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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考评22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2-9379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2-12-29 19:55: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城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考评22

土城镇人民政府

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财镇管制度

1、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镇管”制度,从各种渠道取得的资金由村助理会计开票,收入村助理会计登记入帐,资金及时交到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管理。

2、杜绝资金坐收坐支和边收边支的违规做法,一经发现除责令当事人、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外,还必须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违规金额10%的比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止私设资金小金库。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专业承包上交款、收回的往来款、国家和有关单位无偿捐赠款、引进资金和项目款等都必须如实开票按规定记入村级账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隐藏转移村级资金搞体外循环,严禁以个人名义储存集体资金。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村级库存现金限额2000元,多余款要及时交代理中心代管,发生短款、少款和被盗款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严禁白条抵库。村平时不得发生白条抵库。

6、村、组所得集体收入,集体往来款和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交村助理会计,并及时解缴代理中心帐户,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分口支付。交接款项时必须手续完备。发生现金扯皮的依书面依据处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资金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村发生的各类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审核人审核签字,主管审批后付款,做到事实不清的不批,无经手人、审核人签名的不批,用途不明的不批,超限额的不批,票据涂改的不批,无资金来源的不批,违背制度的不批。

2、明确审批权限。村平时发生的所有支出凭证,要实行“三笔”汇签,即:财务审批人(村主任或支部书记)、业务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批盖章后由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入账。3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301-500元的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审批;501-1000元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报代理中心审核把关;1001元以上的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决议后报代理中心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3、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村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

(1)继续执行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的规定。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方式变相开支招待费(包括香烟、饮料、副食品),严禁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开支吃喝招待费,一经发现除全额由经办人和批准人承担外,还要追究领导人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外联费用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小村每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人口在1000—2000人的中村控制在8000元以内,2000人以上的大村控制在10000元以内。外联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村书记、村主任共同经手,由镇政府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实行特事特办原则,村有特殊事件需要大笔支出的,报镇纪委批准,代理中心备案。

(2)村集体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给村的各种书报、字画、杂志、挂历、茶叶等物品。谁接受谁批准谁负担,村一律不予开支。需订阅党报党刊原则限制在不超过镇指导限额以内。

(3)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用。村账册费、打印费、水电费及其他行政支出,小村必须控制在3000元以内,中等村控制在5000元以内,大村不得超过8000元。村书记、主任电话费、手机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村书记、主任不再开支座机电话费,村不得自行借支补付。

(4)村外出人员为集体办事,本镇之内不报销差旅费,因公出差办事食宿费标准:县内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县外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村平时不得租用小车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事项,必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车费按

实际路程列支。本镇之内开会、办事、代办产生的交通费(摩托油)村三职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超支不补,村不得自行借支补付。

(5)村干部出席县以上会议及培训班(除镇党委政府指派的以外)一律不报销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6)杜绝村干部个个做主用钱的不规范做法。坚决制止村干部在周边商店随意拿物记账的违规行为,村集体购物实行先请示后购物,凭批准票据列支,坚决刹住乱支行为,未经书记主任批准的谁经手谁承担。

(7)停止使用村级“两工”。应由村干部做的工作不得调用劳动力开支杂工,遇到抗灾等突发事件需用工的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

(8)镇财政每年应兑现的“三项资金”,上级发放给村集体的各项补助款项由代理中心统一办理手续,分村记账,专户管理使用。

三、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要实行民主理财,所有开支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章后,方可入账核销。

四、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资金由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存入银行账户,村平时发生支出由村助理会计用库存现金支付,定期到代理中心报账,代理中心会计开据支票,大额现金代理中心开据转账支票转入村会计

个人结算账户,代理中心不直接动用现金。村助理会计定期到代理中心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五、村发生应付及借款业务应先入账,否则次年帐内没有的不予支付。

六、今后村、组私自与任何投资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工程项目招投合同一律无效,各项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就议题互相沟通,统一思想。

2、召开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镇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要列席村各项会议的全过程。

3、分别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对合同内容进行讨论和完善。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表决通过。

5、对会议表决的内容及招投标金额进行张榜公示。

6、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形成文字合同,包村领导签字后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未经包村领导签字,未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视为无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在镇代理中心监督下签订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合同必须在加盖镇代理中心公章、甲乙双方公章(私章或签字)及村集体法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代理中心留档一份。

