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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协议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2-107940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11:1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进口代理协议

进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上海赞宸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进口手续,具体为换单与通关,甲方有责任在海关所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去海关报关。

2.甲方只作为乙方的国内进口代理,作为乙方与实际出口商发生的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及交货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外方追索及主张权利,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与实际进口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违反法律法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于海关有对所有进口的产品具有追查权,进口放货放行后被海关追查,需要补交税金及其他税费的,属乙方责任并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处罚。

4.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为进口总额的 1 %(每单最低RMB1000.00),此费用包括购汇服务费,但不包含银行手续费和邮电费用,具体实垫实收;不包括代办许可证费用。

5.甲方在收到乙方换汇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汇,如有延期按照每延期一个工作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支付乙方。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

6.付汇工作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外)。如是预付汇必须告知装船日期;如是后付汇必须告知大概付汇日期;如不付汇必须提供正本说明(无需付汇进口业务除外)。

7.如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形式发票或外销合同用于甲方办理预付款登记,待甲方办理好预付货款登记后,乙方再付款至甲方,如付款方式为货到后90天付款,乙方应在进口业务发生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进口付汇延期登记。如甲方对外预付货款后无实际进口,则乙方必需要求国外收款人退回全部预付货款,如与国外收款人产生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国外收款人没有实际退回货款,乙方需支付甲方五倍的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报关费,运输费,商检费,海运费,查验费等物流操作费用乙方承担,费用明细见报价单,甲方不垫付关税及增值税。

9.代理费用在预付货款或支付税金时收取,送货前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如在送货前尚有费用未确认,先按预估金额支付,确认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10.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乙方违约,将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取证及其他等相关费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上海赞宸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二篇:代理进口协议

代理进口协议书

协议书号码:签定日期:签定地点:

代理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为严格保证对外合同的执行,双方同意如下协议条款:

一.商品名称:二.商品规格:三.商品数量:

四.商品单价:五.商品总值:

六.甲方代理乙方进口的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及关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服从海关对该商品估价和征税,如对海关的估价征税有异议,可另行委托甲方办理价格异议(复议)申诉手续。

七.乙方如实提供该进口货物的资料,如因该资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代理进口后的外币货款由甲方凭报关单、提单、发票等到如实向银行购汇,购汇货款由乙方提供,甲方收到货款后即向银行购买外汇给国外客户,银行和财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代理费按双方议定标准收取,因甲方仅仅是代理商,乙方如需甲方开立全额增值税发票,则开票而产生的税务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九.由于本业务是委托方指定供货商,对于进口商品的质量、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使用权、销售权等)均由委托方负责。对到货的质量、数量和货值如有异议,或发生保险索赔方面的问题,由委托方与外商协商解决,代理方须协助委托方办理,但其费用均由委托方负责,代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十.代理与委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法。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两分,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代理方签章(甲方):委托方签章(乙方):

第三篇:代理进口协议

代理进口协议书

合同号:

日期:(合同签署日期)

甲方:进口代理公司

乙方:您的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其从美国公司名称进口牛精液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口合同号:税号:

品名、规格、数量和价格:纯种荷斯坦奶牛精液,***剂,规格要求及价格如形式发票(发票号),合同总金额:******美元 FCA美国***机场价格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订货通知后,按国际惯例和乙方对技术、价格及商务要求对外订立

合同条款,缮制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提交乙方确认后及时签订进口合同。

2.到货后甲方委托乙方指定的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3.收到乙方100%的货款和甲方代理进口手续费,以及银行费用后,甲方根据对外合同的付款方式向外商支付货款。如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向外商支付货款的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乙方确认的本批货物的对外付款方式为收到货后电汇货款,乙方应及时将100%的货款、甲方代理进口手续费和银行费用支付给甲方,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使甲方不能对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帐号:

开户行:

2.乙方确认的本批货物的价格条件为FCA美国***机场价格,乙方负责联系从装运港至

目的港的空运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空运运费及保险费。

3.乙方承担进口关税、增值税税款和进口报关、报检、港杂、换单、仓储、装卸箱等清

关费用,以及货到港口后的内陆运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若乙方不能及时结清上述费用,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负责确定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的技术规格问题,保证所进货物与协议中货物品名、税号、价格及数量相符,如因不符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所进货物的技术问题以及售后服务由乙方与供货商自行商议解决。

