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的考核是在校委会领导下,由教务科负责组织的定期性工作,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本校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必须完成规定工作量授课任务,超工作量授课,学校按职称等次给予课时补助。兼职教师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授课任务(每期培训班优先安排专职教师授课),课时补助标准按对应职级与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标准相同(县级对应副高职称;科级对应中级职称;科级以下对应初级职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考核按《广元市干部培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第三条 主体班教学工作包括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计划内培训的教学工作,以上主体班计划内教学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其他类型的培训班教学工作不计入工作量考核。
第四条 计划外联合办班教学工作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与我校联合办班的教学工作。校内教师若未完成考核工作量,给计划外培训班授课的抵扣工作量,抵扣之后的课时按超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 学历班教学工作包括省委党校、其他高校举办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学工作,该项教学工作按相关标准支付课时费。
第六条 理论下基层宣讲工作包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接受邀请到部门、单位授课并经党校批准、备案的教学工作。该项工作若邀请单位给予讲课费的,不抵扣计划内工作量,若是学校公派外出讲课,且没有讲课费的可算为计划内工作量。
三、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 每位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在当年教学计划形成后,根据培训班次授课总量进行核定。
第八条 主体班、专题班的每个专题分配到相应教研部完成,工作量按20课时计算,该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外出授课规定
第九条 教师外出授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保证讲课质量,维护党校声誉,树立党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教师要对本人讲授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教师必须在保证完成本校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其它任务的前提下,方能外出授课,教师外出授课前,必须到教务科备案。
第十一条 外出讲课人员的确定
(一)外出教师授课要接受聘请单位考核,具体办法由教务科发给聘请单位教师讲课测评表,经学员测评后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由授课教师带回交教务科备案。聘请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应尽量满足对方要求。
(二)聘请单位指定专题内容的,优先安排在主体班次承担该专题或与该专题内容相近的老师。
(三)在全市宣讲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其宣讲人员优先是到上级党校或其他高校参加培训学习过的教师。
(四)参加全市工作中心工作及重大课题宣讲任务的,根据所需人数,由相关的教研部推荐,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宣讲人员。
(五)外出授课前,由该教师所在的教研部主任审查教案并组织好说课工作。
第十二条 关于外出授课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对在外出授课过程中反映好的教师,教务、培训科根据所收集的有关意见和资料,报送分管领导,将其作为评优或评聘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今后的外出授课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教师因外出授课而影响了在校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或社会反映在教学态度、政治观点、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经查属实的,要对相关教师提出严肃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学校公派的外出教师授课的课时量,按在校主体班次课时量计算。
五、课时及班主任补助
第十三条 计划内培训班专职教师超工作量的课时补助为:高级职称500元/4课时、中级职称450元/4课时、初级职称400元/4课时,其他人员的课时补助按对应职级与专职教师超工作量的课时补助标准相同;计划外办班课时补助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级)250元/课时、中级职称(或相应职级)220元/课时、初级职称(或相应职级)180元/课时;
担任主体班班主任的给予班主任补助。标准为:一周的培训班补助200元,每增加一周,增加补助100元,电话费补助为每月100元,外出带班一次性补助200元;
非工作日学员管理、监考、巡考的,不计工作量,每天补助300元。所有补助依据以课表为依据,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有效。
第二篇: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关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下而上的原则,制定本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一个主要依据。
一、考核机构:成立校、院(部)二级考核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院(部)级考核组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院(部)级领导参加组织考核。
2、校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共同组织。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组成。
二、考核内容:《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电大人事字[2005]7号)。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根据考核办法,教师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作出自我评价(包括书面小结和自我评分)。
2、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各学院(部)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及民主评议。各学院(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位教师每项工作完成情况给出初评分数,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材料送交校考核办公室复核。
3、综合评定。校考核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送校考核领导组终审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教师工作量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形成的材料均需整理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及奖惩等依据。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考核办法》
2、《山西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课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二○○五年三月
第三篇: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规划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践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依据专业培养与方案,各专业第六学期为专业实践,时间8周;第八学期为顶岗实习,时间14周。
二、考核对象
根据系工作安排,承担专业实践和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和督导任务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
1.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帮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实践单位。