七、村级资源、资产处置

为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管理透明度,对村级资源、资产转让实行公开拍卖制,实行“三会一报”即召开村班子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商量资产转让的有关事宜。村级资源、资产转让应通过公开拍卖,事先报镇政府审核审批。拍卖前在村公开公示栏内发布转让公告,拍卖后公布竞拍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八、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的公开日由代理中心分管人员确定,审核日即为公开日,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镇财务代理中心根据村具体收支情况编制,其他内容由村助理会计编制。

2、公开的内容要具体、准确、完整、详细,坚决杜绝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现象的发生。

3、公开张榜后,村主任和经办人要对村民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审结回访时间由代理中心自行安排。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自查报告

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五里界街三资委托代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湖北省经管局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街对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1、财会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财务预决算制度

(2)收入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3)资产台帐制度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5)票据管理制度

(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二是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年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三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

管理等进行内部控制。

2、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

主要是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规范流程。村级所有经济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所有会计凭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村级报帐员送会计服务中心按规定审核记帐,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按规定编制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报送→会计资料和档案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3、管理机制进一步民主

一是村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是制定了民主理财办法,明确职责、范围、程序、方法等。三是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四是设立了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真正做到:推行民主理财日制度,把财务开支的审批权交给群众;推行村民议事日制度,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交给群众;推行公开公示日制度,把村级财务的总结果交给群众。

4、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

主要是在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帐目和财务公开等日常审计的同时,重点抓好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5、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自学。对在职会计人员给予适当职称补助,提高村级报帐员加强自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学。主要是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市农校业务培训等。

二、基本经验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是基础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一开始,我们就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坚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资料。街挂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人手一套《五里界街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清查登记表》《移交表》及填表说明等学习资料;二是统一召开动员会。街组织召开了“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组也相应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三是统一标语、横幅、专栏及工作流程,为推进全街“三资”管理工作造势;四是统一业务培训,全街分机关干部、村干部、清查专班人员三个层次开展了“三资”管理业务培训。

2、齐抓共管,领导重视是关键

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

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以后,我街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就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做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并提出要求,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农业工作考核中,并先后以街工委、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组建了以街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敦家同志为组长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有力地推进了三资监管代理工作。

3、成立机构,组织体系是保障

全街成立三套专班:即五里界街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五里界街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处理全街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指导各村进行“三资”清理;村组“三资”清查专班,具体负责村组“三资”的清理登记、公示、整改等。专班成立后,迅速制定了《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问题

(一)“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由于不是“当事人”,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不可能完全把关。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少数村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

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

(三)有的地方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意识不强,监督不力,图形式,走过场,形同虚设。

(四)经管办力量薄弱。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主要工作依靠经管办人员来做。而目前,我街经管办人员缺少,且年龄均严重偏大,从而导致了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质量不高。

(五)经费紧缺。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就需要聘用人员、整修办公室、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等,但由于没有经费,导致委托代理中心运行质量不高。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对乡、村两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使其掌握操作规程,真正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2、各级要增加投入,解决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办公经费。

3、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民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6月18日

第三篇: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人民政府典型发言材料

发表日期:2011年1月19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人民政府本页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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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金管理也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镇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为平台,狠抓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完善一套机制、严把两个关口、注重两个规范、抓好一个深化”。

“完善一套机制”,即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大量的实践证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尤其是对资金的收入开支管理、债权债务的化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镇自实施代理制以来,就把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并以此来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中,本着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便于操作的原则,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对原有“两个双向管理”和“五项代理”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专门制定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工作实施细则》。对资金管理、印章管理、电算化、财务公开、审计工作等六个环节的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使各个环节的管理更加严谨、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要求,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内容和办法,明确了审计责任,推行了审计员实名制度。从代理制工作运行的总体情况看,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大堆问题,深受镇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尤为明显的是,村级集体资金管得住、管得好,债权债务得到逐步化解。截止目前,代理中心共管理村有集体资金590多万元,今年1-9月份代理中心共计为各村清收债权310万元,化解债务187万元。“严把两个关口”,即严把财务收入和支出关

一是把住收入关口。对此,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村级收入管理制度。要求对村集体各项收入全部收入帐内核算管理,各村收取各种款项时,由村会计写出详细的收入申请报告,注明收款范围、项目、时间、标准、金额等,先经村两委干部和两个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同意签字盖章,管区书记把关,分管领导审批,报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各村实现的收入,在3日内存入指定的专户。为保证收入管理制度的落实,有效解决白条抵库,借支挪用,收支不及时入账,现金出纳乱存乱放等问题,我镇已组织了多次清查工作,每次清查都逐村清查现金库存,对发现的问题逐条处理,保持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相符。在不定期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经管站每季度还要对各村库存进行抽查,凡是现金超限额的随时存入资金专户,并对

