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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更新202_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91019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4 16:53: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勤制度更新202_

考勤制度

一、休假

1、假期种类

公司各类假期包括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年休假。

2、休假流程与审批权限

2.1流程及审批权限:员工请假需在ERP系统上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原因及天数(年假可在系统上查询)。

2.2 填写“请假单”后,须提交相关休假证明到行政人事部,经过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核定,提交相关上级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除不可抗力的急病、紧急事件或其他领导审批同意后的假期外,其余休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2.3员工1(含)天内的休假,由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门审核生效;员工1-3(含)天的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员工3天以上的休假或副经理(含)级别以上员工请假,经主管领导同意行政部门审核、行政总监核准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4一次申请《请假单》不能由多个请假单组成,否则视为无效。

4、假期待遇

4.1法定节假: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参照政府公文,以公司正式通知为准。

4.2事假:

(1)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而年假、调休假都用完的,可申请事假;

(2)事假期间按天数扣除日薪;

(3)试用期员工原则上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否则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须报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方可通过,试用期事假超过5天转正日期推迟一个月;

(5)员工年累计事假超过5天以上的,不参加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

(6)员工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4.3病假

(1)员工凭区级人民医院病休证明,可申请病假,休假日薪按照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80%支付;

(2)医疗期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3)休病假不能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4.4工伤假

工伤认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婚丧假

(1)婚假:婚假凭结婚证可休3天带薪假期,晚婚假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职工结婚双方不在同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 1-2天的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儿女及配偶)死亡,给予3天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 1-2天的路程假。

4.6产假

(1)产假为带薪假(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女职员生育,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1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员 10天看护假;

(2)女职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 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天产假。节育、绝育手术的女职员凭医院的休假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休计划生育假;

(3)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以外的流产(小产)现象只能享受两天带薪假,其余一律按事假处理;

(4)(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的),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给予女职员每天 1小时哺乳时间,上午、下午各半小时。

注:

(1)职员产假及哺乳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不影响福利待遇;

(2)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非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如期上班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长期不能正常工作,公司予以资遣;

(4)由于岗位长期缺员,会对工作产生影响,休产假的女职员原工作岗位如另安排他人,则该职员必须服从新工作安排。

4.7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工龄满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5/12×剩余月份数 = 可休天数;

(3)年度休假须提前上报,经过批准后按计划休假,未按规定强行休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如直系亲属死亡、本人发生意外等除外)

(4)春节年假按法定假3天,调休7天,其余多休的天数用年假、调休假补,未满一年及试用期员工按事假充抵(充抵顺序:调休假、年假、事假)。

4.8 调休假

(1)月度出勤天数在 26天(含)以上者方可调休:出勤26天调休1天、出勤27天调休2天、以此类推;员工经批准后申请加班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调休1天,以此类推;

(2)原则上不能调休已申请过的假期,除调休日与被调休日在同一月份且未到当月考勤统计日外;

(3)调休假在出勤满26日后的3个月内有效,超过三个月的不再给予调休;

(4)出差员工需填写出差申请和加班申请才能生成调休假,缺一不可。

二、考勤

1、工作时间

1.1 公司职员工作天数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约定为准,公司作息时间为:8:30AM-12:30PM,1:

30PM-5:30PM;

1.2经公司业务考核达到绩效标准的业务人员(每年需办理一次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其余按公司职员的规定执行 ;

1.3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作时间,不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时间制;

1.4品管部、设备部、配送部、工程技术部、跟单员、行政部(食堂、保安)、业务员按6天工作制排班,工人作息时间按照各实际工作时间来执行;

1.5公司员工(工人暂例外)一律使用ERP系统执行考勤,纸质请假单自202_年3月1日起无效;

1.6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门人员值班,值班不算加班,一个月内累计值班26(含)天可申请调休(参考调休假规定)。

