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在7月6日到20日期间我对镇西镇的周边乡村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随便超车,乱闯马路,开快车等。同时有些行人也不遵守安全交通法,乱闯马路。这些做法都不利于交通道路的安全运行,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司机和行人没有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没有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修建农村道路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道路延伸到了大多数农家小院,水泥路面、条石路面、碎石路面等各其特色的乡、村道路愈来愈多。仅以威远县为例,全县总公路通车里程3001公里,其中乡村公路就有2551公里,占总量的85%以上。乡村道路在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奔小康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在交通安全方面带来了极大隐患。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道路客运安全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极大的挑战。分析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的因素:乡村道路的参与者驾车人、乘车人和行人大多数是农
村人口,文化水平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在使用交通方式上只管走得了,不管走得安全与否。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不参加年检、不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违法载客、人货混装,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搭乘违法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
患。
(二)车辆的因素:随着国家推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农民购买机动车数量
猛增,进一步加大了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与机动车增长不成比例的矛盾。乡村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复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机动车车况普遍较差,其中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这些车辆结构简单、安全性能较差,再加上长期跑乡镇道路,车辆技术状况不好。由于乡村道路交通长期没有专人管理,有一部分机动车达到了报废年限标准还继续上路行驶,有的新车跑成了旧车,车主却连续几年或十几年不上户、不审验。绝大部分车辆只要能开得动,就决不停驶,“小车不倒,只管推”更谈不上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修。
(三)路的因素:乡村道路受环境和资金的限制,一般设计等级标准较低,路面宽度都在6米以下,有的还不足4米,急弯、陡坡较多。特别是广大农村正在开展交通“大会战”新修了许多乡村公路,由于资金不足,往往只简单开辟出一条机耕道,除了少数的水泥路、条石路外,大部分是泥结碎石路面,甚至还是土路。乡村道路是群养道路,大部分的养路资金由群众集资,现在取消民工建勤收费后,实行“一事一议”集资修路,这就很难保障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到位,因此乡村道路年久失修,大部分路面较烂,坑洼不平,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也跟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隐患。
(四)管理因素: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没有纳入国家正规的养护部门管理,乡镇自筹、自建、自养。由于没有专门的资金和人员,使乡村道路的管理没有落到实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于警力不足,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放在县、省、国道上,当地乡镇政府部门又无权行使管理执法权,使乡村道路长期处于管理不到位的无序状态,这也是乡村道路违法现象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交通环境因素:乡村道路的交通条件较差、等级低,大多没有设置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在山区的道路没有挡土墙,没有防护桩,没有安全标示牌。乡村道路运输大多数是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多数是分散、零星的货物,农民进城卖菜、购物往往人货混装,严重超员,由于客运车辆不能满足农民乘车的需求,出现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载人的现象。再加上乡村道路的旅客流量变化较大。农闲人多,农忙较少;“逢场”人多,“寒天”人少,这就造成客车有时严重超员,有时无人乘车的局面,客运车辆经营困难。所
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恶劣,是造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的原因。
为针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治理,确保乡村道路交通秩序好转,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
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基础的认识。乡村道路由于交通流量小,相对于国道、省道、县道来说交通事故较少,但从绝对数来说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占整个道路的比例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抓好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控制了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乡村道路面宽量大,受管理警力不足的制约,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失控,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大多数的交通参与者养成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不良习惯,即使在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上行驶也不遵守交通法规,依然我行我素,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因此,把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在基层,把交通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培养广大交通参与者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交通道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已经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务之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落实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公安机关开展的 “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五整顿,三加强”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为实现我国农村,最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1、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乡镇道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经常
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2、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对乡村道路的养护实行承包经营。把乡村道路客运经营权与道路养护义务挂钩实行有偿转让。如威远县新店镇政府将辖区内的两条
乡村客运经营权进行了有偿转让,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这样既解决了农民乘车难问题,又确保了乡村道路能及时养护,为交通安
全提供了保障。
3、把乡村道路安全管理纳入村、组的乡规民约中,实行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如威远县向义镇大冲村的村级公路修成水泥路面后,为了确保村道公路的安全畅通,由村民委员会制定乡规民约对占用道路打场晒粮、乱堆乱放、损坏公路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制订了相关处罚规定,使村民能自觉地维护乡村道路,确保道路
安全畅通。