6.乙方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其他进境报关报检所需检验检

疫等单证,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办理的进口所需单证。

四、结算与代理费:

1.乙方支付货款时,暂按1美元=**元人民币的汇率将货款支付给甲方,双方的结算汇率

以甲方对外付款当日的银行牌价为准,对所付款多退少补。

2.乙方应支付甲方的代理进口手续费为合同总金额的1.5%,银行费用按实际收取。

3.甲方向乙方开具服务业发票结算代垫货款、银行手续费和收取的代理进口手续费。

五、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在执行协议中,如发生争执,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七、发票(发票号)为本代理进口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

第四篇:进口代理协议(样本)

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设备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口内容

进口货物:

双方预计货物总金额为(北京市内交货价):人民币元.(多退少补,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

1、由于甲方资金付款不及时造成的进口货物在中国港口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由甲方负担,如由于外商过失导致的滞纳金由甲方与外商协商解决,甲方先行支付乙方.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对外商的商业信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负责联络外商,确定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到货期,进行相关技术谈判.

2.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在需对外付第一笔款前三天,将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支付乙方指定账号。在需要对外付第二笔外汇的三个工作日前支付人民币元至乙方帐号.3.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凭乙方出具的结算单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出具相关发票.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元.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外付款.3.及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并在甲方支付相关货款后,及时办理清关、港口、货物运输等手续。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所指定的北京市内地点(甲方负责现场卸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包括由于外商提供文件错误或未能按时到达)及甲方认可的情况外,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乙方应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当遇到存在有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货之因素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及时报告货物准确的到货日期,当明显看出外商公司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

必须在规定交货日期前十天通知甲方。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如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不支付欠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争执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进口代理协议范本

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DL-lj

日 期:(委托方)甲方:

TEL:FAX:

(代理方)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TEL:028-84808397FAX:028-8480829

1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口商务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批文和甲方的要求完成对外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完成委托任务。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和签署技术文件,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谈判结果,以便乙方与外商签定商务合同。

2、对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确认,国内运费须在项目操作前由乙方提出具体金额,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在乙方开出信用证、或TT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款项全额汇入乙方帐户,实际结算以有关发票(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4、承担报关、商检、提货、国内运输、保险费、银行付汇等有关费用。

5、接到乙方关税、增值税票后,及时将费用汇入海关帐户,并将付款凭证传真到我司。

6、确认付汇金额与进口货物金额相符。

三、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外商的商务谈判,但在进行商务谈判前须通知甲方派员参与。根据甲方选择的供货商和确定的交货范围、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修要求及售后服务等与外商订立商务合同。

2、对外开出信用证或按要求T/T付款,并负责向银行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兑换外汇,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按时将货款付给供货商。合同执行前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清单。

3、负责办理产品进口相关证明手续。

4、办理本协议项下甲方所购产品的报关和报检等事宜。

7、负责甲方所购产品由供货商交货港口到甲方指定地的国内外运输、保险事宜。

8、负责协助甲方的索赔事宜。如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产品出现损失、损坏或未按技术协议供货时,凭乙方的商检证明,甲方负责向外商或保险商索赔,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协助。

9、由于乙方没有正当的理由,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及时报关,影响到甲方所购产品的用途安排时,乙方负责承担相关损失。

四、其他约定

1、双方保证在进口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与供货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本协议

有关的协议、文件或出具信函、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3、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项下进口产品合同价的_ _%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结算。单笔代理费最低1000.00元。

4、甲方在对所购设备仪器进行预验收中需要邮寄的测试工件,由乙方负责

办理。费用预算须经甲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保密条款。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代理商,应对甲方与供货商达成的成交

条件及任何相关的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外披露。

五、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方的款项未能按时汇至乙方帐户而导致合同延期或无法执行,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甲方责任或其他违约,所造成的不

良后果和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3、如甲方的款项已按时汇至乙方帐户,而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正当的理由未开出信用证或T/T付汇,其后果由乙方负责,但最高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4、因甲方要求付汇的金额与进口货物金额不相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乙方责任或其他违约,所造成的不

良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但最高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请成都

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 帐号:***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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