2、考勤周期

职员、工人每月考勤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30(31)日。

3、考勤办法

3.1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包括部门经理)所有员工必须按时指纹打卡(含业务人员);

3.2职员出差、请假、加班必须统一在ERP内填写出差申请、请假申请、加班申请;

3.3出差员工如出差期间遇周日,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用以调休,否则不计加班;

3.4除集团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外,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凭批准的《公差核准表》方能办理财务借款、报销及预定机票、车票等手续;与高管一同出差的员工申请住宿伙食补贴者需凭出差往返的交通票据并经同行高管审批,方可领取补贴;

3.5出差审批程序与权限如下:工人岗位报部门经理(生产副总)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职员岗位报部门经理(生产副总)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主管领导批准;

3.6职员因公外出办事须事先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后的2日内在ERP系统完成签卡手续;

3.7加班3天以下提前2天申请,加班3天(含)以上提前一周申请。

4、考勤处罚

4.1所有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8:35后打卡视为迟到,17:35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2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日处理,3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内允许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3次迟到);

4.3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般按旷工半天处理就有,一天不太合理)

4.4无故不到岗者、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合者、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4.5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考勤签卡手续造成考勤空缺者,按旷工处理;

4.6旷工1天者,扣当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达10日,作辞退处理并不计发年终奖。

5、签卡制度及审批权限

5.1班车迟到按班车到达时间为上班时间,须经行政人事部进行复核(与GPS和乘坐人员复核);

5.2因私签卡次数不能超过2次;

5.3有异常打卡的在2天内签卡有效;

5.4办公室职员签卡,由部门经理审批,人事部复核;

5.5部门经理、副经理级别签卡由主管领导审批,行政总监及上级领导复核。

6、特殊条款

6.1凡出现旷工情形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4天的,不计发年度奖金、不参与年终优秀员工评比;

6.2以上假期未经审批完成就执行的,全部按旷工处理。

6.3以上条款均按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制定,其中特别指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篇:考勤制度通知(更新)

通知

鉴于公司考勤制度的订立,现公布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者讲按照制度严格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制度如下:

1、每月迟到不得超过3次(包含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超

过3次者(半小时之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

次100元,第四次按照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工资,在职期间旷工三天做开除处理。

3、忘记打卡者第一次,第二天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补卡,第二次

扣除当天工资。加班忘记打卡将不做加班范围。

加班时间规定:加班至8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不做延迟处理。

加班至11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可延迟至10:30。

加班至3点以后,按照通宵计算,第二天可以延迟半

天。

加班调休规定:全公司实行统一调休制度

1、不鼓励周末加班,如果周末加班按小时计算, 1/3比例结算。

2、通宵一次调休半天;以上如果没有调休的,请假不 超过同等时间不扣工资。

10月开始需要加班的员工,要提前向部门主管做加班申请,说明情况,加班调休等事宜将按照记录实行,如加班申请及考勤记录不符者则不作加班记算,为保证大家得到合理的调休,请及时做好加班申请及考勤事宜。

行政部

202_年10月13日

第三篇:更新参考材料

更新参考材料

一、必答题(每组3题,共24题)

第1组

1、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哪些类型?

答: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

2、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哪些人员?

答: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应当经过那些程序?

答:(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2组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什么人的责任?

答: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2、出现任职回避情形时,根据职务层次的情况,应当如何回避?

答: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3、什么是“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3组

1、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由谁负责实施?

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

2、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哪些措施?

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3、干部考察公示内容包括哪些?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现任职务及时间、确定为何种职务考察对象等情况。考察对象拟交流任职的,可不写具体的拟任职单位。

第4组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什么是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答: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答:有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第5组

1、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什么是引咎辞职?

答: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事项时,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6组

1、部门与地方双得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2、考察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有哪些情形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一)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二)近3年内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三)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

第7组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答: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2、《干部任用条例》对降职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8组

1、干部工作中的“四权”是指什么?