4、各乡镇应尽快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协管机制。由基层交警中队与当地乡镇签订协管责任书,明确职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各乡镇分管镇长、安办主任组成交通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并定期召开协调会,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当前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分析当前的交通安全状况,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行
动,交流管理经验。
(三)加大乡镇村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乡镇道路交通参与
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落实。把这项工作与其它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切实落实好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同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解到镇、村、组负责人头上。要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
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乡镇宣传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之中,镇广播站要举办“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教育,及
时报道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各驻乡镇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与镇安全办的协作,制作交通事故案例图板、交通法规宣传挂图,在辖区内的村组、学校、场镇巡回宣传展览。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经常开展对村民的安全教育,教育大家不去坐违法车辆,拒绝搭乘三、四轮车,加强沿线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定期到学校去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4、搞好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利用每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学习会,对驾驶员进行集中管理教育,重点对农村小型客车进行管理,严禁超员,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要求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和旅客乘坐保险。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提高驾驶员自我管理,自
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为确保乡村道路安全畅通打下坚实的基础。
1、建立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解决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问题。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投
劳对乡村道路进行改造,提高道路的等级标准和安全通行能力。
2、对乡村客运进行政策扶持,解决当前乡村客运经营困难的问题。乡村道路的旅客流量存在“逢场”装不完,“寒天”不够装的特点,这是乡村客运车辆经
营困难的主要问题,也是造成乡村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客观原因之一。要妥善解
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第一、积极探索乡村客运经营有偿转让的新路子。经营主体既可以是运输企业,又可以吸纳民营资本参与竞争,改变目前客运经营与道路建设养护脱节的现
状。
第二、对乡村道路的客运车辆应减免各种税费,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使经营业主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客运车辆的更新换代、乡村道路的改造和养护当中,从而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对有条件的乡村道路开通农村公交客运班车。如:镇西镇在镇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开行了区间公交客运班车,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乘车问题又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了乡村道路交通运输
安全。
第三、各级政府可以根据乡村道路管理水平高低实行奖励性划拨公路养护资金,建立乡村道路建设的专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确保乡村道路运输正常运行。
第四、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造,实行乡镇政府与公安交警部门协管机制,建立协管队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应转移到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管理上来,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特别是基层交警中队要把整治农用三、四轮非法载客,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搞好源头管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第二篇:体罚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体罚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杭州大学 刘杭玲 浙江省瑞安市仙岩中心小学 苏正旺)
一、引言
自1952年教育部发布有关废止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指示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多次发文严令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尤其是1985年以来,更以立法的形式在《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最近,我们就中小学校的体罚问题在浙江省瑞安市做了一次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不少中小学校普遍存在,且形式多,影响坏,后果严重。我们希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能重视这一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势态的蔓延,保护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查阅学校资料、问卷调查及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在6所中小学校进行调查。调查的6所学校中,中学、小学各3所,分别处于经济比较贫困、一般和较发达的地区。3所中学都是乡镇中学,其规模分别是11个班、15个班、21个班,平均班学额58人。3所小学中2所是中心小学,规模分别是10个班、18个班,平均班学额52人;1所完小,平均班学额37人。师资状况是:3所中学师资合格率分别达到80%、88%、75%,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83%、81%、75%;3所小学师资合格率分别为75%、91%、68%,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28%、47%、41%。问卷调查是在初中的三个年级中随机抽取345名学生,在小学三至五年级中随机抽取247学生当堂发放问卷,共收到有效答卷592份。调查了解1995-1996学年学生受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情况。调查时间为1996年5-6月。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体罚的特点
从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中小学存在的体罚现象主要有下列一些特点:
(1)受罚面广。从所得的统计数据分析,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初一47.3%、初二50.7%、初三35.9%;小学五年级31.6%、四年级41.4%、三年级46.8%。在与个别教师的访谈中还了解到,个别学校的一些班级,绝大多数学生都程度不同地受到过体罚或变相体罚。
(2)体罚形式多。粗略统计,教师体罚学生的形式有近20种左右。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以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为主。如打耳光、打手心、扯耳朵、教鞭抽、罚坐、罚走、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留堂饿饭、罚在碎石子上跑步等。有时即便是一种体罚形式,也还有多种罚法。第二类是以侮辱学生人格为主。如讥讽、挖苦、嘲笑、谩骂、中伤、威胁、用胶带纸封学生的嘴等,在这一类型中往往出现连同学生家长的人格也一起受到侮辱。第三类是变相体罚。如罚作业、罚劳动、放学不准回家等等。
