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试点6年无进展 专家
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试点6年无进展 专家:这次真来了 202_年06月16日 08:18
来源:半月谈
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近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条例的出台,回应了年初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期待。专家表示,这次“并轨”真的来了。
但是,那些曾经存在的“梗阻”问题是否有转机?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并轨工作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6年的试点,如今运转得如何呢? 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不多
202_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改革虽已推进6年多时间,但至今在上述试点地区普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从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多地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与探索”虽然一直在进行中,一些地方也相应地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实际上多数事业单位仍然在沿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变化。上海市1993年就发布了《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项目中包括按个人累计缴费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基本养老金,从而由此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存在分割,实际执行中依然没有实现“并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此前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因缺乏国家相关配套政策,除了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较大外,广东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面“进展不大”。
浙江、山西、重庆等地相关部门人士也普遍表示,此前试点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并未能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因此地方上对于此次新条例的实施细则的出台颇为期待。改革是大势所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将实施这一条例,并不是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就要交社保了,两个意思不能混淆。这次的条例中有许多内容都是“原则性”的,有些表达比较简单,不具可操作性。他表示,落实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思路很清晰,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坚决的。所以,具体的方案细则预计也会较快出台。
该人士还表示,改革试点“原地踏步”,主要还是因为养老金问题牵扯的面太广,很多利益问题不好协调,地方上很难真正推进。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吗?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人可说是„一出去就死了‟,因为离开原单位后养老保险或者需补缴、或者归零重算,就仿佛以前都白干了。”浙江杭州一位有打算离开原事业单位、加入某企业的人士表示。在他看来,倘若事业单位今后真正落实了养老保险改革,也算是免去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长期存在的“肠梗阻”现象也将有望得到解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人士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中间人”的处理办法才是最大的难题。有些地方试点采取了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模式,而职业年金能比较好地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避免由于缺乏个人养老基金积累、离开事业单位后“一无所有”状况的出现。但目前来说,职业年金由个人、企业还是财政来承担,都还无定论、尚待研究。
这位人士表示,落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之后,对事业单位人员保障还是比较有利的,就是说离开事业单位后不用担心“这么多年白干了”。相应地,事业单位长期以来难以实现“能进能出”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这也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配套政策的新期待
在采访中,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改革只动事业单位、不改机关单位,那就让人感觉“很不平衡”,也不算是真正的“并轨”。一些受访专家也认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否则各方博弈又会把问题弄复杂,而同步进行才能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双轨制”困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说,此次改革路线图清晰,表示了坚定改革的决心,将带动公务员的相关条例出台。他说,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筹资机制问题,根据财政拨款类型不同,面临挑战主要有三: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事业单位,先期进行了缴费,由于历史原因改革没有彻底进行,它们与“从零开始”的单位不尽相同,如何处理是个问题;三是差额或零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旦启动改革,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缴费,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将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访者还认为,仅仅对照现有的条例,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是没法落实的,还需要有很多相关配套措施,譬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合同聘用问题、公开招聘问题、竞争上岗问题,都与事业单位究竟怎么缴社保、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差距目前有扩大的趋势。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介绍说,由于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其中“中间人”是改革的焦点。
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元,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
胡苏云说,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随着我国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的方式,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基础养老金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记者 吕昂 孙亮全 周蕊 邱明 徐博 罗鑫 杨丽萍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启动
