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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76841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5 13:58: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并不明显,从体制上讲,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是其它改革的基石,通过分析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的缺陷,提出总体构思。

目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

1、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2、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差异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资金的效益监督力度不够,难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4、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三、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构思

(一)改革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和公共服务。

与企业组织不同,事业单位不能以追求组织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其存在价值在于坚持公益和提供公共服务,如果背离了公益目标谋取私利,那么它的职能就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对于这部分事业单位,政府作为委托人就不应当再予以资助,应该将其进行企业化改革更为合适。因此,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当以坚持公益和改善公共服务为根本出发点,背离了这一目标,事业单位改革就失去了应有之意。

2、事业单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产权理论认为在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要协调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就必须变更和确定产权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要改变我国事业单位资源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的现状,就必须明确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和作为经营者的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利。

首先,事业单位应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按照市场经济原理,事业单位只有确立了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才能获得法人资格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方面国家不得干预事业单位经营者的经营,同时事业单位也不能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事业单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该财产具有投资、运营、管理等使用权利,但事业单位经营者也负有对出资者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确立事业单位的财产权既保证了事业单位的自主经营权,也保障了国家的所有权。

其次,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靠政府投资,投资主体的单一性不仅导致资金投入不足,还造成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缺位,因此,传统的事业单位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必须积极寻

求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近年来,由政府牵头,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公益与救助活动,体现尤为明显,这也为我国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提供宝贵经验。

(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思路

1、构建事业单位法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执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构建事业单位法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其中,董事会由投资者、业内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为事业单位的重

大事项做出决策,行使决策权。执行层具体实施决策层做出的决策,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事业单位的有效运行。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要确保各类事业单位履行自身的宗旨,并调动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由此,事业单位所有权和决策权就被分开,所有者不得干预事业单位的具体经营行为,事业单位也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但事业单位的经营绩效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这种治理结构可以落实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效缓解事业单位政事不分的状况,同时,监事会的建立又抑制了寻租和权利滥用等腐败行为。

2、分步改革,分类设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事业单位整体环境复杂,改革阻力大,因此,改革不能大刀阔斧的进行,而应当循序渐进,分步进行。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种类庞杂,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不能“一刀切”,而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首先,对于那些直接行使行政职能,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很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纳入政府行政体系,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其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转企改制,逐步转为企业,如广播电视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最后,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公益性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非营利性机构为发展导向。如大专院校,研究所,疗养院等。

3、推行绩效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自做出服务承诺与监督承诺,签订具有法律效率的绩效合同,并以此作为绩效任务和预算的依据,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估与审核,评估结果作为下年预算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绩效合同与绩效评估的作用。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探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探(东营)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机构类别,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种事业单位150多万家,从业人员达3000多万人。事业单位涉及了我国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呼声愈来愈高,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依靠法治力量和手段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基本方向和普遍共识。

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涵义

法人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最早始于德国民法,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一次正式使用法人这一概念,将法人与自然人并列为同等主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一般意义上说,法人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依法成立。法人设立目的和宗旨符合法律规定,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有必要的独立财产,这是法人开展物质活动的基础,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我国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之后,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建设。事业单位不是天生就是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在事业单位基础上演化而来的。《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使事业单位与法人有机结合,创设了事业单位法人这一概念,第一次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法人治理结构原指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在于科学分配公司各项权利,实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的互相分离与制衡,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原理完全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时,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制衡,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对独立设置,与此同时,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法人具体特点,突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自身特色。

