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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5篇可选)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2-91971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1 22:3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摘要: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对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理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转化成相应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强调鼓励企业、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改变政府作为单一生产方的局面,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与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服务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笔者认为,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不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因此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

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的关注点就在于“分类改革”。实践中政府部门在摸索应该怎么分类,理论上学者和专家们也根据一些理论对事业部门进行了分类。这种情况让人觉得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只剩下了一个主要任务,即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服务性质划分,然后对应地将之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如果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随之一一对应将其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恐怕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目标。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将事业单位这个部门从总体上削减、分化,而是有必要把眼界放宽,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能将事业单位改革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考察,那么,分类改革就值得重新理解。

在我国,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政府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直接组织的公共服务生产部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事业单位的存在看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更适宜把事业单位的改革放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框架下讨论而不是孤立地讨论它本身。很显然,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定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某些变化,因此,只有掌握了整个社会如何提供、生产公共服务,我们才能更科学地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关于公共服务,国内的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接受了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产业中区分提供方和生产方的做法。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服务产业中有三方,即提供方、生产方和受益方,其中提供方指的是负责公共事物的规划、融资、安排生产、管理、监督的一方;生产方指的是适应提供方的要求,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并将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要求输送给用户一方[3]。按照这种观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开,各种主体可以进行多元组合,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只能由公共部门亲自生产的观念,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是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其中政府是以强制税收为公民提供服务,非营利部门是人们自愿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所以显然不在此列。而对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非营利部门、企业都可以担任,比如,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办公立医院,非营利部门可以民间出资办非营利医院,私人也可以出资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此谋求利润。所以,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事实上可以多元化,没有理由认为一定要公共部门自行组织生产;只要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无论具体的生产交给谁,都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存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存在事实上代表了一种具体的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由政府自行组织生产。如果说事业单位改革最直观的意图就是改变或者减少这种生产方式,那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在直接减少政府提供——政府生产这种公共服务模式的情况下,整体的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安排?在此,有几点需要明确:一是在现实情况下,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无论是从量还是质上都在提高,整体上削减公共服务似乎不太现实,况且也和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公共服务相悖。二是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的责任很难推卸。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营利部门;政府的确不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承担者,提供者应该多元化,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西方一些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情况,非营利部门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就我们的现实而言,非营利部门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让这些资源匮乏的非营利组织迅速在公共服务中担当重要责任无疑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面对

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作为提供者无法逃避。三是在政府作为提供者的前提下,如果减少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这种方式,就应该有其他生产方式可以弥补,否则整体上就会失衡。所以,站在全局的角度,为保持或者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准,事业单位改革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政府作为提供者削减公共服务,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之时,其具体的生产方式需要进行调整,即减少政府直接作为,让企业、非营利部门加入,成为生产者,多方进行合作,一起满足公众需求。笔者认为,这才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真义,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目标。

如果我们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那就有必要在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元化的框架中来讨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操作,尤其是现在被作为焦点对待的分类改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当然,首先我们承认原有的事业单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即有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企业三种身份可供转换,这和目前公认的分类推进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下一步的问题上,普遍的焦点都在讨论何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应该对应地转换成何种性质的社会主体,是转换成政府部门,还是变成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直接推进市场变成企业?比如,有学者就将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性质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经营类,然后按照性质相应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具体想法是行政支持类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和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对经营类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4]。像这样提出自己看法的还有很多,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理由之一,对于现存的庞杂的事业单位群体,给出一个清晰的划分标

准并不容易;理由之二,如果着眼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希望原来事业单位所做的工作有机构能承接下去,那从理论上非营利组织、企业均可以,因为无论是非营利部门还是企业,只要和政府恰当合作,它们都可以生产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的事业单位转换成哪种性质的社会主体事实上都不会影响公共服务的生产。如此一来,分类改革究竟意在何指呢?笔者认为,分类改革的主要意图要从总体上改变以往生产主体单一的局面,构建多元竞争的框架,以此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其更可能关注的是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能够有多种转换选择,而不是要求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有相同的转换选择,以此造成按照服务性质不同而形成的分类。举例说明,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如果原有的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院能分别转化成非营利性质的医院由民间运营,或者转化成营利性质的私立医院,或者还是保留原来公立医院的性质,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多元竞争的局面,同一服务领域内各种类别的生产主体都有,我们认为这可能更贴近分类改革的真实意图。简而言之,分类改革从总体上指的是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能够多元化,针对某一具体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应该允许它们转换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要求它们整体划一地转换成某种性质的社会主体。