(3)随意性大,性质恶劣。对有过错的学生,教师或动粗,或罚作业、罚劳动,完全凭借当时的情境和教师的心态行事,随意性大。有些体罚的性质相当恶劣。如有位学生因上课打瞌睡被教师罚站在凳子上长达30分钟;一位教师对一位纪律差的学生长时间站在操场上罚晒,结果造成该生休克,经抢救方脱险;一位教师因学生上课不守纪律,一怒之下将教鞭打在学生头上,致使该生当场晕厥;一位教师因学生期中考试成绩差,除了让个别成绩好的学生坐下外,竟然让大部分学生站着,由教师挨个打巴掌;至于罚学生抄写大量作业的案例就更多了。诸如此类的极端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学生和学生家长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4)体罚的对象以学业不良、违反纪律的学生居多。在这两种情况下,尤以违反纪律而遭体罚的居多。由于男生比女生好动顽皮,学习的自觉性差,因此男生被体罚的比女生要多得多。(5)体罚者以青年教师为多。这与一些青年教师缺乏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方法简单,工作压力大,情绪急躁等因素有关。2.中小学校体罚现象的原因分析
体罚学生现象做为中小学校长期存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教师受封建残余教育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学校中,教师是可以用戒尺、鞭子任意责罚学生的,《学记》中就提出用“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明朝中央国学-国子监设“绳愆厅”,由监丞负责,对于学生可任意施行科罚。学堂所设之“戒尺”就是“严师”的象征,这样体罚自然就成了“合法”的教育手段,成了维护“师道尊严”的武器。多少年来,“戒尺底下出人才”一直作为信条而为许多人所接受。受封建残余教育思想的影响,一些中小学教师把体罚这一旧学校中流行的对待学生的非人道的处罚方法作为管教学生的主要手段,认为体罚学生是教师理所当然的权力。有的教师直言不讳地说:“不打,哪能教育”。尤其是农村中的一些中小学,受封建残余教育思想的影响较深,不仅体罚学生的事例多,而且性质更为恶劣。(2)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受到重视。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第一,不学法、不懂法。很多教师反映,从没认真学习过教育法规,也不认为自己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教师说:“这样打一下有什么关系?又没有把他们打得怎么样?”有的教师说:“体罚一下学生还不是为他们好,怎么是违法呢?”个别校长甚至认为“只要不闹出人命就行,至于体罚,这还可以看成是教师负责的表现”。第二,对“法”的认识存在偏差。80%以上的教师认为违反《刑法》是违法,而违反《教育法》则不算违法。显然,教师对“法”的认识仅限于法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而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则认识不足,因而对“违法”的理解也相当片面。教师们只强调自己的良好愿望,而忽视了体罚行为本身已违背了教育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由此可见,教师对教育法规的无知与偏颇的认识是导致体罚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3)教师缺乏良好的师德。除了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外,教师自身缺乏良好的师德,素质不高也是产生体罚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中小学教师对本职工作不甚热爱,缺少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缺乏起码的爱心和耐心,尤其是对一些差生。有的教师教学水平低下,教育思想陈旧,在学生管理方面常常以罚代教。还有的教师民主意识甚差,不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而是凌驾于学生之上,任意地处罚学生。一些年轻教师自控能力差,面对工作及生活中的诸多压力,常常表现为紧张、烦躁、易怒、压抑,动辄就对学生施以体罚,错把体罚作为“治理”学生的一种法宝。体罚现象中反映出的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基本素质不高,师德不良的状况,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且还有损于学校的形象和教师的整体形象。从而降低了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影响了社会对教师的尊重。
(4)“应试教育”普遍存在。在“应试教育”思想、体制的影响下,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教育行政部门及整个社会都把它作为衡量学校与教师的标准。在此背景下,学校只能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将这一重担压在教师身上,并将之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相连。升学率的巨大压力迫使教师采取各种非正常的手段来对付学生。可见,“应试教育”及其所形成的管理机制对教师产生的压力,是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之一。“应试教育”的状况不改变,中小学校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予以铲除。
(5)教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的法律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在教育法律的贯彻执行过程中,虽“有法可依”,但往往“违法难究”,因此“必究”的前提是有效的监督。而我国的教育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执法监督的职权,加之一些中小学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默许,导致一些教师体罚学生有恃无恐。3.体罚的危险性
体罚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主要表现在:
(1)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在体罚学生时,情绪往往很激动,动作往往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伤害性。极端案例每每发生,它们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体罚对学生生理上的危害易于发现,而对其心理上的危害一时不易被人觉察。其实其心理伤害比起生理上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调查材料表明,体罚中以压服、训斥、讥讽等手段损害学生人格的做法,给学生心理造成的创伤是难以弥补的。它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妨碍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摧残学生健康的感情。同时体罚往往迫使学生屈服,容易使其形成许多不良的性格,如从恐惧导致自卑、懦弱、多疑、焦虑;从压抑、沉默导致执拗、孤僻、对生活失去乐趣,甚至悲观、厌世;从文过饰非、撒谎导致油滑、诡辩;甚至从不满、反抗导致攻击、报复,形成刻薄残忍的性格等等。这种不良性格的形成非常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影响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发展。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社会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学校生活在学生个体社会化发展当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格外突出。学生在学校的社会化主要是通过与教师的互动作用来完成的,尤其是初中、小学阶段,学生个体常常把教师的态度、行为作为自己行动的参考标准,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他们的影响都很大。由于中小学学生各方面的发展还不成熟,在与教师交往的过程中,尚不能像成人一样能将交往对象作用于自己的手段和目的区分开来,当受到教师的体罚时,一般很少会去体会教师体罚的动机,而往往只是关注自己在教师心目中的地位遭到多大程度上的否定。随着受体罚和变相体罚次数的增多,学生自我否定的成分也逐渐增加,这就很容易引发学生个体与他人、社会的冲突,产生强烈的社会否认感,形成扭曲的心理,向社会化的“反向”发展,最终导致学生行为偏离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破坏了正常的师生关系。从调查的情况得知,几乎没有一个学生能够由衷地接受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面对教师的威严,学生不得不承受种种不合理的处罚。但由此而产生的对教师的惧怕、反感和憎恨的心理,给本应和谐一致的师生情感蒙上了一层阴影。有的教师在动怒的同时还伴有讽刺、奚落、训斥、谩骂,甚至在学生的名字上调动文思,以泄为快。教师的这些言行大大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极易引发学生的愤恨和对立情绪,甚至产生报复心理,从而破坏师生间的正常关系。那些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从当时的情境看似乎镇住了学生,解脱了自己的困境并维护了教师的自尊,但实际上却把自己从一个正面教育者的角色转化为学生敌视的对象。许多实际案例表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班级的风纪,更不能增进学生的自律,反而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甚至导致师生之间产生激烈的冲突。(4)有损教师与学校的形象。教师在动怒体罚学生时,由于情绪激动,言行往往失态,这不仅有损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人格魅力。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还会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在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较严重的学校,许多学生纷纷要求转学,少数学生甚至拒不上学,结果造成大量流失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5)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出现鸿沟。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家长不赞成教师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易引发教师、家长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合作关系,导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出现鸿沟。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设想
