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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入住协议)(大全五篇)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2-107939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11:10: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老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XX老年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甲方:XX

乙方(委托负责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原单位:联系电话: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级别为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若变更护理登记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精神病或有危害其他老人行为的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子女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费用视不同时期物价而定)。由甲方同意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五、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

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八、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可按天数算。离寓后如再次申请入寓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和服务费(按天计算),替他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老人病故当天费用按天收取。

九、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项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公寓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义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根据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二、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三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XX

乙方(签章):

入寓老人(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六安市老年公寓入寓协议

六安市老年公寓(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入住公寓者(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入住公寓者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所

甲方根据乙方、丙方的共同申请,同意乙方入寓,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住对象及入住条件

第一条甲方须为生活能够自理或者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入寓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乙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2、乙方经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一个月的体检报告;

3、乙方入寓的申请;

4、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丙方的经济状况证明;

6、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和丙方应当如实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乙方入住公寓前,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备用金)贰仟元,甲方于乙方离寓时退还给乙方(无利息)。

第四条乙方入寓后,应如实向甲方陈述自己的即往病史。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乙方必须离寓或通知丙方将乙方领回,如果丙方拒绝领回乙方,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交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

二、入住期限

第五条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__年(月),自乙方入寓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合同到期时,如果乙方不愿继续居住或者丙方不愿继续担保,乙方或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办理出寓手续。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居住,丙方愿意继续提供担保的,三方再续签协议时间。

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居住、餐饮、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甲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向乙方或丙方收取上述费用,如遇价格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第八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乙方的护理等级,乙方按照不同的护理等级向甲方交纳费用。如需调整护理等级,甲方向乙方或丙方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通知乙方或丙方按新的护理等级交费。如果乙方或丙方不同意调整护理等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原护理等级提供护理,因此发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入寓期间的一般疾病由甲方安排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重病、急病需住院治疗的,甲方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同时通知丙方,丙方应立即到场。住院医疗费用及一切实际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住院期间,甲方不负责护理。

第十条乙方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按月计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部分费用:

1、乙方外出住院,护理费、伙食费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居住的天数扣除后退还给乙方,但当月的床位费不退。

2、乙方外出探亲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只退伙食费。

第十二条乙方或丙方在每月10日前交清下月费用。乙方不得无故拖欠费用,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

四、三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按质按量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乙方在入寓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时交纳费用,如果乙方无力支付,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在外出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应爱护公寓内的物品和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丙方有协助甲方照料乙方的义务。乙方在入寓期间

遇有思想、生活、医疗等方面问题需丙方协助时,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不得无故推托。

第十九条乙方在入寓期间,如因意外事件或自身疾病、自我残害、外出走失,发生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应当及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与丙方在处理善后事宜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诉诸法院处理。

第二十条乙方在入寓期间,因甲方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乙方伤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乙方因病住院或者其他原因,超过_____个月不在公寓居住的;

2、其他可以协商解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或者丙方无故拖欠费用达2月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寓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私自外出超过10日的;

4、乙方或者丙方无理取闹,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6、丙方经济状况恶化,丧失担保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甲方通知乙方更换担保人,乙方拒不更换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的;

2、因甲方管理、服务不当,造成乙方伤亡的。

第二十四条甲、乙、丙三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和丙方必须结清乙方入寓期间的费用。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若休养人(乙方)病故,甲方通知丙方立即将其遗体送往殡仪馆。在公寓停留期间不得焚烧纸品,不得鸣放烟花爆竹及从事各种吊唁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给公寓其他老人造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协议书续签记录。

1、第一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第二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3、第三次续签,经三方协商同意,续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次续签该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深圳XX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深圳XX老年公寓入住协议协

议编号()

甲方:深圳市XX老年公寓

乙方:(入住人)(夫)身份证号码(妻)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住宅单位手机委托代理人(监护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宅单位手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深圳市XX老年康乐中心内的老年公寓入住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入住到甲方的老年公寓幢,单元,室。房型型,面积为平方米,入住年限,月费用为元人民币,其中