202_年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近日,又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各地实施细则中对缴费基数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了解,有些地区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了公务员养老金缴费基数,但也有大量地区未将其纳入。之所以要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因为之前的“双轨制”饱受诟病。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理应体现公平原则,但“双轨制”却非如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经过一番广泛讨论后,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上路,202_年10月,国务院发布有关决定,自此全国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告别“免缴费”时代。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预计至202_年年底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初具规模。过去一段时间,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陆续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并轨改革实施细则,缴费和待遇、改革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等主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缴费基数是否应纳入年终奖,这个细节上各地存在着差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基数通常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如果把年终奖金也算进去,基数做大了,单位缴纳的保险费部分也就相应增加,未来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加。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情况看,由年终奖引起的缴费基数增大,这部分变化可导致个人每月养老金多领取几十至几百元不等。这部分利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只是一个小的细节,但这个细节却又足以引起一片争执和侧目。首先这个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会让不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生攀比和争执。同时,在目前众多企业未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的情况下,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先尝先试,必定会引起舆论的质疑。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这个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中细节的取舍,应该服从于改革的全局。曾经的养老金“双轨制”,不仅在制度层面存在严重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统一,更在制度执行的结果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两个制度下养老金水平的待遇差不断扩大,导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退休人员一倍以上。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弥合社会分歧。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标准上调等改革配套措施一并推出,已经可以基本保证改革前后相关人员待遇“无缝”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此举将再次拉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水准,这无助于养老金水平待遇差的弥合,因此不符合改革大局。(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 科技世界网)
第三篇:专家:养老制度改革先并轨再延迟退休
专家:养老制度改革先并轨再延迟退休
据悉,已有多个专家团队向人保部提交了各自的改革方案和意见,分别由来自社科院、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订,部分方案已打印成册,作为交流材料还发送到了内部相关部门。
不过,调查人员随后打听到的消息是,尽管传言不断,方案版本也是层出不穷,养老制度改革近期依然不会有较大动作。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部门人士对调查人员称:“即便未来有实质性突破,官方对延迟退休也会慎之又慎,反倒是养老金并轨更有可能先实行。”
“专家团队向人保部提交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并不能代表什么,近两年一直都有。就此,人保部会研究汇总,但总体方案不可能那么快出来,近期都不会有任何明显的动静。”对于养老制度改革,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称。
在每一个决策出台前,相关部门都会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相关的专家团队的意见,养老体制改革也不例外。
早在6月份,就有消息爆出,财政部、人保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已组成工作小组,领导制订养老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与此同时,多个院校的各专家团队也正在制订多套改革的备选方案。
此间,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正式提交给了人保部,成为众多专家团中最早公布出来的方案。
“6月初,我们就向人保部提交了方案,内容大致分为三大战略、8个问题,是个一揽子解决方案。”8月15日,提交方案之一的学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接受调查人员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方案并非是简单意义上的延期退休,而是认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该有个更好的规定,毕竟,我国的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延期退休只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方案之一,不是全部。
调查人员通过浏览“清华版”的养老改革方案发现,内容包括国民基础养老金方案设计、个人储蓄养老金方案设计、不同人群进入新制度的步骤安排、资金筹集和补足空账的措施等8个问题。
众多专家团提交改革方案消息虽然已逐渐明朗,但除了“清华版”的方案外,尚没有其它任何团队方案被公布出来。
“提交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清华团队已经研究了多年,所以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方案。”杨燕绥表示,其他部分专家团虽然也提交了方案,但大都只是一个初步的意见,方案本身并不是很完整。
但杨燕绥非常肯定地称,各家团队方案内容将有很大差距。而事实上,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不久前就曾明确表示过“反对推行延迟退休”的观点。
调查人员从苏海南处了解到,各专家团的方案的确众说纷纭,其中,尤以涉及养老金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做实个人账户、合理降低替代率等方案最多。
专家团各自为政,改革方案众说纷纭,但对于议论概率最高的延期退休一说,人保部似乎并不感冒。
“很多专家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是弥补养老金缺口的最佳办法,我并不否认这类说法;但是,延迟退休的涉及面比较广、难度比较大,当前形势下这个方案并不太适用。”8月15日,调查人员从上述相关部门人士处了解到,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比较严重,就业问题不解决,延迟退休则无法实现。
事实上,“延迟退休说”甚至一度有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偏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已威胁到制度长期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支付能力,通过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来调整我国养老金制度中的各项参数势在必行。就此,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曾测算出这样一组数据: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调查人员了解到,从实践情况来看,延迟退休的效果似乎未如预期般乐观。XX年10月,上海市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柔性延迟退休年龄。虽然3年来上海一直没有公布过对延迟退休政策效果的评估,但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一直低于支出却是事实。
“效果是一方面,社会影响同样需要考虑。”上述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就目前而言,涉及养老金的改革不患寡而患不均,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是养老金并轨问题,养老金一旦实现并轨,哪怕养老金真的少点,也并非是少数人的事情。因此,相对延迟退休方案而言,首先推进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概率更高。
而调查人员留意到,近段时间,无论是人保部官方发布的信息还是接受媒体专访的相关官员,对“养老金并轨”的提及频率当属最高。
8月初,人保部副部长公开表示,养老保险最终“并轨”方向明确。
第四篇:事业单位养老
事业单位养老“并轨”信号再次释放 多年“原地踏步”的改革如何“破冰”?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条例的出台,印证了年初业内人士对改革时间表的预测。事实上,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事项被列入2014年重点工作中。业内人士均表示,这回“并轨”真的来了。
但是,那些令这一政策迟迟难以推进的“梗阻”问题是否有转机?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地开展6年的试点工作,如今运转得如何?
