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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 钢铁业能否脱离怪圈[小编整理]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2-44720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4 08:21: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化解产能过剩 钢铁业能否脱离怪圈

化解产能过剩 钢铁业能否脱离怪圈

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已经不再是新词了,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国家各个部委相继出台数十套文件,目的就是减少钢铁产能、淘汰落后,可是8年的时间里,钢铁产能“屡压屡涨”、“越限越多”。今年以来针对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以及环境污染政府频频制定意见和目标,此次,国家的力度之大,决心之强,能否让钢市逃脱这“产能越淘越多”的怪圈呢?

近几年,各地钢铁项目上马,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也给整个钢铁行业以及与其有关的五十多个上下游产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上个月15号,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化解五大行业产能矛盾,其中“钢铁行业”被排在了首位。会议上提出,将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坚决抑制新增产能投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并把河北等六个重点地区的结构调整工作作为化解工作的重点。

工信部将开展7项工作抓好化解产能矛盾工作、中钢协提出要开展12方面工作落实中央要求,以上的种种,均看出国家对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态度绝对不是玩玩而已了。

在近日举行的钢铁市场论坛上,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处长张德琛表示,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名单即将在年底前公布。工信部正在探索用名单化来管理钢铁行业,对入围的钢企进行支持,不入围的将挤压其生存空间。第二批的规模将大于第一批。张德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各项扶持包括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钢铁产品上也会给名单内企业便利,名单外企业在取得许可证上会更有难度。

我们仔细分析下,用名单化来管理钢铁行业,真的可行么?或许可行,因为被排除在名单之外的钢企的生存空间会被挤压,而且在取得许可证上会更有难度,这或会使那些名单之外的钢厂产能得到大幅的压缩,从而达到淘汰的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排除“黑产能变白产能”的可能性,因为现阶段,现阶段,我国钢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仅七成,名单之内的钢企在很多方面都会拥有优先权,很难保证这些钢企将黑产能(未统计到的产能)增加了上来。如果国家政府没能掌握正确的方法,产能还是会越淘越多的。

上周,国土部发文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钢铁,铝,水泥等)一律不批准新增用地,此行为也是为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国土资源监管力度。

现阶段,大多数钢企为国企,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或是政府要有适当的退出机制,同时要推动企业重组,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配合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的决心,或钢市化解产能过剩问题能够脱离怪圈的束缚。

第二篇:强化措施化解过剩产能

我区强化措施化解过剩产能

为有效的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积极建立全区化解过剩产能情况报送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定期报送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报送内容主要涉及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淘汰压减产能情况,水泥等行业运行及在建项目情况,以及行业建设项目落实产能等量减量置换等情况。

为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长效机制,我区将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通过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等多重措施,合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

第三篇:化解产能过剩本身就是钢铁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范文模版)

在本周二B2版刊登的“解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一)”中,本报就产能过剩行业的共性问题,请专家进行了解读。自本期开始,本报将陆续刊登对具体行业如何化解产能过剩的解读。

本期,我们选定了钢铁行业作为我们解读的第一个行业。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到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为了解决钢铁工业中存在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国家多次强调要加强钢铁行业的调控。本次指导意见的重点有哪些?地方和企业应注意的关键点何在?请看专家为我们带来的解读。

主持人: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范亚舟

嘉宾:

朱继民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新创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

陈子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发展部副主任

刘万忠 中国钢结构协会秘书长

刘志兴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发展部钢铁处副处长

以省为单位实施调整方案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到,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山东省已经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钢铁结构调整试点省份,河北省钢铁结构调整方案也在制定过程中,其他4个省份是否也将陆续推出以省为单位的结构调整方案?

