领本班同学圆满完成军训任务。同学们遇生活或其它困难,应及时向连指导员提出,以便及时帮助解决。
8、全体同学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高昂的斗志、奋发向上的精神积极参加军训及各项评比竞赛活动和文体活动,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争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大林二中
2011-9-4
第四篇:高一学生军训纪律要求
高一学生军政训练纪律要求
六要:
1.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军营作息制度。2.要以集体利益为重,为学校、为班级争荣誉,团结同学,互相帮
助,先人后己,争做好事。
3.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热、不怕晒,积极认真参加军训,刻苦
磨练自己的意志。
4.要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
重教官和老师。
5.要爱护公物,爱惜粮食。
6.要注意安全,讲究卫生。
六不要:
1、所有活动不要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用餐、睡觉和在队列中不要说话和做其它事情。
3、军训期间不要擅自离开基地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4、军训期间不许吃零食,用餐不挑食,拖鞋不出楼。
乌兰浩特市四中军训领导小组
高一学生军政训练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标准
一、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全寝室同学团结互助、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着装整齐。
2、卫生值日制度落实,寝室及环境洁齐美。
3、全寝室同学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纪律好:遵纪守法、安全第一。
2、文明礼貌好:礼貌待人、尊重教官。
3、清洁卫生好:着装整齐、铺位整洁。
4、助人为乐好:争做好事、谦让互助。
5、军政训练好:刻苦磨练、保质保量。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风纪好
2、军事技术好
3、内务卫生好
4、宣传鼓动好
5、完成任务好
四、个人小结提纲:(1500字左右)
1、对加强国防、国家安全的认识。
2、对军事队列操练的艰苦性、整体性的认识。
3、对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军人意识的认识。
4、在军训期间,本人表现的自我评价。
军训须知
一、军训目的:
1、军训是高中新课程中的必修内容。通过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2、使学生了解部队战士的训练要求,学习人民军队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
风,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
3、让学生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军训时间:
8月25~29日共5天上午:7:30~11:15
下午:2:00~5:30
三、军训地点:勒流中学内。
四、军训形式:全封闭。
五、军训对象:高一级全体新生。
六、纪律要求:
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准时回校,有事要请假。未经老师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3、搞好课室、宿舍及个人卫生清洁,爱护公物。
4、饰物(项链、手链、指环、耳环等)一律不能佩戴。
5、学生不得染发、留怪发,男生不得留长发(头发拉直不碰眼眉、耳,后
面起30度发脚),女生不提倡留长发,女生长发者要扎起辫来。
6、不带手机及贵重物品回校。
七、收费:(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军训收费标准执行)
1、住宿费:10元/天X5天=50元/人。
2、服装、器械租用费:13元/天X5天=65元/人。
3、伙食费: 83元/人(标准:早餐4元,午餐7元、晚餐7元,其中含
25号至28号早、午、晚餐;29号早、午餐)
合计:198元/人。
八、注意事项:
1、第一天7:00~7:30到公布栏看分班结果。7:30前集中课室,听从班
主任老师的统一指挥。
2、租用服装包括军服一套、军帽一顶。
3、军训时不得穿拖鞋、凉鞋,要求统一为回力运动鞋。鞋、袜、皮带、匙
羹、牙膏、牙刷等自备。
4、被、席等宿舍用品,住宿生军训第一天发放。非住宿生自带。
5、军训期间注意饮食和休息,早、午、晚餐一定要吃饱、多饮水。6、8月29号下午15:00~17:00各班会操,欢迎家长莅临指导。
学生不准带贵重物品,如随身听、照相机、手机、小灵通等;
不准带各类小食品、饮料、烟酒等;
不准带扑克、球类、球拍等与军
训无关的物品。
7、零用钱不要超过
元。
8、身体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如心脏病等,要在军训前以书面
形式告知班主任。
9、军训期间,严禁学生家长或亲属来基地看望。
10、学生报到时发型要符合中学生标准。
11、学生在军训期间,要认真遵守基地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凡在军训期间的违纪,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篇:2016级学生军训纪律与要求
2016级学生军训纪律与要求 1、2016级全体学生都要参加军训。军训是一门必修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必须由各主管军训工作的领导审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训练的,凭医院证明,可在场外观摩,适当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2、班主任要参加跟训,因故不能参加跟训的,应向主管军训工作的领导请假。
3、军训工作负责人和跟训的班主任以及全体军训学员,要自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主动协调与教官的关系,密切注意军训学生的思想动向,防止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和意外事故,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4、认真组织,精确安排实训课目;做好训前动员和训后小结,及时表彰先进;保证军训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5、全体军训学员在军训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要着军训服装,不准着便装训练。
②.要按时参训,不准迟到早退。
③.要遵守饮食规定,不准出校用餐。
④.要尊敬师长,不准顶撞教官。
⑤.要团结同学,不准打骂斗殴。
⑥.要严格约束,不准逃避训练。
6.对于无故旷课、逃避军训、违反军训纪律者,必须从重给予处分;军训不认真、缺课、未达到军训要求的,以不合格论处;特别严重的,可给予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