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内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_______号的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名称
型号规格厂家/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总金额(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送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
4.货到_____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说明书、招标文件及谈判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标货物说明书,产品的彩色外观图片及交付的样品都将作为验收的有效依据。
四、付款方式:
国内采购设备物资,原则上不付預付款。采购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元(含__________元)以下的货物,待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采购单价或合同总额__________元以上的仪器,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余款待仪器运行_____个月无故障后一次付清。
发票由卖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买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型号,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中心之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_____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保修方式:报修后24小时内上门保修。
4.乙方收到报修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不能按时排除故障,应提供备用设备给买方维持工作。因卖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将顺延。
5.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千分之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乙方索赔损失。
第二篇:国内工厂采购样本
合同号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根据公司的要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合同条款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见下表。
1、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见技术协议)
2、本合同的技术参数、设计要求以及设计、制造、检查和验收标准详见双方签署的XXXXXX技术协议及附件。该技术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价格(含增值税)为:
总价:元人民币。
总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总价格为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交货价,其中包括合同产品的设计
制造、总成调试、说明书、合格证、探伤报告、载荷试验报告(中、英文)、和出厂验收、指定的港口或仓库的运输(天津港),以及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提供甲方的说明书、图纸资料、随机备件和随机工具等全部费用。3、4、5、6、本合同总价中包括推荐的二年备件的费用(推荐的二年备件清单见技术协议附件)。本合同总价中包括XXXX人国内技术培训(主机部分)和XXXXXXXX服务费用。从工厂到港口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从甲方指定港口或仓库到境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未包括在总价中,需另行计
算支付。
(三)货款支付
1、结算方式:甲方在合同签定之后10个自然日之内支付給乙方合同金额30%做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合同开始生效。合同签订40个自然日之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1/5——
40%做为第一进度款,合同签订90个自然日之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7%为第二进度款,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2、甲方预留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从合同产品安装运行成功,连续正常试运行72小时后的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或合同产品出厂后12个月内支付給乙方,两者以时间先到者为准。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在质保金里扣除。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最终交货地点天津新港。
3、开箱验收地点:最终验收地点在xxxxxxxxx。国内发货前,甲方有权到工厂
进行监造、检验、清点。
(五)交付资料
乙方应按照要求的份数,于发货前15天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及存有相同内容的光盘。(发货单证和技术资料须分别拷贝)。所有资料以A4幅面印制装订。
a)3份。其中1套(放在防水信封或防水袋中)装入箱内与货物一起发往xxxx。
b):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中、英文3份。其中1套(正本,放在防水信封或防水袋中)装入箱内与货物一起发往xxxxxx。
c):乙方提供质量证明书,中、英文各3份。其中1套(正本,放在防水信封或防水袋中)装入箱内与货物一起发往xxxxx。
d):根据技术协议,需要提供探伤、检测试验报告的产品,乙方提供中、英文各3份,其中1份装入箱内发往xxxxx。检测实验报告上需有乙方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并盖章,且加盖乙方质量检验公章。
e):乙方提供的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图,中、英文各5份,其中3份装入箱内与货物一起发往xxxxxx。
f):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安装、操作、维护储存手册并光盘、备件清单中、英文各5份,其中3份装入箱内发往xxxxxx。
g)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1份中文增值税发票。再提供1份复印件。
h)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产地证书(英文)正本一份,副本2份。i)所有设备铭牌采用英文。
(六)检验、商检与实验考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的过程中,应符合技术协议及附
件对该产品的规定。
——2/5——
2、在合同产品的制造全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加工图纸和制
造标准制造,并作好自检,严把质量关。
3、甲方有权派专人驻厂监造,乙方要给以密切配合。但产品质量仍要按外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并由乙方负责。
4、按技术规定,产品出厂前的性能试验等检查项目,如果甲方派人监造,则乙
方要提前通知甲方监造人员参加试验。产品出厂调试必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指标,如甲方不能参加试验,乙方按计划进行。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报请当地中国商检局办理出口检验,于交付产品时
同时向甲方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6、产品在伊朗现场,由伊朗国家商检部门以及甲方代表开箱清点,作为到货验
收。开箱清点验收中,出现数量短缺、规格不符或产品缺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补缺、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抵达现场,由甲方代为清点,乙方对甲方同伊朗国家商检部门的开箱、清点结果予以承认。
(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期限
1、技术标准:详见产品技术协议书。
2、质量保证期:从合同产品安装运行成功,连续正常试运行72小时后的12个
月或合同产品交付甲方的18个月(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为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
3、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甲方用户的原因造成设备零件损坏,乙方负责修
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用户承担。
4、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任何变动和修
改。否则,由此造成产品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照片及文字资料给予赔偿。如需派人服务、送件等费用,甲方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八)包装标准、包装标记及发货
1. 需要包装的产品,按装运重量要求至少采用2MM~3MM厚度的铁板做成的铁箱包装。包装需满足长途陆运及装卸要求。特别要防止运输途中的失窃、盗窃现象的发生。采用防锈、防潮、防震、充氮等措施。包装箱内散装部件及配套的仪表、电器、阀门等,均应加标签注明其归属的设备名称及部位。每个包装箱上应注明吊装位置、锁紧位置及甲方规定的唛头标记。
2.3.