所谓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治理主体多元化前提下,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决策权、管理执行权和监督权关系的制度安排,要求各项权利之间要有清晰的界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并且三者之间互相制衡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事业单位自身特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是法人治理结构一般原理与事业单位特殊性的统一,应兼顾规范性与差异性,既要符合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也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了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但总体上只局限在表层化,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自主权无法落实,政事关系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实践证明,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只进行简单地撤并机构、消减人员,关键是要建立现代事业制度,即一种关于法人事业单位的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使事业单位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二、我国目前事业单位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建立起步较晚,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方面的体系不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在治理方面存在着决策机能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立法滞后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是体系不完善。目前除《民法通则》进行原则性规定外,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只有些零散规定。国务院于1998年10月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粗线条的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权利义务、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编办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二是立法内容简略。一些基本内容过于粗略,甚至缺失,例如没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规定,法人设立条件过于简略模糊等。三是立法层次较低。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规定大部分集中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立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理论研究还不深入,人们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事业单位法人权力没有落实到位

尽管全国实行了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但这种登记是建立在审批制度基础上的一种补充登记,无法从实质上对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决策权,没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条件和积极性。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先决条件是法人,没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很难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因为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落实行使法人权力能力,不利于各项权利落实,二者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三)事业单位法人规模偏小,内在动力不足

任何法人都是由人和财产组成的,这两个因素是法人的必备条件。但从事业单位法人个体来看事业单位数量过多,力量分散、形式单一。一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少,二是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小。一些事业单位没有独立帐户和经费来源,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在规模偏小的情况下,设专门治理机构与人员,与治理结构效益而言单位成本支出过大,维护费用太高,治理结构往往被放弃。

(四)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僵化

归属明晰、结构多元、流转顺畅、责权对称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目前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是事业单位主要投资主体、所有者,产权结构比较单一。二是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界限不清。事业单位一般为二级预算单位或基层预算单位,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权限很少,涉及资产的变化、流动需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层层审批,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几乎混为一体。政府的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同出资人职能未分开,同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未分开。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管理权混为一体,事业单位法人财产权无法落实到位,无法形成代理关系,产生不了专业执行层,也缺乏内部监督制衡的积极性,没有形成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的条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是社会事业分工高度细化的产物,事业单位法人无法回避这种趋势,推进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成为必然选择。三是资产流动迟缓。事业单位法人产出不好计量,价值体系没有建立。资产很难流动,利用效率较低,形不成有效的竞争,事业单位缺乏社会外部压力,缺乏加强内部治理的积极性。

(五)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其效益的好坏可以通过利润来反映,但事业单位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是非物质和无形的,很难用客观标准来衡量绩效。而现行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基本上形同虚设,只要单位存在,财政就拨钱,从不过问绩效如何,导致许多事业单位缺乏进取心和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的守摊子。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沿用行政化的首长负责制,员工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六)事业单位设置和业务活动受行政区域限制

事业单位业务客观上存在区域垄断,限制了事业单位跨区域发展,事业单位之间缺乏竞争,事业单位缺乏建立治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的动力。管理和服务跟不上,降低了社会评价和影响力,反过来又影响了业务开展,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模式和实现途径

(一)目标模式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充分体现法人的本质要求,并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的特点,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为政府出资举办,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股东会职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决策机构,为了充分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增强决策代表、优化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责,董事可由三部分组成。主体部分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第二部分为适量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三部分为少量社会代表董事,主要由代表服务对象、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行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行政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制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行政负责人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主持本单位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业务计划;拟定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拟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行政副职;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薪水方案;负责绩效考核;负责财务管理。

监事会是事业单位监督机构,它与传统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有本质区别,其在法律地位上应与董事会、行政负责人是平等的,没有从属关系。在监督内容方面应是综合和全面的,不再局限于纪律或者财务某个单一方面。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社会代表三部分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和社会代表产生办法同职工董事及社会代表董事相同。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董事、行政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财务;提出人员罢免建议;对董事、行政管理人员不当行为要求纠正;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要明确体现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凡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党组织。党组织领导与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行政负责人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党组织的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谐统一。工、青、妇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设置,并规范开展工作。