刘志兴:我国钢铁产能不仅严重过剩,而且分布也不平衡,各地钢铁产能规模、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省为单位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因政策“一刀切”使工作难以推进,也是为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结合各地实际,分地施策,更加稳妥、有效地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河北、江苏、山东、辽宁、山西、江西六省为我国钢铁大省,年粗钢产量均在2000万吨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六省粗钢产量合计4.26亿吨,占全国的59.6%,其中,河北占25.2%、江苏占10.4%、山东占8.3%、辽宁占7.2%、山西占5.5%(上述五省位列我国粗钢产量前五名),江西占3%。

这些地区不仅钢铁产能规模大,产业结构也各具特点。以山东省和河北省为例,山东省现有钢铁产能约6000万吨,山钢集团、青岛钢铁、日照钢铁、泰山钢铁4家企业产能占全省的80%,具有较高集中度。其余20家企业产能仅占20%,装备大多比较落后,主要分布在淄博、滨州、临沂三地。山东省经济发达,钢铁产业占其经济总量的比重相对较小。总体看,山东省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阻力和难度相对较小。河北省现有粗钢产能2.98亿吨,具备冶炼能力的企业140多家(集团所属企业按独立单位计),分布在全省10个地市。规模超过300万吨的企业有30家,超过200万吨的则有56家。钢铁产业是河北省支柱产业,其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30%,关系着全省的财政税收、就业和民生。因此,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创新思路,谋划新策。

据了解,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省份很可能也将陆续推出以省为单位的钢铁结构调整方案。

全面清理违规项目

主持人:对已经建成的违规钢铁项目,要按照什么标准或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李新创:《指导意见》提出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开展钢铁结构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委托咨询机构并在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完成了《平稳实施钢铁产能存量调整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系统地研究了钢铁产能存量调整的原则、量化标准条件、定性考虑因素、主要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将课题研究成果特别是调整存量的量化和定性标准推荐给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在钢铁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参考实施细则,以促进钢铁产能存量调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和有序。

城市钢厂搬迁不能一刀切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到,要“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我们在产业布局方面有何考虑?

朱继民:受资源和历史等因素影响,我国钢铁产业在空间布局呈现“东多西少”、“北重南轻”,产能布局与资源和市场不协调。随着城市发展规模扩大,城市钢厂与城市规划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已经处于城市的中心。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由于钢铁产能比重偏大,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难以为继,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和市场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实施环保搬迁。城市钢厂搬迁工作不能一刀切,大部分城市钢厂首先要加强并拓展钢厂为城市服务的功能,与城市共融协调,实现绿色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的前提下,确有必要搬迁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

有必要有条件推广高强钢筋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到推广应用400兆帕热轧带肋钢筋,下一步是否推进全面淘汰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

朱继民:为提高用钢水平,降低建筑工程用钢量,推进节能减排,有必要全面淘汰335MPa热轧带肋钢筋,推广高强钢筋。

一是推进政策实施。2012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二级(335MPa)螺纹钢筋。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该决定强调,自5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HRB335、HPB235热轧带肋钢筋。

二是推进产品升级。HRB335热轧带肋钢筋 在发达国家早已停止使用,但我国建筑领域仍在使用HRB335热轧钢筋。2012年,我国钢筋生产能力约20100万吨,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占总生产能力的70.1%,绝大部分生产线具备三级及以上高强度钢筋的生产能力。我国用于替代HRB335的高强度钢筋产品生产工艺已经成熟,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建筑市场需求。

三是推进淘汰落后装备。2012年,我国钢筋落后生产能力为2085万吨,占总生产能力的10.4%,这些生产装备大部分属于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中要求淘汰的横列式轧机,能耗和生产成本高。二级螺纹钢全部淘汰,意味着钢铁企业优化装备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将带动钢铁企业装备升级。

新建厂遵循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到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产能严重过剩时期,是否还有必要建设钢铁项目?

陈子琦:这里有个基本概念需要明确,产能过剩是现实,结构调整是需要,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一方面,产能过剩需要化解。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是新陈代谢,需要持续进行,即使是在产能过剩情况下仍须推进。不能简单地用“一刀切”停止建设的办法来抑制产能过剩,那样将使产业升级止步,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钢铁产品的高标准、新要求,又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也无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得不偿失。举例说明,美国汽车市场早已进入饱和期,产能严重过剩,全美3亿人口的汽车保有量高达2.5亿辆,但每年仍生产销售新车1600多万辆,道理很简单——新陈代谢。

化解产能过剩除需采用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等措施以外,也需要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创新能力、优化布局等结构调整措施来促进和带动。实际上,化解产能过剩本身就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非对立关系,不能将为调整结构建设的钢铁项目与化解产能过剩对立起来。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产能盲目扩张的范畴。