1.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启迪教师的民主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规,尤其对一些具体的有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条款,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等更应当反复强调,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教师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认识,引导教师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风气。此外,要清除教师思想意识中的封建残余以及旧的教育传统遗留下来的有害偏见,加强教师的民主思想教育,启迪教师的民主意识,重视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民主与平等,从而避免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2.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
学校领导首先应当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师德境界和敬业精神,使教师真正做到热爱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其次,还要帮助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教育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以疏导、表扬为主,不断吸收成功的教育经验,使教师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育素质和教育艺术。再则,学校领导要帮助督促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培养和锻炼自己的自制能力,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教师失去理智而体罚学生。
3.建立严格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要有能经常检查的、严格的工作制度,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4.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实现向素质教育的真正转轨。同时注意纠正教师管理中的一些不得当做法,使教师具有正确的教育行为,从根本上遏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与蔓延。主要参考资料: 1.凌志东、赵慧军:《惩罚与儿童的发展和教育》,《教育探索》1992年第1期。2.李旺年:《对于中小学校中惩罚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8月。
3.米桂山:《中小学教育中的法律问题案例评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鲁洁主编:《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10月版。5.张维平:《教育法规咨询》,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版。(责任编辑 嵇秀梅)
第三篇: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发言
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是***交管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主要承担大队违法处理工作,今天我很荣幸也很高兴能够上台发言,在此非常感谢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关怀,以及工作中与我密切配合的同志们。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贯彻实施,支队对科技强警财力物力方面的积极投入和不断关注,使非现场执法已经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甚至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以***交管大队罚没款来说,202_年全大队的罚没款总数为1300多万元,其中电子监控类罚没款400多万元,占总数的30.8%,从现在的处罚情况来看,今年非现场处罚所占比例会更多,由此可见非现场执法已经成为我们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以及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种高效又直接的手段,为我们文明执法,合理罚款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非现场执法它的优点很多,避免了民警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正面冲突,减轻了工作负荷,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起到了较强的震慑和约束作用,杜绝了人情风,避免了人为干扰因素。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势必要求我们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就必须严格做到程序合理,取证到位,有理有据,事实清楚;如果在执法活动过程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一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会严重影响到我们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有损大队树立的良好形象。借此机会,下面我就结合我在违法处理工作和执法中,发现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以求查漏补缺共同进步。
①首先,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非现场执法的操作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就是咱们所说的6合一平台,是指:驾驶证管理,机动车登记,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剧毒化学品运输,基础信息管理。以前每个支队一个服务器,现在一个省使用一个服务器。会使数据实时传输,跨省数据传输更快捷、方便、高效。
大家在使用综合应用平台办理案件时与老系统的处理流程基本没有变化,但是功能更强大,操作更合理,执法更有据,(这个因为很多功能需要外接设备或者外挂,比方说指纹,身份证登录、条形码扫描,外接查询交款机等,目前还都没应用到,)综合应用平台是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所以有些地方会存在业务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具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新系统不支持强制转简易的业务流程。举个例子:未携带驾驶证仅处罚50元,如开具强制措施,仍需要走一般程序。
2、针对调查办案时可能产生的违法性质转变,系统在《受案询问》模块中增加了违法行为代码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违法代码只支持由未携带驾驶证改为无证以及酒后驾驶改为醉酒。
3、为提高窗口办理业务的效率,特提供以下几类业务的批量操作功能。一是电子监控批量处理,民警可对某一辆车的电子监控记录进行批量处理,处理后可批量制作处罚决定书。银行缴款批量采集,可通过该模块一次性将同一驾驶人的所有违法记录批量对帐。
4、一般程序办案中增加了拘留执行情况反馈信息的采集。如果裁决案件时进行了拘留处罚的,应当采集拘留回执信息。
5、电子监控采集时,早与车辆检验日期的违法记录将被撤销。6总队建立异地电子监控违法记录证据库,当事人在车辆管辖地办理非现场业务时,可在全国范围内提取异地非违法证据图片信息。以上就是一些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信息。希望对大家了解综合应用平台有所帮助。