(二)实现途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问题,但反映了法人与所处环境的外部关系,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脱离不了外部环境的优化,需要内外兼治,多管齐下。针对事业单位法人目前现状,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公共性。落实“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部分事业单位由半独立的行政实体改为独立的行政实体,使事业单位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行政首长能够拥有应该具有的管理权限。事业单位能成为真正独立运作的法人,拥有在人事、财务和活动方面的自主性。事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衡量事业单位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组织的公共性。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在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自主性的同时,要不断培育事业单位的公益品牌,提升事业单位的公共性。

(2)放松规制,鼓励事业单位法人适度竞争。

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事业单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的经济条件。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事业单位服务价格体系。打破事业单位垄断局面,准许同一区域存在多家业务相同事业单位,准许事业单位跨区域开展服务活动,使事业单位之间形成适度竞争,由社会来评价事业单位业绩,由业绩来确定事业单位命运,从单一的政府控制过渡到社会选择,实现优胜劣汰,整合资源,壮大有实力的事业单位规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可组建事业集团,在法人不变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推动资本扩张,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改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建立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层向董事会问责交代、董事会向行业主管部门问责交代、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问责交代的问责体系。二是建立审计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分行业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三是建立报告制度。事业单位要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编制报告,包括重要活动、计划与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等,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报告提交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后,事业单位应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评议。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行中,也应随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运作状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及变化调整情况。

(4)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

健全的监管体制和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使事业单位更加关注和重视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从制度上保障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监管职能比较分散,应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行使普遍意义上的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发挥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功能(信息公开);鼓励建立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实现同行互律;倡导事业单位实行自律,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和网络。

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体现法人本质要求,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并相互制约。在建立法人结构时,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按行业、规模具体设计,以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要首先从立法上入手,明晰主体内涵,推动产权改革,壮大规模,从内外两方面为建立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贾永健)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

及相关知识问答

治理结构的意见》和山西省编办《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我市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政策及相关知识以问答形式进行宣传。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依法独立运作、自我管理和承担职责,实现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

2.为什么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答: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明确理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地位,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通过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三是通过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 么?

答: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立足于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核心是创新体制机制,革除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应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4.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是什么?

答: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重在探索完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规范治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最终目标在于逐步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

5.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要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二是各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的稳定,不能激化矛盾。三是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自身实际,科学设置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

6.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决策层和管理层。决策层是事业单位的决策与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管理层执行决策层决议事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是决策层的执行机构,对决策层负责,并向决策层汇报工作。对服务事项涉及公众普遍需求,承载较多公共利益,以及可以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设置监事会,作为本单位的专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理事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7.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以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对于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单一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对于存在不同的举办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考虑采用董事会或者管委会的决策组织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榷确定。

8.事业单位的理事会应如何组成?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范围应结合事业单位的业务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指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专家、行业代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尽可能增加代表服务对象利益的理事人数,且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具体比例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事业单位的章程中予以明确。

9.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规模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成员一般为7-11人,为奇数。事业单位的理事会应设理事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规模比较大的理事会可设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相关工作。

10.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职责权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会作为本单位的决策与监督机构,其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拟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2)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3)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4)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任免或任免提名;(5)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6)审议和批准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7)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8)拟订单位合并、分设、变更、解散的方案;(9)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11.事业单位的理事如何产生?

答:事业单位理事的具体产生办法应在本单位章程中予以明确。一般而言,代表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组织的理事由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产生,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岗位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的理事。理事成员应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由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12.事业单位的理事长如何产生?

答:一般而言,理事长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具体产生办法、方式,应在事业单位章程中予以明确。

13.事业单位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2)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3)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5)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6)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事业单位理事应遵循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决策等。

14.事业单位理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理事长主要统筹负责理事会的正常运作,对理事会的具体决议事项不具有最终决策的权利。

15.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答: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事项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16.理事会会议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理事会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由相关主体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是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所有的理事。三是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四是表决并形成决议。五是根据会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地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17.对事业单位的理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是否核定编制?

答:对事业单位的理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一般不核定编制。理事主要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关联方。监事主要由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兼任。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可以在理事会下设咨询委员会或者发展战略、审计、财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其成员主要由事业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不纳入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理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18.事业单位理事是否可以领取相应的报酬?