当然,既然在不影响和政府合作的前提下,单个的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转换后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政府也应该有不同的约束机制或者监管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真正实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这样才不至于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竞争局面。其中,事业单位如果保留政府部门身份,继续享受财政供养,就不允许从事营利行为,也不允许接受社会捐赠,应该无偿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如果转换成非营利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它可以吸收社会捐赠和利用经营收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还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如果进入市场,直接转换成企业,那么它的行为就要按照企业法人来对待,对其经营行为国家要依法征税,政府也可以按照市场法则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有不同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竞争局面。

站在公共服务体系的全局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在当下中国较为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这种方式要减少,相应地要让非营利部门、企业加入到生产公共服务的行列中来。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焦点也就不在于对某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从而转化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构建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部门三种生产主体的多元竞争局面,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予以区别对待,分类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会上的报告.[2]张昉,陈良华.事业单位改革的学术观点及其理论溯源[J].价值工程,202_,(10).[3]杨团.关于公营事业的初步分析[J].社会学研究,202_,(4).[4]谢斌.事业单位改革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宁夏社会科学,202_,(2).

第二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可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体制,已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是队伍庞大,门类繁多,结构复杂,分布广泛。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将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系统的工程。

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存在的几点困难

(一)、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二)、对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分类的困难

就海西州而言,据202_年工资统计报表显示,现有各类事业单位626个,从业人员9869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到多个行业,渗透于多个层次。情况非常复杂。因而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造成困难。

事业单位设臵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臵事业单位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 2

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臵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臵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臵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臵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

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 4

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对解决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几点建议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深化

要进一步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对于解决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现的人员流动难、激励约束乏力等均具有 5

重要作用,对于打破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事壁垒,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困难,切实增强主动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着力点不是削减人员,而是理顺人事管理关系,激发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单位能够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使个人有更大的择业自主权,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励的机制,激发人事管理的活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范畴和属性,还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借鉴各地近些年来积极探索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举办形式和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按社会功能将现行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监管、社会公益和经营服务”三大基本类比较科学客观,尔后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规律,分别确定各自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重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

1、对行政监管类事业单位按法制化的要求进行精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 6

一、效能的原则,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单位,剥离其相关的服务职能后,整体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核定机构编制;部分承担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相应收回行政编制;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统一归并重组,综合设臵。

2、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归位、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无可替代性,必须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重点从调整布局、改革体制、转换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使其改革后具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特点。凡是具备社会“公益性”的单位,应该还原“本色”;对任务相近、交叉设臵、分散单一的,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界限,进行资源整合,综合设臵;对有“庙”无人,或人、“庙”闲臵的单位,要予以取销。

3、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制、转体。对于不具备社会公益性特征、且其服务有市场空间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够融入市场生存发展的事业单位,可按事企分开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整体转企,实行市场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专营性事业单位,可先行改制,由政府提供政 7

策性优惠补贴予以扶持,作为过渡暂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对于少数改制转企成本过高或在市场中难以生存的,原则上予以取销。

(三)、要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

1、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必须取消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清理改革障碍。例如深圳市统一把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职员”,有些地方则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这些办法,都为取消身份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提供了参考。

2、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员工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3、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任免制度

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代替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中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竞争,使每个干部都能有机会取得领导职位,并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竞争上岗中竞争者的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来任免领导干部。

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臵的科学合理,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 8

和任职条件明确,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是确保事业单位运行顺畅的组织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就是把明确的岗位设臵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使每个人适得其所,保证事业运行的高效率。