当然,对产能严重过剩的现实必须高度重视,现有近10亿吨粗钢产能并非“纸老虎”,已大大超过合理的产能利用率范围,化解产能过剩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在产能严重过剩时期,即使实施结构调整也不能增加总产能,新建钢铁项目必须以产能置换为前提,置换淘汰的产能要大于或等于新增的产能。《指导意见》明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也要在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

我国钢铁产业布局不合理,调整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建设沿海的湛江、防城港钢铁基地,对部分确有必要且具备搬迁基本条件的城市钢厂(青钢、贵钢等)实施搬迁,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产能过剩就停止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的步伐。

制定修订钢材标准适应下游行业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到“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是如何考虑的?

朱继民:近年来,随着钢铁工业转型升级和钢铁下游行业发展的需要,钢材产品标准和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钢铁行业与下游行业发展的要求,亟需制定或修订部分钢材品种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设计规范,需要钢铁行业与下游行业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广应用高性能钢材,实现节材、节能目标。

例如,在热轧带肋钢筋方面,400MPa及以上高强度热轧带肋钢筋的推广应用,需要钢铁行业与建筑行业建立合作机制,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的产品标准,并对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从生产标准和下游行业设计规范入手,提高节材、节能高强钢筋的使用比例。电工钢方面,需要钢铁行业与电工电器行业合作,修订生产标准和设计规范,采取提高电工钢的牌号标准或提高电工钢的性能标准,在电机和变压器设计规范中增加禁止使用热轧电工钢和二次油片的条款等措施,推广应用高性能电工钢生产高效节能电机,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船舶用钢方面,需要钢铁行业与船舶行业联合,完善船舶用钢标准,增加耐腐蚀船板、海洋平台用钢等船舶用钢标准,修订船舶设计规范中船舶用钢的使用强度,提高高强度船板的使用比例,降低船舶单位载重吨的钢材消费系数,推进钢铁产品升级与船舶行业轻量化发展。

促进国产、进口钢材公平竞争

主持人:《指导意见》在什么背景下提出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政策”?

朱继民: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国内加工行业的发展,国家对于保税区及境内开展加工贸易的加工企业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而采用的进口原料采取保税的方式,进口原料出口采取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出口产品时也不再退税,而对于采用国产原料,需要交纳增值税。这阻止了国产钢材进入加工贸易市场,导致国产钢材无法与进口钢材公平竞争。

经国务院批准,从上世纪90年代,对于加工贸易企业为生产出口生产而采用国产钢材在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管组的监管下给予全额免税,即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但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停止了该项政策的执行。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材仍然实行免税政策,而用国产钢材都要上缴17%增值税,显失公平,必然削弱国内钢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国内钢铁生产企业迫于竞争压力,提出恢复“以产顶进”工作即对于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产钢材免税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政策”。

钢协:建立行业预警制度

主持人:在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中,钢铁协会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朱继民:钢铁协会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全行业一项重要工作,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近期的工作重点:一是做好《指导意见》宣传、贯彻工作,钢铁协会将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总体方案进行宣传讲解,使会员企业能够对《指导意见》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二是针对钢铁行业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委沟通。三是加强调研,2013年11月份,钢铁协会将展开赴会员企业专项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各地区进展情况,了解会员企业面临的问题,及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长期来看,钢铁协会将着力深化以下10项工作:

一是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工作。二是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三是加强会员企业市场行为自律与协调工作。四是围绕构建钢铁产业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促进钢铁产业节能减排与绿色生产、维护钢铁产业安全等4个方面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五是召开用户行业协会座谈会,引导会员企业关注下游行业结构升级带来的新的用钢需求。六是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钢铁品种质量上新台阶,促进钢铁产品升级换代。七是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协助做好产业布局调整,研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与建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钢铁产业的整体素质。八是不断提高钢铁行业绿色生产水平,规范并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九是研究钢铁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的建议与措施。十是研究和推进“增强钢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推广钢结构在建筑领域应用

主持人:《指导意见》在扩大内需方面,提出要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我们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推广应用?