答:事业单位的理事为非授薪职位,一般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事业单位领取报酬。因履行理事职责所需的相关补贴,按照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之外的理事,可根据理事的履职情况提供相应的误工补贴等。具体标准在事业单位章程中予以明确。

19.事业单位的章程如何产生?

答:事业单位的章程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草拟,并由事业单位理事会审议通过,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也应按照前述程序,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20.事业单位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和行政负责人运行的规则,对理事长、理事、行政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事业单位的章程由理事会组织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和行政负责人的关系;产生方式、人员组成、主要职权、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薪酬和社会保障;终止程序和终止后关系的处理办法;信息披露等。

21.事业单位管理层的组成和职责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的职责主要体现在:(1)拟定业务活动计划;(2)组织开展业务活动;(3)管理本单位财务和资产;(4)向理事会提出一般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5)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6)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

管理层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由行政负责人就管理层的整体运作情况对理事会负责。一般情况下,行政负责人也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如何产生?

答: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可以由理事会任命或提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批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可以选择1-2名行政副职领导岗位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岗位实行公开招聘。一般管理人员可由管理层向理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再由理事会决议任免。

23.事业单位应建立哪些监督机制来保证决策层和管理层正确履行职责?

答: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派理事会成员,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通过参与事业单位年检、绩效评价等,监督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推选代表参加理事会、事业单位重要信息公开制度等,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可以通过绩效评价机制、章程审核备案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等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

2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就联系而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上主要借鉴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经验,二者的基本原理都是在组织体内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就区别而言,事业单位具有公益属性,组织使命是提供公益服务,弱化出资者角色,体现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共同治理;公司具有财产属性,组织使命是获取利润,依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彰显所有者权益。25.建立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建立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是要取消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只是将原来的直接、微观管理改为间接、宏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可以兼任理事会的理事长,制定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等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或提名本单位的理事会及管理层人选,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财产、内部人事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工作计划、报告等重要事项报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备案。

26.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与在事业单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相冲突?

答:二者并不冲突。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和组织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属于具体的公益性事务管理的范畴,其最终目标是使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效益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相一致的。在建立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可以通过两个路径来实现:一是组织领导上的保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领导人、行政负责人可以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考虑到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委派的理事一般也都应具有党员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理事会的决策管理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二是思想政治上的保证。由于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规则有效、治理过程透明,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得以充分体现,内部的凝集力、向心力将进一步加强,客观上为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7.事业单位应将哪些重要信息进行公开?

答: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本单位章程、法人登记事项、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应公开的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业务事项,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或者举行听证。

第四篇:法人治理结构

1、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2、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三、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新医改后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

新医改到底会给我们医院管理层面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可以肯定地说,变化是巨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和现行的管理模式比较),在此之前的很多医院管理思想和方法将会发生变化。在医院环境如此迅速变化中,计划管理的模式必然会被打破,医疗卫生行业和其他的行业一样,将会产生无法预计的结果。所以,完全相同的克隆型的医院管理模式不再存在,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医院管理思想和方法,给医院注入新的血液。医院的战略不再是非常详尽、自上而下的旧模式,我们需要用一种弹性的方法来为医院设立一个明确的方向,然后不断调整细节来适应特定事件、威胁和机会。我们把六系统中的管理(Management)放在模型的中央,其中就包括战略方向。在目前几乎所有的涉及到医院管理(质量管理)的模型中,战略是其不可或缺的首要因素。医院的战略其实也是一种管理的过程,在复杂的环境中,我们要不断创新和变化,以适应医院组织的发展。

