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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5篇模版)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2-69918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7 13:4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1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成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2、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人10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广河项目管理处负责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由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表一)的形式同时向广河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广河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3在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广河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单》。事故发生单位应2天内详细书面上报广河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监理日记与日报;

(6)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事故报告单位。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见附图一)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

(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

(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2、“质量问题”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全权受理,并承担处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监理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总监办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广河项目管理处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天内,向广河项目管理处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立即停止该分项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3、“一般事故”的处理(1)(2)

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总监办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

关情况的调查。

(3)

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总监办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广河项目管理

处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2天内,向广河项目管理处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总监办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4)扣回。

(5)

由总监办会同工程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

补救措施。

(6)分。

4、“重大事故”的处理

(1)承包人立即在总监批准或指示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并立即由总监办以电话或口头向广河项目管理处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由总监办会同工程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送广河项目管理处。

(3)在事故发生2天内,由总监办向广河项目管理处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由总监和工程部经理向广河项目管理处领导当面汇报。

(4)立即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

(5)由工程部组织专家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

(6)承包人接收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广河项目管理处签发后方可复工。

5、发生质量事故的现场报告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6、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广河项目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1999]90号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

图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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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填报单位(盖章)报告人: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

述要求进行报告:

7(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

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三篇:福西智库-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范文模版)

产品质量管理岗位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

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接到车间质量事故报告、日常检查或抽查中现场发现质量事故或接到顾客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调查;

(二)、根据现场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根据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作出判断;

(三)、对一般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与相关单位或顾客共同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小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或顾客造成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五)、根据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六)、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成单位对职工开展事故教育;

第四篇: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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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为防止公司员工或职能部门违反规程、违反工艺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明确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权限,规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认定与处理程序,增强员工及部门的质量意识,提高各自工作质量,最终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2、质量事故的分级

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级。2.1 质量问题

违反相关程序、制度、工艺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产品报废、退换货等,经济损失金额在100-500元以下的质量事件。2.2 一般质量事故

违反相关程序、制度、工艺规程,造成材料、产品报废、退换货等造成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以内的质量事件;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质量事件。2.3 重大质量事故

违反相关程序、工艺规程,造成材料、产品报废、退换货,严重影响到交货日期等,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对公司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件。

3、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 常见的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

3.1.1 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文件错误导致工人施工错误造成的。3.1.2 不执行工艺纪律,导致材料、产品、部件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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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机加工件,上道工序未检错检漏检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后造成返修的问题。3.1.10返修产品未经检验员确认签字直接入库而造成损失的问题。3.1.11随意将物料变更作为其他用途所造成损失的问题。

3.1.12原始过程记录不按要求内容填写的或填写不及时影响下道工序生产及检验的。3.1.13入库不及时,竣工资料不完整,未按时提交,影响到正常生产及发货的。3.1.14原材料、外协件未经质检合格就领用的造成损失问题。3.1.15材料采购的发生质量问题,检验未发现已安装造成返修损失的。3.1.16制造部操作人员不自检或自检工作质量低下造成的。

3.1.17 制造部操作人员发现实物与标准图纸工艺规范不一致时,未提出异议并反馈造成损失的。3.1.18质检人员未能履行质量控制职责造成的。

4、质量事故的处理权限

4.1 质量问题处理,经质量管理部呈报通知,由发生问题所在部门主管查清事实和责任者,并提出处理建议后,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4.2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由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和责任者,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书面报公司总经理处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及质量管理部备案。

4.3 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和责任者,报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委员会专题讨论确定处理决定报公司批准,由不能确定的技术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事故可提请会议讨论形成决议报公司作为责任处理的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部及质量管理部备案。

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委员会由总经理牵头,由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设计部、财务部、市场部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部主管参加组成。

5、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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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质量问题的认定、处理程序

5.1.1 发生、发现问题后,责任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质量分析会, 查清事实,分析根本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并提出考核处理意见,报到质量管理部。

5.1.2 质量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责任单位上报的事件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维持或纠正意见。5.1.3 责任单位根据质量管理部回复意见,通报最终处理决定,并在质量管理部备案。5.2 一般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

5.2.1 发生、发现质量事故后,质量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质量分析会, 查清事实,分析根本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并提出考核处理意见,报总经理。

5.2.2 总经理在1个工作日内对质量管理部上报的事件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维持或纠正意见。

5.2.3 质量管理部主管按照最终处理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并在质量管理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3 重大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