阁楼面积平方米,月费用为元人民币,入住总费用为元

人民币。首付元人民币,余额于入住前一次付清。

二、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再提出退房的,甲方将收取退房手续费人民币1000

元。老年公寓房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内确定选择由甲

方统一装璜或自行装璜。如选择由甲方统一装璜的,以样板房为准,装璜合同另

行签订。装璜完工后入住者如要求退房的,装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对选择自行装璜的,乙方在收到书面交房通知20天内必须付清全部余

款并办理入住合同手续。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装璜完工,另需交付保证金10000

元。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璜。甲方有权对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

出处理。逾期不付清全部入住费用者作退房处理。

四、入住后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租,可自由决定退房时间,但必须提

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可将剩余时间按原入住收费标准计算至每一天退还乙方,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终止和协议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该老年公寓,装璜费

用均不予退还。对于入住年限为5至20年者,协议期满如本人需续住则有优先

权,但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续订入住协议。价格

按当时物价指数由甲方另定。

对于入住年限形式为寿终年限形式的,如乙方寿终或因其它原因不再入住原房时,子女达到老年人年龄者可办理入住变更手续(其他条款不变),以此类推,入住变更手续费为期初入住总费用的2%。如入住者寿终后其子女在协议期内不需要入住的,可办理退房手续。也可转让给其它老年人使用,但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办理入住变更手续,入住变更手续费为期初入住总费用的3%。

四、入住起算时间按装璜完工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30天内付清全部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号为准。另对自行装璜者入住起算时间以交房钥匙的下一个月的1号为准。

五、对入住在深圳市xx老年公寓的老年人需进入托老部者享有优先权。

六、老年公寓住房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另行颁布。天燃气初装费按市政府优惠价格实收。其它,水、电、气、电话、数字有线、宽带等费用乙方按深圳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七、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深圳市xx康乐中心管理和遵守xx康乐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另行颁布)不得将所入住的老年公寓抵押和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八、对老年公寓房的公用部分由甲方永久维修保养。乙方居住部分的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不得随意变动住房结构,不得自行安装防盗窗,不得自行置放建筑外墙附着物,安装空调外机必须由甲方定位后方可安装。

九、甲方在xx康乐中心设有部分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作为配套设施供入住者免费使用,但入住者必须遵守甲方对设施的管理规定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对有用餐、医疗护理等其他要求的按康乐中心管理章程办理。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一份备案。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市xx老年康乐中心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责任担保人: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居住、饮食及个人生活护理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寄养费,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餐厅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伙食费自理。

3、甲方有医疗配套,每周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委托的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等活动场地,免费为住寓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体健康的文娱活动。

5、甲方服务人员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6、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望乙方积极配合。

7、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寄养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8、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9、甲方对寄养老人实行非限制性开放型管理,如被寄养人在寄养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月每人提供20o电供照明使用,其余按抄表数实收,水按10元/人/月收费,有线收视费10元/房/月,多人间5元/人/月。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寓手续应一次性交纳医疗保证金3000元和当月寄养综合费元。老人退离寓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

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综合费;或发现有隐瞒精神病和传染病史,以及发现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况,即将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接走,发生任何意外,本寓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老人属于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极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养老人自身原因发生骨折或其他摔伤的(含特级护理的有活动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责任担保人或家属每月应至少来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于公寓各项工作的开展。

12、解除合同关系以办理离园手续为准,若未办理,期间发生房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乙方负责

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 月日

第五篇: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

(本)

入 住 协 议 书

老年公寓

入 住 协 议 书

甲方: 老年公寓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监护人/保证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 址: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第一条:甲方的性质

甲方黑龙江广通达老年公寓是合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文化、娱乐及其他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入住需具备的条件

1、乙方自愿入住

2、能够承担入住费用

3、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及目前无急待在医院治疗的情况 第三条:丙方的连带责任

1、丙方同意乙方入住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处理本协议中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四条:服务地点及设施

1、乙方选择的房间为

⑴单 间 ⑵双人间 ⑶三人间

2、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3、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服务科收费一览表

第五条:收费

1、乙方需在入院初一次性交纳一季度费用 元,(中间出院不退款),其后可每月一交。

2、乙方需每月交纳费用 元,主要是指床位费、服务费。

3、取暖费按取暖期收取,每床每月90元,共计六个月。

4、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费的,须住满一季度后,不足半月的按半 3 月收取,超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5、费用需在每月5日前缴纳,超过交费日期每天按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不交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并追缴违约所欠费用。