4.包装箱上文字采用中、英文对照印刷体喷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产品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唛头样式喷刷唛头。乙方负责将设备发往甲方指定仓库或港口。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包装破损和口规定标准喷刷(不退色颜料)。/或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及时补充丢失和损坏的部件。——3/5——
5.6. 乙方应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包装运输尺寸上限和下限的规定进行合设备、随机备件、一年备件等均要单独包装。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编号规则同产品的包装,不得出现违反规定的超大包装。对包装箱进行编号。
(九)现场服务和设备交接
1、乙方在发货后应即做好派出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服务的准备工作,提前办妥
护照(在预计出国前的30天办理完毕),甲方负责办理签证。
2、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条件。甲方负
责通知乙方到现场的具体时间。
3、XXXXXXXXXXXXXXXXXXXXXX4、(十)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够按期提交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资料,将被视为不能按期交货,即为
违约。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和合同争议及仲裁
1、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执行,甲、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通过濮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合同生效期和有效期
本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甲方30%预付款到帐后开始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条款做任何修改。
(十三)其它
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2、所有甲、乙双方同意并用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本合同或技术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必须提供原厂生产制造的产品。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中的中英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如果出现不同语言文字方面的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
附 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5——
——5/5——
第三篇: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如是外国货物:
6.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 如是国内货物:
6.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 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第五篇:采购合同
######## 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买方:######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联络人:
卖方:
地址:电话:法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采购合同。并且,买方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内,将根据生产需要不时地给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根据买方发出的每一订单的要求书面确认后,该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本合同的约定,除非双方在订单中明确约定相反的内容。
合同内容
二、买方有权就所采购物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随时作出修改,卖方应立即遵照该修改。买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卖方取消任何订单。但在前述修改或取消前,卖方已经按照买方先前的指示完成的工作,在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可获得合理赔偿(利润等间接损失除外)。
第四条、供应商审核
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卖方对其进行工厂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了解生产具体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员工保障制度等等。在买方需要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允许买方审核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保证所有与生产买方订单有关的卖方供应商也会同样接受买方的上述现场审核。
第五条、侵害第三方权利
卖方保证为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实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旦有如上侵权行为发生,不管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卖方必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等;并且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送货数量
卖方必须按照订单注明的数量、时间来安排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送货数量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订单注明的数量。如果送货数量有不符合订单数量,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卖方如数补回。如卖方未能按约定的数量送货,或者未按照买方要求的期限及时补货,则买方有权在相关订单货款总额中扣除 20%作为违约金。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运输需要安排整货柜或整箱包装因此可能需要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但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严格以买方更新的书面订单数量为准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超过订单数量的货物价格。并对实际送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的货物,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交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一、卖方必须将合同产品交付给买方并同时转移合同产品的所有权。
1、交货方式:卖方将货物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受方承担。本合同中货物交付是指出卖方将货物运至买受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为已交付。
3、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方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受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4、货物风险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 侵权责任的主张。
二、不论买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买方,都不能等同于买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买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三、卖方必须使用恰当的包装方式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因包装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赔款责任。如买方在订单中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标识有要求的,卖方必须遵照订单中的要求。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数量等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6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延迟交货
一、如果卖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卖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会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评估是否可能给予卖方延长交货期限。如果买方能延长交货期限则会给予卖方书面回复即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即卖方必须要以收到买方更新的订单为准。但买方不保证每次均可延长交货期限,必须要视乎实际的生产情况而定。