岗位不同,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确保工作人员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权责利的制度。如对领导岗位,可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管理岗位,可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可参考技工考核的办法,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对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办法,一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5、建立柔性用人制度

柔性用人机制,即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从制度上保证各事业单位较好地利用“外脑”,来发展各项事业。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为建立事业单位的解聘、辞聘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聘用合同,单位可以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合同 9

辞聘。这一制度,可以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在抓好合同续签上进一步深化。及时抓好合同续签,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也是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规避人事争议风险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人事主体就应该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而受聘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将视为延续聘用合同,若出现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位臵。必须强调凡合同到期了的,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续签。

7、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

解聘辞聘制度能否实现,关键是聘用制度中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在聘用人员考核制度中,如果明确了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施起来,反之,这一制度就很容易形同虚设,终身制就很难打破。

8、建立未聘人员安臵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然带来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处理这些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为此,可以参考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安臵办法和行政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臵办法,从如下几 10

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行业或系统为单位,建立人员的内部调剂制度。在本单位自行消化的基础上,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消化,在整个系统内统一评聘,打乱原来的格局,让所有的员工在系统内公平竞争、自由择业。通过行业内的竞争,争取让一部分人员安臵下来,这是减少未聘人员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是建立人才后备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敏感性,那些未聘人员仍然是重要的人才力量,在今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采取建立人才后备制度的办法,把一部分素质较高、符合当地远期人才发展战略的未聘人员,纳入这一制度进行管理,从而安臵一批人员。这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安臵下岗人员的做法,建立若干个人才培训计划,把这些人员纳入这些计划之中,参与培训、攻读学位、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建立人才托管制度,对一些未聘人才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办法,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为了鼓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这些未聘人员服务,政府可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费中列支一次介绍费等进行鼓励。

四是建立就业指导制度,引导未聘人员的再就业。五是利用政策鼓励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政策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企业等领域工作,发挥作用。

六是利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未聘人员,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9、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成功的稳定器,同时,更是安臵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单位转型的重要推进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既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降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目前,我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刚刚起步。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社会保障这一重大问题,对于改革中没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当地财政部门可能要承担起这部分的费用。

(四)、要在分配制度上创新

1、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

除转制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外,转化为非营利机构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一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的拨款中,只规定其人员经费的总额,对这部分人员经费内部分配权,全部下放给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其内部分配制度(对一些公共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可以在国家工资制度和分配政策基础上,核定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上年工资总额节余可转下一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包干内,除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以外,一般不予改变。二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工效挂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绩效预算是一致的,它是通过对单位内部每个员工对单位业绩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其报酬的一种制度。因此,无论是转化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还是企业化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即通过考核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事业发展指标及复合考核指标,确定该单位所享受的工资总额(这一工资总额可能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也可能全部来自单位内部创造的效益,更有可能是根据单位的情况,由单位与财政商定一个比例,实现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并盘解决)。在这一工资总额内,13

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绩效的贡献度,建立内部的工效挂钩制度,使这一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2、积极探索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进行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打破以工资为主体的单一性收入制度,实行各种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可以形成如下几个层次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是效益工资。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全年创收的情况,在创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增量,按照岗位津贴的比例,形成效益工资,分摊给每个员工。

二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每个岗位上取得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考核目标,每个员工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即可以增发相应的绩效工资,从而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是计件工资,对于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可以直接以计件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核算。如车队、打字室的人员,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附之以计件工资进行具体的考核。

四是股权分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以及有志于参与某项事业发展的私人部门,都可以以资金、资产 14

(如设备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成果)、管理或销售网络等参股,并参与单位的利益分成。

五是提成收入。对一些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可以以总承办人为主体,按照总额包干的办法,对于超过包干收入或低于包干经费部分,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作为总承办人的提成收入,由总承办人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分成收入。科研成果转让到事业单位,除采取一次性买断、作价入股等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分配。如有些地方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有功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合作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于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若成果研究和转化是由多人完成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七是奖励收入。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有突出贡献者,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是兼职收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 15