②了解了综合应用平台,接下来我们进入我们今天的主题: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3月12日支队法制大队发了一个,“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对电子监控信息的采集、录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案卷装订进行了规范,对假套牌、录入错误等可以受理的报案程序的情况进行了规定,现就以上内容结合大队实际情况进行讲解。
一、交通技术监控信息的采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序号、采集机关、号牌种类、车牌号、违法时间、地点、行为、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
况、违法行为照片等信息。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二、交通技术监控信息的录入。录入电子监控违法信息前,录入员要对采集的电子监控信息与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认真核对,确定采集的信息与全国机动车登记系统的信息相符后方可录入。发现车型、颜色等特征明显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该机动车记载内容不相符的,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录入的交通违法系统的监控照片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车辆违法事实的存在,对无法正确识别机动车类型、号牌、颜色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特征的,属于证据不充分的情形,坚决不得录入违法信息系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由大队违法录入人员录入,必须要经负责违法处理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交通违法信息传至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作为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事实依据。录入信息后三日内应向社会公布,提供查询服务,录入的违法信息也会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我们大家要切实加强执法证据录入审核(尤其各个中队的内勤,人工录入,工作量大,一些错误必可避免,要认真对待审核,筛选一遍使错误率降到最低),有效保证非现场执法数据质量,通过认真审核程序,我们一线的执法民警来说也可以利用比对结果,有针对性开展日常路面查处应注意的假牌、套牌车辆,从而经一步的净化路面的涉牌违法,保护真实车牌号码车主的合法利益。
三、交通技术监控信息的处理。交通技术监控信息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后,应当从录入信息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告知单、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并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触摸屏和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进行处罚时,必须由驾驶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接受处理。负责违法处理的民警应当查验和比对当事人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违法信息处理民警在收到当事人缴纳罚款凭证24小时内将交款信息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报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案人提供驾驶
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大队报案。
1、因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2、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3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3、其他确需消除的情形。
4、违法信息录入员录入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违法信息录入员录入的违法行为或处罚种类与采集的图片信息记录的内容不相符;以上情况在查证属实后都会给予消除,大家在执法中有这类情况可以告知驾驶员报案途径、程序、和携带的证件。
五、简易程序案卷。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非现场处罚案件首先由交通违法处理民警核对违法事实的证据村料,与被处罚人提供的个人机动车信息内容是否完全相符,经核实确实无误后,制作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名捺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案卷装订要求:每50个号段相连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装订为一本案卷。非现场执法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与现场执法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统一的式样。
一般程序案卷装订。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非现场处罚案件,要按照现场处罚案件的要求,在确认电子监控记录的信息与被处罚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相符的前提下,制作“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时,要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填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202_元以上罚款处罚的,还要告知被处罚人听证的权利。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的非现场处罚案件,要填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审批表”,按照法定要求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案卷装订要求:一般程序处理的非现场执法案卷要“一案一卷”。案卷内法律文书主要有: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电子监控影像资料及照片资料等证据资料、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审批表、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款凭证、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单、录入交款信息后的查询单等。案卷装订顺序适用现场执法案卷装订顺序。非现场执法使用的一般程序的法律文书要与现场执法适用一般程序的法律文书相统一,必须带有蒙文版。说明一下非现场执法案卷中的证据资料是指电子监控记录的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资料,照片资料要清晰准确的反映出车辆
类型、颜色、号牌、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外观特征、违法行为等信息。本规定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大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未满12分的初次领证之日即为清分日期,重新计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关于非现场执法我就讲这么多,大家对有关非现场执法的一些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问我,打电话都可以,我懂的,一定会耐心的给大家回复,我不懂的,我也会虚心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教,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是我对工作的态度,以后我会更加努力脚踏实地,认认真真一步一个脚印,做好本职,配合大家,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
因为难得有这个跟大家坐在一起分享很多事情的机会,时间有限,我就再对咱们大队工作中一些经常联系沟通的问题说明一下,1、简易程序的48小时录入率,不得低于50%,(这个总队考核支队,支队考核大队,所以各个中队在这方面克服困难,加强一下时间观念,通过对账府深做的最好,其他中队内勤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对账同样也是24小时内必须对账,2、一般程序48小时录入。
3、电子监控10天内必须录入,3天审核告知。
4、关于法律文书的发放使用。咱们新版的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经领用必须使
用,有特殊情况需要撤销、作废的可以跟我联系作废撤销,但数额不能太多,因为支队对文书报废率也有考核的。所以,在现场执勤执法中,所有的执勤民警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每一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我的发言完毕!如果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给我打电话!谢谢大家!