刘万忠:钢结构是直接消费钢铁产品的最大用户之一,2012年全国钢结构产量约3500万吨。钢结构产品基本覆盖了基本建设、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和升级换代,也能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同时符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方针。

钢结构在能源、交通、水利、机械、海洋、建筑等领域已经得到一定的推广应用,但是在最大的房屋建筑市场。大力推广产业化、装配化钢结构建筑,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可以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护环境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在全寿命期 结束后,可以方便地回收利用。

加大推广应用钢结构,发挥钢结构优势,拓展钢结构国内外市场在当前和未来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1.推动中央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钢结构公共建筑(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商业设施)、学校、医院及装配式房屋建筑的投资和推广应用工作,目标要求达到20%以上。参照杭州市政府在推动钢结构产业发展,在科技开发、建筑工程比例、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措施来促进钢结构事业发展。

2.大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完善我国民生重点工程,在城镇化建设中对钢结构经济房、保障房、棚户区改造进行示范和推广。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建材缺乏地区,建立通用标准化的钢结构装配式房屋体系,给予必要的财税鼓励政策。

3.加大铁路、公路、市政交通、城市立交、人行过街桥梁及隧道、涵洞、通廊钢结构的应用推广。提高道路交通建设速度,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4.充分发挥钢结构制造大国优势,积极承担和承包国外大型工程和成套装备,诸如钢结构建筑、桥梁、冶金、电力、石化、高铁、起重、海洋工程等成套装备的出口贸易。

5.加快有关钢铁标准、应用规程、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对高性能钢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促进钢铁产品深加工、钢结构精密制造,树立国际品牌和中国创造。

第四篇:钢铁大省如何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钢铁大省如何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在中国,钢铁产能过剩早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然而减产难,减掉已建成的产能更难。同时,低迷的市场需求远远赶不上钢铁产量增长的步伐。面对如此境地,我们不是消极以待,而是采用积极的态度,尽可能的去解决问题,从2013年开始,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上了一个档次,直到现在,力度仍然不减,这或是钢市春天有望到来的前兆吧。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钢铁行业已开工项目51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2699亿元。其中,炼铁在建产能3000万吨,正在设计2800万吨,规划建设1700万吨;炼钢在建产能2200万吨,正在设计1000万吨,规划建设1700万吨。如果这些项目全部投产,国内炼铁和炼钢总产能将分别达到9.15亿吨和10.2亿吨,折合粗钢产能达到10亿吨。目前,中国钢铁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过剩或者饱和的边缘。仔细看一下数据,这或是我国缓解产能过剩力度不减的原因。

面对如此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作为我国最大的钢铁大省——河北,又出台了什么政策呢?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5家钢企将净压减钢铁过剩产能856万吨,其中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全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

按照《方案》要求,在2013年压减西柏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4万吨炼铁产能的基础上,到今年年底前,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将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拆除70吨电炉两座,净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到2016年底前,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80吨转炉3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5万吨、炼钢产能248万吨。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搬迁1080立方米高炉1座、580立方米高炉1座、480立方米高炉1座、60吨转炉两座、60吨电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213万吨、炼钢产能174万吨。

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对未按规定期限压减产能的企业,将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期完成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除了河北,山东也加大了力度,继续动真格,山东省力争通过5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到2017年,山钢集团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6%;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前5家企业的产能集中度分别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

看来,起到领袖带头作用的两个钢铁大省都继续走淘汰落后产能之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力度巨大是无法估量的,这也印证了我国对于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决心——“不成功,便成仁”。现阶段钢铁业之所以低迷不振的根本原因就是过剩问题,笔者认为,在面对国家如此巨大的化解产能过剩力度面前,钢市有望再次迎来春天。

第五篇:吉安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吉安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化解产能办字〔2018〕6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打击制售“地条

钢”违法行为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月22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政府副秘书长宋迪维对全省取缔“地条钢”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黑龙江、吉林两省多起顶风违法建设生产“地条钢”案件以及鹰潭、上饶、吉安泰和等地铸造企业违规生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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坯问题的教训,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各项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新的问题出现。现将我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经过一年来的集中整治,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地条钢”产能得到有效取缔。但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随着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加工点)事件,反映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会议专门部署了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2.落实任务要求。坚持法治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要不留后患,该问责 —2— 的要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地方、部门各项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压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省直部门、地市(州)政府的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要借鉴有些地区取缔“地条钢”层层传导压力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