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同时,本单位也可以通过柔性工作制,吸引一些其他单位的人员为本单位服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外兼职的,其兼职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全额由兼职人员所得,也可以由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当然,事业单位改革中,需要制度创新的内容很多,如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在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这些制度创新,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科学总结经验,全面借鉴国际惯例,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州州情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体系,推进我州的事业单位向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型,使我州的市场化进程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通过清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特别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其划入政府部门。对于职责交叉的,予以理顺。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撤并事业单位74个,核减事业编制2827名,其中全额352名,差额1046名,收回政法专项编制72名,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82名。

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已拟定了《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并经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组会议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可于近期下达。各市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意见,对一些事业单位进行了撤销、合并或转企改革,核销和收回了部分事业编制。各市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还进行了模拟分类,为下一步正式分类奠定了基础。此外,还积极展开了市县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认定、市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确认等工作。

从目前状况看,虽然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逐步推进,但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编办将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国庆节后,省编委还将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任务。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425个,编制总数为89445名,从业人数占全市行政事业总人数的80.92%,其中需财政支出的人数占到全市行政事业总开支人数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事业单位在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内部缺少相应的竞争机制,经费大多依赖财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外部社会化进程缓慢,改革的动力不足,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要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能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经过深入调研,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等,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这类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进行企业注册,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这类单位拨付事业经费;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加以区分,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配套推进养老保险、人事、收入分配和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市领导指出,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政等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补充人员、评定职称,不得突击分钱分物,不得组织公费旅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长治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展顺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清理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一、清理规范稳步扎实

事业单位体量大、数量多、差异大,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相互纠结,情况十分复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去年12月2日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动员以后,市里随即成立了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统一领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在之前清理整顿成果基础上加快了步伐,特别是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们及时根据大部门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现有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实际,相应地做了调整,强化了与各部门尤其是改革变动部门的沟通,为清理规范全面推开扫清了障碍。3月26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暨培训会议召开,在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小结的同时,按照省里202_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入实质性阶段。我们分6个组分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其中5个组对口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1个组负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长治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采取“撤、并、放、转”的方法,调整布局,对市直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且转制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了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市现有市直处级以上事业单位114个,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57个,副处级事业单位55个,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已按规定呈报省里,等待批复。清理规范前,科级事业单位419个,截止目前,清理规范共撤销和转制事业单位12个,合并事业单位6个。收回的编制部分已用于事业单位调整,主要是消化各事业单位历年积累超编人员,同时向那些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优先保证关系民生的关键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其余的统一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储备,以备下一步调配。

现在,清理规范保留的科级事业单位401个,其中更名的事业单位35个,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尚不具备转制条件的事业单位,暂予保留,并明确了改革条件和处置办法。通过清理规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纠正了一些事业单位名称混乱和乱挂牌现象以及管理层级不明的问题,有利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明确了单位经费形式,保证了各单位的正常运转。明确了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一些单位违规配备领导干部情况的发生。

职责明晰是事业单位有效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基本前提,依照统筹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这一思路,我们对每个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都逐字逐句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对个别事业单位的职责或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审定,切实明确了各事业单位职责,避免了同一系统不同事业单位间、不同系统事业单位间出现职责交叉。特别是,对于政事职责一时难以划清或政事分开不能一步到位的事业单位,严格限定了事业单位授权或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取消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职能,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特征。

规范编制使用方面,在保持机构编制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根据所承担社会功能的不同和当前实际业务情况,我们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单位间进行了必要的调剂,做到“有减有增,保障重点”,最大限度地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这次清理规范也我们为超编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事业单位业务量明显增大,而不少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历史上积累了多达570余名全额、差额超编人员,我们已经将收回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消化这些超编人员,一些不足的部分我们也积极与省里沟通,经省里研究同意剩余超编人员的消化按实有人数核定编制,现在基本。

重新规范优化编制结构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根据单位的功能特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三类对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70%的标准核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主体;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服务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50%的标准分别核定,保证其相应人员占主体。