二、除买方书面回复同意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外,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则卖方必须按照每延迟一天交货支付相关订单货物总金额 1%的违约金给买方,以此类推。另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上述延迟交货而遭受的其它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三、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视为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已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并向买方支付该相关订单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第十条、其它义务
一、卖方同意始终遵守合同产品的约定规格与质量,并且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前提下,不得更改合同产品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它特性。
二.、买方无需事先通知即有权检查如下:
1)生产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场所;
2)与合同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的制造、存储或交付有关的所有其它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设施、设备和文档;
3)合同产品(在其运往买方之前或期间)
三、买方可聘请由其自行选择的某独立服务机构实施上述任何此类检查。但无论买方是否派遣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到卖方进行检验或验货,卖方必须严格控制其产品质量,并对其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全面负责。即使卖方的产品通过买方质检人员或由买方指定第三方的质量检查,在相关产品交付给买方后两年时间内卖方仍需对其产品质量及由任何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害负全面责任。
四、如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作出评判,但对该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最终决定权在买方。
五、在每批产品装运交付买方之日起至少为期 1年的期间内,卖方同意保存合同产品的制造、存储、装运及销售的完整记录,并根据买方的请求将这些记录供买方按需查阅。
第十一条、不符订单合同的产品
合同产品在设计、原料及/或制造工艺中有错误或瑕疵及/或与本合同或相关订单中所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或在缺乏约定的规格之时合同产品不适合预期用途,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产品在任何方面违反中国的以及合同产品将被用于的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该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交付不符合同产品的后果、一、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出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出卖方逾期天未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二、当在某一单独的产品批次中发现不符的合同产品时,买方可认为包括来自于该批次的进入买方分销系统(包括任何分销商及授权经销商)的所有产品在内的整批产品均有瑕疵,并可分别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此之前,应给予卖方对有瑕疵的批次进行检查的权利。如经检查后证实相关批次的产品中确实存在瑕疵与合同要求不符,则卖方必须自行承担为实现上述产品检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费、货物进出口费用、报关费用等等),并赔偿买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处置不符合同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或人工费等等。至于已经留在分销系统中的产品,双方应对损害风险进行谨慎的分析并随后决定是否召回这些产品,如根据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需要召回时,应予以召回。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在两年期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不再延长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二、但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其它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继续有效,除非双方对此有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卖方或迟延交付超10天的,或者经买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能履行订单之规定的义务;
2、累计两次交付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的;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
4、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解除合同或完成订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免费将尚存留于卖方的与买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模具、半成品、残次品、废品或其他物品交回买方。在未经得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留存以上物品或以上物品的复制品,绝不允许上述物品流入市场或被第三人获取,并且卖方自愿放弃以任何理由对以上资料和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十四条、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或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论该质量及功能瑕疵发现于甲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乙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甲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不影响连续使用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以及无法预防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不可抗力情况持续 10日以上,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关于销毁的有关规定
一、对有关产品或物料的销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消订单的库存产品、半成品、物料、以及次品等等。
二、只有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确认才能对产品或物料进行销毁,其销毁程序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规定进行,同时必须满足所有的环保要求。并且确保在销毁进行时有买方的人员在场,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销毁证据以作记录留存。
三、在次品被销毁之前,卖方必须确保隔离存放次品,做好相应标识和封存,并且要做好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次品被当成合格品或混淆在合格品中进行出货。
四、如果买方认为次品将会对其业务会造成巨大的威胁,买方有权立即要求卖方将次品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存放,所涉及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直接造成次品产生的过失方来承担。
五、如被买方确定为次品并已被分开存放的货物在卖方场所范围内丢失,则会被买方视为该货物在没有得到买方的允许下被运送出货。由于卖方对次品的疏忽管理,卖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其它后果以及赔偿买方因此在业务上受到的影响和损失的利润。
第十七条、付款方式
卖方的收款银行:帐号:
开户名:
第十八条、其它
一、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剩余条款将继续适用。双方必须通过一份尽可能接近于无效条款或条款无效部分的商业意图及目的的合法有效的协定来更换无效条款或条款的无效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取代在此以前双方就有关采购合作事宜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双方因本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纠纷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调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任何人员进行行贿,如有发生买方将有权对卖方处以交易总额的罚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送于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保密事项
一、另签《保密协议》
乙方第一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第二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骑缝章):签字(盖章):
职务:职务: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