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医院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会按照我们的计划而改变,医院制定的计划或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就发生了变化。某些医院管理中的关键因素,对医院的业绩的增长往往有决定性的作用。被称为思维革命的复杂性理论告诉我们,“管理者可以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改变我们的思考方式、放弃机械论和宿命论、学会欣赏并应付联系、物力论(dynamism)和不可预测性。”“在线性系统中,„负‟或„衰减型‟反馈主要用于使系统回归均衡。”,有这样的思维的管理者,计划实现某种均衡状态,当计划偏离时,才会采取行动,而不是不但地寻找改进的机会。“在非线性系统中,存在着„正放大型‟反馈。”,具有这样的思维的管理者,会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不稳定的,非常小的行动常常被放大,造成很大的后果。管理者会不断追求变化,寻找正的放大行动,它能够带来超乎寻常的,而年仅仅只是普通的结果。我们在复杂的医院系统中甄别出设施(Facilities)、科技(Technology)、人才(People)、产品(Products)、文化(Culture)和管理(Management)六个系统,它们

同样是在不断的变化着之中,每个系统中的动态变化中,存在着许多关键因素,只是它们在不断的变化。所以,我们在进行医院管理的时候,就要用系统思想和复杂性理论的新思维,寻找正的放大的变量,进行特别的管理,带来医院意想不到结果。

一位医院管理者在一家地级市的小医院引进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在但地媒人他体上投入相对比较多的广告,还开展了其他促销活动,医院的患者非常多,经济效益非常好。后来,他经营了另外一个医院,抱着“只要投入广告就会效益好”的观念,仍然采用大规模投入广告的做法,结果却没有如愿以尝。如不知,经营环境和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比较均衡的状态中,结果往往非常明确。但是,在混沌状态下,你的行动既会有期望中的结果,也会有未曾期望的结果(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因为变化或者要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会放大最终的结果。那位医院管理者对作者说,医院每年的利润都变成了广告费用,医院进入到了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之中。在之前的“准分子激光手术”的广告投入中,进入了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中,所以,医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世界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世界金融危机毫无症兆地出现了。在混沌状态下,能够轻易地导致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或恶性循环。所以,在竞争中,作为医院的管理者,就要发现和掌握微下的和临时的优势,如果把它让给了竞争对手,就会产生竞争对手的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自己的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医院内部的细节管理也非常重要,一些非常不起眼的小优势,常常能够被迅速扩大会自己的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所以说,我们就不能忽视六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微小的优势。

在医院管理中,有关键因素。在医院管理思想中,也有核心的管理思想,“学习力就是竞争力”是我们认为的核心的管理思想之一。在医院管理的六系统中,我们采用的是过程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所以,组织中的系统或者系统中的元素,比如要通过学习达到适应环境和组织的变化。

新医改&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

医改方案细节曝光 公立医院探索法人治理结构

公立医院改革被认为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难问题的关键所在。陈竺说,今后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选择在若干城市进行,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立医院的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据悉,试点的内容将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任职资格、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等,对其公共卫生服务给与转型补助,在此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此外,适当提高技术劳务型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优化

重组,包括迁建、转型、改制、整合。

会上,陈竺还表示,基本药物制度也在全面设计完善中,届时,组建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并明确不同规模、不同级别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业界关心的招投标办法和定价机制也在研究制定中。

第五篇: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2010-09-30 06:31:00 来源: 湖北日报(武汉)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各种法人有效治理、平衡各种利益、达到多赢的基本形式。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的种种问题,实际上是由于事业单位治理不善造成的,而治理不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走过三十年的历程,取得的进展和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以往改革的最大成效是通过放权、搞活等一系列手段,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但最大问题是在放权、搞活的同时,忽略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忽略了从内部和外部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控制。其结果是事业单位在提高效率、政府在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事业单位却过度偏离了组织的公益目标,违背了组织设立的初衷。国际公共管理的经验表明,政府分权的前提是政府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从组织内部和外部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控制。否则,简单化的分权,最终会导致混乱和失序,而无法实现改革的目标。而从组织内部和外部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控制和引导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未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应该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建构。