村主要负责人和资金管理员进行处罚。

二是把住支出关口。对此,我们建立了村级资金开支管理制度。对生产性开支,不论数额大小均由村两委研究,理财小组审理,管区领导审批把关;大额开支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管区书记把关,报镇经管站审核,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须附加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考核论证报告。对非生产性开支,明确了具体的开支程序和开支标准,并出台了非生产性开支“八禁止、八严格”,对于村干部公款旅游、加入养老金保险、公款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以及村级招待费、租车费、通讯费等,都一一划出了杠子,严格控制,抓好落实。

对于集体资金,我镇严格实行账、簿、折、微机“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集体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不仅随时登记账簿,代理中心经办人和村资金管理员双方签字认证,而且随时录入微机,经管站审计员随时可以检查。同时严格实行资金“双向”管理,村有资金存入专户,一村一折,代理中心管折,村里掌握密码,任何一方不按程序办事,都无法提取现金。

“注重两个规范”,即全面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首先,规范民主理财。民主理财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级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群众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全镇村村建立了5-7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直接参与本村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和审理村级财务账目,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收集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或建议,直接反馈给村两委或经管站,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由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进行督办。为确保理财经常化、规范化,镇经管站跟上监督,每月审计时,不仅审计各村的收入支出,还要审计民主理财是否全面规范。

其次,规范财务公开。为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去年8月份,我镇集中一段时间对92个村的公开栏统一进行了全面改建和新建,改建和新建后的公开栏位置恰当,防雨设施配套,公开标题清楚。全镇农村财务公开都是按照统一的要求,由代理中心按时公开各村财务计划、每月收支情况、各项财产明细情况、债权债务明细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土地补偿费收入支出情况、小麦良种补贴情况等,公开情况明了,群众放心满意。考虑到部分群众外出打工,看不到日常公开的情况,全镇实行了一年两次重复累积公开制度,每半年将1-6月份的收支逐月进行连续公开,每年年底将1-12月份的收支逐月进行连续公开。建立了经管站逐村检查制度,坚持对各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电子存档。“抓好一个深化”,即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在对村级现有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为解决有的村在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变卖出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镇引深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和内容,及时针对出现的问题制订了加强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探索了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凡是村集体大额资产购建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都要做到事先有预算、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事中公开招标。所需资金一律交代理中心,使用时按集

体资产购建的进度拨付。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阳光操作,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现金收入由代理中心派专人收取。

近年来,我镇通过狠抓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避免了村集体资金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通过从源头上对收入进行监控,同时又在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基础上狠抓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售的招投标管理,保障了村集体收入的安全,避免了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了农村集体收入增加,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目前,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对所有村的集体资产都做到了成功监管。

二是确保了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严格监管实际资金使用,不得超计划、超范围。确需开支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极大提高了村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有力地促进了柏城的大发展。近5年内全镇在实现道路村村通的同时,集体栽植树木30多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38.8%,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社区建设不断完善提升,招商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避免了村干部更换时帐目久拖不交的问题。过去农村两委换届,村级帐目交接是一个“难题”,若处理不好,极易产生新的矛盾。现在,所有帐目和资金都在代理中心保管,每个村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账目清楚,干部清白,消除了群众疑虑,确保了农村两委换届顺利推进和村级事务有序管理。

四是有效促进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资金通过实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尤其是充分发挥了村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作用,让农民拥有了实实在在的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解决了过去“书记换、会计变”的怪现象,避免了因村财务问题引起的上访,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支乱花、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极大促进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依法办事。推行集体资金“四位一体”管理,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法律程序;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

二要坚持便民服务。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使农村财务更好地服务农村的村级事务。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要积极营造便民环境,搭建便民平台,落实便民措施;要加强效能建设,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干部群众满意、放心。

三要坚持监督保障。要强化民主理财,搞好农村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经管站的审计工作,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强化行政监督,各工作区片负责人要对各村发生的经济业务审核把关,确保相关单据能够真实反映农村经济业务实际,重大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确保村级收支合规、合法。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这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办经[2006]6号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第十一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第十七条 未经农业部批准,各级农经部门不得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牌匾私自授权非示范单位。

第五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第十七条未经农业部批准,各级农经部门不得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牌匾私自授权非示范单位。

土城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考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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