三、存在的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现在虽然进展很快,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协调不力,同一系统各单位步调不一。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清理规范的请示方案迟迟没有上报,严重影响了清理规范的整体推进。有的单位纪律意识差,没有按照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认真讨论研究。

目前,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市直处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就绪,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通过清理规范,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保证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篇:事业单位改革之探讨

事业单位改革之探讨

时下,事业单位改革像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有各的招数,各有各的行道,显得有些不规范。笔者寻思着,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首先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所谓分类就是按事业单位的功能和属性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

行政授权或者委托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对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清理和认定,理清政事职能,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管理职能交回行政机关,必须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能要明确行政依据,规范行政行为,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规范经费渠道。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机关延伸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行政职能须收回机关的,要收回行政机关,对已经没有职能的机构要撤销,人员编制收回,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单位,要重新明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进行最大限度的核减,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部补助;对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其承担的两种职能分开,行政管理职能应交回行政机关的要交回,此类单

位按照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并重新明确执法依据,核定人员编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保留且该单位以管理职能为主的,要将执法职能分离出去,交由有关单位承担,此类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管理职能与公益性职能分离,将行政管理职能交回机关,此类单位列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根据分离后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工作任务量,按照精简的原则对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对行政执法型事业单位,要规范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理顺经费渠道,参照公务员管理。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根据国民经济和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单位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面向市场和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减轻财政负担。对纯公益型事业单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其经费由财政全部补助,其中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要重点解决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要对规模偏小的学校进行调整、撤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学规模和效益;对职业教育和中等专业学校过小、过散的,要实行撤并,进行资源整合,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对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图书

文博、资料馆藏、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等事业单位,要强化其社会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优化人员结构,精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对准公益型事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其在保证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其人员经费由财政部分补助,有条件的要转为经费自理,对医疗机构,要调整布局结构,对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为两大类,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基本医疗服务机构,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负担,营利性基本医疗服务机构要逐步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重点是将已不具有事业单位功能和属性的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将仍承担一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但有条件进入市场的,引导进入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向企业法人过渡,对职能和任务消失的事业单位要撤消机构收回编制。对准经营型事业单位,要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前提下,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全部自理,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转为企业,对纯经营型事业单位,要按照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部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收回编制。

二、用人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就是要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

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实行人员聘用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应按照精简效能、结构合理、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数额及结构比例,科学的设置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因事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第二、完善和强化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根据本人条件和岗位需要接受单位聘任,受聘人员的职务、工资等按所聘用的岗位管理。第三、严格受聘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对现有正式职工的聘用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聘用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公布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是公开报名;三是资格审查;四是竞聘述职、民主测评;五是组织考核和决定;六是签定聘用合同并鉴证。第四、明确受聘人员的待遇。事业单位受聘人员享有受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待遇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并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及受聘人员的岗位情况来合理确定。第五、依法签定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并经县人事部门鉴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的签定必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分配制度改革。要继续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跟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导的工资分配模式,实行岗位工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行工资总量动态调控分配办法。政府依据单位财政支持程度,承担工作量的大小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实行工资总量动态调控,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前提下,使单位的职工收入与本单位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紧密联系,工效挂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的自主权,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自行决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鼓励事业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岗位绩效工资,项目课题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内部结构工资等符合自身行业,岗位特点的多种内部分配机制,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

第五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02_

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 提供公益服务和 为机关行使职能 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 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可先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明确核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以及领导职数的主要依据和指标体系。

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后,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 机构、编制 审批制,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管住管好。

调整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做到有减有增。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科学布局、高效便民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共享,合理设置事业单位。面向

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地方管理,中央保留少量承担全局性、战略性、示范性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应当进行法人登记。指导事业单位 制定章程并依法核准,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 报告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方便事业单位和节约效能原则,推进网上登记管理。

要明确事业单位 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要吸收事业单位 外部人员 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对改革后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要切实履行 财政管理职能,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统筹,使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保持 合理关系。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

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职业年金 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 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比例 不超过上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第九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应当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 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

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5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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