第四篇:空巢老人现象调查与分析
“空巢老人”现象调查与分析
“空巢家庭”特指那些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空巢”现象,是一个普遍而突出的社会问题。所谓“空巢”,只是一种比喻。“巢”,鸟窝也。两只老鸟养育一窝小鸟,当小鸟长大、能自立觅食而飞走了,留下来的只是巢和老鸟。人们以此来形象比喻子女长大成人后,相继与父母分“巢”而居,或者到外地打工、创业和学习,家中只剩下单独生活的老人。
一:空巢老人缘何越来越多
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促成了空巢老人的增多。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工作变动日益频繁,人口流动加速以及生活习俗的改变,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四世同堂”“子孙绕膝”的传统家庭生活模式正逐渐退化,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近30年,二三十年后,随着独生子女进入中年,他们的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人将越来越多,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和许多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
二:“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处境
(一)农村空巢老人困难面比较大。据了解我国苏北农村老年人处在较重度困难状态的有35万多人,而其中占60%左右是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他们养老经济收入普遍偏低,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收入和子女补贴。有10%以上的空巢老人年均经济收入在850元以下,处在特困状态。还有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虽然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仍处在相对贫困状态,遇到大病大灾,没有什么抗风险能力。“看病难”问题很突出。苏北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达到广覆盖要求。目前,老年人看病药费自己负担占75%以上,政府补贴和镇村报销约占25%,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的矛盾。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看病难、药费贵、报销少”,仍然是一个突出“短腿”。有些地方老年人看病报销药费比例还不到10%。因而许多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因付不起药费只好“小病扛、大病挨”,发生过不治而亡现象。
(二)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空巢老人大都已经或即将进入高龄期。他们处在高发病期,患有各种疾病的一般占40%以上至50%左右,健康状况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典型调查,在10639名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中,健康状况分为三类:(1)健康的,即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生活适应能力良好的,有2741人,占总数26%;
(2)亚健康的,即患有一些毛病,尚不严重,生活上还能基本自理的,有3347人,占32%;(3)不健康的,即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上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有4551人,占42%。这种状况在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中具有相当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精神上寂寞孤独。在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中,普遍存在着“孤独感、寂寞感、无用感”。据调查资料显示,存在这“三感”的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约占总数的50%至60%。他们从传统观念的“养儿防老”,到空巢后的孤独失落;从身强力壮、一家之主,到劳力缺失,求助于人。这种角色转换,使他们感到精力疲惫,心理凄苦。他们的子女有的在外地无法照顾老人,有的孝亲观念滑坡,冷落、歧视老人,更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和精神痛苦。空巢人大都心情抑郁,惆怅孤
寂,他们中许多人深居简出,很少与社会交往。
三:探讨解决“空巢”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高度重视和关爱“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关爱空巢老人则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之一。高度重视和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应从几个层面着力做好工作。一是认识层面。空巢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特别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和全社会的扶助和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贫穷化问题,以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二是实践层面。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扶助关爱空巢老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解决,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为空巢老人构建温馨“暖巢”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服务层面。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形成照顾服务体系,把子女照顾、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结合起来,使“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得到亲情关爱和良好照顾。
(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解决空巢问题的根本保证。当前要注重把握三点:①把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险范围,使他们养老生活有基本保障。②学习苏南农村养老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实行发放养老金和养老补贴金制度,发放养老金水平应从实际出发,逐步实施和提高。③空巢老人中符合“五保”条件的,应扩大“集中供养”范围,尽可能入住敬老院;“分散供养”居家养老的,应逐年提高经济供养水平,解决他们养老经济基本保障问题。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苏北农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已在实践中调整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了救助体系。救助对象,主要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病残老人;救助重点,主要是特困老人、重病大病老人、灾害急难老人,他们自身无力克服困难、抵御风险,要依靠政府和社会救助,才能渡过难关。救助资金,主要是财政支撑,由财政拨款,民政经费和社保资金划拨,统筹安排救助财力。
(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应按照胡耀邦同志提出的“疏导方针”:“在疏通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又疏又导”。疏导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使他们在思想心态上珍惜晚年时光,树立自强信心,消除“三感”心理,看到美好前景,做健康、积极、快乐老人。疏导老人的子女及年轻一代人,使他们在思想上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和孝道观念,承担好赡养老人、照顾老人、关爱老人的义务和责任。疏导“准空巢老人”,使他们在精神上、财力上都有预想和准备,到进入老龄期后,走平安养老、和谐养老和幸福养老之路。
第五篇:大学生贫困现象调查、分析与思考
大学生贫困现象调查、分析与思考
前言:
随着高校招生的逐年扩大,给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当然也包括在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苦苦奋斗的贫困生们,也许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才是唯一的出路,才能最终改变他们的命运。在贫困大学生的问题日益变得严峻,已经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时,各大媒体也不断地对此类问题进行报道时,也许被报道出来的贫困生们,将得到社会的关注,也许他们的命运也会因此而得到改变,但他们只是许许多多的贫困生中比较幸运的,还有更多的贫困大学生,他们的命运又将如何?
