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他告交警胜诉了还要上诉 理由是没认定其执法程序错误
他告交警胜诉了还要上诉 理由是没认定其执法程序错误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7日 阅读:169
商报讯(记者 方向)一审诉讼中,这名司机告赢了交警,但他还要上诉。昨日,这名司机向厦门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原来,他认为,一审法院只是认定“交警把地址搞错”,都没进一步认定交警执法程序及适用法律错误。
这名司机姓全,开大巴车。今年7月29日,全师傅接到短信称,他前一天在厦门鹭江道违章,“予以罚款150元、记3分”。不过根据交警提供的照片,全师傅发现交警认定的违章地址根本不在鹭江道,而是在西堤路。全师傅还称,当天他没在西堤路停车,只是路过。
事后,全师傅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全师傅车辆被拍照的路段是西堤路,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法院还认为,交警所提供的监控照片,仅是一张某时间点的照片,而非视频资料,也不是数张不同时间段的照片,不利于判断车辆当时是缓慢行驶还是停车,属于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思明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
虽然胜诉,全师傅并不满意这个结果。
“一审撤销交警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法院只是认定交警在个案上把地址弄错。对于执法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都没有涉及。”昨日,全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没有从本质上否定该处罚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他决定上诉。
全师傅表示,本案中,监控照片的采集单位是“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0指挥中心”,但在厦门交警支队的机构设置中,根本不存在110指挥中心这个机构,交警部门以一个不存在的“机构”作为照片采集机关,显然违反法定程序。此外,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职责在于应急指挥以及治安处罚,而非采集照片用于交通违章处罚,即使照片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采集,那将照片作为司机“违章处罚”的证据是违法的,也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全师傅还介绍,最近几个月,已有不少旅游车司机因“不堪重罚”状告交警。此前,一部分案件在调解后“握手言和”,即司机撤诉,交警撤销罚单。不过,他不想调解,而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来证明交警错了,给公众一个说法。因此,他坚持将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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