2.离校前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确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的具体要求,布置学习任务。
3.与实习实践单位、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践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随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教研室。
4.不定期到实习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5.结合实习实践单位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进行考核,写出鉴定意见,评定成绩并及时上报。
6.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结束一周内写出工作总结,报送教研室。7.协助系招生就业科、毕业班辅导员做好就业协议书收缴工作。
四、实习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1.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按实习实践周数乘以指导学生人数计算,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尽职尽责完成实习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每名学生每周计1分。3.离校前没有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确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的具体要求,布置学习任务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
4.每周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联系一次,不联系本周不得分;对学生状况不了解、不能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的,本周不得分。
5.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考核,上报成绩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6.没有按要求提交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
7.所指导学生就业协议书上缴率达95%以上(含95%)的,奖励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
五、实习督导工作职责
1.为加强学生实践实习工作的落实,特成立实习督导工作小组,选派若干名教师及行管人员担任实习督导。
2.实习督导工作职责:
(1)掌握所督导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帮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实践单位。
(2)离校前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3)随时协助指导教师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4)检查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学生,不定期会同指导教师到实习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5)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进行考核,按要求收集整理学生实习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6)督促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就业协议书收缴工作。
六、实习督导工作量核定
1.尽职尽责完成实习督导工作,工作量按所督导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1/4核算,所督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人。
2.没有参与学生离校前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扣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
3.所督导教师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考核并及时上报成绩的,扣督导工作量总分的30%。
4.所督导学生就业协议书上缴率达95%以上(含95%)的,奖励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30%。
七、奖惩
1.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结束,由教研室和系领导对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和实习督导统一考核,评定得分,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津贴。2.对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取消指导教师或实习督导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教学纪律处理。
第四篇: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材料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及对外服务。本考核办法是在参考其它学校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其中增加了实验教学的权重,重视对外服务工作。我院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主要实行岗位考核,岗位由学校和学院确定。岗位考核包括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基本任务要求实验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保证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要求。工作量包括以下内容(以200天完成1600小时,相当于200学时计):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
实验室人员坚持8小时坐班制,完成所负责的实验室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与岗位相应的基本分。
三级岗:3.6分;四级岗,2.4分;五级岗:1.8分;六级岗,1.2分;
七级岗:0.96分;八级岗,0.6分;九级岗,0.36分。
二、实验教学
如果一课程设n个实验,每个实验为m学时,分组z个,则该课程的总实验教学工作量为:znm学时,相应分数为znm/36。
若该实验由y位实验人员完成,每人的工作量为znm/y学时。
三、对外服务
普通对外服务项目交学院50元对外服务费折算为1学时,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按有关标准执行,凡对本院人员按对外收费标准的25%优惠价格计收费用的,以交学院50元折算为1学时(以材料学院收据为准)。
四、毕业设计
本院大型仪器设备在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免费向学生开放,每台设备按毕业设计60天,每天6小时,每一机时票为1学时,凡收满100机时票者,可计入72个标准教学学时。
本院实验室承当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个本科生2个标准教学学时计算,由实验室主任核定院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所分配并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实验工作,计入个人的教学工作量。
五、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包括新建及搬迁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按每天1学时计入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按学校实际投入的经费计算工作量,每10000元为1学时。
六、科研工作
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七、实验室管理岗位
实验室主任、院、系(所)设备管理员等。学院划拨实验室管理岗位考核计分的总分值为12.5分(实验室主任3人、每人按2分计; 院设备管理员1人,每人按1.5分计,系(所)设备管理员10人,每人按0.5分计)。由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根据上述管理岗位的上岗人员的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合理使用。
第五篇: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
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为10课时。