答: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哪些领导成员?

答: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3、《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风险题(风险题分为20分、40分、60分三类分值,各8题,共24题)

20分题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如何回避?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什么是“四项监督制度”?

答: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统称为“四项监督制度”。

3、党政领导干部免职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的;(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4、民主推荐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哪些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要实行试用期?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四)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执行。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8、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推荐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参加人员一般有哪些?

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推荐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参加人员一般为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40分题

1、《“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3、根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 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对受到组织处理干部任职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答:

5、《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适用和参照执行范围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两种划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参照执行范围。适用范围:分为三个层次(1)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各级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成员;(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3)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4)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6、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哪些人员?

答: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上任期不到三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事先报批的事项。

8、“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或者考核结合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有哪些?

答: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60分题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的,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

(一)是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3、《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什么程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答:(一)根据党委意见,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表、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全委会成员。(二)全委会成员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反馈。对提名人选,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意见。不表示意见或者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征求候补委员的意见表不设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栏目,只设反映情况栏目。如遇特殊情况,全委会成员本人可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反馈意见,组织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该记录与书面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三)由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四)经征求意见,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不同意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党委常委会应当作出不予任用或者不予推荐的决定。(五)全委会成员反映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有重大问题的,党委常委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作出是否任用或者推荐的决定。对署名反映问题的,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全委会成员反馈。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什么情形下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什么情形下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8、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4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四篇: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考勤范围: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在考勤之列。

3.责任人:各部门主管、经理。

4.考勤办法:考勤机打卡制度。

5.公司作息制度: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以部门排班表为准。

6.考勤周期规定

6.1月考勤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底;

6.2考勤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7.程序内容

7.1打卡

7.1.1新员工入司报到时,必须先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考勤卡;

7.1.2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卡(每日4次),具体按各部门排班表为准;

7.1.3有效打卡时间: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上班前1小时,如上班时间8:00,则有效打卡时间为7:00-8:00;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下班后1小时,如下班时间为17:30,则有效打卡时间为17:30-18:30;

7.1.4员工如忘记打卡,应在上班当日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补充表》,但在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一次,否则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外,以每次递增20元扣款;

7.1.5员工无打卡时,需在当日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给予登记备查,但员工必须在两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补班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旷工论处;

7.1.6员工因公或其他原因无法打卡时,需在当天填写《考勤补充表》,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出示证明,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由公司领导出示证明。逾期不办理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未打卡者,按当天旷工半天论处;

7.1.7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每发现一次除了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上报人事管理中心外,并对双方各处50-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7.1.8各责任领导须严格把关,要真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为自己所出具的证明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每次扣款100元。

8.迟到、早退

8.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岗;早退:离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离岗。超过10分钟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8.2月迟到、早退2次以内,每次扣10元;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按事假半天计算,之后每次按事假半天计算;从第7次(含)起,每次按旷工1天计算。

9.旷工

9.1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计为旷工半天;

9.2上班时间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含)计为旷工半天;

9.3逾期不履行考勤补卡手续的计为旷工;

9.4各类请假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计为旷工;

9.5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9.6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其工资不予结算。

10.事假

10.1事假为无薪假,全额扣减;

10.2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10.3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10.4总经理特批个案另计。

11.病假(非职业病)

11.1非正式员工,病假为无薪假;正式员工,病假为部分有薪假; 11.2未经核准请假及需续假而未获准续假和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旷工、辞退处理;

11.3核准请假后应在离岗前办妥工作移交手续;

11.4病假需出示的证明:病历证明、医疗有效发票、病休证明、请假单;

11.5病假3天以内的:出示乡(镇、区)级医院病历证明; 11.6病假3天以上的:出示县(市)级医院病历证明。

12.婚假

12.1公司正式员工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有薪婚假1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外地人员在途时间),超假按事假计算;

12.2试用期、临时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享受有薪婚假3天; 12.3婚假需出示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假单。