5.3.1 发生、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后,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析根本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解决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并提出考核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委员会。5.3.2 经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委员会专题讨论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事实清楚后,做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公示。

5.3.3 重大质量事故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6、罚则

6.1 根据质量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大小、后果及影响程度,公司按上述相关规定给予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罚。

6.2 质量问题;按经济损失额及严重程度处罚责任人50-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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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般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额及严重程度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或责任班组500-10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警示。

6.4 重大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额及严重程度扣罚责任者500-1000元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警示.6.5 质量处理决定月终汇总上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处理决定落实当月绩效工资。

6.6 对于隐瞒事实真相和隐瞒不报的质量事故,一经查出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离岗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7 外协单位的质量问题除责任单位正常免费保修包换外,质量管理部有权按合同执行罚款。

7、管理者质量责任追究

7.1 月度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质量问题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7.2 季度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质量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所属部门主管的责任。7.3 半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重大质量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8、质量损失的财务核算

8.1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损失由责任单位、物流部等相关部门核算。质管部可以参照历史案例快速比照处理.8.2 重大质量事故损失由财务部负责核算。

8.3 质量损失金额包括检测费、加工、人工、运费损失、差旅费、质量赔款等,其他因业务关系考虑费用不在此列。

8.4 涉及责任人员由质量管理部报人力资源备案涉及金额报财务扣款。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

第五篇:《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严格生产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解剖工作,从而提高本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质量事故的管理。

职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属责任人。

内容

(一)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有导致零配件、半成品、成品未满足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要求的过失和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投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皆为质量事故。

1.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项:

2.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3.生产指挥错误;

4.违反工艺纪律;

5.操作不认真负责;

6.检验员漏检错检;

7.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8.材料混杂或发错;

9.运输保管不善;

10.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1.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等。

(二)质量事故的划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理出场的等。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8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总成件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废品或返修工时在12小时/批以上的因质量事故造成不能完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理出场的等。

3.严重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8小时/批上的;

4.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上(含1千元),1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4小时/批上的;

5.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500元以上。

(三)质量事故的报告

1.所有质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现场尽可能做出减少质量事故损失的努力;

2.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随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质量事故报告书。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现场质量检测员进行初步调查,报公司工程控制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工程控制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联合调查机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7.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且必须按公司成本核算程序由财务部门进行损失核定。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品管部和企业领导。

3.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4.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还必须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及责任的当事人和领导者以及连带责任的人员其绩效考核工资一律先行冻结,待质量事故认定后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事故赔偿费由财务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薪资等作为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费用。

6.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7.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质量处理小组出具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内容分类:公司内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价值、现场情况等;客户投诉导致的质量事故必须增加以下内容:质量事故基本情况(客户介绍、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调查结果及分析(投料生产发货过程、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事故汇报、事故处理结果、纠正措施计划。

(六)质量事故的责任

1.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2.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组”、“XX车间”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3.由于工艺文件标准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设计人员承担40%,审核人员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10%。

4.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技术人员承担40%,审核者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10%。

5.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A.操作者不执行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B.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的,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60%,其他人员承担10%;

C.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局部质量事故的但不构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50%,其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15%;

D.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列入合理化建议申请奖励。

6.检验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A.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50%责任、领导承担20%;

B.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质检员承担30%责任、领导承担10%;

C.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50%责任、领导承担10%;

D.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人员负40%责任,品质主管承担20%责任,领导连带承担10%责任。

7.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在质量事故中的责任

A.因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要求,造成的事故由管理人员承担60%的责任,操作员承担1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B.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60%,车间领导承担20%;

C.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原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30%责任、领导承担10%;

D.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的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承担70%责任。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承担30%,检验员承担50%的责任;

E.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就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的,索赔等质量事故。由生产部门主管和品管部门主管以及其直接领导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8.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A.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30%,主管承担15%、直接领导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5%;

B.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C.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6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5%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D.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又未事先申报申请许可的而继续使用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生产总监、生产经理、车间主任、设备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七)质量事故报批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车间主任(或工程控制部),同时逐级上报并按最终批复调查处理。

车间主任、生产经理或生产总监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车间主任或生产经理应会同质检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车间,则质检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传相关部门处理。

由责任部门在三天内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再转交行政部门依据领导签署意见,公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总结、原因分析及纠正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认证总结反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在公司内开展多方位的质量审计,并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的努力认识问题,书面形式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和验收。

END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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