国家为了保障贫困大学生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读不起大学,不能完成自己的学业,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最普遍的也许就是国家助学贷款,但贫困生在申请的时候是否顺利?又会出现什么新的问题呢?助学贷款有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呢?入学之后,贫困大学生们的生活又会是什么样的呢?毕业之后他们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
寒假期间我利用在家的时间在当地民政部门以及贫困生家庭做了调查,了解到贫困生入学难的问题在经济本不发达的农村成为了更加严重的问题,学费也成为了农民肩上的又一负担,使农村贫困生问题又与农民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
正文:
一、高考之后的困扰
也许是长期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广大中国家长的心里仍然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学而优则仕”,学习好就是好学生就有能力,学习好就意味着将来会有一个好的前途„„在城里人的脑子里这种想法尚且流行,更别说在知识,经济普遍不发达的农村,只有把学上好了才有出路,这种想法更是深入人心。对于家庭不富裕的学生来说,这一点更成了他们摆脱困境的出路,甚至被认为是唯一的出路。
在我的印象之中,从小到大班里学习成绩好的好像总是那几个,而且那几个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贫困生。他们的家庭一年的收入只有白领家庭一个月的工资,甚至还要少,而这些家庭的收入一大半都用于孩子的读书上。由于贫困,这些学生们在择校时,尽管自己的分数很高,他们考虑的首先因素往往就转移到学校的学费多少上,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假期,我深入农村接触了不少贫困生,他们之中有成绩非常好的,也有高考落榜的。其中有一位留给了我深刻的印象。他说:“我填志愿时,只考虑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我不能上一个太差的大学,另一方面,学费是一个我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所以我只能选择西北方向的学校,我不希望给家庭带来更多的负担。” 上了大学,他接连四个学期都拿了奖学金,不光要学习,还要做兼职。对于这样的学生来说,学费问题是家里的主演负担。同时对于那些家庭状况不好,学习成绩又不怎么理想的学生来说,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了。
二、进入大学之后的困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力气构筑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原来为家长揪心、学校担心、学生忧心的贫困生入学难、在校读书难的现象已经有了较大改观。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但是这项措施实施的到底怎么样?有没有真正的解决贫困大学生的问题呢?
进入大学后,正如前面所说的,大学期间的学费来源是贫困生考虑最多的问题,许多贫困
生也就将助学贷款作为自己的学费来源。是问题是,不是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也不是每一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人都是贫困生。困生在学费来源上得到解决后,所谓民以食为天,围绕贫困生的不仅仅是学费问题,还有生活问题,首先他们必须在学校里活下去,只有生活下去才有其他的可能性。
据调查,贫困生的生活费每月只有217元,在大城市,这217元只能满足学生吃饭等基本需求,一半以上贫困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在101----300元之间,还有17%的家庭不提供生活费.而贫困生周围的同学有四分之三的人每月开支在300----700元之间,平均576元左右,是贫困生的两倍.三、贫困对于大学生的严重危害
考上大学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面对几千甚至上万元的学费,穷孩子和家长们却乐不起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贫困生弃学打工、家长自杀的悲剧。下面是一些贫困对于大学生的严重危害的总结:
1.已经严重影响了贫困大学生的身体健康——
高校收费导致贫困生激增,三成贫困生无钱回家过年。原因是路费不足或打工凑下学期生活费。今年春节前后媒体的报道令人揪心,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贫困,不少贫困大学生只好选择在外打工甚至身兼数职来“拯救”自己。贫困大学生经济上“捉襟见肘”的窘迫和由此带来的心理尴尬,往往是外人很难感受到的。严重影响贫困生的生活、学业,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来自大学校园的调查不时撞击着人们的心灵:贫困生都是勤奋而富有才华的,但因为贫困,他们在奋发学习的同时必须忍受生计的煎熬。
2.使大学生产生心理障碍乃至走向犯罪——
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比一般大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他们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千方百计地找机会去打工,同时拼命地学习,以期再得到较高层次的奖学金。打工跟学习争时间,争精力,很多贫困大学生因此身心俱疲,久而久之,人格发生变化,甚至出现精神病症状。
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还承受着来自同辈群体的压力。家庭富裕的同学出手大方,交友广泛,而贫困的大学生生活拮据,既要学习,又要为生计奔波,没有经济实力和精力与更多人际交往,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于是,贫困生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防卫反应,出现敌对态度和强迫症状。
另外,贫困生在社会上也由于“寒酸”而倍受歧视、奚落和嘲笑。强烈的自尊心使他们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文化表现出从蔑视到敌视的态度。有可能致使他们走向犯罪。
四、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南方周末曾刊登过这样一篇报道《毕业陷学债泥潭 就业如镜花水月》,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深刻描叙了西部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同样的大学学费,在西部,这相当于一个强劳动力35年的收入,同样的就业压力,在西部,这或许意味着多年的待业要靠搬砖头谋生,知识没能改变他们的命运,相反可能加剧了他们的困境,这一切,急需引起社会各界的警惕和关注。而且,贫困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取向显示出迫于生计、更为务实的特点。
——毕业后发展的选择。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贫困生更趋向尽快分担家庭的重担,回报自己的家人。因此,贫困生考研比例明显低于非贫困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选择了直接就业。
——就业地的选择。
