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由安检人员和跟班队干部及时报告调度室,并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
三、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六、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调查,安全科及工会有关人员同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年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万年水泥厂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二、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万年水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部领导及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府、市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各类事故,由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五)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企业安全环保部要向政府及公司有关部门报送结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本企业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本企业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事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事实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影响;交接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业绩考核部门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设备可靠性、技术监控、生产情况等汇报。
三、安全生产汇报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大修、小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四、各单位、班组应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科室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科室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定期汇报是指公司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及安监部门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情况、隐患排查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月度安全工作总结等。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报告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进行上报;
(2)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适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
(3)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4)对集团公司、安监局的工作汇报由安全科、安全副总或总经理负责;(5)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6)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后,要重新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重新评定,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时改正。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