6、押金,乙方入住时本地医保须交纳5000元作为入住押金,夫妻间可交纳7500元(并将医保本/卡交公寓保管);没有医保或外地入住老人须交纳10000元押金,夫妻间可交纳15000元;用于支付床费、违约金、物品赔偿金及医疗备用金(用于乙方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协议终止时结算,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7、凡乙方已缴纳的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其余一律不予退还;乙方外出治疗或探亲访友期间的费用不予减免。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各项费用,在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亦未代其支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并有权追讨乙方所欠费用。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需要,调整房间用途,征得乙方同意,为其安排相应的房间。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整,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转入非自理老人护理区域。

4、按照本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认真听取,并及时给予回复,在甲方当时的物力、人力及时空条件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不得对外透露。

8、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送回原居住地。

9、以下情况甲方不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协调和帮助: ⑴乙方在公寓居住期间如出现意外,包括算自伤、自残、自杀、跌伤或他伤、走失、外出不归等情况。

⑵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甚至猝死。⑶乙方因患骨质疏松而造成的骨折及其他意外情况。⑷乙方在自行饮食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情况。⑸乙方服用私带的外配药品出现的任何后果。⑹乙方食用携带的外来食物出现的任何后果。⑺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或意外事故。

10、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离院时对所居住的房间进行检查,物品完好将抵押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的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乙方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入住登记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乙肝、肺结核、骨质疏松检验报告单。

5、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老年公寓的规章制度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共财物,对于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6、与其他入住的老人和谐相处,如老人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伤害的(致病、致残、致死)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自带服务员需在服务科办理正式手续,与他人合住房间不能自带服务员。

8、乙方伤及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外出时,需告知本楼层服务员或服务科,包括去向,可能联系的方法和大致归院的时间,以便妥善处理。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院内安全管理规定,在房间内不得拉电线,使用电加热设备,如:电暖气、电热宝、电水壶,电热杯、电饭锅、电炉子等,不得卧床吸烟,与他人合住者不得在房间内吸烟。

11、乙方因看病或其他原因须短时离开甲方居住地时,有权选择保留住房,如保留房间需继续付费。

第八条:丙方的权力和义务

1、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代表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在乙方入住前应如实反映老人的健康情况,确认乙方目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精神病吏。如发现,应做好转离工作。

3、在乙方入住后,丙方应随时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按时看望,在乙方需要时按时到场。

4、丙方在乙方患有较重或突发疾病且甲方医疗条件有限时,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乙方到医院就诊。

5、丙方应协助乙方并确保协议约定的和按时缴纳费用,逾期不交时,应与乙方共同承担违约金和有关费用的交纳责任。

6、丙方有权利和义务将乙方的意见、需求和其他有关情况向甲方反映,并协商解决办法。

7、丙方的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如有变动或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与丙方联系,使乙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否则连带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丙方负责。

8、如乙方伤及他人或造成他人(主要指老人)损失时,丙方应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⑴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丙方不到时,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⑶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出现丙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⑷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如发生坠床、烫伤、噎食、误吸所造成的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⑸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联系丙方。如联系不上或虽取得联系,但自通知2小时内(如乙方在房间发生)不到,丙方授权甲方合理善意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中止

1、在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如甲方根据本单位发展的需要调整房间或楼层,甲方根据市场总体价格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丙方,给乙方重新选择的时间,届时重新修改协议有关项目。

2、协议的中止:乙方因就医或其他原因不在院中住宿,协议中止,待乙方归院后自行恢复。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在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交费,且甲方通知乙方、丙方后15日内拒不交纳,自行终止。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要求离院办理离院手续后,以及其他不适宜与其他老人共同居住,事件发生时,协议自行终止。

3、因诊断乙方有精神病(包括老年精神病),身患久治不愈或急慢性传染病时,甲方可解除协议,并协助办理离院手续。

4、如乙方病故,协议自行解除,并由丙方代办结算手续。

5、如另外签订协议,本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定事宜,三方随时协商补充。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入院申请表,入院体检表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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