大多数贫困生迫于生计,往往对争取留在大中城市不抱过高奢望,期望值较低。贫困生在大中城市求职成功的比例明显低于非贫困生,而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包括参加省支教行动计划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贫困生。
——职业的选择。
家庭状况不佳,拥有社会资本较少的贫困毕业生,倾向与选择去比较稳定的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
——求职的行为模式。
贫困学生的求职常呈现为两种极端方式:一部分学生为“先行者”,认为自己无所依恃,早早即活跃在双向招聘等活动中,积极推销自己,一有接茬单位就很怕失去机会,很快提笔签约,这种情形常见之于贫困生中综合条件相对较好者。而另一部分自觉条件较差的贫困生,又常常认为一无家长出面相助,又缺求职盘缠资费,加之遭遇用人单位冷脸,此后便不免长吁短叹,甚至坐以待“毕”。
五. 贫困大学生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前,中国高等教育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国家统包了个人的高等教育与生活费,因此贫困生问题尽管事实存在但未得以显现。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改革以后,高等教育部分费用由个人、家庭负担,于是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来看,目前中国高校贫困生问题凸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社会原因是贫困大学生产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我国社会生产力仍较落后,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总体水平仍欠发达。其次我国人口众多,尽管教育投入总量很大,人均教育支出却很低。近几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有了较大的增加。再次我国教育体制仍不健全,教育领域内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等问题。最后,家庭贫困是产生贫困大学生的直接原因。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社会贫富分化加剧,有统计表明,目前高校大半的贫困生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同时,近几年,城市贫困家庭尤其是下岗职工家庭数量日趋加大。我国社会中,传统农村家庭和普通城镇家庭占绝大多数,这些家庭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脱贫致富,贫困大学生问题也就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解决。
第二、教育产业化是贫困大学生问题产生的直接根源。
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教育产业化,学费越收越多,生活费用越来越高,公寓费也日益见长。1996年以来,我国各类高校普遍“并轨,尽管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但学生人均年缴费用大都在3000元~8000元,一些重点院校热门专业则高达万元,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培养一个大学生年平均费用为1万元甚至更多。一般家庭尚难支付,贫困家庭则更难承担,从而导致高校贫困生人数不断加大。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的快速增加,贫困生的绝对人数也不断上升,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达到了近30%,特困生比例为10%~15%,而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山区,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比例更高,占到一半的比例。近几年,政府、教育部门、高校和全社会都在关注和帮助贫困生,但关注和帮助主要集中在经济层面。致使贫困生问题成为一个结构性的问题。
第三、助学体系尚不完善,难从根本解决问题
自1987年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种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等多种方式助学体系。各高校、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应该充分肯定,我国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尽了相当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于日益扩大的贫困生需求,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及其体系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尚未建立起足够强有力的、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四,贫困大学生的产生,学生自身的因素也不可忽视
首先,一些贫困生自立程度较低,技能较差,使靠自立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难以实现。也许考试时他们各门功课成绩也都不错,但当面临一份只须具备简单专业素质就能胜任的工作时,却只有望之兴叹。其次,某些贫困生学习成绩不佳,影响了其克服贫困的机会。贫困生大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又未必都如此。我身边就不乏一些家庭确实贫困,学习成绩也确实较差的同学。得不到奖学金倒也无妨,事实是还要常常去交补考费、重修费。“人穷志不穷”,可怜有些孩子似乎连志气也没有了,有时真的让人不解。另外,少数贫困生不尽合理的生活方式加剧了其贫困的程度。贫困生大多生活简朴,舍不得花半分钱,也未必都如此。这些因素都不可忽视。
六、小结
综上所述,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大学的学费支出成为了农民的主要负担,从而与农民问题又联系在一起;贫困大学生在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学费来源以后,从而又引发的助学贷款的申请的问题,进而涉及到整个贷款体制的问题;贫困大学生毕业以后能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又会引起以后的助学贷款的发放问题;四年大学毕业以后,大学生面临就业问题,贫困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还要为了自己的生存奔波,在学业的完成上又将面临与常人不同的困难,有些贫困生过于看重奖学金,从而忽略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引起贫困生就业难的问题。贫困不仅仅给大学生带来的是经济问题,还在很大程度上是引起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与大学生犯罪也息息相关。贫困大学生问题不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问题,它的解决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与帮助,同时,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贫困大学生应该要一个健康的心态,一颗感恩的心,“人穷志不穷”努力学习,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