四、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凡是以学院名义或以学院教师署名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等,均列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其中:科研项目,应由院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成果经评审通过后作为统计依据:论文、专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并向科研处提供样书、样文后作为统计依据;上级下达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纵向、横向课题,应以到位经费作为统计依据;以上海商学院教师署名参与校外单位组织的课题,以在课题中承担的责任(项目成果排名)和工作量实绩作为统计依据。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项目成果承载的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标准按〔商职院(2003)第32号〕文执行。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224标准课时)。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凡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的,均不再计入工作量。
八、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报酬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统计造单,系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字后上报学院。院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科研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由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党办等部门审核。
2、教师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可按规定获得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其中,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发放。
3、教师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学院在考核奖中按比例扣除,并酌情在下中减调岗位津贴。
4、教师超额完成工作量,学院按规定支付超额报酬和奖励。其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学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支付科研超工作量奖;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在考核奖中体现奖励。
5、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采取由系部包干使用,自行分配的方法。系部包干的计算公式为:(系部应配编教师人数-在编教师人数)×320标准课时。其中:教师配编人数按全院师生比1:18原则核定,应配编人数减在编人数即为各系部缺编教师,学校按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320标准课时/年计算,每缺编一人补给1.6万元,由系部包干。
6、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学院依据财力状况,每年核定一次。2004年-2005按平均50元/标准课时计算。
7、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课程系数的计算与标准课时课酬挂钩,课酬标准为:助教30元/标准课时,讲师40元/标准课时,副教授50元/标准课时,正教授60元/标准课时。
九、若干具体计算口径
1、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以学院聘任文件为依据,减免比例如下:
系部主任(二级学院常务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50%(160标准课时/年)系部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40%(128标准课时/年)系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减免工作量20%(64标准课时/年)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实际授课超出减免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以超工作量计酬。原则上,超工作量不大于应承担工作量的一倍。
二级学院内设系、室的负责人减免教学工作量口径,在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
2、教师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监考、阅卷)作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不另计教学工作量。但承担统考课程(I类卷)出卷任务的,按命题套数(每套含A、B、C三卷)另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命题套数×3标准课时/套。
3、教师到奉浦校区上课或参加科研、行政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刷卡,每次(按考勤工作日计算)补贴20元。奉浦补贴不再与课时补贴挂钩。
4、校内非教学部门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职政工干部)兼课,不计工作量,在行政工作日内上课,按相当助教15元/标准课时、相当讲师20元/标准课时、相当副教授25元/标准课时、相当教授30元/标准课时计算,兼课量不超过4课时/周。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4课时/周的,须经院长室批准,否则不予计酬。
5、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材),在省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除记入科研工作量外,学院按获奖等级或核心期刊类别另行发给一次性单项奖。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6、应届毕业大学生担任教师职务,在规定的坐班期内,应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坐班工作任务,并据此考核其教师工作量;从兄弟院校或其他单位新引进的教师,从上岗起计算教学工作量;因学期排课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由系部安排坐班或指定完成有关工作,并据此作为考核内容。7、2004年6月份,经校际协议由华师大、上师大等支持到学院的正教授,其工作量计算按原协议办理。
8、经学院输送参加企业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的教师,进修和挂职期间减免全部工作量。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其他有关事项
1、完善教师工作量制度,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人事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性,防止“一切向钱看”。
2、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和保护教师身心健康的要求,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避免任务畸轻畸重和工作忙闲不均的现象。一般情况下,教师个人全年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核定工作量的一倍。(不包括合班因素);对非客观原因长期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3、计算工作量是一项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范围,责成教学秘书认真负责、准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并定期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4、本办法规定了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对尚未列入的具体计算口径,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研究和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方法后执行。
5、财会金融学院、成教院等实行经费包干,内部独立核算的部门,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由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则后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院人事处。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