6年来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不多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试点如今情况如何?
山西——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事业单位仍然沿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对这一问题目前不想发表任何意见。其官网上也未查询到任何相关改革相关信息。
上海——根据1993年发布的《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上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项目中包括按个人累计缴费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基本养老金,由此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没开始做,尚处于思考当中,目前也没有相关实施具体方案措施。
广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此前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因缺乏国家相关配套政策,除了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较大外,广东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面“实质性进展不多”,下一步如何实施仍有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广东目前尚未出台新的方案。
重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称,严格来讲,改革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基层人士称多年“原地踏步”因“地方难以协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将实施这一条例,并不是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就要交社保了,两个意思不能混淆。这次的条例中有许多内容都是“原则性”的,有些表达比较简单,不具操作性。
他表示,落实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思路很清晰,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很坚决的。所以,具体的方案细则预计也会较快出台。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全国有多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取得的进展不大,一些地方可以说是“原地踏步”。主要还是因为养老金问题需要由国家顶层设计,牵扯的面太广,很多利益问题不好协调,地方上很难真正推进。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人士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中间人”的处理办法才是最大的难题。有些地方的试点采取了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模式,而职业年金能比较好地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避免由于缺乏个人养老基金积累,离开事业单位后“一无所有”的困境。但目前来说,职业年金由个人、企业还是财政来承担,都还没有定论,还需要研究。
这位人士表示,落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之后,对事业单位人员保障还是比较有利的,如果离开事业单位后也不会担心“这么多年白干了”,而是可以转移到企业当中去。从这个角度来说,事业单位长期以来难以实现“能进能出”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及淘汰机制都将可以得以实施,而一部分想离开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将少了后顾之忧,反而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混日子”的心态,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配套政策期待:岗位设置合同聘用同时开展,与公务员养老改革同步
很多受访者认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否则各方博弈又会把问题弄复杂,而同步进行才能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双轨制困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说,此次条例路线图清晰,表示了坚定改革的决心,将带动公务员的相关条例出台。
他说,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筹资机制问题,根据财政拨款类型不同,面临挑战主要有三: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事业单位,先期进行了缴费,由于历史条件改革没有彻底进行,它们与“从零开始”的单位不尽相同,这将增加改革成本;三是差额或零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旦启动改革,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缴费,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将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访者还认为,仅仅对照现有的条例,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是没法落实的,还需要有很多相关配套措施,譬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合同聘用问题、公开招聘问题、竞争上岗问题,都与事业单位究竟怎么交社保、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的待遇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东部地区一位曾参与制定某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位事业单位编制的正教授的养老金待遇从以前
和副局级干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处级持平,现在在有的地方还不如科级。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介绍,由于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其中“中间人”是改革的焦点。
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
胡苏云说,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随着我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的方式,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基础养老金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参与采写记者吕昂、孙亮全、周蕊、邱明、徐博、罗鑫、杨丽萍)
第五篇:202_年山东养老并轨政策详解
202_年山东养老并轨政策详解 养老并轨,山东省设十年过渡期
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我省成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印发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在接受山东省政府网采访时表示,改革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需要说明的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记者注意到,《意见》 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韩金峰就表示,我省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下一步,还要根据国家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政策详解
老中新有分别 中人待遇不降
韩金峰表示,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号养老金,以个人账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这样更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如何解决呢?“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基本养老金建调整机制
“职业年金”办法尚未制定
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调整?韩金峰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衡”。至于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韩金峰表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衔接。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本版撰稿 记者郑心茹梁赓
三大看点
津贴补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意见》明确,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均应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确定。
将会单独建账 分别管理使用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我省是怎么考虑和规定的?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韩金峰表示,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实力。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在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下,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有一定难度。因此,我省现阶段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此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负担系数、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基金支出压力较大,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养老保险转移 年限可以延续韩金峰在接受山东省政府网采访时表示,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
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人员正常流动,打开了“通道”。