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内涵

法人治理结构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理事会和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层,通过权责分明、互动互利的有效机制,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约束与激励,促进事业法人的良性发展。它的目标是实现政府监管有力、事业单位充分自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一般认为,事业单位需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及其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事业单位的所有权属于发起的政府机关,而事业单位的控制权属于内部管理层,因此,事业单位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相分离的。在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就必然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通常,代理人很容易利用信息不对称来欺骗委托人,牟取个人或组织的私利。而这正是目前事业单位偏离公益目标的主要原因。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则有助于通过组织内部与外部的问责交代,实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监督,并降低引导和监督的成本,提高引导与监督的效率,使代理人能够真正维护代表公众的委托人利益,实现社会公益的目标。国内外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和实践都向人们揭示,任何一种治理结构模式都体现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即理(董)事会接受所有者的委托行使决策权,由理(董)事会选聘产生的执行层行使管理权(代理权),明确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形成有效的分权制衡,即决策者、执行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能够通过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制衡机制。而这正是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

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可以理解为: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功能完整、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虽然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过多次大小规模的调整和改革,但尚未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严重依赖行政命令,内部管理权利配置有失平衡,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加之法律规范又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政府职能转变又处于过渡状态,尚未完全明晰化,这些因素导致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组织形式单

一、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之间责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单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加上前期事业单位推行的“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和“市场化措施”,使它们违背国家举办公益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的和自身的公益目标,一味追求小集体甚至小集团私利,不择手段,甚至违背国家政策、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谋取不当利益,以公共服务的名义营利。而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缺陷。

构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路径探析

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法人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各种法人有效治理、平衡各种利益、达到多赢的基本形式。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的种种问题,实际上是由于事业单位治理不善造成的,而治理不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因此,要实现社会公益服务的最大化,就必须建构产权归属清楚、公益目标明确、约束机制完善、微观运行高效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要推进政事分开,进一步明确公益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从公益类事业单位治理结构改革的主体而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调整与健全固然是一个重要内容,但是,从世界各国典型的公立组织治理结构模式来看,中国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弊端与各级政府相关的制度安排有很强的关联性,因为政府是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举办者和管理者,掌控着基本的经费和资源,政府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着这类事业单位的体制与管理。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必须理顺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使公益类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是通过制度安排,达到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立与制衡,使利益相关方各得其所。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真正分离,充分保障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政府本身只能作为举办者,行使所有者(出资人)的职权,即通过委派有关人员在事业单位理事会中担任理事,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使公益类事业单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这是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其次要建构理事会——行政负责人的治理结构模式。由于我国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单一,几乎全部由国家投资举办,无须明确股权结构。因此,在这些单位中推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大都应建立以理事会为主导的治理结构模式。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举办单位、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层、职工代表、服务对象、知名人士、社区等方面的代表。这样,一方面可解决这些单位所有者(委托人)缺位问题,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理事会应当向举办单位负责,其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业务发展规划、聘任或解聘单位行政负责人,根据行政负责人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单位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决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监督行政负责人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等。行政负责人是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的授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了和现行“党管干部”管理制度相衔接,党委(组)班子成员和工会(职代会)主要负责人必须进入理事会,从党委(组)班子成员中推选理事长。同时,行政负责人应当从党委(组)成员中产生。以此确保事业单位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最后要科学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规范与保障。科学而富有效率地治理结构,不仅仅是指治理组织结构,同时也包括规范事业单位治理结构运行的治理机制和治理规则。因此,保证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运作,并提高治理效率,必须做到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治理机制、相应的治理规则三者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因此,为了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有效运转,除了设计合理、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外,还必须切实解决两大重要难题:一是要防止治理结构中“权力的人格化”,即防止机构的权力演变为“个人”的权力,防止个人的专断;二是要防止“互相制衡的主体之间的共谋”,为了局内个人的利益而牺牲单位的利益,牺牲单位对社会提供最大化公益性服务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要防止这两类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对事业单位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进行立法。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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