13.丧假

13.1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死亡,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外地人员在途时间),超假按事假计算;

13.2试用期、临时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不享受有薪丧假; 13.3丧假需出示的证明:直系亲属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假单;

13.4直系亲属范围: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4.产假

14.1公司正式女员工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超假按事假处理;

14.2试用期、临时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不享受有薪产假; 14.3产假需出示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假单。

15.哺乳假

15.1公司正式女员工分娩后经办理相关手续可享受哺乳假每天1小时,超假部分以事假处理;

15.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假单。

16.护理假

16.1公司正式男员工配偶生育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有薪护理假1天,超假部分以事假处理;

16.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假单。

17.工伤假:经政府法定部门核定确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审批权限及程序:

18.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

18.2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1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1天以上3天(不含)以内由总经理核准,呈地区集团总裁审批。

18.3部门副经理、经理请假3天(含)以上,以及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核准,报地区总裁审核,呈董事局主席批准。

18.4所有请假单都应报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副经理以上(含)干部请假须报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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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考勤制度

洛阳时代外国语学校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集会、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晚加餐、就寝、出操、读报、班会、集会、周末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集会、教研等学校或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师、保卫、食堂、驾驶、水电、清洁、医务、保管、超市、资料室等)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第四条:考勤管理:

1、全体任课教师正常上班期间每天例行在签到机签到两次,除一线教师外的所有干部和行政办公人员签到三次,后勤服务人员按实际特点有后勤主任具体安排。

2、教务处设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录。

4、分管教学领导、教务处、各学部、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含早晚自习、监考等)交教务处登记。坐班情况的检查由年级主任负责并做好记录,每月30日上报校办公室做当月出勤统计。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6、正常上班期间,所有学校教职员工进出大门要到门卫处进行登记,无故不登记者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3天以上的,须校长审批;假期在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执行校长审批,教职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否则,不予批假。假期在半天以内,可由分管领导(含年级主任)审批,持有效假条到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无效假条处理。

2、班主任请假后还应将请假时间及代理班主任等情况一并报政教处登记(一般假期均由请假人协调,特殊情况由年级主任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应由请假人支付顶工费)。

3、各类假期都应填写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留存学校办公室备查。

4、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换回,并报教务处,凡教师离校,均应向教务处提供换课相关事宜,否则,作旷课处理,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年级主任安排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代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并报教务处。教研组开展活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由组长负责考勤并将情况报教务处统计,未经请假视同旷工半天处理。

5、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6、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校办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8、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事假每月累计一周以内,假期内扣除个人当日工资(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全校统一考试阅卷期间请事假),每月累计在一个周以上、两个星期(按7天计,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工资按月工资的30%计发。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扣发全部工资,一个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

2、在规定的结婚假期间(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加至7天),工资全额发放。

3、直系亲属死亡后,最高可批准5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七条:处罚细则:

1、上课迟到:上课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五十元。超过五分钟,但在十五分钟以内,扣一百元,十五分钟以后记为旷课,旷课一节第一次扣贰佰元,以后每旷课一次,翻番处罚。

2、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下班时间未到,无特殊事由离岗者为早退。早退一次扣五十元。

3、坐班:未到一节扣三十元(以抽查记录和领导检查为准)。

4、换课:教师相互换课,未到教务处履行手续的均作旷课处理。

5、签到:全体教师实行指纹签到,凡未签到的每人每次扣五十元,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三十元, 以月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

6、旷工一整天(有课按课节计)处以贰佰元罚款。累计旷课5节次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补充说明:

1、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2:00—5:05(冬春季)。

2、全体教师周六和周日实行弹性坐班,即有课上课,无课可不坐班。

3、非教学岗位缺岗、失职的处罚情况由相关领导参照本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本制度从202_年2月12日开始执行,员工出勤情况将作为评优表模的重要参考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洛阳时代外国语学校

202_-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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