4.落实部门责任。环保、国土资源、质检、安全、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聚焦易发领域。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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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6.认真排查核查。各地区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针对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措施。会后,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对大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各地区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对于隐瞒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姑息。

7.加强督促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赴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强化“地条钢”督查机制的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地条钢”易发多发的地区,组织开展一次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大检查,进一步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

8.完善举报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实施方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了“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并规范了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区要在用好上述举报平台、完善本地区举报平台的同时,尽快健全举报响应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

9.严肃追责问责。如果出现向部际联席会议举报或在部际联 —4—

席会议开展专项大检查期间发现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且有关地区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部际联席会议将按照查处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的方式,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钢铁工业协会等 12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省(区、市)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上报国务院严肃追责问责。

10.发挥舆论作用。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工业的政策,向国内外宣传取缔“地条钢”成效,充分体现我国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发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省政府指示要求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副秘书长宋迪维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地条钢”工作,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做到“零”容忍、实现“零”存在。2017年,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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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性的成果。但随着钢材价格大幅上涨,近期我省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动向,有一些铸造企业和特钢企业顶风违规生产的情况,说明取缔“地条钢”工作是一项既艰巨又复杂的长期任务,需要大家长期不懈的坚持抓下去。

宋迪维强调,刚才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黑龙江、吉林省对近期发现的“地条钢”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对下一步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家要认真吸取教训,回去后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并就抓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大家要认真吸取黑龙江、吉林省的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将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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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严格监管,注重实效。为巩固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严防已退出产能和落后、“地条钢”等产能死灰复燃,省里专门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取缔“地条钢”遏制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但是近期鹰潭、上饶、吉安等地还是发现了一些铸造企业“挂羊头卖狗肉”违规生产钢坯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既有客观上的问题(如有些铸造企业隐蔽生产钢坯,白天搞铸造、晚上搞钢坯,千方百计躲避检查),但更主要的是主观问题,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深刻、麻痹大意,认为本地没有钢铁企业,对排查走过场,上报监管月报也马虎应付,结果就出现了问题,一些干部还被问责。各地要明确每户钢铁企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参照省工信委的作法,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接到的举报信息要做到“接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强,各地要进一步对钢铁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和具有中(工)频炉的企业开展全面的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决不能走过场。同时要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坚决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如再出现问题要严肃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3.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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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清除“地条钢”等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不松、机制不变、人员不撤、工作不懈,对全省境内“地条钢”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地条钢”盯紧看死、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还将继续执行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监管月报制度,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省化解产能办还将对各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还将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加强用电监管的形式,从用电源头上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我们和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将下发《关于加强用电监管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要求各地供电部门将根据各地提供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新增容量较大的钢铁、铸造等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应事先向同级有关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供电部门方可受理。

三、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在巩固前期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层层传达。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和部分省接连对新增“地条钢”产能作出通报、对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作出部署,—8—

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坚决取缔“地条钢”的决心。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关键设备转移快、隐蔽性强,各地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确保政令畅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加强对易发领域、重点企业排查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铸造企业、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企业、废钢资源丰富和钢材需求旺盛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地区、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地区等6个易发区域的监管,不留监管死角,彻底清除“地条钢”滋生土壤。为彻底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各级负责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的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和具有中(工)频炉企业等重点企业台账,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具体位置、主要装备及数量、产能、工艺等信息,定期更新台账内容,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非法转产“地条钢”行为。

3.加强用电监测排查。各地供电部门对夜间用电量较多、用电量激增或波动较大的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以及具有中(工)频炉企业加强用电监测分析,对出现用电量异常的企业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新增容量较大的钢铁、铸造等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经同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供电部门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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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做好月排查工作。各地要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坚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覆盖、无缝隙、零死角;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姑息;要及时、如实、按要求上报当月排查监管报告。

5.完善举报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发改、市场和质量监管、规建等相关部门举报受理电话,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做到“接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参照省里,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8年2月6日

吉安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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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 钢铁业能否脱离怪圈[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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